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作为国家统治的基础和国家行动的目标,信息治理就是国家治理的主线。然而在数字时代,国家治理实践中所谓“数字信息赋能”异化为“数字形式主义”的悖论现象却屡见不鲜。针对这一悖论现象,本文基于组织学的理论视角,通过对于海量且扁平的数字信息形式与科层组织的“压力型体制”、精准且透明的数字信息形式与科层组织的“委托-代理制”、多元且流动的数字信息形式与科层组织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察,指出当各级科层组织普遍用既有不变的信息治理机制去处理迭代变化的数字信息形式时,数字信息形式就有可能会在不断消解信息治理机制的治理有效性过程中,诱发各级科层组织的“数字形式主义”。基于这一生成逻辑,本文认为要纠治“数字形式主义”,各级科层组织必须围绕迭代变化的数字信息形式,及时更化信息治理机制,从而才能真正发挥“数字信息赋能”的治理优势。
【关键词】信息治理;数字形式主义;数字信息赋能
一、问题缘起:“数字信息赋能”何以异化为“数字形式主义”
国家治理是国家机构作为政治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及其相应方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统治管理以实现国家意志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息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国家统治的基础和国家行动的目标,就是贯穿于整个国家治理活动的主线。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家治理的过程事实上就是进行信息治理的过程,国家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评估、反馈,都离不开对于各种不同信息的有效治理。
信息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点,人类社会正在高速迈入以数字信息为主体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当今社会正在发展成为一个物理与数字、线上与线下高度融合的信息世界。与此同时,新兴科技的颠覆性突破与互联网承载的新信息融合,促使着数字信息的影响触角几乎延伸到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所能企及的所有空间。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少学者就认为,现代国家通过海量的数字信息收集与开放的数字信息共享,能够解决国家治理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难汲取问题,从而驱动公众参与、优化央地关系理能力的提升和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并最终以“数字信息赋能”,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零碎的社会结构和分散的地方政府似乎不再是国家政权进行信息汲取和信息垄断的治理障碍,但国家政权试图借助数字技术以全面掌握治理信息的内在冲动,则极有可能造成信息治理过程中的国家权力没有边界、国家权力缺乏约束。以至于国家治理开始出现一种新的悖论现象:现代国家随着国家权力和国家职能的逐渐拓展,国家政权能够监控信息的范围越来越大、能够掌握信息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国家政权却日益缺少整合信息、处理信息乃至回应信息的基本能力。这就使得现实中“一些地方建设的政务热线系统并不能有效回应公众的诉求”“本可以通过政务信息系统之间共享数据来完成的审批或服务,却让公众反复在平台和系统中填写数据和资料”等“数字形式主义”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中央政府反复强调“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但干部群众眼中“补台账”“秀摆拍”“晒走访”“每日打卡”“列队回复”等“数字形式主义”现象却屡禁不止,从而导致国家治理原本想通过以信息数字化来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治理目的,在实践中却变为滋生形式主义的内在土壤。
“数字形式主义”作为传统形式主义顽疾与新兴数字技术的“联姻”,是在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新兴数字技术未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实现有效融合而产生的形式主义问题,这就使得数字信息形式的引入并未能够有效赋能于国家治理体系,反倒还加重了各级治理组织和相关治理人员的数字治理负担,同时也造成了无谓的数字资源浪费,从而滋生了“数字形式主义”。针对“数字信息赋能”异化为“数字形式主义”的治理悖论现象,本文就试图从组织学的理论视角,首先将阐明信息治理之于各级科层组织的必要性,强调有效的信息治理能够显著赋能于各级科层组织的国家治理,然后将指出在数字时代,当各级科层组织用既有不变的信息治理机制去处理迭代变化的数字信息形式时,就有可能会导致数字信息形式在不断消解信息治理机制的治理有效性过程中,最终诱发各级科层组织的“数字形式主义”,进而本文认为,各级科层组织要真正纠治“数字形式主义”的悖论现象,就必须及时更化适应于数字信息形式的信息治理机制,从而才能发挥“数字信息赋能”的治理优势。
二、理论视角:数字信息治理与“数字形式主义”生成的组织学分析
(一)信息治理之于科层组织的必要性
工业时代的国家形态强调了国家是在特定疆域内具有垄断性使用国家权力的政治组织,而如何行使国家权力以获得国家权力的正当支配属性,则有赖于现代国家建立具有专业化分工、等级化次序、理性化运转的科层制。在现代组织学理论之父马克斯·韦伯看来,所谓高度发达的官僚机器“犹如一套机械装置和非机械化产生方式的关系,精准、迅速、明晰、档案知识、连续性、酌处权、统一性、严格的隶属关系”,就奠定了科层制在工业时代的鲜明组织优势。
对于行使国家权力的科层制而言,要实现对于国家权力的有效治理,则又依赖于科层制内部的各级科层组织必须全面了解地方社会的真实状况,准确掌握分散于地方社会的真实信息。可以看到,在中国国家治理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编户齐民、制图术、赋役黄册、鱼鳞图册等一系列旨在提升信息收集能力的治理机制,还是文书行政、御前廷议、巡视巡察等一系列旨在提升信息处理能力的治理机制,各级科层组织所建立的治理机制却都仍然无法解决黄仁宇认为的“数目字管理”问题,同样也无法解决类似于“叫魂”事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至于帝制中国的国家权力始终悬浮于社会结构之上,“皇权不下县”的同时中央政府也不能形成对于地方政府的有效治理。
从传统帝制到现代国家,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党政权力复合的政治体制,就共同要求现代国家权力在不断集中向上的同时,各级科层组织有着将存在于广袤社会、分散地方的治理信息不断清晰化,从而达到全面掌握治理信息的内在冲动。正因为如此,各级科层组织为了将治理信息清晰化,各级科层组织不仅赓续了帝制时代的治理传统,“文书行政”发展为“文件政治”,“御前廷议”发展为“会议政治”展为“调研政治”,“巡视巡察”发,各级科层组织还独创性地把中共组织的革命经验转化为行政机构的治理逻辑,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作组”,“领导小组”等治理机制。
这样可以发现,古往今来,在中国国家治理内部,各级科层组织始终都在追求提升信息治理的相关能力,从人口普查、土地调查、财税汲取到金桥工程、天网工程、社团登记乃至如今的个人金融诚信记录申报、个人网络实名制登记等,这些看似不相关的国家治理活动其实质都包含了一个共同的内核,就是推动模糊的国家治理图景变得更加清晰可见。这种致力于将治理信息不断清晰化、不断标准化的治理方式,也构成了各级科层组织进行国家治理的组织理性和组织行动。在这样的条件下,各级科层组织就需要围绕具体的信息形式,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并利用信息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提升处理具体信息形式的实际治理能力,从而在全面提升各级科层组织的信息治理能力过程中,以期将模糊的社会权力清晰化、以及将分散的地方权力集中化,最终提升各级科层组织的国家治理能力。从这个意义而言,各级科层组织进行信息治理的组织理性、组织行动乃至组织目标,也就构成了信息治理之于各级科层组织的必要性。
(二)数字信息治理何以生成“数字形式主义”
既然信息治理之于各级科层组织是极其必要的,各级科层组织必须围绕具体的信息形式,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并以信息治理机制处理具体信息形式的有效性,展现各级科层组织的信息治理能力。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于各级科层组织而言,围绕具体的信息形式及其所建立的不同治理机制之间,就存在着三对基本的辩证关系:(1)信息形式偏离治理机制,这种情况表现在各级科层组织普遍建立的信息治理机制明显不适应于需要处理的治理信息形式,继而各级科层组织就有可能出现用信息形式消解治理机制的“治理形式主义”;(2)治理机制偏离信息形式,这种情况表现在各级科层组织需要处理的治理信息形式明显不适应于普遍建立的信息治理机制,继而各级科层组织就有可能出现用治理机制混淆信息形式的“治理去形式化”;(3)信息形式与治理机制相互匹配,这种情况表现在各级科层组织普遍建立的信息治理机制与需要处理的治理信息形式大致对应,继而各级科层组织就能够在信息形式与治理机制的有机统一中实现“治理的现代化”。
回顾中国国家的信息治理历史,可以看到,帝制中国作为一个早熟的政治共同体,在周秦之际就建立了日趋强化而又高渗透性的科层体制。伴随着各级科层组织的建立,一系列建立于各级科层组织的信息治理机制也被相继建立起来,比如:文件被用来解决信息沟通不畅的规模治理问题;会议则被用来解决信息有限决策的规范治理问题;调研也被用来解决信息无序表达的科学治理问题。这些帝制中国集权条件下相对简约的信息治理机制,以“治理的简约化”普遍运行于以皇权为中心的科层体制,虽然维持了王朝统治结构的大致稳定,但也造成了前文所言帝制中国的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缺乏“数目字管理”的能力沟壑。
国家政权体系的不断强化和国家职能范围的不断拓展,形塑了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成长理路,这也使得流动于现代国家内部的信息形式同样也大幅增加,这就对于以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的现代国家提出了更多更新的治理挑战,相应更多更新的治理机制也逐渐被建立起来。比如,作为各级科层组织常规式治理的“压力型体制”、灵活式治理的“委托-代理制”、动员式治理的“目标责任制”。与此同时,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最大特征即是社会经济资源的相对短缺等一系列信息治理机制相继被建立起来,并以一种更趋于制度化的治理方式,开始融入现代国家政权及其科层体制的日常治理过程之中,从而也构成了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与此同时,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最大特征即是社会经济资源的相对短缺,这意味着治理信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处于一种相对短缺状态。那么,当现代国家政权试图借助高度组织化的国家形态和高度集中化的权力结构,用更多更新的治理机制去处理相对短缺的信息形式时,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各级科层组织需要处理的信息形式明显不适应于更多更新的治理机制,其结果就使得各级科层组织在“压力型体制”下变得过度盲动、在“督察考核制”下变得矫枉过正、在“目标责任制”下变得极端纠偏,从而开始出现用治理机制混淆信息形式的“治理去形式化”。
改革年代的一个最大治理特征就是高度集中化的国家权力结构开始向地方社会以及向市场经济分权,这种权力资源下放所带来的改革结果就是地方社会以及市场经济在拥有更多权力资源的同时,创造了更多更为丰富的信息形式,这就使得治理信息在改革年代不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相对短缺状态。那么,当现代国家政权仍然借助“压力型体制”“目标责任制”“督察考核制”,并创设了上下层级之间的“行政发包制”“委托-代理制”等信息治理机制时,更多更新且更为制度化的治理机制面对同样更多更新且更为丰富的信息形式,其结果就催生出整个科层体制开始“主动地”开展横向组织间竞争,并以一种纵向“晋升锦标赛”的治理模式,不仅构成了整个科层体制在改革年代的激励机制,更构成了中国经济在改革年代迅猛增长的治理密码。
如今人类社会正在高速迈入以数字信息为主体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新兴科技的快速迭代和快速渗透,引领全社会正在快速的数字化和信息化。这种数字信息形式的迭代升级,又恰逢现代国家政权体系处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那么,当现代国家试图重新借助高度组织化的治理体系,在数字时代进行信息治理时,基于上下层级信息高度垄断的“压力型体制”就必须要处理不断海量且扁平的数字信息形式,基于上下层级信息灵活支配的“委托-代理制”则必须要处理不断精准且透明的数字信息形式,基于上下层级信息非对称动员的“目标责任制”也必须要处理不断多元且流动的数字信息形式。
这样既有大致不变的治理机制要面对快速迭代变化的数字信息形式,其结果就很有可能会导致各级科层组织普遍建立的信息治理机制,在数字时代明显不适应于需要处理的数字信息形式,进而就有可能会导致数字信息形式在不断消解信息治理机制的治理有效性过程中,诱发把“基层数字治理减负”变成“基层数字治理加正”、把“互联网+服务民众”变成“互联网+面子工程”、把“政务APP一站式办公”变成“政务APP碎片化管理”等种种“治理形式主义”现象。从这个意义而言,数字时代的信息治理,也就在各级科层组织普遍建立的信息治理机制明显不适应于需要处理的数字信息形式条件下,之于各级科层组织必要的数字信息形式,就不仅没有带来整个科层体制的“数字信息赋能”,反而还诱发了各级科层组织的“数字形式主义”。
三、表现样态:信息治理背景下“数字形式主义”的具体特征
既然迭代升级变化的数字信息形式面对既有大致不变的信息治理机制,有可能会在各级科层组织普遍建立的信息治理机制明显不适应于需要处理的数字信息形式条件下,以数字信息形式消解信息治理机制的治理有效性,诱发各级科层组织的“数字形式主义”。基于此,本文就通过考察各级科层组织用“压力型体制”“委托-代理制”“目标责任制”等信息治理机制,去处理海量且扁平、精准且透明、多元且流动的数字信息形式时,“数字信息赋能”如何异化为“数字形式主义”,从而呈现出信息治理背景下“数字形式主义”的表现特征。
(一)“压力型体制”与海量且扁平的数字信息形式
作为各级科层组织的一种常规式治理机制,“压力型体制”体现为上级组织为了完成市场化转轨过程中的经济赶超,而往往采取由上及下进行层层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评价体系。在这种“压力型体制”下,上级组织以其在上下层级之间的信息高度垄断和信息高度隶属,构成了由上及下进行层层驱动压力、层层背负压力、层层缓解压力的治理活动,也正是这样的“压力型体制”,成为了改革年代各级组织为完成上级任务而采取“主动作为”的治理密码。
然而,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工具的大量使用,推动着数字时代的信息形式呈现出不断海量化的治理特征,这就使得既有的“压力型体制”不得不处于各种海量的数字信息裹挟之中。这样如果“压力型体制”仍然试图基于上下层级的信息高度垄断和信息高度隶属,进行上下层级的信息层层控制和信息层层分解,这就有可能会在面对不断海量化乃至过载化的数字信息浪潮中,将上下层级的信息层层控制异化为层层“信息重复报送”、信息层层分解异化为层层“信息文牍主义”,使得实际治理活动中同类信息反复填报、同类材料反复提交等治理悖论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在“简单问题复杂化”“工作陀螺式内卷”中挫伤了各级组织“主动作为”的治理积极性。
与此同时,在数字时代扁平化的信息浪潮下,不断扁平化的数字信息形式也消解着既有“压力型体制”的治理优势。近年来由于中央政府持续强调纠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使得常年困扰基层的“文山会海”精简了许多,但伴随着数字信息扁平化,各类视频会议、各类微信群通知等“准会议”“准文件”却悄然增加。这就使得“压力型体制”旨在控制与会规模人数的“层层开会”,突然间变成了会议参与者24小时的“群来群往”,旨在控制文件传阅级别的“层层发文”,突然间也变成了文件传阅者的“打卡”“回复”与“转发”。那么,当各级科层组织“开不完的会”“发不完的文”变成了“盯不完的屏幕”“回不完的消息”,此前只涉及某一领域或某一层级的“层层开会”“层层发文”,变成了不分领域和不分层级的“全程陪会”“全员参与”。这就有可能会导致各类视频会议、各类微信群通知原本因为其简洁便利、高效迅速而备受推崇,但扁平化的数字信息形式反倒还增加了各级科层组织不必要的时间精力和治理负担,从而使得实际治理中过分凸显第一时间传达、过分追求第一时间响应等治理悖论现象屡见不鲜,进而让各类视频会议、各类微信群通知成为了“文山会海”在数字时代的变相输出通道,“从群里来、到群里去”似乎也取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终导致各级组织不得不疲于“被动应付”各项治理需求。
这样,数字时代海量且扁平的信息形式面对大致不变的“压力型体制”,其结果就造成“压力型体制”日益难以全面垄断和全面隶属海量化的数字信息,同时扁平化的数字信息形式也消解着“压力型体制”的既有治理优势,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建立在信息高度垄断和信息高度隶属基础上的“压力型体制”,明显不适应于需要处理的数字信息形式。因此,数字时代海量且扁平的信息形式不仅没有推动各级科层组织在实际治理行动中化繁为简,反而还消耗了各级科层组织更多的精力和负担,进而导致各级科层组织不得不由“主动作为”异化为“被动应付”,通过“敷衍了事”“蜻蜓点水”来纾解上级组织的各种压力任务,从而滋生了各级科层组织的“数字形式主义”。
(二)“委托-代理制”与精准且透明的数字信息形式
作为各级科层组织的一种灵活式治理机制,“委托-代理制”体现为上级组织针对不同治理事务,而采取由上及下进行任务委托与任务代理、项目发包与项目承包的治理机制。在“委托-代理制”下,上级组织以其在上下层级之间的信息控制权和信息调配权,能够创造出一个上下层级的治理协商模糊空间,也正是依靠这样的治理协商模糊空间,上级组织就能以对于信息资源的灵活调配和动态转圜,推动各级组织“上游争先”从而代理上级组织所委托的各项任务。
然而,算法工具、AI模型等新兴数字技术的大量应用,推动着数字时代的信息形式呈现出不断精准化的治理特征,人工智能模型以其精密算法和精细算力,使得各级科层组织拥有了更为精确的“信息千里眼”和“信息顺风耳”。但与此同时,不断精准的数字信息浪潮必然带来的就是,各级组织在上下层级之间的治理协商模糊空间将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挤压。这样既有的“委托-代理制”如果仍然试图基于上下层级的治理协商,进行信息资源的灵活调配和集分转圜,就有可能会把此前上下层级的信息统一委托与信息有效代理的有机平衡,逐渐异化为上级委托的“信息一刀切”和下级代理的“信息层层加码”,从而导致实际治理中“信息粗放式委托”“信息机械化代理”等治理悖论现象屡见不鲜,最终使得数字时代精准化的信息形式反倒挫伤了各级组织“上游争先”的治理积极性。
同样也可以看到,既有“委托-代理制”的治理优势,通过给予属地政府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灵活空间来完成规定目标,从而降低了一统体制下官僚科层组织的高昂交易成本,也渐趋被数字时代不断透明化的信息形式所消解。这是因为,“委托-代理制”的充分激励和充分执行,建立在委托人或发包人必须给予代理人或承包人以大量的剩余信息控制权和自由信息裁量权的基础之上。但伴随着数字信息形式的日益透明化,“委托-代理制”内部对于信息控制权和信息裁量权的协商模糊空间不仅将受到高度挤压,“委托-代理制”外部的社会大众也能够以“信息赋权”的方式,用更强的信息权利意识挑战着信息承包人或信息代理人的信息控制权和信息裁量权。这样既有的“委托-代理制”如果仍然试图基于上下层级的剩余信息控制权和自由信息裁量权,进行信息资源的委托和代理,这就有可能会导致信息承包人或信息代理人在信息灵活处置空间和信息自由裁量空间遭受到严重治理挑战时,不得不采取“信息简单化处理”“信息不作为治理”的“中游达标”方式,从而让部分政务网站变成一种“僵尸式”存在、部分政务平台滞留在“还在建设,无法正常使用”中,最终产生了各类数字化信息建设“脱实向虚”“庸政懒政”的形式主义问题。
这样,数字时代精准且透明的信息形式面对大致不变的“委托-代理制”,其结果造成“委托-代理制”日益难以灵活控制和动态调配精准化的数字信息,同时透明化的数字信息形式也消解着“委托-代理制”的既有治理优势,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建立在信息灵活控制和信息动态调配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制”,明显不适应于需要处理的数字信息形式。因此,数字时代精准且透明的信息形式不仅没有实现各级科层组织在一统体制和有效治理之下的有机平衡,反而还不断挤压着各级科层组织的治理灵活空间和动态调配空间,进而导致各级科层组织不得不由“上游争先”异化为“中游达标”,通过“逆向化淘汰”“不当第一也不当最后”来承接上级组织所委托的各种项目任务,从而滋生了各级科层组织的“数字形式主义”。
(三)“目标责任制”与多元且流动的数字信息形式
作为各级科层组织的一种动员式治理机制,“目标责任制”体现为将上级组织所确立的行政目标为核心,以管理责任为基础、以督察考核为动力,以期获得最佳组织效能的综合管理方法。在这种“目标责任制”下,上级组织以其在上下层级之间的信息非对称动员和信息权责明晰化,能够围绕明确的量化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奖惩责任机制,从而达到在短时间内迅速动员起各级组织为上级组织设立的目标体系而“积极担责”的治理目的。
然而,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数字媒介的大量运用,推动着数字时代的信息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治理特征,全覆盖、全天候、无死角的“两微一端”逐渐成为各级科层组织的治理工作标配。但与此同时,当各级科层组织仍然围绕“目标责任制”来解决纷繁复杂的治理任务时,这就有可能会导致各级科层组织在有着明确的目标考核任务下,将各类政务APP、政务小程序、政务公众号的打卡数量、分享量、点赞量、下载量、浏览量当作各类工作的考核依据。特别是,实际工作中各类政务APP、各类政务小程序之间又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且功能高度雷同,这就使得一线人员必须在多个政务应用平台录取相同的工作数据,社会大众则必须多个政务应用平台办理类似的工作业务,加上政务APP、政务小程序本身就具备一定的技术门槛和技术限制,“一码通行”原本就难以覆盖诸如老年人等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的社会群体。那么,原本“目标责任制”有着明确的量化指标体系,但在多元信息媒介所涵盖的多重治理目标条件下,就会诱发各级科层组织“签到打卡”“不重实效”“流量至上”等异化治理行为,从而在实践中反倒挫伤了各级组织“积极担责”的治理积极性。
同样数字信息媒介的大量使用,又推动着数字时代的信息形式处于一种不断流动状态而显得更加难以捕捉,这就不仅对于各级科层组织的信息认知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治理要求,也削弱着以清晰的目标制定和责任认定,而形成的“目标-责任”高度一体化的“目标责任制”治理优势。因此,当各级科层组织仍然在既有的“目标责任制”下试图围绕严格的“目标-责任”奖惩机制,通过考核评比、调研检查、督察回头看等进行反复动员,这就有可能会导致各级科层组织在缺乏一定的治理能力而又必须承担大量治理责任时,不得不陷入“层层卸责”“层层避责”的“消极避责”治理逻辑。在“消极避责”的治理逻辑下,大量“两微一端”的“群上安排、群上指导、群上培训”使得各级干部成为“云上干部”和“牵线木偶”,“政务APP一站式办公”逐渐异化为“政务APP碎片化管理”,最终导致各类数字信息媒介中处处留痕、事事留痕、过度留痕的“痕迹主义”问题出现。
这样,数字时代多元且流动的信息形式面对大致不变的“目标责任制”,其结果同样造成“目标责任制”日益难以反复动员和精准捕捉多元化的数字信息,同时流动化的数字信息形式也消解着“目标责任制”的既有治理优势,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建立在信息非对称动员和信息权责明晰化基础上的“目标责任制”,明显不适应于需要处理的数字信息形式。因此,数字时代多元且流动的信息形式不仅没有推动各级科层组织在“目标-责任制”下实现有效的治理动员,反而还造成了各级科层组织在面临大量治理责任而又缺乏相应治理能力时,不得不由“积极担责”异化为“消极卸责”,通过“痕迹主义”“晒图打卡”来完成落实上级组织所分摊的各种目标责任,从而滋生了各级科层组织的“数字形式主义”。
四、结语讨论:“数字形式主义”的生成逻辑与纠治机制
根据前文所呈现的“数字形式主义”表现样态,可以发现:(1)“压力型体制”作为各级科层组织的一种常规式治理机制,当各级科层组织用大致不变的“压力型体制”在数字时代要处理不断海量且扁平的信息形式时,在海量且扁平的数字信息形式不断消解着“压力型体制”对于治理信息的高度垄断和高度隶属的条件下,“压力型体制”基于信息高度垄断的信息层层控制和基于信息高度隶属的信息层层分解,就有可能会诱发各级科层组织的“信息文牍主义”和“信息重复报送”,使得海量且扁平的数字信息形式原本旨在推动各级科层组织的治理行为更为便捷,但这样的数字信息形式反倒还增加了各级科层组织毫无必要的时间精力和治理负担,从而导致各级科层组织不得不由“主动作为”异化为“被动应付”,滋生了“数字形式主义”。(2)“委托-代理制”作为各级科层组织的一种灵活式治理机制,当各级科层组织用大致不变的“委托-代理制”在数字时代要处理不断精准且透明的信息形式时,在精准且透明的数字信息形式不断消解着“委托-代理制”对于治理信息的灵活控制和有机调配的条件下,“委托-代理制”基于信息灵活控制的信息委托和基于信息有机调配的信息代理,就有可能会诱发各级科层组织的“信息粗放委托”和“信息简单代理”,使得精准且透明的数字信息形式原本旨在推动各级科层组织的治理行为更为精细,但这样的数字信息形式反倒还挤压了各级科层组织的治理灵活空间和自由裁量空间,从而导致各级科层组织不得不由“上游争先”异化为“中游达标”,滋生了“数字形式主义”。(3)“目标责任制”作为各级科层组织的一种动员式治理机制,当各级科层组织用大致不变的“目标责任制”在数字时代要处理不断多元且流动的信息形式时,在多元且流动的数字信息形式不断消解着“目标责任制”对于治理信息的精确动员和权责明晰的条件下,“目标责任制”基于信息非对称动员的目标责任设立和基于信息权责明晰的目标责任认定,就有可能会诱发各级科层组织的“信息碎片管理”和“信息痕迹主义”,使得多元且流动的数字信息形式原本旨在推动各级科层组织的治理行为更有效率,但这样的数字信息形式反倒还使得各级科层组织在缺乏一定的信息治理能力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大量的信息治理责任,从而导致各级科层组织不得不由“积极担责”异化为“消极避责”,滋生了“数字形式主义”。
这样根据“数字形式主义”的生成过程,可从组织学的分析视角提炼出“数字形式主义”的生成逻辑:信息治理之于各级科层组织是极其必要的,各级科层组织围绕具体的信息形式,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并以信息治理机制处理具体信息形式的有效性,展现出各级科层组织的信息治理能力,构成了各级科层组织进行信息治理的组织理性和组织行动。但在数字时代,当各级科层组织用大致不变的信息治理机制,去处理迭代变化的数字信息形式时,就有可能在大致不变的信息治理机制无法处理迭代变化的数字信息形式的条件下,使得数字信息形式不仅没有能够以“数字信息赋能”的治理方式,作用于各级科层组织的实际治理能力提升,反而还消解了既有信息治理机制的治理优势,这就在数字信息形式不断消解着信息治理机制的治理有效性过程中,诱发了各级科层组织的治理异化行为,从而生成了各级科层组织的“数字形式主义”,这也就构成了“数字信息赋能”异化为“数字形式主义”的生成逻辑。
在理论层面提炼出了“数字形式主义”的生成逻辑之后,进一步分析实践层面各级科层组织之所以会滋生各式各样的“数字形式主义”,其实质是与各级科层组织普遍建立的信息治理机制日益不适应于数字时代迭代变化的治理信息形式有关。“压力型体制”在数字时代日益难以全面垄断和全面隶属不断海量化、扁平化的信息形式,“委托-代理制”在数字时代日益难以灵活控制和有机调配不断精准化、透明化的信息形式,“目标责任制”在数字时代日益难以精准动员和权责明晰不断多元化、流动化的信息形式,这造成“压力型体制”“委托-代理制”“目标责任制”等作为推动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年代经济增长的有效治理机制,在数字时代的治理优势被迭代变化的信息形式所消解的条件下,这些有效的治理机制却成为了滋生各级科层组织“数字形式主义”的内在土壤。
在组织学的理论视角下,从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出发,各级科层组织要真正发挥“数字信息赋能”的治理优势,纠治“数字形式主义”的治理悖论现象,各级科层组织就必须围绕数字时代迭代变化的信息形式,及时更化适应于数字信息形式的信息治理机制。具体而言,既有基于纵向政府间上下层级信息高度垄断和高度隶属基础之上的“压力型体制”,可以在再造信息治理流程、打破信息治理壁垒、整合信息治理职能过程中,在组织结构层面构建出以整体性政府为主体的信息治理机制。既有基于纵向政府间上下层级信息模糊控制和灵活调配基础之上的“委托-代理制”,可以在最大程度释放数字信息的治理红利,满足社会大众对于数字信息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数字时代信息治理的公开性、共享性、透明性等显著优势过程中,在组织观念层面构建出以服务型政府为立场的信息治理机制。既有基于纵向政府间上下层级信息非对称动员和信息权责明晰化基础之上的“目标责任制”,可以在逐步建立重“实效”轻“痕迹”的考评机制,由只顾考评结果“一刀切”转变为兼顾考评过程“差异化”,由减少目标责任权重、加强绩效责任监督过程中,在组织行为层面构建出以协作化政府为导向的信息治理机制。
当各级科层组织在组织结构层面能够以打造整体性政府为主体、在组织观念层面能够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立场、在组织行为层面能够以塑造协同化政府为导向,从而更化既有的“压力型体制”“委托-代理制”和“目标责任制”,相应各级科层组织普遍建立的信息治理机制,就能够在数字时代适应于迭代变化的数字信息形式。这样各级科层组织就不仅能够真正纠治“数字形式主义”的治理悖论现象,更能够在数字信息形式与信息治理机制的有机统一中实现“治理的现代化”,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并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最终发挥“数字信息赋能”的治理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