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日益复杂多变,随着国际力量对比消长变化和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全球治理赤字增加,困境重重,“加强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 基于此,本文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全球治理理念的生成基础是什么?即现行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着什么挑战?为何要推动全球治理建设?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对全球治理的挑战提出的中国方案是什么?“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又是什么关系?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既关乎“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治理进程的实际影响,也关乎西方国家如何看待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这是我们当前亟需回答与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表征:全球治理的多重挑战
当今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信息多样化对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构成了严峻挑战,这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全球治理理念的生成基础,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的深层原因。
全球治理概念最早由德国政治家勃兰特于1990年提出,到目前为止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即:“起源于19世纪而崩溃于一战前的欧洲协调(European Concerts)”,到维也纳体系确立的欧洲封建统治秩序和国际秩序,再到华盛顿—凡尔赛体系确立的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体系,再到雅尔塔体系确立的“大国一致原则”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的国际金融秩序,再到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可以说,全球治理体系从西方治理向全球治理的演进过程,为探索行之有效的全球治理规则和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积累了大量经验,但仍然面临着多重挑战,致使多极主体普遍参与的全球治理体系成为多方期盼的“难产儿”。
其一,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失衡。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主要是以联合国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为基点的全球国际政治关系体系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其代表性、结构性和有效性已饱受争议。几十年来,这个体系在曲折中前进,这些“游戏规则”并没有充分反映全球治理体系中主体权力的变化消长,更非为“管理作为整体的全球公地的而设计”,“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和领导权长期被欧美发达国家所垄断,维护的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国际霸权地位和强权主义政治话语权。崛起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要求在全球治理中获得更多的代表数和话语权的诉求并未实现,长期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仍然处于西方治理阶段,其实质并没有改变。欧美发达国家主宰的全球治理体系以高度逐利性的资本为载体,由于资本输出固化的排他性和等级性,“使生产资料日益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全球治理体系参与主体的等级差、地位差,不仅扩大了欧美发达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的全球治理民主赤字,更进一步弱化了两者达成普遍共识的利益基础、合作基础,极大地降低了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对增进整体利益、全球利益的主观意愿,致使促进南北合作的整体性行动的可能性降低。可以说,现行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的失衡的全球治理体系,对目前全球治理体系混沌的僵局负有主要责任,是构建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体系的最大挑战。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所说,“全球化的问题并非产生于全球化本身,而是来自管理全球化的方式方法。”这就是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改变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制度和结构。
其二,全球治理机构的困境日益加剧。二战后,面对日渐凸显的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相继成立了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WTO等一系列跨国的全球治理多边机构,试图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尽管跨国的全球治理机构在应对全球性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背景下,全球治理机构越来越跟不上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需要,日渐凸显出治理失灵的窘境。西方学者乔纳森·科佩尔将其归纳为合法性困境(Legitimacy Dilemma),即机制建构的结构性困境。一方面,联合国作为全球最权威的全球治理机构,《联合国宪章》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长期未得到切实履行。在许多国际重大问题上,如维护世界和平、化解难民危机与生态危机等问题上,联合国的真正作用在大国的权力博弈中被遮蔽了,愈发凸显出“无能为力”和信心不足的困境,以致无法切实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问题。当前,美俄中程导弹条约危机、美伊危机、叙利亚危机等问题的持续发酵,充分表明了联合国治理失灵的困境。另一方面,全球治理机构各成员国的内部困境进一步加剧了全球治理机构的困境。从欧美国家来看,美国军费激增,“国内分配不公问题导致社会分裂,社会保护运动兴起”;欧债危机;英国脱欧问题持续发酵以致英国疲惫不堪;法国的“黄背心运动”对国内制度、经济发展造成强烈冲击;德国的难民问题、税收问题导致民众与政府矛盾持续激化。由于欧美国家自身内部的治理困境,致使各国缺乏足够的精力、财力支持全球治理机构建设,导致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的一系列全球治理机构经费严重短缺;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供给受阻;政治公信力、国际影响力和正义性渐入式微;治理效能日趋衰退等治理困境不断加剧。
其三,全球治理参与主体矛盾的尖锐化。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矛盾最具复杂性和尖锐性。长期以来,欧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全球重大议题的责任承担和履行义务的标准划定上存在严重的矛盾分歧。欧美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政治诉求,凭借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优势,并未充分考虑各国的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发展条件的差异,“一刀切”的标准划定方式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弱小国家所绝不能接受的。同时,欧美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达到国民总收入的0.15%-0.2%发展援助。但是从目前的援助现状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发展中国家获得的援助总量和援助种类极其有限,援助远未达到其承诺标准,仍存在巨大缺口。因此,欧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利益矛盾决定了两者很难达成普遍的合作共识,国际社会对此尚未提出合理有效的调和方式。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严重的矛盾分歧。欧美发达国家之间在全球治理中的矛盾,其核心焦点是领导力的争夺。全球治理既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互磨合的过程,也是大国之间权力博弈互动的过程,全球治理的建设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触及既有权力的重新分配。在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内,美国与欧盟在很多国际重大议题上存在相左甚至完全相反的立场,领导力的争夺不仅使双方在全球治理中明显缺乏自信,也削弱了双方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更是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迟缓了全球治理的整体进程和弱化了全球治理的整体有效性。
其四,全球治理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自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增长缓慢,欧美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滋生,反全球化、逆全球化倾向突出,采取了一系列的单边主义行动,为全球治理的良性发展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尤其表现在: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站在极端的国家中心主义立场,实施了一系列的单边主义行动,开启了频繁的单边“退群”、“退约”行径;先后退出“巴黎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全球移民协定”等众多多边国际组织和《中导条约》、伊朗核协议等双边规范机制;甚至意欲绕开联合国构建一套贸易保护主义和内部安全体系,对全球贸易伙伴强制征收高额关税的种种单边主义行径,不仅对既有的稳定的多边国际秩序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更是造成了全球治理领导力的“真空”现象,导致全球治理供给失衡,严重扰乱了全球治理秩序的正常运行,致使多年来经国际社会的多方艰难努力所取得的全球治理丰硕成果濒临破产。而国际社会对种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径的一再妥协,对全球治理未来良性发展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后果,即随着全球治理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盛行,新兴发展中国家和众多国际组织作为全球治理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全球治理的众多议题和领域内更倾向于“采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即有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但不愿承担明确的责任义务,更希望通过自发的方式解决相关全球性问题”。这对增进全球治理的集体性行动是极为不利的。
总的来说,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在观念和实践上面临的多重挑战,是全球治理进一步发展亟需破除的障碍。这恰恰说明,国际社会需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一步推动全球治理建设,使其制度体系跟上时代的发展趋势,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性挑战。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指向:全球治理的共同利益
究竟何谓全球治理的共同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着眼于世界各国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从国际秩序、经济治理、安全治理以及生态治理四个方面对全球治理的共同利益做出了深刻的诠释,这突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建设的强烈现实指向性。
其一,从政治上来说,世界各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共同利益是建立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新型国际政治秩序和体系,实现从“被全球治理”到“参与全球治理”的角色转变。在现行以西方为中心的国际体系内,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只是被强制纳入这个体系的“负责的利益攸关方”(responsible stakeholder),即受压迫又贡献国际公共产品的一方。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各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共同利益,倡导建立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平等合理的新型国际政治秩序,“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在新型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下,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坚持国际事务的解决大家商量着办的原则。不仅原来处于边缘地位的国家要参与国际事务的进程,而且原来没有参加、被排斥的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也要参与进来,特别是要增加众多非政府组织和非洲落后国家的代表数,这样就会极大地提高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在新型国际秩序和体系中,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都有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社会制度、探索自身发展道路的权利,均有共享国际发展成果的权利。“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下的这个新的世界秩序和体系,“它不再是西方中心主义式的‘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不再是为霸权主义国家利益服务的资本体系,而是奉行双赢、多赢和共赢的新理念,力求打造出由各国共同书写国际规则、共同治理全球事务、共同掌握世界命运的人类共同体,从而在共同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其二,从经济上来说,世界各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共同利益是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经济秩序,缩小南北贫富差距,实现共同繁荣。现行国际经济秩序、规则的普适性外观下往往内含双重标准,主要对欧美发达国家有利。利益的单向性,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分享了国际经济旧秩序下实现普遍利益的理念,却没有充分共享或根本没有共享这种秩序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成果,始终处于普遍交往基础上的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对立之中。
在新型国际经济秩序下,全球有着共同的战略利益,即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实现共同繁荣。“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全球各国共同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新型国际经济秩序下将由各国共同书写国际贸易规则,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均有平等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机会,共享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成果。它为各国在全球贸易中完善自身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本国经济潜力,实现与各国的战略对接与耦合,实现优势互补,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了优质的平台;为各国在全球贸易中清除贸易壁垒,释放内需潜力、市场活力,实现投资自由化,促进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可能;为各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外在动力和制度保障;同时,也为解决各国政府债务增加、金融力量控制下的世界秩序对民族国家权力的冲击、国内产能过剩等问题提供了出路,为缩小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实现共同繁荣提供了机遇。
其三,从安全上来说,世界各国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共同利益是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实现综合安全。从人类发展史来看,在资本逻辑的逐利性、殖民性的策动下,世界经历了无数次大大小小的战争。直至今天,世界和平的形势依然严峻,局部战争仍然存在,整个世界共处于一个休戚与共的安全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为世界各国铺筑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安全之路。在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面前,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守安全的孤岛。所以,安全不仅是各国的特殊利益,更是全球的共同利益,因为各国人民有着共同的生存目标、发展需求和美好生活向往。世界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均面临着共同的安全威胁,即共同面临着核打击和恐怖主义的军事威胁、毒品贸易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生存威胁、气候变暖与环境恶化的可持续发展威胁、网络信息犯罪的技术暴力威胁等。“人类命运共同体”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国,反对干涉他国内政,坚持以合作化解危机,“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安全是共同的、综合的、全球的,一国要发展也要允许他国发展,一国要安全也要允许他国安全。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的综合安全观下,每个国家才可能抛开戒心,求同存异,增进战略互信,才可能在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国际环境下持续为人民谋求幸福和实现民族振兴;才可能在持久和平、普遍和谐的国际环境下共享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才可能在持久和平、普遍稳定的国际环境下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
其四,从生态上来说,世界各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共同利益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实现全人类更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变化关乎各国人民福祉,关乎全人类的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着眼于各国人民当前生存和代际生存的共同需要,倡导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为各国人民实现可持续生存、发展探索一个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全球生态治理方案。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诚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即人的第一个活动是满足生存的需要。如果自然人化的链条中断,那么人类历史也就到此为止了。维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地球家园是各国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世界各国应在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携手共同应对全球生态问题,摈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建设的老路、弯路”,构筑尊崇自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体系、经济体系,发展生态适应性经济;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创新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同时,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下,在全球生态治理的责任、排放标准以及资金供给上必须抛弃传统“一刀切”的做法;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发展政策、经济能力和经济结构的差异,在不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实现国家富强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并为其提供相应生态治理资金和生态友好型技术。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有在这个利益汇合点上,各国才能共享绿水青山、化解生存危机,实现更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全球治理中寻求各国共同利益、增进各国人民福祉的现实指向性,超越了国家、种族和意识形态的界限,为各国实现多赢、共赢深化了合作共识、利益共识、发展共识。事实证明,在关乎人类生存发展的命运关头,一切因狭隘的特殊利益而产生的冲突与对抗都显得微不足道,人类的全球利益、整体利益和未来利益高于一切。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全球治理的可能性选择
随着全球性挑战的日益增多,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世界各国对推进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体系已成为各国共识。
其一,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与改革离不开科学理念的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顺应国际形势发展的潮流,秉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为推动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进步与完善,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首先,坚持全球治理的价值理念,在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的张力中寻求合作共赢之路。从当前的全球治理来看,民族国家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力量,也是全球治理中的主要行为体,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仍然是目前民族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奉行的根本原则。由于全球性挑战的严峻性和国家治理的频繁失灵,促使我们不得不反思以往国家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理性所具有的狭隘性,从而诉诸全球共同发展的集体理性。所以,在当前以西方为中心全球治理体系中,恰恰忽视了被发展中国家置于优位的国家利益,以致民族国家始终处于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对立状态,导致全球治理中的利益失衡。“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在全球治理中理性权衡利益分配,既要立足于国家主义的现实,又要在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之间寻求平衡,在两者的张力中尽可能地增进全球利益,实现全球的合作共赢。在这个意义上,全球主义的价值理念可以防止国家主义过度膨胀而造成的巨大威胁,适当的国家主义又可以避免过分发展全球主义而对民族国家主权的干涉。在全球治理中实现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的平衡,既是对当前以西方为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过度强调国家利益优先的修正,又是立足国家特殊利益增进人类共同利益的共赢之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在两者的对立统一中谋求全球的合作共赢,为推动全球治理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精确的方向性。
其次,树立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立中寻找利益平衡点。现行以西方为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治理困境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全球治理参与主体长期存在的利益失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失衡致使以集体性行动为基础的全球治理难以为继。基于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当前全球治理中的利益分配提出了新的安排,倡导在全球治理中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树立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倡导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利益,既要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又要分好共同利益的蛋糕,真正认清各主体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连带效应,“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坚决反对以牺牲他国人民利益换取自身利益的霸权行径。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格局,充分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利益诉求,确保各参与主体在全球治理中权利平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话语平等以及规则平等,真正在全球治理中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这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过分强调西方利益至上的否定,也是对欧美发达国家频繁采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狭隘性行动的否定,更是对推进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与改革提出的深层要求和发展方向。
再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区域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中国作为亚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全球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中国的对内、对外方针政策无疑对亚洲治理、全球治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当前,国际形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全球性问题的威胁日趋严重,亚洲乃至世界的目光纷纷转向中国,更加重视中国政府的作为。可以说,中国对国内的治理、参与亚洲的治理愈发彰显出全球意义,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治理依靠地区治理,地区治理影响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到“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再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治理路径,坚持把中国发展与亚洲发展、世界发展结合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与亚洲人民利益、世界人民利益结合起来。所以,中国在国内治理、亚洲治理中取得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际社会参与全球治理的负担,这也使中国有更多的能力和精力参与全球治理建设,这本身就是对全球治理的一大贡献。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因国内治理的失败而导致其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机构的困境日益加剧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以区域治理推动全球治理的基本理路,明确地表达了区域治理对全球治理的根基性作用,它也同样暗示了欧美发达国家只有取得国内治理上的成功才能在全球治理中更具自信力、影响力和领导力。
最后,以“一带一路”为契机,同沿线国家共同构建经济全球化新格局和探索全球治理新秩序。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深感全球化利益失衡造成的诸多困难和治理困境。因此,中国顺应共享经济全球化发展成果的普遍要求,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趋势,顺应全球人民过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以“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同沿线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经济全球化新格局、挖掘增长新动力、实现合作共赢的治理创新平台。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沿线各国就合作理念、合作重点、合作形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在既有的双边、多边发展机制基础上,着力构建全球互联互通的伙伴关系,实现了同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共同打造了一个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文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在探索内部治理机制的同时,也在不断影响和塑造全球治理机制,有效地降低了欧美发达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带来的风险,极大地提高了沿线国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一带一路”倡议在实践中真实地勾画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愿景,为新型全球化的出场提供了现实指引,也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从‘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自然成长起来,添加了有益的养分”。实践证明,这条开放、普惠、共赢之路既为完善全球治理开拓了新实践,也十分符合沿线国家的治理期待。需要明确的是,“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同沿线国家实现合作共赢、携手应对全球治理挑战的重要平台,绝非中国对外称强称霸的战略工具。诚如习近平所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源于中国,但机会和成果属于世界。”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全球治理的可能性选择。面对全球治理的多重挑战,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和学者主动承认,“华盛顿共识”并不能适用于全球,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全球治理理念的创新。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全球治理理念创新与“华盛顿共识”有着质的不同,因此其内含的全球治理方案被西方战略家视为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颠覆,进而建立一个去美国中心化、去西方中心化的以中国为主导的替代性方案,问题是能否成为替代性方案?实际上,无论是从人类制度的多样性来看,还是从中国在国际体系内的发展目标、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来看,都决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是“内嵌”于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是作为现存秩序一员的身份要求突破现存秩序的局限性”,而非全盘否定基础上的替代性方案。
首先,从人类社会制度的多样性来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制度从来都是多元共存的,不存在只有一种制度的时代。长期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发展的绝对优势,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发展道路、政治体制的科学性、完美性深信不疑,认为以此为基础的全球治理是应对全球问题的最佳方案。因此,不遗余力地建立一个制度“同质化”的世界,当出现一个与自身有着质的不同的治理方案时必然产生被替代的危机感。事实上,多元文明滋养了多元化的制度,有多少种文明,就有多少种制度、治理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全球治理方案不过是众多方案的一种。同时,治理方案的差异并非必然导致相互替代,完全可以在相互影响和塑造中形成符合国际社会治理期待的新方案。欧美发达国家并非忽视了不同制度之间共生的可能性,而是始终以正题、反题的对立视角来看待制度差异,这必然陷入“霍布斯丛林”的政治悲剧。正如约翰·米尔斯海默所说:“秩序是由大国主导的,是大国根据自身利益设计和同意遵循的有效规则。当规则不符合规则制定者的重要利益时,大国要么忽略它们,要么重写它们。”“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众多治理方案的一种,虽然主张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诸多弊端进行改革,但其前提是对多元文明和制度的首肯,强调的是民主与共赢而非冲突与对抗,并不寻求建立一个制度“同质化”的世界,更非任意“另起炉灶”建立一个全新的替代性方案,只是提供了一个不同于现行全球治理方案的可能性选择。
其次,中西的发展差距和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定了中国在国际体系内必然始终以经济增长和维护世界稳定为主要目标。与西方国家逐渐缩小外来市场份额相反,中国不断扩大外来市场在国内的份额,这决定了中国经济增长离不开持续稳定的外部驱动。从这个角度来看,世界秩序是决定中国经济未来能否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稳定的世界秩序对中国至关重要。虽然现行世界秩序对中国这个庞大经济体明显不合身,但中国的发展又不能脱离现行秩序,这决定了中国只能在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内寻求出路,这就涉及到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在过去几十年内,中国成功地从一个“体制外”国家发展为“体制内”的大国,随之西方关于中国是超级大国的声音不绝于耳。不论西方如何看待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关键是中国对自己的定位。一直以来,中国十分顾及西方对“中国威胁论”的声音,始终以国际秩序建设者的身份参与全球事务,小心翼翼地不做现行秩序的挑战者。例如,中国有很多“不”字构成的外交话语,如不干涉、不称霸等。一个真正崛起的大国没有不谋求设计、安排新秩序的,但中国的“崛起”很难转化成对等的国际影响力,中国只是现行国际秩序的参与者、协调者,还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领导者,这主要是因为“中国长期只在国际体系(联合国代表的国际秩序)中,而不在国际社会(美国和欧洲代表的世界秩序)中”,缺少真正的决定权与影响力。同时,中国刚刚开始考虑全球治理,既缺乏全球治理的经验和人才,更缺乏足够的能力与实力充当全球治理的领导者,中国官方也承认没有能力挑战现存秩序。所以,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决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全球治理方案不是颠覆性的替代,而是在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既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不足和缺陷进行必要的补充,又为其进一步发展供应新的养料,使其在权力结构、治理理念、身份认同上更加民主,更加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求。
作为全球治理的可能性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在“主观意愿上寻求以‘自我’替代‘他者’……它并不以替代传统全球治理体系而重新进入另一个‘一元化’的循环为目标”,但会积极构建多边国际制度秩序,促进全球治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尽管“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与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互动中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对全球治理的困境而西方治理方案又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全球治理方案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四、结论
全球的未来决定中国的未来,中国的未来影响全球的未来。面对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的国际形势,现行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多重挑战,已无法满足全球化时代的发展需求。作为全球治理的可能性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全球治理方案并非凭空创造,而是植根于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土壤”,对其不足与缺陷的改革。改革不是推翻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不是用一种话语替代另一种话语,也不是任意“另起炉灶”建立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而是在超越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联合国为轴心的,更加公平、民主、包容、有序的多边国际制度秩序,减少全球治理赤字,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作为新兴大国,中国应加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嵌入”现行世界秩序,抓住全球治理的历史机遇,构建以全球治理为核心的对外政策,加速实现对外政策与全球治理的国际规则的对接和融合,不断调整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同各国一道在“参与治理过程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能够有效应对全球挑战的命运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为中国和世界未来发展持续贡献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