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马克思《资本论》蕴涵的“劳动-资本-国家”三元结构审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深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价值规 律自发作用与社会化大生产平衡 要求之间矛盾的非对抗解决方式,其价值旨归是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状况决定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国家超越资本逻辑、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制度基础。二者的有机协同展开为三个层面:在所有制层面,基本经济制度承载着政府主导与市场竞争的结构性互嵌;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宏观调控、产业政策与安全统筹在市场决定和政府调控的功能性协同中保障宏观平衡;在社会分配领域,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的联动体系实现劳动本位对市场逻辑的价值性引导和矫正。这一“相结合”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范畴,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全球经济治理难题的原创性理论突破。
【关键词】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劳动-资本-国家”三元结构;中国式现代化
政府与市场关系是现代经济体系建构和治理的核心命题,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回答好、处理好的重大课题。与西方经济学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间徘徊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探索、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深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确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使其从改革经验提升到经济规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核心命题上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
学界围绕“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是诸多探讨受限于西方经济学的概念框架和分析范式,或者是在援引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时略显碎片化。马克思《资本论》中蕴涵的“劳动—资本—国家”三元结构论,揭示出劳动、资本、国家这三个现代社会要素的不同组合关系“从深层结构上决定了三条现代化道路的不同选择”的规律 1 ,阐明了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等复杂关系,为我们正确理解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提供了理论锁钥。从该视域出发,“市场”是价值规律和资本逻辑借以运行的交换关系的总和,“政府”是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能动反作用的集中体现,“劳动”构成了全部经济运动的最终价值指向。在“劳动-资本 -国家”三元结构的动态平衡中,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劳动摆脱资本奴役、国家超越资本逻辑、市场服务于人民利益的制度重构,蕴含着深厚的逻辑理路。
一、“劳动 - 资本 - 国家”的结构性张力与“结合”的内在生成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厘清“市场”(资本)和“国家”(政府)的本质及二者的矛盾运动,是科学理解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何以能结合的理论前提。这种结合根植于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历史地展开的客观要求。其学理基础集中体现在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与社会再生产整体平衡要求的矛盾,而这一矛盾运动的最终指向则是劳动价值的实现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一)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质:价值规律的自发驱动及其内在缺陷
商品二要素和劳动二重性构成市场关系的深层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之处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商品首先是满足于人的需要的物,这是其自然属性。而商品之所以能成为商品,关键在于它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内在蕴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要素,同一主体不可能同时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种内在矛盾,根源于商品生产的劳动所具有的二重性。商品生产的劳动二重性作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而这种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必须在交换中得到证明,劳动产品才必须采取商品形式,劳动量才必须表现为价值量,由此导致了商品经济蕴含着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市场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而自发形成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了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本质上就是价值规律通过价格、竞争等市场信号调节社会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间分配的过程。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表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实现,要求生产资料生产与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之间,以及积累与消费之间、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竞争规律支配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社会再生产的合比例性要求无法被自觉地维持,“一切平衡都是偶然的,各个特殊领域中使用资本的比例固然通过一个经常的过程达到平衡, 但是这个过程的经常性本身,正是以这个过程必须经常地、往往是强制地加以平衡的那种经常的比例失调为前提” 。这意味着,社会再生产所要求的平衡,只能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以市场价格波动、生产盲目扩张与收缩,甚至周期性经济危机这种强制的、破坏的方式来实现。
在现实实践中,商品生产者往往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资本逻辑进行独立决策,社会总劳动在不同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的内在要求不可能被社会自觉地、有计划地维持,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必然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马克思揭示了这一过程:“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这种平衡的破坏和强制恢复,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与之相伴,市场本身包含着生产资料日益集中、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趋势,加剧生产集中和两极分化,“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个资本家。竞争迫使他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本来维持自己的资本,而他扩大资本只能靠累进的积累……”在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中,生产条件优越、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能够以低于社会价值的成本进行生产,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并不断积累,而条件不利的生产者则在竞争中走向失败、破产。进一步地,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矛盾,以对抗性形式集中表现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个别工厂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相对立,以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贫富分化相对立。如何在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同时又克服其内在弊端,是贯穿于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和实践命题。
(二)国家职能的自觉介入:对宏观平衡的强制要求与阶级属性的历史演变
由于市场自发调节的固有缺陷,产生了由国家(政府)进行宏观干预和调节的客观要求。与资产阶级理论家将国家(政府)视为社会契约的产物或超阶级的公共权力机构相区别,马克思揭示国家的二重性,阐明了以国家(政府)为核心的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为理解政府的“有为”作用提供了根本依据。
从一般性职能看,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宏观比例关系,内在地需要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进行自觉调节。伴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紧密,社会总产品在价值上的补偿和实物上的替换,要求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这一规律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波动和周期性危机强制实现;而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 。因此,国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首先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普遍要求。关于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的、相对独立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在他看来,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呈现为三种可能:“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政府的经济职能正是经济运动内在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干预的方向和性质将对经济发展产生加速、阻碍或扭转轨道的深刻影响。
从历史形态看,国家经济职能的阶级属性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发生根本转变。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经济职能根植于缓和矛盾的需要,但其本质是充当“总资本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诸如交通、通讯等“共同的生产条件”,因其非排他性和规模性而往往表现为国家事业,只能由国家来承担。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维护信用体系、推行社会保障,以及实施反周期政策甚至一定的计划指导来“理想地”承担“总资本家”职能,为资本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和维持必要的社会框架,成为了缓和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必要工具。然而,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属性,使其一切政策都是以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为前提,特别是由于政权为资本服务,其干预往往滞后于矛盾发展,甚至常常通过牺牲劳工利益、加剧全球不平衡等方式转嫁危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社会的经济基础实现根本统一,国家的经济干预具备了全新的目标、条件和可能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社会主义国家履行经济职能,不再是为了维护资本积累,而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过程,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同时,由于国家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能够超越私人利益的狭隘壁垒,从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经济进行更具前瞻性、战略性的规划和调节,在更深层次上优化经济结构、引导发展方向,使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领域中更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
(三)劳动本位的价值归旨:三元结构矛盾运动的根本指向
在“劳动-资本-国家”三元结构中,劳动不仅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更是全部经济运动的最终目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揭示出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关系是现代经济运动的核心矛盾,而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其性质和职能归根结底取决于它在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中所采取的立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作为“总资本家”服务于资本增殖逻辑,劳动从属于资本;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本变革,使得劳动摆脱资本奴役,社会生产服务于人的发展具有了可能。
从价值运动的深层逻辑看,市场机制虽然在资源配置上具有高效性,但其自发运行必然导致劳动异化,人的发展沦为资本增殖的手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了异化劳动的四种规定性,即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者同劳动本身相异化、劳动者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这一异化状态在资本主义市场体系中达到极致,人的发展只在利于资本增殖时才有可能。因此,当社会主义国家以“有为政府”的姿态介入经济过程时,其根本目的并不是一般性地弥补“市场失灵”,而是从根本上重塑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促使资本逻辑从属于劳动逻辑(即人民逻辑),确保经济效率追求真正地服务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下,劳动本位的价值归旨具体体现为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价值取向贯穿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全过程,是二者相结合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制度层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防止了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为劳动者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当家作主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可以说,在“劳动-资本 -国家”三元结构中,劳动本位既是对资本逻辑的价值规制和行为纠偏,也是对国家职能的方向性规定。政府行为是否“有为”,归根结底要看是否促进了劳动解放和人的发展。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结合”的历史生成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历史选择。其历史必然性,集中体现在生产力发展阶段的客观制约、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以及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对战略引领和微观活力的双重刚性需求。
(一)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制约:商品经济与多元利益主体的长期并存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一论断是理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经济特征的钥匙。我国是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这决定了我们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在新中国成立时面对的是一穷二白的农业国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且严重不平衡。这种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了,虽然我国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但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的那种产品经济形态,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决定了必须建设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大量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不同所有者将长期并存。在这一条件下,虽然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具有盲目性,但社会劳动的联系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也就不可避免地在经济运行中广泛地发挥作用。由此,以价值增殖为目标的市场配置机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具有广阔的作用空间,这不仅不是对社会主义的否定,反而是生产力不发达条件下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对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认识,经历了曲折而深化的过程。从毛泽东在“第二次结合”的探索中提出要利用商品生产、价值法则为社会主义服务,明确强调“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 、“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到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作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贯穿其中的核心意蕴就在于确认生产力不发达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正是对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重新发现和自觉运用。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到党的十二大明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再到党的十四大以来逐步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首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刻体现了党对价值规律认识的持续飞跃。这一过程表明,伴随着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螺旋式上升的辩证发展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尊重和运用这一客观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所有制的制度内核:公有制主体对资本逻辑的规约与国家经济基础的赋能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核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所以能够实现有机结合,根基在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之上。这一所有制结构构成“相结合”的生产关系基础,使国家(政府)既拥有超越和规约资本逻辑的坚实物质力量,又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多元主体利益,从而在市场自发力量和国家自觉调控之间建立起制度性的平衡机制。
一方面,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得国家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利益代表者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是“有为政府”能够科学、有效发挥作用的坚实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力量。恩格斯早已阐明,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将使社会生产从无政府状态转向有计划的自觉组织状态。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正是这种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在更高层次上探索实现的制度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国有企业等公有制经济实体不仅是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更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实现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保障公共福利、引领科技创新、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中坚作用。这就使得,国家能够超越个别资本和局部利益的局限,从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出发,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战略引导和必要干预,进而有效防止单纯市场调节可能导致的宏观失衡、系统性风险和两极分化等“市场失灵”现象。
另一方面,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利益,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在论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时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超越,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和思想意识不可避免地带有更多“旧社会的痕迹”,不同经济主体、个体劳动者、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在存在不同所有者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只能遵循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市场构成了协调多元利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的基本机制。同时,国有企业等公有制经济实体也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和效率追求需要通过市场竞争检验和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在微观领域充分发挥作用,以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升。
总体说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确保了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政府的调控能力,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则提供了发展的内在活力和效率基础。这两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生产关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正是对这一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它意味着,既不能实行完全自发的市场调节,也不能是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调节,而必须是一种实现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的混合调节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市场能够在微观经济领域、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则在宏观领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
(三)后发赶超的历史方位:国家战略引领和市场活力激发的历史性统一
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大多经历了一个从工业化到城镇化,再到信息化的“串联式”渐进过程,历时数百年渐次展开。而中国式现代化则呈现为“并联式”的压缩型进程,要在几十年内走完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承担着同时完成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多重任务。这种发展时空的高度压缩,使得单纯依靠市场力量的自发演化无法满足赶超式发展的速度要求,也使得纯粹指令性计划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多样化需求结构。正是这种独特的历史方位,从动态赶超维度赋予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时空必然性。
一方面,后发赶超的紧迫性内在地要求国家发挥战略引领和资源动员功能。市场机制在成熟产业和常规技术创新中具有显著的效率优势,但是在面对重大基础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跨周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时,往往因投资周期长、外部性强、风险不确定而面临市场失灵。后发国家如果完全遵循资本逻辑的支配,容易锁定在低端分工链条中,陷入“依附性发展”困境。在马克思看来,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信号和利润导向进行的调节,往往是伴随着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工厂制度的巨大的跳跃式的扩展能力和它对世界市场的依赖,必然造成热病似的生产,并随之造成市场商品充斥,而当市场收缩时,就出现瘫痪状态。工业的生命按照中常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停滞这几个时期的顺序而不断地转换。”任何一个建立在大规模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国家,无论其社会性质如何,都需要承担起某种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经济职能,以避免单纯市场调节所伴随的资源巨大浪费和经济周期性波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使得国家能超越短期利益,制定并接续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集中力量进行关键性、战略性投入,为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社会先行资本”。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工业优先战略,到新时代的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党和国家始终在塑造产业方向、维护经济主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超大规模人口和市场多样性,决定了必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需求结构的复杂性、区域发展的差异性、技术路线的或然性,决定了任何中央计划机关都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全部信息并做出最优决策。只有依靠市场机制的价格信号和竞争激励,才能有效协调亿万主体的分散决策,实现资源的精准配置和动态效率。因此,后发赶超和超大市场规模的双重特征,使得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不是策略性的暂时妥协,而是历史性、结构性的必然选择。这种结合既避免了传统计划经济因信息约束而导致的僵化停滞,又规避了自由市场经济因盲目性、滞后性而导致的危机频发和两极分化,构成了中国能在较短时期内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制度密码。可以说,正是在这种压缩时空的赶超语境下,党和国家战略的“远见”与市场机制的“灵活”达成了历史性的统一,共同构成“相结合”原则在历史生成维度上的深层必然性。
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协同机制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展开和验证的实践命题,形成了一套根植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贯穿于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并服务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系统化实践形态。这一形态在“劳动-资本 -国家”三元结构的动态平衡中,通过微观主体层面的结构性互嵌、宏观经济运行层面的功能性协同以及社会分配领域的价值性引导三个层次,实现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
(一)结构性互嵌:微观所有制层面的国家主导与市场竞争深度交融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为“相结合”原则提供了根本性制度载体和作用场域,使得国家主导与市场竞争得以在市场主体内部和市场主体之间实现深度结构性互嵌。基于此,资本逻辑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框架内被赋予了国家战略属性,动态地塑造着市场和政府的互动边界与作用方式,使得市场机制既保持效率优势,又获得超越单纯逐利行为的制度约束。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实现这种结构性互嵌的关键枢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凭借其对关键性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能够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挥引导作用,使得“有为政府”的“有为”具备了深厚经济基础和多元作用渠道。一方面,国有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准则,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它们作为全民所有的资产,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落实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经济安全的关键执行工具和战略依托。恩格斯曾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占有”是通过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国有企业在关键行业、重要领域的布局,主动塑造产业格局,引导社会总资本的流向,生动体现了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能力。
与此同时,“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共同构筑了“有效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有效市场”的核心是要素自由流动、价格信号真实、竞争公平有序,这要求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法律和市场规则面前享有平等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统一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政府通过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确保价值规律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引导资源流向高效率部门,充分激发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为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是为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价值规律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运行,实现社会总劳动时间的优化配置。这既是“有效市场”得以形成的重要制度基础,也是“有为政府”必须履行的核心职责。由此,在微观主体层面,公有制经济的战略属性同各类市场主体的效率追求相互嵌入,实现了国家意志与市场竞争的有机统一。
(二)功能性协同:宏观经济运行中市场决定与政府调控有机统一
社会再生产的核心在于社会总产品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实物上得到替换。在宏观经济运行层面,这一复杂过程的实现依赖于市场和政府在总量平衡、结构优化与安全保障等维度的功能性协同。这种协同的实质是,在社会再生产的循环运动中,推动资本行动和国家意志相互嵌合,共同服务于社会总劳动的合理配置。
在宏观总量平衡层面,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宏观经济治理是为社会再生产创造稳定的总体条件。社会再生产的合比例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通过经常性的比例失调来实现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要避免这种破坏性的强制平衡。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通过发挥党领导人民科学制定、接续实施五年规划的重要政治优势,以及政府有效履行宏观经济治理职能,依托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主要手段协同发力,能够主动管理社会生产总需求,平抑经济周期波动,防止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通过逆周期调节实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趋于动态平衡,为微观主体的市场活动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可预期的宏观环境,保障社会再生产循环总体畅通。
在产业和部门结构层面,政府的产业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对价值规律作用方向的战略引导。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具有盲目性,可能导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失衡。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出现的结构性矛盾,实质也是社会总资本在部门间的配置比例与需求结构出现了失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政府的“有为”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设定技术标准、实施环保约束、提供创新激励等工具,改变不同产业部门的相对收益率,从而引导市场资源从过剩、低效领域向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具有未来增长潜力的领域配置。这并不是要取代市场,而是通过政府作用修正市场参数,使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与社会整体的结构升级方向相协同,优化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部门的分配比例,体现了“有为政府”对价值规律作用方向的战略引导。
在保障循环安全层面,维护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是国家对社会再生产基础条件的战略性投资。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隐含着对生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高度关注。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度发展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保障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和安全稳定,已经超越了单个资本基于短期利润的计算范畴,成为关乎国民经济体系整体安全和持续运行的社会必要事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安全发展体制机制,补齐相关短板,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政府通过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产业备份系统、推动供应链多元化等多元举措,将“安全”作为一种必需的公共产品进行投资和建设。这部分投入是为确保社会再生产在极端情况下仍能持续所必须追加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有为政府”驾驭和超越单纯市场逻辑、保障发展可持续性的关键体现。
(三)价值性引导:社会分配领域劳动本位对资本逻辑的超越与实现
价值规律和市场原则在初次分配中遵循要素贡献原则,有利于提升效率,但其自发作用也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两极分化等弊端。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在分配领域必须通过“有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调节,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引导和修正。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在分配领域表现为,在初次分配中尊重市场规律以提高效率,在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中强化政府与社会调节以促进公平。
初次分配坚持按要素贡献分配,同时维护“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时指出,消费资料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原则主要体现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政府的核心作用在于完善市场机制,保障分配秩序公平,尤其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确保“按劳分配为主体”不因资本等要素的参与而被削弱,从而在初次分配环节就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导向。
再分配是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对收入格局进行强制性调节的主渠道。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社会总产品分配时强调在个人消费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必要扣除”,包括“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等等。这些“扣除”是维持社会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保障社会成员基本需要的必要环节,现代国家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体系正是这些“必要扣除”的制度化和现代化形式。政府通过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有为”举措,能够有力地缩小由市场初次分配形成的分配不均及其过大差距,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维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此外,要高度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依托自愿基础上的慈善、捐赠等渠道形成的第三次分配是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国家通过完善慈善法律法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弘扬公益慈善文化等方式,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这有助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营造崇德向善、互助友爱的氛围,是市场分配和行政调节之外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完善,形塑着有利于共同富裕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环境。由此,通过初次分配体现效率、再分配促进公平、第三次分配彰显社会互助的三层分配体系,“劳动本位”的价值取向得以在分配领域对“资本逻辑”形成有效的超越与规制,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惠及全体人民。
四、结语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两个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既是经验总结,又是实践要求。这一原则的形成及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世界性课题的原创性贡献,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从“劳动—资本—国家”三元结构的历史变迁来看,不同现代化道路的深层差异正源于这三要素的不同组合方式。以资本垄断化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使国家沦为资本的“理想总资本家”,政府行为服务于资本增殖。而以国家主体化为主导的专制霸权主义现代化道路,则使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市场沦为行政的附庸,劳动价值被国家集权所湮没。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劳动—资本—国家”三元结构的革命性重塑。在这一结构中,国家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代表者,既拥有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调控权,又拥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权;“有效市场”虽然还受到资本逻辑的影响,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规定性使得资本逻辑从属于人民逻辑。正是在此基础上,国家权力、市场作用、人民利益三者紧密结合,成功探索出一条既能充分发挥市场效率,又能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化新路。
从更深层的理论意义来看,“相结合”原则的提出和实践,不仅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学解答,更是对劳动解放这一马克思主义根本命题的时代回应。它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通过国家调控和市场自发力量的动态平衡,以及通过分配领域对资本逻辑的合理规制,人类完全有可能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逐步克服资本逻辑的异化后果,使经济发展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条道路的成功实践,为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资本与劳动等重大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参照系。同时也需把握的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一个历史的、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其具体实现形式、作用边界和协同机制将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结构变迁和国内外环境演变等因素不断调整。在“劳动-资本 -国家”三元结构的动态演化中,如何更好地驾驭资本、完善国家治理、实现劳动解放,仍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持续回答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