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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及其价值
2021-05-18 22:05:49 来源: 作者:杜 妍 【 】 浏览:5104次 评论:0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法治国提高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中大力推进。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 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0年11月16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精辟地概括了法治建设的 “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具体要求等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逻辑起点,科学地揭示了法律的产生、本质、功能和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

       在马克思看来,法律从本质上来说是经济关系的意志表达,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普遍反映。因此,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处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其本质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中的强者(资本家)根据法律赋予的表面上平等的权利不断侵占弱者(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决定法律规则的产生、基本内容及其演变,“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 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在马克思看来,法律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阶段性。人类社会的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恒存在。同时,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带有鲜明的阶级性。特别是在阶级对立的国家中,统治阶级都表现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而法律本身就是其统治手段的基本载体。 而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无产阶级的任务和使命,就是冲破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束缚,打破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进而争取工人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而工人阶级在通过革命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组织之后, 必须制定反映广大工人阶级意志的国家法律体系,以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探索制定实施宪法法律。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后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及时转变自身角色定位,开始在现代国家场域下积极探索国家法治建设的理论途径和实践方向。1954年,毛泽东主持修订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此为契机,我国陆续通过了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掀起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第一个高潮。针对斯大林晚年所犯的大搞个人崇拜、破坏民主法治的严重错误,毛泽东在1956年审定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明确指出“个人崇拜是过去人类长时期历史所留下的一种腐朽的遗产”,告诫全党要谨防被个人崇拜的旧思想侵蚀头脑,避免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损失。然而,随着1957年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党的主要领导人对法律的看法起了变化,毛泽东晚年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也同样犯了以人治替代法治的历史性错误。尤其是十年文革期间,党和国家的法律制度被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治处于崩 溃的边缘,“人治”代替了“法治”、“命令口号”代替了“法律制度”,新中国建立的民主法制设施几乎被全面摧毁,给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尤其是十年文革带来的沉痛教训,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要求推动对刑法、民法等一系列国家必要法律的制定和恢复工作,从而掀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新篇章。随后,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和深化对法治的基本认识,不断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在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历史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明确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建设目标。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初步形成。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作出全面部署,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断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了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依法治国”,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体框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运转和整体实施。这一切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为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中国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密,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 体要求等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每一种法治模式都蕴含着相应的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都有坚持相应的政治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建设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和核心。习近平从以下几个方面强调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的、长期的、根本的。党的领导既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走向成功的保障,同时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走向成功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立足新时代新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 进,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规划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为了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九届三中全会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部署;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 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认为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最根本的力量。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根本政治立场,这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着重强调,法治建设的价值目 标是以人民为中心,要着重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的利益、意志和意愿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并构成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民主和法治领域,就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 在法治领域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是习近平从人民立场出发,对下一步法治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从法 治的价值目标到法治建设的具体路径,习近平都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要求。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是法治的方向问题,是法治建设成功的关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高度重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将其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就提出了“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的要求。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 近平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的这些论述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的道路和方向,即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充分挖掘中国传统的法治文化和法治资源,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建设之路。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习近平总书记把握法治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考虑,彰显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局视野和战略布局。

       第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以推进和最终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法治建设顺利进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能得到平稳提升,反之,则会给国家治理带来阻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上出发,习近平明确提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留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许多改革举措涉及现行法律制度,不断改革阻碍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必须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以良法保障善治。 

       第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习近平法治 思想把握法治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纵观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习近平关于法治目标体系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 会”各个层面,覆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由此可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体系建设的思想,关乎依法治国的全局,对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全方位的牵引作用。习近平从宏观视野把握全局,为我们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指明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即第一阶段从 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种目标体系的确立,对于我们加速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明确的战略指导作用。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以宪法为核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有机统一,要求协调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整体谋划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确定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相关部署。

       第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强调 指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的过程中必须正确 处理好党规与国法的关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虽然集执政党和领导党于一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但并不意味着党可以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制定宪法、保证执行宪法、带头遵守宪法,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在全社会塑造宪法信仰,按照宪法的要求,共同构建法治中国。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重点表现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既要整体谋划,又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因此习近平要求必须坚持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因此习近平要求必须坚持三者的一体建设。依据这些思路和逻辑,习近平认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构成了法治中国的统一目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构成了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努力实现三位一体目标和顺利完成共同推进的工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因此也是新时代法治建 设的重点任务。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有宏观谋划,也有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从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清晰地勾勒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第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 思想为我们提出了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法治建设需要加以重视的领域。针对这些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习近平强调要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严格执法;要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尤其是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将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步转化为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维权的实际行动。 

       第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略。当今世界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己经日益渗透到世界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和区域。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各国发展与全球发展日益密不可分,中国与世界的 关系也发生深刻变化。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同步交织、相互激荡,我 们面临前所未有的国内外风险挑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我们观察和 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当前,随着我国不断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习近平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的开展,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将两者置于统筹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全局视野中加以谋划。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国际法律法规的基本内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国际争端,坚持以联合国为中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有效主导国际立法,善于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以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促进我国全球治理的理念和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和公共法理,型塑民主法治、公正合理的治理格局,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支强大的专 业人才队伍做支撑。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 在法治建设的路径问题上,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针对我国法治专门人才队伍薄弱的问题,习近平要求必须优先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领域把人才队伍建设好,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 确政治方向,“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 承担着输出法治专业人才的重要功能。习近平强调要充分发挥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优势,坚持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学教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第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治路线确定之后, 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领导干部作为我们 党执政的关键力量,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人民群众都具有强大的行动导向和风气引领作用。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抓 领导干部,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 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引导领导干部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当前,仍有不少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给全社会造成不良的破坏作用和恶劣影响。为切实增强领导干 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习近平高度重视健全领导干部惩罚和激励机制,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不断净化和优化党的领导干部队伍。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

       作为领导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 

       第一,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作为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立足中国实际在理论上进行了崭 新的创造性建设,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 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伴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不断取得新成就。尤其是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理论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凝聚着历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法治建设道路的宝贵经验 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 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第二,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鲜明主题。党 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科学研判,在此基础上确定目标并为实现目标 而精准发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时代价值,是立足新时代中国发展历史方位和十八大以 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新情况新问题而产生的理论成果,有力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时代进程。问题导向、目标指向与精准发力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起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向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伟大构想相结合,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发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动员令”,这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迫切实际需要,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坚实保障。 

       第三,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领导中国人民走过了荡气回肠的辉煌历史,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 长期稳定奇迹。在这其中,依法治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起到了根本性制度保障作用。中国共产党 在系统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选择了法治道路,而且探索出一条与我们国情党情相适应,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道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唯物论底蕴。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国家法治化道路正常展开,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反之,则会给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带来混乱和灾难。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找到属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同时也颠覆了 惯以西方法治文明为“圭臬”衡量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的狭隘认知,既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治建设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全新选择。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推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进程中彰显着时代品格,展现出实践伟力。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科学的理论和理论体系已经形成,并且在不断地深化发展,不断地走向成熟。它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基础上,具有客 观真理性、科学预见性、严密逻辑性和普遍适用性,是我们建设新时代法治强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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