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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政党治理视域下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功能与价值分析
2023-04-10 08:32:45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6期 作者:韦堡山 【 】 浏览:10689次 评论:0

【摘要】新型政党制度是集价值引领、制度支撑和功能实现于一体的政党治理体系。新型政党制度蕴含独特的政党治理逻辑:在治理主体结构方面,新型政党制度构造了“一核多元”的圆锥形主体关系结构;在作用场域和功能方面,新型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党内部治理三个场域发挥着治理功能,实现政党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耦合共进;在价值方面,权威、民主、法治构成新型政党制度的价值内核,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和政党治理的开展提供了价值导引。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政党据以“治党理政”的重要制度工具。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型结构、功能与价值是其发挥优势和效能的制度逻辑所在。

【关键词】新型政党制度;政党治理;政党政治


一、政党治理:考察新型政党制度的一种整体性视角

政党治理是治理理论与政党政治相结合而创生的理论范式。政党治理的要素涉及治理主体与机构、治理客体与行为、治理程序与规则、治理方式与方法、治理目的与目标等方面;其特征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回应性、有效性等。政党治理的要素和特征与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功能和价值具有通约性,为分析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整体性框架。

  (一)政党治理释义:基于中国政党政治形态的话语构建

政党治理强调治理理论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即强调公共利益至上、主体多元、合作共治、平等协商、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等要素与特征。政党治理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政党治理主要指政党内部治理,是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和治理,提升政党自主性、适应性和回应性的过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研究者将政党治理的内涵与外延拓展到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方面,由此形成了广义的政党治理概念。广义的政党治理是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和治理,进而有效领导或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广义的政党治理统合了政党内部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符合我国政党政治运作的现状和逻辑。此外,在新型政党制度下,政党的内涵与外延都比执政党概念本身要大。政党治理的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治理的对象和作用场域包括政党、国家和社会。因此,从广义上界定和使用“政党治理”,更符合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逻辑。

  (二)新型政党制度的政党治理逻辑:要素与特征的契合

政党治理包括主体、客体、组织、制度、价值等要素。基于这些要素,政党治理衍生出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等特征。新型政党制度从结构、功能和价值方面体现政党治理的要素与特征。

在结构方面,新型政党制度形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主体格局,并搭建了政党围绕政党内部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以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方式开展民主协商、合作共治的制度平台,从而保障政党治理的秩序与效能。在功能方面,新型政党制度发挥着政党内部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功能。政党内部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之间存在着耦合共进关系:政党内部治理的成效关联着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成效;优化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效度,是加强政党内部治理的目标。新型政党制度拓展了政党合作的空间与范围,发挥着维系政党政治关系和谐,保障政党治理活动有效开展,进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功能。在价值方面,新型政党制度内蕴权威、民主、法治等价值,这些价值构成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精神”,是塑造新型政党制度和引领政党治理的价值元素。此外,新型政党制度以其独特的政党治理逻辑,开辟了政党政治的新型实践形态,丰富了政党政治理论。在价值定位上,“新型政党制度是伟大的政治创造”。

  二、新型政党制度的复合立体结构:政党政治关系分析视角

新型政党制度本质上是政党政治关系的制度化表达。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关系结构,可从两个层面、三个维度来把握。第一个层面是新型政党制度内含的政党政治关系;第二个层面是不同政党政治关系之间的联系,其中党与社会的关系是根本,政党关系是主体,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核心。两个层面、三个维度的关系形构了新型政党制度“复合形式、立体结构的关系格局”。复合立体的关系结构决定着新型政党制度的运作逻辑、功能与价值。

  (一)根本关系结构: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决定新型政党制度的创生、发展与价值

政党的社会性决定新型政党制度的社会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是新型政党制度层面政党关系、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前提,并决定二者的内容与实质。

首先,政党与社会的关系的根本性决定着政党制度的创生、发展与价值。政党是代表和实现特定社会阶级利益的政治组织,若政党缺乏社会的支持与认同,政党将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政党政治大行其道的时代,是社会选择政党,而不是政党选择社会。政党制度作为规范政党行为的制度规则,必然受制于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是政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正当性基础。特定社会环境以及由此衍生的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是政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社会环境不同,政党制度也不同。正因如此,政党制度在具体样态上才呈现出时代特色与国别特色。另一方面,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决定政党制度的价值旨趣。政党制度对政党政治关系与政党活动的规范和调整,最终归宿在于服务社会发展需要。唯有如此,才能维持政党制度的适应性和生命力。政党与社会的关系的逻辑延伸到政党制度层面,就构成了其中最根本的政党政治关系。在此意义上,新型政党制度因社会需要而创生,因满足社会需要而存续和发展。

其次,政党与社会的关系的根本性体现为它制约着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政党关系、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从历史逻辑看,中国政党的创生适应了中国革命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因其先进性和革命历史功绩成为领导党和执政党,民主党派也因其历史贡献成为参政党。在此基础上,新型政党制度将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熔铸于政党关系中,形塑了政党制度层面政党关系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从现实逻辑看,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必须在新型政党制度层面确立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党地位。新型政党制度以此为前提,再配置政党关系、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就形成了治理型关系结构。

  (二)主体关系结构:“一核多元”的圆锥形政党关系结构

政党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构成主体,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构成了“一核多元”的圆锥形政党关系结构。首先,政党的地位及功能决定着政党关系是新型政党制度的主体关系结构。一方面,政党是新型政党制度的能动构成主体,新型政党制度功能的发挥有赖于政党履行职能和发挥功能。另一方面,政党关系的主体性还体现在其对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政党与社会的关系的影响方面。在政党关系和谐的情况下,政党能够处理好其他两对关系。反之,政党关系失调不仅会破坏其他两对关系的稳定,最终还会伤及政党关系本身。因此,对政党地位、职能、功能和相互关系的判定,就成为新型政党制度中的主体关系。新型政党制度的构成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型政党制度所内含的政党关系,既包括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结构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具有不同的内涵,由此也塑造着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政党关系。一是从领导角度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中国各民主党派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存在领导与自觉接受领导的关系。领导维度的关系表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并不是在一个水平上”。二是从执政角度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执政党与参政党处于平行地位。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以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为中介形成的。执政包括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参政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和行使国家权力,执政为参政提供前提条件。因此,执政党和参政党并非对立概念。三是从领导、执政、参政的关系看,中国共产党因领导而执政。如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执政提供条件一样,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领导与自觉接受领导的关系为执政与参政关系奠定了基础。此外,领导的范围要比执政与参政的范围宽泛,由此也拓展了新型政党制度的作用场域和功能。

最后,从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共产党对领导与执政的观念、体制和方式的调整,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空间。中国共产党主导了新型政党制度的创建与发展。因此,可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结构进一步概括为“一核多元”的圆锥形结构。其中,“一核”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唯一性,“多元”是指八个民主党派的主体多元性。圆锥顶点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底面圆形四周代表民主党派,体现纵向维度的领导与自觉接受领导关系。底面圆形的圆心代表执政党,四周代表参政党,体现横向维度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平行关系。在此结构中,因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地位的唯一性,政党之间并不存在权力竞争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执政和参政都服务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政党关系,要以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最高政治准则。削弱和破坏这一原则,就虚化了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基础。

  (三)核心关系结构:政党与国家政权间稳定持续的制度化联系

新型政党制度将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历史关系固定为稳定持续的制度化联系,奠定了政党关系和谐的制度基础。首先,政党的政治属性决定着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核心关系所在。作为政治组织,获取或参与国家政权是政党的首要目标。在多党并存的政党格局下,规范政党获取或参与国家政权的方式、规范与调整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就成了政党制度的核心内容,由此形成政党制度的核心关系结构,这是政党制度的一般逻辑。但不同的是,中国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独特的历史关系,决定着政党活动不是围绕获取国家政权展开,而是围绕行使国家权力展开。这种历史逻辑体现在新型政党制度层面,就形构了独特的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新型政党制度对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确认,在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建立了稳定持续的制度化联系,不仅形塑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而且根除了政党之间争夺权力的可能。这是实现政党关系和谐、政治秩序稳定、保障治理效能的制度逻辑所在。

其次,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核心关系结构,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连接政党关系、政党与社会的关系的中介纽带。这种中介作用体现为,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双向关系影响着政党与社会、政党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制度化的、稳定持久的联系,有助于实现政党关系和谐,有利于政党更好地代表和服务社会,密切党与社会的关系。但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双向的,政党在执掌或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权力会反噬政党,这使得权力监督和制约、政党内部治理变得尤为重要。国家权力虽是政党借以实现纲领目标、政策主张的工具,但政党受权力侵蚀也容易滋生腐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破坏政党的性质与功能。在执政和参政的同时,防范国家权力侵蚀政党,是党内治理的核心议题。在此意义上,执掌或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权力构成了新型政党制度下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一体两面。

  三、新型政党制度的作用场域与治理功能

新型政党制度作用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党内部治理三个场域。从“党建国家”到“党治国家”,政党内部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主要依靠政党履行职能和发挥功能,但不等同于政党的职能和功能。在制度化意义上,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是对政党职能和功能的有机整合与表达。

  (一)社会治理功能:主体融入、价值引领与资源下沉

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是新型政党制度中最根本的关系。这种关系结构作用于社会治理过程,就是新型政党制度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过程。首先,新型政党制度保证和支持政党治理主体在场,共同分担社会治理责任。政党“具有国家与社会的双重性格”。在中国,党同时存在于国家与社会之中。“政党既有融入国家政权的本性,又惧怕脱离群众而失去民意支持,因此,必须与国家保持一定的距离,与社会保持一定联系。”换言之,政党要平衡好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政党来源于社会,其根基和血脉在社会之中。在执政与参政条件下,政党若只关注自身在国家政权中的位置和作用,而忽视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根基。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参政党要进行社会服务,增进社会效益。在执政为民、参政为民的政党责任伦理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既要行使国家权力,又要克服由此导致的疏离社会的倾向。在通过国家政权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党还需融入社会,将政党自身带进社会治理场域,发挥政党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社会的功能。

其次,新型政党制度为社会治理提供价值引领。“政党首先是一种社会组织,同时也是一种最高级、最规整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融入社会治理,是以社会中政治组织的身份参与社会治理,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群团组织一样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换言之,政党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不是治理与被治理的关系,而是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但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其在社会治理中兼具领导者和参与者双重身份。“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结构实际上是把党的领导与多主体合作治理理念有机结合于一体。”在新型政党制度下,这种社会治理结构坚持和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又将新型政党制度作为社会治理的规范依据,使得政党不仅能够正确处理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还能够引导其他治理主体实现关系和谐,有效化解利益矛盾。总之,新型政党制度作用于社会治理领域,将其蕴含的权威、秩序、民主、协商等“制度精神”注入社会治理领域,为社会治理提供价值引领。

最后,新型政党制度使政党治理资源下沉到社会治理领域。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各主体之间通过民主协商进行合作共治。政党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其自身的优势蕴含着丰富的治理资源,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来政治、思想、组织、人力等方面的资源,确保了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和成效;民主党派的参与带来专业化人力资源、丰富物质资源等,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与效度。

  (二)国家治理功能:融通政党内部治理与国家治理,优化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政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政党进行国家治理的制度路径,发挥着国家治理功能。首先,新型政党制度是融通政党内部治理与国家治理的互动机制。从党领导人民创建社会主义新中国,到党领导人民治理社会主义国家,形成了治国必先治党的政党政治逻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事业是相辅相成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民主党派内部治理关乎参政议政水平,也关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因此,在我国政党政治实践中,形成了“政党中心主义”的国家治理模式。在这种国家治理模式下,政党内部治理是非自足的,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是政党内部治理的重要目标。新型政党制度通过规定政党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职能及作用方式等内容,为融通政党内部治理与国家治理架设了制度路径。政党内部治理效能通过新型政党制度作用于国家治理,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政党根据国家治理效能反馈,加强和改进内部治理。以新型政党制度为渠道,政党内部治理与国家治理形成良性互动。

其次,新型政党制度优化了国家治理体系。新型政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政党关系、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包括党与政府的关系)的优化,具有国家治理层面的意义。一方面,在“政党中心主义”的国家治理模式下,政党关系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关系结构。新型政党制度对政党地位的判定、治理权责的划分,对政党治理国家的方式、内容的规定,对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配置,有助于理顺政党关系,进而优化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关系结构。另一方面,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关系结构。理顺政党与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权责,是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新型政党制度对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制度化配置,也有助于理顺国家治理中政党与政府的关系,进而优化国家治理体系。

最后,以新型政党制度为载体,政党融入国家治理全过程,提升决策、监督和执行的能力与效能。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民主党派参政的前提和保障,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的补充,二者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通过民主协商,开展互动合作,实现功能互补,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和效能的提升,有赖于政党与政府的互动合作。政党与政府依托新型政党制度进行互动合作,实现政党、政府的职能和功能的相互支持,既提升执政和参政的效能,又提升政府治理绩效。此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政党能够对政府形成监督和制约。如中国共产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约束,能够矫正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官僚主义弊病。政党在政府之外依托政党组织体系发挥国家治理功能,也可以克服政府科层化运作带来的官僚主义、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政党内部治理功能:同频共振与相互支持

加强政党内部治理,“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从而“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借助新型政党制度,政党内部治理实现了同频共振与相互支持。

首先,对中国共产党内部治理而言,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民主监督功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制度化渠道保障和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功能,帮助中国共产党查找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其具体实现方式是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和中国共产党内部运作状况,并提供改进建议。如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对民主党派内部治理而言,新型政党制度发挥更广泛的支持功能。新型政党制度下,除了开展政党监督外,中国共产党还凭借其丰富的党内治理经验为民主党派加强内部治理提供指导与帮助,包括目标设定、资源配备和理论指导等。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这里明确了民主党派的“五种能力”建设。又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这里明确了民主党派建设的内容布局。再如中国共产党将民主党派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不仅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政治地位,也指明了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新型政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支持参政党内部治理提供了制度依据与途径,将领导与自觉接受领导、合作共治的关系运用到参政党内部治理。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推进了民主党派内部治理

  四、新型政党制度的价值内核:权威、民主与法治

特定“制度体系是否具有优势,一方面取决于制度体系中蕴含的基本价值,另一方面有赖于制度体系的内在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因此,考察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既要分析其结构与功能,也要关注其价值内核。新型政党制度的价值内核是一种“制度象征”和“价值象征”,是塑造和引领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精神”。权威、民主和法治构成新型政党制度的价值内核,三者共同规范和保障政党政治的有效运行,引领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方向。

  (一)权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

新型政党制度将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静态制度规定与动态治理过程,确立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权威,保障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首先,在治理结构方面,新型政党制度以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为旨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维护中国共产党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地位,“党的‘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就是它的内在的组织特性和外在的制度要求”。这种“制度要求”灌注到新型政党制度中,就是政党在共享权力的基础上保障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威的政治支持。在治理过程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为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新型政党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党内部治理全方位,贯穿决策、监督、执行全过程。

其次,新型政党制度维护和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构筑了政党治理的“政治势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党没有被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所分化,反而增强了利益代表的广泛性、利益整合的公平性、利益协调的有效性。基于新型政党制度提供的协商共治平台,中国共产党以制度化方式对民主党派进行领导,使政党“从‘宗派性的部分’角色向‘作为整体的部分’的角色转换,从分散性、甚至是分裂性的力量向表达性和整合性的力量转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党实现从代表“部分”到代表“整体”的升华,使政党成为整合的工具而非冲突的力量。本质上看,新型政党制度确立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权威,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历史功绩决定的,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

  (二)民主:治理主体、方式、过程、目标民主化

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方式,从治理主体、方式、过程和目标四个维度体现了人民民主的要求与实质。首先,治理主体民主化。在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居于领导核心地位。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进新型政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明确民主党派的地位、角色、职能和功能,赋予了民主党派的治理主体地位,构建了“一核多元”的民主治理主体格局。

其次,治理方式民主化。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在政党之间进行民主分权,划分治理主体的权责范围和边界,理顺了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新型政党制度搭建民主化制度机制,保障政党之间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开展合作共治。新型政党制度所体现的民主化治理方式建立在民主分权之上,区别于自上而下的“命令—控制”式管理方式。

再次,治理过程民主化。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党内部治理场域,决策、监督和执行是贯穿政党治理过程的三个环节。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将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民主协商精神贯穿于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合作共治,用民主保障治理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最后,治理目标民主化。当代民主政治是责任政治,政党政治是责任政治的主要实现形式。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更要体现责任政治。新型政党制度对政党政治关系的确认、调整和规范,其最终目的在于依据一定政治价值引导政党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促进政党政治关系和谐有序,增进人民的利益福祉。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治目标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最高价值所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根本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将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贯彻到新型政党制度中,推动人民民主与中国特色政党政治相结合,使新型政党制度呈现出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价值特征,也使政党政治走向更加负责的责任政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方式,新型政党制度最终要以服务人民,增进公共利益为归宿。唯有如此,新型政党制度的存续和发展才能获得深厚的社会基础。

  (三)法治: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政党治理而言,法治既要求政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政党运用法治理念和思维加强政党内部治理。作为政党治理体系,新型政党制度贯彻法治要求,关键是要用制度规范政党的权力运行,保证政党权力行使的公共性,这是法治的核心要义。

首先,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而言,宪法法律是政党治理的主要依据。这是因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都以政党分享公共权力为基础,且人民民主的实质要求政党必须利用公共权力为人民服务。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为防止权力失范和异化,必须用宪法法律规范权力。当政党以公权力的执掌者、行使者身份行动时,新型政党制度对政党治理活动的规范和调整就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最高准则,践行法治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对中国共产党来说,“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与之对应,民主党派也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参与治理国家,提高依法参政议政水平。

其次,对政党内部治理来说,党内规章制度是主要依据。党章及其统领下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政党内部治理的制度依据。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属性决定的。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着中国共产党要践行更高标准的行为准则。国家法律只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内的中国公民的行为底线。因此,制定比国家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更全面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内部治理的规律使然。同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在思想、道德、行为层面对党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高标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政党组织,拥有政党内部自治的权利,其内部治理的基本内容和事项应由党内法规加以规定。对民主党派而言,党内规章制度也是进行内部治理的主要依据。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也会对民主党派内部治理产生影响。在政党内部治理过程中,政党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实现政党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

最后,对新型政党制度本身来说,法治对于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双重含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我国法治体系要跟这个制度相配套。”换言之,法治体系建设需要适应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逻辑,新型政党制度需要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维度贯彻法治的要求。坚持和贯彻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既是加强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过程,也是新型政党制度获得稳定性的过程。一方面,将法治要求融入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过程,就是政党政治关系制度化、政党治理制度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成果作用于政党治理,发挥规范和调整政党治理活动的作用,是贯彻法治要求的过程,有助于确立新型政党制度的权威,使之具有稳定性。

  五、结语

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政党政治的制度化实现方式,本质上是政党政治关系的制度化表达。透过政党治理视角观察,新型政党制度内蕴治理型结构、功能和价值,内含政党治理的要素与特征。新型政党制度通过理顺政党之间的主体关系,划分政党的权责范围和边界,形构了“一核多元”的圆锥形治理主体结构。新型政党制度建立了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稳定持续的制度化联系,根除了政党争夺权力的可能,奠定了政党关系和谐的制度基础,构筑了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治理体系,保障和规范了政党治理的秩序与效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型政党制度发挥着政党内部治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政党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耦合共进。权威、民主、法治是新型政党制度蕴含的价值内核,为多党合作共治、新型政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价值引领。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型结构、功能和价值,是其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深层根源,展现了强大适应性和生命力,释放强大治理效能,为坚定政党制度自信提供了坚实的经验证据。作为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形态,新型政党制度在体现政党政治一般逻辑的同时,以其独特的经验和知识重构着政党政治理论,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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