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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交往正义:文明交流互鉴的价值向度
2025-07-02 10:18:03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2期 作者:郭国祥、涂业婷 【 】 浏览:244次 评论:0


【摘要】“交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现实的人”在交往中与他者产生“真正的社会联系”,进而使自身作为类主体和作为现实主体的本质力量得到充分实现。然而,在资本的规制下,此种“真正的社会联系”不仅被虚假的“类关系”所遮蔽,且由个体间交往推及至文明间交往,形成了以“交往异化”为表征的文明交往境况。马克思在揭露和批判资本逻辑主导下文明交往异化的基础上,以“人类解放”“人类史”和“人类社会”为理论视角,对文明交往价值进行了革命性重构,勾勒出超越资本逻辑、迈向人类解放的交往正义图景。文明交流互鉴作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文明交往的新范式,为破解人类文明交往的正义困境、共建交往正义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了中国智慧。

【关键词】交往异化;交往正义;文明交流互鉴;全球文明倡议


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以人的本质为出发点,批判了私有制条件下个体间的交往异化。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价值尺度、价值主体、价值规范的维度进一步揭示了资本规制下文明交往的异化事实,并以“人类解放”“人类史”和“人类社会”为理论视角,对文明交往的价值进行了革命性重构,勾勒出超越资本逻辑、迈向人类解放的交往正义图景。针对当前世界文明交往的种种非正义现象,矢志不渝为世界谋大同的中国共产党倡导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文明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文明交流互鉴作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文明交往的新范式,为破解人类文明交往的正义困境、共建交往正义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交往异化:资本规制下的文明交往境况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交往的主体,且此种“人”决非“离群索居”或“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现实的人”。所谓“现实的人”,就是“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就是将“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作为自身真正存在的人。“人”在社会性的交往中与他人产生“真正的社会联系”,进而使自身作为类主体和作为现实主体的本质力量得到实现。然而,在人类文明形态的演变过程中,此种“真正的社会联系”不仅异化为虚假的“类关系”,而且由个体间的异化推及至文明间的异化,形成了以“交往异化”为表征的文明交往境况。就此而言,马克思的交往异化理论必然构成理解文明交往境况的逻辑切入点。

马克思的“交往异化”概念最早提出于1844年。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指出,“我们看到,国民经济学把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作为本质的和最初的、作为同人的使命相适应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在这里,所谓“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就是指国民经济学对交往范畴的两重界定:

一方面,国民经济学家以“交换”代替“交往”,使得人与人的交往关系被私有财产间的交往关系所规定。由于私人所有权的出现,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被资产阶级划定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自此,资产阶级社会中的成员就取得了新的身份:私有者。然而,使私有者之间发生联系的并非是马克思意义上主体间的交往行为,而是国民经济学意义上的物体间的交换行为。在私有制的语境下,主体只能通过对“物”这种“特殊的占有”才能“证实自己的个性”,主体间的交往只是为了换取他人手中的所有物——“这种物是我需要的,我没有它就不行或者我不愿意没有它,在我看来,它是补足我的存在和实现我的本质所必需的”。这样一来,“我们每个人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心目中的东西;你为了攫取我的物品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手段、工具、你自己的物品的生产者”。主体只是“物—物”交换的中介,物体间的交换关系凌驾于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之上,以私有者为身份的主体交往只能“表现为做买卖一样”。所以,在国民经济学家的交换关系中,主体与他人所产生的是联系是“物的特殊的性质,而这个物就是他们的私有财产的物质”,不可能与他人产生“真正的社会联系”。

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学家将货币作为“交换的中介”,使得交往主体被交换中介所遮蔽。在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人作为喜爱交往的存在物必然发展到交换”,并且这种交换不是简单的物物交换,而是通过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实体中介——货币,来实现私有财产的让渡。马克思认为,货币不仅是交换的中介,还是“私有财产的外化,是排除了私有财产的特殊个性的抽象”。在商品经济活动中,货币成为了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只有在这些物代表这个中介的情况下这些物才有价值”,也就是说,各种具体的物只有在能够转化为货币这种私有财产的外化形式,即代表这个货币中介时,它们才具有“交换价值”。货币这种诱人的巨大“神力”,致使人类开始对货币顶礼膜拜,并将其视之为目的本身。货币也因此一跃而成为凌驾于人之上的力量,异变为在交换过程中体现主体意志的“人格物”。人在货币面前丧失了自身,变成货币的奴隶——“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

由此,主体间的交往行为就在私有财产主导的商品经济中取得了异化的表征:“由于这种异己的中介——人本身不再是人的中介,——人把自己的愿望、活动以及同他人的关系看作是一种不依赖于他和他人的力量……因为中介是支配它借以把我间接表现出来的那个东西的真正的权力”。而在劳动力变为商品的资本主义时代,随着商品交往和货币交往被统摄在资本交往内,此种权力不仅主导了个体间的交往境况,且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上升为能够主导国家实体的“政治权力”,使得“资本意志”取代了“国家意志”,国家沦为受资本逻辑支配的“国格化资本”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活动。资本只有在交往中,才能实现价值增殖,实现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因此,作为“国家”的资本决不满足于一隅之地的剩余价值,而是“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征服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使得“全球各国人民,尤其是各文明国家的人民,彼此紧紧地联系起来”,世界性的交往也由此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然而,“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世界各文明主体偏离了正义性的互动轨道,形构出文明交往在价值论方面的三重异化:

其一,价值尺度的异化。“价值尺度”是指主体为衡量客体价值所建立的普遍标准。在马克思看来,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补充”,是人的“类本质”和“社会本质”向人本身的复归。因此,文明交往必然要求遵循“人的尺度”,面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然而,“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资本作为“价值增殖的狂热追求者”决定了其不断扩张的客观趋势,并全方位地向各个领域和全球范围蔓延渗透。在此种趋势下,资本的增殖与否成为了唯一价值尺度,文明交往“人的尺度”被资本逻辑“物的尺度”所代替,文明间的“交往”关系被纯粹基于利益的“交换”关系所支配。在“物的尺度”的主导下,资本主义文明将全球欠发达地区纳入到资本体系的链条之中,通过赤裸裸的武力征服和殖民掠夺,对全球欠发达地区的人民实行敲骨吸髓的剥削、压榨和奴役;资本主义文明将落后国家变成商品销售市场、原料产地和廉价劳动力供应地,通过非平等的国际交换攫取超额剩余价值,加剧了全球发达国家和落后国家间的发展鸿沟;资本主义文明为了把其特殊利益合理化,竭尽所能把反映资本利益的种种价值观念美化为“普世价值”,并强制性输出到世界各地,给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

其二,价值主体的异化。“价值主体”是指在价值关系中能够依据自身需要赋予特定客体以价值判断的能动存在。多元文明主体的并存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图景,“从茹毛饮血到田园农耕,从工业革命到信息社会,构成了波澜壮阔的文明图谱,书写了激荡人心的文明华章”。然而,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下,“个人的或国家的一切交往,都被溶化在商业交往中,这就等于说,财产、物升格为世界的统治者”,资本主义文明异化为文明交往的价值主体。一方面,借由资本输出,使得资本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向具有垄断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集聚,最终形成了国际垄断资本结成的政治性集团,资本主义文明由此确立了对世界各文明的事实性统治。另一方面,随着世界市场的开拓,“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资本以自身的“文明面”为外衣,“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由此,就形成了由资本主义文明主导的“普遍史观”:在路径上,资本主义道路被描绘为是通往现代化的“唯一道路”;在价值观上,启蒙以来的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被鼓吹为“普世价值”。在路径与价值的双重作用下,人类文明的多元图谱被单一的资本主义文明所统摄,文明交往的主体逻辑从“多元并存”异化为“单一主导”。

其三,价值规范的异化。“价值规范”是指由特定价值观外化而成的规则与程序。由资本逻辑外化而成的规则与程序,就是垄断资本主义形成了一种在国际范围内的“社会权力”,并借此权力塑造出符合资本利益的世界体系和国际秩序。“规范异化”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后,主导性文明主体依循自身利益建构文明交往秩序的必然结果。在实质正义方面,它被粉饰成是“正当性”的,声称符合所谓的“普世价值”,但其内核是资本主义价值观,是与资本逻辑内在契合的“非正义价值”;在过程正义方面,它被渲染为“民主性”的,声称由世界各国共同制定,但实质上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是潜藏着权力不平等和话语权垄断的“非正义民主”;在程序正义方面,它被塑造为是“建制性”的,具有明确的制度条例和运行规范,但始终偏向于少数资本利益集团,是以制度为形式确定资本主义剥削格局的“非正义建制”。此种秩序表面上是资本主义为世界建构的“文明规则”,但其实质是掩盖在现代性外衣之下的“丛林法则”。资本主义通过“文明规则”的国际话语掩盖了其增殖与扩张的霸权意图,使得全球的弱势国家在所谓“秩序”的庇护下沦为了“资本丛林”的食物链下端。借此,资本主义不仅在经济上取得支配地位,更在国际上掌握了话语权,文明交往变成了主导文明对弱势文明的同化和改造过程。

“人的尺度”异化为“物的尺度”,“多元并存”异化为“一元主导”,“文明规则”异化为“丛林法则”,三者构成资本规制下的文明交往境况,形成了服务于资本的国际秩序。而“每当资产阶级秩序的奴隶和被压迫者起来反对主人的时候,这种秩序的文明和正义就显示出自己的凶残面目。那时,这种文明和正义就是赤裸裸的野蛮和无法无天的报复”。这就意味着,消解人类文明的交往异化,既不能期望资本主义文明内部的自我修复与渐进改革,也不能期望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之内寻求反抗之道,而只能从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革命性方案中找到解决路径。

二、交往正义:马克思对文明交往价值的革命性重构

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交往正义”是一个社会历史性范畴,是主体在交往过程中生成的正义。此种正义并非自然法传统中先验性或超验性的理性主义观念,而是主体在交往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共识性的价值判断。因此,阶级社会的正义必然是反映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统治阶级诉求的“阶级正义”,而只有通往“全人类”的正义才是能够“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正义,也是交往正义中最高层级的正义。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文明交往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但是也导致了一系列非正义后果,使得文明交往总体呈现为“交往异化”的消极图景。其价值依据就在于: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文明交往始终是站在“资本本位”或“资产阶级本位”,是以极少数人为指向的文明交往。相比之下,马克思立足于“全人类”,以“人类解放”“人类史”和“人类社会”为视角对文明交往价值展开了革命性重构,勾勒出超越资本逻辑、迈向全人类解放的交往正义图景。

首先,马克思以“人类解放”为视角,重构文明交往的价值尺度。在马克思看来,解放是一种由“交往状况促成的”历史活动,只有“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单一个体才能突破民族与地域的狭隘界限,获得真正的解放。也就是说,文明交往的深化程度与人类解放的实现程度具有内在一致性,因为“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因此,文明交往要取得自身的价值正义性,就必须使自身的价值尺度指向“人”而非“物”,从而开显出面向“人类解放”的未来图景。

文明是“人”将自身的主体力量对象化的实践产物。以“人”为价值尺度的文明交往,也呈现为主体性和对象性的双重维度。在主体性维度上,实现人类解放要求实现“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必然以“文明的现代化”为前提。“文明的现代化”是指文明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文明维度的现代化,也就是要在文明的内生演化或外部交往中逐渐实现经济解放、政治解放、文化解放、社会解放、生态解放。所以,以“人”为价值尺度的文明交往必须面向“文明的现代化”,以世界文明的整体进步带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对象性维度上,实现人类解放要求“扬弃异化”,达成对“异化了的对象性本质的全部重新占有”。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对私有财产的消极前提进行清算的同时对私有财产进行积极占有。而对私有财产的消极前提进行扬弃,就是要对资本主义文明进行“两个决裂”:既“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与私有制及其产生的剥削制度决裂;也克服致使人类产生异化状态的智识力量,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其文化霸权决裂。对私有财产进行积极占有,就是要肯定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广泛吸收借鉴包括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在内的一切人类文明成果。所以,以“人”为价值尺度的文明交往必然要面向“两个决裂”,以人类文明形态的跃升促进“人”的本质力量复归。在主体性维度和对象性维度的结合下,马克思意义上的文明交往正义必然是“整体性”的交往正义,即面向“全人类”及其“解放”的交往正义。

其次,马克思以“人类历史”为视角,重构文明交往的价值主体。社会历史的进步,是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逐步摆脱野蛮状态日益走向文明的前进过程。资本主义文明作为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文明形态,创造出超越以前各个历史时代总和的生产力,并通过其扩张性的交往推动历史向世界历史展开——这即是马克思语境中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然而,资本主义文明在确证其“一元主导”之“历史必然”的同时,也用“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以非正义的方式摧毁了一切古老落后的文明,将不同文明统摄于逐利性的资本主义文明之下。如此一来,世界历史的本真状态也就不可避免地被遮蔽,世界历史由“人类史”沦为了资本扩张的“自然史”。因此,文明交往要凸显自身的价值正义性,就必须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的“一元主导”,从而开显出面向“人类史”的历史图景。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既非“喜剧”,也决非“世界历史形态的最后一个阶段”。恰恰相反,建立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基础上的资本主义“文明时代”只是暂时性的“历史必然”,既是“史前史”的最后一个时代,亦是资本扩张的“自然史”过程,尚未达及“人类史”的本真状态。“史前史”阶段是“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历史时期。在“史前史”的意义上,资本主义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并在自己的胎胞中孕育着一种“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新文明形态——“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然史”阶段是资本主义在其增殖运动中所表现出的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阶段。在“自然史”的意义上,资本主义主导的文明交往遵循霍布斯式自然状态的逻辑,使文明对文明表现为“相互为战的状态”,是文明与文明之间争夺霸权与利益的战争,这既是资本主义扩张的固有轨迹,也是其内在矛盾逐步积累并酝酿变革条件的必然过程。只有当资本主义所创造的文明成果被某一世界历史性的共同体所监督,“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那样,只有用被杀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文明交往的价值主体应当是充分吸收了包括资本主义文明在内一切文明成果的高层级文明,是以“自由人联合体”为未来指向的社会主义文明。在超越“史前史”和“自然史”的前提下,马克思意义上的文明交往正义必然是“历史性”的交往正义,即面向“人类史”的交往正义。

再次,马克思以“人类社会”为视角,重构文明交往的价值规范。资本主义文明主导下的世界秩序,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的世界秩序,其实质是把各文明国家间的关系建立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之上,使得“在资本关系所到之处,各种新的经济差异和政治等级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从而将特定资本主义国家内市民社会的阶级秩序放大至国际社会,形成“世界市民社会”。因此,文明交往要取得自身的价值正义性,就必须在世界范围内超越市民社会的权力逻辑,从而开显出面向“人类社会”的革命图景。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十条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因此,重建面向“人类社会”的人类交往秩序必须要以“新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即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从而对全人类以及“人类社会”达成整体性理解,以“革命的实践”去“改变世界”并不断地“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一言以蔽之,就是要进行共产主义革命。为此,必须兼具以下条件:革命的主体“无产阶级”达到成熟,掌握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形成自身的阶级意识,拥有领导性的政治组织即无产阶级政党;革命的对象“资本主义”濒临灭亡,资本主义创造了充沛的物质基础,丰富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并在其内部显现出不可解决的结构性矛盾;革命的条件“世界历史”充分展开,世界历史打破了人类彼此孤立、相互隔绝的状态,开启了各文明国家普遍交往、相互依存的整体化进程。在共产主义革命中,无产阶级将通过组织斗争和国际团结,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使自身上升为“统治阶级”并争得“民主”。自此,无产阶级的原则将被“制度化”,一种面向“人类社会”的秩序图景将成为可能:在经济秩序上,彻底消除导致非正义的私有制根基,从根本上重构生产资料的权属架构,并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建立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经济体系,形成社会化大生产;在政治秩序上,国家和阶级将不复存在,政治权力将与社会权力彻底同一化,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在文化秩序上,各文明的精神产品将成为真正的“公共的财产”;在社会秩序上,各文明“平等的权利”将不再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在生态秩序上,每一个文明国家都将“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领域的秩序重建下,马克思意义上的文明交往正义必然是“制度性”的交往正义,即面向“人类社会”的交往正义。

立足于“人类解放”“人类史”和“人类社会”,马克思形成了面向“人类性”的交往正义观念。在三者之关系上,“人类解放”是具有统摄性的正义价值。只有通过解放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人类才能进入“真正的人类历史”,并在“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的前提下建构“人类社会”。“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实现“文明的现代化”,从而以“人的现代化”推动“人的解放”是通往交往正义最为直接的现实道路。

三、交流互鉴:通往交往正义的中国智慧

当前,人类历史仍处于马克思意义上的“史前史”和“自然史”阶段,人类文明交往依然处在资本逻辑的规训之下,人类社会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文明理念摆脱“丛林法则”的梦魇,实现文明交往的正义救赎。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资本逻辑主导下文明交往的异化逻辑,并以“人类性”为视角提出了革命性的重构方案。“中国人民历来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历来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同各国人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为破解当前世界文明交往中的异化现象,中国坚定地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和平与正义的一边,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交往理论和正义思想,秉持“以和为贵”“协和万邦”“亲仁善邻”的精神理念,胸怀“为万世开太平”的博大格局,提出文明交流互鉴理念,发出全球文明倡议,为繁荣世界文明百花园、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

首先,文明交流互鉴是以“人”为价值尺度的正义性交往。在资本构筑的“虚幻共同体”中,一切都屈从于物的力量,人的主体性价值被淹没,“人的生命力”逐渐萎缩,人成为封闭的原子式存在。人的“类存在”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束缚而走向彻底异化的极端状态,“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他们把这种压迫想象为所谓世界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资产阶级建立的所谓“自由”“平等”的价值体系也只是维护资本集团特殊利益的伪装,且被强行抬升为所谓超越狭隘的普世价值,由此形成了与个体利益相对抗、与人的本质相抵牾的“虚幻共同体”。

文明交流互鉴矫正人与物的颠倒关系,将人的发展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置于首位,在交往中建构人类相互依存、相互成就的“真正的共同体”。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世界眼光关注人类前途命运,从维护和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并真诚呼吁“要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全人类共同价值以人的类意识为基础,承认和高扬人的主体价值,实现了文明交往价值从“物”到“人”的实质性跨越,为国际社会实现最广泛的团结提供了共同的价值纽带。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指出:“我们要顺应历史大势,致力于稳定国际秩序,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面向“人类整体”及其“共生性”的共同体。面向“人类整体”,就是指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非特定群体的“阶级利益”作为自身的建构基础,致力于将个体从私人性和利已性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消弭资本主义文明的零和博弈性特质;面向“共生性”,就是指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人”真正地理解为“类存在物”,即认识到个体是整体人类的一部分,个体命运与全人类的命运息息相关。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类‘命运与共’变革人类的价值观念,以‘人类文明交互’承载人类的价值依附,以‘人的类实现’拓展人类的价值维度”,是在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对“虚幻共同体”的价值超越和对“真正的共同体”之精神实质的具体贯彻,实现了对世界文明交往范式的革命性重构。

其次,文明交流互鉴是以文明的“多元共存”为价值主体的正义性交往。马克思认为,“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并且“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也就是说,交往是一种关系性范畴,每个人只有通过他人的确认才能获得其社会性和本质规定性,个人的发展离不开与他者的发展与互动,这实质上也揭示了交往的一个重要特征——主体间性。在资本主义文明主导的文明交往下,整个世界被强制性地置于资本主义文明所规设的“支配—从属”的不平等关系中,许多文明的独特性和价值也因此被边缘化,交往的主体间性内涵扭曲和丧失。

文明交流互鉴拒斥资本主义文明的“一元主导”,倡导尊重世界文明的多元性和平等性,以主体间性交往推动不同文明的和谐共生。事实上,人类文明是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复数,而不是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单数。多样性是“人类文明多姿多彩的天然形态”,更是“世界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之源”。世界上既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文明”,也不存在一无是处的“落后文明”,“认为自己的人种和文明高人一等,执意改造甚至取代其他文明,在认识上是愚蠢的,在做法上是灾难性的”。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习近平指出:“文明交流互鉴应该是对等的、平等的,应该是多元的、多向的,而不应该是强制的、强迫的,不应该是单一的、单向的”。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并非是通过文明同化或文明改造以实现全球文明的单一化,而是要建立在彼此理解与尊重的坚实基础上,促进多样文明之间的优势互补与和谐共生。文明交流互鉴强调文明间并不遵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规律,而是力求构筑文明自我与文明他者的平等关系,推动不同文明在相互学习、融合的过程中达成文明和解,开辟了世界不同文明间和谐交往、共生共荣的崭新样态,实现了世界历史文明叙事主体由“西方单一化主体”向“全人类多元主体”的革新。

再次,文明交流互鉴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价值规范的正义性交往。文明秩序集中体现为治理的逻辑,重建文明秩序必然要求优化国际治理体系。当前,世界文明秩序仍然以西方文明为中心,国际治理体系仍然由西方国家主导,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世界舞台的边缘和治理体系的外围。在此条件下,西方国家所构建的价值规范只不过是近代殖民主义的“文明版本”,势必形成背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利益的“非对称结构”。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追求国际公平正义成为全球多数国家的共识和目标,重建人类文明秩序和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既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心愿。

文明交流互鉴反对由西方国家主导的“非对称结构”,以文明间的“共商、共建、共享”重塑人类文明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外交场合中多次倡导要“以公平正义、开放包容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改革”,并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呼吁“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为构建人类文明秩序贡献了实质意义上的国际民主方案。共商,就是在全球治理中采取各国普遍接受的方式进行协商,建构国际范围内的“协商民主”。共商理念提议以协商形式保障各国之间在话语权上的平等性,并从程序上确保共商结果能够更加公平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体现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要求。共建,即各国精诚团结,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深化合作,在全球治理中共同发挥建设作用,建构国际范围内的“治理民主”。“垄断国际事务的想法是落后于时代的,垄断国际事务的行动也肯定是不能成功的”,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共建理念倡导各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努力使国际规则在各国之间形成广泛共识。共享,即各国平等享有发展机会,共同分享人类文明发展成果,建构国际范围内的“实质民主”。共享理念倡导“所有人参与,所有人受益,不搞一家独大或者赢者通吃,而是寻求利益共享,实现共赢目标”,鼓励各国跳出狭隘的利己主义偏见,奉行多边主义和分配正义原则,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兼顾其他国家的合理利益。“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文明交往的国际维度上实现了协商民主、治理民主、实质民主的有机结合,为构建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世界普遍交往新秩序提供了价值指向和实践路向。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文明间的关系是冲突对抗,抑或是融合共生,成为了文明交往是面向“极少数人”还是“全人类”的正义性标尺,也决定了人类前途命运的两种不同归宿。在此意义上,文明交流互鉴立足于“人类性”的总体视角,展示了交往正义的伦理旨趣和本真内涵:它以“人”为价值尺度,将人的发展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置于首位,克服“虚幻共同体”的局限;它以“多元文明”为价值主体,尊重文明多样性和平等性,以主体间性交往“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谐共生”;它反对西方主导的“非对称结构”,遵循“共商、共建、共享”价值规范,形塑人类文明新秩序。文明交流互鉴不仅是中国为世界发展事业贡献的“中国方案”,也是中华民族为人类进步事业贡献的“东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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