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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供消融合路径:“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创新
2023-04-28 17:01:41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6期 作者:杨雪 【 】 浏览:7476次 评论:0

【摘要】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了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标志性公共产品。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视角来看,这一倡议显示出了与传统供给方式,尤其是单一国家主导供给的霸权供给模式截然不同的供给特点。作为一个国际公共产品,“一带一路”倡议具有天生的国际性,并将公共性贯彻在供给链条的各个环节,通过搭建平台的方式将供给者与消费者连接起来,使供消双方都成为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生产消费者,形成了一种供消融合路径。在具体实践中,中国通过依托平台的共商、供消合作的共建和成果利益的共享,将“一带一路”的建设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所有参与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供消融合路径的重要实践,在供给前提、产品选择、秉持理念和提供方式上都实现了创新,为未来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供消融合;“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生产消费者


21世纪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对做负责任大国的追求,中国多次表明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的意愿:“欢迎大家搭乘中国发展的列车,搭快车也好,搭便车也好,我们都欢迎”。其中,“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中国提供的标志性国际公共产品。观察“一带一路”建设可以发现,有别于强调供给者作为而忽略消费者能动性的传统供给方式,共商共建共享的关键在于“共”,核心是倡导者与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具有一种明显的将供给端与消费端相结合的供消融合特点。从实践推进来看,与霸权供给模式的“强制搭车”和“私物化”不同,中国不以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为标准设置“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门槛,也从未将自己的意志强制施加于任何一方;而是欢迎所有有意愿的国家共同参与,最终实现各国的共同发展。遗憾的是,这种供给创新所体现出来的理论价值还没有得到足够的挖掘。现有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总体上都遵循一种一方提供一方接受的单向度逻辑,从而很难观照到“一带一路”倡议所显现的供消融合特征。

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从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角度出发,试图回答的主要问题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创新到底新在何处?当然,这种创新是补充性供给,而不是另起炉灶的颠覆性供给。因此,本文首先回顾了国际公共产品的既有供给模式,并指出其不足在于割裂了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一带一路”倡议所体现出来的供消融合特征,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理论做出补充,也为未来的供给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一、国际公共产品的既有供给模式及其不足

国际公共产品这一概念在使用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共产品是指依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标准严格界定的纯公共产品,广义的使用则“将公共领域内的各种产品——有形的以及无形的——都视为公共产品”。本文选取广义的定义。大体上看,现有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可以依据公共产品的产品特点和供给者特性两个视角进行划分。

(一)以产品特点为依据的供给模式

从产品端来设计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遵循一种从公共产品到供给方式的逻辑。通过剖析国际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并细化其分类,提出各自适配的供给方式,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强调公共产品的公共性,认为公共产品“应该是公共领域内的产品——而不是国家提供的产品”。因此,其供给应该囊括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混合供给等多种模式。另一种是依据供给成本对国际公共产品进行归类,考察国家投入和产品总体供给水平之间的关系,找出最适合每种产品的供给方式,主要包括四类七种汇总方法(AggregatorTechnology,也称为聚合技术),分别是总和与权重总和、最弱环节与较弱环节、最优注入与次优注入以及阈值技术。

此外,也有学者依据品类特点研究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如将国际公共产品划为经济、安全、公共卫生等不同领域,或者将其分为器物类、观念类、制度类等不同类别,然后讨论各类国际公共产品应该如何更好地实现供给。但这一思路下没有形成特定的供给模式,在实践中可以选择上述各种方式进行供给。

(二)以供给者特性为基础的供给模式

从行为者视角审视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遵循一种从主体到供给方式的逻辑。主要思路是寻找一个类似于国内政府那样具有强制力的供给中心,在没有这样的中心时加强各(潜在)供给者之间的合作。基于供给者的数量多寡和主体性质,可以大致分为三种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

第一种是依靠单一国家为主导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即霸权供给模式。其核心内涵是通过一个允许其他国家“搭便车”的霸权国承担主要的供给成本,可以确保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这一模式的成功需要霸权国具有持续的供给意愿与能力,一旦某一方面发生动摇,国际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就会难以持续。第二种是以某一国际组织为核心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即超国家中心供给模式。这一模式以欧盟为代表,其成功需要各国“有良好的遵约传统”和“相对均衡的成本支付能力”。第三种是由多个国家或组织合作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即多方合作供给模式。当不存在统一权威中心主导供给时,对某种公共产品的需求可能会促使相关国家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的方式予以供给。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

在上述两种思路下,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是分立的。在产品端的供给设计中,由于公共产品与供给模式之间可以建立起直接联系,所以消费者对供给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就被忽略了。而从行为者端审视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时,消费者很难直接与供给模式挂钩,甚至还会被视为供给者的对立方。这是因为相关研究实际上把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看作专属于供给者的任务,从而导致了研究中消费方的缺失。但在实践中,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并非是泾渭分明的。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公共产品的供应方本身也是最大的消费者”;与之相对,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参与供给行动成为供给者。而且,分立的供消关系还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供给者掌握着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话语权。他们主导制定供给内容与规则,并且获得一定的道德优势,还可以在供给实践遭遇挫折时将责任推给消费方。二是没有给消费者发挥能动性留出空间,导致消费者很难真正参与到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行动中,这也是造成全球治理中民主赤字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广大中小国家的潜力是巨大的,只有广泛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它们的能动作用,未来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才能真正实现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

基于此,本文立足“一带一路”倡议显现出来的供消融合特征,梳理这种新型供消关系及其运作逻辑,为未来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有益借鉴。

二、“一带一路”创立的国际公共产品供消融合路径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伊始,中国就将其定位为向世界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从学理上看,“一带一路”倡议除了具有国际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还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国际公共产品的内涵,革新了国际公共产品的供消关系。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公共产品属性

“一带一路”倡议满足国际公共产品所应该具有的“国际性”和“公共性”限定,并具备独特的产品特性。首先,这一倡议具有天生的国际性。它的命名源于历史,古丝绸之路自秦汉时期开辟以来就是沟通东西方的重要通道。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时,也是为了促进开放与交往。“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为了使欧亚各国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则围绕“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沿线国家的互利共赢。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落实,其国际性更加凸显,已经扩展到了全球范围:截至20216月,中国已同14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覆盖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南美洲和北美洲等各大洲。

其次,“一带一路”倡议将公共性贯彻到了实践的各个环节。从决策的公共性来看,中国一开始就明确表示要与沿线国家共同充实完善该倡议,供给什么公共产品以及以何种方式供给,都是在各方的共同协商中确定的。从消费的公共性来看,“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与沿线各国建立互惠型的合作关系,不设置排他性的参与门槛,也不设定特别的惠及对象,而是所有有意愿的主体均可参与,因此也“不会造成沿线国家对其所产生的效应竞争性使用”,满足一般国际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前提。从收益分配的公共性来看,这一倡议所产生的成果是各国共享而非中国独占的,解决的是沿线国家共同面对的发展问题,且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可以将发展成果外溢到更广阔的地区。

再次,“一带一路”倡议开创了以平台为核心的产品供给模式。它既是中国向世界供给的国际公共产品,也是一种供给方式。因为在“一带一路”这一平台内可以不断产生新的成果,但这种供给方式显示出与传统供给方式大为不同的特点。一方面,中国作为平台的核心搭建者支付了大量的供给成本,使其呈现出一种单一国家主导供给的特点,跨过了多方合作供给模式下相互之间的推诿扯皮。另一方面,平台主要是一个达成合作的场域,并不具备强制性,且平台内的各参与方具有平等的身份,彼此之间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开展具体合作。这就避免了霸权供给的“次优性”和“私物化”弊端,也绕开了超国家中心供给模式必须要建立统一规则的强制性难题。

(二)国际公共产品供消融合路径的核心内涵

“一带一路”倡议确立了一种相互融合的供消关系,还原了国际公共产品的本质。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本意是解决国际社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其供给出发点应该是实现和平与发展,而不是被某个国家当作建立优势地位或与他国抗衡的工具。“一带一路”倡议就是典型的以需求带动供给的国际公共产品。2009年亚洲开发银行(ADB)预估,2010-2020年间亚洲需要在国家基础设施上投资约8万亿美元,并需要花费约2900亿美元用于特定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总体相当于每年需要大约7500亿美元的总体基础设施投资。“一带一路”倡议正是中国对此做出的回应,它“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目的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

在这一产品定位上,“一带一路”倡议以搭建合作平台的方式实现了对国际公共产品供消关系的革新——供给者与消费者不再是相互对立的两方,而是以平等的身份共商共建共享,它们之间的身份壁垒正在逐渐被打破,形成了一种供消融合的关系——供给者在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同时也是消费者,而消费者由于参加了供给环节,也成为了供给者。这有些类似于商业领域中的“产消合一”(Prosumption),它是由生产(Puction)和消费(Consumption)两个词合成的。托夫勒(AlvinToffler)提出了这个概念,他指出区别“生产者(Producer)和消费者(Consumer)的界限日渐模糊”,二者以新的生产消费者(Prosumer,简称为产消者)的身份参与生产。当然,向产消者的转化不是凭空实现的,互联网的普及使产消合一成为可能。对于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而言,消费者向产消者的转化也需要一个中间环节,“一带一路”倡议正是一种有益尝试:通过平台的搭建和运营把参与者汇集起来,使供消双方以平等的身份开展交流互动,一起供给共同所需的国际公共产品。

就平台本身而言,“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平台的开放性和参与者身份的平等性。它向所有主体开放,为消费者参与供给行动提供了入口,使所有消费者都有机会成为产消者,并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虽然中国是核心建设者和引领者,但中国始终坚持以平等的姿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地。除中国之外的其他参与方也并非“一带一路”倡议的被动接受者,其拥有对是否参与、如何参与等问题的自主决定权,这就避免了强买强卖的“强制搭车”,也给了消费者自主性话语权,使其能够作为产消者参与供给决策,获得供给端收益。

在参与主体的关系处理中,注重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协商互动。平台充当了供消双方开展合作的有效场域,在建设过程中,中国努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同各参与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相关战略进行对接。这就将其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内部发展规划联系在一起,消费方既可以借助外力发展自身,同时也将内部发展成果外溢到周边,形成一种良性的内外互动。此外,这一框架内的合作不受限于固定的多边或者双边形式,也不拘泥于官方或者民间的往来沟通,而是灵活应用各种机制,坚持“二轨”对话和交流合作,确保供消双方充分互谅,把合作共识培养成长期的合作惯习。

在具体项目建设方面,“一带一路”框架内的合作坚持市场运作,以保障供给者与消费者的权益。在提出之初,中国就明确“一带一路”建设“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平台内汇集了众多不同类别的参与主体,相互之间利益交叠。市场规则可以形成明确的权责安排,把成本分担和收益分配方案以共同商定的契约形式确立下来,使共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双方的权益。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项目建设从设计规划到落地运营都遵循规范化流程,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市场运作的机制和规则,提高项目建设的合规水平,力求在坚守国际劳动、环境、技术和商业标准的基础上,提供高质量、可持续的国际公共产品。

三、“一带一路”倡议的供消融合供给实践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已近十年,逐渐发展为“当今世界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是“迄今为止受到最广泛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它以搭建平台的方式不断汇集供消双方的各种需求,实现了平台内的协商,并通过持续的互动合作达到供给者与消费者共同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目标。

(一)依托平台的共商

共商是共建和共享的基础,是“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商通过发挥各参与者的智慧和创意,在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把单一领域、单一目标和单一维度的供给实践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全球公共产品的协同供给机制”。

首先,“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综合性的国际合作平台,供消双方可以在最广泛的议题中实现共商。它构筑了一个包含各种议题在内的多级别、多层次的共商网络。就共商的议题来看,这一倡议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五大主题,它们都由更为具体的议题构成。比如民心相通涵盖了文化交流、教育培训、旅游合作、公共卫生合作、救灾、援助与扶贫等方面。就共商的级别和层次来看,各个级别的政府间沟通与各个层面的非政府间交流都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商渠道。官方沟通如“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一带一路”绿色照明行动倡议等,非政府间交流如“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等。这些论坛与沟通机制涉及国际合作的各个方面,也包含了各种类别的参与主体,最大程度地确保了供消双方的共商范围与深度。

其次,“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国际合作平台,供消双方可以紧随时代需求开展共商。这一倡议自推出以来一直在不断演变,它不遵循静态或线性逻辑,而是“在进化过程中前进”。“五通”建设为供消双方的共商提供了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随着新需求的出现,参与者可以在平台内共商新的供给项目。比如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暴发后,沿线国家迅速行动,当年6月就组织召开了“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携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视频会议,共同应对疫情;在疫苗大规模投产后,中国与相关国家共同发起了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同时,这一平台不排斥任何有益的国际合作,而是在互动中不断扩展。一方面,沿线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可以通过将其发展战略和政策与这一倡议相对接的方式参与共建,将消费者的需求直接注入其中。另一方面,一些已有的国际合作项目也可以被吸纳整合到这一框架内,并借助该平台获得更好的发展。比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对已有的匈塞铁路进行了升级改造,并逐步将这一铁路向南延伸至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打造为中欧陆海快线。

再次,“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开源式的国际合作平台,供消双方可以在共商中不断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共创。开源本来是计算机软件领域的一个概念,开源社区指“以软件源代码为核心,由地缘空间分散但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开发者根据相应的开源软件许可证协议,以民主、合作的形式进行软件的共同开发、维护、增强等知识创造与传播活动的网络平台”。“一带一路”以“五通”建设为核心,由沿线国家和地区基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开展国际合作,无论是供给者还是消费者都可以在平台内为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作出贡献。一方面,供给者可以依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比如,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首次提出开展产能合作,由此,“一带一路”平台内的国际产能合作不断发展,中国已经与40多个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主动提议和作为,丰富“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比如“冰上丝绸之路”的提出就离不开俄罗斯的合作。2015127日,俄罗斯副总理罗戈津在演讲中主动邀请中国参与北方海航道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些项目,并将其称为“冷丝绸之路(ColdSilkRoad)”。此后,两国在多次磋商中逐渐明确了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合作方向;随着这一设想的成熟,其他国家如芬兰、挪威、冰岛等也积极响应,参与到共商共建中来。

(二)供消合作的共建

共建是连接共商和共享的关键环节,“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建以供给者与消费者的通力合作为核心,供消双方都以产消者的身份参与到供给行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潜能,把共商成果转化为实际的国际公共产品。

从主体端来看,供消融合的共建是通过产消联盟和共创价值的方式实现的。产消联盟原本指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通过直接接触与交流减少流通环节,形成一种联盟形式。“一带一路”建设由供消双方共同合作构建起了一种直接联系。首先,项目的建设尽量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挂钩,在确保当前利益的同时考虑东道国的长远利益。其次,注重培育本地力量,形成供消之间的互助关系。比如,有研究表明,“在40多个非洲国家/地区的400家中国企业和项目中,五分之四以上的员工是当地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也“逐渐改变了技术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单向转移的窠臼,越来越多地依靠本地内生技术发展动力”。再次,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供给,形成有针对性的供消互动。如同样是能源类项目,在中国与孟加拉国的合作中,双方各出资50%,以公私合营(PPP)方式联合投资孟加拉国太阳能、风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而中国与巴基斯坦合作建设的卡洛特水电站则采取了“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的合作模式,由中方运营维护30年后无偿转让给巴基斯坦政府。

共创价值在商业领域中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生产方面,消费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代替或补充企业的劳动,满足更高的功能要求,增加生产的附加价值;另一种是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通过创新性地使用产品、与企业互动以及消费者之间互动等,提高产品的体验价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两方面都发挥了产消者的作用。从供给领域来看,消费者参与了供给流程的多个模块,既提供了针对性的公共产品,也提高了供给效率。比如在新冠疫苗的供给中,沿线国家既是消费者,也发出豁免疫苗知识产权的呼吁,积极寻求参与供给的途径。而中国迅速回应了这些诉求,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超过20亿剂新冠疫苗;同时通过出口、捐赠、联合研究、授权生产和技术转让等方式,促使疫苗消费国逐步具备疫苗供给能力。从消费领域来看,各参与国对“一带一路”建设成果的使用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各自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利用这些国际公共产品。“一带一路”的连通性建设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供所有用户使用。沿线国家通过共建“一带一路”获得的设施可以用作其自身国家发展的基础和与别国沟通的重要桥梁。甚至一些通道的建设对中国并非绝对有利,如“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铁路联通水平与中国出口显著负相关”,容易产生第三国出口替代中国出口的现象。这也表明,“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复杂系统,对它的消费远超中国的控制,而是消费者广泛受益的。

从产品端来看,供消融合的共建是通过消费资本化实现的。消费资本化原本是指生产者把消费者对产品的采购视为对企业的投资,并定期把一定比例的利润返给消费者。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中消费资本化是通过产品本身带来的后续收益完成消费向投资的转化。消费者参与供给的某些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这样的生产型消费品有着长远价值,第一批成功得到供给的公共产品可以用作后续生产的资本来源,从而产生连续收益,将消费转化为投资。就“一带一路”倡议而言,一方面,其建设遵循分阶段全面发展的方式,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起点,逐渐转向多种开发项目组合,通过建设开发贸易区、零售和其他补充服务来利用基础设施。如中巴经济走廊最初开发了道路、铁路、港口和电力。随着连通性基础设施投入运营,项目的类型已经扩展到通信、工业区、供水和医疗。借助成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打造更加完善的价值链形成更大范围的辐射区使“一带一路”倡议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沿线国家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的“五通”建设之间可以形成联动效应,消费某种产品可能会成为另一种产品的前期投资,实现了从消费到投资的横向转化。比如政策沟通为贸易畅通带来了便利化环境,资金融通也为设施联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准备。

(三)成果利益的共享

实现共享是共商和共建的落脚点,“一带一路”倡议摒弃了零和博弈思维,用做大共同利益蛋糕的方式追求双赢、多赢、共赢,与沿线国家共享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最终让共建的果实惠及更广泛的区域,让所有参与方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一带一路”倡议的共享是所有参与国家和地区的共享。从供给进程来看,“一带一路”倡议的“五通”建设有助于降低沿线地区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政治化的负面影响,使其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国际公共产品。比如南北国家之间的卫生差距使得很多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很难得到发达国家的重视。“一带一路”倡议则将目光聚焦于落后地区,不以政治原因阻碍合作,通过打造“健康丝绸之路”来提高共建国家整体的健康卫生水平。比如中国与巴基斯坦的“中巴急救走廊”项目,沿走廊布设由急救站点、急救车、急救人员和信息系统组成的急救单元,形成沿经济走廊的应急救护和公共卫生供给带。从供给结构来看,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实践呈现出一种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供给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消费的结构。霸权国和发达国家处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链的上游位置,是供给利益的最大获得者。“一带一路”倡议的供消融合模式打破了这种权力和收益集中于发达国家的状态,通过将消费者转变为产消者的方式使广大中小国家也能够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分享供给收益。这也进一步促使了国际权力从少数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更加有助于国际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一带一路”倡议的共享是不同阶层人民的共享。为了实现更公平的利益分配,“一带一路”倡议始终以人民为根本,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重要位置。最关键的是帮助沿线国家和地区消除贫困并确保扶贫成果的可持续,让底层民众享受到发展红利,并且注重培育沿线贫困地区脱贫的内生动力,避免贫困地区在脱贫后再度返贫。比如在中国对萨摩亚农业技术援助项目框架下,中国援建了太平洋岛国最大的综合性示范农场、9个农业站和100个示范农户的农业推广体系,并累计培训上万人次,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世行的报告显示,在全球范围内,“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投资可使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将从减少430万极端贫困人口和2670万中度贫困人口中获益最多。

最后,“一带一路”倡议的共享是跨越代际的共享。丝绸之路是历史留下的宝贵遗产,“一带一路”倡议根植于历史,更面向未来。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它的完善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这种长期性和动态发展性使其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可以根据产消者每一阶段的需求不断调整,保证供给的时代性。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注重可持续发展,追求使当代人发展的同时也为后代创造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实现代际间的共同发展。以卡洛特水电站建设为例,负责建设的中国企业既确保当下的工程建设质量,也保证当地的未来收益。比如在配套建设中,针对那些因移民而影响生计的当地居民,建设方在提供补偿之外实施了“生计恢复计划”,免费为16岁以上的受影响移民提供理财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移民奖学金计划,选拔合格移民家庭生源参与中巴高校的“2+2”大学本科学历联合培养,并在未来提供水电站长期稳定的工作机会,从根本上提高当地社区和广大移民的后续发展动能。

四、“一带一路”倡议供消融合路径的超越性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倡议所体现的供消融合路径在供给前提、产品选择、秉持理念和提供方式等四个方面都突破了传统供消分立模式的局限,为未来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借鉴。

首先,在供给前提上不为供给国际公共产品设立门槛,并帮助消费者获得供给能力。在实践中纯公共产品较少,更多的是带有部分排他性或(和)竞争性的国际公共产品,一些国家借此设限拒绝部分消费者的消费。但中国始终欢迎其他国家“搭便车”并鼓励“自愿搭车”的意向,对所有愿意参与“一带一路”的主体都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在此基础上,中国积极推动消费者转变为产消者,使消费者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过程,用大国的实力为这一平台的有序运作提供支撑,帮助消费者获得“造车”能力。这就绕过了只有大国、甚或霸权国才可以供给国际公共产品的限制,使消费者直接进入到供给链中。

其次,在产品选择上以发展为导向。“一带一路”虽然也重视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但更注重将规则视为促进发展的工具,而不是凌驾于发展之上的目标,这种发展导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沿线国家当前发展阶段的迫切需求为切入点。比如“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投资倡议旨在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国内和全球之间的连通性缺口,而基础设施援助在其他国家的对外援助计划中通常只是一小部分,连通性基础设施占比更小,这也是“一带一路”倡议受到广泛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注重发展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尤其重视民生类和发展类公共产品的供给。既提供可以带来直接效用的公共产品,也提供帮助降低未来安全风险的产品,这是由中国始终关心人民群众福祉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一带一路”的立足点从来都不在于使其成为中国谋取私利的工具,而是为了实现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为改善民生做出实际贡献。

再次,在秉持理念上遵循协商逻辑。很多发达国家在供给公共产品时往往会附加限制性条件,使得供给者明显处于一个比消费者更有优势的地位,虽然消费者被看作是在“搭便车”,但实际上却被“强制搭车”。但“一带一路”倡议遵循的是协商逻辑,更强调供消双方的平等与相互尊重。一方面,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拥有身份上的平等性。二者不再是一方给予一方接受的关系,尤其是在消费者随时都可能成为产消者的情况下,供消双方是共商共建的伙伴,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对手。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秉持各方相互尊重彼此间差异的包容性理念。中国始终倡导,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发展水平和需求独立自主地确定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同时“合理有效地调动国内资源为发展战略和政策的落地创造条件”,以求在协商中共建“一带一路”。

最后,在提供方式上注重互动合作。其一,注重互动而非单方行动。互联互通的五个方面都强调一种相互间的关系,没有“互动”就无法“联通”。为此,“一带一路”倡议基于各项议题为各参与国之间提供了多种沟通与交流渠道,以尽可能地提高信息共享程度,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其二,注重合作而非强制。“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都是通过供消双方缔结合作协议达成的,各参与国都通过自己的方式将这一倡议对接到各自的国内主导战略中,而不是反过来以“一带一路”倡议的标准改造国内战略。其三,注重共赢而非独赢。实现共赢既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也是其供给公共产品的方式,这背后是一种共同富裕理念。中国作为融入世界后迅速富起来的国家,有责任帮助其他国家走向共同富裕之路,这是中国在国内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总结的先富带动后富的朴素经验。但这种尝试并非推广中国模式,而是在配合东道国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与互助实现的,以期“一带一路”倡议这一国际公共产品能够发挥最大效用。

五、结语

国际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国际社会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做出了大量努力。当前,割裂的供给者与消费者是造成供给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导致了供给者指责消费者“搭便车”,而消费者想加入供给者队伍又被过高的供给门槛阻挡在外。中国主动突破这一窠臼,提出与沿线各国甚至世界各国共建“一带一路”的方案。通过融合供给者与消费者,更新了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也为未来的全球治理提供了有益启发。值得注意的是,供消融合路径不是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终极方式,在实践和研究中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还处于进行时,它所代表的这种供消融合的供给方式未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应用到其他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中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与研究。另一方面,将实践上升为理论还需要更为深入和细致的工作,包括变量的选取、框架的搭建和逻辑的梳理。但必须承认,对于当今世界而言,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实现良善的全球治理也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而“一带一路”倡议刚好对这一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实践回应。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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