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获得感”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理念和实践的重要目标。当下,“获得感”已经从抽象的治国理念的话语形态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心理期许,它也是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幸福体验的最具生活化、大众化的价值表达。从官方政治表达到群众的现实感受与未来期许,人民“获得感”的实现必然要以个体性、主观化、生活化的形式体现出来。然而,作为主观化、个体化的乐观体验之生成,人民“获得感”的产生并非没有客观依据可循,换言之,它的实现必然有其客观的逻辑规制。任何无视、消解“获得”实现客观规定的理念和行为,都将与“获得感”渐行渐远。于此,探求“获得感”实现的逻辑规定性,并以其作为我们认识、审视这一问题认识论依据,对于提升新时代人民“获得感”有着重要意义。
一、人民“获得感”生成的逻辑规制
“获得感”是个体基于现实生活境况(比如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精神生活丰富与提升等)的乐观感受和良好体悟。就当前中国社会而言,“获得感”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中获得真实、丰富、多元的物质精神利益,并且可以共享到改革发展成果后的满足感、幸福感、成就感。从个体层面来看,虽然不同个体因为自身原因(比如支撑“获得感”内容的不同、“获得”评价标准的多样)而使得“获得感”呈现个体化和差异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民“获得感”的产生不遵循某种内在的客观规定性。
(一)人民“获得感”实现的内容支撑及其结构规定性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获得”总是关乎个体的现实生活和意义实现。就“获得”的内容上看,马克思总是强调物质利益等“外在获得”与精神发展等“内在获得”的统一性显示“获得”的完整性。具体而言,其一,外在物质利益的“获得”是个体现实生活的基本保证,即强调外在获得的根本性。“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物质利益“获得”成为人确证自己本质力量的方式,并在此过程中展示主体的、人的感觉的丰富性,即“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的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2。比如支撑个体生活质量提升的自然资源、生产资料、物质消费、社会福利等等都属于个体“外在获得”的组成部分。对于执政党来说,就是要“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3,因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持物质基础”4。其二,人的发展需要“内在获得”的支撑,即要超越物质利益并进入到人的精神发展层面。正如马克思指出,“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5具体而言,人的“内在获得”是个体发展的重要方向,它表现为个体主观性的信念、审美、意志等方面,它关系到人的个性完善以及知、情、意的协调发展。可以说,缺乏“内在获得”的物质消费,人的生存将会走向片面化,人的“获得感”将无从谈起。马克思在批判古典国民经济学中揭示出“需要和满足需要的资料的增长如何造成需要的丧失和满足需要的资料的丧失”6的事实,其结果必然是只顾及货币和财富而导致“一切情欲和一切活动都必然湮没在贪财欲之中”7,进而使个体深陷资本逻辑和物质利益泥潭以及由“资产者与无产者”单一化的社会关系而不能自拔。也正是对更高层面的“内在获得”的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就是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8而“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9。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的座谈会的讲话中,总书记指出“要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道理,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10;从根本上看,“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11于此,基于内在的自我精神生活构建,这体现在对良善道德生活的追求以及信仰的皈依,以个体尊严、自由和价值的实现为获得对象。
(二)人民“获得感”实现的“劳动—获得”逻辑
我们通常说的“获得感”主要在于个体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取得成果的满意感,感受到自己劳动的意义,觉察到“劳动付出”与“劳动收获”之间的合理性、公正性。换言之,如果个体的劳动毫无收获、劳动成果在比较意义上与个体“劳动”的付出不成比例,这自然有悖于“获得感”的产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劳动—获得”必然逻辑对于“获得感”实现起着关键作用。
个体“获得”什么、“获得”多少、如何“获得”都与劳动实践有着必然联系,即我们常说的“劳有所得、劳有所获”的规定性。黑格尔曾站在主体把握自身劳动及劳动对象的基础上,强调了“劳动-获得”的必然路径。马克思对此评价道:“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2但遗憾的是,“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1黑格尔此处的劳动更加关心是现代个体的自我意识,而马克思则将其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联系起来。与黑格尔形而上的以“自我意识”为呈现的劳动不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内,马克思揭示出以物质生产力为表征的现实劳动是历史前进的根本性因素;而对于每个人来说,现实的“劳动实践”是人把握与生成自己的必然方式,人通过劳动实践实现自然界的对象化和人化,“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过程。”2这表明作为自身劳动主人的个体与自己劳动过程、劳动成果和劳动关系之间具有一致性。事实上,在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叙事逻辑中,我们都能看到马克思对“劳动—获得”这种必然逻辑的坚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异化劳动”的批判,阐释工人阶级“越劳动越贫困”的悖论,这就是要揭示资本逻辑下“劳动—获得”逻辑断裂的深层原因;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视角,从“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转变为“资本逻辑下的劳动”的叙事逻辑,事实上都在探究现代社会劳动意义被遮蔽的根源。总之,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以及以劳动价值展现的生产力为“劳动—获得”提供了最科学的诠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创造未来。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信劳动、创造性劳动”3,“空谈误国,实干兴邦”4,因而“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5。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总书记指出“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6;他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7等;即使是在论及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时,习近平也强调“脱贫致富终究要靠困难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8。正是对“劳动—获得”意义的坚守,秉持“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精神,在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共同努力中实现全体人民的“获得感”。
必须交待的是:“劳动—获得”逻辑固然是“获得感”实现的关键,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逻辑适用的限度,即面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后天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他们“获得”的实现就无法适用上述逻辑。这是因为,在类存在的意义上,基本“人权”是人的“类”权利,而不管他劳动与否。在这个意义上,当“获得”与“类权利”联系起来的时候,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人道主义关怀等是实现个体“获得感”的重要方式。但是指出这个层面的“获得”实现仅仅针对某些特殊群体,也可以说这个层面的“获得感”很大程度上在于满足于个体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因为,个体更深层次的“获得感”实现必然是靠创造性劳动实现的。
(三)人民“获得”实现的超个体性意蕴及公共化取向
“获得”仅仅是关乎个体性层面吗?抑或者说,“获得感”的实现仅仅在个体化层面而与他者、集体、国家无涉吗?事实上,无论是理论上个体“获得”内容的超个体规定性,还是现实生活转型中个体“获得”实现的公共性转型,这些都说明虽然“获得感”是以个体主观体验表现出来,但是这种个体感知背后却凝结着“获得”逻辑的公共性意蕴。从人的本质规定性来看,人作为个体都是为了彼此而存在,即人的“相互性”或“类属性”。从“获得”在满足个体“需要”的意义上看,“需要”的相互性决定了他人对于自我“获得”实现的规定性,整个现实生活呈现出我为他人“获得”和他人为我“获得”之间的纽带;从更加宏观的意义上,自我获得总是与集体、国家的获得紧密相关。习近平总书记也是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强调“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把个人梦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9。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人的“类规定性”决定“获得”内容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因为人的需求的公共性体现为一定的历史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他们的物品为尺度的。”1这意味着“获得”并不是个体主义上的,它与社会公共性旨趣有关。
从现实来看,个体“获得”逻辑的公共性转型也决定了“获得感”实现必然要超越个体主义窠臼。进入现代社会,广大人民“获得”的规定性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传统社会中依托于个人、家庭等私人空间的“获得”方案,已经逐渐转变为依托于社区、组织、村落或者国家等更高级别组织的方案选择。具体而言,随着社会分工、集体行动、社区治理的深入发展,个体需要的对象、满足方式已经逐渐超越私人领域。相应地,社会公益、公共事业、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尤其是当今社会中蓬勃发展的第三部门组织已经成为影响个体“获得感”实现重要方面,它们在社会治理、城市运行等美好生活构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指出“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2,“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3。而从更高层面来看,国家的发展给予个体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确定的发展通道,实现个体在对当下获得产生满足感的同时对未来“获得”充满信心,从而拥有恒定或是渐长的安全感。总体而言,个体“获得感”的实现必然要跳出个体主义的窠臼。按照上述逻辑,无论是“获得”对象、获得“方式”以及“获得”价值都是个体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的有机统一。
二、人民“获得感”的流失及其原因解析
从理论上看,获得感的提升需要遵循“获得”的逻辑规定性。然而在审视现实时不难发现,“获得”逻辑在多重因素中被不同程度的漠视、淡化甚至消解:片面化的对待“获得”内容而使得个体越“获得”越贫困、劳动价值论被制度残缺等社会问题所阻隔以及“获得”出现一定程度的个体化危机,对这些现实问题进行深刻检视是破解获得感提升难题的必要步骤。
(一)获得内容结构性失衡下的“获得感”悖论
在某种意义上,“获得”是与“贫困”相对的概念,“获得感”就是个体挣脱现实生活中的贫困感、无力感。“获得”的内容具有本真性和结构规定性,这种结构规定性一旦失衡,即外在利益获得与内在精神获得相失衡,个体的“获得感”就可能失落,即造成获得与贫困的现实悖论。马克思将资本家与工人的贫困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其中资本家“绝对贫困”就反映了获得内容结构性失衡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人的生命表现的完整性的人。”4这种完整性体现为美好生活“获得”结构上“内在-外在”的统一与平衡;在分析现代社会中人的生存境况时,马克思深刻地看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5,这种“拥有感”非但没有给人带来“获得感”,而是恰恰标志着建立在私有物质财产之上人性的“绝对贫困”。总体而言,“外在利益获得”与“内在精神获得”相失衡所造成的“获得感”流失,在现代中国社会也同样存在着。
其一,“欲望”支配下的“获得”致使“获得”对象总是遥不可及。欲望因其自然属性显然不等同于人的全面需求,以欲望为支配的“获得”往往只注重获得对象给感官和肉体带来的刺激,其不涉及“获得”带给人的持久满足,更枉谈在欲望支配下人“内在-外在”获得的平衡。而以感觉为基点的“物化”获得必然激发“欲壑难填”,此时既有“获得”转化为欲望的实在形式甚至进一步产生“欲望是生产力”的错觉,由此“获得”的定在性与欲望的无限性更加彰显既有“获得”的微不足道。这在现实中体现为人们尽管拥有更多的“获得”物,却终因不满足而感受不到“获得”。其二,在“商品拜物教”漩涡中的内在获得缺失。商品拜物教不仅使得个体在美好生活“获得”中突出对物质利益获得的倚重,商品之于人已不再局限于满足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使用价值意义,更作为一种标签与符号成为人身份和阶层的象征物,网络和生活中的各种“炫富”即展现出人们的拜物教心理。个体因秉持“物质至上”、“金钱万能”而鲜有关注自身内在的精神满足,当商品等物质成为个体生活获得、人际关系和自身发展的唯一目标,这种窄化自我不仅直接导致个体内在的精神空虚、价值虚无和意义缺失,也将导致美好生活“获得”中的精神贫困。其三,精神文化生产中的资本钳制。对个体来说,获得内在性精神发展往往是通过享受先进文化和批判低俗文化来实现的,而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文化被商品化、产业化甚至被资本化的现象逐渐突出:一方面,商业性的“流量”文化以碎片化的大众文化形式呈现,这使得在资本——利润助推下的文化本身良莠不齐,人们在文化消费中最终并不能真正实现内在精神获得;另一方面,文化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这种技术在先实际上给定了人们文化消费的域值,按照伯格曼的说法,人们越来越难以逃离以技术装置给予的生活范式,置于“装置范式”之下的文化生产传播事实上体现为人们先在的技术资本统治,这使得人们试图逃离“商品拜物教”的精神文化“获得”出现较大程度的貌合神离。
(二)“劳动—获得”逻辑排斥下的“获得感”危机
与个体“获得”对象结构性失衡相比,“获得感”危机最为严重的莫过于“劳动—获得”逻辑的断裂,这种断裂表现为“获得”与个体的劳动付出不成比例,抑或者说个体劳动实践的获得在“应得”意义上呈现出不合性、不公平性,这种断裂造成广大劳动人民不满意自身的劳动所得,怀疑劳动的意义,直至对“劳动—获得”逻辑的排斥,这对个体“获得感”实现是最为致命的。在当前中国社会,“劳动—获得”必然逻辑排斥下“获得感”危机也是现实存在的。
其一,当前社会中利益格局固化使得“劳动”臣服于资本逻辑,社会底层人民“劳动-获得”价值在比较意义上微乎其微。吴敬琏曾经分析当前中国社会的“权贵资本”1,这一现象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在中国社会丛生出形态不一的以裙带、党朋、血缘、家族等来维系的特殊利益体团,这些群体利用自己所占的资本控制了资源、权力等流动,并以某种非正式制度“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背后的资本逻辑力量和权贵本质昭然若揭。这些现实情况不仅加剧了社会公正难题、激化了社会矛盾,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人们对“劳动-获得”意义的怀疑。现实中,“认干亲”、“跟对人”、“站好队”、“拉帮结派”等被认为比勤勉踏实做事更重要;在青年人中,“颜即正义”,“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读书无用论”等论调尘嚣日上,这些使个体对创新性劳动在获得美好生活中的必然性心存疑虑。这正说明资本逻辑正以某种“拜物教”意识消解人们的信念,即任何辛勤劳动在“资本逻辑”面前都微乎其微,换言之,“走捷径,抄近路”似乎是最好的选择。其二,自媒体环境下的“粉丝经济”的“短平快”收益成为不少人“获得”的首选方案,侵蚀着“劳动-收获”的过程性、必然性与长期性。当前中国泛娱乐化现象、互联网经济的高度发展,获取金钱的方式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网红效应”、“网络直播”、“草根选秀”等消费性、娱乐性文化在短期之类实现了资本聚集,而通过上述方案迅速实现大量资本获取的群体在微媒体、微空间中迅速走红,这种“名人”效应在舆论中展现出“走红”、“圈粉”、“选秀”比传统意义上“创造性劳动”的收益更大。其实,我们并不否认依靠“网红”等实现“获得”依然有个体的劳动付出,但是这种劳动付出对于整个社会进步、人的精神发展和历史传承的意义确实是有限的。于此,“创造性劳动—获得”这种必然逻辑被弱化,而通过“审丑”、“卖萌”等网络亚文化的形式成为“网红”、“名人”的方案被更多人接受。事实上,上述方式在更为实质的意义上是一种“偶然获得”,这种“获得”与创造性劳动下的“获得”相比不具有必然性、稳定性、长期性,其“获得感”也是容易流失、甚至是肤浅的。
从本质上看,“劳动-收获”逻辑的消解既是由资本逻辑下的快节奏生活方式所致,也是现代社会焦虑在个体身上的表现,而就其结果来说却毫无疑问加剧了个体因模糊美好生活“获得”方式而产生的现代焦虑:或因得不到而焦虑不安;或因当下已得而未来不必然会得而惶恐不安,进而安全感丧失、生活危机重重,这自然有悖于美好“获得”和人民美好“获得感”的实现。
(三)个体主义取向中“获得感”的弱化
“获得感”实现的公共性意蕴决定了,任何以个体主义为中心的“获得”理念或方式都可能影响“获得感”的生成。事实上,受以主体性思维为核心的现代性理念影响,当前中国社会中个体化的“获得”取向在现实中逐步放大并潜藏着个体化的生活危机,这无疑阻隔着获得感的生成。
其一,忽视“获得”的相互性要求而崇尚“排他性”获取。从人的生存条件来看,“获得”的相互性意味着生活资源的共享性、共有性;换言之,如果“获得”仅仅注重个体或特殊群体利益,则会引起贫富分化、分配不公、阶层矛盾等“人与人关系”问题阻碍“获得感”生成。以当前个体主义逻辑主宰下的生态环境治理话题为例,当前社会就流行着某种这种错误理念1。个体在治理行动中往往会选择最大收益和成本最低的现实方案,问题是这种方式通常表现为仅仅着眼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性”特征,而无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性”规定:不仅表现为生态问题治理中的“浪费与节约”的矛盾,且触及发展差距、贫富差距、收入差距等“人与人关系”的深层问题。当社会下层占有资源不足而无法满足生存需求时,他们就极易出现资源浪费、大量开采、破坏环境等“不得已”行为。这说明,如果“获得”不能在整体上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获得感”的真正实现是艰难的。其二,公共生活中个体的“惟私主义综合症”阻碍着“获得感”的生成。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现代村落还是城市社区,在私人领域之外,大部分生活资源都以公共消费品的形式呈现出平等进入性和共享非排他性。然而,当前社会中个体往往秉持“精致的利己主义”,个体“获得”被量化计算而无视公共利益,并通过“功利主义”法则来加以选择,忽略或是蔑视利益之外的公共情感、道德等因素从而沦为“单向度的人”,这必然不利于公共生活质量的提升进而阻碍“获得感”生成。
三、“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破解现实生活中人民“获得感”难题的路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以“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作为其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针。“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它是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目标。以“获得感”实现的逻辑规定性为指导,以破解当前中国社会广大人民“获得感”困境为核心,这是实现广大人民“获得感”的重要方面。
(一)夯实“获得”内容保证人民“获得感”生成的实在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2这启示我们,个体“获得感”的实现应该立足于“实实在在”,即“获得”内容上的实在性,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实的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高。其一,对接民生“需求”以实现广大人民“获得感”生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民生问题在当前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比如生态、就业、医疗、教育、贫困、社会保证、社会公正等问题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他要求党的工作要将民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要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在民生建设中,要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3,从而真正将民生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最终“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4。其二,正视获得“需求”变化以助推“获得感”提升。党的十九报告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我们要在解决“广大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换言之,广大人民关于“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发展和丰富决定了“获得”内容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应该以广大人民“需要”的变化来审视“获得”内容的多元化,对接“现在人民群众有收入稳步提升、优质医疗服务、教育公平、住房改善、优美环境和洁净空气等更多层次的需求”5,要“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6。尤其是注重广大人民的精神生活需要,在夯实“获得”内容的基础上契合广大人民的情感需要和心理感受。
(二)健全“获得”保障机制实现人民“获得感”的再生
健全“劳动—获得”保障机制,不仅要使广大人民重新确立“劳有所得”、“劳而必得”的信念,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人们的“获得”值得他们去付出劳动。破解广大人民“获得感”失落的困境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确立劳动是实现“获得”的必由之路,保障“劳动”的“应当”,同时,在比较意义上实现“劳动—获得”的公平性。应对上述问题,健全“劳动—获得”保障机制,“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1其一,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在解决社会公正问题上实现广大人民对“获得”的期待。习近平指出,“改革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一点都不亚于三十多年前。”2“‘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3。按照总书记的指示,优化收入分配机制,打破利益固化格局,促进社会发展和分配正义,真正摧毁现实生活中“权力”、“阶层”、“腐败”等“不劳而获”行为,对于消解“劳动—获得”逻辑,从而保障广大人民劳动“应得”,并在实现社会公正的情况下推动“获得感”增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其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使“获得”保障关乎到每一个个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问题矛盾增多的情况下,尤其要履行好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兜底责任。”4必须指出的,虽然我们承认“劳动”是“获得”的必然逻辑,但是也应该关照现实生活中由于失去劳动能力而影响“获得”的弱势群体。由于“最可怕的敌人,是人类无法防止的这几种天然无能为力的事情:幼弱、衰老和各种各样的疾病。它们是我们可悲的柔弱的表征”5,这需要政府、单位、组织、个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到社会福利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慈善事业,在社会公正建设中推动“获得感”实现的全民性,“要加强社会领域制度建设,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
(三)培育合理的“获得”心态为“获得感”的实现提供价值保障
良好的“获得”心态是人民群众实现“获得感”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获得”心态是指能正确认识、评价现实生活中的“获得”问题,它能顺应“获得”的客观法则,且不与“获得”发生对抗的观念;并且当个体“获得”处于逆境甚至未获得时,这种良好心态能引导个体进行自我调适,进而引导个体“获得感”健康发展。其一,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破除将“获得”等同于“单向获取”的误区。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着将“获得”等同于“得到”,这就是关于利益流动中的“单向获取”。实际上,作为“获得”的重要内容,“内在获得”在注重个体精神发展、价值体验、自我认同的意义上将“获得”致力于更高层面,即通过“给予”、“奉献”、“帮助”、“审美”等形式来实现信念、价值的积极体认。从表面上看“获得”表现为个体向内“得到”、“获取”了什么,而本质上“获得”恰恰是通过对外“给予”而实现的。根据上述,全社会要形成有关“获得”的合理心态,破除将“获得”等同于“得到”的社会心态,广大社会媒介、权力机构、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在“给予中获得”的正确心态。其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获得”实现需要“长期性”、“曲折性”、“创造性”,在纠正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错误心态中提升“获得感”。早在2013年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就指出“人类的美好理想,都不可能唾手可得,都离不开筚路蓝缕,手胼足胝的艰苦奋斗”7,在部署民生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8,民生工作的进行不能急于求成,要“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9。所以,在追求美好生活,实现“获得感”的现实进程中,我们要看到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是持续的、艰巨的甚至是曲折的。于此,良好“获得”心态就在于广大人民能正确看待“获得”实现中的曲折、困难,并以“水滴石穿”的精神去追求“获得”对象。
(四)以“获得”的公共性推动人民“获得感”的普遍实现
获得的个体化危机严重阻碍了获得感的实现与提升,换句话说,个人的获得感的暂时实现并不等于人民获得感的整体性与延续性生成。克服这一危机的实践需要在“共创”和“共享”上双管齐下:一是通过“共创”夯实获得实在。物资紧缺的传统社会,依靠个人、家庭等私人领域来获取生活消费品成为人们美好“获得”的主要方面,随着人们需求的丰富带来获得的现代转型,人的获得越来越依赖于社区、社会等集体提供的公共消费品,这就要求人们在“共创”中克服获得的个体化危机。一方面,参与公共集体实践活动。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形式优化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资源和美化公共环境,以集体共创的形式扩大社会公共产品的获得阈值,从而增强获得感。另一方面,形成“公共性”的新型生活方式,更加注重自己生活方式长期性及由此产生的公共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生态文明贵阳论坛时指出,要“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1;这种生活方式推行要靠广大人民的具体践行,如以绿色低碳出行、生活垃圾按标准分类、推崇“光盘”行动、密切邻里互动等日常具体活动培育文明健康、助益未来的公共性生活方式,这种“共创”不仅在客观上增加公共产品获得的质量和数量,也在主观上形成个体参与“共创”的责任感和荣辱感,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2二是通过“共享”增强获得感。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实现与提升获得感的根本指针。对国家来说,继续立足国家大局与长远发展加强对制度的顶层设计,从宏观上对个体“获得”予以整体性和长期性引领,从制度和实践中推行“共享”发展,改变目前影响个体获得感的发展不均衡现状。对社区、单位等其他共同体来说,实现在居住环境改造、垃圾分裂处理、单位发展规划等具体事务上实现“共享”发展成果,使公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共享”增加“获得”的同时,增强对其所在共同体的归属感。对于个人来说,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感受“共享”发展成果。“共享”是“共创”的现实目的,个体积极的心态、利用较好的时机“走出去”感受和体验各类“共创”发展成果,并在“共享”中密切人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系,有利于获得感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