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体系,作为一个承载全人类认同的共同价值以及相关价值观念所构成的整体架构;在逻辑构成上,包含了安全、和平、秩序、发展、繁荣、包容、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和法治等基本单元;在横向逻辑层次上,兼容了共同价值(目的价值、价值理念)、共同理想(价值标准、价值原则和价值追求);在逻辑顺序上,以安全、和平、秩序为基本前提,以发展繁荣来促保障,以“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和“法治”作为处理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等诸多关系的价值原则和准则。在形式结构上,具有逻辑理性上的构成性、层次性、结构性和体系性,构成了一个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由低到高,由理想到现实,由理论到实践,由思想到行为的整体性框架结构;在价值理性向度上,展现出多元性、共同性、包容性和评判性;在实践意义上,对其共同体成员行为具有指引性与规范性,为全球治理、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指引方向,引领其共同体的成员进行价值选择与价值认同;在交往理性向度上,形成了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事业、价值实现和价值实现的方式以及实践路径,展现出推进全球治理的共建功能把它付诸于能动的行动和实践,超越实践理性,经由交往理性的话语商谈和能动参与,以及多主体的互动,完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远大理想和最高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人类共同价值;全球治理;中国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从人类发展大潮流、世界变化大格局、中国发展大历史出发,站在世界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道义制高点上,牢牢把握各国人民改变自身命运、追求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和本质需求,进而创造的全新论域。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提出,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世界发展大势,符合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规律,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打下坚实的价值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体系及其话语表达系统,代表中国推出了融通世界的新话语、新表述,团结所有向往美丽世界、美好生活的国家和人民,共同捍卫属于自己的价值权利。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凝聚了中国古典价值传统与现代中国智慧,直接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理论和价值观,是对人类克服全球生存危机与现实困境的有效反映和能动创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得到全球响应与积极参与,其根本原因在于其价值理念、价值原则、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以及由此构建的价值体系具有形式上的体系性和严整性,逻辑上的严谨性、有序性和完整性,价值上的超越性和先进性,实践上的可行性。因此对这种贯穿和驱动于交往行动主体、被其认同并付诸于行动的目的价值、价值理念、价值取向、价值目标乃至价值关联进行逻辑分析、逻辑抽象和逻辑概括,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建构的内在逻辑以及实践功能,有助于弘扬中国特色的发展观、文明观、安全观、人权观、生态观、国际秩序观和全球治理观,呈现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显现中国人民率先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实践的丰硕成果,打破西方“普世价值”的人类“迷梦”,也终将有助于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逻辑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是由人类命运共同体成员持有并且愿意付诸实施的价值观念以及相关的价值理念构成的整体完备的逻辑架构。那么这个逻辑架构又由何基本要素构成?这些基本要素又何以联结或有机融合为“逻辑架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在形式结构上由何构成?有何特征?在逻辑体系上何以建立?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界定及其形成
价值体系是由诸多具体的价值观念构成的一个整体,具有完整的理论基础和具体实践。通常情况下,价值体系不是用来指称某一个体,而应是一个共同体得以确立和维系的价值体系。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体系是那些反映、代表和维系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念(价值理念)及其构成的内在系统;其逻辑构成是那些代表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念(价值理念),其价值需求主体是全人类;当然,它也具体表现为全人类、各国人民生存和发展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和利益;从价值是客体相对于主体的效用来看,价值以及价值体系本身就是社会规定性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的体现,因为这种关系存在的前提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求与被需求。因此,在社会关系之中,价值体系是社会生产中的交往关系的反映。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是现时代人类生存方式、物质生活条件、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反映。换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作为社会意识,是全人类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质的体现,它决定着全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观的性质和方向。尤其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人类生存与发展休戚相关、高度一体化的全球化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得以维系的价值体系才得到前所未有的凸显。
当今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已不仅仅是美好理想和愿望,在当前现实背景下已有其实现的可能性。人类目前已经形成了共同的价值理念,这些理念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人类近代逐步形成了普遍认可的价值理念,比如安全、和平、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平等以及民主等。这些价值理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表述尽管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而言,都顺应并且体现了人类追求的共同价值目标,即目的性价值。这些目的性价值对于人类未来更好地生活和生存都有利,所以是全人类公认的、都愿意追求甚至付诸于行动的共同价值观念和基本价值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提出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于世界本质和人类本性的洞见,指明了人间正道,凸显了人性光芒,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了思想和灵魂,推动世界真正回归“人的本质”,并越来越接近于“真正的共同体”。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逻辑构成
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由哪些基本价值观念构成呢?其实,这些基本价值观念就是那些代表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念(价值理念)。一般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念(价值理念)是指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要维系的共同价值、基本价值和终极价值或目的性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性价值是指自身所固有的整体价值和终极价值;相对目的性价值的是工具价值,而工具价值正是实现目的性价值的手段或方式。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构建中的目的性价值反映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产生和付诸实施的宗旨,是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终极追求,并且它还反映了人类作为“类整体”的内在本性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全、和平、秩序、正义、效率、自由、民主等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性价值的具体表现方式。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参与者所面对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其价值主体的价值取向、价值需求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其目的性价值呈现出了多元性。例如,安全、秩序、和平、自由、效率和正义都是各自不同的目的性价值;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恰恰以其形式逻辑承载和整合着不同的目的性价值,其价值体系是由内在目的性价值的构成要素构成,突显了价值体系的形式理性,从而具有可表达性、同一性、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完备性。如前所述,和平、安全、繁荣、发展、开放、信任、仁爱、包容、和谐、自由、正义和公平等都是全世界人类高度认可的共同价值,但这些目的性价值必须要从形式层面加以建构,因为价值体系在语言表达和思维形式上只有具备那些值得肯定或良好的品质,才能促使其具备稳定性、同一性以及确定性,具备形式性和逻辑性。
不仅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在内在构成上具有共同性,而且就其作为目的性价值,也能够得到普遍和高度认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中的安全、秩序以及和平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是同一、平等的自然规律或自然法;人类唯有追求、遵循和实践——这些“自然法”,人类才能保障和实现根本生存目的才能持续的得到保障;即使在人类生存的不同时空情境、不同场域,主导、引领、支配之下;这些“自然法”也恒定持久地维系着人类命运。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性价值”所具有的“共同性”,不同于西方的“普世价值”的“普世性”。西方普世价值观视西方文明为唯一普遍适用的价值,藉以确立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制度为唯一“普世的”的价值标准,从而使其“普世价值”成为颠覆其它不合乎其自身意愿和利益的“垄断价值”或“话语霸权”;西方普世价值观以偏狭的自由民主绝对的优先性,把以自我为中心的特殊价值包装成“普世价值”,并强迫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人们遵行它们的这种“普世价值”,这样的“普世价值”既不是“普世”的,也更谈不上“共同性”;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共同价值反映的是不同个体、民族、国家之间的共性,不是某个地域特殊价值的人为提升,不能产生于任何人的主观设计,而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和融合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1。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观的形成,正是基于人类过去战争、灾害、疫病的惨痛历史,基于人类繁衍、繁荣、繁盛的未来愿景作出的正确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价值体系所具有的共同性超越了不同国家价值观的定位,重拾了整个人类对于自然、社会、群体、个人的价值自信。
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与西方普世价值体系在逻辑构成上的区别。西方普世价值体系更加优先强调以个体为本位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民主等所谓一元化“普世价值”,而无视安全性、秩序性、生存权等等。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泛滥成灾而不止,昭示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个体自由至上逻辑的虚伪性和无力感,社会主义中国强调每个人的自由是必须依靠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来实现的。人人为了自己毫无约束的自由都想破坏社会规矩与秩序的社会,是不会让社会中的每个人有真正的自由;中国人民坚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价值和共同体价值与个人生命价值的高度统一性,致力于维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存。个体的隔离与牺牲一时的自由,最终赢得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安全,从而保障了个体自由。人类命运共同体自然也将自由作为目的性价值中最基础的内容,进而表明它是自由合作的一个载体。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逻辑机理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基本命题
“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2,是人类共同体价值理念的最佳表达,有着丰富的逻辑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基本义理及其表述由以下五个命题表达出来:(1)“持久和平”:“打造一个和平稳定、安全友好的地区和国际环境”,“让和平的阳光普照大地,让人人享有安宁祥和”,这是人类得以生存延续的基本诉求和共同心愿。实现“持久和平”,势必倡导多边主义、包容并蓄、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它告别了“单边主义”,摈弃“冷战思维”和“赢者通吃”的强盗逻辑;(2)“普遍安全”:建设一个远离恐惧、冲突与战争,稳定而有序的世界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彼此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力推通过协商对话化解冲突,解决争端,应对安全威胁。在秩序安全上,着力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3)“共同繁荣”:“让发展成果惠及世界各国,让人人享有富足安康”。在经济上谋求建设一个远离贫困、共同富裕的世界,构建公平、共享、普惠、共赢的全球经济命运共同体,以发展促进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共同繁荣”;(4)“开放包容”:在文化上弘扬远离封闭、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价值观。即平等、公正、公平、正义、民主与自由。(5)“清洁美丽”:在环境上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让自然生态休养生息,让人人都享有绿水青山”3,建设山清水秀、清洁美丽的世界。坚持环境生态友好的基本原则,共同面对全球环境污染、气候变暖生态危机等新挑战,坚持循环、低碳、绿色化的生态发展理念,建设生态和谐、清洁美丽的新时代人类命运生态共同体。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逻辑机理
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逻辑机理是指其价值体系中的价值理念、价值原则、价值目标之间的逻辑顺序、逻辑关联和逻辑承接关系,其具体展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持久和平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逻辑前提与起点。持久和平是维系和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存续和发展的优先价值。全人类的发展乃至生存的前提和基础是和平,同时和平又是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得以发展的前提基础。因为人类吸取了世界大战的教训,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就是维护世界和平。当今时代,局部区域的频繁冲突伤害了战乱中的人民,同时也对其它地区和国家国民造成了安全威胁,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就会直接危及人类的基本生存。所以,和平自然是全球人类普遍认可的首要理念和价值目标。
第二,普遍安全是实现和平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障。一般而言,安全指的是维护主体不受侵犯、伤害与威胁的状态,它是保障稳定和免于危险的保障性追求;此外,安全还带有“安定、受保护、获得保障”的意识表述;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安全这一概念可以理解为个体受保护的不受他人伤害威胁的生存权的一部分;获得安全的权利,也是人权的一部分,因而对个体安全价值的保护,本质上也属于对人权的一种保护。安全权是个体基本生存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不仅包含了物质实体层面的不受伤害和侵犯的权利,也包含了精神心理层面不受威胁、恐吓、逼迫与侮辱的权利。依据主体形态观察,可以拥有安全权的主体中不仅有自然人,更包括社会、企业、法人组织以及国家等多元化的主体,而对安全权的维护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对于其他全部价值来说,安全是其基础和前提,假如缺少安全这一前提,其他所有价值目标都无法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安全价值,在其不同主体中的内容不同。安全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主体之中侧重于保障和促进国家的秩序安全、和平、稳定,以促进共同体成员的经济繁荣、环境安全;而在微观的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障对个体生命的敬畏与尊重。保障人类的生命安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成员一致认可的追求,实现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人类生命安全,有利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平秩序,进而保障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共安全。
第三,发展是持久和平与共同安全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这是因为只有发展才能够不断满足人们各方面的需要,才能够有效地解决人类出现的种种矛盾。发展是当前人类社会开展所有实践的基本轨迹以及具体内容,大部分地区和国家都在想方设法的推动发展。而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当务之急和首要任务,因此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国家和地区安全的基础是成功而强大的物质发展和经济进步。发展经济以及共同繁荣才是维持和实现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我国由于实现了和平才有了发展的机会,由于积极发展,所以才能够实现当前的经济繁荣。我国作为当前发展中国家中最具实力的国家,也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处理外部关系之时,一贯坚持友好和平的态度。无论是在安全还是其他所有领域,我国都尝试推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建立信任,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极为有力的支持,从而逐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身份认同,也就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体系之内,逐步促使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人民确立共同利益追求,在和平的基础之上不断追求发展。
第四,仁爱、包容、和谐、民主、自由、正义和公平为所有共同体成员提供了内在的价值准则,即以公平正义为指向,以仁爱兼爱为良知,以信任包容为心境,以自由和谐为理想,以民主方式为手段,以公平正义为公理,但民主自由相对于和平、安全和发展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先性,民主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自由虽为理想追求,但并无绝对的自由,自由必须受到其它价值的制约。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实践意义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价值观念,价值目标、价值理想),关键在行动。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终归旨趣,毕竟在于评价实践、领引实践、付诸行动和推动创新,那么究竟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实践意义突出表现为指引功能和共建功能。
(一)指引功能: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为全球治理、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指引了方向
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目的价值的关键功能在于——其面向整体性、同一性的“类整体优先”(亦即人类优先的价值共同体)的价值共识也当成为全球治理的价值准则和根本原则。理由在于,广义上人类的利益具有整体性,从当今人类整体所面临的现实挑战来看,很多问题都需要从全局角度去解决才能实现,例如世界和平,保护生态环境,传染病的防控,追求科技的进步与社会文化的发展。单独一个国家不可能通过以损害其他国家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方式实现脱离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延续,人类在生存权、和平权、环境权、健康权等方面具有利益的整体性,这就要求建立一个超国家、超种族、超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的组织,它不是以某个国家或阶级为主导的国际化组织,而是一个在利益和价值目标上囊括全人类、为人类争取整体权益的组织——“自由人的联合体”,其作为“真实的共同体”,向世界传递出中国致力于同世界各国深入推进各领域合作、携手倡导并践行多边主义的有力信号,为推进全球治理提供了价值引领,指引和倡导人们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价值观,并且付诸于伟大的实践行动和能动性的变革与创造!
人无往而不处在价值体系之中,这在于,人的本性含有价值理性、价值自主性、价值选择、价值营造、自觉意识,其所追求的秩序的安定与和平,个性的自由与发展,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经济的效率和效益,经过其主体的自主选择,逐渐成为其共同体成员或其个体存在的价值目标。所有这些进入价值主体的价值理念、价值目标、价值标准所形成的共同价值便是价值体系,其中那些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目标便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整合人类不同个体之间共同的类属性的整体价值与共同性价值,也因此人类作为共同体更需要价值体系作为“类”存在的本体间的价值目标指引,并受制于价值体系。因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肯定能激发、感召和唤起作为共同体特征的共同理解,唤起命运理念传达的目的感和方向感。
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提出后,推动形成了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总体目标、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理念指引的关于人类世界的整体认知战略和内在逻辑框架,为改造世界树立了思想旗帜,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一大亮点,并达到了新的认知高度。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交相叠加,国际局势陷入分裂与对抗的风险之中,经济复苏步履维艰,全球发展遭遇挫折,人类正面临世界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问:和平还是战争?发展还是衰退?开放还是封闭?合作还是对抗?只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成员都珍爱和平、维护和平,都汲取战争的惨痛教训,和平才有希望;只有坚决地反对西方顽固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坚持和衷共济,才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只有坚持合作发展,才能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只有坚持开拓创新,才能激发合作潜能和活力;只有坚持开放包容,才能凝聚集体智慧和力量;只有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坚持共创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发展格局,坚持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国际公平正义、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国家间的分歧与争端,坚持团结协作,才能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只有坚持守望相助,才能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只有坚持同舟共济,才能实现合作共赢。
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提供的价值理念、价值理想、价值目标和价值原则,为有效应对当前乱局变局乃至整个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明确了方向。如前所述,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站在全人类福祉的高度,引领共同体成员形成一系列开创性、引领性、机制性成果,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担当和天下情怀,为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凝聚了力量,为世界经济复苏、重振全球发展事业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中国贡献。
(二)共建功能——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提供了从理想到实现的行动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内在逻辑及其有效性自然扎根于生活和实践,这不仅彰显了理论逻辑(价值体系)与实践逻辑(行动方式、实现路径)、价值理想与价值实现的统一,更蕴含着这些价值理想的实践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建构的实现方式就是共商共建共享,是中国积极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全球治理观的实践化,更是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想具体化,包含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的基本主张和理念思想,为打造美好世界提供了中国智慧,为破解当前全球共同体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治理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1.理性商谈:以“共商”达成价值共识,化解共同性与差异性之紧张
“共商”也就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事务处理上,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一起协商,通过构建平等的国家间共同协商的交流机制,防止大国利用霸权地位对国际上公共事务决策话语权的垄断。“共商”理念要求在所有国家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沟通,促进国际社会治理的民主协商,反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与种族歧视,反对以宗教或意识形态进行国家或民族圈层的划分,主张所有国家平等对话,消除偏见与仇恨,实现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平等协商,共同决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事务。
在多极化世界中,冲突、对抗是一种零和游戏,往往意味着互相抵消,甚至互相损害,两败俱伤,唯有通过“交往、对话与合作”才可能找到真正的出路。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协商平台,推行平等协商,透过商谈化解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主张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协商处理,让所有认可与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实现所有国家的相互尊重与自由沟通,反对以霸权主义垄断话语权,反对大国依靠其有利国际地位搞强权政治和不平等对话,主张以不结盟形式开展国家间的沟通与交往,共同决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事务,从而实现对世界所有国家利益和主权的尊重,对所有种族与不同宗教信仰人群的平等对待;提倡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在人类社会事务决策上平等对话,以共同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共识、追求共同利益,建设形成全人类所有国家合作共赢的和谐关系,推动人类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共同发展。
2.价值创造:以“共建”将理想性之境推向现实性之地
“共建”就是共同建设,指的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上,要所有共同体成员一起参与,积极构建价值创造体系,积极构建人类经济共同体,积极打造美好家园,共建健康共同体,为人类长久和平打造安全共同体,共建互信、仁爱、和谐与自由的文化共同体,实现资源和发展的共享,让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人类争取更多更大的福祉,让全世界所有人都受益。从宏观层面上来说,全人类的命运是联系在一起的,事关全人类的利益和福祉;只有共同建设,所有人都参与其中,才能真正实现让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为人类服务,并且真正为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追求与实现贡献力量。
所以,共同建设全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所有人的义务,也是所有人的权利。通过共同建设,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构建全球化的治理体系,顺应了世界多极化发展的趋势,也迎合了当今时代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潮流。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属于全人类共有的统一团体,因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某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责任,而是全人类所有国家和民族共同的责任。因此,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上,也要全世界所有国家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不分宗教和意识形态,共同参与到建设活动中,通过共建促进发展,通过发展实现繁荣,通过繁荣实现共享,通过共享实现福祉!
四、结语
在多元化、多极化加速发展的全球化时代下,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体系的目的已经昭然若揭了。毫无疑问,它是对全人类建立共生共赢价值体系的积极追求和探索,为实现“全球善治”,对“西方中心主义”价值体系的扬弃和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进行创新与发展的结果。这一价值体系与全人类多元文明和文化以及价值发展的现实本质相符,追求的是全人类社会的和谐、和平以及和睦。人类文明和历史发展的历程终将证明,只有在此共同体视域之下所建立起来的价值体系和外在形式,才真正符合全人类历史文明发展和文明建设的潮流与内在需求,“共生、共在、共商、共建、共赢、共享”终将成为人类的“终极价值体系”。尽管这一价值体系还需要持续的论证和质证,再经过广泛的实践检验,才能成为正当合理的行动逻辑。也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来推进其构建和发展,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逻辑转化为实践性价值,它把其内在的价值逻辑诉诸于行动世界、付诸于实践;以共商共建共享作为推进其价值逻辑的实现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构建不仅是理想的、理念性的逻辑构建,又同时是行动和实践的价值实现的活动,它通过实践理性和交往理性的话语商谈,能动参与以及多主体的互动,跨越了二元对立的鸿沟和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