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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数字空间视角下“玩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23-05-19 16:50:27 来源: 作者:陈尧 【 】 浏览:10386次 评论:0

【摘要】以信息编码方式的颠覆性改变为标志,经济社会经历了工业时代到数字时代的转变。“玩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态出现,再次掀起了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否过时的探讨。实质上,从单一空间维度去分析“玩劳动”难以真正厘清其物质属性和生产质性。随着数字经济新形态的发展,“玩劳动”不仅符合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同时还具有空间二重性。即在现实物理空间和虚拟数字空间二元空间视角下,“玩劳动”在现实物理空间中表现为休闲、娱乐等活动,在虚拟数字空间中进行着生产劳动。这种空间二重性的产生是数据商品化、数字平台资料化以及经济空间数字化重构的结果。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数字资本以更加隐蔽的方式榨取和占有“玩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进一步加剧了价值剥削、劳动控制和社会两极分化。

【关键词】玩劳动;数字空间;政治经济学

 

以信息编码方式的颠覆性改变为标志,经济社会经历了生产范式的转变,即从以实物商品生产的工业化生产范式向以数据产品生产和掌握信息为核心的数字化生产范式转变。基于数字技术与工业技术相结合的新型经济活动模糊了“休闲”和“工作”之间的界限,催生了全新类型的“产消合一”劳动形态。其中,兼具消费者和生产者双重身份的“玩工”和“玩劳动”成为数字时代“产消合一者”和“产消合一”劳动行为的典型具象表达。

在此背景下,学界围绕“‘玩’何以成为劳动”、“‘产消合一’价值来源的迷思”以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否过时”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部分学者以“玩劳动”具有无酬、自由等新特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展开质疑。他们认为“玩劳动”是无酬、自愿且非雇佣的,未与资本发生交换,且“玩劳动”的价值创造量与生产时间量并无直接关系。因此,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前提不再成立,必须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数字时代的适用性。还有部分学者认为“玩劳动”的主体不以生产为直接或主要目的,甚至是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下进行的。因此,“玩劳动”的本质也仅仅是休闲娱乐与社会交往活动,并非生产性劳动。对此,部分学者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玩劳动”运作逻辑和深层涵义进行揭示。部分学者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劳动范畴的论述,论证了玩是劳动的从属,“玩劳动”作为一种生产性劳动,其创造的价值由“玩劳动”生产的信息产品等社会认可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部分学者以“劳动游戏化”的视域切入,指出“玩劳动”不过是将劳动冠以游戏之名,借助游戏的驱动、混淆、粉饰、提升等手段,以延伸和强化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逻辑。还有学者基于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和自由劳动的理论,揭示“玩劳动”的出现是数字时代休闲“劳动化”和劳动“休闲化”的结果。尽管现有研究进行了丰富探索,但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歧见主要聚焦于两个问题:一是“玩”是一种活动还是一种劳动?二是“玩劳动”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吗?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玩劳动”为切入点,基于二元空间的视角,尝试揭示数字时代“玩劳动”的物质属性、生产质性以及资本对“玩劳动”的剥削机制,论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仍然具有科学性,能够有力解释和说明“玩劳动”的产生和发展逻辑。

一、什么是“玩劳动”?

“玩劳动”概念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DallasSmythe提出的“受众商品”理论。他指出,观众在观看电视的过程中被强制要求观看商业广告,这相当于被迫承担了一种接收营销信息的无偿劳动,即“受众劳动”(AudienceLabour)。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与消费的界限逐渐模糊,平台用户的活动越发受到学界的关注。TizianaTerranova提出了“免费劳动”(FreeLabor)概念,他强调,数字媒介用户为了获取数字平台免费的在线服务而承担了生产性的工作,无偿为平台企业创造经济收益。受TizianaTerranova的启发,JulianKücklich首次提出“玩劳动”(Playbour)的概念来描述这类平台用户的无偿劳动。他发现,在数字游戏产业中,游戏模组爱好者(Modders)自发免费为游戏平台修改和创作游戏内容,为游戏公司创造了极大的产业价值,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而且,作为一种无酬劳动,游戏模组爱好者的劳动行为往往被视为休闲活动或娱乐延伸的意识形态所遮蔽,其劳动成果也被牢牢地控制在游戏公司而非游戏模组爱好者的手中。

“玩劳动”的概念提出之后,部分学者将“玩劳动”的概念置于数字劳动的概念范畴中,以解释数字平台用户活动的商品化过程。其中,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ChristianFuchs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认为,随着信息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扩展阶级的概念以包括正常工资关系之外被剥削的人。例如,互联网用户生成内容,即“玩劳动”的劳动成果被资本无偿占有和剥夺,用于资本的积累。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互联网产消者商品理论”。ChristianFuchs认为,随着数字媒体的发展,互联网平台用户在平台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个人资料数据、用户生成的内容和交易数据”等数据信息被商品化,成为一种数据商品。因此,互联网平台用户“既是数据商品的消费者,同时也是数据商品的生产者”,作为生产者,“用户从事的是永久性的创意活动、传播、社区建设和内容生产”,而这种生产性活动为社交媒体平台提供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创造。因此,用户在平台中的消费活动,同时也是一种生产数据商品的劳动。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了一些类似“玩劳动”的概念。如UrsulaHuws提出的“消费性工作”(consumptionwork)、Coté等提出的“非物质劳动2.0”(immateriallabour2.0)等等。尽管以上这些劳动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和领域中有些许差别,但只是异名同谓。

总的来说,本文所关注的“玩劳动”主要具备三大特征:一是既有生产性又具有消费性,即“玩劳动”主要指个体在数字消费的基础上,依托数字生产资料介入生产,实现了消费与生产的高度融合;二是劳动产品大多都是虚拟数字产品,即“玩劳动”的劳动产品以无实物形态的数字产品为主;三是无报酬非雇佣,即在当前的收入分配体系中,“玩劳动”未被企业雇佣,因此并未被纳入收入分配体系之中,大多数“玩工”是无偿的。其中,“玩劳动”与传统劳动范畴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区别是生产性与消费性的统一,即“产消性”。这既符合“玩劳动”的字面释义,同时也是引起学界争论的主要原因。在当前数字技术条件下,“玩劳动”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个体在娱乐过程中的娱乐活动附加创造的数据信息产品,例如用户在互联网平台的PC客户端和移动客户端进行网络购物、浏览网页、点赞、评论、休闲出行等活动产生大量数据;第二种类型是个体在娱乐过程中的生产性活动创造的数据信息产品,如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创作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等在内的数据产品以及游戏产业中数字游戏产品的生产等等。

二、“玩”何以成为劳动?

一种新的劳动形态的出现一定是在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的作用下产生的。“玩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态,其形成过程同样依赖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应用与数字生产方式的形成。具体来说,在数字经济新形态下,数据商品化、数字平台资料化以及经济空间的数字化重构,为“玩”成为劳动提供了可能。

(一)数据商品化是“玩”成为劳动的前提

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同理,数据商品是分析“玩劳动”的起点。在数字经济新形态下,数据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这一生产要素在经济现实中也已表现为一种新型的商品。

首先,数据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马克思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数据作为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等进行记载的物理符号,知识和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数据可以作为生产、流通、分配、交换等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中间产品或是直接产品,具有满足人类经济活动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

其次,数据具有可交换属性。马克思指出:“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虽然是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简单地为别人……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做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数据不仅仅具有承载信息的使用价值,同时也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和买卖。而且,由于具有虚拟性、非竞争性等特征,个人数据商品相比于实物商品更便于交换。此外,数据的规模报酬性决定了单个数据或者小数据仅拥有微乎其微的使用价值,只有大规模的数据才能真正体现出数据的使用价值,这也决定了“玩劳动”所产生的个人数据必然要通过交换而形成规模。

无论是第一种类型的“玩劳动”,还是第二种类型的“玩劳动”,都生产了大量的数据产品,这些数据产品也进入了数据商品化的过程。因此,作为能够生产数据产品的“玩劳动”也就具备了成为劳动的前提条件。

(二)数字平台资料化是“玩”成为劳动的关键

数据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且具有可交换性的特征为“玩劳动”纳入劳动范畴奠定了前提条件,而在传统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向产消者“玩劳动”的转变过程中,数字平台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资料的普及和应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马克思指出,资本的逐利性必然不断“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随着数字技术不断更迭,数字平台在数字资本的作用下加速渗透于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人们从对工业机器的依赖转向对数字平台的依赖。

首先,数字平台是进行“玩劳动”的物质基础。伴随着大数据算法、Web3.05G、数字孪生、扩展现实(包括ARVRMR等技术在内的XR技术)、脑机接口(BCI)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数字平台为“玩工”提供了基础性的算力、数据存储、工具和规则,以及大部分商品消费、服务、社会交往等必要的数字基础设施,使得“玩工”在数字平台中进行数字活动的同时,将其所生产出的数据产品进行存储、处理和利用。

其次,数字平台作为一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新的组织形式,改变了传统的生产和消费上下游结构,为自由个体随时随地进行“玩劳动”提供了渠道。在数字平台中,自由个体在进行消费性活动的同时,可以依托平台共享的数字资源,随时随地进行生产性的活动,不断地付出产消劳动,无偿为平台资料所有者提供劳动成果。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平台成为一种新的劳动资料,引发了新一轮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的变革。作为既是进行生产也是消费的工具,数字平台通过赋能更多的自由个体,使其从单纯的消费者转化为产消一体的“玩工”。

(三)经济空间数字化重构是“玩”成为劳动的基础

“玩劳动”如果没有被纳入社会生产生活体系,其产生的数据就不能成为可被交换的“社会劳动产品”,更不是商品。产生数据的“玩劳动”也仅仅是一种活动,不能被纳入劳动的范畴。这是理解“玩”是否成为劳动的枢纽。经济空间的数字化重构把“玩劳动”纳入社会生产生活体系,为“玩劳动”从一种休闲活动转换为劳动打造了空间基础。

首先,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应用,推动形成了以数字化基础设施为底层架构,以数据、算法为核心要素,由数字技术驱动的虚拟数字空间。虚拟数字空间是对现实物理空间的数字化重构和超越,它改变了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时空形态,传统的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式日渐数字化和数据化,数字化生产已经成为数字时代不可或缺的生产方式。其中,“玩劳动”作为数字空间中的一种劳动形态,也被数字技术所捕获。

其次,虚拟数字空间的发展创造出包括数据、算法等数字生产资料的内在需求。一方面,物质生产不再局限于实物形态产品的生产,虚拟形态的数据产品在数字空间的覆盖下也被纳入人类社会生产体系。另一方面,数字化生活已成为数字时代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即数字时代的生活方式已经从传统的现实物理空间向虚实融合的数字化生活空间转变。“玩劳动”作为一种现实物理空间中的数字化活动和虚拟数字空间中的数字化生产也被纳入社会生产生活体系中。

虚拟数字空间打破了现实物理空间的时空局限,将社会生产生活延伸至非实物状态的虚拟数字空间,为“玩劳动”从一种休闲活动转换为劳动打造了空间基础。

三、二元空间视角下“玩劳动”的物质属性与生产质性

“玩劳动”作为数字时代新的劳动形态,是否具备生产性特征,需要透过复杂的现象,回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厘清“玩劳动”的物质属性和生产质性。

(一)从劳动二重性把握“玩劳动”的一般

运用科学抽象法把握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范式之一,也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范畴的关键所在。因此,分析“玩劳动”的物质属性和生产质性,可从劳动二重性来把握“玩劳动”的一般。

首先,“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一切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它生产使用价值”。“玩劳动”同样是人类体力、脑力通过数字劳动资料发生作用和消耗的过程,所产生的数据产品是人造物,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结果。从个体在娱乐过程中创造的数据信息来看,即第一种类型的“玩劳动”如用户在互联网平台的PC客户端和移动客户端进行网络购物、浏览网页、消费娱乐、休闲出行等活动产生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完成且可供使用的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的作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它的规定也就改变。”用户在娱乐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主要表现为一种原料。“如从鱼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离出来的即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地下矿藏中开采的矿石”一般,这些原料并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经过“玩劳动”的过滤而产生的。这些原料的使用价值经过数字劳动者的分析处理,被用于刻画用户数据肖像、投放定向广告、洞察消费者心理等。从个体在娱乐过程中的生产性行为创造的数据产品来看,即第二种类型的“玩劳动”如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等在内的数据产品。随着人们消费需求从对衣食住行等物质性需求的满足扩大到对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这类“玩劳动”所产生的数字产品直接成为人们的精神消费品。

其次,“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是人类体力、脑力在一定时间内的生理性消耗,即抽象劳动。无论是第一种类型的“玩劳动”如用户在互联网平台的PC客户端和移动客户端进行网络购物、点赞评论、消费娱乐、休闲出行等活动产生大量数据,还是第二种类型的“玩劳动”如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等在内的数据产品,都是人造物,是“玩工”体力和脑力劳动消耗的凝结,是价值的实体。同时,作为一种劳动,“玩劳动”要么是直接创造了价值,要么是参与了价值实现过程。其中,第一种类型的“玩劳动”主要是间接作用于生产过程的领域,其生产的产品为价值的生产与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第二种类型的“玩劳动”则是直接参与了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其生产的产品与最终服务主要是非实物状态的数据产品或者数据服务。

值得强调的是,“玩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并不等于必然创造价值,也并非所有的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休闲消费的活动都是“玩劳动”,其判别的关键在于“玩劳动”是否创造出具备社会性的使用价值,从而被纳入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环节,即“玩劳动”所生产的数据产品是否被用于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活动中。而这类数据产品的价值量的大小由“玩劳动”所生产的社会认可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此外,部分学者关于“玩劳动”并非有目的的对象化活动的质疑,其实质是“玩劳动”在表象上似乎表现为无目的或者说无直接生产目的的活动,实际上只要“玩劳动”被纳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其在数字平台上的活动都被平台占有者通过智能算法的控制,按照资本家所需要的方式和目标生产了数据产品。因此,“玩劳动”并非无目的的活动,只不过是在数字平台所蕴含的智能算法的规训下,资本进一步加强了对“玩劳动”这一过程的控制而已。

(二)从空间二重性把握“玩劳动”的特殊

较之传统的劳动范畴,“玩劳动”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它既是一种休闲消费的活动,同时又具有生产性的特征。而这一特殊性的实质是数据商品化、数字平台资料化以及资本将其剥削范围扩张至虚拟数字空间,使得“玩劳动”具有空间二重性。即“玩劳动”在现实物理空间中表现为休闲、娱乐等活动,在虚拟数字空间中进行着生产性的劳动。值得强调的是,这种休闲活动和生产劳动是在同一劳动过程中进行的,只不过我们在分析“玩劳动”时,将其抽象为同一劳动过程的数字生产与休闲消费在现实物理空间和虚拟数字空间中的分离,以更好厘清“玩劳动”的物质属性和生产质性。

从现实物理空间维度来看,“玩劳动”表现为一种娱乐休闲活动。休闲与劳动是一个相对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共同构成人类基本存在状态。尽管劳动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但是休闲也是人类基本社会活动之一。劳动者“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穿衣等等”,除此之外,“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这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的休闲活动从满足物质需求延伸至精神领域需求的满足,尤其是在数字时代,休闲活动朝着数字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使得“玩劳动”成为一种休闲的重要方式,成为人们获得娱乐和快感的来源。在这个过程中,数字平台作为工具性的存在物,是人们生产劳动和休闲生活不可分离的中介物。

从虚拟数字空间维度来看,“玩劳动”表现为一种生产劳动。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是从生产劳动一般开始的,即“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生产劳动一般在一切人类社会形态下都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从特殊的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本质过程出发,进一步将生产劳动界定为交换价值或剩余价值的生产。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别在于是否被纳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之中,如果“玩劳动”被作为资本增殖的手段,那么“玩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事实上,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数字资本通过对数字平台占有,将现实中的人裹挟进虚拟数字空间,开启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圈地运动”。并且,数字资本利用数字平台所附带的娱乐属性,实现了“玩工”与其生产的数据产品的无痛分离。然后,凭借无偿占有“玩工”所生产海量数据,吸引更多的用户,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实现数字资本的积累。

综上,“玩劳动”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运用数字平台,生产数据产品的劳动,具有物质属性和生产质性。与传统的劳动范畴相同,“玩劳动”具有劳动二重性。此外,“产消合一”是“玩劳动”区别其他形式劳动的主要特点,也是“玩劳动”的“特殊性”所在。而这一特殊性的实质是“玩劳动”在现实物理空间的活动,在虚拟数字空间中数字化重构形成的。就如马克思考察了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揭示了价值增值的秘密,指出了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出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一样。在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将其剥削空间扩展至虚拟的数字空间,模糊了劳动与休闲的界限,掩盖了“玩劳动”所具有的物质属性和生产质性,从而掩盖了表象下资本对“玩劳动”剥削以及数字资本积累的事实。

四、数字资本对“玩工”的剥削与控制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虚拟数字空间的形成放大了资本的支配权力,扩大了资本的剥削范围。尤其是作为“玩劳动”载体和工具的数字平台与资本融合后,以更加隐蔽的方式榨取和占有“玩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数字资本在积累过程中,价值剥削、劳动控制以及两极分化等不平等问题越发严重。

(一)“娱乐表象”与“自我剥削”

与传统的劳动形式不同,“玩劳动”本身具有娱乐属性,因此“玩工”在进行“玩劳动”时,表现为一种满足个体自身需求或者是自我价值认同的主动性行为。实际上,这是由于“资本将它的增殖欲望转化为主体自身的欲望,并通过强制的‘进步力量’和‘竞争逻辑’极尽对主体潜能进行挖掘与利用”,使“玩工”陷入娱乐的表象,从而自愿、主动地为数字资本积累服务。在资本的宰制下,就如福克斯所说:“当用户通过形形色色的互联网商业平台和站点进行传播活动时,资本剥夺的是用户的一切……每当我们上网时,我们所做的一切便构成了被侵占的劳动”。尽管福克斯所论述的过于极端,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用户的活动都能称之为劳动,但是当个体用户所产生的数据产品被纳入资本的增殖过程,那么“玩劳动”就表现为形式上的“自我剥削”,实质上的“资本剥削”。例如,视频网站YouTubeFacebook的线上视频,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由个体用户无偿创造的,而这些内容成为该平台吸引和获得新用户的关键。此外,平台资本家表面上以廉价甚至免费为用户提供了多重娱乐体验,实际上是以“玩”之名,吸引个体用户为平台从事长期的创造性活动、内容的生产和制作以及社会关系的维护等等,使其自发成为数字劳工,无偿为资本贡献剩余价值。

(二)“平台垄断”与“隐性控制”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玩劳动”的娱乐属性遮蔽了资本对劳动的强制性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劳动的物的条件,也不表现为从属于工人,而是工人从属于它们”。在机器大工业时期,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强化了劳动的物的条件对劳动的支配作用,劳动者作为一种人身材料被合并到机器这个客观有机体之中。进入数字时代之后,数字平台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资料,其资本主义应用不仅仅局限于生产领域,人们的生活、社交、消费等基本日常活动都依赖于数字平台。数字平台是个体进入虚拟数字空间进行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而资本家通过对数字平台这一生产资料的占有,实现了对“玩工”的隐性控制。资本与数字平台的结合,使得资本家可以利用平台时刻监控“玩工”的一举一动,甚至可以严格规定每个生产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劳动时限,实现对劳动者在全球范围内的数据监管。原本为人类提供便利的数字平台异化为资本家奴役和剥削“玩工”的工具。而且资本对“玩工”的控制除了资本主义传统社会的暴力镇压和利益控制之外,还因数字平台具有连接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社会关系的纽带功能,而具有意识形态层面上的控制,就如福克斯所描述,“如果他们停止使用平台,他们不会死亡,也不会被杀害,但可能会更加孤立”,且这种控制会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三)“资本积累”与“两极分化”

资本对“玩劳动”的剥削,不仅实现了数字资本积累,而且使得社会两极分化现象越发严重。就如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积累一般规律时所说:“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首先,数字资本通过对“玩劳动”的剥削实现了资本的快速积累和扩张。攫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积累始终是资本的终极目标,“玩劳动”被纳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极大扩大了资本剥削的范围。一方面,劳动者的数量从雇佣劳动制度下的有酬劳动者扩大至全体平台用户,产业后备军也由剩余劳动人口扩大至全体大众。另一方面,在传统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剥削程度,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占有,特别会由于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的强化而提高”,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同样如此,资本对“玩工”的剥削已经进入到自由和休闲时间,小到“点赞”、“评论”、“转发”、“浏览”,大到制作上传图文、视频、音乐等所花费的时间,都是无酬的剩余劳动时间。“玩工”作为数字资本积累的生力军,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价值分配,其剩余时间所生产出来的数据产品都被平台资本家转化为数字资本,从而实现资本积累。其次,将“玩劳动”纳入资本主义剥削体系,带来了更为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数字资本在保留传统资本剥削剩余价值方式的同时,利用数字资本周转速度快,数字产品成本低,可重复使用的特征,创造出有利于资本积累的新模式,平台资本家在短短十几年就占有了社会的大量财富,而“玩工”却一无所有,这使得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愈发严重。

五、结语

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区分了剥削社会中的劳动和真正自由的劳动,他认为真正自由的劳动是劳动与休闲的统一,是个人的自我实现、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数字经济社会“玩劳动”的出现本应是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使其剥削逻辑由现实物理空间向虚拟数字空间扩展,剥削范围由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劳动时间向自由和休闲时间延伸。“玩劳动”异化和“玩工”剥削成为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这也给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带来了挑战。尽管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劳动形态、商品形式、雇佣模式和剥削机制与工业资本主义时代有所不同,但是将研究视角扩大到虚拟数字空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仍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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