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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论“人民城市”理念的理论意蕴与实践指向
2026-01-29 10:44:37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6期 作者:朱伟 陈鹏 【 】 浏览:135次 评论:0

【摘要】“人民城市”理念是对主导世界城市化数百年的资本逻辑的深刻批判与自觉超越,其理论意蕴体现在对资本逻辑所生产的空间异化、社会极化与城乡对立三大结构性矛盾的价值纠偏与实践克服。其实践指向表现为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政治前提、以“城市有机生命体”为系统方法论、以“七大任务”为具体实践框架的层级化治理体系。“人民城市”理念不仅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根本问题,更在全球城市化理论与实践的谱系中,贡献了一种以人民为主体、超越资本逻辑的城市发展“中国方案”。

【关键词】人民城市;资本逻辑;有机生命体;中国式现代化

 

城市作为国家现代化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其发展范式与治理模式构成了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标尺。2025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作为党中央在十年之后对国家城市发展战略的再次顶层设计,标志着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进入了一个理论自觉与实践深化的新阶段,构成了理解新时代中国城市问题谱系的关键历史坐标。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公报中25次提及“人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提出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均确证了中国城市工作的人民属性。

资本逻辑以其强大的增殖动力塑造了现代城市的物质辉煌,但其内在的结构性矛盾——空间的异化、社会的极化、城乡的对立——亦是现代城市病的根源。而“人民城市”理念,正是以“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取向,对资本逻辑的负面效应进行系统性回应与实践性克服,揭示了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的独特贡献。

 

一、理念出场:“人民城市”的时代内涵与价值旨归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首次强调:“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9年在兰州2020年在上海考察时对“城市是人民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作进一步阐述;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则正式提出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人民城市”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系统思考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这一根本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原创性思想。

(一)逻辑起点:对新时代城市发展主要矛盾的时代回应

“人民城市”理念的出场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城市这一特殊空间场域的时代回应。在阶级社会中,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阶级矛盾,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要矛盾由对抗性的阶级矛盾转为人民生产和生活的矛盾。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论断。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必然对国家发展战略与社会治理重心提出调整要求。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城市这一社会关系最密集、发展要素最集中的空间场域中特殊映射,成为“人民城市”理念提出的最根本、最直接的现实依据。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矛盾表现为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短缺”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量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此阶段城市建设聚焦于“有没有”问题,表现为以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工业园区开发和住宅商品供给为主要特征的、追求速度与规模的“生产主义”城市化模式。这一模式在特定的历史窗口期,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城镇化率与综合国力,为后续的转型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迁,旧的矛盾逐渐让位于新的矛盾形态,具体表现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城市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此处“不平衡”意涵丰富:其一,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表现为东部沿海城市群的高度集聚与部分中西部城市、县域及小城镇的相对滞后,形成了事实上的“中心-边缘”空间结构;其二,城市内部发展的不平衡,优质公共资源在空间上和阶层上的非均等化分布,加剧了社会服务供给的不均衡;其三,发展的结构性失衡,“重物轻人”“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路径依赖依然存在。而“不充分”,则主要指向发展的质量与内涵维度。当人民群众的需求结构从生存性需求,历史性地转向品质性、发展性需求时,城市在宜居性、韧性、智慧化、人文关怀等方面的供给短板便日益凸显。人民群众的需求清单,已从“好房子”扩展至优美的生态环境、便捷的公共交通、安全的城市空间、和谐的社区氛围和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正是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城市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间矛盾的时代回应。

(二)内涵转向:对“增量扩张”到“存量提质”的理念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从53.1%上升到202467%,城镇人口从7.2亿上升到9.4亿,19个城市群承载85%国内生产总值”,城市发展成就举世瞩目。2 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确立了“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治理原则,旨在驱动城市发展模式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时隔十年,习近平总书记在2 0 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进一步提出,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核心矛盾从“量”转向“质”,这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内在契合。

过去,城市发展常依赖征地、拆迁等扩张方式。尽管在短期内能够迅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扩大城市规模,但其负外部性也逐渐显现,交通拥堵、房价高企、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大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居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更重要的是,这种扩张会忽视、破坏城市的历史文脉,造成了“千城一面”的现象,削弱了城市与居民之间的情感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像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那样的事,决不能再干了”。

因此,将城市发展的重心转向“存量提质增效”,成为一种必然的、理性的战略抉择,为会议提出的“五个转变”,即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方式、动力、工作重心和方法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构成了“人民城市”理念得以实践的客观前提。具体来说,城市工作的主战场必须从新区的增量开发转向老城区的更新与活化;城市价值的衡量标准,必须从追求建筑的高度、经济的“硬指标”,转向提升服务的温度、居民的“获得感”;城市建设的关注点,必须从单纯的物质空间营造,转向社区共同体的建构与城市文化的培育。

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以“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政治决断治理“大城市病”,到上海率先提出并系统探索“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实践形态,这一系列的地方性实践创新,为“人民城市”理念从区域性探索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积淀了丰厚的经验基础与现实素材。202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正是在对这些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性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将“人民城市”理念全面确立为新时代城市工作理念,并围绕“一个优化、六个建设”构建起系统性的实践框架。这一过程,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认识论轨迹,标志着党的城市工作理论体系完成了一次重大的迭代与飞跃。

(三)价值遵循:对“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的始终坚持

城市发展道路面临着一个根本性的价值论问题:是继续在资本逻辑的轨道上惯性滑行,将城市视为资本增殖的空间场域与实现工具?还是坚定地回归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市发展的唯一价值圭臬?“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正是对“价值论问题”的明确回答。

“人民城市”理念从根本上宣示了我们党领导下的城市发展的阶级立场、价值旨归和力量源泉,系统地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如何建设城市”这一时代课题,深刻地揭示了城市发展的三个核心价值维度:其一,明确了“城市为谁而建”的根本问题。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发展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民的安居乐业,而非服务于少数人的资本积累;其二,确立人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中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根本动力论根植于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与历史创造性而非资本的增殖性,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三,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城市发展的最终标尺。城市发展的评价标准,最终取决于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实质性提升而非冰冷抽象的经济数据。

“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为破解城市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供了根本的价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十二个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城市发展不仅要有经济增长的“高度”,更要有民生福祉的“温度”。所谓“温度”,即意味着要将治理资源精准地投向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住房、养老、托幼、交通、安全等领域提供普惠性、均等化、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这一价值取向,直接体现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深刻校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考核体系不能仅聚焦于GDP和“大项目”等“显绩”,更要关注公共服务改善、历史文脉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关乎长远发展的“潜绩”,坚决杜绝“击鼓传花,把问题留给后人”的短期行为。这种从“为增长”到“为人民”的政绩观重塑,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具体化。

可以说,“人民城市”理念从世界观、价值观到方法论,为新时代城市工作实现“五个转变”提供了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遵循,确保了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这是一种自觉的、深刻的价值取向,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变的政治本色、历史使命和人民立场。

 

二、理论意蕴:“人民城市”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与超越

资本逻辑作为推动西方世界城市化进程的主导性动力,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系统性地生产出空间异化、社会极化、城乡对立等结构性矛盾。“人民城市”理念不仅是对中国城市发展阶段主要矛盾的科学回应,更是在理论层面构成了对资本主义城市发展逻辑的深刻批判与超越。需要明确的是,“人民城市”建设并非要完全否定和消灭资本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而是要将其“嵌入”到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之中,以城市发展的“人民逻辑”对“资本逻辑”进行价值纠偏。

(一)空间异化批判:以“安居乐业家园”超越“资本增殖场域工具”

城市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空间。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城市空间日益从人的“家园”异化为资本增殖的空间场域与实现工具。

对城市空间商品化的辩证批判,是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经典母题。一方面,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城市历史进步性,认为城市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另一方面,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恩格斯则在《论住宅问题》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身为资本家的房主“无情地榨取最高额的租金。在这样的社会中,住房短缺并不是偶然的事情,它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工人即使拥有住宅所有权(即所谓“小宅子制”)、依靠工人自助或国家有限帮助,但一旦罢工或失业,他们将面临失去栖身之所的风险,从而加深了“居住的奴役”。

法国新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亨利·列斐伏尔则将这一批判从“住宅”拓展到整个“空间”。他提出“空间生产”理论,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主导性的空间生产是资本积累的逻辑。资本通过将土地、建筑等具体的生活空间抽象化、同质化、碎片化为可供计量、分割、买卖和投机的“抽象空间”,从而服务于“资本循环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空间的使用价值被交换价值所压倒,城市将人们充满情感与记忆的“作品”异化为可供投机的“产品”。城市空间不再是生活的目的,而沦为资本增殖的手段和工具。

“人民城市”理念是对空间异化的实践批判与价值超越,它将被资本逻辑所颠倒的人与空间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恢复空间的“属人性”,使城市回归人民“安居乐业的家园”这一本原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论断直指资本逻辑下空间异化的要害,与恩格斯强调住宅使用价值的思想形成理论呼应,共同构成对空间异化的批判,形成了跨越时空的历史共鸣。具体而言:

第一,在“居住空间”上,以“住有所居”的民生保障超越“资本投机”的商品逻辑。“人民城市”的回应包括:一方面,通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为城市建设者与新市民提供有尊严的居所;另一方面,在城市更新中为广大市民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以房屋的“使用价值”超越资本逻辑下的“狭隘”价格。

第二,在“生产空间”上,以“产城融合”的系统布局超越“职住分离”的割裂逻辑。资本为了追求土地成本最低化和生产效率最大化,倾向将生产功能区与生活居住区进行严格的功能分割,导致了“钟摆式”的极端通勤、社区活力的丧失以及人际关系的原子化。“人民城市”则强调系统性思维,在城市规划与更新中,着力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的有机融合。

第三,在“文化空间”上,以“文脉传承”的活化利用超越“符号消费”逻辑。资本逻辑下的城市更新,常常将具有历史记忆的街区、建筑视为开发的阻碍,或将其改造为千篇一律的、服务于游客的商业符号,掏空其原有的文化内涵与社区记忆,使之沦为可供消费的“景观”。“人民城市”则强调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通过“绣花功夫”般的微改造、功能重塑,将历史文脉、工业遗存、地方特色创造性地融入当代城市生活。

(二)社会极化批判:以“共同体善治”超越“丛林式竞争”

资本逻辑的第二个必然产物是社会极化。资本的本性是追逐超额利润,这天然地驱使其向具有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和政策优势的区域和产业集聚,从而在空间上和阶层上不断复制和加剧不平等,系统性地生产社会极化。城市居民的社会关系被重塑为“丛林式竞争”的竞技场。“人民城市”理念的理论意蕴在于扬弃这种社会极化趋势,构建一个包容、公平、和谐的社会共同体。

资本主义城市的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社会空间分化的历史。新马克思主义地理学家大卫·哈维在其著作《社会正义与城市》等作品中系统论述了资本与城市化之间的关系,资本通过对城市空间的投资与改造,来转嫁其内在的积累危机,而这一过程伴随着剧烈的社会重构。更重要的是,城市系统会加剧收入的不公平分配。大卫·哈维坦言,“在城市系统中,要通过自然产生的政治程序(特别是基于个人自利的哲学)实现平等或正义的收入再分配的前景确实黯淡。”这导致了城市内部鲜明的阶层聚居和空间隔离,富人区与贫民窟并存,优质的公共服务向富裕社区倾斜,而底层社区则面临服务短缺和环境恶化的双重困境。城市空间不再是社会融合的熔炉,而成为固化阶层差异、激化社会矛盾的“容器”。这种遵循“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的城市发展,最终将撕裂社会,侵蚀城市的凝聚力。

“人民城市”理念是对社会极化的批判与超越。与资本逻辑所导致的两极分化相反,“人民城市”所主张的共享、普惠与包容的目标,正是构建一个守望相助的社会共同体。具体而言:

第一,在公共服务层面,强调均等化与普惠性。资本逻辑倾向于将优质公共资源商品化,使其成为少数人专享的特权。“人民城市”则通过国家力量的介入,强调公共服务的“去商品化”和普惠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写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特别强调高度关注“一老一小”,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底线公平原则。

第二,在基层治理层面,创新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模式。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地。资本逻辑将社区视为互不相关的原子化个体的集合。而“人民城市”则通过加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理网络,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化解矛盾、凝聚共识,构建社区“生活共同体”,从而在微观层面实现对社会极化的扬弃。

第三,在精神文化层面,着力建设以共建、共治、共享、共富为价值导向的城市。“人民城市”旨在将一个充满潜在冲突的“陌生人社会”,转变为一个充满人情味和归属感的“熟人社会”,构建起社区“生活共同体”,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引导人民追求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和福祉,培育超越个体利益和阶级隔阂的共同体意识和集体认同,从根本上抵御冰冷残酷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侵蚀。

(三)城乡对立批判:以“系统性融合”超越“中心-边缘”剥削

城市资本逻辑在更宏大的空间尺度上,则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深刻对立。城市在资本的驱动下,以虹吸乡村资源为代价实现自身的畸形繁荣,固化了城乡二元分割的“中心-边缘”结构。“人民城市”理念的视野超越了单一的城市范畴,将城乡关系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致力于以系统性的融合发展,超越资本逻辑下的城乡对立。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中,对城乡关系作出了经典的剖析,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分离进一步发展为深刻的“对立”,“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资本主义的城市化进程,将这种分离推向了极致,固化为一种结构性的剥削关系。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使得大量农民破产,被迫流入城市成为廉价劳动力;城市的工业发展,又以牺牲乡村的生态环境为代价;乡村的优质资源源源不断地被城市所汲取,而城市创造的财富却很少反哺乡村。这种单向度的、掠夺性的城乡关系,正是许多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崛起、乡村衰败”现象的根源,被学者们概括为“中心-边缘”的剥削链条。这种“中心—边缘”结构是一种内嵌于资本主义空间生产过程中的、制度化的不平等和剥削关系,它必然导致“城市崛起、乡村衰败”的结构性困境。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地指出,“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样的现代化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人民城市”是对城乡对立的价值批判与实践超越。“人民城市”的人民性决定了其视野必须既包括城市居民,也包括广大的农村居民。因此,建设“人民城市”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是要重塑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消灭城乡差别”远大理想的当代中国探索与实践。具体而言:

第一,在城乡关系上,以多中心、网络化的城乡体系消解单极化的“中心”。传统城市化模式导致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超大城市,加剧了对周边的虹吸效应。“人民城市”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则是通过发展城市群、都市圈,特别是“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这实质上是建立一个功能互补、等级有序的多中心空间格局,从而从根本上瓦解“中心—边缘”的地理基础。

第二,在人的发展上,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一方面,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人民在城市能够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以“足够的历史耐心”和制度设计,“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为乡村振兴保留了宝贵的人力资源和发展潜力。这与资本逻辑下将农民视为纯粹的、一次性的劳动力要素的“连根拔起”式城市化,形成了本质区别。

第三,在要素流动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以制度化的双向通道逆转单向的“汲取”。资本逻辑下的要素流动主要是从乡到城的单向流动。而城乡融合发展则致力于打破制度壁垒,引导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上山下乡”,与乡村的土地、劳动力、生态等资源优势相结合,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让乡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强起来。

 

三、实践指向:以“有机生命体”系统观构建“人民城市”的实现路径

一个科学的理论,不仅在于其价值上的先进性和解释力,更在于其能否转化为改造世界的现实力量。“人民城市”理念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前提,以“有机生命体”系统观为科学方法论,以“七大任务”为具体施工图,共同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完整实践框架。

(一)党的全面领导是超越资本逻辑的根本政治前提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必须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揭示了“人民城市”实践指向的根本政治前提。

城市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巨系统,内部交织着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多元利益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以其逐利本性,无时无刻不在试图渗透和塑造城市的方方面面,若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超越性的领导核心,城市发展极易被资本所俘获,偏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方向。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人民城市”始终姓“人民”的根本政治前提,它为驾驭和超越资本逻辑提供了最根本的政治前提。其功能体现在:

第一,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确立城市发展的根本方向和价值准则。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再到“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党为城市发展划定了清晰的价值边界和行为红线,确保城市这部“巨轮”始终沿着正确的航道破浪前行。

第二,党协调城市内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子系统相互关系,使之高效运行。部门本位与地方保护是城市治理中的常见顽疾,其本质是局部利益对整体利益的侵蚀,导致政策碎片化、资源内耗化。唯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的统筹协调,才能打破部门壁垒,整合行政资源,增强城市政策的协同性,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城市这一复杂有机体的系统治理。

第三,党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建牢抵御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共利益的坚强战斗堡垒。通过将党的组织体系延伸到社区、楼宇、商圈,发挥党的政治引领、组织动员和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能够有效地将党的领导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效能,确保城市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满活力且服务于人民,防止被资本逻辑所异化。

(二)“有机生命体”城市观是“存量提质增效”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坚持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系统谋划”。“有机生命体”城市观揭示了城市的内在属性和发展规律,是推动城市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作为“有机生命体”的城市观与受资本逻辑影响的、机械的、碎片化的城市观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将城市视为一部由不同功能模块拼装而成的机器,治理上奉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分割式管理,追求的是单项指标的最大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一系列重大关系”,城市化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以系统思维来认识和治理城市。

其一,整体性思维。系统科学认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作为一个系统的生命体,应使子系统相互运动、相互依存,形成一个整体。同样,城市治理也要统筹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例如,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评估其对生态环境、公共福利、社会可持续性带来的长远影响。

其二,动态性思维。生命体是一个不断生长、演化、适应环境的动态过程。城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人口结构、产业形态、社会需求都在持续变化中。因此,城市治理必须是动态适应、敏捷响应的,要建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和快速处置的机制,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三,生命周期思维。生命有其生长、成熟、衰老的全过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建筑、社区同样有其生命周期。城市更新行动要基于这种生命周期思维,“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对进入“中年”或“老年”的城市建成区进行功能再造和活力重塑,而不是简单地推倒重来。这要求城市治理者像对待生命一样,敬畏城市、善待城市,注重其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以“七大任务”统筹推进“六位一体”的城市有机体

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的“七大任务”(一个优化、六个建设),构建了功能完备、健康发展的“城市有机体”的实践框架和施工蓝图,以一种自觉的、有组织的、系统化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来对抗和超越资本逻辑驱动下的自发的、碎片化的、充满内在矛盾的城市发展过程,从而确保“人民城市”的宏伟蓝图能够稳步推进。若将“人民城市”比作一个功能完备的有机生命体,那么“七大任务”便是对其各大生命系统的精准建构。

第一,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构建有机体“骨骼系统”。通过发展组团式、网络化城市群和都市圈,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特别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形成一个结构均衡、层级分明、支撑有力的城市骨架,为人口和经济要素的合理分布提供空间载体,避免单一大城市“骨质疏松”或畸形成长。

第二,着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培育有机体的“新陈代谢系统”。创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集聚创新要素,构建高水平的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城市才能不断地吐故纳新,保持旺盛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为其他系统的健康运行提供能量。

第三,着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与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构成有机体的“居住与服务系统”和“生态与呼吸系统”。前者聚焦于“好房子”、便捷交通、普惠的“一老一小”服务等,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品质;后者则关注蓝天、碧水、净土,为城市提供健康的生态基底。二者共同决定了城市作为生命体的“栖居”品质。

第四,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与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强化有机体的“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通过技术与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城市抵御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疫情、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风险冲击的韧性。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城市运行的感知、分析、决策的智慧水平。

第五,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滋养有机体的“灵魂系统”。一座没有精神文化内涵的城市,就像一个失去灵魂的人,没有活力和生机。通过保护历史文脉、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塑造城市独特的精神气质和人文魅力,为城市发展注入深沉而持久的精神力量。

上海杨浦滨江的转型发展秉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的原则,将百年工业遗存,如电厂灰仓、永安栈房、毛麻仓库等,创造性地转化为公共艺术空间、世界技能博物馆和时尚秀场,这是对“文明城市”(灵魂与文脉系统)和“创新城市”(新陈代谢系统)的同步建设;将绵长的滨江岸线全部贯通,建成开放绿地,实现“还江于民、还岸于民、还景于民”,这是对“美丽城市”(生态与呼吸系统)和“宜居城市”(居住与服务系统)的融合打造。

 

四、结论

通过分析“人民城市”理论意蕴对资本逻辑所生产的结构性矛盾的价值纠偏与实践克服,阐释了“人民城市”内在的实践指向,进而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人民城市”理念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重大继承与创新。它深刻地回应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城市的批判。“人民城市”理念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底色,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前提下,运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对资本进行有效地驾驭、规制和引导,使其服务于广大人民生产生活。“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的构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21世纪中国的生动实践。

第二,“人民城市”理念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重大时代课题。面对我国城市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人民城市”理念以“以人民为中心”为价值原点,以“有机生命体”为科学方法论,以“一个优化、六个建设”为实践框架,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理论和行动体系,为我国破解“大城市病”、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促进城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一理念的全面贯彻,将深刻地重塑中国城市的形态、功能与精神气质,引领中国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公平包容、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

第三,“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世界历史意义。当前,全球城市化浪潮仍在深入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复制”西方资本主义城市化老路,深陷于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生态环境恶化等困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民城市”实践在为人类社会探寻一条不同于资本逻辑主导的、更加公平、包容和可持续的城市现代化新范式。它向世界证明,城市发展可以不以牺牲社会公平和生态环境为代价。因此,“人民城市”理念及其在中国大地上的成功实践,不仅为全球城市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也为人类对理想社会和美好城市的追求贡献了宝贵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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