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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 标识性概念的原创性
2025-09-19 08:40:13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4期 作者:陈麒 【 】 浏览:461次 评论:0

  【摘要】原创的标识性概念是实现理论主体性的有力支撑,它通过反思、规范和建构现实推动知识生产和意义重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的标识概念簇群,包含反思性概念、规范性概念以及建构性概念。以“生态文明”和“共同体”为核心的反思性概念,深刻批判了旧海洋时代“工业文明”现代性和帝国主义“共同体”排斥性,全新重构了海洋文明的未来图景。以“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陆海统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核心的规范性概念,对人与海洋、经济与海洋、安全与海洋等关系属性进行全新规定,明确了海洋强国建设应该遵循的价值规范、认知规范和制度规范。不仅如此,实践层面上,新型海洋关系概念、海洋格局概念以及海洋生产概念,旨在实现海洋强国外部环境、发展道路和发展动力的建构,充分展现出理论的历史性、时代性和前瞻性。

  【关键词】习近平;海洋强国;标识性概念;自主知识体系


  思想理论的突破创新通常依赖于并在很大程度上集中表现在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的建构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的实质是赋予概念以新的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即实现概念的“术语的革命”。自2013年系统诠释海洋强国理念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发展道路、方式、目标等展开论述并形成了中国特色海洋强国概念体系。不同于西方海权论基础,中国“海洋强国”概念是承载着中国立场的统摄性元概念,包含对人与海洋关系的反思、对海洋实践的规范及对未来海洋图景的建构三重内涵。基于这一深层逻辑,“海洋强国”元概念派生出反思性、规范性以及建构性三类概念。对此,本文基于党的文献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等权威文本材料,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中标识性概念的原创性进行分析,展现中国特色海洋强国理论的历史穿透力、时代引领力及未来传承力。

  一、反思性概念的原创性

  “反思性”是近现代社会学核心概念,既包含对自我的深入反思与认知,也涵盖对所处环境关系的理解。旧海洋时代近500年的历史,本质是竞争性、掠夺性海权思维与资本暴力增殖的产物。在此历史语境下,习近平总书记反思旧海洋时代的霸权思路,以“新时代”这一历史契机赋予海洋发展新图景、新思维和新理念,推动人类进入中国倡导的合作共生新海洋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中的反思性概念,是指在深刻反思人类中心主义问题和批判审视西方中心论等错误观念过程中,进行意义重构和理论集成的概念。这一过程催生了诸如“人海和谐共生”“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平之海、友好之海、合作之海”等标识性概念。

  (一)“人海和谐共生”“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概念超越“工业文明”概念

  西方海洋强国形成于资本主义“工业文明”语境,本质是资本对海洋的强制占有与无限制利用,而中国式海洋强国则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人与海洋的共生发展。“生态文明”概念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被提出,用来描述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状态。在西方学界存在多种生态思潮,他们将生态文明问题看作独立于政治的问题,不仅忽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甚至还为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辩护。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标志着中国语境下的生态文明已超越一般环境治理政策:从时间上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成为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新样态;从空间上看,生态文明被提升至治国理政战略高度,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并列,旨在系统解决人与自然矛盾,超越西方生态思潮的去政治化倾向。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概念具有彻底的原创性。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社会公正”)和生态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生态可持续性”),不仅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提供了指引,还催生出“人海和谐共生”“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概念。其中,“人海和谐共生”概念突破传统“征服海洋”思维,强调人类开发海洋资源须以尊重和保护海洋生态为前提;“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概念聚焦海洋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要求兼顾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概念则将国内生态理念延伸至国际层面,彰显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立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中国“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角色定位,超越西方中心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生态思潮。针对西方转移“生态包袱”和推卸责任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细化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建构全球生态治理新秩序,矫正了西方均等化生态责任的错误逻辑,打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域性限制。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平之海、友好之海、合作之海”的“共同体”概念超越西方“帝国主义”“共同体”概念

  词源学上,“共同体”概念源于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最初用于探讨人类群体生存方式。唯物史观认为,资本推动了现代世界体系的形成与发展。19世纪下半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美国正是在这场政治经济竞争中脱颖而出,被列宁、布哈林、卡里尼克斯、哈维等多位帝国主义理论代表人物公认为典型帝国主义国家。这种基于资本利益的帝国主义共同体具有三大特征:“中心与边缘”的权力知识体系、“结伴与结盟”的海洋外交政策、“自主与依附”的发展地位。西方海洋强国正是帝国主义在海洋事业上的发展目标。如今,帝国主义体系下共同体面临多种赤字和变革需求,已难以为继。基于此历史语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要走出“囚徒困境”,避免“马太效应”和陷入“哈定悲剧”,就要把各个民族和国家纳入公平、合理、多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国际秩序之中。

  理论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体”概念有着严密逻辑。“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基于“地球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三个“生命共同体”不可割裂的客观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刻把握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共同利益与责任,超越西方“帝国主义”思维中权力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模式,强调通过对话协商、合作共赢解决全球性问题,既是对人类发展道路的重新定位,更彰显中国对全球和平发展的责任担当。而“海洋命运共同体”则是该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延伸,强调海洋事务上的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和共同命运。“和平之海、友好之海、合作之海”作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路径,分别从不同维度诠释这一理念的深刻内涵,不仅体现了对全球海洋治理现状的深刻反思,更指向了一个更加公正、合理、可持续的国际海洋新秩序。从根本上来说,“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合作共赢”的思维模式赋予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以鲜明的时代特征,超越西方海洋强国“零和博弈”的对抗思维,为推进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全新理念。而美国建构的世界帝国治理模式与深度全球化的历史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其原因就在于“西方社会喜欢生存于‘小共同体’里”,“最终演化成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至上”。

  二、规范性概念的原创性

  在哲学上,规范性通常是指对对象的心理、行为或状态进行约束而产生的关系属性。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中,规范性概念是指在深入洞察与全面反思西方海洋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我国海洋事业发展进程中涉及到的人与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保护、社会进步与海洋安全等关系进行规范整合,最终形成的“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美丽中国”“河海联动”“陆海统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具有规范约束意义的标识性概念。

  (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价值规范

  概念的价值规范指概念作为价值观目标所具有的规范与激励行为的特性。“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与“美丽中国”是新时代中国发展蓝图中的核心价值规范概念,表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永续发展”一词虽最早见于1980年世界自然保育方案,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内涵远超原意。党的十八大报告表述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促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并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目标的五个修饰性规定之一。因此,“永续发展”和“美丽”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本质规定性。在全球海洋治理叙事中,“永续发展”理念长期被西方“可持续发展”话语霸权遮蔽。当代学者甚至认为“永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过是西方“sustainabledevelopment”的不同译法,中国台湾地区多用前者,而中国大陆惯用后者。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永续发展”概念与西方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存在显著差异。

  在自然资源认知上,西方“可持续发展”概念基于丰饶自然观,认为生态危机源于技术状况、社会组织以及生物圈承受能力;而“永续发展”立足中国资源匮乏与生态挑战的现实,强调有限资源下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在生态代际问题上,“永续发展”聚焦子孙后代恒久发展,注重海洋资源永续利用与环境长期保护,而西方“可持续发展”更强调两代人,尤其是当代人的权利。哈佛大学教材明确框定可持续发展“建立在两代人的时间范畴内”,更有甚者强调,“资源保护首先要求实现这一代人的福祉”。性质上,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永续发展”被赋予治国理政的政治高度,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超越了单纯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认知范畴,体现为一种全面、包容且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相比之下,西方“可持续发展”则被视为服务海洋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多重目标的工具性手段。因此,作为海洋强国战略的内在目标,“中华民族永续发”不仅是对传统发展观念的超越,更是将目光投向更为深远的历史与未来,强调在海洋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寻找平衡,实现海洋强国的可持续、包容性与全面发展。这一理念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更在实践中指引着中国海洋事业的稳步前行。

  “美丽中国”则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而“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是“美丽中国”的海洋篇章。“美丽中国”首先是一个空间概念,蕴含了“天蓝、地绿、水清”的客观环境,同时又包含人与海洋的相处方式应该呈现出海洋生产发展、人民生活富裕、海洋生态良好的永续发展状态。它不仅仅是一个生态美学的概念,更是一个涵盖了生态保护、蓝色经济、人海和谐共生等多个层面的综合性理念,是中国式现代化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这一概念明示了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彰显了人们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二)“河海联动”“陆海统筹”的认知规范

  认知规范性概念是指对实践具有认知指导作用、规定实践基本原则的概念。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中,具有明显标识性的认知规范性概念就是“河海联动”“陆海统筹”。江河湖泊海洋鲜明的流域性使得河海、陆海天然构成生命共同体。中国作为一个兼具丰富陆域和海域资源的国家,应该成为“一个陆海兼修的现代化强国”,这对海洋和河流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河海联动”和“陆海统筹”这两个认知规范性概念应运而生,成为指导国家区域与海洋发展的重要原则。

  “河海联动”概念具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指代系统性、整体性的生态治理原则。近岸海域环境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与入海河流整个流域的人类活动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重视海洋和河流相通的内在联系,“要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另一方面,指代综合性、永续性的发展原则。生态环境治理从根本上来说也是涉及生命、生活、生产、生态的综合性治理。习近平总书记以系统观念把握江河湖泊海洋的自然属性,既强调要“全过程治理,分清主次、因果关系,找出症结所在”,还强调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生产方式的变革,主张通过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将生态效应转变为经济效应。相较于传统“河海”关系,该概念不仅描绘自然联系,更涵盖经济、生态、政策多维互动,是对国家战略中内陆与沿海协同发展的原则要求,超越了传统地理空间的局限。

  “陆海统筹”概念在近现代陆海关系认知史上具有超越性意义。经济学领域的“陆海联动发展”与“海陆一体化”概念自二十世纪已普遍使用,二者除在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上有所差别,均聚焦产业联动与空间经济。“陆海统筹”概念是由张海峰于2004年首次提出,强调对陆域海域的资源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同样偏向经济管理。2010年,“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意味着“陆海统筹”从一个学界概念上升为国家意志,此时“陆海统筹”仍作为经济手段存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海洋强国主题集体学习中提出完整表述:“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陆海统筹”。此次表述已经发生本质性变化,“陆海统筹”从海洋经济发展手段升华为海洋强国建设的根本原则,被纳入国家发展全局。在次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表述为“要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由此,“陆海统筹”概念在经济学意义基础上,新增国家战略、国家外交、生态治理等战略维度。与历史上的“陆海”关系相比,与西方的“海岸带综合管理”概念相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中“陆海统筹”已超越管理策略范畴,成为关乎国家发展与安全全局的认知新理念。

  (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的制度规范

  制度规范性概念是指推动主体行为规范化、条理化、程序化的约束性概念。在生态文明与海洋强国建设背景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生态文明体制”是海洋生态文明的标识性制度规范性概念,深刻影响我国海洋强国建设路径。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由此可见,具有制度规范性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概念对于海洋强国实践中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是衡量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要素。海洋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及生态危机的反复性,要求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建设推进海洋生态文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指全社会形成的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准则的总和。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强调“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推动建立入海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这是制度约束在海洋领域的延伸,目的在于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而“生态文明体制”则是制度体系的具体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旨在通过改革创新形成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如今,面对海洋强国建设生态压力和海洋发展趋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概念赋能海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这要求改革完善海洋生态文明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监管机制,确保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与以往的生态保护制度和海洋制度相比,“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生态文明体制”概念,不仅强调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注重从源头上推动海洋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更强调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同时,这两个概念还体现了系统思维、整体思维和创新思维,强调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共治、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因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海洋生态文明体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与海洋强国建设的两个核心制度规范性概念,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更彰显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与海洋强国建设中的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三、建构性概念的原创性

  建构性概念不同于反思性概念对“否定”的主张和规范性概念对“约束”的强调。哲学上,与黑格尔先验建构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建构性概念强调主体通过创造性活动参与世界构成和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中的建构性概念是基于实践规律,将反思性概念的基本理念和规范性概念的基本原则作为海洋强国建设的“普照的光”,具体指导海洋强国建设的标识性概念,体现了理论与实践、认识与行动的统一。

  (一)“蓝色伙伴”的新型海洋关系建构

  海洋强国建设需要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蓝色伙伴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中最具标识性的新型海洋关系概念。“伙伴关系”是二战后形成的关系概念,不仅表征友好关系,更塑造现实国际关系。1960年,美国首次在国际关系中援引“伙伴关系”处理美日关系,旨在冷战背景下确立以美国为中心的政治秩序。冷战结束后,如何和平共处并建立伙伴关系成为各国外交重点。此时的“伙伴关系”呈现出平等性、互利性、灵活性,是对“选边站”盟友关系的一种修缮。门洪华将其界定为“不结盟框架下的一种战略安排,是更具弹性的新型双边合作关系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际环境恶化,中国领导人开始使用“伙伴关系”概念,实施“真正的不结盟”外交政策。中国语境中“伙伴关系”源于自身外交实践、独立自主和平外交主线及对时代主题的判断,强调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合作共赢,不等同于西方语境下具有“半盟友”意涵的“伙伴关系”。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对话合作导向,强调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明确了中国“伙伴关系”的原则目标。这一理念被进一步引申到海洋领域,创造性地发展为“蓝色伙伴关系”概念。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尼国会演讲中倡议与东盟“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蓝色海洋性质的“伙伴关系”概念呼之欲出。2017年,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合作设想》正式提出“蓝色伙伴关系”,明确其“互利共赢”性质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特征,标志着该理念从“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发展为具有清晰内涵的概念。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葡萄牙、出席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等多个场合倡导“蓝色伙伴关系”,指引中国先后与葡萄牙、东盟、太平洋岛国、印度洋岛国等就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达成共识,并将其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标志着该理念实现了体系化、理论化和实践化。

  在全球海洋合作话语场域中,“蓝色伙伴关系”与七个近似概念存在本质差异(见表1)。第一,相较于“全球海洋伙伴关系”“全球海洋观测合作伙伴关系”“海洋垃圾全球伙伴关系”,后三者聚焦海洋生态保护平衡,属单一生态合作。而“蓝色伙伴关系”十六条原则能有效统筹海洋代际与代内公平、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等五对关系,指向综合合作。第二,区别于“海洋伙伴关系”“太平洋—欧盟海洋伙伴关系”“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蓝色伙伴关系”突破地理与领域限制,涉及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涵盖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发展等多方面,旨在形成多层次、多主体、多领域互动的全球性合作模式。第三,与“蓝色太平洋伙伴”概念相比,2022年6月美国将中国与所罗门群岛双边安全合作视为对其太平洋影响力和地缘安全的威胁,联合澳日新英建立“蓝色太平洋伙伴关系”,尤其强调中国的异质性和“共同的价值观”。同时,“蓝色太平洋伙伴关系”与美国在印太主导的各种关系体系相互支撑,最大化利用资源构建美国主导的全球关系网络,本质上就是美国及其盟友在太平洋岛屿地区打造的制衡中国的小多边合作的复合阵营。反观“蓝色伙伴关系”,以“共商、共建、共享”为理念内核,主张摆脱地缘博弈压力牵绊,平等互利、共同探讨解决海洋问题,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

  (二)“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海洋发展格局建构

  新时代中国特色海洋强国之路立足新发展格局,注重内涵式发展而非外部性扩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西部陆海新通道”“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等相互关联的发展格局概念。这些既是“陆海统筹”认知规范的战略实践,也是“双循环”在海洋战略的延伸,共同构建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新空间。“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空间中的劳动力、自然资源、社会条件甚至空间本身都构成了强国建设的基础。在战略格局上,新型海洋发展格局概念打破西方海洋强国的经贸合作局限、同质化标准、地域限制,提供开放式内外循环互动与平衡的强国新定位。在区域格局上,它突破西方内部空间生产不平衡,揭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空间发展策略。

  新时代中国海洋强国区域空间格局是沿海与内陆辩证发展的空间生产。西方海洋强国发展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同步,以资本为核心的商业经济为增殖剥夺小农耕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导致资源、资本和劳动力向沿海聚集,加剧内陆衰败。改革开放早期,中国被动适应西方主导的市场,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对外开放梯度差,中西部潜力未被挖掘,东部海洋经济作用未完全发挥。党的十八大后,我国进入“对内对外扩大开放”新阶段,“陆海统筹”原则具体化为发展策略。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及“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并将其定位为“全面开放新格局”,标志海洋强国空间发展由外向型要素集聚转向内外联动、东西互济的综合模式。2019年《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实施,海洋强国建设获得陆域产业、制度、社会要素支撑而动力增强。新型海洋发展格局意味着通过“一带一路”实现全球资源配置,打通海洋与西部内陆联系,使生产要素经西部陆海新通道自由流动与高效集聚。在此基础上,构建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增强海洋经济韧性与产业安全,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良性循环。

  新时代中国海洋强国区域空间格局也是经济、人文、生态、社会辩证发展的空间生产。空间“是一种支配手段、一种权力方式”。二战前,西方海洋强国通过海军、海运以及海洋科技“消灭空间”,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二战后则通过空间压迫、剥夺、隔离等一系列手段“生产空间”,从贱卖全球、公共以及生活空间中盈利,实现“剥夺性积累”。在全球空间上,将污染性海洋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在公共空间上,沿海资本集聚引发渔业衰退以及渔民生计问题。在生活空间上,海洋文化遗产商品化、同质化、资本化,冲击民俗社会。可以看出,西方海洋强国由于“财富和权力本身通过非对称性交换,日益高度集中于某些地区”,空间失衡日益严重。与西方不同,习近平总书记以“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区域协调”等理念重构空间生产定位,提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0,规避发展现代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空间分配动态均衡,在沿海省份渔村视察时强调“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的客观规律,要推动以海兴村、以海强村。新型海洋发展格局概念意味着有机统筹高效空间生产与区域差距缩小,不以牺牲人民利益、生态平衡、精神空间为代价,通过空间正义与共享发展实现对西方“剥夺性积累”的超越,形成中国式海洋强国道路的空间生产经验。

  (三)“科技兴海”的海洋发展动力建构

  海洋科技创新是海洋强国建设过程中贯穿全局、构成动力支撑的关键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科技创新尤其是海洋高新技术领域取得显著突破,但是战略性、关键性、原创性的海洋科技有待进一步创新,海洋科技的创新驱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习近平总书记把推动实现海洋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海洋强国战略目标,提出了“智慧海洋”“蓝色粮仓”“科技兴海”“国家创新体系”“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一系列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旨在激发科技动能的新型海洋生产概念。

  不同于西方资本驱动模式,中国海洋强国发展动力的核心在于以科技等创新要素为支撑的新质态海洋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从本体属性认识海洋科技生产力本质,还强调“体”与“用”辩证关系。在本体属性上,生产力是由“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构成的,其动力来源于“更细地分工,更全面地应用和经常地改进机器”,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强调要“向海洋要生产力、求新增长点”,揭示了海洋蕴含新质生产力的潜能。在此语境下,“藏粮于海”“智慧海洋”“蓝色粮仓”等概念纷纷被提出,旨在通过创新要素组合推动海洋新业态形成。生态、环境、数据等要素被纳入生产力之中,这是对生产要素的拓展和发展动力的新认识,标志着发展动力从单一要素向多元创新驱动转型。在“体—用”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关键是要“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针对科技经济“两张皮”、科研“自我循环”及创新“孤岛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创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出“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搞好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只为实现“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尽管“国家创新体系”概念源于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但在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中,其内涵已被深化与拓展,融合了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整合主体、资源、环境与制度等要素,深化了科技发展与应用相促进的历史规律,破解了“为什么从明末清初开始,我国科技渐渐落伍”的谜题。

  除此之外,中国海洋强国发展动力还来源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概念确立的发展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术语,原因就在于,“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他以近代西方称雄世界源于高端科技掌控为例,揭示国际规则背后的利益逻辑,即“过去你弱的时候谁都想卖技术给你,今天你发展了,谁都不愿卖技术给你,因为怕你做大做强”。当前我国海洋科技虽取得突破,仍面临基础研究短板与核心技术受制于国际垄断资本的结构性矛盾,本质上是技术拜物教在资本体系中的空间投射。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海洋科技竞争本质,创造性提出“非对称性‘杀手锏’”赶超战略,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确立2035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推动海洋科技从跟跑向并行和领跑的战略性转变。面对资本主义海洋竞争呈现齐泽克语境中以知识和科技为核心的“新型的私有化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落脚点,将“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重要方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既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在战略性领域掌握主动权提供指引,更有助于破解国际垄断资本的技术霸权。

  四、结语

  创性贡献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生命力的源泉,从标识性概念出发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是深入理解这一论述的理论精髓并将理论成果转化为知识话语、研究范式、学术理论的关键所在。恩格斯曾深刻揭示,任何理论都源自两大基础:一是“已有的思想材料”,二是“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的原创性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中国的海洋实践中产生。原创性贡献成果一旦形成,不仅标志着海洋理论创新迈入了新的高级阶段,更推动了海洋学科边界的拓展与研究范式的革新,从而又会作为新的理论基础或知识源泉,推动新一轮理论创新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中,海洋强国的反思性、规范性以及建构性概念的多层级概念簇群的生成,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海洋领域的体系化、学理化、系统化。这些具有原创性的重要概念,深刻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海洋观在新的时间维度、空间布局以及历史条件下所孕育而出的全新发展形态,是世界海洋理论的最大理论增量,展现出面向新时代的理论活力和实践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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