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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马克思国家治理主体思想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
2023-03-20 14:35:18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6期 作者:王代月 【 】 浏览:10765次 评论:0

【摘要】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需要回应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时代课题。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细节问题进行全面预测和系统论述,但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从规范的意义上论证了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随着唯物史观的发展成熟,马克思发现人民在国家中缺席的原因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国家的阶级性质。因此,要实现人民的国家治理主体地位,就需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马克思对国家治理主体的变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其一,人民要有序实现对国家的治理,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和领导;其二,人民治理国家需要经济基础的物质保障;其三,“真正的民主制”为人民治理国家提供系统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真正的民主制;国家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简介】王代月(1978—),女,湖北恩施人,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与政治哲学思想研究。

 

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不仅创造性地在治理概念前面加上了国家,而且还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推进的课题。这与马克思所强调的国家对社会的依赖性以及国家最终要走向消亡似乎相悖。然而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必然不能用西方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只能以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这就必须探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马克思的国家观具有怎样的理论关系。本文尝试从马克思对国家治理主体的变革这个视角梳理马克思国家观对我国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所具有的理论价值。

 

一、人民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

马克思虽然在有生之年并没有完成一部有关国家的著作,但国家始终构成了他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他不同时期有关国家问题的论述中,他不仅提出了治理的概念,而且对国家治理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论述,提出了人民是国家治理主体的思想。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君主主权理论,阐述了他有关国家治理主体的思想。根据黑格尔的论述,君王是君主立宪制的顶峰和起点。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观点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批判。一是君王最终的合法性来源于他们作为长子而出生在有王权的家族中。但在马克思看来,生殖是一种自然职能,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国王这种社会和政治的职能。自然出生本来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因此马克思用任意来形容君王,消解黑格尔所赋予君王的普遍必然性。其次是君王作为单一意志,无法代表国家制度(Verfassung)所具有的类意志。三是君王的存在本身是国家制度的内在环节,但君王又无需为他的决策负责,因此黑格尔对君王职能的规定违背了君王本身的存在根据。

马克思揭示了黑格尔立宪君主制存在的矛盾。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人民才是国家治理的主体。首先人民拥有制宪权。黑格尔认为国家制度(Verfassung,也可以译为宪法)是客观精神自我分化和运动的产物,而非人造物。他批判卢梭的公意“不是意志中绝对合乎理性的东西,而只是共同的东西,即从作为自觉意志的这种单个人意志中产生出来的”。虽然黑格尔对卢梭公意的批判是否公正素来争议颇多,但黑格尔此处强调的是国家的普遍性具有神性基础,而非源于个人意志。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观点针锋相对,提出人民不仅具有立法权,而且拥有制宪权,人民是国家制度的制定者,“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国家制度假如不是人民制定的,就只具有形式的普遍性,而缺乏实在的内容。其次,人民应该拥有行政权。黑格尔将普遍官僚规定为行政权的执行者,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其精英治国思想,只有那些通过了官僚考试的人才能执行行政权。但马克思认为行政权是“一般国家公民的职能、规定”,即每个公民都可以拥有行政权。“与立法权相比,它在更大程度上属于全体人民。”马克思此处暗含着要废除国家的统治职能,实现人民自己的治理,实现被黑格尔贬斥为特殊意志的人民意志。

马克思早期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从规范意义上论证了人民而不是贵族和君主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政治国家对物质生产的依赖关系,“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这是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中所揭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它表明国家的存在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物质实践活动及其交往关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通过对现代交往关系所具有的阶级性质的分析,指出现代社会是资产阶级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着生产资料,他们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也决定了他们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国家是资产阶级管理共同事务的委员会,这样的国家对于无产阶级而言仅仅是虚幻的共同体,他们不是治理的主体,而是被治理的客体。

后来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揭示了资本家仅仅是资本增殖的代理人,资产阶级国家追求的并非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是剩余价值。这意味着资产阶级国家作为资本家总体利益的代言人存在。由此决定了资产阶级不断推陈出新的劳动立法并非是为了维护无产者的利益,而是为了避免使劳动力从根源上枯竭,使资本增殖陷入缺少人手工具的窘境。奥菲揭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存在着一种累进性的“自我瘫痪”倾向,其表现之一是劳动者日益脱离市场交换关系进而失业。为了维持普遍交换关系的存在,资本主义国家“以政治手段建立起一种使合法经济主体能够以商品的形式发挥其功能的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意味着“通过教育、培训、促进地区流动性和改善劳动力的适应能力等措施和政策,提高劳动力的可销售能力”。虽然单个资本可能对劳动力的再生产承担责任,如培训工人,提供职业福利等,但资本之间的竞争会破坏劳动力的再生产,使单个资本无法预测劳动力再生产的结构变化,即现有劳动力、储备劳动力以及潜在劳动力和未来劳动力的比例关系。因此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国家来承担。奥康纳得出了与奥菲相似的结论。资本主义社会中国民生产总值和总就业可以与失业人口以及贫困同步增长,因此维持福利和开展企业不愿意承担的人力培训项目就构成了美国政治经济生态的永久性特点。由奥菲和奥康纳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面是资产阶级在统治,实质却是资本起着决定性作用,构成了真正的主体。因此要使人民成为国家治理主体,就需要推翻资本对劳动的奴役,这意味着唯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

我国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继承了马克思有关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主体的思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至上”的不同表述多次强调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201710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提出在新的征途上,要“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我国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不仅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价值目标,而且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障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对马克思国家治理主体观的继承与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人民治理国家提供坚强的领导力量

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是马克思的群众史观在国家理论上的实际应用。但人民并非是无差异的同一性概念,而具有内在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人民要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还需要通过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起来。

在思想史上,卢梭将人民与美德等同,认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构成了公意,公意永远不会出错。即使如此,卢梭认为人民是盲目和分散的,“个人看得到幸福却又不要它;公众在愿望着幸福却又看不见它。两者都同等地需要指导”。黑格尔延续了卢梭的观点。在他看来,人民是一堆不定型的东西,“只是一大堆或一大群分散的原子”,连自己需要什么都不知道。当然黑格尔并非指人民不知道自己需要幸福,而是指人民不知道自在自为的理性是什么,不知道将自己的特殊意志提升到国家的实体性意志。马克思对人民抱有最大的善意,高度评价人民,认为人民拥有未被特殊利益玷污的普遍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深入人民所立足的物质生产实践,从现实层面论证了人民对历史的创造。人民所具有的普遍性体现为人民在创造历史活动中所形成的能力和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社会结构。

由于私有制和分工的存在,人民并非始终意识到他们作为历史创造主体的地位。他们虽然创造了普遍性的交往关系,推动了世界历史的生成,但由于他们作为私人存在,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相互敌对,这使他们没有意识到普遍的交往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产物,因此需要将他们联合起来,形成政治组织。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政治组织,对于组织、教育和领导人民至关重要。在实践方面,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组织本质上就具有先进性,能够胜任将人民组织起来并以科学的理论教育和引导人民的使命。

而且马克思主义政党要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也必须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起来。在1848828日维也纳民主联合会上的讲话中,马克思指出:“直到现在为止,为撤换大臣们只是说准备向两个最高权力,即帝国国会和皇帝呼吁,但是却忘记了最伟大的力量人民。我们必须向人民呼吁,必须用一切办法来影响人民”。而对于究竟谁是真正的人民,马克思将其明确地规定为“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因此与其他劳动人民联合,就是和小农和城市贫民的联合。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与《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多次提及工人与农民的结盟问题。农民只有与工人结盟,爆发农民起义,他们才能得到解救。不仅如此,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还需要和一切社会健全成分结盟,彰显他们的利益。工人阶级对其他劳动人民的联合,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影响覆盖面,提升了工人阶级革命和治理的能力,真正体现了马克思国家治理观的人民立场。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内能够组织、教育和引导无产阶级,对外能够联合其他劳动人民,扩大无产阶级革命的力量,因此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统治,使国家回归社会的组织保障。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马克思主义政党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协调人民内部所存在的多元利益,组织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带领人民迅速地发展生产力,改造社会,消除阶级差异,使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成为多余创造条件。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性质与宗旨决定了它能够领导人民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官僚等级进行批判时指出,黑格尔的官僚等级并不具有黑格尔所规定的普遍性,相反,官僚等级是政治国家中的同业公会组织,遵循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精神,维护着官僚小团伙的特殊利益。然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人民的利益,以人民作为各项政策的遵循,但党对人民并非无条件的迎合,而是发挥着组织者、引导者和教育者的角色,让人民合理的利益需求有序得到满足。人民数量繁多,利益诉求纷繁复杂,因此要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要求,就需要深入到人民中去进行调查了解。诸多的利益要求,并非都是科学合理的,可能存在只看到了短期利益和个别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现象,这就需要将利益集中之后进行分析判定和合理整合,以有机结合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和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方案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让他们能够从有局限的个人利益中超脱出来。通过这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不断反复过程,人民接受了教育,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利益诉求。

不仅如此,在对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尊重前提下,将人民作为有理性的存在整体,将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提升人民治理国家的主体能力。就像列宁在《怎么办?》中所提出的要将先进的社会主义思想灌输进工人的头脑。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的各项工作的生命线,重视对人民的教育和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都是为了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使人民有信仰,能够理性处理好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创造了人民治理国家的主体条件。

 

三、经济基础的变革为人民治理国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清理了早期的理性主义国家观,转向了以社会为中心的国家观,“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现代社会,国家作为抽象理念而脱离人民,高踞于人民之上。其原因有二:一是分工造成了人与人的分离与片面发展,使他们无法控制普遍的交往关系;二是现代社会是资产阶级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一无所有。资产阶级凭借其占有的生产资料收买和控制国家机器。因此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既是劳动解放问题,也是社会解放问题,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资产阶级国家称为冒充和虚幻的共同体,提出以无产阶级的联合占有作为总和的生产力,以真正的共同体取代冒充和虚幻的共同体。马克思此时虽然没有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但他提出通过联合的方式占有在普遍交往的范围内存在的生产力总和。“在无产者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属于全体个人,不可能归属于各个人。”这实际就是马克思后来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清晰地表述了个人所有制的重建问题。“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我国通过了《物权法》之后,围绕着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否要消灭私有制,我国学界争议很大。就马克思主义而言,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关键在于共同占有,占有并不等同于所有。占有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实际关联状态,所有则是需要他人的承认,在现代社会,特别是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对占有的强调,意味着马克思更关注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实际关系,这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表述是一致的,强调劳动者要在生产过程中联合起来,占有高度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

重建个人所有制实现了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在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下,生产资料是分散的,排斥协作生产和细致的分工,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限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将生产资料聚集起来转化为少数人的财产,劳动者转化为无产者,实现了劳动社会化,普遍的交往关系被创造出来,各国人民被卷入世界市场,个人由地域和民族的转变为世界历史性的。但由于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矛盾,劳动者并不能占有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他们劳动的过程是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不断创造出来的过程,同时也是资本家不断无偿占有劳动者劳动产品的权力关系再生产的过程。重建个人所有制扬弃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不仅能够推进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而且能够使社会化的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使他们从资本的奴役和剥削中解放出来,实现劳动解放。

重建个人所有制能够使劳动者联合起来。资本虽然不断走向垄断,但垄断的资本同样无法占有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这源于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现方式在西方经历了由绝对剩余价值向相对剩余价值的转变,其中相对剩余价值的实现是通过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逐实现的。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不断地改进生产流程和生产工具,实现企业内部生产的理性化,进而推动了科学技术的一次次革命,生产力越来越社会化。然而企业的理性化却是在无理性的市场化中进行的,“看不见的手”支配着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呈现无理性,甚至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陷入困境。随着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剩余价值真正创造者的可变资本比重越来越低,导致资本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中利润率逐渐下降,甚至趋向无穷小,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走向崩溃。而劳动者一旦真正占有了社会化的生产资料,联合起来进行生产,就会使他们开始生产的时候就是为了社会而进行,他们劳动的社会性不需要借助于市场交换实现,避免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无序竞争以及物对人的支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正是因为市场竞争中所存在的以个体和家庭为单位的特殊利益之间的斗争,才导致国家以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言人出面调节变得必要。恩格斯后来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指出正是为了使社会不至于在各阶级之间的斗争中陷入灭亡,国家作为居间调节者才成为必要。因此重建个人所有制有利于调解个体有理性与社会无理性的矛盾,使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失去存在的基础。此外,劳动者在联合生产的过程中,自己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人,发展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占有社会化的生产力。劳动者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机器的公共管理职能实现对物质生产过程的有序调节,使国家作为暴力机器的政治统治职能变得多余。

马克思对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的探讨,强调了人民要实现国家治理的主体地位需要有物质条件的保障。根据我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物质上为人民治理国家提供了保障,表现为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国国有企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体劳动者筚路蓝缕、艰苦奋斗积累起来的,经历了下降阶段、“死而后生”阶段、重新崛起阶段的发展历程,国有资产的总量大幅度增加,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一大批国有企业成长为世界级水平的企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不仅通过税收成为国家治理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且通过服务于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国家在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领域占据制高点、在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此外,国有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在解决市场机制不能调节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收入两极分化等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西部地区地理环境复杂,要发展起来就需要巨额投资,尤其是基础公共设施的修建上,还存在着投资效益低下,成本回收缓慢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承担国家战略职能的国有企业才能担负这些建设任务。我国在收入分配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相比较,劳动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市场通过价格机制调节资源分配,不仅不能缩小收入差距,相反会通过收入差距来起作用。因此政府的二次分配变得非常重要,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同样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例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就像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讲话》中所提到的:“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公有制经济为人民从事政治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正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拥有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和物质保障,从而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

在所有制结构上,除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之外,我国还存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这是由我国目前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通过制度来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同样构成我国经济社会的基础,激活了这些经济成分的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通过税收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同样为人民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提供了物质条件的保障。无须讳言,在这些经济成分中存在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关系,但马克思的以太光理论告诉我们,决定一个社会形态性质的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它会改变其他光的颜色。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且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能够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避免我国劳动者陷入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者的命运之中,进而使人民而不是资本真正成为治理的主体。

 

四、“真正的民主制”为人民治理国家提供系统的制度保障

虽然马克思早已论证了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但这仅仅是一种应然逻辑。人民能够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取决于国家本身的阶级性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人民并不能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相反,他们是被国家治理的客体。马克思早期通过对普鲁士专制政治和黑格尔理性国家观地批判,提出了取代旧的国家形式的真正民主制。

根据马克思的描述,真正的民主制实现了人民的政治权力,国家制度由外在于人民的存在回归人民本身。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历史地考察了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古希腊,政治国家构成了人民的私事,是他们活动的现实内容,古代的亚洲专制制度只是君主意志的体现,人民都是奴隶。中世纪,私人领域直接具有政治性质,政治制度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不拥有私有财产的人被排除在政治制度之外,而存在于政治制度中的人则是不自由的人。在现代,政治国家实现了抽象,与作为人民的物质国家分离,成为物质国家的形式。人民在这种政治国家中并没有现实地存在。马克思批判指出了黑格尔的立法权内部三个环节在经过层层中介之后,君主成为了身居要职的国家官员,市民社会则通过等级要素神圣化为一批政治家,君王和市民社会都变为了特殊性。按照黑格尔的推理理论,王权和市民社会这两个极端也需要充当中介,但实际情况则是市民社会因为“在‘立法权’中没有它本身的地位,即没有作为一个极端的地位”,因此“起不了这种作用”。市民社会在立法权中的缺席,恰好反映了人民在国家中的真实地位,即人民并没有真正参政议政。因此马克思写道:“政治制度到目前为止一直是宗教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尘世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天国。”要使人民进入政治国家,就需要变革国家制度,将异化了的国家制度收回人民自身,即实现真正的民主制,使政治国家不再作为与人民分离的抽象国家制度,实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成为人民现实生活的一个内在的环节。

真正的民主制实现了人民的治理主体地位。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所提出的真正民主制并非是现实的政治国家,而是由人民作为类意志逻辑推演的结论,因此是一种伦理国家形态。随着唯物史观的发展成熟,马克思认识到国家的阶级属性,要使人民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就需要变革国家的阶级性质。由此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马克思在总结法国工人六月起义失败教训时指出:“原先无产阶级想要强迫二月共和国予以满足的那些要求,那些形式上浮夸而实质上琐碎的、甚至还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要求,就由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取而代之,这个口号就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不同于资产阶级统治的新的阶级统治形式,它使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带领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了国家治理的主体,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当家作主。

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下,马克思所构想的真正的民主制才能实现。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尝试,它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级的政权形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和实现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例如,废除了对公民选举资格的种种限制,真正实现普选,议行合一,公社既是行政机关又是立法机关,人民不仅能够立法,而且还能实际地参与治理。在组织结构上,巴黎公社采取了有限的中央集权下的充分的地方自治。总之,巴黎公社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遗憾的是,巴黎公社由于反动势力的疯狂绞杀仅仅维持了72天。“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并没有规定未来社会治理的具体方案与制度。”究竟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人民对国家的治理是一个遗留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则是对这个重大问题的破解。“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习近平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理念与现实的统一,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以及如何实现人民民主的重大课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使最广泛的人民参与到国家治理之中。民主(Demokrati)最初始的含义是人民(Demos)的统治(Kratikos)。然而近代西方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使广大人民群众并不能真正地参与到国家的统治中。就像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所写的:“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做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做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正是基于人民在西方民主制中无权的地位,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对民主的论述中逐渐转变了着力点,将人民民主置换为自由民主,自由就表现为可以自由地参与投票,以及自由竞争选民的选票,回避了“民主主体是谁”“人民在哪里”的核心问题。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对此做出了论证,他将民主定义为“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即竞争性选举,人民由主权者降格为选民,民主变为选主,政治精英攫取统治人民的权力获得理论支撑。近年民粹主义在欧美兴起,既是西方自由民主制的必然产物,又是对自由民主制的反抗,民粹主义虽然以人民为旗号,却并不意味着人民就真正进入权力的中心,相反,仅仅是民粹主义者为了竞选所使用的一种策略。人民由于没有被有机地组织起来,就会具有鲜明的反智识特点,需要借助他人为他们进行治理,就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分析的法国小农,“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全过程人民民主改变了这种局面,通过打造闭环的人民民主的程序,人民的民主权利最大程度地得到实现。首先是打破了西方的票决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囊括了民主的全过程,使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协商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我国不仅有专门的政治协商制度,囊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而且近年来利用网络广开协商门路,广泛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国家大小事情的讨论中。其次是参与到国家治理中的人民在数量上最大化,在构成上多样化。根据唯物史观,参与了历史的创造,推动历史发展的都是人民群众。但在每个历史阶段的具体构成不同。在社会主义中国,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通过各种渠道都能参与到国家治理中。

其次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人民的全面民主,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实现了政治上的平等权利,但广大劳动者经济上却依然处于被剥削的地位,然而“经济民主是任何真正民主的条件”,缺乏物质保障,人民并不能有效地实现自己其他的民主权利。而且,在资本主义社会不管是有产者还是无产者都处于物的奴役和支配中,“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但有产阶级在这种自我异化中感到自己是被满足的和被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做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而无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则感到自己是被毁灭的,并在其中看到自己的无力和非人的生存的现实”。资本主义民主并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毛泽东在1944年就指出:“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而不是资本为主体,广泛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等方面,实现了民主的全面性,不仅有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多方面的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破解了马克思所遗留的真正民主何以可能的重大课题,通过全链条的设计,实现了人民对国家多方面的治理。

 

五、结语

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是马克思国家治理观的价值主旨和根本立场,唯物史观的发展和成熟揭示了人民在剥削阶级的国家中缺席的物质根源,同时也为马克思探索实现人民成为国家治理主体,使人民通过治理无产阶级性质的国家进而使国家走向消亡提供了现实的路径。马克思对国家治理主体的变革具有现实价值。

其一,只有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虽然实现了对人民与国家制度关系的颠倒,但这种逻辑的颠倒并不等同于现实。正是借助于对现实国家的阶级性质的科学揭示,马克思才发现人民在黑格尔的理性国家中缺席的根本原因并非是黑格尔的观念论哲学,而是黑格尔的理性国家在观念论的幌子下反映了真实的现实。因此要实现人民成为国家治理主体,仅仅诉诸于逻辑批判显然不够,还需要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才能使人民成为国家治理主体,实现国家治理为了人民。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并非建立在相对发达的西欧,而是建立在落后的东方。在政权性质上,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再是敌死我活的阶级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主要发挥着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如何处理好人民的多元利益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同样需要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此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必要包括着实现他们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人民要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不能只限于投票和表决,他们还需要切实的渠道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它从价值理念上体现了人民主权,突破了单一的政治领域,融贯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真实地落实了人民在我国国家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其二,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实现人民政治解放的组织保障。虽然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论证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主体,社会财富的生产者,但在私有制和分工存在的背景下,人民在现实中作为孤立的个人存在,受拜物教意识的影响,并不能自动产生革命意识。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将人民有机组织起来,以阶级的整体利益和人类解放的远大目标引导革命运动的发展。在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之后,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进一步将人民的意识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带领人民科学地治理国家。正是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人民治理国家中作用的强调,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才与民粹主义区别开来。

其三,经济基础的变革是实现人民治国理政的物质保障。马克思的国家观经历了由黑格尔的国家市民社会二元论向社会中心论国家观的转变,揭示了国家脱离人民的物质根源,以及国家回归社会的现实路径。重建个人所有制扬弃了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所有制,社会的普遍性交往关系不再异化为国家,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成为多余,由对人的统治变为对物的管理。当前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为劳动人民的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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