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胜利后,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为世界历史从资本主义时代前进到社会主义时代吹响了宪法号角,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世界舞台上“挺直腰杆”也有了社会主义宪法为其提供坚实保障。
我国宪法在性质上也属于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从法制地位上看,我国宪法具有根本性、权威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项事业作出顶层设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从价值指向上看,我国宪法具有人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通过对人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突出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与国家性质和党的宗旨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从发展形态上看,我国宪法具有与时俱进性,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迄今为止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的五次修改,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果确认下来并加以巩固,以符合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历史需要。近年来有人通过规避“宪政”问题而将宪法边缘化、架空化,其从本质上也是希望通过解构和破坏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话语权,使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失去根本法制依据,这种危害是不容小觑的。
习近平强调:“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四个自信”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制度逻辑和文化逻辑的集中体现,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具体的着力点。我国宪法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确认了符合实践要求、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历史方位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基本制度和文化前进方向,这对于新时代党和人民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战略定力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提供理论自信的宪法保障
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国家的一面理论旗帜,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屹立于世界的一面精神旗帜。对于这个旗帜,要充满自信地加以高举。这种自信不仅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应对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昂扬政治姿态。我国宪法以法律确认的形式充当起了高举指导思想旗帜的“旗杆”,使国家指导思想“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提供了理论自信的宪法保障,任何人都不能动摇这面旗帜。这面旗帜不仅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辉,也浸透着中国实践的生动底色。
改革开放以来,正确认识和评价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当代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到我们坚持怎样的思想路线的问题,以及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思想路线是什么?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坚持毛泽东同志说的实事求是,坚持毛泽东同志的基本思想。”在邓小平看来,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提供了根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我们还要坚持好、运用好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这样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时俱进。任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相互割裂、否定的主张要么是教条主义,要么是自由主义。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至今,虽然经过了五次修改,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始终没有变,在此基础上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的动力也始终没有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它是在“老祖宗”没有丢的基础上写出的新篇章。动摇宪法的这个旗帜,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立论基础。
科学的理论从来都不是形单影只的,而是由具有不同实践指向的理论元素构成的有机整体,离开其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对理论片面的把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阶段性理论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这一系列理论成果一以贯之的逻辑主线。同时这三大理论成果又从社会主义本质、党的建设、发展方式等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填充了理论血肉,这一系列理论成果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实践发展推动理论创新,理论创新助力实践前进。伴随着“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深化”,我国分别在1999年、2004年和2018年的三次宪法修正案中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认为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任何阶段,只有坚持这一系列理论成果的指导地位,才能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基本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从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局面,坚定党和人民的理论自信。动摇宪法的这个旗帜,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体性特征。
理论一旦离开实践就会让自己“出丑”。在实践出现重大历史性变革时,理论自身如果没有主动求变,就会被历史的洪流冲垮,也意味着实践将失去方向,为落后于现实的理论“买单”。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一个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识到世情、国情、党情的最新变化,提出了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为处于改革攻坚期的党和人民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思想引领,使中国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央。“新时代”不仅意味着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还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有了新的理论样态,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了新的理论结合点和实践展开面。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将为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其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提供强大的解释力和应对力;另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构想也被写入了宪法,有利于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外交领域得以充分运用,从而打破西方话语垄断局面,让党和人民愈加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信,愈加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自信。动摇宪法的这个旗帜,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性本色。
二、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独特道路,奠定道路自信的宪法保障
习近平在论述中国道路的形成和发展中总是提到:“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这深刻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历史辩证法思维。回顾历史,认清现实,才能开创未来。我国宪法之所以“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是因为其通过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的历史渊源、现实基础以及发展目标,阐释了道路探索的独特性、道路形成的条件性和道路发展的方向性,引领人民群众以正确的历史观看待中国道路的历史与前途,奠定道路自信的宪法保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性、导向性。
道路自信必须建立在对中华民族悠久文明史的广泛认同上。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由盛转衰,这给了“西方中心论”者一个重要的契机,他们借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之名,行否定中国发展道路独立性之实,在所谓的“优越感”中极力推销西方模式。目前有很多人深受他们思想的荼毒,将悠久的中华文明视为一团“糟粕”,认为只有接受西方模式才是中国未来的出路。这是从文化根脉上否定中国道路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中华文明是中国发展的文化之“根”,如果没有了根,何谈枝繁叶茂。我国宪法对中华文明的评价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中国道路是在吸收着中华文明的宝贵思想成果,传承着悠久中华文明的革命传统根脉上发展起来的。悠久且强盛的中华文明足以支撑中国道路越走越宽,中国文明也将在中国道路的推动下在当代焕发出强大生命力和持久魅力。如果没有建立起对中华文明史的广泛认同,会给文化虚无主义很大可乘之机,抹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文明积淀。
道路自信必须建立在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史的正确认知上。一方面要坚持人民史观。宪法指出:“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这是对中国近现代革命史的历史主体的确认。有的人美化或粉饰近代封建统治史和殖民侵略史,寄希望于其他阶级帮助中华民族走向复兴,从而否定人民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人民是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人民在争取自身解放、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中国道路。只有坚持人民史观,才能理解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历史必然性,才能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近现代革命道路的历史接续性,不然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和发展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看到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有力确认。如果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那么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革命的“驾驶员”、“掌舵人”,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立场,同“三座大山”顽强斗争。因为共产党人铭记:“一个不是贫弱的而是富强的中国,是和一个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而是独立的,不是封建的而是自由的民主的,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中国相联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领导人民成功探索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还将带领人民在前进道路上攀登一个个发展高峰。否定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革命史,讽刺革命为“党派之间的利益争斗”,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基础,危害十分巨大。
道路自信必须建立在对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史的科学评价上。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史的辩证评价,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必须凝聚起来的共识。我国宪法指出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是通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恩格斯认为评价一个历史阶段的依据“不应该从一些领袖的偶然的动机、优点、缺点、错误或变节中寻找”,而是应该回顾历史、放眼未来,在社会历史总的发展趋势中寻找。我们必须认清社会主义建设史中的成就是主流,错误是支流。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这两个阶段不能相互割裂、相互否定。实践证明,每一段历史时期都会有成就与失误,如果任意诋毁历史,将部分失误认为是全部历史构成,那么国家和民族就会对道路和未来失去信心,从而畏缩不前。因此新时代我们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成就和失误进行科学评价,明确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史上的重要地位,这样才能真正继往开来,吸收前人探索的经验与教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注入宝贵历史养料。
道路自信必须建立在对党领导人民探索改革的清醒把握上。一方面,要清醒把握改革的现实基础。“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创造的。”道路不是随心所欲选择的,而是必须建立在社会发展具体的历史条件之上。我国宪法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开辟并且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使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但宪法所明确的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是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既不“变质”也不“偏向”的实践基础。另一方面,要清醒把握改革的目标指向。历史的发展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历史的创造同样受到众多主观偶然性的影响,“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因此道路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还需要根据不同时期各类“偶然性”的相互转化来完善发展路径。坚定道路自信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完善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要求我们防止和克服以经济效益至上、不惜牺牲其他社会效益尤其是生态效益的粗放发展倾向,使道路发展更加满足人民对实现全面发展的美好生活的期盼,这是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齐聚民心、汇集民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三、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基本制度,巩固制度自信的宪法保障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成效,归根到底要以人民群众认同不认同、拥护不拥护为标准。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然要以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为依托。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些历史成就的取得都得益于宪法确认了内蕴人民性的、符合人民利益的各项基本制度,为将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前途紧紧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巩固了宪法保障。对于这些基本制度,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且加以完善,坚决排除对我国基本制度不自信的“弦外之音”来消耗和瓦解党和人民的战略定力。
如何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经济制度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社会主义制度毕竟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生产关系的发展必须符合和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建设史告诉我们,发展社会主义不应把“社会主义”概念本身作为理论教条,不能逾越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本身界限,不能混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基本地位,否则就会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将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内涵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相互割裂。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应该来源于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彰显的优越性:“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在邓小平眼中,“人民生活确实好起来了,国家兴旺发达起来了,国际信誉高起来了,这是最大的事情。”理应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载入宪法,它充分利用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因素来发展社会生产力,能够保障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实现,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支柱。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意味就直接解决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实现也不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这一系列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经济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还是在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上。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要以宪法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为准则,将不断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作为第一要务。只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形势才能稳中向好。
如何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政治制度能否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表现无非是通过民主这种形式,然而民主也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有的人以西方宪政民主为标准,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互割裂,觉得只有“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那套模式才能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其实就是在炒“历史终结论”的冷饭。事实已经证明,资本主义“民主”就是一小部分人的政治玩物,实质是通过阻遏人民利益的表达来冠冕堂皇地实现一己私利。在这种政治问题的大是大非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见,保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根本制度依托就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其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形式和领导制度,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根本的制度形式,也是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制度形式。同时我们还要坚持和完善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尤其是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遵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这种人权不是虚假的、抽象的,而是建立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与建立在资本基础上的资产阶级“人权”有着本质区别。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对社会主义制度更加自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民意基础才能愈加深厚。
如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领导核心能否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在于无产阶级政党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某个人或是某个群体的利益。有的人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他们以部分党员违法乱纪的行为为标准,断言中国共产党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相互割裂。还有人总是打着“多党制”的旗号,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不同群众的利益。他们的错误在于看不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整体性,看不到党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对于这一点,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其中起到联结作用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从宪法的根本制度层面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发挥党的“主心骨”、“领路人”作用,任何丑化党的形象、弱化党的领导、虚化党的建设的行为都是与宪法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基本的活动依据和原则,离开这些原则,党的群众路线就会面临破坏,因此削弱党在人民群众中的领导力、公信力,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部放松和瓦解,是十分需要警惕的。
四、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文化方向,筑牢文化自信的宪法保障
文化是意识形态的表达载体,文化建设是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有学者认为其中起到核心作用的便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要发挥其社会功能必须以文化为中介,通过渗透在文化中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和人的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兴盛,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文化人、以情感人,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和向心力。从这一维度上看,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要以坚定党和人民的文化自信为支撑,通过文化彰显中国价值、凝聚中国精神、发挥中国力量。这就需要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各项文化事业的政治方向,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文化发展中掌握其主导权、话语权,筑牢文化自信的宪法保障。
明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政治前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文化自信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蕴含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对文化进行科学认知,教育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关键的基础性作用。习近平认为教育是为了“培养社会发展、知识积累、文化传承、国家存续、制度运行所要求的人”。可见教育不是“政治无涉”或是“价值无涉”的,而是一项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德政工程。教育如果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在为资本主义文化的传播与蔓延“蓄势”,就会割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文化传递中的赓续发展。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首先要坚定科学文化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和历史观,自觉辨识和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类错误思潮,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坚守阵地、守疆固土;同时要坚定思想道德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其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时代新人,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进行有效整合,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固本培元、凝魂聚气。
充实我国文艺事业发展的政治内涵,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文艺作为社会的“晴雨表”,往往能对社会现实进行深刻的反映,发挥文化重要的社会价值。同时文艺作品以其特有的生动性和表现力,比其他文化成果更能深入人心、打动人情,更能激发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体悟的积极性。文艺事业如果没有充实其政治内涵,没有对社会现实进行正确的反映,反而追求低俗、庸俗、媚俗的感官刺激,就会失魂落魄、荒腔走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会被铜臭气湮没其深邃性、崇高性。我国宪法规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一是在内容上讲“品味”。文艺创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必须取材于人民群众丰富多样的现实生活,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人民群众的伟大奋斗相对接;二是在形式上讲“格调”。文艺创作不是要拘于一格、定于一尊,但也决不包括无底线、无道德的商业炒作模式。文艺创作的形式要以人民大众喜闻乐见为标准,力戒浮躁的心态,滋养于中华美学精神,以精湛的艺术形式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表现方式;三是在作用上讲“责任”。“任何一个时代的文艺,只有同国家和民族紧紧维系、休戚与共,才能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文艺发展只有肩负起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服务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巩固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政治防线,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新闻传播领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因为新闻事业发挥着重要的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一方面它是人民群众了解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却也是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点场域。新闻领域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如果不去占领“阵地”,其他意识形态必将“上下其手”地去占领。如果我国新闻事业被攻破意识形态防线,人民群众就会在鱼龙混杂的社会舆论中迷失方向,导致对我国文化发展产生错误的认识与评价,削弱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话语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一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光荣历史,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蓬勃生机做出正确判断,不能因为个别势力对我国文化进行虚无或歪曲就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势头不看好或者没信心;二是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我国新闻事业的对外影响力,传播好中国声音,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国际舆论环境。同时要宣传好中国方案,肩负好中国担当,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世界舞台上彰显出其强大的整合力、包容度和创新性,让党和人民看到中国为世界做出的突出文化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