【摘要】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既是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关键领域,也是中国携手国际社会共同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愿景的重要途径。新时代以来,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国家战略支持、技术实力提升、治理需求增加、西方治理失能为中国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战略机遇,主体权力失衡、客体风险增加、机制建设不足、价值偏好冲突则构成了需要应对的现实挑战。在此过程中,中国创新性地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倡议新方案,系统阐述了关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立场、原则和主张,形成了以真正多边主义、发展与安全并重、开放公正有效、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核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主体观、客体观、机制观和价值观。这些创新性的理念,丰富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理论体系,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实践提供强有力的行动框架。通过推动主体多元协同参与、客体多维可控发展、机制多层有效融合、价值多样统一共存,中国积极致力于构建多边共治、包容审慎、开放创新、文明共生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为有效破解当前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困境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切实可行的中国力量。
【关键词】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国外交;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
随着技术的快速演进及其带来的全球性风险挑战不断增加,人工智能迈入技术发展的“奇点阶段”与技术治理的“关键时刻”。如何推动行之有效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造福人类,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新时代以来,中国作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大国,始终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使命担当,坚持做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积极的推动者、参与者和贡献者,由此形成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理念和行动,为破解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与新路径。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分别从理论、领域、议题、国别等维度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对于新时代以来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与行动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探讨。本文聚焦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机遇与挑战,系统分析中国的理念主张和行动路径,在阐释中国治理方案的基础上,为深化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研究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有益参考。
一、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机遇与挑战
作为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前沿议题,人工智能不仅日益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中国推动全球治理改革与建设的关键战略领域。新时代以来,在外部与内部、客观与主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既迎来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也面临错综复杂的现实挑战。
(一)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机遇
1.国家战略支持: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强大动力
谁能在人工智能领域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谁就能在国际舞台上掌握更多话语权。早在2014年,习近平在“两院”院士大会讲话时就明确指出谋划和推进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的战略意义。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发展人工智能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同时提出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深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党的二十大首次明确将人工智能列为“新的增长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推动人工智能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为统筹推进人工智能领域战略布局,中央政治局先后于2018年和2025年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开展集体学习,持续完善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体系。上述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治理议题,在促进技术实力提升的同时,也为中国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注入了强大动力。
2.技术实力提升: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基础
人工智能领域的实力地位影响了国家参与人工智能的治理态度。新时代以来,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具有客观上的参与实力。在技术层面,中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呈现全方位突破态势。2023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5000亿,企业数量4400余家,位居全球第二位,自主研发的AI芯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工智能专利以61.1%的占比领跑全球,跨入全球领先赛道。在治理层面,中国相继出台《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系统性构建起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同时通过创新布局建设9个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18个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技术应用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形成了技术赋能城市治理的中国范式。中国在技术实力与治理能力方面的同步提升,有利于充分释放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潜能,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先进经验和借鉴参考。
3.治理需求增加: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更迭,呈现出技术突破持续加速、应用场景深度拓展、产业生态快速重构的发展态势,人工智能引发的风险叠加效应日益凸显,治理需求也随之展示出动态演进的特征。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接踵而来的治理挑战,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正处于关键性的历史节点,亟须各国共同参与、积极应对。新时代中国以负责任大国担当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在全球治理中日益扮演关键角色,同时也展现出引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潜力。就现实而言,中国政府已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科技合作网络,拥有与各国开展广泛技术治理合作的前提条件。中国还充分发挥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优势,构建完善的基础技术合作生态,以DeepSeek为代表的大模型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展现了全球领先的创新能力,通过技术开源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这意味着中国可以有效回应人工智能治理需求,为拓展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合作提供广阔空间。
4.西方治理失能: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有利契机
在人工智能浪潮加速到来的背景下,推动技术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向治理要方案。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先发优势主导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议程,但其在强化本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同时,试图推行有利于自身利益和发展战略的治理模式,这加剧了全球“智能鸿沟”和治理代差,严重制约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人类的发展方向。不仅如此,美国等西方大国推行内顾型的单边主义政策与技术保护主义,导致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陷入领导力赤字困境,进一步削弱了人工智能全球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西方国家的治理缺陷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创新提供了现实需求,也为中国等新兴国家参与治理创造了战略机遇。在此过程中,“全球南方”国家展现出深化人工智能合作的强烈意愿。由此,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既是履行大国责任的必然选择,也是回应国际社会对新型治理模式期待的重要契机。
(二)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挑战
1.主体权力失衡: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主体合作的分化
在全球缺乏普遍权威治理架构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呈现出明显的多中心化特征,各类治理主体围绕技术主导权和规则制定权展开复杂博弈。尽管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各利益攸关方强调共同治理的重要性,但纷纷以自身利益出发,探索和发展契合自身利益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导致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出现显著的“分治”现象。从全球技术格局来看,少数西方国家和科技巨头凭借其技术垄断优势,持续强化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严重阻碍了治理向多边主义方向演进3。特别是美国主导推动以少数国家或国家集团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少边”合作,不仅违背多边主义原则,同时也削弱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南方”国家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作用。尽管美国近年来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领域展现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意愿,并提出相关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的倡议,但其政策实质是以“合作”之名行“对冲”之实,根本目的在于削弱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
2.客体风险增多: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客体监管的弱化
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面临日益增多的风险及其治理监管的难题。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因其与算法、数据的深度融合而迅速迭代,但进化过程中技术相关不确定性风险随之增加,部分针对特定场景需求开发的技术成果尚未形成有效的治理思路,增加了全球人工智能风险的累积。另一方面,不同利益相关者在适当的治理类型和程度上存在明显分歧,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管理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的强有力监管机构,而不同国家在全球人工智能军事化等议题上态度的显著差异,更是加剧了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科林格里奇困境”。随着全球技术竞争映射到人工智能领域,美西方国家加速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化”进程,通过强化技术出口管制、投资限制和知识产权壁垒等手段,试图削弱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技术能力。同时,这些国家以所谓“安全”为由,别有用心地炒作“中国技术威胁论”等不实论调,不仅破坏了技术发展和竞争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治理经验的全球推广。
3.机制建设不足: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选择的泛化
随着技术的不断迭代与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在动态开放性和自我更新能力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在处理具体治理议题时,各国常倾向于推行本土设计的治理规范,致使人工智能领域存在多种并行治理机制,而不同机制在原则、规制、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冲突和漏洞,增加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尽管联合国在推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原则与框架建设方面发挥着关键协调作用,但各国在具体政策执行层面仍存在较大分歧。为在治理领域谋求主导权,美西方国家系统性构建起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西方中心主义规则体系,这一进程将刻意排斥中国等新兴国家,使得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面临大国权力竞争的挑战。此外,美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还屡次表现出单边主义倾向,这更进一步加剧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的对抗态势,为中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增添了不少阻力。
4.价值偏好冲突: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价值观念的异化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维度本质上是关于技术伦理的哲学思考。由于全球不同文明传统的价值观念与文化认知差异,国际社会对人工智能治理形成了多元理解和诠释,这种深层次的价值分野客观上增加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共识达成的难度。受技术权力“代差”的影响,人工智能系统设计和规则治理主要被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所掌控,这些国家倾向于以西方“普世价值”和意识形态推广其技术模型,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单一文明标准下的治理范式,削弱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作为新兴技术大国,中国的发展模式和价值理念与西方国家存在显著差异,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始终被西方视为关键的比较和防范对象。在大国科技竞争持续加剧的背景下,美国沿用冷战思维将人工智能治理异化为意识形态竞争工具,通过塑造“数字民主国家”与“权威主义国家”二维对立叙事,导致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治理价值冲突愈演愈烈,对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产生较为消极影响。
二、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主张
破解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困局既需要大国担当引领,同时也亟须创新理念驱动。新时代以来,中国基于对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治理实践的深刻认识,创新性地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倡议、新方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观,为化解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挑战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真正多边主义: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观
治理在本质上是治理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模式,存在于主体间关系之中。人工智能这一新兴技术所带来的全球性复杂挑战远远超出单一国家或地区的应对能力,对该技术的治理亟须全球范围内主体间的协调与合作。与现实治理主体需求相悖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推行具有“零和思维”色彩的“伪多边主义”,意图建立单一霸权国家主导或少数国家组成的“人工智能俱乐部”。这种狭隘的地缘竞争逻辑不仅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诉求,更难以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跨国治理挑战。
实现人工智能领域的良好治理,有赖于各主体的良性互动。中国倡导并秉持真正的多边主义,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流合作,推动治理主体在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中的协调互动。同时,从全球视野和全球愿景出发,中国鼓励政策沟通与对话,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排他性小圈子,深刻展现出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践行多边主义的鲜明态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所主张的多边主义,不仅仅是一种外交理念,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紧密相连。这表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应从全人类共同利益出发,通过全球协同共治,以解决人工智能带来的全球性问题。
人工智能的发展惠及各国人民,其全球治理也应由各国广泛参与。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利益至上的治理理念,中国充分考虑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诉求,呼吁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平等,主张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与援助,促进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工智能治理的协同发展。正如习近平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和合作,确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类,避免其成为‘富国和富人的游戏’”。这一思路全面考虑到各国当前存在技术和理念差异的现状,有助于平衡人工智能发展“先行者”与“后来者”的关系,为构建多方参与的人工智能协同治理框架提供了可行方案。
(二)安全与发展并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客体观
在技术迭代发展的进程中,人工智能不仅呈现出隐蔽性、跨域性、全球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还伴随着技术路线的不确定性、发展方向的模糊性以及安全风险的复杂性,特别是在国际局势日趋紧张、地缘政治博弈加剧以及技术政治化演进的背景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面临的安全挑战愈发凸显。西方治理理论秉承西方传统安全的观念逻辑,从对立的视角看待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安全关系,强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其非但不利于促进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问题的有效解决,反而加剧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环境的恶化趋势。
不发展就是最大的不安全。作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大国,中国提出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强调“既要拥抱新事物新机遇,也要装好刹车再上路,共同推进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这一治理原则创新安全与发展动态平衡的治理范式,打破了西方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中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同时,基于对西方传统治理理念的修正,中国主张各国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以监管促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现出在人工智能安全合作的积极立场。针对人工智能潜在影响可能超出人类认知边界问题,中国强调要确保技术始终造福人类,就必须将“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作为基本准则,用以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避免这一技术成为“脱缰的野马”。
在超越西方国家“资本逐利”发展范式的基础上,中国主张要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以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为前提,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为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中国提出建立分级分类的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强调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在军事应用领域,中国主张要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降低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扩散风险。“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不仅赋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技术赋能以促发展”与“技术监管以保安全”的双重属性,更彰显出中国作为全球负责任大国的广阔视野与责任担当。
(三)开放公正有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机制观
作为一项新的规范议程,全球人工智能的治理机制对于管控分歧、寻求共识乃至实现治理目标至关重要。近年来,尽管全球范围内政府间组织、跨国企业、行业联盟及学术机构等主体相继推出各类各式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框架文件,但国际社会在构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体系和协同治理机制方面仍面临障碍。由西方国家主导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平台,虽在推动治理机制进程上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往往暴露出代表性不足、规则包容性欠缺等结构性缺陷。
与西方主导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形成鲜明对比,中国着眼于通过对话与合作凝聚共识,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于人类。开放性体现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同时也贯穿于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制定的全过程。中国一方面坚持开源开放原则,鼓励全球共同构建全面开源、共建共享、开放透明的人工智能技术生态;另一方面则对开展人工智能合作持积极开放态度,既注重人工智能大国间的合作,也重视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以期共同打造开放、包容、非歧视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
公正性是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是关于治理成果正义与利益责任的公平分配。习近平指出:“要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打造各方普遍接受、行之有效的规则。”相较于西方国家主导的排他性治理机制,构建公平公正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基于公平性和非歧视性原则,强调不同国家、群体在人工智能发展中拥有共同的权利和机会、共同分享技术发展的成果、承担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反对特定国家将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工具化、私物化,这一理念从根本上解构了治理权力垄断,深刻体现了中国对于国际数字正义的价值追求。
有效性是衡量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能否推动技术创新和人类发展的关键指标。现有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往往偏向于构筑一个维护西方霸权与单边主义的利益架构,不仅无法全面公正地反映各方利益和关切,阻碍全球技术资源的均衡配置与合作共享,更严重加剧了技术发展和治理的不均衡。相比之下,中国所倡导的新型治理机制则将重心转向国际标准和规则的规范化与合理化,尤为强调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能够惠及全人类。这本质上要求国际社会加强伦理、审查、问责等方面的机制建设,通过国际合作与对话接纳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标准规范,推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成果朝向更加有效、均衡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四)全人类共同价值: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观
人工智能可以展现工具理性的特征,但它无法自主产生价值理性、人文精神以及伦理道德,而是来源于正在开发和使用这一技术的国家。正因如此,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不可避免地承载了设计者的价值观偏好,其无论是隐含还是显现存在,都深刻影响着不同国家对于人工智能治理的策略与方法。在跨文化与跨国境治理的复杂交织中,不同价值观的折射与碰撞极易引发价值认同上的分歧和冲突,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运行构成挑战。美西方国家致力于通过文化输出强行推广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观,不仅暴露出其将自身标准强加于国际社会来谋取治理主导地位的意图,更进一步加剧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观分歧与对抗。
如果没有公认的共同价值观作为标准和约束,就很难建立有效的全球治理方式。中国始终遵循全人类共同价值,尊重人权和人类根本利益诉求,遵守国家或地区伦理道德,致力于寻求不同文明间的价值共识。与此同时,中国始终坚守“科技本心”,主张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智能向善”的宗旨,遵守适用的国际法,符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协同。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包容并蓄的基础上汇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以及不同政治制度中共通的价值要素,不仅超越了西方将“普世价值”作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单一价值基准的偏见与局限,更明确指出了人类社会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应当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
针对西方国家普遍将意识形态偏见引入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情形,中国积极倡导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治理原则,坚决主张将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的国家纳入人工智能治理的多元框架之中。作为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人工智能本质上并非地缘政治的博弈工具,而应摆脱政治化、武器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束缚。中国不仅坚决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或构建排他性集团,同时坚决抵制以此为由恶意阻挠他国人工智能发展的行为。这一理念植根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旨在打破西方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意识形态壁垒和话语垄断,为协调各国利益、应对全球挑战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行动路径
推动和完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国不仅是积极倡导者,更是率先践行者。新时代以来,中国以负责任大国的担当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同国际社会携手不断将创新治理理念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实践行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中国力量。
(一)主体多元协同参与:构建多边共治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模式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显著特征在于其治理主体的广泛多元性。随着人工智能在全球社会中的渗透与融合,技术治理主体架构正从集中式向分布式转型,呈现出明显的多中心化趋势。真正多边主义既是超越传统外交框架的核心理念,更是全球治理实践的重要范式,其不仅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产业界、学术界等主体形成共治合力,协同推进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设,更需要联合国充分发挥在协调各方利益、制定国际规则方面的核心引领作用。在各主体平等对话的基础上,推进大国协调“小多边”和全球性“大多边”之间达成平衡,有利于引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走向真正多边主义,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民主化议程。
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体系是真正多边主义的体现。近年来,中国高举多边主义旗帜,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平台的人工智能多边治理活动,在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任内,召开“新兴科技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阿里亚模式会议,推动安理会首次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议题;全程参与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磋商,提交强调多边合作与数字主权的立场文件;发布《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助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积极投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框架内有关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峰会、论坛对话会、专题研讨会,全方位支持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多边协调作用,为真正多边主义打下良好的示范基础。
在推动全球治理迈向真正多边主义的进程中,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是一项不可或缺的议程。作为发展中国家、“全球南方”一员,中国要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助力“全球南方”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为弥补全球人工智能鸿沟作出中国贡献。当前,金砖国家人工智能联合研究小组和中国—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合作中心相继成立,中非、中阿之间达成人工智能治理重要共识,《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之友小组”陆续启动,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在上海正式成立,这些行动都已成为落实中国治理主张的有益尝试。下一步,中国将积极推动相关成果落地见效,加快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及其协同治理能力。
(二)客体多维可控发展:构设包容审慎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环境
人工智能始终根植于特定的开发环境和使用场景,而非独立于现实的虚拟存在。随着技术的迭代更新与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已从初期专注于单一场景技术应用的辅助工具,逐步蜕变为具备整合多领域信息、实现自主创新和自我优化的“智能体”。这一深刻变革不仅提升了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也对全球范围内的技术治理提出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为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中日益显现的复杂性,国际社会亟须构建新型合作框架,共同营造包容审慎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环境,既要给予技术必要的发展空间,也要根据风险大小进行适时适度的干预,以实现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就发展方面而言,中国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共享,促进技术普惠发展,实现全球包容性治理。习近平指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深化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国际合作。”在中国的积极引领下,“全球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上合组织大数据合作中心”等治理平台相继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合作展现出日益显著的作用。依托这些平台,中国将持续优化人工智能公共产品供给,助力发展中国家技术提升,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更加包容普惠。
从安全方面来看,中国“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积极推动为人工智能发展创造开放、透明、包容的环境。中国以建设性姿态深度参与人工智能全球安全治理进程,在“抓住数字机遇,共谋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高级别会议上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向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提交“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文件”“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积极参与联合国安理会人工智能与安全问题高级别公开会和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推动中俄、中法双边声明纳入人工智能安全议题等务实行动,为人工智能全球安全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三)机制多层有效融合:构造开放创新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制度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所展现的差异化与非等级特性,显示出其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本质属性,这一系统更接近于一个交织的国际规则与制度网络,而非简单的、孤立的或分散的制度安排所能概括。当前正处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范制定与制度构建的关键“窗口期”。面对人工智能技术深刻的全球影响和公共属性,治理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具有引领性、实效性的国际规则框架,有效指导并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从长远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需要通过政策协同、机制融合等系统性合作,推动各主体形成治理合力,共同致力于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
近年来,中国坚定支持联合国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的建设工作,全程参与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关于治理致命性自主武器的多轮国际磋商,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讨论人工智能治理,在推动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习近平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人工智能规则治理。”这充分显示出中国对于联合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建设的核心地位的坚定支持。通过参与联合国大会和各相关委员会、安理会、相关机构等平台活动,中国围绕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问题同各方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讨论和沟通,以实际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架构更加公平有效。
中国始终在与全球各方开展人工智能治理合作方面持积极开放态度。2024年中国对外发布《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倡导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在中美元首旧金山会晤中,习近平主席与拜登总统就建立人工智能领域政府间对话机制达成共识,为中美两国人工智能风险管控与人工智能治理合作打开了大门。2023-2025年,中国连续三年应邀出席关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峰会,深入探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并签署相关会议宣言。此外,中国还致力于在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推动和加强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合作,为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的补充和扩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立足上述现实,中国将以更积极的主动精神加强治理机制的多层级融合,探索构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长效制度体系。
(四)价值多样统一共存:构筑文明共生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格局
人工智能不仅是技术革新与产业转型的驱动力,更是重塑人类文明范式、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体系的变革力量。在全球范围内,多样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共存已成为常态,它们各自以独特的视角审视世界,赋予万物以丰富的价值内涵与深远意义。在人工智能治理的多元化生态中,价值多样性不仅鲜明地体现了文明治理领域的特色与差异,还深刻揭示了全球治理层面所面临的独特而复杂的挑战。针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价值和文化的偏见、隔阂与冲突,从全人类视角形成统一的理念和行动,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凝聚各国人民的价值共识,进而设计出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共同遵循的治理规则与架构,有助于为人类走出全球人工智能的文明治理困境开辟新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强调:“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担起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庄严承诺充分展现出中国推动数字文明造福全人类的责任担当。在具体实践中,中国不仅积极推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的制定进程,同时还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国际平台主办专题全球数字文明对话会,为人工智能领域国际伦理规范制定注入动力。另外,借助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文明交流互鉴对话会、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上海合作组织文明对话会等已有机制平台,中国也在不断促进不同文明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深入对话与交流,在多元共享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区域乃至全球层面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
尽管全球化可以促进文化的相互了解,形成一些全球性的共同价值规范,但不能将其简单地看作是文化和价值体系的一体化或同质化。有别于西方“普世价值”,中国在充分尊重各国差异性的基础上,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全球共识性价值理念,努力缩小人工智能治理中的文化差异鸿沟,为有效缓解因理念差异而引发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矛盾和困境作出了重大贡献。面向未来,中国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搭建双边、区域和全球文明合作平台,把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实践之中,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人工智能的影响是世界性、革命性、长期性的。新时代以来,中国持续深化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程,推动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方案纳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总体布局,逐步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和行动,其始终紧密贴合国际愿景和趋势指向,不仅体现了中国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更展示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所持的开放态度和建设性立场。尽管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未来道路充满诸多挑战与困难,但中国仍将秉持全球视野和宽广胸怀,持续参与和推进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程,携手国际社会共同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进一步丰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实践探索,引导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朝着人类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为人工智能“善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续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