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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2020-02-15 16:00:19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6期 作者:孔亭 毛大龙 【 】 浏览:4300次 评论:0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方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2017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都反复强调要培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学界从不同角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开研究,取得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然而学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内涵的理解尚存有模糊之处,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概念及其关联性的阐释尚有歧义,这影响到人们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理认知和推进工作。因此,廓清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内涵,是全面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前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必要的学理支撑。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内涵
    “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词究竟何时被提出?何时成为科学概念?它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科学地解答以上问题,无论对于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是认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语词到概念
    “中华民族”及由其衍生出的一系列相关词语和概念,是随着人们对近代民族概念认识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得以产生的,它们的内涵呈现出动态的不断发展和丰富的特征,“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由中华民族衍生出的众多词语和概念之一。
    20世纪60年代,中国学者在研究中华民族形成时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词语,近年来这一词语被社会大众和学界广泛使用,并逐步形成科学概念。从学术史视角看,考古学家夏鼐1962年发表的《新中国的考古学》文章,较早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词,“现今全国的少数民族还很多,他们虽和汉族不同,但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悠久的历史过程中,与汉族的祖先建立起日益紧密的联系,今日大家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此后近50年的时间里,“中华民族共同体”词语多次出现在学者的表述中。1986年,历史学家黎澍提出历史上中华民族共同体主要是依靠暴力和战争征服形式完成的观点,而周维衍以中国历史事实论证指出,和平方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主要方式和常态,战争仅仅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扩大起催化作用。1988年费孝通先生基于人类学、社会学和民族学的视角,研究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以及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实体和统一体的观点,蕴涵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意。1992年欧潮泉指出,我国学界使用的“民族共同体”一词,最初从俄文翻译而来,可分为单一民族共同体和多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共同体。2011年,《史学月刊》杂志第4期创办专栏“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进”笔谈,发表罗福惠的论文《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精神的演进》和彭南生的论文《辛亥遗产: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新开端》。同年,胡俊修、李美佳发表《建国以来的辛亥革命纪念——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为视角》一文。以上文章均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题目,并论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问题,这样,“中华民族共同体”逐渐上升为学术专有名词,并凝炼成为文章题目,但这仅仅作为表述性名词,尚不具有对象性研究和系统性分析的概念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内涵丰富和外延稳定的概念,引起学界和理论界广泛关注,是在习近平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表述之后。
    2014年5月,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中,首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表述,在当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完整地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涵义。一般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是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形成的,并进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话语体系。依据一些学者的看法,一个词语被定义为基本概念,应满足或基本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该词语在长期的话语变迁中积淀下来,具有表述其过去事实和将来展望的功能;二是该词语使用范围逐步扩大,由部分学者使用的学术话语到被普通公众接受和广泛使用;三是该词语在革命一类的活动中具有社会动员的政治作用;四是该词语最后被凝练成忠实遵守的准则,在政治活动中表达出合法性的政治愿望。从上述对概念的规范性要求检视,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阐释,丰富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内容和理论内涵,经主流媒体宣传和学界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学术话语上升为政治话语,逐步形成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体系,加大了这个概念在社会传播的效能和民众认知深度,基本完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大众化、规范化和政治化过程,成为学界广泛关注和探讨的议题。近年来,习近平的系列讲话、国务院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等不同的政治文本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表述、强调和解读,强化了这一概念的社会传播效能和民众认可程度。2018年3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表述载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清晰表达了“中华民族”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政治定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法理基础。

    (二)中华民族
    就概念结构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复合概念,它由“中华民族”和“共同体”两个概念整合而成。就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言,“中华民族”和“共同体”是两个具有很强区别度的概念,但二者之间又有密切关联,共同构成一个内涵丰富的统合性概念。
    理论上讲,单一民族人群可凭籍共同的血缘、语言、地域、习俗和信仰等因素组成民族共同体,由单一民族建立的民族国家,是经典民族主义理论设想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想共同体。纵观世界各国的现实,当今近200个国家中几乎没有这样的国家结构,大多数国家都存在数量不等的民族或族群,历史、语言、文化、宗教、移民的多样性,造成一国之内不同的民族基于建构并建设现代国家的需要,形成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由此,统合一国之内所有民族,凝炼成全体公民的国家形态民族,成为许多国家从传统转向现代转型的必然要求。20世纪初年,建立现代国家的时代需要促成了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
    中华民族是取得国家形式的政治共同体,是中国的国家民族,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主体。《中国大百科全书》对中华民族的定义:“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分布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总人口133774.3万(2005年)约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这种界定产生了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具有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华侨是否属于中华民族的成员呢?青觉教授认为:“从国籍确定性上,唯有国家主权内的中国人可以持续承担起中华民族的称谓,因而已入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就不再具备这种特性。”也就是说,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人,才属于中华民族的成员。周平教授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全体中国人组成的族体单位,即人群共同体,支撑现代中国的大厦,关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关乎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
    需要强调的是,“中华民族”概念与西方学者和斯大林所界定的“民族”概念,应该是有所不同的。西方民族概念基于人类学民族学的视角,强调在共同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有共同的血缘、地域、文化、语言、习俗、信仰等特征的人群共同体。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要素”说,丰富了民族的基本含义,但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并不完全相符。近代中国的仁人志士基于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现实需要,以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为基础,建构中华民族观念和理论,使中华民族从自在阶段走向自觉阶段,同时每一个中国人开始具有新的民族身份——中华民族成员。新中国成立后确定了我国共有56个民族,同时也确定每个中国人的民族成分和中华民族成员的双重身份,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族化”的表现,其结果形成了当今我们耳熟能详的术语或概念:“中华民族”“中国56个民族”“少数民族”“汉族”“满族”,等等。在当代中国官方话语和学术话语体系中,上述概念的内涵和层次有明显的差异。
    中国56个民族是构成中华民族的民族单元,是历史性民族,强调各民族内部人群共同的血缘、语言、习俗、信仰、地域等因素,是基于人类学民族学视角的认知和界定,具有西方学界和斯大林对民族概念界定的基本特征,类似于当今人们对族群或种族的界说。中华民族是现代公民以国家主权为核心凝聚而成的政治共同体,具有国家形态的政治性民族,直接对应民族国家建立和建设问题。中华民族概念超越了人类学意义上注重血缘的民族概念和理论,是偏重政治性的国家民族,类似于美利坚民族、巴西民族等。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构成的民族共同体,当下是指新中国建立后识别的56个民族共同构成的民族共同体,它不同于汉、满、蒙等单一民族组成的民族共同体,而是中国的国家民族——中华民族的共同体,由“中华民族”和“共同体”两个概念组成的复合概念。“共同体”是西方学界提出的一个分析性概念,其内涵丰富但颇有争议,在政治学、民族学、社会性、哲学等学科领域广泛使用。在不同学科和语境下,“共同体”衍生出多种含义,可指任何形式的聚合群体,“为共同体寻找一个清晰的定义,实在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随着现代民族国家建设发展和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共同发展的需要,共同体成为连结民族国家发展和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纽带。从民族学和政治学的视角看,共同体的内涵与特征有其独特之处。安德森提出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的观点,把民族问题和共同体理论联结起来。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从共同体与社会相区别的角度分析共同体的特征,指出共同体不是聚合体而是一种有机整体。齐格蒙特·鲍曼认为,社会中在种族、身份、地位、观念、任务等方面具有共同或相似特征的人群,结成的各种层次的组织中,民族共同体属于高层次的政治组织。上述观点在中华民族语境下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包括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等具体类型。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民族学人类学语境中使用的术语,强调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处于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和凝聚状态。“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中心概念,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不是联合体,凸显了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单元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即中国56个民族融入共同体并依赖共同体而存在发展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共同体”可理解为以共同体形式生存发展的中华民族,这是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静态的一般性描述。但是,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特定含义和意义。它涵盖了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中华儿女命运与共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超越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共同体,强调共同繁荣发展。从政治动员意义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凝聚人心、汇集中华儿女力量和智慧,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政治号召作用。从民族团结进步角度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进步的必要前提。从国家现代化角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现代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二者在内涵方面具有很大程度的重合性,有学者认为这两个概念没有本质的区别,可以互用。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都具有国家意涵,是国家建设的主体,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在这方面二者具有高度的重合性。事实上,中华民族是一个带有描述叙事色彩的概念,为表达丰富的意涵,常常在其后加上尾缀。比如,“中华民族”后加上“精神”“文化”“伟大复兴”“认同”“凝聚力”等词语,所形成的新概念就表达了与“中华民族”不同的意涵。因为加上尾缀之后所构成的概念是一个偏正结构,新概念的中心语落在尾缀上,“中华民族”反而成为一个定语,起修饰和限定作用。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说,“共同体”是中心语或中心概念,“中华民族”从范围、内容和属性方面限制中心概念“共同体”。从概念内涵角度讲,“中华民族”本身就是民族共同体,为什么后面还要加上“共同体”概念呢?事实上,这绝不是语意重复。“中华民族”后加“共同体”所构成的新概念,虽然与“中华民族”内涵近似,但更强调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含义。中华民族共同体“彰显了构成中华民族的中国各民族不是机械共同体,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从逻辑结构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和深化,以更为宏观的共同体理论来理解中华民族,凸显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和亲缘体。从概念功能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地包容了中国各民族差异性和共同性的结构性张力,促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能够和谐共处的内在原因,也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主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内容与实质,有助于消解有关于中华民族的诸种论争。在民族复兴的新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
    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中华民族是一体,中国各民族是多元,多元共同构成一体。中华民族与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即“一”与“多”的共生共存关系。1988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阐释了中华民族的基本结构。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两者辩证统一。”多元一体理论是对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和族群之间聚合、分离、互动、整合的结构论诠释,这种内在结构源于中华民族是历史形成的民族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就像一个大家庭,各民族是家庭成员,尊重多元、包容差异、巩固一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要求。
    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着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的历史积淀,又是在近代以来中国面对内外压力的时代背景下发展和巩固的。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成和发展有其独特的逻辑和路径,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内在结构。从中华民族结构层面看,中华各民族长期的分化和融合,以汉民族(其前身成为华夏族)为主体,融合历史上的各民族,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从民族结构层面,各民族长期的分化和融合,构成中华各民族的多流多源。“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的过程,是一个各民族互动的过程”费孝通认为,“多元”是指中华各民族,今天是指中国56个民族单元;“一体”是指中华民族,不同于中华各民族。历史上,许多民族单通过混居、联盟和融合,有的民族消亡在历史长河中,有的民族融入到其他民族共同体之中,还有的民族一直发展到当今,成为今天中国56个民族之一。这些各具特点的民族最终形成“多元统一体”。正是“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这是习近平以多元一体理论,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进程中呈现的独特逻辑——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对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结构具有指导意义。
    中华民族与中国各民族的关系,是哲学意义上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多元与一体具有内在统一性,中国境内56个民族是“分子”,不是56个民族的简单相加,“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好像是土豆同土豆口袋的关系,认为中华民族就是把各民族放在口袋里就行了”。就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结构分析,较之于其他类型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一体的内在结构,凸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的整体性、共同性和实体性的基本特征;也表明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各民族不是一个简单相加的物理现象,而是一个不断融合的化学现象,是一个亲缘体和有机统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实体共同体,也是一个价值共同体。因此,其形成和发展方式具有自生、自新和自发的特点,而非人为建构。
    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限度和边界,这是由特定关系构成的以维系中华民族存续和发展的价值诉求。“从关系实在论的意义上讲,共同体就是由共同性关怀构成的一种人群关系聚合。”共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共同的生活地域、共同创造中华文化、近代历史共同命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团结奋斗和繁荣发展等构成性要素,体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特征。整体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价值和基本诉求。作为国家民族,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是首要的,保障“国家利益至上”,是多民族群体构成的共同体的必然要求。这种利益具有多种形式。首先,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利益所在,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条件,因为“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是保障我国政治安全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的核心利益”。其次,中华各民族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是不可分离的整体。当下,中国56个民族是一家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性特征的现实反映和未来愿景。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各民族结成的国家民族实体,不是安德森所谓的“想象的共同体”,这一实体的主体显现为中国56个民族的有机统一体,深层意义上意指具有国家意涵的政治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属性
    命运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即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它是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时代背景下形成的。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已表达出中华各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之意。2011年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分析世界各国关系时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一词。2012年12月,习近平在同外国专家座谈时,从全球视野提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在阐述近代以来中华各民族之间关系时指出“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正式提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概念。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指中国各民族在面对共同的外敌入侵、共同的现实利益和发展前景时,与中华民族结成的患难与共、甘苦与共的共同体,即各民族的命运与中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当下是指中国大陆主体和港澳台同胞构成的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从时间维度看,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涵盖了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向度,即近代中国各民族共同的历史命运、新中国建立以来各族人民共建社会主义事业和新时代实现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想。中国近代历史上,中国各民族面对内忧外患的危局,为实现国家独立,各民族团结一致共御外侮,凝结成了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正如习近平所言,近代以来中华各民族共同抗击外敌入侵的事实表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从共同命运维度诠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巩固发展。从构成因素方面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共同繁荣发展的经济共同体、代表国家形态的政治共同体、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共同体等方面构成。本质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的归属感、关切感和使命感。共生共存、携手共进、荣辱与共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容,表现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共享关系。当今,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56个民族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只有中华民族利益才能把各民族具体利益统领起来,这是基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要求。王延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战略任务,就是把中国56个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这要求各族人民以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为要,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空间维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地域上的放大和延伸,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共同体所涵盖的范围是中华56个民族,人类命运共同体包涵了全人类,二者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其实质是共同体的空间分布由国内延伸到国际,共同体结构由部分到整体的逻辑演进。
    命运共同体是处理大陆与港澳台同胞关系、中国各民族关系、国家之间关系、全人类关系的现代理论。以国家为主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存有密切的联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命运共同体思想在民族工作领域的运用和拓展,命运共同体思想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赋予了时代特色,注入了新的理论内涵,即把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联结起来。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延伸,人类已生活在命运相连的全球化时代,世界各民族之间的交往频繁而密切,中华民族命运与其他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共存共生、合作共赢逐渐成为人类社会遵循的基本规则。习近平指出:“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基础作用,能够为后者提供中国智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为我国发展营造良好外部条件的必然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想愿景。
    根据以上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就是中华各民族在历史演进和现实发展中结成的相互依存、共担共享的亲缘体和有机统一体,凸显中华民族以共同体形式存在和发展的状态和实质,蕴含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共同性和实体性特征;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命运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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