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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论中国对“发展权”的创新发展及其世界意义——以中国推动和优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为例
2019-12-15 16:24:30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5期 作者:汪习根 吴凡 【 】 浏览:745次 评论:0

    发展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世界人权所做的原创性贡献。发展权并不仅仅是一项人权,历经三十余载的论证和实践,发展权获得了突破性发展,“其已经超越了人权法的特定范围,成为指导国际关系各个领域的一般国际法原则”。发展权的提出和确立经历漫长的准备,最终在第41届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高票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中得以确立。此宣言确立了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重要地位,并对发展权的主体、内涵、保护方式、实现路径进行了全面阐释。发展权的最终确立离不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是发展权积极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中国一直是人权委员会关于发展权问题决议的共同提案国,积极支持人权委员会加强国与国之间在实现发展权问题上的交流,支持将发展权问题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在人权委员会加以审议。在发展权提出阶段,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为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的正式通过作出重要贡献。在发展权完善阶段,自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四度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为发展权主流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坚持和平发展原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促进实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在理念、模式和路径各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
    一、优化发展权的价值理念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发展权的理论还是实践保护上,都进行了持之以恒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丰富完善“一带一路”倡议,凝练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系统而富有创造性地解决了发展权的实现道路、动力来源、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以及根本价值等问题,为把发展权推向新境界、新高度提供了崭新的战略指引,为发展权在世界人权中的主流化、实效化注入了不竭的理论活力。
    围绕人权与发展的关系,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一道,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和新命题,不仅凝练出发展权这一新概念,而且认为发展权在人权体系中是一项首要的基本人权。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前提下,以科学的人权理论和人权价值观推进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增进各国共同实现发展权。
    1.和平发展。和平发展是实现发展权的出发点和根本保障。1954年6月由中国最早提出,并被1955年亚非万隆会议所确认的“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处理发展合作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发展权利宣言》在序言中反复强调“国际秩序”、“非殖民化”、“防止歧视”、“主权”、“自决”、“平等”、“和平与安全”对于发展权的前提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再一次强调:“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2.自主发展。尊严与人格独立是人权尤其是发展权的固有属性。基于此,自主选择符合自身国情与文化的发展权的实现道路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基本要求和各发展中国家的共识。发展中国家多为二战后新兴独立的国家,分别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不仅自己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而且对外一贯尊重这种多元化的发展格局,认为世界上没有定于一尊的发展权实现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
    全球化在推动国际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全球发展的失衡,引起国际国内社会冲突加剧,风险全球化加重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发展道路的弊端日益显现。目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普遍低迷、失业率上升、恐怖袭击有增无减、外国移民激增、社会福利水平下降、全球化精英统治失败等现象,助推民粹主义的复兴和极端化。为应对国家治理危机,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出现全球化浪潮,一些国家开始推行民粹主义发展战略。西方国家这种带有浓郁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具有极大的负面效应和传染性。其以维护本民族利益为由反对、排斥其他国家和民族,容易将本国民族情结异化成具有排他性的憎恶和消灭他族的情感。
    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大国之间竞争博弈日趋激烈的当下,中国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我国发展和寻求国际认同的根本动力源泉。科学发展观是一种超越的发展观。这一发展理念具有前瞻性,在总结阶段性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要求。这一发展理念内容具有科学性,既立足本国实际,总结实践经验,也吸取了人类发展共同经验。这一发展理念还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提炼,具有普适性意义。
    3.人本发展。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是联合国倡导的发展权的基本价值原则。《发展权利宣言》指出:“人是发展进程的主体,因此,发展政策应使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本原则,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强调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发展主体、发展目的、发展导向三个方面有了长足发展。首先,在发展主体上更加突出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拥有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因此顺应人民之声是汲取发展动力的智慧之举。其次,在发展目的上更加注重满足人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当前,“两个一百年”目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是当前发展的现实需要。最后,在发展导向上更加重视人民的核心立场。五大发展理念指明发展的方向,未来发展必须切实落实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新时代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渗透进我国总体的战略布局乃至具体的战略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科学性,极大丰富了我国发展权的内涵,同时也为世界发展权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有利于发展权的进一步推广。
    4.均衡发展。机会均等是发展权的核心要义。《发展权利宣言》在序言最后一段得出的结论是:“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一项特有权利。”中国不仅重视形式平等,更加注重实质正义,构建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三位一体的社会公平体系,与各国共同分享发展成果。无论是中国倡导发起的“一带一路”,还是亚投行、金砖国家银行等等,都展示了人类大同的美好愿景。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仍占据绝对优势,大国制定着国际社会的运行规则,打压小国生存环境。反之,巨大的贸易逆差、沉重的债务和科技的差距使得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差距逐步拉大,发展不平衡问题始终存在且不容忽视。中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主动承担大国责任,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参与全球发展治理。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以期保障南北国家发展机会均等。反对霸权主义式的资源掠夺,杜绝垄断一国独大,遵循公平原则使得各国在一种相对平等的机制下参与竞争。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互帮互助,以谋求共同进步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发展中国家有效融入世界和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有效手段。在经济上,成员国之间减免关税,实行商品自由流通,实行贸易优惠制度,积极开展货币金融合作,共享技术服务,开展知识合作。
    5.全面发展。发展权的实现就是为了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每一个人的福利,确保全体人民和每一个人都有权参加、推进和取得各方面发展成果。中国提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是对发展权的全面性和广泛性的最好阐释和进一步优化。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区域性经济合作为重心,通过发展经济作为源驱动力,为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建设奠定稳固的物质基础。中国在与发展中国家合作过程中的贡献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中非合作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有部分西方媒体称中国对非援助为新殖民主义,此种言论实则是缺乏根据的恶意抹黑。中非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共赢,通过投资、援助、合作等形式大力建设非洲基础设施,创建工业园区,提供先进科学技术,共同开发矿产资源,出台留学生优惠政策等,促进双方政治上互信,经济上互助,文化上平等交流。这与以往西方与非洲之间的关系有本质区别。
    6.务实发展。中国对新时代主要矛盾转变的深刻认识,体现了致力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决心以及克服发展权障碍的努力。而放眼全球,中国认识到“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所以,重点是要立足现实,认清挑战,着力解决困扰全球发展权的最紧迫问题,克服事关人类发展权的种种障碍,进一步强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促进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发展权的实现。

    二、拓展发展权的基本要素
    中国为全球发展权贡献了创新性话语体系,集中体现在:不仅将发展权的内容细化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发展权五大权利形态,也对这五个权利在内涵和外延上进行了多维拓展和优化。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模式远远超越了域内价值,在保障自身发展权利的同时日益彰显国际意义,通过增加全球发展来实现全球正义。
    1.政治发展权的全球价值。人权分为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从积极人权的视角看,政治发展权旨在改善与创新全球权力架构与治理体制来让各国公平分享保障发展权。改变不合理不公正的国际旧秩序,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实现发展权的政治保障。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坚持不懈地为发展权的实现营造平等、民主、安全的外部环境;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从消极人权的视角看,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干涉内政与恐怖主义,承诺无论发展到何种程度,绝不谋求霸权,绝不对他国发展构成威胁,也绝不将自身的发展模式或道路强加于人。总之,中国不仅守住了消极不侵犯他国政治发展权的底线,而且尽可能地通过积极作为以改善全球政治气候与治理环境,实现世界人民的发展权。
    2.经济发展权的溢出效应。在投资、贸易、金融、税收诸方面确保经济发展权在发展中国家的不断实现。为此,中国一直遵循同舟共济原则,积极推动经济交往自由化、便利化,打造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各国经济往来新局面。“一带一路”建设便是突出的例证之一。其核心要旨不仅仅在于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还在于让其他发展中国家搭乘中国发展的“便车”,在共商、共建的基础上共享发展成果。一方面,借助双多边机制与区域合作平台,推动沿线各国战略对接与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实际投入,使有关发展中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获益。2014年10月24日,共同决定成立亚投行。2014年11月8日,中国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017年再追加1000亿投入。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构建了“一带一路”的整体框架、合作重点与合作机制。2015年中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3.社会发展权的国际延展。社会正义和社会保障是发展权实现的重要支撑。中国通过促进各国团结合作,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共同应对挑战,彻底摆脱贫穷和饥饿的威胁,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增进人类共同利益,注重解决国家之间发展不平衡,缩小发展差距。在医疗卫生、住房、基础设施、减贫、就业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实现社会发展权。例如,“中国积极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大洋洲的69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先后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此外,中国在国际社会倡导“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到2020年,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中国将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100个“妇幼健康工程”,派遣医疗专家小组开展巡医活动;实施100个“快乐校园工程”,向贫困女童提供就学资助,提高女童入学率;邀请3万名发展中国家妇女来华参加培训,并在当地为发展中国家培训10万名女性职业技术人员,提高妇女发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文化发展权的多元功能。为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教育水平,支持其教育均衡、公平发展,中国通过援建维修校舍、提供教学设备、培养师资力量、增加来华留学政府奖学金名额、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等,不断加大教育援助力度。中国自2004年在借鉴英、法、德、西等国推广本民族语言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在海外设立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孔子学院”。目前,已有14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25所孔子学院和1113个课堂,各类学员累计达916万人。这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文化交流,并为各国发展与中国的经济社会交流合作关系提供语言与人文方面的保障。
    5.生态发展权的人类意义。生态发展权亦称可持续发展权,是可持续发展融入发展与人权议题之中的必然产物。中国一贯提倡全球环境正义,反复强调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相同,所以,在环境义务上,应遵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寻求环境权与发展权的最佳平衡点,实现发展权的“绿化”。2015年6月,中国政府和欧盟在布鲁塞尔发表《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敦促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有力度的减缓和适应行动提供和动员强化资金支持”“重申发达国家所承诺的到2020年每年联合动员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2015年9月,中国政府和美国发布了《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一方面,中国“敦促美国等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联合动员1000亿美元的目标,用以解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以及向绿色气候基金捐资30亿美元”;另一方面,中国“承诺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增强其使用绿色气候基金资金的能力,支持发展中国家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并进行气候适应力建设”。同时,中国对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及非洲国家加大环保领域的援助投入,从资金、技术、项目三个管道帮助其发展清洁能源,提高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三、优化发展权的实践路径
    1.发展合作模式。发展合作是国际发展权实现的基本方式。中国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推进大国协调和合作,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秉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统筹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加强与新兴经济体的合作,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合作共赢方式。目前,中国已与东盟、智利、瑞士、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4个自贸协定,还在与有关国家共同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贸区、中国与东盟的自贸区升级等谈判,逐步打造覆盖全球的高水平自贸区网络。其中,《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达成后,将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最大、发展最具活力的自贸区。
    2.发展援助模式。发展援助是发展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中国不断加大援助发展中国家的力度,积极采取各项援助措施,推动缩小发展差距。中国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援助。60多年来中国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000亿元人民币援助,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700多名中国志愿者为他国发展献出了宝贵生命。在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方面,中国承诺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亿美元,推动发展中国家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国将继续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力争2030年达到120亿美元;中国承诺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中国大力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开展国际发展合作。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纽约共同主持召开南南合作圆桌会,会议上中国承诺“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未来5年中国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6个100’项目支持,包括100个减贫项目,100个农业合作项目,100个促贸援助项目,100个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100所医院和诊所,100所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2万个来华培训和15万个奖学金名额,为发展中国家培养50万名职业技术人员;设立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200万美元的现汇援助”。
    3. 特别优惠待遇模式。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特殊和差别待遇”衍生出的一系列贸易权利主张者而非义务承担者,但近年来中国在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也逐渐承担起面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一些特殊需要的义务,重点保护不发达国家人民的发展权。
    2002年12月,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签订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2006年9月,中国加入《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修正案》(即《亚太贸易协定》)。为落实该协定,2008年,海关总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确认老挝和斯里兰卡属于最不发达国家,其向中国出口的产品中,非本国原材料成分不超过65%的,即可享受关税“特惠税率”。2004年、2006年和2010年,海关总署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将享受中国“特别优惠关税”政策的国家从非洲扩大到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截至2014年底,中国对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赤道几内亚、也门等24个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了97%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对安哥拉、贝宁、多哥等14个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95%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对毛里塔尼亚和孟加拉国的部分商品实施60%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实际共从26个受惠国有进口,累计受惠货值47.2亿美元,关税税款优惠28.0亿元人民币。”“2015年12与10日正式实施对原产于科摩罗联盟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措施。”此外,“为便于最不发达国家熟悉中国关税优惠措施,中国海关采取了多种举措确保零关税待遇措施顺利实施,为有关最不发达国家海关及签证机构官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向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费发放统一印制的空白原产地证书等。截至2014年底,海关总署为有关受惠国海关及签证机构官员开展了12期零关税待遇措施相关业务培训,对来自30余个国家的300余名官员进行了培训,已陆续印制并提供了21万份空白原产地证书”。
    为增进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中国帮助一些国家修建多条跨国运输通道,深入开展贸易便利化区域合作,参加了《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便利运输协定》等多个过境运输国际公约,为便捷内陆发展中国家货物和人员流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2013年11月,中国政府宣布向太平洋岛国提供10亿美元优惠贷款,同时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宣布设立10亿美元专项贷款,重点帮助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克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瓶颈。
    4.良法善治模式。法治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为获取发展权奠定规则基础,使各国平等地成为全球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公平共享发展惠益。一是改善现有治理体系。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的积极推动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于2010年12月决定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6个百分点的份额。2015年12月18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0份额治理改革方案》,正式批准了上述决议。2015年6月,中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印度、新加坡等57名意向创始成员国签署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中国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一大股东。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这是发展中国家货币迈向真正意义上全功能货币进程中的关键步骤,在一定程度意味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体系变迁中追求主动承担重要担保人角色。2015年12月14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又批准中国成为该行第67位股东,把中国金融融入世界经济能力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二是充分释放现有发展议程效能,并积极创设新的发展平台。中国一直积极参与联合国各项发展议程与项目,富有成效地主办G20峰会、金砖国家首脑会议、为解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创建了“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等,与相关地区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加强务实合作,涉及金融、贸易和投资、旅游、农林渔业、医疗卫生、环保和新能源、能力建设、文化教育、地震和海啸预警监测网建设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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