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2022.05】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2022-12-21 09:33:45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5期 作者:刘莉 【 】 浏览:4161次 评论:0

【摘要】生态是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维度,生态正义则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基本遵循和必然要求,其现实关切在于调节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系统性失衡,推动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的公正分配,对提升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价值彰显度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融合了“浅绿”、“深绿”和“红绿”的生态正义元素,并将生态正义与共同富裕有机结合,实现了生态正义理论在中国情境下的创造性转化。在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探寻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要坚持全面导向,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维护种际生态正义;坚持全民立场,推动代内生态正义成果高质量共享;坚持渐进手段,构建动态接续的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从而为世界范围内生态正义的实现贡献出中国智慧。

【关键词】中国式生态现代化;共同富裕;生态正义


恩格斯指出:“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人与生态环境是共生共在关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追求,生态正义是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生成的正义要求和社会期待,其不仅包含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向度,而且包含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正义向度,是社会总体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正义是共同富裕的首善目标,在新时代语境下共同富裕不只是物质富裕,还包含精神、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的共同发展,生态是共同富裕不可缺失的维度。生态正义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遵循。在人民群众美好生态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仍然存在的现实情境下,我国亟待正视当前存在的生态正义问题,将实现生态正义纳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之中,探寻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和实现路径。这对调节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系统性失调,推进社会总体正义,彰显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现实关切

生态正义映合了新时代共同富裕追求正义的首善目标。实现生态正义具有充分的现实关切,有助于应对人—自然—社会关系失衡引致的多重危机,促进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分配公正,提升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的价值彰显度。

(一)应对人—自然—社会关系系统失衡引致的多重危机

生态正义是直面人类生存基础的根本问题。一是生态正义为应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提供了基本思路。生态问题缘起于人与自然关系失调,这种关系失调集中体现为“新陈代谢断裂”,即作为生命支撑系统的自然界无法实现有机循环,继而影响人与自然正当的物质能量交换,表现在地力衰竭、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等多重领域。正如恩格斯所言,“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生态危机已经严重威胁了人类持续生存的基础。生态危机的产生一方面根源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惯习,即人对控制自然和驾驭自然的执迷;另一方面则源于不当的生产生活方式,特别是“大量生产—大量废弃”的生产方式以及扭曲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加剧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断裂。生态正义是基于整体主义立场统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维,有助于实现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形成生态伦理自觉,从而调节人与自然的相处模式。同时,生态正义除是价值和理念上的正义宣示外,也是生产性正义和生产关系正义的现实结合,要求人类社会要彻底改变异化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才能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进而通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正义之境。二是生态正义为应对自然和社会的关联性危机提供了疏导路径。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性失衡也容易扩散为社会危机,如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邻避运动和因资源争夺引发的地区间冲突,特别是全球性气候危机和公共卫生事件等更是冲击了人类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关联性使人类社会“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迟早风险也会影响那些从风险中获益的人,即使富裕和有权势也在所难免。而推进生态正义则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了粘合剂,通过生态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厘定、生态正义规范的设计以及生态正义实践的引导可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疏导因生态危机引发的社会危机。可以说,生态正义为人—自然—社会矛盾所引发的多重危机提供了有力的应对方案,为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协调开拓了实践思路。

(二)对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公正分配的内在追求

罗尔斯指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生态正义的核心是对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的公正分配,“正义的情况时常涉及到环境领域……确保人们在对环境资源的诸种利用间保持协调一致,并与环境的可持久居住性和睦共存”,生态正义回应了“分配什么”以及“如何分配”的核心议题。一是生态环境利益的公正分配。现实中生态环境利益分配倾斜强势群体,而较少关照弱势群体。强势群体通过攫取自然资源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环境品质,弱势群体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往往承受较多环境代价,使弱势群体的环境伤害变得合理化和隐蔽化。生态正义要求矫正强势群体不合理的生态环境利益占有,补救弱势群体的环境伤害,促进生态环境利益公平共享。第二,生态环境责任的公正分配。生态正义不是主张所有人分摊生态环境责任,而是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意味着要求不同群体要承担合理的环境责任份额。但在现实中处于较低环境水平的群体承担了不恰当的环境责任,如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过程中,城市实现了生态环境治理责任转嫁,农村居民则承担了更多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而“人人有责”的理念在极大程度上模糊了生态环境责任转嫁的内在机理。因此,生态正义对生态环境责任的认定不局限于“人人有责”的论断,而是注重生态环境责任分配的差异性,强调“不等则不等之”的生态环境责任判定,使生态环境责任分配与环境侵害程度和保护能力相适配,从而真正体现出正义的基本原则。总之,要正视生态环境利益的普惠性,保障不利者在生态环境利益享有中的平等地位;同时以“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责任的公正分配,真正将生态正义理念融入到全民共同富裕的实践之中。

(三)提升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的彰显度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体现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独特优势。将生态正义与共同富裕有机结合正是提升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彰显度的重要举措。纵观世界范围内的生态现代化道路总体呈现出三种形式:一是生产技术生态化路径。如德国和北欧各国在高投入的基础上实现了全领域和全周期的绿色生产技术替代,以此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有机结合;二是经济与环境置换路径。如中东欧国家实施了“突然性”的生态环境改善举措,但却在极大程度上带来经济萧条。三是世界主义路径。如美国通过在全世界布局廉价生产基地,以保护本国的生态现代化成果。上述三种生态现代化道路都未反映出生态正义的完整面向,面临在中国的经验适用难题,必须立足本国国情,探索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中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第一,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探索以技术条件不足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为起点,因此必须首要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改造落后产业结构,同时立足后发优势,实现技术有机更新,逐步实现绿色生产技术对传统技术的替代。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可以为世界欠发达国家的社会生态转型提供更具适用性的经验范本;第二,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立场,主张生态正义和内生型经济现代化转型的有机协调。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既不能采取世界主义的扩张型环境代价转移路径,也不能采取经济与环境置换的路径,脱离经济利益谈论生态正义容易沦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现生态正义必须拥有内生型经济现代化转型的支撑,经济现代化转型不是唯经济增长的发展主义,而是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现代化转型,不断提升社会成员占有财富的总量,逐步改变社会成员财富生产和分配的不利地位,才能推进并巩固生态正义成果。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是要在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有机协调和平衡中真正推动生态正义。总之,在新时代共同富裕中纳入生态正义,有助于探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背景下生态正义和内生型经济现代化转型协同的生态现代化路径,可以为广大欠发达国家的社会生态化转型提供平行经验,从而提升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的彰显度。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共同富裕视野下纳入生态正义具有充分的现实关切,为人、自然和社会平衡关系的构建提供了创新进路,回应了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公正分配的核心诉求,并有力地彰显出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的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奠定了中国式生态正义的鲜明底色。

二、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

探究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必须明确当前生态正义的理论范式,阐释生态正义理论的中国化转向及与共同富裕这一时代主题的耦合关系,同时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构成内容,以为生态正义实践路径的探索提供理论指导。

(一)生态正义研究进路及中国化转向

关于生态正义理论研究总体上存在三种研究进路。一是“浅绿”的生态正义研究范式。“浅绿”的生态正义理论即生态资本主义理论,其强调在既存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经济和生态进步调和,推行生态民主。“浅绿”的生态正义理论将生态环境问题视为阻碍现代化进程的“麻烦”,倡导生态市场化的修复机制,在生态正义取向上则强调生态民主制,即将民主的根本性价值和转变工业主义的生产和消费结合起来,强调环境公民权建构的重要性。“浅绿”的生态正义取向虽然肯定了民主价值和环境公民的行动参与作用,但没有从根本上反思制度的非正义属性,因此在推进生态正义问题上崇尚的是温和的改良主义。二是“深绿”的生态正义研究范式。“深绿”的生态正义理论倡导回归于生态中心主义,强调自然价值论,主张复归“大地伦理”,认为克服生态环境危机要实现人类与自然的根本性统一,其在生态正义的取向上主张限制人的活动,推行节制欲望和小规模社区的生态自治主义,以此达到人对自然压抑的消除,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境界。走向“荒野”想象的“深绿”生态正义理论虽然以彻底复归自然的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但拥有较强的“乌托邦”色彩,其仍然面临现实践行的难题。三是“红绿”的生态正义研究范式。“红绿”的生态正义理论以生态社会主义和生态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旨在反思生态非正义问题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联系,其前提在于认定资本主义与自然界存在总体性矛盾。在资本增殖逻辑下,生态环境问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只能采取污染物“移来移去”的空间修复策略,这样必然造成自然空间的非正义现象。而实现真正的生态正义则取决于“根本性的生态社会主义政治”,将对社会革命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革命有机结合。可以说,“红绿”的生态正义理论已经触碰到生态正义的制度根基,兆示着新型绿色文明人类社会形态的诞生。

“浅绿”、“深绿”和“红绿”的生态正义研究进路都具有内在合理性和局限性。如“浅绿”的生态正义理论试图在资本主义框架下调和经济和生态矛盾,重视技术进步和市场化解决机制,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正义,但其内在调和的不彻底性,再一次论证了保护生态为经济增长服务的观点,正如有西方学者反思到,“浅绿”生态正义理论中可持续发展理念所言说的“增长的极限”,只不过是为了“极限的增长”。“浅绿”的生态正义理论建立在不牢固的基础之上。“深绿”的生态正义理论虽然主张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维,以复归自然的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彻底和解,但其所倡导的生态自治主义仍面临难以践行的处境。而“红绿”的生态正义理论主张将社会变革与推进生态正义相联姻,但在资本主义国家所发生的“红绿”的政治运动并未获得一致性理解和主动响应,由理论设想转化为真正的生态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仍面临较大难度。

上述三种理论研究都从不同角度回应了实现生态正义的进路,需要对三种理论进行批判性吸收,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主体性思维,探究生态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的中国意蕴。一是吸收“浅绿”生态正义理论关于经济和生态效益共赢以及环境公民的观点,但要彻底破除“浅绿”生态正义理论中隐含的发展主义思维,摒弃“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点。二是融入“深绿”的生态正义观点,从“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整体性高度审视自然界之于人类社会和文明形态的根本价值;三是要推进“红绿”生态正义观在中国情境的实践转化。“红绿”生态正义观虽然已经探涉到生态正义实现的制度根基,指出将社会革命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革命相结合,但并未展现社会主义制度已然确立条件下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因此,必须要提升“红绿”生态正义理论在中国情境的适用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时段制度演进中,将制度建设、社会改革和生态进步相统一,从根本上推动生态正义,实现生态正义理论的中国化转向。

(二)新时代共同富裕与生态正义的耦合机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探究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必须阐明共同富裕和生态正义的逻辑关联性。新时代共同富裕与生态正义都强调正义的首要价值,二者在目标、主体、空间和过程维度具有内在耦合性。一是目标维度的耦合性。共同富裕和生态正义都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进步的平衡关系,二者具有相同的内在关切。同时,共同富裕和生态正义都锁定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都以创造人全面发展的条件为根本目标。二是主体维度的耦合性。生态正义和共同富裕在主体维度上表现为全民性,生态正义的全民性集中体现为生态环境利益分配的全民性,不因阶层、身份和性别等差别而导致生态环境利益占有差别,具体表现为矫正不合理的生态环境利益攫取方式,保护并补偿最不利者的生态环境利益。而共同富裕同样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其注重所有群体共享富裕。因此,共同富裕与生态正义均关注全民利益的实现,在主体维度上具有耦合性。三是空间维度的耦合性。共同富裕是总体概念,其内含城乡和区域间差别的缩小,主张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而生态正义也内含城乡和区域空间正义维度,特别注重城乡间和区域间生态环境利益和生态环境责任的分配公正。在空间维度上二者具有耦合性。四是过程维度的耦合性。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即在2035年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本世纪中叶共同富裕基本实现。而实现生态正义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划分。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成美丽中国”。全面实现生态正义同样需要分步实施。新时代共同富裕与生态正义保持了阶段时序的统一性,在过程维度上具有耦合性。总体而言,新时代共同富裕与生态正义在目标、主体、空间和过程维度上呈现出深层次的逻辑关联,为新时代共同富裕视野下同步推进生态正义提供了前提基础。

(三)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构成内容

在明确新时代共同富裕与生态正义耦合机理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解析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构成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是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种际生态正义。种际生态正义要求正确处理人类与非人类自然的关系,“物种和生态系统同样也是‘道德上值得考虑的’”。种际生态正义强调生物与生物、生物与人的整体性关系,以生存权平等、需求平等和生物多样性为基本原则。所有生物都具有平等的生存权,都有获取生命必需资源的权利,同时要注重生物的异质性和相互关联的多样性。新时代共同富裕要坚持物质和生态同步富裕,保护生物的生存权和多样性,重视人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联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是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的代内生态正义。代内生态正义声明同一代人享有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的公平性,即任何群体在获取生态环境利益时不能将代价转移至其他群体。“一个真正生态文明的社会,将对穷人的伤害降到最低”。但在现实中不同群体和地区的发展起点和发展水平不同,部分群体虽承担较多生态环境责任但却不被“识别”和“承认”,同时部分群体因承担较多生态环境责任而致使生活能力下降,在遭受生态环境利益侵犯时缺乏反映渠道等,这些都是构成代内生态正义的实现障碍。因此,在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要竭力消除贫富、身份、区域等差距带来的生态环境利益分配不公,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强化弱势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和生活能力,拓宽弱势群体的环境利益表达渠道,以此支撑代内生态正义的实现。三是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的代际生态正义。代际生态正义注重代与代的生态利益待遇和责任平等,这意味着在场的当代人要对后代人发展负责,留足后代人发展的生态环境空间。这意味着当代人要进行合理的自然资源利用和代际资源储存,保证未来世代的发展权益。在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推进代际生态正义就是处理好“近距离”和“远距离”的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分配问题,以实现后代人的永续发展。总之,要整体性把握生态正义的基本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在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中探索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

综上所述,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要充分吸收“浅绿”、“深绿”和“红绿”生态正义观的合理元素,实现生态正义理论的创造性转化,融汇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正义观。同时,要全方位认识新时代共同富裕与生态正义的耦合性,系统性把握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构成内容,从而为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提供思路启示。

三、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

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需要围绕全面富裕、全民富裕和渐进富裕的基本原则,基于种际生态正义、代内生态正义和代际生态正义的主体内容探索实现路径。

(一)坚持全面导向,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维护种际生态正义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要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全面协调发展。生态正义的基础是种际生态正义,人与自然界都具有共享生命发展的自由。而要实现种际生态正义,不能回归于“深绿”生态正义观所倡导的限制人类活动能力的“荒野”想象,而是要坚持全面富裕导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的有机联系和协同进化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一是调整物质生产和自然的交换关系,促进物质生产过程的绿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物质生产立足于人与自然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过程,人类活动具有调节物质生产的能动性,可以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化。要“重视和解决与生产方式相关的经济和环境不公的问题”,具体可以通过低碳经济和循环生产技术的采用改变人与自然的不平衡物质交换方式,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使用效率,实现“积极外物最大化”和“消极外物最小化”的物质生产过程,推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制度正义推进生态正义。实现生态正义必须和制度正义系统性结合。因此,必须强化“长牙齿”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严格约束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非节制开发。同时,政府应承担起守护生态正义的监督责任,要规范公权力运行,彻底杜绝政府“污染保护主义”行为,坚守生态正义的制度底线。三是构建支撑生态正义的文化价值观体系,推进个人利益和生态利益矛盾的自律性调节。生态正义要求破除人类中心主义思维痼疾,通过推行全社会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正义观有机融入到人格养成和价值生成之中,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敬畏自然的社会风尚,从而扭转个体主义和功利主义生态利益占有观,逐步实现个人利益和生态利益矛盾的自律性调节。四是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筑牢生态正义践行的绿色单元。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是将生态理念与社会建设有机融合,为生态正义的有效落地提供了社会基础。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格局中,要将人与自然和谐友好的生态正义观有机融入村社、学校、企业和机关等社会基本细胞,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和生活的微观化场景中真正具有感悟并践行生态正义的机会空间。总之,要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领域之中,不断促进物质生产实践绿化,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构建支撑生态正义的文化价值体系,筑牢生态正义践行的绿色单元,修复自然的新陈代谢断裂,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性协调,推进种际生态正义。

(二)坚持全民立场,促进代内生态正义成果高质量共享

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这意味着代内生态正义要注重解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正义问题,不能因贫富、阶层、身份、地域等差别而影响生态正义成果全民共享。这需要重点瞄准低收入群体的生态正义问题,充分正视城乡和区域间生态正义诉求。一是以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为重点,不断满足低收入群体的生态正义需求。社会经济地位与生态利益享有具有高度相关性,低收入群体往往成为生态环境利益剥夺的对象,面临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弱势的双重叠加。因此,要持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低收入群体财产收入持续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增收能力和生活质量,改善低收入者的弱势社会经济地位,消除因社会经济地位差距而导致的不同群体在生态环境利益转移、分配和占有的差距,从根本上提升低收入群体享有的生态环境品质,不断满足低收入群体的生态正义诉求。二是坚持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发展,以绿色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城乡居民生态正义。城乡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是推动城乡全民富裕的必由之路。城乡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要重点突出绿色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城乡一二三产业协同联动和生态化整合,实现城乡产业绿色转型。同时,积极推动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均等化配置,不断拓展城乡绿色公共空间,使城乡全体居民共享绿色生产生活成果,促进城乡居民生态正义实现。三是推进区域间绿色协调发展,阻断区域性污染转移路径,构筑全域化生态正义格局。区域性污染转移显示出区域间生态环境风险和代价分配的非公正性,某一区域发展却以其他区域受污染为代价,造成受污染区域居民的“相对剥夺感”,违反了生态正义的基本要求。对此,要推进跨区域转移企业主体的生态合规经营,严格遏制区域污染转移行为,打造区域性的绿色产业联盟。同时,要破除区域间碎片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模式,促进区域间深层次的生态合作,实现区域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推进区域空间生态正义。总之,代内生态正义的高质量实现要具有全民性视野,将物质普遍富裕与生态正义实现相耦合,持续改善低收入群体不利社会经济处境和环境处境,深化解决城乡和区域空间生态正义问题,真正推进代内生态正义。

(三)坚持渐进手段,构建动态接续的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

共同富裕是渐进富裕,需要几代人接力奋斗。实现代际生态正义同样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需要坚持渐进手段,打造当代人和后代人具有整体性关怀和不断接续的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而实现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的动态接续需要具备持续的资源基础、开放的机会条件和绵延的代际合作动力。一是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动态接续的前提是储存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自然资源。罗尔斯曾经提出“正义的储存原则”,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维持同样需要“每一代人不仅必须保持文化和文明的成果,完整地维持已建立的正义制度,而且也必须在每一代的时间里,储备适当数量的实际资金积累”。这一方面要避免当代人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为后代人提供足够数量和多样性的资源储备,使后代人拥有创造富裕生活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后代人享有的生态环境质量不能比前代人更差。储存原则为代际生态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明确思路,即当代人要保持有利的自然条件,确保合理的自然资源储存率,积极实施生态修复,补偿生态欠债,为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的动态接续奠定资源基础。二是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动态接续的关键是为后代人创造相对平等的机会空间。建设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不仅要为后代人留有充足的自然资源,而且要为后代人创造相对平等的机会,必须预防不利群体弱势的世代传递和累积问题,以制度设计矫正强势群体代际传递的“特权优势”,通过健全自然资源收益的社会调剂和利益补偿制度为每一世代相对弱势群体创造公平享有良好生态环境的机会条件,真正确保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中人人地位平等。三是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动态接续的基本动力是代际合作。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构建不能仅仅停留于当代人和后代人的模糊性关系,而是要以现实的共存世代为基础,实现真正的代际合作,具体要在父辈、子辈和孙辈之间形成代际合作共同体,以家庭为本位传递共识性的生态理念文化,建立生态环境责任义务的约定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利益的代际分享和反哺,实现代代人人有责,为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的动态接续提供现实动力。总之,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构建要以渐进为手段,为后代储存充足的基础资源,为每一世代的相对弱势群体创造公平享有生态环境利益的机会条件,同时基于共存世代合作为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动态接续创造基本动力,使代际生态正义能够真正实现。

总体而言,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要围绕全面性、全民性和渐进性的基本原则,全面维护种际生态正义,促进代内生态正义成果高质量共享,打造动态接续的代际生态共同体,从而助力中国式生态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四、结论与讨论

生态是共同富裕不可缺失的维度,生态正义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遵循和必然要求。在新时代共同富裕视野下,面对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实情境,生态正义的出场有助于解决人、自然与社会关系的系统性失衡,推动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公正分配,对提升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彰显度具有重要功能。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需要融汇“浅绿”、“深绿”和“红绿”生态正义理论的合理元素,提升生态正义理论于中国情境中的适用性。而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时代主题,生态正义与共同富裕在目标、主体、空间和过程方面具有耦合性,体现出深刻的逻辑关联性。围绕生态正义的基本内容,在新时代共同富裕背景下探寻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必须坚持全面导向,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维护种际生态正义;坚持全民立场,促进代内生态正义成果高质量共享;坚持渐进手段,打造动态接续的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真正筑牢生态正义的总体格局。

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要追求物质普遍富裕和生态发展良性协调,将生态正义与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相结合,为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提供有效的价值指引。在新时代条件下,需要直面中国当前的生态正义问题,使生态正义升华为高度的政治站位和主体自觉,不断推进物质生产实践、制度建设、文化理念和社会建设的全方位生态化转型,真正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迈进,从而彰显中国式生态现代化道路底色,为世界范围内的生态正义实现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22.06】从资本逻辑到人本逻辑.. 下一篇【2022.05】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