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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成员:一种独特的使命型契约
2021-05-17 11:14:05 来源: 作者:李海青 【 】 浏览:2978次 评论:0

       任何组织的成立都是针对一定的任务目标,组织的存在与运作都要有某种程度的纪律要求。社会个体要想加入这一组织,就必须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并主动致力于组织任务目标的实现。与之相对应,组织则要满足个体的特定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不论是物质利益也好,还是精神追求也好。就此而言,任何组织与成员之间都存在某种契约,不管组织形式松散还是严密,契约形式是否明确。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与组织成员之间同样也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并且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契约:马克思主义的使命型契约。一般而言,所谓使命型契约是指社会成员基于对组织理论、组织价值观特别是组织使命的高度认同,自愿加入组织 时与组织达成的契约类型。在使命型契约中,使命通过理论的宣教被赋予了伟大崇高的色彩,被认为具有神圣性,需要组织成员巨大的付出乃至牺牲。这种付出与牺牲被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在价值观上是应然的。具体来说,所谓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是指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成员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类型:社会个体对马克 思主义意识形态、政党价值观特别是政党使命高度认同、有效内化,为了实现自己所信奉的理论主张、价值诉 求而主动要求加入政党,把自己的权利乃至生命让渡给组织,承诺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承诺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了政党使命的实现不懈奋斗。当然,政党使命具有多重 维度。就中国共产党而言,进行现代化建设、实现民族复兴、对人类的更大贡献、实现共产主义等都是其认定 的历史使命。

       在此,通过承诺加入党组织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契约的订立。“作为以旧国家旧制度为改造对象的革命组织,先锋党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认同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的方法,相互同意订立非个人主义的社会契约,在体制外构建与国家政治权力平行的组织内部的权威—服从关系,从而把自己变成一个类政权性组织。”这种对于契约内容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党章、党规以及党的决议中,对于契约内容的承诺则最集中的体现在入党誓词中。比如,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毫无疑问,这种马克思主义的使命型契约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发展过程中,在其领导革命斗争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这种独特而重要的契约类型到底如何理解?其形成的实践背景是什么?基本特征是什么?功能作用是什么?今天又如何看待?本文以下就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性回答。

       一、使命型契约的形成背景

       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成员之间之所以会达成这种使命型契约,当然离不开特定的历史背景与实践条件。这 种历史背景与实践条件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诞生之初的原初语境,另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后续发展进程中在一定历史阶段所面对的复杂严峻的形势挑战与所担负的宏大艰巨的任务使命。

       马克思主义政党诞生之初的原初语境,不仅决定了政党组织与组织成员之间的契约类型,而且会在这种 契约的历史持存中长久地发挥路径依赖式的影响。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初产生于资本主义统治开始确立时期的西欧,面对资本主义乃至仍存的封建主义的残酷统治与压迫,在认识到无产阶级历史地位的先进 精英的宣教、组织、领导下,无产阶级先锋队,也即马克思主义政党应运而生。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要担负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与过去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彻底决裂,建立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一方面,这种彻底的反体制性、颠覆性与革命性决定了统治阶级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充满敌意、极力遏制其存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另一方面,使命的高远决定了任务之艰巨、过程之艰难、付出之艰辛,理想绝非轻轻松松即可实现。恶劣的环境、严峻的形势、高远的使命、艰巨的任务,使得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强调思想上的高度统一、组织上的高度集中、行为上的高度一 致,强调每一个政党成员必须高度认同政党价值观,严格恪守党纪,为了使命的实现尽心竭力、死而后已,并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这一建党的原初语境同样适用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建立。列宁在谈到俄国工人的被压迫状况时曾指出:“在俄国,工人的处境是,他们被剥夺了最普通的公民权利。他们既不能集会,也不能共同讨论自己的事情,既不能结社,也不能刊印自己的声明……公民被剥夺了参与发布法令、讨论法令、提议制定新法令和要求 废除旧法令的一切可能……官吏是完全为所欲为的。他们好像是一个骑在公民头上的特殊等级。官吏的为所欲为、横行霸道和人民本身的毫无发言权,使这些官吏穷凶极恶地滥用职权和侵犯平民百姓的权利达到了任何一个欧洲国家几乎都不可能有的地步。” 宪兵刺刀下的专制迫使体制外的无产阶级政党只有在职业革命家的领导下以艰苦卓绝的努力与巨大的代价牺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这就要求党组织与成员之间达成价值观认同基础之上的自愿性的使命型契约以整合力量、同仇敌忾。中国共产党产生的历史背景更加严酷。“中国的特点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主的国家,而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 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因此,无议会可以利用,无组织工人举行罢工的合法权利。” 要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座大山而求取解放与自由,难度何其大也,非思想先进、志虑忠纯者以强烈使命意识组成先锋队并有效调动广大民众而不能为,在这种情势下,使命型契约的订立遂成为历史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不仅有其产生的原初语境,而且只要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一定发展阶段面临很大程度的压力挑战,致力于实现宏伟的理想蓝图,这种以付出与使命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就会得到重视与强调。历史上和现实中,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和执政的都是发展中国家,不论是现代化的赶超也好,还是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好,都是需要全党不畏艰难险阻、集中全部精力、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去推进的事业,都对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对党的高要求就是对全体党员的高要求,对党员的高要求就是对入党资格、入党条件的高要求,就是要求成员加入无产阶级先锋队时要自愿将自己的精力与生命毫无保留的让渡给组织,履行承诺,听党的话,致力于实现党所应承当的历史使命。而如果这种使命型契约无法有效订立——或者社会成员加入党组织时不是基于对组织主义与价值的高度自觉认同而是为了个体私利的谋取;或者加入组 织以后不信守承诺而是违背党纪、败坏党德、破坏党风;或者入党伊始态度端正、信念明确,但是后来逐步腐化堕落,都会使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大为下降,更毋论目标使命的实现。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形势的复杂严峻与使命的光荣艰巨是使命型契约订立的两大基础性背景因素,这里面既涉及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灭亡规律的分析,对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使命的预设,也涉及现实中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境遇、面临的问题挑战、实现的任务目标。如果理论预设与现实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 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能否有效订立与存续可能就需要重新审视。

       二、使命型契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作为一种非常独特的契约类型,既具有普通契约的共同要件,又是有自身的显著特征。

       其一,就契约的订立而言,政党意识形态发挥在先的引领作用。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其产生的原 初语境中,是体制外力量弱小的革命性政党,不见容于既有体制与利益格局,既不掌握军队、警察、监狱等国 家机器或说暴力资源,又不掌握国家经济命脉或者说经济资源,而是受到统治阶级的敌视与残酷对待。在不掌握暴力资源与经济资源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来吸引成员、壮大力量、发展自己?那主要依靠意识形态资源,利用意识形态的强大吸引、凝聚与感召力量。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对使命型契约的订立具有引领作用和决定意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实现了真理与价值的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资本主义的剥削规律,论证了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 的历史必然性,指出了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的历史使命,描绘了未来社会的美好前景,不仅具有逻辑的严谨与科学性,而且具有道义的应然与正当性。这种融规律与理想、必然与应然为一体的理论对于深受压迫、急于改变现实的社会个体无疑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掌握理论、把握规律、预见趋势、明确方向、顺应潮流、改造世界、实现理想。在社会发展中,个体与整体、小我与大我合二为一,政党成员认为自己的付出、牺牲符合规律方向因而充满自信,认为自己的付出、牺牲能够创造未来因而倍感自豪,认为自己的付出、牺牲属于道义应然 因而高度自愿。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理论与价值上的强大吸引力,在使命型契约的订立过程中,政党成员才是心甘情愿、自觉主动的,并不存在任何强迫性的因素。

       使命型契约的订立主要依赖意识形态资源,不仅体现在原初语境中,即使在执政的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依然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高度动员和巨大凝聚作用。这里面固然有路径依赖的因素,但更主要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身就是建立于历史规律的阐释与道义价值的感召之上,建立于意识形态提供的理论与图景之上,意识形态为党的存在提供了出生证明与合法性依据。在此意义上,无论革命战争语境也罢,建设发展语境 也罢,使命型契约的订立都离不开意识形态的认同基础。

       第二,就契约的内容而言,主要强调政党成员的资格与义务。使命型契约的提法本身就意味着政党成员 加入党组织主要是为了实现组织与个体都认定的历史使命,而要完成伟大使命,就需要全体党员的团结付出以及党员个体必要时的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这一点,在使命型契约的内容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世界上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其章程第一章“同盟”第一条首先规定了同盟的目的,也就是使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 制的新社会。第二条合乎逻辑地紧跟着就规定了盟员的条件:(a)生活方式和活动必须符合同盟的目的;(b)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c)承认共产主义;(d)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 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e)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f)保守同盟的一切机 密;(g)必须获得一致通过,才能被接收入某一支部。盟员如果不能遵守这些条件即行开除。非常明显,这 些条件都是义务性、责任性的。第十章“接收盟员”则特别形象地展示了契约订立的场景:支部主席向被接收 入盟的盟员宣读和说明章程的第一条到第四十九条,要在简短的讲话中特别强调入盟者应尽的义务,然后向 他发问:“‘那末,你愿意加入这个同盟吗?’如果后者回答:‘愿意!’,那末主席就要他保证尽盟员的一切义务,然后宣布他为盟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将他编入支部。”

       中国共产党党章同样具有这一特点。党章第一章共九条,绝大部分都是关于党员条件与义务的规定,使用的多是“必须”的用语。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说明加入党组织本身实际就是与党自愿订立一种契约。特别是第三条 更是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做了八个方面的详细规定。第四条虽然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方面权利,但这些权利的享有还是服务于任务使命的完成。比如: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 

       其三,就契约的双方而言,存在一种组织性的权威服从关系。使命型契约的订立,一方是党组织,一方是党员个体,党员个体必须服从党的组织。换言之,虽然党内成员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同志关系,但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存在权威与服从的关系,具有上下的层级性。这种情况下,党员对于使命实现所做的义务性承诺就 转化为对组织权威的认同,对组织规章制度与命令的服从。这是因为,政党拥有组织系统、制度规范、干部体系、领袖人物,是实现使命最有效的组织载体。个人的孤军奋战从来不会成功,只有在思想科学、组织得当、具有自觉使命意识与理想情怀的政党领导下,党员个体奋斗的涓涓细流才会汇成摧毁一切障碍的汪洋大海,组织就是使命实现的最大力量。“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它所以能够成 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 马克思主义政党尽管一贯注重民主,但从来不主张松散的组织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分散主义与 个人主义,而是高度强调组织的集中统一。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组织,而党员领导干部是组织权威的人格化,就此而言,党员对党组织的服从就转化 对领导干部领导行为的服从。当然,这种服从并不是听任领导干部个人的主观意志,因为规范意义上,领导干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的,是集体领导。进而言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 通晓历史发展规律、具有高度思想觉悟的政党领袖或思想权威创立或领导的,政党领袖身上体现了知识与道德的高度结合。由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逐级上升,对领导干部领导行为的服从很大程度上就转化 为对政党领袖权威与领导行为的认同与服从。也正是由于领导干部特别是政党领袖是组织权威的人格化,其 在使命型契约的订立与使命的践行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所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于领导干部的德性与能力有严格的要求,级别越高,越是如此。

       其四,就契约的履行而言,因面临各种困境而具有难度。使命型契约订立之后,其履行的过程往往并非一 帆风顺,而是面临各种破坏契约的风险。这种风险因素一是利益的考量,二是思想的问题,三是信仰的危机。 就利益的考量而言,使命型契约强调奉献乃至牺牲,个体最初也是基于这种道义的感召而加入组织,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长期以巨大的毅力忍受这种付出与代价,尤其在面临利益的重大取舍、生命攸关之时。因此, 革命战争年代变节者不乏其人,而在和平建设年代,党员干部更容易受到“糖衣炮弹”的袭击,动摇、腐化和 堕落,丧失初心。就思想的问题而言,“我们共产党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中国社会中产生的。每个党员都是从中国社会来的,并且今天还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还经常和这个社会中一切不好的东西接触。不论是无 产阶级或是非无产阶级出身的党员,不论是老党员或是新党员,他们会或多或少地带有旧社会的思想意识和 习惯,这是不奇怪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共产党员的修养,使其不仅在组织上入党,也在思想上入党,持久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高度认同需要认真思考对待。就信仰的危机而言,最初的信仰在血与火的考验中、在灵与肉的诱惑中、在现实与理想的碰撞中能否真正坚守并不是没有疑问的。当然,对于使命型契约的实际履行而言,利益考量、思想问题与信仰危机这三种风险往往是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

       其五,就契约的违反而言,有相应的甚至比较严格的惩戒措施。契约的订立是政党成员的自愿行为,加入 马克思主义政党就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党法。如果背叛承诺,政党成员就会受到相应的惩戒。这是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惩戒,成员违反契约不承担任何代价或代价不大,政党是无法有效组织起来完成使命的。 在面临重大利益抉择或思想选择的关头,如果政党成员不遵守规定,完全基于个人利益或想法行事,势必给 党和人民事业带来损失甚至是巨大的损失。

       这种惩戒是在党章党规中明确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对党员的退党和脱党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七章“党的纪律”明确强调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 面的纪律,并且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纪律处分。第八章则明确规 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此外,还有很多具体的党规专门规定对党员的惩戒情况。 这具有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在社会成员入党之前提前打一剂预防针,使其认识到党组织不是松散的俱乐部,入党后一旦违反契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尽可能避免投机分子混入党内;二是通过严格惩戒,以儆 效尤,把问题分子清除出去,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与战斗力。而这两方面都是服务于 政党使命的完成。

       三、使命型契约的功能作用

       这种使命型契约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何种作用呢?从历史的实践观之,这种使命型契约发挥着思想 的向心凝聚、决策的有效执行、群众的带动引领作用。

       其一,思想的向心凝聚。使命型契约的订立是政党成员基于对党的理论的理解、对党的价值观的认同的 自觉自愿行为。认同使命、践行使命使政党成员有一种道德的崇高感、至上的正义感,能够有效调动他们的主 体性与奉献精神,乃至壮怀激烈、慷慨赴死。正是由于共同的目标指向与团结凝聚,政党所展现出来的能量就 不是个体成员能量的物理相加,而是化学式反应、几何式放大。而且,马克思主义政党也一贯注重对这种正能 量榜样的宣传示范作用。毛泽东的“老三篇”就是典型,都是通过书写榜样人物来宣扬斗争精神与革命情怀。比如《为人民服务》就是在张思德追悼会上的讲演。“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 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这就是通过典型的宣教而追求凝聚团结之功效。 

       也正是基于内心的自觉,所以政党成员会展现出较强的义务观念特别是自律意识,遵守党的规章制度而不逾越触犯,而这可以较为有效地克服集体行动往往会出现的“搭便车”困境。在形势复杂严峻、需要政党成员作出巨大努力与牺牲时,这种想仅仅凭借他人之奋斗而达成目标,自顾保全、不劳而获去摘取胜利果实的想法与做法都是存在的。这种“搭便车”的困境如何克服?除了强化外在的奖惩以外,内在的自我约束也极为重要。如果突破这种自我约束,党员个体会产生一种内在的羞耻感与负罪感,这种羞耻感与负罪感萌生于心底,源自对自身原初信仰的自我否定,意味着自身价值观的分裂,进一步讲,意味着由价值观孕育的人格的分裂,将会给违反契约的人造成极大的道德压力,使其良心不安。正面的奉献驱动与反面的负罪约束,共同推动着政党成员统一思想、强化共识,为了完成使命而奋斗。

       其二,决策的有效执行。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成立本身就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与实践指向,注重政令的迅即贯彻、决策的快速落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危机的集中应对、目标的尽快实现。使命型契约的订立在 很大程度上必须要为政党的这种执行力服务。

       就思想认识而言,政党成员一旦与党组织订立契约,就必须具有严格的组织观念与服从意识,而决不能 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无视组织权威,搞机会主义与分散主义。共产主义同盟章程在规定盟员的条件时有一条就是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中国共产党党章也要求党员要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政党成员要认识到,订约本身就意味着自己必须自觉主动的服从安排,在岗位上与工作中以全部精力把组织的任务部署完成好,如果自己没有把组织的命令指示完成 好,就没有有效的履行契约,就会影响使命的实现。政党成员保障决策的有效执行就是对组织负责,也就是 对自己的党员身份负责,也就是对党所代表的人民负责。就此而言,政党成员尽管是与党组织订立契约,但广义上是与广大人民群众订立契约,因为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如果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必须具有强烈的服从意识,党员亦是如此。这是检验党员 思想是否跟党始终保持一致的重要标准。 

       就制度机制而言,使命型契约订立的实践背景决定了政党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才能有效应对难题、实现使命,在实践中,马克思主义政党也相应逐渐发展起了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制度。实际上,契约订立时政党成员对于党的集中统一就是有所认识的,对于这种制度的认同与服从本身就是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换言之,认同与服从是基于自愿与同意。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尽管使命型契约要充分 发挥作用就必须充分调动政党成员个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管民主集中制始终强调民主是集中的前提,但 集中无疑是更为突出的一面。“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 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

       其三,群众的带动引领。使命型契约的订立不仅在党内发挥着思想凝聚与决策执行之功,而且在党外还可以发挥对于人民群众的带动引领作用,从而有效夯实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使命型契约的订立之所以具有这种作用,一是订立契约的政党成员通过制定并执行科学的政策与制度可以有效的代表与实现民众的利益。二是政党成员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可以对广大民众进行思想启蒙与思想凝聚,在思想上唤起民众。三是政党成员可以把原先高度分散、低组织化乃至无组织化的广大民众通过各种形式与渠道有效组织起来,在组织上凝聚民众。“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  “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为实 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力量和优势所在,也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取胜之道。” 四是政党成员在履行使命的过程中以自身的付出乃至牺牲发挥着对于广大民众的先锋示范作用,使得广大民众对于党员、对于整个党形成高度的认同与信赖。在此,党员身份就具有了特殊的标志性意义。“工人阶级群众可以依据 某个人的党员身份标签而快速地判定一个从无了解的人是值得信赖的,无需对某个党员个人进行费时费力的 考察。因此,党员身份就必须是领导权威的保证……尽管在实践中党内难免会混入一些次品,但是党员身份 的先锋化是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坚守的原则。” 这种对于群众的带动引领在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方面提升着人民群众的觉悟、素质与能力,推动其从自在向自为、自发向自觉的转化。 

       四、使命型契约的当代审视

       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毫无疑问,在当代中国,这一契约仍有巨大的历史功能与价值意义。人类永远不会放弃对远大理想的追求与宏大使命的承担,特别是中国共产 党作为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更是如此。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需要通过使命型契约汇聚富有情怀、思想先 进、意志坚定、行动有力、勇于奋斗、敢于牺牲的精英分子去励精图治、履行自己认定的各种使命。

       但正如上文所述,这一契约的履行始终面临着各种困境,而这种困境在市场经济与今天执政的条件下更为凸显。一方面,市场经济强化了人们的利益观念,使得人们更为现实、更关注自身个体的生存与发展,这在 很大程度上消解着那种强调为集体事业、为宏大使命付出乃至牺牲的价值观。特别是入党为官带来的利益诱 惑使得有些人不是基于对党的理论与价值观的认同,而是基于自身利益的打算加入党组织。这种情况下,尽管在形式上也会订立使命型契约,但这种契约并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很大的虚假性。另一方面,在现代性语境下,思想的多元更是对党员思想的纯洁性与先进性构成了挑战,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指向遥远未来的超越性理念如何能够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牢固持久地获得认同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尽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逻辑上对共产主义的实现做过分析与论证,在革命战争年代共产主义理想也发挥了极大的定向与激励作用,但是现代社会各种价值观流行、各种信仰并存,内在地对超越性理念有一种祛魅作用。那么,今天如何更好发挥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的作用呢?

       其一,契约设定的使命蓝图必须与现实有效对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当然不能动摇,但对应于现代社会的世俗化取向,使命蓝图也必须具有现实性,不能太过于高远超脱,不然在日常生活条件下很难有效发挥广泛的吸引凝聚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渐发挥了更为重要的思想凝聚作用。所谓共同理想实际上就是一 种共识,这种共识为各种价值观所共同认可。就具体的发展蓝图而言,我们党赋予了现代化以新的内涵,先后提出了小康社会、总体小康、全面小康、和谐社会、民族复兴等图景定位。这些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蓝图可以更为容易地为民众所接受,能够较为有效地调动社会成员尤其是精英群体的主体性,激发其订立契约、加入党组织的意愿。

       其二,契约明确宣示的指导思想必须要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最初是以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为指导,但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论述是针对当时西欧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展开,具有特定的适用性。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时空条件来有效地解释现实,推进理论的创新与价值观的创新,赋予它们新的时代内涵。只有如此,政党意识形态才不会僵化,才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赢得社会成员的认同,吸引社会成员通过订立契约而 加入党组织。如果政党意识形态不能与时俱进,在传统意识形态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必然会遭遇挫折乃至失败,而这自然无法对社会成员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对于党员来说也会产生对于契约的失望乃至对党组织不信 任的情况。

       其三,契约必须规定更严格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客观讲,今天对于通过订立契约加入党组织以谋求私利 的现象不太容易解决,因为订约行为本身并不能将订约人的主观意愿外显。这在一定意义上造成党组织的入口关不太容易把好。这和革命战争年代不同,在枪林弹雨的危险环境中,能够积极选择入党很大程度上就说 明入党者本人具有相应的主观觉悟素质,客观环境发挥着严把入口关的作用。既然和平执政形势下入党者内在的主观意愿不太好把握,外在的行为约束就显得极为重要。不管内在如何,外在的行为约束必须尽可能保 障党员在不违反底线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大政方针行事,为党的目标使命的实现而努力。这一是要求建立党员行为的科学评价机制,二是要求建立党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通过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督制约将党员的行为规范在契约所允许的范围内。

       其四,契约必须规定更严格的惩戒与退出机制。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先锋队必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违反党章党规的党员进行惩戒。在革命斗争条件下,严峻残酷的形势本身很大程度上就发挥着净化功能,思想不纯洁、意志不坚定的党员个体与投机分子往往会自行选择脱党、退党甚至叛党。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外部形势的高压与净化功能大为衰减,相反,党还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大危险。这种情况下,党就必须增强自身的自我净化能力,全面从严治党,而这就要求党章党规要建立健全更为严格的惩戒与退出机制并将之有效落实。“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 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结语

       马克思主义使命型契约作为一种独特的契约类型,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新领域。这一问题的探讨涉及马克思主义这一指导思想及其基本理论逻辑,涉及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政党类型及其实际运作逻辑,需要联 系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来进行研究,需要通过与其他契约类型的比较来进行理解,需要借助于多学科的 视角来予以把握。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粗线条研究,以求抛砖引玉之效,期待学界有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成果问世。

马克思主义政党;使命型契约;政党使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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