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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数智治理:智能行政合约的治理优势及其实施路径
2025-09-18 11:05:49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3期 作者:靳梦戈 【 】 浏览:20次 评论:0

【摘要】智能行政合约是突破传统行政合约,以区块链为底层和核心技术,将智能合约应用于行政事务领域而形成的新型数智治理工具。相较于传统行政合约,智能行政合约在制定、审批、执行、监管等环节的数智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在数智治理背景下,智能行政合约能够广泛适用于资金管理类、行政监管类、采购招标类等行政事务领域,但仍在行政管理、技术实现与机制建构等层面存在实践挑战。对此,智能行政合约应当实现由完全中心化部分去中心化的治理模式转变,并以此为根本逻辑构建形成具体的技术架构、规范路径和监管机制,从而为政府迈向数智治理赋能增效。 

【关键词】智能行政合约;智能合约;数智治理

 

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数智治理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工作的重心。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智能行政合约是智能合约在行政领域的创新发展,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新型行政合约方式,是提升政府数智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工具。当前,学界较多关注智能合约,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智能合约的基础架构、风险及其安全性、法律属性及其规制等内容的研究成果,但缺乏对智能行政合约的相关研究。本文以智能行政合约为对象展开研究,认为智能行政合约是数智治理变革的产物,在行政事务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和应用前景,对于推动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尽管智能行政合约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实践重要性,但智能行政合约的实践适用还面临一些实践难题。为此,本文尝试从技术与制度耦合发展的视角出发,建构智能行政合约的技术实现路径和规范管理模式,为行政合约领域的数智治理提供智识支持。

一、数智治理变革:智能行政合约的治理优势

数智治理是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而形成的新型治理模式。数智治理以数据和算法为中枢,以平台为载体,形成了数字化和智慧化一体交融、万物互联、人机协同的治理形态。在数智治理背景下,国家治理的数智化程度将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标准,而数智治理能力的高低将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潜力与政治稳定性。智能行政合约便是在数智治理背景下,随着区块链技术发展而突破传统行政合约形成的一种新型行政合约方式,具有高效率、强安全、易管理的数智治理特征,对政府数智治理产生深刻影响。

(一)智能行政合约:新兴技术赋能传统行政合约

行政合约是建立在公共行政法治框架下,由行政机关作为一方主体与企业、个体、社会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就特定行政事务所达成的契约性安排。传统行政合约在制定、签订、审批、执行以及监管的全过程中呈现出以完全中心化为表征的行政管理模式。在传统行政合约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扮演管理者决策者的双重角色,其根本逻辑是以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合约的绝对主导主体,将合约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集中于行政机关,并以法律合约的形式体现政府意志,对合约另一方主体作出相应的约束和引导,从而以书面化、强制性的合约条款实现公共行政目标。传统行政合约在这一逻辑机理下既体现了契约的规范性,又展现出行政权力的主导性。但同时,权力的相对集中导致传统行政合约在实践中缺乏灵活性、执行效率低、过程不透明,存在显著缺陷。随着数智治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政管理工具与模式都趋向于协同化和智能化,以此弥补行政管理中心化模式的不足。在这种实践背景与需求下,智能行政合约应运而生。

智能行政合约是传统行政合约的智能化发展,是智能合约的行政化运用。智能合约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而形成的自动执行、管理和验证合约条款的数字化协议。其工作原理与其他编程语言中的“if-then”语句类似,当满足预定的条件时,智能合约就被触发执行相应的条款。智能合约虽以合约的名义命名,但其实质上以代码的形式存在,其本质在于去中心化、透明性和不可篡改性,无需第三方中介介入,以此确保合约执行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可信赖,从而提升合约的自动化程度和信任水平。

从生成原理与技术维度来看,智能行政合约的产生依托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去中心化、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执行平台。借助智能合约形式,合约条款得以自动化执行,合约的拟定、管理、动态调整以及实时监管得以优化,进而达成高效、安全且智能化的行政合约实践流程。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大幅增强了行政机关的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为智能行政合约实践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支撑;物联网技术能够在智能行政合约中通过实时采集与监控数据,实现自动化执行与响应,提升资源管理的透明度,优化公共服务并为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人工智能技术能够精准剖析复杂数据,进一步提高条件判断和执行过程的智能化程度,从而助力行政机关作出更为精准高效的决策,提升智能行政合约实践效率。

从法律规范与监管层面来讲,智能行政合约是一种确保行政人员履行以自然语言订立的法律合同承诺的技术。其本质是基于平等主义架构,依托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呈现法律效果并执行的行政合约。在智能行政合约的生成与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承担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识别行政需求并设计合约条款、挑选和部署合适的区块链平台与智能合约工具、协同技术团队开发与测试、实时监测合约执行状况、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培训工作人员掌握必备技能及定期评估合约成效、持续优化合约内容和管理流程等职责。

(二)数智治理模式:全面优化合约数智治理水平

智能行政合约在行政领域构建起一种新型的数智治理模式,其在保留部分中心化管理优势的基础上,将数据驱动与智能化治理元素融入合约实践的整个流程,达成了更高水平的自动化、智能化以及治理协同。

智能行政合约的制定环节展现出制定方式灵活、制定内容科学精准、制定过程协同透明的数智治理特性。其一,合约制定方式的灵活性与可编程性提升。为符合最新政策要求与实际需求,智能行政合约的条款可实现自动调整,体现了数智治理中智能化管理与高效响应的实践优势。其二,合约制定内容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提高。智能行政合约借助于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依托大量数据自动识别、分析行政需求、风险内容以及优化空间的功能,制定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合约条款。其三,合约制定过程的协同性与透明性增强。借助统一数字化平台的智能行政合约,可以使不同部门及相关利益方实时参与合约的制定与修订,保障各方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实现合约内容的全面涵盖。

智能行政合约的审批环节呈现出审批精确化、高效化及透明化的数智治理特性。其一,提升合约审批精确化程度。相关行政机关通过统一的数字平台,能够实时共享、访问申请者的各类数据,进而避免信息孤岛与数据重复提交现象。其二,实现合约审批高效化。大量原本需手动审批的工作依托于智能行政合约,全面优化与加速了审批流程,实现了自动化审批与智能化管理。其三,保障合约审批透明化。智能行政合约的所有审批操作与结果均记录在区块链上,任何相关方都能实时查看审批进度与结果,不仅能够避免审批过程中的人为干预与腐败风险,还增强了合约相对方主体对政府审批行为的信任与监督。

智能行政合约的执行环节体现出智能化优化、自动化执行以及数智化监控等数智治理特性。其一,合约执行的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通过高度整合多种新兴数字技术,能够实现智能行政合约的执行过程的优化与数据的实时处理。其二,合约执行的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智能行政合约通过预设的智能合约代码自动触发并执行合约条款,可以避免因人为拖延而导致执行力缺失。其三,合约执行的数智化监控能力得到强化。所有相关方在智能行政合约执行过程中都能实时查看与监控合约执行的情况,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及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的执行记录还能够为后续的绩效评估与责任追究提供数据支撑,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化。

智能行政合约的监管环节呈现出智能监管、透明监管、高效监管、协同监管的数智治理特性。其一,合约的智能监管得以实现。通过智能地分析执行数据,智能行政合约能够识别潜在风险与异常行为,自动触发预警机制,提醒监管人员进行干预与审查。其二,合约的透明监管得以保障。区块链将会永久存储智能行政合约的所有执行数据与操作记录,这不仅能够保证监管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还能够为监管机构提供可靠的追溯依据。其三,合约的高效监管得以落实。通过构建全程、实时、自动化的监管机制,能够确保智能行政合约的执行过程始终处于可控与可追溯状态。其四,合约的协同监管得以推进。通过统一的数字平台,监管部门、执行部门与公众能够实时共享与访问智能行政合约的相关数据,促进信息共享并增强监管的协同效应。

二、数智治理实践:智能行政合约的实践适用

智能行政合约既是行政法治范畴内技术创新的彰显,更是政府治理模式的重要转变,具备广阔的应用前景。当下,智能行政合约可应用于资金管理、行政监管、采购招标等诸多行政事务领域。然而,鉴于行政管理、技术设计、法律架构、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因素,智能行政合约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仍有诸多挑战亟待解决。

(一)智能行政合约的适用场景

在数智治理背景下,智能行政合约具有广泛的应用潜力。出于公共行政需求以及技术实现的考量,在对相关行政合约涉及的行政目标、执行方式及其自动化和透明化需求进行类型化处理的基础上,目前智能行政合约可以在资金管理类、行政监管类、采购招标类三类主要行政事务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资金管理类智能行政合约,其功能在于达成资金分配的自动化运作,以此提升公共资源的利用效能,同时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程度,具体适用于税收管理与征收、公共资金管理与预算执行以及社会保障与公共福利发放等领域。其一,在税收管理与征收领域,智能行政合约能够通过自动化计算与验证,依据税收法定标准自动开展信用评级,并执行税费的征收与支付工作。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效率,同时能够借助区块链的记录保障每笔税款的征收与支付,防止逃税、漏税现象发生。其二,在公共资金管理与预算执行领域,政府借助智能行政合约能够实现公共资金分配及使用过程的自动化,确保每笔资金都严格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分配与使用,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对资金流向进行详细记录,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不仅如此,预算执行进程中的审批、支付及审计任务也可通过智能行政合约自动执行,从而降低人工干预以及审批滞后所引发的负面影响,显著提升资金管理效率与预算执行的公正性。其三,在社会保障与公共福利发放领域,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公共福利的审核及发放流程,均可借助智能行政合约实现自动化,并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信息的透明与安全,从而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与公平性。

行政监管类智能行政合约,其功能在于实现审批流程的自动化以及监管数据的透明化,以此确保行政监管流程的公正、高效与合规,具体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行政审批与许可及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等领域。其一,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通常依赖人力监督及大量的监测数据,容易出现执法不严格及信息滞后等问题。智能行政合约可以实现对生态环境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和处理,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实时记录和公开数据。行政机关能够借助智能行政合约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自动监控,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即可自动触发警告或处罚机制,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法律的执行效率。其二,在行政审批与许可领域,智能行政合约可以对审批流程进行标准化与自动化处理,确保所有申请材料在符合规定后自动触发审批执行。以企业注册、建筑资质许可等审批环节为例,智能行政合约能够自动核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根据预设规则进行快速审批,降低行政成本并减少时间延误。其三,在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领域,智能行政合约能够依据实时数据自动调配相关资源,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做出响应并进行有效管理。以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例,智能行政合约可以自动完成分配应急物资、拨付资金以及人员调动等任务,实现应急管理资源的跨区域协同与精准使用。

采购招标类智能行政合约,其功能在于实现招投标以及合同执行的透明化,减少人为操控行为,提高公共资源管理的效率,具体适用于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等领域。其一,在招投标管理领域,智能行政合约能够确保所有招投标的预算金额等被记录不可篡改,所有参与方能够实时查看并验证招投标过程中的每项决策及数据。其二,在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领域,智能行政合约能够确保采购过程中各环节合规高效,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同时,智能行政合约能够减少人为参与程度,自动生成并执行合同条款,依据合同条件触发支付和履约等行为并将其透明化记录,以此减少行政腐败和执行失误的风险。

(二)智能行政合约的实践挑战

行政管理的挑战。智能行政合约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技术与法律的支撑,更关键的是,行政机关需在组织结构与管理文化上进行深度变革。智能行政合约的智能化特性要求行政机关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予以调整,其智能化实践与传统行政管理的中心化需求存在天然的兼容性难题。不仅如此,智能行政合约的安全性考量也是导致行政理念难以转变的重要原因,一旦智能行政合约被恶意利用或篡改,可能引发数据泄漏风险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此外,智能行政合约的开发与部署涉及高昂的技术成本,这对于预算有限的政府部门提出较大挑战。而且伴随行政需求的发展变化,智能行政合约的维护与升级需要持续投入资源,以确保其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有效性与安全性,这需要技术团队定期开展系统维护与安全审查,无疑增加了长期运营成本。

技术层面的挑战。智能行政合约的核心技术依托于区块链与智能合约,这些技术本身具有极高的复杂性和技术门槛。其一,区块链技术涵盖分布式账本、共识机制以及加密算法等多种技术,行政机关内部通常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基础设施,这将会使智能合约的开发、部署与维护过程面临一定阻碍。其二,区块链网络在处理大量数据时会存在性能瓶颈,导致执行延迟及资源浪费,这将会对合约的实时执行与响应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三,智能行政合约的可扩展性问题也制约了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大规模普及应用。由于智能行政合约与现有政府信息系统存在集成兼容性问题,而且政府各部门所使用的管理系统和数据库通常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接口,这使得智能行政合约在实际应用中面临互操作性和标准化方面的挑战。

法律框架的挑战。智能行政合约在法律法规层面的挑战集中体现为现有法律框架具有滞后性。其一,智能行政合约虽然在技术上能够自动执行预设条款,但在传统法律框架下其效力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现有法律体系对自动化行政的规范内容较为有限,许多法律条文无法完全匹配智能行政合约的技术特性,导致智能行政合约可能会与现有法律产生兼容性问题。其二,智能行政合约的自动执行机制与传统法律程序存在冲突。智能行政合约一旦部署便会按照预设规则自动运行,致使在执行过程中难以人为干预或修改,这与传统法律体系中允许通过司法程序对合约进行解释和调整存在根本性差异。因此,当智能行政合约的执行结果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适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三,智能行政合约涉及的数据隐私和保护问题也亟需法律规范。政府在实际应用智能行政合约过程中,需要处理大量敏感数据,而现有的数据保护法律可能无法充分涵盖智能行政合约的数据处理方式,从而产生隐私泄露和数据滥用的问题。

监管层面的挑战。在智能行政合约的实践过程中,监管层面的挑战集中体现为监管标准缺失、监管框架滞后与监管流程适应性不足。其一,监管标准缺失。智能行政合约的去中心化特性可能引发一些难以把控的风险。合约执行过程中如何设立合约内容合理审查机制以及更新修改机制,均是现行监管标准未能有效覆盖的问题,对此应从合约设计、执行、修改、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形成契合智能行政合约特点的监管标准。其二,监管框架滞后。虽然智能行政合约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但现有的监管框架仍以传统行政模式为基础,未能融入去中心化技术、自动化合约执行和大数据分析等新兴元素。不仅如此,监管框架的不完善也导致智能行政合约的实施面临多方利益冲突,尤其是在涉及跨部门协作时,缺乏统一监管框架将会产生信息不对称、资源浪费及效率低下等问题,使跨部门协作面临较大困难。其三,监管流程适应性不足。传统行政管理流程通常是以人工干预下的层层审批为主,而智能行政合约的自动执行特性意味着大量行政事务能够被自动化处理,相较而言,传统监管流程显得冗长低效,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自动化执行模式,这就要求监管流程更加灵活、透明和高效。而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往往难以适应这种变化。

三、数智治理实现:智能行政合约的实施路径

数智治理背景下,在确保行政权力得以有效掌控的同时,为契合政府治理数智化的要求,智能行政合约需充分考量我国特有的行政治理实际状况,从理念模式选择、技术架构搭建、规范路径规划以及监管机制构建等方面着手,构建形成兼具安全性、可控性与高效性的实施路径。

(一)智能行政合约的模式选择

智能行政合约落地实施的首要任务是化解其与我国行政体制固有理念及体制架构的抵触。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呈现出高度中心化特征,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集中于行政机关。传统的完全中心化管理模式强调权威性与一致性,在大规模行政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应对复杂行政事务时暴露出僵化与低效的弊端。随着数智治理时代的来临,传统完全中心化管理模式已难以契合日益繁杂的行政需求。智能行政合约的引入,为行政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创造了新机遇。基于此背景,选取部分中心化的数智治理理念与模式显得尤为必要,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兼顾公共行政安全与公共行政效率。部分中心化模式在保持行政权力能够相对集中控制的同时,引入智能合约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处理能力,在行政合约的实践中增强了行政事务管理的灵活性,保障了合约实践的高效性。因而,部分中心化的模式选择既避免了完全中心化管理模式可能带来的管理混乱和效率低下问题,也确保了智能行政合约在执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另一方面,兼顾技术发展与行政监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具有自动执行和不可篡改特征,智能行政合约同样如此。如何在保障行政监管的基础上,有效提升政府数智治理能力,是智能行政合约实施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部分中心化模式下,智能行政合约能够将行政监管与智能行政合约去中心化执行相结合,既实现了数智技术的跨越发展,也保障了行政监管的有效介入,为政府数智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

为实现部分中心化的理念和模式选择,平衡智能行政合约数智治理的透明性、效率性与控制权,区块链技术的选择在实现这一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需要将基于联盟链的核心组件设计作为智能行政合约的根本实施逻辑。目前,区块链主要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三种类型且各具特性。

公有链,如比特币和以太坊,以其高度去中心化和完全开放的网络结构著称,任何个体无需许可便可自由地参与节点维护和交易验证,确保了系统的透明性和抗审查能力,这一特性使其在对隐私保护无需求且高度强调开放参与的应用场景中展现出卓越性能。公有链凭借去中心化的架构,保障了数据的公开透明以及广泛的参与度,然而也因此导致隐私保护机制相对薄弱,所以一旦涉及敏感数据的处理,公有链的短板便暴露无遗。同时,公有链在交易处理速度和吞吐量方面存在瓶颈,无法满足智能行政合约在行政管理中对高频交易和实时响应的严苛要求,难以有效应对合约实践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交互和即时处理需求。

私有链则是由单一组织或者少数组织掌控,其中心化管理模式具有独特优势。在隐私保护方面,私有链通过严格限制节点的加入,能够对内部敏感数据实现妥善保护,有效防止数据泄露。并且,由于参与节点数量有限,网络通信开销较小,其交易处理速度得到显著提升,适合执行对效率要求较高的行政任务。但是私有链背离了公有链去中心化的特性,高度集中的控制模式使系统存在单点故障风险,一旦控制节点出现问题,整个系统可能陷入瘫痪。此外,这种高度中心化还会导致系统过度依赖控制者,降低其安全性和公信力,容易引发公众对系统透明度和公平性的质疑。

与公有链和私有链不同,联盟链由多个授权组织共同维护,在架构设计上融合了去中心化与可控性的优点。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联盟链既能够实现合约执行的高效率和准确性,又能确保各部门的数据安全,还可以增强不同部门和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使各参与方能更加顺畅地进行数据交互与业务协同,极大地降低了集成难度。将联盟链作为智能行政合约的区块链类型,通过联盟链节点接入联盟链网络,能够切实保障部分去中心化理念和模式的有效落地。这种模式选择允许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网络维护和决策制定,可获得区块链中各参与主体的互信,形成不依附行政权力的群体限度。由此一方面保证合约执行过程的透明性以及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另一方面通过多方治理机制将权力分散到各参与主体,避免了单一中心化权力过于集中的风险,从而在兼顾传统行政理念的基础上推动政府数智治理能力提升。

(二)智能行政合约的技术架构

智能行政合约不仅继承智能合约的自动化与不可篡改特性,还需满足更高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可控性要求。故而,智能行政合约在设计时更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重与现有行政系统的兼容性,构建高度可控的治理结构,以适配我国行政数智治理的实际需求,形成更高层次的治理模式。

第一,基于联盟链的核心组件设计。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下,智能行政合约的技术架构应以联盟链为基础,实现部分去中心化的数智治理特性。就算法类型而言,可采用实用拜占庭容错(PBFT)和委托权益证明(DPoS)等共识算法。在有限且受信任的节点环境中,这些算法能够确保网络的一致性与安全性,同时大幅提升交易处理速度以降低系统资源消耗。对可靠性和低延迟要求较高的行政事务处理场景,即便存在一定比例的恶意节点,实用拜占庭容错(PBFT)系统仍能通过多轮消息交互保持稳定运行。委托权益证明(DPoS)则采用选举少数见证人节点进行交易验证与区块生成,进一步增强系统的扩展性与资源利用率,减少共识过程中的计算开销。这些共识机制的选择,不仅合理平衡了去中心化与可控性的治理要求,还满足了智能行政合约对实时性和高频交易的需求,兼顾了行政管理的安全与高效。就节点网络而言,可以分为观察节点和验证节点,观察节点负责系统监督与数据查询,增强网络的信任度与透明性;验证节点则用于区块生成和交易验证,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与准确性。就系统选择而言,为满足复杂行政流程的需求,智能行政合约平台可以选择如HyperledgerFabric支持多语言开发且具备高安全性的系统,确保智能行政合约的灵活性与可扩展性。此外,为便于智能行政合约的快速部署与升级,系统平台需具备模块化设计,通过这种设计,联盟链能够实现多部门协同作业,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彰显智能行政合约在行政治理中的独特优势。

第二,智能行政合约的开发与生命周期管理。智能行政合约的开发与部署需遵循严格的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以确保其安全性与可维护性。具体而言,可采用模块化开发框架以支持代码复用与标准化接口,为确保智能行政合约代码的安全性与一致性,还应结合我国政府对信息技术的标准化要求,制定统一的编码标准与开发规范。为保证每个步骤的严谨性与规范性,应当借助持续集成与持续部署(CI/CD)工具,对智能行政合约的开发过程如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部署、监控与维护等环节进行设计,以实现智能行政合约的自动化测试与部署,保证其在不同环境下的稳定一致。除此之外,为保障智能行政合约能够适应行政管理中不断变化的需求与政策环境,还应当建立与之配套的包括版本控制、合约升级与废弃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第三,系统集成与互操作性的技术实现。智能行政合约需与现行的行政管理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实现无缝集成,以实现数据的实时同步与共享。首先,运用API网关及中间件技术保证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的集成系统需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标准,确保系统间的兼容性与协同工作能力。其次,智能行政合约技术架构应当结合未来可能出现的跨链需求,采取能够增强系统的灵活性与扩展性且支持跨链的通信协议和桥接技术,实现不同区块链网络之间的价值和数据传输,满足行政管理场景下的复杂多样化需求。最后,为确保不同系统间的数据格式与通信方式的一致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与协议,从而降低数据转换和集成的复杂性与成本。

(三)智能行政合约的规范路径

智能行政合约的有效施行需要在法律层面设计完善的规范路径,这涵盖多个层面的法律调适与创新。对此,应着力将现有法律框架与智能行政合约的技术特性相融合,构建形成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

第一,法律规则代码化是智能行政合约规范化的核心要求。智能行政合约要求实现自动化执行与监督,为此需构建法律与技术的衔接机制,通过借助形式化语言与智能行政合约编程技术,将法律条文精准编码于智能行政合约内,形成契合实际需求的智能行政合约。此过程需要法律专家与技术专家的密切协作,制定统一的法律代码化标准,保障智能行政合约在不同应用场景中的一致性与可操作性。以创建标准化的合约模板库为例,应以自然语言表述的法律条款转化为合约流程后形成合约模板,收纳常见的合约类型及其具体条款与执行逻辑,供各部门参考使用。而且为防止出现因代码漏洞致使合约失效或遭篡改的情况,智能行政合约的代码化必须严格遵循编程规范与安全标准。

第二,法律责任体系化是智能行政合约规范化的关键保障。智能行政合约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数据泄露、执行失误或合约漏洞等状况,故而需清晰界定智能行政合约各方的法律责任。编写者应确保合约代码合法且准确,保证合约条款得以正确执行;审核者需对合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确保合约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执行者要负责合约的实际操作,确保操作符合预定逻辑与合约条款;监督者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审计,保障合约执行合法且透明。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智能合约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智能行政合约的争议解决机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明确的行政复议与司法救济途径,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法律流程节点化是智能行政合约规范化的重要环节。智能行政合约的核心优势在于自动执行与高度透明,然而仅靠技术手段无法真正实现透明化,还需结合法律程序将法律流程转化为具体节点,使代码运行完全公开且可追踪,从而确保执行程序能够智能感知、敏捷响应,切实实现执行过程的公正与透明。具体而言,首先应将法律流程转化为具体节点,把传统法律条款与行政规定具体化为编程代码,使其在区块链平台上运行,具体步骤包括识别关键法律条款与程序,转化为具体代码逻辑。其次要设定触发条件与执行节点,为进一步保障透明性,智能行政合约的代码与执行日志需公开,借助区块链技术将代码与每次操作日志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中,当事人可查阅记录,确保整个执行过程透明且可追踪。最后要建立实时监控与审计系统,对智能合约执行情况实时监控与审计,保障其执行合法合规。同时,通过搭建公共合约平台,将智能行政合约的内容、条款与执行逻辑合法公开,使公众能随时查阅与监督合约执行情况,进而提升政府数智治理水平。

(四)智能行政合约的监管机制

智能行政合约虽能够依据预先设定的代码逻辑自动执行,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法律政策的调整变动以及特殊个案的独特需求等原因,使智能行政合约偏离初始设定。因此,有必要构建形成全面综合、动态平衡的监管框架,以此保障智能行政合约的执行严格遵守法律、政策以及道德标准。

第一,设立人工仲裁机制。人工仲裁机制通常可在以下情形下被启动:当智能行政合约执行进程中出现合约条款未能囊括某一特定情形或逻辑冲突,致使执行难以为继时;当智能行政合约执行所依托的外部条件,如法律、政策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改变,若继续依照原计划执行将引发法律或操作层面的问题时;当智能行政合约所涉各方对执行结果产生异议,且该异议无法通过代码逻辑自动化解时;以及当智能行政合约执行过程中面临潜在风险威胁或出现安全漏洞时,需要人工介入进行评估与修复。在仲裁阶段,需广泛搜集执行情况、利益相关者陈述以及外部环境变化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争议产生背景及其相关的影响因素,再结合法律法规、合约原则以及各方权益进行问题评估,进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决策。一旦仲裁结果确定,智能行政合约是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均应当根据该结果作出相应调整。然而,实际操作可能导致合约条款的变更或合约执行的暂时中止,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终止智能行政合约。由此可见,人工仲裁机制能够确保在代码逻辑难以应对的状况下,智能行政合约仍然可以在道德与法律框架内有序执行,为智能行政合约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复杂问题提供了变通解决之道。

第二,实施人机协同机制。人机协同机制借助人工干预,实现人工操作与自动化系统的协同配合。当系统识别出潜在安全隐患或操作失误时,系统会暂停运行,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干预。而且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形下,系统会自动提示相关人员对信息予以核查与确认,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人机协同机制的设计需遵循灵活性与适应性、可视化与透明度以及分层管理等原则,保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且清晰地了解智能行政合约执行过程中的核心数据与操作流程,增强操作的时效性与公开性。同时,人机协同机制还应当能够契合不同场景的需求,并迅速反馈人类指令,保障合约实施的高效与稳定,依据合约实施的各个环节,为各类事务设定分层级的人工干预权限,普通操作员或许仅能进行基础信息录入,而高级管理人员则应对合约的关键决策进行审查与批准。

第三,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在事前监管层面,智能行政合约部署前,监管部门应对其展开全面合规审查,确保其内容与执行逻辑符合现行法律规范,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同时,监管部门应设计自动化审计流程,定期对智能行政合约进行审核与维护,借助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确保所有操作都能被完整记录并追溯,便于审计与验证。在事中监管层面,执行智能行政合约时,监管部门应当保障智能行政合约执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通过引入自动化安全工具,持续进行安全监控与性能优化,并开展安全漏洞扫描,在风险初见端倪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监管部门可以从合约执行的准确性和资源消耗等方面,建立全面的监控指标体系,实时掌握智能行政合约的运行状态,并在出现异常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事后监管层面,智能行政合约执行完毕后,监管部门需通过智能行政合约自动获取公共项目实施信息,结合公众意见对合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成效分析,确定其是否达成了预期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对智能行政合约的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与完善,以确保后续执行能更加高效地实现行政目标并提升社会收益。

第四,形成智能化的监管流程。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对潜在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实时预警与有效防控。具体措施包括:其一,实时数据采集与分析。为确保行政机关能够实时采集执行环节的数据,可借助物联网设备和传感器布局进行数据收集。其二,预警系统与异常监测。搭建基于机器学习的异常识别系统,预测并预警智能行政合约执行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具体可包括设立自动化监控平台,实时展示智能行政合约的执行状态,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与处理。与此同时,为应对智能行政合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监控系统应具备自我调节优化的功能,通过动态调整监控策略和优化监控算法,保障智能化监管的精准性与可持续性。

四、余论

数字革命的深入进行使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这一超现代性的新阶段。在数字政府建设的时代浪潮中,智能行政合约突破了传统行政合约的固有局限,是数智治理时代下政府治理模式深度变革的产物,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推动数智治理转型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强大的应用潜力与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智能行政合约的实际应用中,行政机关不仅能够作出更为高效智能的决策,还能极大地提升行政治理的透明度以及协同治理能力,进而构建起部分中心化的数智治理崭新模式,为新时代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然而,智能行政合约的实践发展及其应用需要考虑理念兼容性、技术安全性、法律适应性以及监管高效性等问题,这均是亟待继续深入研究并加以优化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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