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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梁启超与革命党人关于社会主义论战的再认识
2022-12-30 09:05:20 来源: 作者:鲁法芹 【 】 浏览:4497次 评论:0

【摘要】1905-1907年间,梁启超与革命党人分别以《新民丛报》与《民报》为阵地展开的思想大论战,最终落脚到与社会主义相关的论题上,其实质是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是否适合中国”。在“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理论问题上,从“分配趋均”的目的出发,论战双方的分歧并不大,并对社会主义的理论基 础之一— —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分别作出了各自浅显的解释。在“社会主义是否适合中国”这一现实问题上,尽管论战双方都选择了国家社会主义,不过 在进化论的基 础上,梁启超将之视为一种过渡形态,革命党人则视之为目的。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论战双方不仅均陷入了庸俗经济学泥潭中,而且在根本没有涉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情况下,都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做了简单的难易划分,从而混淆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所有”与“国家所有”或“政府所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关键词】《民报》;《新民丛报》;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生主义

【作者简介】鲁法芹(1974—),男,山东新泰人,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社会主义文献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理论与现实研究。

1905-1907年间,梁启超与革命党人分别以《新民丛报》与《民报》为阵地,围绕着“中国民族前途的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思想大论战。这次论战,诚如美国学者伯纳尔所说,以民族政策、政治方针为起点,而落脚到社会政策的争论上。也就是说,论战最终归结到与社会主义相关的论题上。因此,这次论战在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就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站在今天对社会主义认知高度,重新审视这次论战所提出的一些历史命题,其问题意识和历史担当则会更加凸显。然而,学界以往的研究成果,多侧重对梁启超与早期革命党人社会主义思想的评价。鉴于此,本文着重将之纳入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传播视域下进行考察和分析。

一、论战爆发诱因及过程概述

190310月,游历新大陆返抵日本后的梁启超,突然发出了“梦俄罗斯”而“别共和”的主张,继之又公开宣告与鼓吹“专以兵力向于中央政府”的“狭义革命”者分道扬镳。以此为标志,梁启超完全放弃了庚子勤王时期所深信的“革命排满”以及“两党合作”的主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加以受日俄战争爆发的影响,一是“一九〇五年的秋间,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萌芽时期,也就是中国国民预备革命的基础确立时期”,二是“革命党方面鉴于革命事业的艰难,惟恐任公一支常带感情的笔,挫了革命党人的锐气,不得不亟起斥驳”。由是,中国同盟会及其机关报《民报》应时势而诞生。

《民报》创刊号在公开提出“三民主义”的同时,所刊载的《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中国革命史论》等文,或从学理或从事迹上攻击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所刊发的政论及其主张。鉴于此,梁启超于《新民丛报》第73号开始发表《开明专制论》长文进行回应。然而,将话题引到社会主义论题上来,却起自梁启超,“抑吾闻论者一派所主张,……尚有所谓民生主义者,摭拾布鲁东[蒲鲁东 ]、仙士门[圣西门]、麦喀 [马克思]等架空理想之唾余,欲夺富人所有以均诸贫民,即其机关报所标六主义之一,云‘土地国有者是也”。随后,梁启超将《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与《开明专制论》合在一起,以《中国存亡一大问题》为名,公开出版。《民报》针锋相对,于第三号以号外形式发表了《<民报 ><新民丛报 >辩驳之纲领》,进一步将争论问题具体化和公开化。在《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中,针对《民报》所列“辩驳纲领”之第12条,即“《民报》鉴于世界前途,知社会问题必须解决,故提倡社会主义;《新民丛报》以为社会主义,不过煽动乞丐流民之具”,梁启超详细阐述了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看法。继之,朱执信和胡汉民在《民报》第5号上分别发文《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与《斥<新民丛报 >之谬妄》,进行回应。在《杂答某报》第五部分“社会革命果为今日中国所必要乎”中,梁启超兑现了“当别著文论之”的承诺,声言“吾以为中国今日有不必行社会革命之理由,有不可行社会革命之理由,有不能行社会革命之理由”;随后在《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的长文中,又系统申明了自己反对土地国有的政策意见。至此,梁启超认为自己的辩论任务已经完成,从此搁笔不再阐述这一问题。革命党人针对梁启超的诘难,又陆续发表了《告非难民生主义者》《土地国有与财政》《斥<新民丛报 >土地国有之谬》等文,论战至此结束。

二、论战焦点之一:社会革命产生的原因

如上文所言,《杂答某报》特别是其第五部分“社会革命果为今日中国所必要乎”和《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是梁启超在《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中所持辩论观点的展开,因此,有必要完整摘录后文中梁氏的核心观点,以窥其主旨所在。那里写道:“吾认社会主义为高尚纯洁之主义,且主张开明专制中及政治革命后之立法事业,当参以国家社会主义的精神,以预销[]将来社会革命之祸。若夫社会主义中之极端的土地国有主义,吾所不取;今日以社会主义提倡国民,吾认为不必要;野心家欲以极端的社会革命主义与政治革命、种族革命同时并行,吾认为其为煽动乞丐流氓之具。盖辨理的社会主义与感情的社会革命,决非同物;非必由人民暴动举行社会革命,乃可以达社会主义之目的。此吾所主张也。”

观此段论述可知:第一,梁启超在情感上并不排斥社会主义,其主观目的是要采社会主义精神以消解“将来社会革命之祸”在中国的发生,这换成《<民报 >发刊词》中的话 说,就是防止中国“第二次之革命”的爆发。这一点,《民报》与《新民丛报》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对之,我们将在下文进行详细分析。第二,梁启超的核心观点就是批判《民报》的“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设想,而批判的矛头直指革命党人所主张的土地国有政策;而这又是以他对社会革命及其条件的理解为前提的。梁启超说:“中国今日若从事于立法事业,其应参用今世学者所倡社会主义之精神与否,别为一问题;中国今日之社会经济的组织,应为根本的革命与否,又别为一问题。此不可混也。”话说得很清楚,社会革命的对象就是要革“社会经济的组织”之命;而造成社会革命的原因,梁启超继续解释道,“夫欧洲所以演出工业革命之恶果而迫今后之社会革命使不能不发生者,固由瓦特机器之发明,骤变其生产之方,亦由斯密放任之学说,助长其竞争之焰;两者缺一,其惨剧当不至若是之甚”。可见,“两者缺一”,就是梁启超开出的救治中国避免社会革命爆发的药方。进一步言,在未来中国采用机器化大生产的同时,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而采取国家干预的方式,就可避免社会革命的爆发,因为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造成“富者益富,贫者益贫,于是近世所谓社会主义者出而代之”。由是不难理解,为什么游历美洲之后的梁启超会大加盛赞起托拉斯来,并认为“托辣[]斯者,亦调和资本家与劳力者之争阋一法门也”。

在革命党人看来,“社会经济组织之不完全”亦是社会革命爆发的原因,且认为“今日一般社会革命原因中最普遍而可以之代表一切者,则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之制度也”,因为“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只是“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之制度”所造成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此,革命党人指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放任托拉斯发展的后果,“惟有大资本家及工人之二大阶级,而中等资本家之可数者,概已落落如晨星,非无由也”。不止此,在革命党人看来,资本家还与执政者同体,其施政方略 会进一步加剧贫富悬隔的恶果,“盖豪族而居政府,以其经济上之势力,助政治上之暴,因施为法,益增其富”。因此,资产阶级垄断政权具有反人民性。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弊病的认识,在规划中华民族未来前途之时,革命党人设想了用“社会的国家”来替代“国民的国家”构想,并提出了“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战略。

然而,“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的两极分化现象,归根结底是由资本主义的基 本矛盾所决定的,换句话说,探究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才是双方解答“社会经济组织之不完全”的根本所在。但遗憾的是,论战双方处于冰炭不相容的地步,不能相互借鉴和启迪,以促进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因为,梁启超似曾触摸到生产社会化的脉搏:“前此工人自制一物,售之而自得其值,今则分业之度益进。与其谓之分业,毋宁谓之合力。每一物之成,必经若干人之手,欲指某物为某人所制,渺不可得。而工人之外,复有供给其资本与器具者,又须得若干之报酬。故欲求公平之分配,终不可期,不得已而采最简单之方法,行赁银制度。即出资本者,雇用若干之职工,每人每日,给以庸钱若干,而制成一器,所得之赢,悉归雇主。而雇者与被雇者之间,即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划然成两阶级而不可逾越”。在此基础上,再加上革命党人的“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得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似乎只有一步之遥,但论战双方却是简单的将贫富两极分化产生的原因归结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对之,革命党人说道:“故放任竞争,与贫富悬隔有必然之关系者也。抑不由放任竞争,固不得致贫富悬隔也”。于是,革命党人选择了“土地国有”和“大资本国有”的国家民生主义。

三、论战焦点之二:什么是社会主义

论战双方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是否适合中国”的争论,是在两个不同层面上展开的,但又交织在一起。前者针对的是资本主义发展一般,侧重理论探讨;后者则是针对中国现实及其急迫改变的生存环境。因此,对双方接受社会主义做一番考察,揭示双方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知,才能透过具体政策论争的复杂面相,窥见双方论战的核心问题。

(一)梁启超对社会主义的认知

据胡汉民转述孙中山的话可知,20世纪初年的梁启超还未听说过“社会主义”这一名词 。但是,从汉语社会主义使用情况来看,它恰恰最早出现在梁启超集编、撰、校于一身的《时务报》上。据梁启超自称,在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日本的船上所翻译的《佳人奇遇》中,主人公“老伟人”就曾指出,拯救资本主义所造成的“贫富悬隔之祸”,要“以国家社会主义,调和于贫富之间而已,于外实无别法”。事后看,这一观点,对梁氏社会主义思想及其政策主张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在其主编的《清议报》所刊载的《帝国主义》长文中,又数次提及社会主义,特别是第100册所刊出的译文指出:社会主义“虽与国家之存立不能相容”,但“如社会党之所主张保护劳动者之工厂法、养老法、救助贫民等法,于国家之调和发达大有关系。虽如何国家,不可不尽其力之所及以求实行”。巧合的是,在同期刊载的《南海康先生传》中,梁启超在高度评价康有为之哲学为“社会主义派哲学”的同时,又指出其所追求的理想社会是“以国家家族尽融纳于社会而已”。由是,梁启超对社会主义的关注从经济领域进入政治领域。19022月,梁启超创办《新民丛报》,社会主义亦是该刊所关注的新思潮之一。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梁启超首次将社会主义纳入中国传统文化范畴内进行考察,认为许行“所持理论,颇与希腊柏拉图之共产主义及近世欧洲之社会主义(Socialism)相类”。继之,梁启超明确界定:“社会主义者,其外形若纯主放任,其内质则实主干涉者也,将合人群使如一机器然,有总机以纽结而旋掣之,而于不平等中求平等”。

综上,尽管梁启超没有专门译介社会主义的文献,但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视域去接受和诠释社会主义,表明在对社会主义的认知上,他确是时人中的佼佼者。此后,在《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中国之社会主义》、《子墨子学说》、《外资输入问题》、《俄罗斯革命之影响》、《新大陆游记》等著述中,梁启超不仅多次提及马克思,而且进一步阐释了他对社会主义的认知。综观这些文献可知,尽管对马克思学派的社会主义观没有直接的表述,但字里行间却又透露出了一些表征。如他说:“观夫近今社会党之生计学者,其论托辣[]斯也,不惟无贬词,且以其有合于麦喀士(社会主义之鼻祖,德国人,著书甚多)之学理,实为变私财以作公财之一阶梯,而颂扬之”,并观察到美国社会主义者对于“麦克士(德国人,社会主义之泰斗)之著书,崇拜之,信奉之”,进而界定社会主义“最要之义,不过曰土地归公,资本归公,专以劳力为百物价值之原[]泉”。可见,在理论上,梁氏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把握,比1903年出版的首部新语词词典的界定——“废除私有财产,使归公分配之主义,谓之共产主义,一名社会主义”,明显高出一筹。

(二)革命党人对社会主义的译介和认知

据现有史料,孙中山于1903年底首次使用社会主义一语,其举措就是“平均地权”。19055月,在访问设在布鲁塞尔的社会党国际局时,孙中山设想未来中国会由“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而“土地全部或大部为公共所有”则是中国社会主义者的目标之一。可见,土地问题一直是孙中山所关注的重点。由是,《民报》创刊号刊载了廖仲恺所译的《进步与贫乏》,亨利·乔治的单税社会主义被正式介绍到中国。之后,《民报》又陆续刊载了《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列)传》、《一千九百〇五年露国之革命》、《万国社会党大会史略》、《社会主义史大纲》、《无政府主义之二派》、《无政府主义与社会主义》、《虚无党小史》、《欧美社会革命运动之种类及评论》、《无政府党与革命党之说明》等文,内容涉及俄国民粹主义、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其动机则是为了驳斥“保皇党藉[]以诋革命党所主张为无政府主义而欲以惑人”,从而阐释其革命主张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不过,在所刊文献提及马克思主义经典创始人的段落中,仍旧可以发现,革命党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知,与梁启超的概括极其类似,且意识到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物质力量——工人阶级及其手段——阶级斗争。如一篇译文指出:“社会主义之大目的,在以土地、资本公诸社会,使政府掌治之,而民以其劳,自易其利,不容各人私有。……此其说创自德儒卡玛[马克思]、殷杰[恩格斯]二氏,近乃风靡全欧。” 宋教仁则认为:世界人口“统计不下十五万万,然区别之,得形成为二大阶级:掠夺阶级与被掠夺阶级是矣。换言之,即富绅与平民之二种也。前之一种,独占生产之机关;一种以劳力而被其役使。资本与劳力乃生出佣金之一问题。其不平等之极,一若陟天堂,一若居地狱。不有以救之,世界人类其尽为刍狗矣。” 而“救之”之法,换成朱执信的话说,就是“阶级争斗”;而对于“富绅”与“平民”两阶级争斗的经济根源,朱执信进而浅显地解释道:“譬有人日勤十二小时,而其六小时之劳动,已足以增物之价,如其所受之庸钱。余六时者,直无报而程功者也。反而观之,则资本家仅以劳动结果所增价之一部还与劳动者,而干没有余,标之曰利润,株主辈分有之,是非实自劳动者所有中掠夺得之者耶”。这就比梁氏简单提及社会主义者主张“专以劳力为百物价值之原 []泉”的说法,在实际分析上前进了一大步。

四、论战焦点之三:社会主义是否适合中国

由上可见,论战发生前,双方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知,非常接近马克思学派社会主义学说关于未来新社会要实行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的主张。但这一正确的认识,却被梁启超称为“极端之社会主义”或“圆满之社会革命”,革命党人亦称为“极端之民生主义”或“纯粹共产主义”。论战双方均认为这种社会主义,不仅在当时的中国不能实现,而且即便在欧美所谓的文明国家也难以实现。由是,国家社会主义或国家民生主义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但双方对国家社会主义的理解却不在一个平台上。

朱执信在驳斥梁启超不知各社会主义流派的区别时指出:“夫往者诚有排社会主义者,顾[]其所排者非今日之社会主义,而纯粹共产主义。若是谓今日不能即行,吾亦不非之。顾[]自马尔克[马克思]以来,学说皆变,渐趋实行,世称科学的社会主义(Scientific Socialism),学者大率无致绝对非难,论者(指梁启超——引者注)独未之知耳。而吾辈所主张为国家社会主义,尤无难行之理。”这里的“纯粹共产主义”,朱执信又称为“绝对的共产主义”,带有强烈的无政府主义色彩:“虚无党等所主张为绝对的共产主义,余辈亦不能无疑之也”。可见,朱执信是按照实行的难易程度,将“社会主义”区分为国家社会主义、科学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因之,这里的“科学的社会主义”内涵,绝不能与今天熟知的“科学社会主义”一语对等起来。在批评梁氏“圆满之社会革命”说时,胡汉民更错误地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不惟认许自用资本之私有,即农夫及手工业者之资本私有,亦认许之”的基础上,承认“吾人之社会主义则不然,曰土地国有,曰大资本国有。土地国有,则国家为惟一之地主,而以地代之收入,即同时得为大资本家,因而举一切自然独占之事业而经营之。其余之生产事业,则不为私人靳也”。此处的“独占”即垄断的意思,而“自然独占之事业”比如铁道国有,在革命党人看来,其目的是“以抑制私营自然独占事业者之专横而达社会上目的,以铁道经营之权归属国家及公共团体之政策也”。可见,革命党人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土地国有这一前提基础之上的,但同时也暴露了革命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一知半解。

与革命党人不同,梁启超则认为,马克思和倍倍尔等人属于“社会革命主义派”,该派主张“不承认现在之社会组织而欲破坏之以再谋建设者也”;与之相对的,则是以瓦格纳等人所提倡进而由俾斯麦所实施的“社会改良主义派”,该派属于“承认现在之社会组织而加以矫正者”;二派“最大异点,则以承认现在之经济社会组织与否为界”。梁氏以此立论,指认革命党人的民生主义属于“社会改良主义派”,并以此指责革命党人“始终未识社会主义为何物”,“凡不为生产机关者(如家屋、器具、古玩等),则承认其私有,其为生产机关者,则归诸国有而已。必如是而后可以称社会革命”,此其一。其二,在民族国家存立的前提下,梁启超也不认可“社会革命主义派”的主张,因为该派所设想的新社会经济组织“以简单之语说明之,亦曰:国家自为地主自为资本家,而国民皆为劳动者而已”,由是“国家为一公司,且为独一无二之公司,此公司之性质,则取全国人民之衣食住,乃至所执职业,一切干涉之而负其责任”。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生活资料的分配“宜依各人每日劳力之所直[],给以凭票,其人即持凭票以向公立之种种商店换取物品者,如是则并货币亦废置不用,只以种种劳力与种种物品比价而立一标准,则物价无复贵贱之可言”。在失去了“物价”这一指示器的作用下,企业家精神就会遏绝,“此无他,经济动机实以营利之念为之原[],私人之企业家,为此营利之一念所驱,故能累发明以发明,重改良以改良,冒险前进,有加无已”。与之相反,“若夫公共团体之企业,则公吏之执行庶务者,虽缘该事业发达故而获大利,其利不归于己;反之,若缘冒险而致失败,则受行政上之责任,而己之地位将危。故为公吏者,常横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之心,其精神恒倾于保守而乏进取。倾于保守而乏进取者,必非能完企业之职务,而不为国民经济全体之福明矣”。化解这一难题,梁启超开出的药方是,“若能导经济动机,使纯出于道德,尽人皆以公益为务,而一毫私利之念,不杂其间,则以国家当企业之职务,举生产分配之枢机,而悉集诸中央,宁非甚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梁氏在情感上并不排斥社会主义,也没有走上彻底否定社会主义的立场。毋宁说,正是基于现实经验的观察和思考,他才盛赞国家社会主义,“近来所谓国家社会主义者,其思想日趋于健全,中国可采用者甚多,且行之亦较欧美更易者。盖国家社会主义,以极专制之组织,行极平等之精神,于中国历史上性质,颇有奇异之契合也。以土地尽归于国家,其说虽万不可行;若夫各种大事业如铁路、矿务、各种制造之类,其大部分归于国有,若中国有人,则办此真较易于欧美”。不过,梁启超笔下的“国家社会主义”与革命党人所诠释的“国家民生主义”,在内容上并不完全等同。

五、论战焦点之四:社会革命论的精神

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这一事实,论战双方均以“分配趋均”为社会革命论的目的,但由于没有深入探究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论战双方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问题上均陷入了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公式的泥潭中。

上文已经提及,梁启超曾意识到社会主义“专以劳力为百物价值之原[]泉”,在《子墨子学说》一文中,他又说:“墨子之生计学,以劳力为生产独一无二之要素。其根本概念,与今世社会主义派别所持殆全合”。这里“劳力”一词的含义,极类似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语境中的“劳动力”或“活劳动”概念。或许正是基于这种浅显的认识,梁启超指出,社会革命后“劳动之结果,虽割其一部分以与国家,而所自得之一部分,其分量必有以逾于今日。且国家所割取我之一部分,亦还为社会用,实则还为我用而已。如此则分配极均,而世界将底于大同。此社会革命论之真精神,而吾昔所谓认此主义为将来世界最高尚美妙之主义者,良以此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梁启超在情感上是赞成社会主义的。如上文所言,朱执信也曾浅显地解释了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但问题在于,有价值才能有剩余价值,因此,要正确理解剩余价值及相关问题,逻辑上必须去探究价值创造问题,也就要进入劳动价值论论域。然而,朱执信却草率地说道:“马尔克[马克思]之为学者所长也,以《资本论》,然世之短之亦以是。是亦马尔克立言不审时,或沿物过情之为之累也。”理论的跨越再往前一步,真理的大门就会打开,遗憾的是,论战双方都到此戛然而止。

与之相对应,“劳力”又被赋予了另一种含义,即与土地、资本一起被视为是生产三要素之一。在使用“生产机关”来指代生产资料的情况下,梁启超认定革命党人的民生主义无法解决分配问题,“生产三要素,其土地国家掌之,其资本少数富者持之,其劳力多数贫者供之,及夫合三成物,得价而售,其售所获,当以几分酬土地之一要素而归诸国家,当以几分酬资本之一要素而归诸彼少数者,当以几分酬劳力之一要素而归诸此多数者,此其界限甚难分析。(实无从分析)”于是,不得不退回到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公式上来。在阐释了土地国有和大资本国有对“分配趋均”的六大好处后,胡汉民也指出:“吾人于经济社会,……其为分配之趋均,亦心理的而非数理的也。故不必尽取其生产消费之事,而干涉之,但使其于经济界,无有不平之阶级,而个人各立于平等之地位,犹其于立宪国中,无有贵族等阶级者然,然后其所得,各视其材[]力聪明,虽存差异,不为不均。此吾人社会革命论之精神也。”把分配问题归结为“心理的而非数理的”,与其说胡汉民回应了梁启超的责难,不如说是混淆了问题,甚至是取消了问题。不过,在指责梁启超“圆满之社会革命”时,胡汉民提出了一个“劳力”如何实现公有的问题,“言社会主义,则一切生产机关皆为国有而不容私有,不言社会主义,则一切生产机关皆当为私有而不容国有,更无介乎其间之第三说而后可。而且所谓举一切生产机关悉为国有者,必并劳力亦与土地、资本同为国有而后可。何则?劳力亦一生产大机关也。而问其事之可行否耶”。应该说,这一认识是深刻的,但终归是灵光一现而已。

六、结语

这场社会主义论战,透过“富者益富,贫者益贫”这一社会现象,双方均认可和接受了社会主义学说的合理性,但没有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进行考察和分析。由是,论战双方均将贫富两极分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归结到市场上的放任竞争,且希冀通过国家社会主义来实现“分配趋均”的价值追求。这是论战得以发生的前提。但是,国家社会主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一种幼稚病”,在理论上是反动的。对之,梁启超将之定位为“社会改良主义派”,是准确的;而革命党人却将之作为奋斗目标。这就引申出双方对社会主义学理探究的深层次问题。

尽管梁启超曾触摸到了劳动价值论,但他更多从西方经济发展史的视角来探究社会主义的学理基础,进而将社会主义与托拉斯作为20世纪联袂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社会主义者,自由竞争反动之结果。托辣[]斯者,自由竞争反动之过度也”。这就在学理上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因为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的“政治结论”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梁启超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另一方面,在中国传统大同理想及其师“三世进化”说影响下,梁启超认为土地、资本公有确是解决“贫富悬隔”的理想方法,“社会主义者,与我国近儒所倡大同主义颇相类,遂未能遽行于今日。要之,世运日进文明,此主义必为最后之战胜者,无可疑也”。这样,又陷入了现实与理想的困境之中,并试图在“理想社会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之间找到一座过渡桥梁——国家社会主义,但同时又陷入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公式中不能自拔。革命党人亦在进化论的指引下,认为“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场时代也”,但“社会党所以倡民生主义,就是因贫富不均,想要设法挽救;这种人日兴月盛,遂变为一种狠 []繁博的科学。其中流派极多,……议论纷纷”,较难取舍,难定一尊。因此,尽管革命党人粗浅地解释了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但也没有深入探究价值实体和价值起源的问题,同样陷入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公式中,最终认可了国家社会主义。因此,尽管从“分配趋均”的主观愿望出发,论战双方均认可了生产资料公诸社会才是理想的状况,但又都草率的赋予其以“极端”“圆满”“纯粹”等修饰词而加以舍弃!究其深层次原因,并非仅仅是认识到中国不具备实行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那样简单,透过论战双方的文本,可以发现,在不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情况下,双方均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做了简单的难易划分,也就无法区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所有”与“国家所有”或“政府所有”的内在逻辑关系及其边界,并将“社会所有”这一桂冠戴到了无政府主义的头上。这一误读,为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相结合创造了条件,稍后《天义》《新世纪》的先后创刊及其宣传无政府主义并引发相应的论战,就清楚表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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