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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政治发展的深层历史逻辑——基于马克思“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分析
2020-11-11 14:51:56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5期 作者:门静 庄锡福 【 】 浏览:3528次 评论:0
       政治发展是各种政治关系、政治结构不断进行变革与优化的宏伟进程,因此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历史内涵。理解这样一个历史进程,要求我们以整体性视野去看待贯穿于其间不同层次的关键线索,而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无疑是人们可以藉此观测政治发展实然状况与应然要求的深层理路。所以很自然地,“国家—社会”二元架构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分析范畴。
       众所周知,关注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影响的运行机制、关系格局并以之对政治发展问题进行宏观考察,从而洞悉政治发展的逻辑轨迹和内在法则,这正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些思想资源所展现出来的作为一般意义的政治学方法论,为我们以历史辩证眼光检视有关“国家—社会”关系分析的种种学术言说确定了基本理论参照系。从政治思想史推演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其一系列论著中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内在紧张”运动关系所作的全新考量无疑是革命性的,尤其是在完全超越政治解放基础上提出震耸世俗、发人深省的新式纲领——“为消灭[Aufhebung]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及至再往后论证从“虚幻共同体”到“自由人联合体”的发展,都充分显示出宽广深邃的批判视野;经典作家着眼于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社会的维度,将“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性演变及走向看作是影响政治发展过程的重要变量和实践基础,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大势的非凡洞察力。
       一、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超越: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国家问题是关系全部政治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对政治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需要有科学的国家观提供支撑。应该讲,倘若马克思没有从主要点上集中批判黑格尔国家哲学的逻辑神秘主义性质,倘若缺乏理论学说相应的历史观照与现实关怀而未能超越黑格尔理性国家观,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理论就无法以如此的深度和广度呈现在世人面前。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比之于市民社会,国家有着逻辑上的先在性。在他看来,国家作为伦理观念的现实是家庭与市民社会的“最高权力”和“真实基础”,“在现实中国家本身倒是最初的东西,在国家内部家庭才发展成为市民社会,而且也正是国家的理念本身才划分自身为这两个环节的。”据此分析,家庭和市民社会只是国家概念的科学证明,只是作为被扬弃的中介和假象,这两者并不构成国家的真实基础。按照黑格尔的思想,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至高阶段、是绝对观念的体现,正如自然界之上高高地矗立着“精神”一样,国家也是高居于各种自然生命之上的,所以人们应当“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的神物”。马克思早期思想烙有黑格尔国家理性观念的印记,将国家视为“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也主张应当“同整个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联系起来来解决每一个涉及物质的课题”。以后,随着对《莱茵报》时期所面临的物质利益难题思考的不断深入,马克思发现黑格尔的国家观与现实状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断裂,无法解释“社会之谜”和“历史之谜”,故而在方法论层面不能再将国家理解为体现自由发展本质、体现绝对理念的最高领域和最高普遍物。马克思还认识到,在分析国家生活现象时应避免走入“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之误区;因此,这类现象“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由此马克思逐步摆脱了黑格尔国家哲学体系的影响,强调从客观关系出发来解析国家状况,为迈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观奠定了重要基础。
       当然,黑格尔政治哲学本身在学术发展史上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黑格尔之前的思想家并未把国家和市民社会在本质上区隔开来,这很大程度上是囿于前资本主义时代政治权力过度强大以致市民社会被政治国家完全淹没。黑格尔第一次在学理上把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划分,实现对“市民社会”范畴内涵的现代转换。他这一富有原创性的革新也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后来考察市民社会问题的理论进路。不过,马克思更为深刻的地方在于发现黑格尔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市民社会制约并决定政治国家,而非相反。

       马克思消解了黑格尔国家观的思辨架构,完成对国家权力神秘化的理论除魅,这就重新发现真实的历史与对象,确立起“合理形态”的“国家—社会”关系分析范式。新范式要求注重探究市民社会内部矛盾关系、回归现实层面去寻找潜匿于客观生活世界背后的一般规定,而不是在纯粹思辨的领域内去讨论市民社会和国家问题。马克思政治哲学认为,社会结构与国家必定是从“现实中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应当揭开披在社会历史现实上的唯心主义的、神秘的面纱,“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基于此,历史唯物主义在出场时是着眼“经验的观察”和对社会发展事实的客观分析,其叙述体系采取以生活、实践为出发点的研究路径,唯物史观因之而被作为“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这样,“实践观点”就构成唯物史观的阿基米德点,也必然成为正确说明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根本性质的支点。总体来说,马克思政治学说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科学研判,正是缘于其充分展示出现实性哲学的思想高度,彰显了运用“实践观点”阐释问题的理论特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实践”范畴是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建构原则乃至全部精神的一把钥匙。马克思在论及科学的实践观时曾精辟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对于马克思而言,一切社会现象都处于实践的“域内”,实践规定了包括人类政治活动在内的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所以要把社会生活“当作实践去理解”。那么相应地,在历史唯物论的视界中,各式政治实体、社会组织形态以及由之产生的理论观念归根到底是由人类通过实践不断发展创造的历史条件所确定的。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实践及其理论表现形式,惟有置于这种说明框架模式内方可获致准确深入的诠释。

       马克思确认政治文明发展的实践本质告诉我们,一切政治发展现象只有在与政治生活相联系的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最后的根源。因此,体现政治发展的种种政治价值趋向和政治观念建构定能寻得其赖以形成的实践依据。通过明晰这一依据,人们就可以更好地在具体社会历史语境中揭示相应理论观念的深层意蕴。这里所涉及的适应一定历史条件而生成的理论观念,它们的基本实践依据只能归结于人类物质生活领域各种客观关系的综合,换言之,归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治社会关系。诚如马克思认为的那样:“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当研究内容进一步拓展至政治发展过程的现实根据与实践前提时,我们理解该问题的一个重要枢纽是经典作家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关系内涵与矛盾运动的理论考察。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在于“国家—社会”关系是一种对社会历史变迁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利益结构形式,它在很大程度上构成政治发展的生态环境因素,也从根本上决定着政治发展形态的面貌及其历史走向。以实践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政治发展的宏观进程及一般规律,要求我们把握好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所建构的主要研究视角。
       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思想体系时,马克思指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他将这里的“市民社会”视为所有历史的“真正发源地”。此处人们看到的市民社会不是思辨的、抽象的,而是基于现实关系的物质交往形式。马克思还把同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纳入市民社会的内涵,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上述观点体现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解剖”的路向,马克思着重把市民社会界定为以生产和交往作为基本构成要素的社会关系体系,实质就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要求,应当“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所以,马克思强调,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不难看出,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归约为社会经济结构,赋予其相当于经济基础的内涵。此外,马克思也曾结合实际生产方式对“市民社会”这一范畴作出历史的规定。他阐述过这样的观点,即市民社会可以理解为在生产、交换与消费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形成的“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而政治国家则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形式。以上观点均表明,市民社会构成国家的前提;和国家相比,社会才是真正的原动力。从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出发,马克思明确意识到应当到市民社会而不是到国家中去寻找“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马克思政治发展观的这一关键思想有别于以往各种政治思潮,实现了政治哲学的重要“转向”。
       二、对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批判:人在国家政治与市民社会领域出现双重异化
       马克思在突破理性主义国家观的基础上,重新厘定了国家与社会关系,也完成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改造。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政治发展基本趋势正是由科学审视既有的市民社会理论着手,主张以“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为逻辑起点,通过展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批判来深刻剖析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悖论。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在整个中世纪时代,旧式市民社会带有直接的政治属性,国家权力与市民社会因高度融合而呈现泛政治化或一体化形态,所以彼时并不具备现代民主的成长因素。只有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以及通过政治革命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道路,才会瓦解这种一体化形态。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实现了二元分离与对立发展,但资本作为“普照之光”的全方位强势渗透使得社会权利时常轻而易举地被国家权力所置换。在那里,市民社会领域出现种种错综复杂甚至无法根本克服的矛盾冲突;这种对立矛盾也必然逐渐转移至政治领域,随之而来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加强对社会权利的干预和控制力度。在此背景下,由资产阶级利益主导的民主制度框架不可能从实质上消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也就不能真正实现其自我标榜的“主权在民”原则,因而具有虚伪性和局限性。这种资本主义“民主政治”非但不是一厢情愿的理想状态,而且同民主的本意相去甚远。
       人类对民主政治价值目标的不懈追求,是政治发展的一大核心论题。就历史辩证法角度讲,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民主在自身发展的每一个革命性变革阶段都会从更宽广的范围内去扩大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社会阶级基础。换言之,民主的覆盖面伴随着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而不断扩大。应当承认,作为对封建专制的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在历史上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这种现象是和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曾深刻地分析道:“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这种基础而已”;“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和自由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在古代世界还没有实现,在中世纪也没有实现”。
       不过,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运行模式中人们虽然获得法律上的、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建立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基础上的政治民主却终究无法摆脱资本的控制,由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被赋予的政治权利不可避免地会陷入理论与实践尖锐对抗的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的发展使政治等级变成社会等级”。在他看来,资本主义民主制名义上宣示了所有人的平等,但这种人民的每个成员都享有的“平等”仅仅存在于“政治世界的天国”,并未在资本主义实际的市民社会运行过程中得到真正兑现。所以,“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这也同时表明,资本主义政治发展所推动实现的只不过是有产者的自由与平等,是资本对雇佣劳动进行剥削的自由与平等。
       在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过程中,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以私有财产作为前提的,它还未能把政治形式与社会关系的内容有机统一起来。资本主义民主模式要致力于表达的利益和关切始终停留于“政治解放”所规定的限度之内。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实现的“政治解放”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解放,虽然它摧毁了封建等级制度与各种封建特权,完成了公域和私域的分离,但也带来人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个领域内的双重异化。也就是说,政治解放虽然消除了封建等级差异,但却产生出新的市民社会的阶级差异;与之相联系,以社会公共利益代表面目出现的政治国家只不过是“虚幻共同体”,实质上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这种“形式主义国家”无法按照共同体的准则来真实体现人民利益,既然如此,对其民主政治架构的批判分析就不应被简单的政治幻想所代替。在这里,政治发展的内源动力必然向实践提出克服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之间深层矛盾的命题。为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应当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着眼于政治解放与社会解放的历史性转换,从而将人类社会政治发展引向更高阶段。
       三、从政治解放走向社会解放:实现国家最终回归社会
       马克思基于对人类政治命运及工人阶级自身现实生存境遇的关注与反思,把超越政治解放与克服市民社会两方面结合起来,阐释其关于人类解放的总体社会理想。从马克思的观点看,仅有市民社会在政治上的解放是不够的,还应使民主由政治层面延展至社会层面,在政治平等基础上进而达到社会平等,不断“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才能完成真正的社会解放。社会解放预示着“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的长远发展方向,也是对“市民社会”经济内涵的辩证否定。这样,马克思就从社会解放的理论视野和高度揭示了政治解放的固有局限性,也勾勒出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时代”整体演进的“历史图景”。
       就本质意义而言,社会革命主要是社会基本制度、社会形态的根本变革,是在推动形成、巩固与发展新型生产关系基础上对各种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加以全面革新。工人阶级通过政治革命使自身“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之后,就要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展开更具深刻性与广泛性的社会革命。这是因为,工人革命所摧毁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并不构成资本统治的真正生命,只不过是“旧秩序在政治上的保障、形式和表现”,而惟有社会革命才是真正的革命。由此,无产阶级就需要建立崭新的政权形式,为全部社会革命提供基本政治保证。在这方面,马克思特别重视分析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所探索的经验。巴黎公社的政权框架结构和一系列运作机制体现了工人阶级关于社会解放的核心要求,为工人阶级领导和推进社会民主建设提供了直接的参照系。
       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权,因此必然和旧国家的庞大政府机器“拥有令人倾心的官职、金钱和权势”、拥有相当数量的纯粹压迫机关以及试图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形成鲜明对比。“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在巴黎公社体制下,“一切社会公职,甚至原应属于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的几项职能,都要由公社的勤务员执行”;这些“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经由普选产生,并且“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们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公社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这类措施探索了使劳动者得到解放、使整个社会能够有效达成自身目标的政权模式,具有划时代意义。总体而言,巴黎公社注重强化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采取革命性举措将公职人员在传统上享有的各种特权予以废除,致力于“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从本质上看实行的是“人民管理制”。
       马克思着眼于他所在时代工人运动的实践基础,提出以无产阶级的社会解放去克服和超越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并因此通过总结巴黎公社政治建设经验,科学揭示了工人阶级政府全新的内在特质;他的思想表明,基于无产阶级肩负的独特历史使命,工人阶级政府应当成为人民实现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
       根据经典作家所强调的上述政治发展规律,在实现真正完全的民主即非国家形态的社会民主的过程中,国家政权将不断回归社会,直至国家与社会复归一元。这种新的一元化形态全然不同于中世纪时代因国家和社会未分离而呈现出的泛政治化形态。这种国家与社会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民主辩证发展的必然,其立足点就是使人民在主导社会生产的同时又成为公共生活领域的主人,形成以劳动者为主体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新型制度,而决非使政治国家沦为剥削压迫人民的专制机器。在马克思看来,政治国家应当逐步摆脱本身的抽象性和实际运行中的特殊性,从而走向“真正的民主制”。所以,“历史任务就是国家制度的回归”。随着政治国家作为“彼岸之物”属性的消除,其他各个特殊领域的私人本质也将相应消逝。对政治发展总体进程来说,这一历史任务必须经由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革命才能完成。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取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之后,政治解放的内在缺陷不断被克服,公共权力逐步转入大部分乃至全体社会成员手里并被他们自觉使用,直到完全成为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的工具。于是,国家也就不可避免地自行走向终结。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与社会在更高发展阶段融合为一体,这决不是任何先验的理性推演与制度玄想的表现形式。其实,马克思正是立足于实在的历史基础,通过对政治关系现实的理性批判与实践批判,才对政治发展规律作出这样的科学预见。马克思政治哲学要求我们,不应简单地把各种理论当成必须普遍遵循的“哲学历史公式”,不应脱离特定时代的社会实践来分析政治现象,而是要以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为基本出发点来审视由此派生的人类政治活动在不同层面的展开。因此,在正确对待国家最终回归社会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结论时,既要一以贯之地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首要的基本要求,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合理纳入社会解放的价值指向中;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需要经历长期的发展过程,其间国家仍需结合各个不同阶段的要求发挥自身不可或缺的作用。要而言之,我们必须在时代给定的现实基础上,用历史的眼光来深入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趋势。
       现时代的社会主义应致力于构建国家和社会之间协调共进、合作治理的新型机制。从当代中国实际来看,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格局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优化。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结构、阶级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相联系的。随着新时期社会力量的成长壮大,社会自治空间得到进一步创制与拓展,所以需要将正在兴起的角色群体有效整合到既有政治秩序内,同时划分出国家和社会各自恰当的职能范围。目前,根据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在要求,我国正稳步推动建立在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负责基础上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其中,国家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公共产品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功能,健全完善公共生活运作体制,通过宏观管理来系统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社会团体、群众自治性组织要提升自我服务和有序发展能力,做好相关公共社会事务的自主管理,激发微观政治运行机制的巨大潜能与活力。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充实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人民性”内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家与社会建立起良性互动、协作共治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理想,经由共产主义革命而获得的社会解放意味着社会把国家政权收回。就当代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而言,为了达到这一长远目标,还需要在未来各个发展阶段上不断探索具体的政治形式以实现“国家—社会”关系的平衡,推动人民民主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分别不断得到真正的深化与扩展。当“政治解放”被彻底超越时,人民民主的政治性和社会性达到完全的统一,由此必将形成以“自由人”作为主体的社会民主形态。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解放”,也意味着人类进入“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到那时,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将会使阶级与阶级对立的继续存在成为“时代的错误”;由于“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政治权力对社会关系的干预亦失去存在的必要,于是国家重新和社会结合在一起。它表明政治发展已行进至其最高形态,即政治生活与政治关系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最终归于消亡。至此,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离就得到了全面而根本的克服。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历史辩证法分析政治发展问题所取得的辉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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