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以制度建设推进自我革命。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适应制度治党的客观要求,是规范自我革命的内在需要,是引领社会革命的制度保障。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要着力处理好守正与创新、权力与责任、形式与内容、部署与落实四个方面的关系,以此提升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质量与效果。其着力点在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完善干部队伍建设机制。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制度治党;从严治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系列周密部署为今后党的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管党治党的长远之计、根本之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目的,聚焦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系统集成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监督制约机制、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等一系列制度规范。
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意义重大
制度建设是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有效保障。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彰显了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自觉,为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提供制度支撑,为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一)适应制度治党的客观要求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致力于解决与管党治党实践相适配的制度建设和规范执行问题。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强调“健全制度机制,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深刻把握制度治党规律,以制度治党巩固思想建党的成果,必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现从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治理转变。一方面,通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干部培训工作条例》等,使党内各种类型的学习教育活动成为刚性约束。坚持思想教育先行,为制度落地生根奠定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加强新领域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党成果,制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构建起党内法规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彰显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党对百年来建章立制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党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恒课题、巩固长期执政地位而提出的决策部署。从第一个纲领到第一部党章,从民主集中制到请示报告制,党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了以制度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必须以改革精神加快补齐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制度短板,党的建设推进到哪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要构建到哪里,“铁打的营盘”才能管好“流水的兵”。
(二)规范自我革命的内在需要
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必须以体系化的制度为支撑,提升自我革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一方面,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巩固和拓展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新鲜经验和成熟做法,亟须将其上升为管党治党的制度规范,以制度建设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落实落细,于法有据。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党的自我革命需要制度引领和规范,确保自我革命方向正确、举措得当、部署科学,推动自我革命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另一方面,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更好地发挥党的制度优势。“我们是吃过制度不健全的亏的。”如若党的章程、原则、制度不完善,致使党内思想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漂浮,党中央决策部署就无法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就会弱化、虚化、淡化,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就要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内在规律的认识,努力构建科学完备、有机衔接、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确保“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三)引领社会革命的制度保障
“党的自我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坚强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一些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其根本症结在于领导社会革命的执政党本身。百余年来,不管是整党整风拨乱反正还是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始终以自我革命的方式调适自身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在推进自我革命的过程中引领社会革命。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党的自我革命旨在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继续回答好延安“窑洞之问”,社会革命旨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党的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同生共在、同向共进,什么时候党的自我革命成效显著,党内充满勃勃生机,什么时候党领导的社会革命就会成绩斐然,社会焕发强劲活力。
坚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去腐生肌推进自我革命,进一步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为社会革命的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助于培养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深化模范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切实提高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信。二是提升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五个进一步到位”要求全面一体地落实好,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党的自我革命新成效作用于社会革命进程,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全面提升现代化建设能力。
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处理好四对关系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正确处理好守正与创新、权力与责任、形式与内容以及部署与落实的关系。
(一)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是陈规教条,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要把党的根本宗旨、党章的基本原则长期坚持下去,也要有敢创新、勇攻坚的锐气胆魄,打通影响制度创新的卡点堵点。针对新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发挥历史主动性和创造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自我革命,不断创造和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守正是创新的基础,只有培元固本才能保证创新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认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其概念提出是在新时代,但这一制度体系的基本内核和思想基础是在党的百年实践中逐步生成的,要善于从党的历史中寻找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源头活水,传承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守好本和源、根和魂。自我革命不是自我颠覆,不是改旗易帜,而是“坚持发扬我们党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要反对固步自封、刻舟求剑,也要警惕盲目求新,“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改”。创新是守正的目的,“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依据内外局势变化和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判断进行主动性应变、动态性调整和适时性创新,在把牢政治方向的基础上,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进行制度规范的废立改释。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党内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对党内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严密党的自我革命的思路举措。“以新的理念、思路、办法、手段解决好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自我革命实效”,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去腐生肌。例如,针对党的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及时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面对党内制度成为“橡皮筋”“稻草人”,有规不依、落实不力的乱象,及时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强化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防止老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不断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强化制度建设。
(二)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随着形势任务、外部环境和党员队伍自身变化,党内不可避免会出现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现象。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促使干部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底线、设置禁区,为党强身健体。
明晰主体责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刚性要求,责任清则方向明。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依据党章,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明确规定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促使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自我省察。坚持监督、执纪、问责互为补充,为真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制度保障。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将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范,努力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明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程序,有效阻断各种潜规则对权力的侵蚀,避免“牛栏关猫”“纸笼禁虎”。“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对党忠诚老实”的义务。健全用权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从层层传导压力走向层层激发动力,督促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守住权力关,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激励广大干部敢闯敢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坚持形式与内容相统一
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契合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利益的宗旨,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提升充实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定位。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为了修正错误、克服缺点,是为了共产党人更好地干事业、创政绩。面对纷繁复杂的内外形势,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制定要坚持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问题导向,聚焦党的自我革命的薄弱环节建规立法,“靶向”消除党内的各种弊病和风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制度内蕴意识形态、文化观念、价值理念、道德伦理等“软约束”,制度建构的过程也是价值选择的过程。将政治原则、政治理念贯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设计制定、组织实施、落地生根的全过程、全链条,规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根本属性,发挥制度的价值引领和信仰塑造作用。坚持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不谋私利才能谋大利,以彻底的革命精神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使党的自我革命有规可依、有制可循。
另一方面,本着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度规范在形式上要符合客观实际需要,制度规范的解读要周密严谨、执行上要便于操作、效果上要明确管用。本着于法周延的原则,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纪法分开原则,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边界,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做好二者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同时也要借鉴国家法律的相关内容修订充实党规党纪。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要有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韧性,也要具备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推动实现从“法言法语”向“纪言纪语”的转变,为自我革命提供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自我革命实践奋进不息,自我革命理论创新永无止境,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发展完善永不停步。
(四)坚持部署与落实相统一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既要注重系统集成、突出重点,还要注重制度实效、狠抓落实,树立制度权威。一方面,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来科学规划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增强理念思路举措的严密性和配套性。通过各类制度规范之间的优势互补与效力协同,构建贯通协同制度机制,释放“1+1>2”的叠加效应,推动相关制度走向长效化、程序化、体系化,增强制度规范体系的应变力、向心力和执行力,防止出现相互掣肘、效应抵消。要善于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优势长处、短板弱项出发,创造性的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同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及时会商,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
另一方面,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规范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规范如果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不落实在行动上,不仅不会产生威慑力,反而会损害党的公信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在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落实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重在落实,难在落实。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拦路虎”“中梗阻”“断头路”等问题,力戒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严防“破窗效应”,维护制度规范体系的统一、尊严、权威。二要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以监督考核倒逼党内法规落实,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让制度“长牙”“带电”,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有效实施、有力执行和自觉遵守。“要扭住贯彻执行这个关键,把党章党规实施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学规守规用规,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内容、优化制度结构、完善制度体系,构建起涵盖党的领导、党内法规、权力制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多维度的制度网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这些制度规范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从理念形塑、法理基础、权力制约、执行程序、实践主体等多个层面搭建了保证“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制度框架。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不仅为当下计,更要为长治久安谋。面向新征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党的全过程领导为牵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着力从制度体系维度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只有确保党中央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党的自我革命涉及思想理论创新、机构改革重组、职能配置调整等多个领域,既要求以摧枯拉朽之势激浊扬清,又要保证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为此,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根本的逻辑起点。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党领导立法的体制机制,推动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其一,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一要夯实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构建常态化党的创新理论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政治原则的重大意义,归根结底就是做到对党忠诚,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纠正“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解决党内“对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行动乏力问题,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问题”。确保全党上下目标一致、步调一致以制度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议事决策规则,“任何人都不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党员干部在分管领域和执政地方,既要注重发扬民主,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客观全面如实反映,又要善于正确集中,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意见提炼出来,从而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其二,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一要基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合理设计和安排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在重要领域设立新的党中央派出机关。二要完善创新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运行方式,打通党的领导与各方面工作的关系,健全议事协调流程、请示报告、监督反馈等工作流程。三要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理顺主从关系,明确各执行主体在执行决策中的职责和任务,把党中央精神传导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服从大局不折不扣抓落实,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其三,建立健全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规与国法基于调整事项的领域和范围不同而彼此独立,党内法规规范的是党务关系,国家法律规范的是国家权力关系,二者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都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协调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着力点。推动纪法理念相互融合,纪法衔接不应只是案件处理时的衔接,更应是法治观念的共同遵循,领导干部不得借党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不得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破法”始于“违纪”,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法。对于既违反党内法规又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要一体用好党纪国法“两把尺子”,实现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良规是善治的前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基础。我们党始终坚持厉行法治,依规治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内法规制度是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是提高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首要任务是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
其一,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首先,增进党内法规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善于运用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中已经形成的规律性认识,秉承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持续搭建党内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全面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各领域、全方面,支撑起自我革命的宏伟大厦。其次,部分党内法规大而化之、空洞抽象、表述不明,继而导致党员、干部认识模糊、理解片面、行动乏力。为此,党内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大量复杂条款在编写时要兼具明确性与规范性,加强对下位条款的精微化宣传解释。其三,面向实践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民主立规,确保出台的新规符合群众期盼、切合实际需求。此外,坚持胸怀天下兼收并蓄,汲取国外政党先进的立法和治理经验,加强国际合作,规避政治风险,增强党内法规的生命力。
其二,依据自我革命发展新态势建立党内法规调适机制。“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白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成熟经验及时推广。”新时代以来,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的比例超过70%,表明了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新陈代谢”的必要性。因此要破立并举,坚持聚焦新问题新实践新动态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调查研究,从典型案件中查找法规漏洞,先立后破,把握好时度效,建立具有现实针对性制度。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其发展完善是分阶段、分领域推进的,要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要及时在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动下了解党员干部的实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把每条战线、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精准制策,因情施策,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
其三,健全党内法规系统优化机制。制度发展既要求“增量”补“弱项”,也要求“提质”做“减法”。针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存在的叠床架屋、规则衔接不明和机制对接不力等问题,必须坚持全局观念,优化制度存量,定期清理党内法规。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协同化,避免出现一事多规、相互掣肘、关系失衡现象。只有将具备不同效能的党内法规进行科学组合,生成良性互动,才能最大程度地将优势效能激发出来、汇聚起来。一方面,横向上要基于制度规范的运行规律和作用构建协作机制,打破功能交叉重叠、各自为战的困局,对内容相似的法规去粗留精,从各自为政、各管一摊,到相互扶持、彼此协助。另一方面,纵向上要根据具体实践需要分门别类地搭建程序性、保障性的配套制度,对滞后性法规予以废止,对存在分歧的法规充分论证、去伪存真,在制度规范的纵向结构上实现上下协调。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执纪是自我革命的利器。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构成,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中发挥着正本清源的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对原有的权力监督体系进行革命性重塑,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要抓实党组织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二要加强内外监督联动,推动党内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贯通协调。三要抓好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四要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有序有效。
其一,坚持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全覆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巡视本身是政治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紧盯的是党员干部的权力和责任,严查的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方面,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扎牢织密综合监督网。巡视机构要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统筹衔接,实现对重大问题和线索的信息共享和协商,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做好政策咨询、专业支持等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巡视队伍自身建设,严格巡视干部选配工作,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干部进入巡察人才库,强化业务培训,着力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严防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以及“灯下黑”问题。
其二,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一方面,提高自律、苦练内功,“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党自身肌体的免疫系统,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推动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各类监督联动作业、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有效落实日常监督、开展警示教育、督促问题整改,消除监督盲区,切实提高监督穿透力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强他律,“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与勇于自我革命是内在一致的。健全联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人民参与监督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建诤言献良策。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通过扎实有力地监督报道激浊扬清、针砭时弊。
其三,强调监督全面覆盖的同时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违纪违法最易污染执政地方政治生态。首先“治已病”,对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聚焦“七个有之”,把出现蜕化变质的领导干部及时清除出党,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及时纠治,抓早抓小,防止养痈贻患。其次“治未病”,注重自上而下的监督实效,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忠诚度、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不断完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制度规范,确保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中接受党组织各方面的监督,力求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力戒其失职失责失格行为。
其四,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基层监督面临力量薄弱、“熟人社会”等问题。首先要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通过县乡监督力量协同攻坚,推动监督力量下沉,延伸监督触角。其次要找准基层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盯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严查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使监督成果让人民可感可及。最后,落实监督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重要遵循,推动其进入“固本”阶段。做好衔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后半篇文章,启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划清职务职责,挡住“分外之事”,让广大基层干部用更多精力和时间来服务群众。
(四)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习近平同志强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进一步到位。”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的工作机制,坚持严肃问责与正向激励相结合,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运行效能,推动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行业尽忠职守。
其一,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的工作机制,用好问责利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首先,明确界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制定详细、可操作的责任清单,到底到边,见事见人。明确责任分工,防止任务落空。根据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把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配合责任、监督责任划分清楚,使其各司其职、严管其辖、严负其责。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追究问责。其次,形成严密完整的责任链条,完善精准科学的分层分类问责机制,准确区分失职失责行为的性质程度。强化跟踪问效,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干部担责履责,确保追责惩戒措施严格规范、精准到位,克服重规则制定、轻执行落实等现象,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
其二,严肃问责与正向激励相统一,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首先,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严管就是厚爱,纠偏纠错是为了防止干部犯重复性错误。依托“三个区分开来”,补充容错纠错具体细则,明确干部在突破瓶颈、创新路径中予以减责免责的具体情形。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其次,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统筹配置激励性制度和惩戒约束性制度。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对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根据情况分层分级予以表彰和嘉奖、及时提拔重用,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对不担当、不作为、不善为的干部,要动真碰硬严肃问责纠治。促使党员干部鼓足干劲、主动作为,时刻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
其三,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运行效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健全双向促进提升机制,创设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既要强化上级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也要增强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压力,以上率下与以下促上联动发力。坚决解决阻碍中央政令畅通的“拦路虎”,及时清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绊脚石”。另一方面,优化责任落实考评机制。引入多元的评价主体,充分发挥人民这一评价主体的优势,调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回应人民对“清官廉吏”的期待,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热情,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五)完善干部队伍建设机制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做到管好党治好党,关键是管好吏治好吏,重点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必须通过选人用人、教育管理、考核评价全链条发力完善干部队伍建设机制。
其一,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为新时代选用干部树立了鲜明导向。一要创新干部选拔模式,畅通人才上升通道,优化人才成长路径。突出党性甄别,考察干部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要把真正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用起来”。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担当上、作风上、自律上要强,在此基础上构建结构合理、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二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着重完善干部主动“下”的渠道,在小岗位上建功立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大岗位。
其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教育与管理机制,筑牢思想根基。领导干部的德行和操守直接影响到制度规范的执行实效,领导干部的作风与党风社风民风息息相关。一是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一些干部在党的自我革命问题上还抱有错误想法,往往只是应景表态、置身事外。为此,精准锚定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建立经常性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机制,教育引导干部对党的自我革命认识要进一步到位,督促其把党的纪律作风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并做好终其一生经受考验的准备。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对制度体系的信仰和认同,坚持深化“两个结合”,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中历久弥新的制度建设思想和廉洁文化,使其内化为制度治党的精神力量,形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旨归,聚变为新的制度优势。三是督促干部将自我革命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家风是映照领导干部作风的“德行之镜”,干部的家庭家教家风是关系党风政风社风的大事。领导干部要从严治家,坚持三令五申做好“亲属管理”,守住亲情关,奉行公权姓公、不徇私情,“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坚持持身有道以正家风,把爱家与爱党、爱国相结合,以大爱大德大情怀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
其三,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导各级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一要准确认识到干部业绩在实践,干部声名在民间。多到基层群众中了解干部,多在乡语口碑中考察干部,以民意为根本评价标准全方位对干部进行精准“画像”。二要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培育和强化领导干部自我革命的认知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纠治政绩观偏差扭曲,从思想源头杜绝贪腐之念,坚守初心使命、炼就金刚之身,夯实用权为民、造福于民的责任担当。三要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制定干部政治表现负面清单,引导干部摈弃讳疾忌医的心态,敢于直面问题,善于内外兼修。针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任务设置定性定量考核指标,提高指标的精准性与约束性,推动干部主动贯彻执行制度规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