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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共产主义社会消费资料“按需分配”的真实内涵
2018-02-06 15:12:26 来源: 作者:郑元叶 【 】 浏览:5593次 评论:0

共产主义社会消费资料按需分配的真实内涵

郑元叶

        摘要共产主义社会的消费资料按需分配,是在自由人联合体和民主的政治视角下的一种分配原则。它仅仅是消费资料的分配原则,而且要求劳动者服从代际正义和自觉完成劳动义务。它的含义一是平等地促进劳动者免于在劳动过程中被异化或去技能化等;二是平等地促进每一个劳动者的个性和潜能的发展,享有劳动自由、创造性和尊严。两者都是评价共产主义社会是否平等的正义要素。因此,它是以平等为诉求核心的分配正义原则,不是道德乌托邦构想。

        关键词消费资料按需分配;民主共识;平等;道德乌托邦

 

        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主张消费资料以按需分配为主要原则。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对消费资料按需分配原则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存在激烈的新争论。一个观点认为它是一种慈善的分配原则,因为财富巨大丰富之后,分配正义在这个领域中失去社会意义。这种观点通过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而被学者广泛地引用。这个观点隐约地把按需分配作为某种道德乌托邦构想,这是不准确的。那么,如何正确地理解它呢?它是不是正义原则?这需要综合性地分析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视角和意图以及消费资料按需分配的约束条件等。

一、按需分配的政治哲学含义

        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论述的按需分配原则,他的政治哲学视角不能被忽略。它至少涉及两个方面即民主和联合体。一方面,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生产资料公有制说明了共产主义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劳动参与者。因此,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由谁生产、可用于生活的消费资料怎样分配等内容都由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方式加以确定。通过民主参与来安排劳动生产过程是共产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显著特征。无论如何,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过程的民主参与是克服资本主义劳动异化的途径。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主义的主要著作即《哥达纲领批判》(下文简称为《纲领》)中主张“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决定消费资料

分配的性质。因此,共产主义社会消费资料分配原则也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民主参与所形成的。分配制度所产生的平等或对平等的偏离都应得到理性的公共证明。缺乏民主参与的视角来讨论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消费资料分配思想都是有缺陷的。一些西方学者对这句话没有进行深入的阐释,因此也就把马克思的这个重要观点即劳动者通过民主参与的形式来制定消费资料分配制度给忽略了。比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引用塔克的观点,主张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所有人都能在其中获得他们的全部利益的社会,亦即一种在其中人们没有任何冲突的要求,所有的需求都能不经强制地协调成为一种和谐的计划活动的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超越了正义的社会。它排除了必须诉诸正当和正义原则的理由”1。其实,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劳动参与者,因此,马克思有可能“把民主理解成对集体有约束力的规则的形成”2。这种程序性的民主要求所有劳动者参与并利用自身的理性对各种观点做出明智的妥协和抉择,并要求集体遵守所选择的强制性规则。如果这种推论是正确的,那么,按需分配原则的使用范围、适用对象、得到与给予之间的比例也必需在劳动者民主参与的视角下进行讨论和确定。

        另一方面,马克思最为主要的消费资料分配思想是由形成自由人联合体的政治哲学意图而发轫的。他的社会正义思想围绕着这个主题。根据米勒的分析3,对于共同体意义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三种:兄弟般团结的共同体;强调才能的工具式共同体;公民共同体。马克思显然批驳了前面两种。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一些资产阶级辩护士应用公妻制来攻击共产主义思想进行过反驳和嘲讽4。正如范伯格所说,我们不能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理解为“用来反对‘纯粹’正义的各种论点,提倡人人皆兄弟的伦理思想”5。毕竟,这种分配正义是以人人参与劳动生产决策并且自觉完成劳动义务为前提的。马克思强烈地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雇佣劳动制度和剥削体系,说明他反对工具式的共同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反民主的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度、剥削制度以及三位一体的消费资料分配制度导致贫富分化、社会阶级的产生和对立,工人和资本家最终都处在工具式的聚合体之中。通过批判,马克思拒绝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能够形成合理的消费资料分配正义的可能性。这些制度所形成、维护并促进的阶级社会始终处于矛盾冲突之中,所以无法形成一个人人不存在内外冲突和矛盾的共同体。因此可以说,马克思在探讨消费资料的分配问题时始终没有抛弃形成自由人联合体的政治哲学意图。通过这种区别和分析,我们可能认为马克思主张的自由人联合体相当于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所提倡的公民共同体。其实不然,两者的区别在于,马克思主张的共同体是以承担劳动义务的劳动者为主体、全球性的自由人联合体,而罗尔斯所主张的政治共同体是以天赋权利的个人为主体、与主权国家相联系的、在一定地理边界内的主权政治国家。只有在马克思的上述两个政治哲学的视角下,继续分析按需分配原则的含义才不会失之偏颇。

        二、按需分配的约束性条件

      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原则具有内在的约束性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消费资料的分配依据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然而这种能力对任何人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和偶然性。不仅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存在差异,而且家庭具体负担也不一样,因此按劳分配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再则,天生的智障、生病、工伤致残或短时期内缺乏维持劳动技能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等都会造成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虽然按劳分配是一种劳绩与所得相对应的比例平等,马克思却主张要超越它。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马克思主张未来社会的可用于消费的消费资料分配要超越按劳分配,实行按需分配。那么,在上述的政治哲学视角下,“按需分配”原则内含哪些约束性条件呢?

        上段的详细引用说明,在马克思看来要超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除了生产力高度发达外,至少要具备两个很强的约束性条件。第一,共产主义社会的消费资料是需要考虑代际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资料在每个出场的一代都不可能是自满自足的。因为马克思在《纲领》中提到要对消费资料进行各种扣除,为了可持续生产的客观需要。也就是在积累和消费之间,两者要保持必要的均衡和持续。这至少说明马克思把代际正义问题考虑进来了。他在《资本论》中论述土地时也表达了这种思想。他说:“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2。这种观点明显地反驳了罗尔斯的观点。他根据休谟的正义概念即“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3,认为“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看起来在这种意义上是一种超越了正义的社会,即能够提出分配正义问题的形势已经被超过了,公民在其日常生活中不需要、也不关心分配正义问题”4。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米勒在讨论马克思在《纲领》中所提到的“按需分配”时,也持这种错误观点。5通过对马克思文本的上述分析,不难发现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代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是按需分配的不可或缺的约束性条件。这就说明共产主义社会需要某种代际之间的分配正义。也只有这样,自由人联合体才会在代与代之间相互继承,即历时性。

        同时,马克思在提到按需分配原则时,前面还有个条件即“各尽所能”。这说明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者要才尽其用,承担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劳动义务。要形成这种状况,那么,在劳动机会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的前提下,特定的工作应该分配给有相应能力的劳动者或团队。并且,在劳动过程中人人自觉完成任务、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才能成为一种共识,并为他们相互自愿遵守。表现为自主的分工和生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有机统一、把生产产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劳动过程的目的等也是劳动者需要具备的美德。忽视劳动机会平等和劳动美德就不能完全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消费资料分配思想。罗尔斯就是其中的一个。6柯亨也不经分析就直接主张“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口号“传递的一个清楚信息就是,你所得到的东西并不是你所给予的东西的结果,贡献与回报是完全没有关系的”7。通过文本的分析,按需分配显然是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因此,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分配正义虽然涉及财富的巨大丰富,但是,不能没有依据地把共产主义社会社会成员想象成都有完全的利他主义精神或者无需完成劳动义务、只需等待得到所需物品的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布伦克特也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传统价值例如正义——至少是在分配意义上——是被排除在外的,并因此而不起任何作用”8。上述的分析说明这种观点和罗尔斯一样是错误的。他们的误解根源是在阐释马克思的按需分配原则时,都以现代的分配正义为视角。“分配正义的现代意义认为,人们理应得到某些东西,不管他们的品质如何,也不管他们做了什么”9。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现代分配正义几乎忽略了在古希腊传统中分配正义与美德的关联,即人们理应得到某些东西,是因为他们或具备某些优秀品质或在实践中表现出优秀行为。这样,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就会被误解为是以自然权利或个体天赋资格为依据对现成或已经存在的财富进行分配给人们的一种配给正义。然而,共产主义劳动过程的民主参与形式有可能促进人们相互理解和支持,为劳动者在分工、生产目的和消费资料的分配原则上形成理性共识提供平台。这有可能培育人们的劳动美德,在生产过程中把劳动作为一种无需逃避的义务情感即把劳动本身当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无论如何,共产主义社会都是一个需要具备生产能力的成员从事生产和合作以生产财富的社会。成员也因此形成获得劳动产品的分配资格。因此,忽视上述的两个强约束性条件来分析按需分配的含义显然会违背马克思本人的思想逻辑。

        三、按需分配的一般性含义

      在前面两部分的分析基础上,消费资料按需分配的含义才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澄清。我们可以借助米勒的分析来完成这个任务。米勒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按需分配原则的一般性含义:生物学的需要;个人生活计划的需要;从共同体的生活习俗和过上体面生活的角度来理解的需要。1显然,马克思反对第一种含义。他在《资本论》中把物质生产领域称为必然王国。他说:“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开始;……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2这种主张说明马克思并不满足于按人们的生理需要来分配消费资料。马克思对自由时间的强调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消费资料按需分配也不是根据个人各种具体或不同的生活计划的需要来分配。比如,个人在完成劳动义务后可能喜欢登山、游泳或其他冒险活动,相比而言,他的个性发展需要更多的社会财富。然而,这种个人的爱好或癖好并不能产生无条件地拥有更多社会消费资料的权利。或者说,按需分配如果简单地按个人偏好或欲望来分配,那么其他人很难将因这些偏好而产生的需求当作一种需要强加于自身的强制性供给义务。3如果从欲望的角度出发来指责按需分配原则的不可行性,也是对马克思的按需分配思想的误解。“在现代自由主义的实践推理中,个体是作为个人而进行推理”4。相反,马克思是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相互性关系的劳动者为逻辑基础进行实践推理的。这些关系除了上面提到的民主、共同体和劳动美德等视角,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等观点都证明了这一点。5因此,在马克思的视阈中,由个人偏好所产生的对消费资料的需要不可能得到所有劳动者的民主共识的支持。再则,按需分配的对象范围也不是无限制的。马克思是在分配消费资料的语境中提及“按需分配”原则的。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即“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仅仅是消费资料的分配原则,而不是在任何领域里都可以使用的标准。6按个人的欲望而产生的需要对象如果超出了消费资料按需分配的范围,例如职位、医疗、教育、权力和奢侈品等,就应该设想并应用其他的分配原则,如程序公平或机会平等。这涉及其他领域的分配问题,这儿就不进行讨论了。总之,根据个人任意性的生活计划来对消费资料进行“按需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并不能得到所有劳动者共识的支持。当然,要明确划分个人癖好与社会需要培养的个人潜能之间的范围存在一些困难。

        那么,马克思会在第三种意义上主张按需分配原则吗?对于这种意义的理解涉及如何理解共同体的习俗和体面生活。在解释“体面生活”的意义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个著名的评论。斯密认为必需品“不但是维持生活上必不可少的商品,而且是按照一国习俗,少了它,体面人固不待说,就是最低阶级人民,亦觉有伤体面的那一切商品。”7生活必需品的分配必需考虑习俗,而习俗或体面生活的具体意义及其程度是由共同体中平等的劳动者所形成的某种社会意义或者审美价值观塑造的。现在看来,斯密的这种主张把某种社会共识隐含在消费资料的分配原则里。但是,从文本上看,马克思并没有主张这种意义上的按需分配原则。马克思拒绝了按上述三种含义来理解按需分配的宗旨,那么,他主张这种原则的含义又是什么呢?

四、马克思按需分配原则的真实内涵

      众所周知,马克思激烈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是资本家把工人当作工具进行剥削的生产关系。相反,在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中他主张人人都是平等劳动者的联合体劳动关系。这种联合体需要在劳动过程中实现劳动者的民主参与制度。这才能提高他们的主体性和劳动积极创造性,从而避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动异化。从马克思对劳动本身的这种本体论含义的强调来分析,可以推断他构想消费资料按需分配的两种含义。第一,按需分配将把促进劳动过程本身的自由和解放作为首要目标。如果这个推理是对的,那么,在马克思的视阈中,消费资料的平等分配或不平等分配都应该促进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创造性和尊严的实现。与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相比,这种含义优先关怀生产劳动领域中劳动者的自尊,从而更能够得到劳动者的民主共识的支持。马克思对劳动过程自由和尊严的强调必然要求联合体通过多样化的教育来培养每一个劳动者的才能。否则,在劳动过程中发挥劳动者的创造性就不太可能,按需分配的约束性条件即各尽所能也无法实现。

        马克思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创造性才能,那么,按需分配就涉及第二个含义即平等发展联合体中劳动成员的个性和潜能。马克思对于按需分配的这种宗旨构想可能受到康德的影响。比如,马克思在阐述共产主义构想时提出:“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1。引文清楚地强调了联合体成员的潜能应该作为目的来实现。这种主张确实让我们想到了康德。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主张:我们都有培养、开发自己‘才能’或者‘天赋’的责任。2那么,如何把我们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变为现实,以实现我们作为人的道德责任呢?弗莱施哈克尔根据康德的这个观点演绎出一个推论,即在实现这种责任的过程中,“如果社会能帮助我们,尤其是在个人如果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就无法在自我发展中取得进步,那么在道德上,社会似乎就应该而不仅仅是允许提供这种帮助”3。这种演绎是合理的,虽然康德本人并没有这样做。由于联合体的视角,马克思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康德的说法,但与康德不同的是,他更加明确地把按需分配原则的运用与人们完成劳动义务、发挥劳动创造性的实践能力平等结合起来。阿玛蒂亚·森主张的有效自由或实质自由观念即“选择去过人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各种可行能力”4吸取了马克思的这种思想,从而批评罗尔斯仅仅关注社会基本善的平等分配,却忽略了人们把基本善转化为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可行能力上存在的巨大差异。

        相关的文本中不难看到,马克思主张人类自身的各种潜能如绘画、雕刻、音乐或参与生产决策等都要得到发展的平等。或者按照阿玛蒂亚·森的说法,那就是平等诉求的评价域发生了改变。6即这种改变意味着对社会的平等或不平等的评价或诉求的要素发生了改变。马克思的平等评价域从原来的按劳分配的比例平等向人的全面发展的平等改变。这一特点往往被学者忽略。胡萨米把马克思对潜能的主张阐释成:“共产主义的正义与自我实现相连”7。这种解释要注意把“自我”限定在自由人联合体的框架下才能得到合理性说明,而不是指激进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那种先验式的自我或个体。第一部分的分析已说明了这一点。否则,“自我实现”就仍然把个人的偏好、欲望或夙愿与潜能相互混淆。马克思所指的潜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劳动义务即“各尽所能”而构想的。至少,联合体的成员能够相互期待在每个人潜能的全面发展中自己并没有受到排斥。这与个人自由主义以个体资格或天赋自然权利为依据所提出的自我实现构想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和道德旨意。

        如果共产主义社会的目的是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性和潜能都得到平等的全面发展,那么,由于每个成员在发展潜能时在速度、熟练程度上会存在差异,社会就应该依据他们实际的各种差异性需求来分配消费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消费资料按需分配可以和接近完全平等的分配相容。在培养人们才能的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的弱者(如森所列举的个人的异质性、环境的多样性、社会氛围的差异等所导致的种种处境不利者)1将比强者需要更多的消费资料。在共产主义劳动过程中,人们所表现的义务感有可能促进人们形成某种趋于完全平等的分配原则。通过试验研究表明,“工作的合作和配合经历往往把经常支持按贡献原则分配的人们改变为更加支持平等分配原则”2。毕竟,才能的培育以及才能的充分发挥除了主观选择因素外,都有偶然性特征,为克服它,联合体的劳动者有可能在这方面达成趋向平等分配的理性共识,至少会弱化但不是废除收入分配与劳动义务所承担的劳动量之间的联系,尽管他们担忧生产效率会受到影响。至于劳动量和按需分配之间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可能存在的多种关系这里不予讨论,可以肯定的是不能像柯亨那样认为没有关系。另一方面,按需分配也可以和某个具体的消费资料的不平等分配相互兼容。因为,培养同样的才能所需要的消费资料的数量因人而异,有些成员如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确实需要超过平等分配的数量。或者说,为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马克思看来更可能是一种消费资料的不平等分配。只要这种具体消费资料在分配上的不平等能够得到民主共识的支持,我们认为它就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劳动者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达成共识和妥协是可能的。当然,这涉及自由人联合体成员对偶然性因素导致的处境不平等和才能发展不平等的状况进行测度与评估的技术问题。但是,无论如何,按需分配在消除按劳分配的缺陷方面展示出了逻辑一致的理论勇气。避免劳动者的工具化、培养或完善劳动者的能力是马克思构想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的根本含义。

        当按需分配的宗旨是平等地发展联合体成员的个性和潜能时,劳动者也有可能在共同的民主共识的框架下支持这种原则的更广的适用范围(如医疗或教育资源),以及某种具体消费资料的更高程度的不平等分配。因为生产效率的提高,劳动者生活的改善以及他们的潜能得到多样化的发展,都可能引起他们对联合体情感的变迁。情感的变迁会导致必需改变或完善原来的分配制度。正如黑格尔所说:“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否则国家制度只能在外部存在着,而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3。这些制度的改变将强烈地影响到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方式,改变他们原有的生活计划和预期。因此,原来属于个人的偏好、欲望或夙愿所引发的需求对象很可能添加到按需分配的范围内。从人类对平等理想的实践历史来看,平等所适用的范围似乎也一直在扩大。但是无论如何,消费资料按需分配在数量上既存在着某种底线限制即生物学的需要,也存在着某种临界点的限制。保存分配原则的底线和临界点之间的张力在实际中都有着不可忽略的意义。根据第二部分的约束性条件分析,按需分配不管在对象上还是在平等或不平等的程度上都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如果那样,共产主义社会的善意、自我选择的责任感和劳动义务感也会被遏制。正如弗莱施哈克尔对康德观点所反思的那样即“如果人类生活的目标是把我们的才能提高到无限完美的水平,那么社会帮助穷人的义务也可能是没有尽头的”4。总之,按需分配原则的宗旨和诉求会随着生产力的变迁而改变。自由人联合体中的劳动者对超过生物学的需要将赋予何种权重或性质,取决于未来所有劳动者的社会共商与共识。在这一方面,“马克思所做的是设置一个伦理理论能得以发展的方法框架,而他本人却并不试图确立伦理道德的基本内容”5。从这种角度来看,按需分配的实现具有动态性特征,在物质生产实践的历史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它的适用范围和不平等的程度进行调整。因为每一个劳动者把消费资料转化为劳动实践中可以发挥出来的实际能力方面存在着种种差异,即使选择劳动领域的机会平等和互换劳动岗位等等条件都得到有效的满足。马克思对按需分配的构想确实与前人不同,当然,也无法否认这个原则在可行性方面存在着诸多挑战,例如平等评价域和分配资料的扩大、自由人联合体的范围过大而导致形成共识的困难等。或者说在哪些成员内,根据哪些评价平等的要素对哪些消费资料进行分配都将是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成员

所需不断面对和抉择的共同问题。

        五、按需分配不是道德乌托邦构想

      根据金生鈜定义,“道德乌托邦是对理想的道德人格的设计与至善的‘理想国’的设计,通过道德认识和践行,达到道德上至善的人格与完美的社会”1。这些设计往往由于脱离现实世俗生活甚至确立某种“应然”的社会理想来干扰社会的正常秩序而被指责为需要提防和摒弃的道德乌托邦虚构。然而,马克思主张的按需分配有着政治哲学视角和约束性条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可用于消费的社会消费资料,目标在消极方面是促进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于劳动异化、去技能化或单面化等,在积极方面是促进他们个性和潜能的全面平等发展,享有劳动自由和创造性。因此,它是以劳动者免于劳动异化、个性与潜能的发展平等为诉求核心或宗旨的社会分配正义原则。各尽所能的平等诉求倾向于支持消费资料的不平等分配。相反,它根本上不是指消费资料分配数量上的结果均等分配,也不是因财富巨大而形成慈善性质或人道主义的方案,更不是以欲望的满足为宗旨或个人自由主义以资格或天赋权利为依据所主张的现代分配正义原则。罗尔斯和柯亨把马克思构想的按需分配看作是一种对现成的一定量财物分配给劳动者的配给正义无疑是错误的。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无需任何分配正义的观点都忽略了“各尽所能”与“按需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或明或暗地把共产主义按需分配斥责为依赖完美人性而作出的道德乌托邦构想更是荒谬。事实上,马克思的按需分配思想的伦理内涵可以概括为劳动者民主的分配平等观。至于这个原则能否适用于其他的社会资源如权力、地位、自由时间、文化和媒体等,以及对它们进行分配的平等或不平等程度,取决共产主义社会劳动者共同的民主共识和抉择。即这个原则在实践领域上是开放的。马克思本人在这些方面并没有分析和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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