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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辩证法思想考论
2024-09-20 09:45:50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4期 作者:李国泉、邱友亮 【 】 浏览:105次 评论:0

【摘要】在马克思的思想逻辑中理解历史规律的要义在于深刻把握历史规律的辩证本质。历史规律具有“两副面孔”,一副面孔是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律,另一副面孔则是人们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规律,两者辩证统一于人类历史发展变革的现实进程之中。历史规律的辩证内涵,主要展开为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历史主体的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历史规律的抽象性与历史条件的具体性的辩证关系,以及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历史演进的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只有充分洞察历史规律的辩证法,才能准确理解和揭示历史规律的本真面貌,从而深入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关于历史规律理论的革命性变革和根本实践意义。

【关键词】历史规律;辩证关系;历史主体;历史条件;历史演进

 

对历史规律问题的探讨,历来是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大议题。当前理论界研究的薄弱点之一是缺乏对历史规律的辩证本质的分析,这导致了我们对马克思关于历史规律辩证法的理论思维与解释范式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理解不足。从马克思的思想逻辑出发深入揭示历史规律的辩证性,有利于从辩证本质中还原历史规律的真实面目,从而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当代诠释。探讨这个问题既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习近平指出:“对历史进程的认识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党的历史智慧越丰富,对前途的掌握就越主动。”可以说,从历史规律与历史主动的关系来看,准确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及其辩证属性,是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掌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的基本理论前提。而要探究马克思论域下历史规律的辩证法的命题,首先要在学理上阐释历史规律的“两副面孔”思想的革命性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历史规律的抽象性与历史条件的具体性、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历史演进的特殊性三对辩证关系的考证。

一、历史规律的“两副面孔”:一个革命性发现

从词源上看,“规律”在古代汉语中意指“规章律令”,而在现代汉语中则表达了客观必然性的含义。在西方思想史中的“规律”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而在马克思的文本语境中,规律指代的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互相矛盾的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作为本质层面的范畴,规律往往通过大量的历史现象所表征,并对现象的性质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由于历史现象纷繁复杂,不同的思想家对“历史”的定义并未达成共识。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同时也“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简言之,历史生成于人自身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之中,并且随着“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趋于丰富并逐步演进。马克思在此处所提及的“人类本性”,寓意着通过社会关系而反映的人的本质。因此,在属人的历史持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被人所推动的历史运动的逻辑必然性即构成历史规律。那么,在马克思的视域中,历史规律是如何被发现和论证的?马克思的这一发现又有何特殊意义?

对于以上问题,需要回到西方思想传统中寻找答案。古希腊时期,哲学家在对自然世界的探索中,试图探寻决定万物发展的物质性“始基”或“本原”。这种朴素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开启了对世界及人类发展历史的哲学认知。除形而上的思考外,希波革拉第从现实角度认为,地形环境、气候水文对社会发展和民族特性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而这实质上是环境决定论的雏形。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兴起后,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家则认为,现象世界存在“动力因的秩序”,而“最初动力因,大家都称为上帝”。近代以降,许多哲学家从历史发展的哲学意义来考察人类社会的普遍原则和一般规律。例如,维科通过研究“历史过程”和“纷纭万象的习俗而显出经常的一致性”,力图以人类的共同本性证明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存在,由此为近代历史哲学的出场开辟了道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陷入“人是环境的产物”与“意见支配世界”这对逻辑上无法解决的循环论证矛盾之中。对此,黑格尔运用其宏大的历史观,以“绝对精神”建构起庞大的逻辑体系,力求破解这一哲学难题。他认为,“在每一个阶段之中,精神的发展都添加进了新内容,直到精神发展到了完善阶段,达到绝对……而精神的这个发展过程,自身就是一个不断扬弃自身前一阶段的辩证发展过程。”尽管黑格尔的社会历史观打上了深深的唯心主义烙印,但他对历史的辩证运动及其内在联系的揭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建构富有启发。相比之下,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在社会历史观方面则略显暗淡。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虽然费尔巴哈的理论落脚点是人的自然属性,但他致力于把人的本质归为人自身,把宗教归结于世俗基础,这些思想闪光点为唯物史观的创立提供了重要理论条件。

整体而言,以往的全部哲学家,都未能从现实世界真实的内部运动中揭示出历史规律的存在之谜。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是由马克思通过研究“历史科学”,从而在思维方式和解释框架上实现哲学革命的方式来完成的。“两个归结”是考察马克思揭示历史规律的逻辑主线。在观察莱茵省议会论战的过程中,现实利益问题不断碰撞着马克思头脑中的黑格尔法哲学体系。马克思日益意识到,他所面临的物质利益难题无法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国家哲学加以解释并获得解决。这对应有与现有的矛盾与苦恼,推动着他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斋,全面清算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潜心钻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进而开始了第一个归结即“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的理论探索。当然,马克思之所以能在市民社会中找到理解人类史的锁钥,与《克罗茨纳赫笔记》的研究密不可分,在某种意义上,后者为前者提供了立论的经验研究基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为研究对象,进一步过渡到对第二个归结即“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的探索历程。此时,他并未简单地从政治或人本身寻求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而是从经济运行的起源洞悉社会病症的本质。这一分析进路立足于生产关系逻辑之上,蕴含在“异化劳动—自我异化—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共产主义”进路当中。这意味着马克思即将叩开历史规律的理论大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通过把“现实的人”明确为历史的前提,马克思从物质生产中追寻到了历史的诞生地,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

在唯物史观的论域中,马克思深刻阐明了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从结构上看,马克思对社会有机体的主要构成要素进行了分解和解剖,其中,根基是生产力,中介环节是由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结构,而上层建筑则是政治法律制度和观念文化因素。历史地看,马克思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双向互动视为人类历史变迁的本质动因,强调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显现时,上层建筑也趋于变革并对社会结构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总体来看,作为人类社会历史中的动态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历史进步的必然根据和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值得追问的是,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是自行发生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马克思的思想逻辑,历史规律具有“两副面孔”,一副面孔是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律,另一副面孔则是人们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规律。作为历史运动中由内部矛盾所构成的本质关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并非纯粹机械化的运动,其生成、演进乃至变革的动力都源自于历史主体的能动实践。因此,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这一规律只能作为人们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而存在。准确地说,历史规律既是作为客体的社会结构作用与运动的规律,更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历史必然性中推动社会变革与进步的规律。“两副面孔”直观地展现了历史规律的本真面貌。

今天我们看待马克思对揭示历史规律的贡献时,需要更加明确的是,历史规律的“两副面孔”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发现,而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重大发现。“两副面孔”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统一于人类历史发展演进的变革之中。这一发现为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辩证法思想提供了立论基础。以往我们在解读马克思的历史规律理论时,通常对历史规律的辩证意蕴缺乏认识。其实,马克思的理论贡献,既在于发现历史之谜的答案本身,更在于他使历史规律的辩证法在本质上契合于现实的历史运动,从而在西方思想传统中划时代地实现了人类历史观上的哲学革命,展现出里程碑式的思想史意义。

探寻历史规律“两副面孔”的内在统一性,进而把握由此呈现的历史规律的辩证法,根本在于厘清三对辩证关系。在下文分别展开论证之前,有必要先对其逻辑联系作概要式的阐述。首先,历史规律的辩证法存在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历史主体的能动性的辩证关系之中。从表面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在内容上没有直接涉及到人,似乎是不包含主体因素、与人无涉的规律。然而,这一表述事实上却鲜明地体现了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这是因为,社会基本矛盾诸要素都是属人的范畴,而使其发生作用的推动力也只能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但反过来,人又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需要通过客观的历史条件来确证对象性活动的现实性。其次,既然历史规律离不开现实的人,而人又同样离不开历史条件,这就关涉第二对辩证关系,即历史规律的抽象性与历史条件的具体性的辩证关系。对历史规律的整体性概括,是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社会大量杂乱的偶然性中,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联系所作的理论抽象。这种抽象性存在于人们社会行动所依赖的实践环境的具体性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历史主体对历史规律的运用必然是在不断触碰复杂的历史条件中推动社会变革的现实运动。进一步看,由于社会变革需要通过以社会形态演变为表征的历史演进而得以实现,所以必须更深入地研究第三对辩证关系,即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历史演进的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曾指出,“历史的进程并非是那样绝对的”。历史主体有组织地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所作的努力,既奠基于各个国家和民族时空条件的差异性之上,又离不开普遍的合理性论证,而这恰恰彰显了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辩证法思想存在的根本实践意义。

二、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历史主体的能动性

历史规律与人之存在的相互作用,是历史规律具有丰富实现形式的根源所在。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是本质、是人的全部活动和全部状况的基础”。换言之,人不仅是社会历史的“剧中人”,更是社会历史的“剧作者”。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空场域中的展开。以此为基础,“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因此,人的存在是解开历史规律辩证本质的一把锁钥,离开了这把锁钥就无法理解现实的全部历史。而马克思对社会发展历史多样性的剖释,不过是对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存在方式的根本体认,这种体认建立在对历史规律客观性与历史主体能动性的辩证法的理解之上。

根据马克思的发现,“人是特殊的个体……是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然而,在西方思想史上,人的目的性和能动性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融入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是长期以来被旧哲学所忽略或误读的重大问题。随着经院哲学的兴起,亚里士多德所建构的自然目的论重新进入了历史哲学的视野中,并被上帝造物论赋予了全新的内涵。作为理性形而上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对历史目的论的重要贡献在于创造性地提出了“理性的机巧”这一概念,强调理性会自行利用工具和手段来达到自身之目的,而绝对精神作为普遍理性的代表,其实现和贯彻便是历史必然性的展现。与旧哲学不同,马克思鲜明地反对历史具有自身的神秘目的,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一结论得出的思维前提,是从主体能动性与实践目的性等方面来认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界限,从人的存在来揭示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差异。尽管“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也就是都展开为辩证运动的过程,但自然规律在本质上与历史规律不同。当不考虑人对自然界的改造作用时,自然规律只是以一种完全不自觉的、盲目的力量在发挥着作用,这使得自然界遵循着稳固的因果逻辑链条而不断转化,其中包含的自然必然性对历史主体所具有的客观强制作用尤为显著。但是在人类社会领域,情况则大不相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人们“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一旦人们把自身的目的内化为历史的目的,那么这个公共目的就作为规律制约着个体的行动。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

进一步看,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存在本身也离不开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固然,历史规律并非是由人所创造的,但历史规律的生成是有前提的,即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客观条件,而这些条件是由人们的行动所创造的。即是说,缺乏有意识、有激情、有目的、有需要的历史主体的自觉活动,历史规律的前提条件及其实现机理只会沦为空谈。作为从事实践活动的历史主体,人们在把历史规律的辩证法贯彻于现实世界的过程中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当然,由于有限的和受制约的认识水平,加上历史规律本身作用的复杂因素,人们对它的理解难免带着一定的随机性而产生偏差。因此,从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角度来看,历史主体的能动性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的一致,只能是无限逼近的过程,并且需要依靠人在客观的可能性空间中的合力来予以实现。

就理想状态而言,历史规律规定的是历史发展的中轴线,但从现实的实现机制来看,历史内部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作用生成了可能性空间。在空间界限的约束下,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但也恰恰是因为它的规制作用,历史主体才能在描绘历史图景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能动性与创造性。由此可见,在可能性空间中进行选择的自觉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主要表现,而哪种可能性会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则取决于主体、客体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实现程度。事实上,历史规律的实现过程,表征为人们在行动中选择一种合乎规律的可能性,推动历史沿着占主导地位的趋势前进。

深化对历史规律与人之存在的关系的研究,还必须在“可能性空间”说的基础上,引入对“需要”范畴的历史作用的探究。诚然,马克思从来没有撇开人的“需要”抽象地看待社会历史的发展。他深刻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我们以往在审视唯物史观时,经常容易忽视的一个历史前提意识,那就是人们的生活需要构成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生成的原动力,而生产与需要的矛盾构成推动历史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可以说,“需要”的历史意义,得益于它构成人的社会行动的动机的客观性来源。当历史主体意识到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后,就会逐步形成满足需要的认知,从而有意识地选择并确定行动的对象和方式,最后通过物质手段来进行实践活动。这就是人们受需要基础上的动机的影响而进行历史选择的过程。当然,个体动机所具有的随意性与主体选择的合力的客观性并没有直接联系,但对于作为总体的人的整体动机而言,情况则完全相反。基于此,把“需要”范畴纳入历史规律的解释框架的深刻意蕴在于,“需要”构成主体选择的第一动力,而历史规律则存在于人们对“需要”的追求及其实现的过程中。这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历史主体的能动性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性的有机统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需要从一开始就被马克思赋予了物质性内蕴,“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这样一来,对需要范畴的讨论也就合乎唯物史观的规定了。

三、历史规律的抽象性与历史条件的具体性

历史主体是处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中的“现实的人”。历史规律的辩证法在“现实的人”的实践旨趣中进一步展开为历史规律与历史条件之间的结合关系,这一结合在理论上表现为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逻辑联系,在实践上表现为马克思对旧世界的批判与对新世界的建构的一致性。马克思不仅揭示了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更进一步系统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运动规律,并从后者蕴含的否定性辩证法中论证了“两个必然”的真理性逻辑,在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中实现了历史规律与历史条件的辩证统一。

历史规律的抽象性,内蕴于历史运动所表征的逻辑必然性之内,展现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具体语境之中。作为从本质层面对历史运动的概括与凝练,历史规律具有抽象性。一般而言,思维层次越深,规律的抽象程度就越高,适用面就越广,其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复杂演进的解释力就越强。当然,马克思也深刻意识到,“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这实际上要求我们,不应当教条化地改变客观世界以适应历史规律,相反,历史规律时刻离不开现实材料的例证。进一步地,不能人为地抽离历史运动的丰富性特征,严格限定历史规律实现的次序,从而将历史规律理解为纯逻辑的理论推演。在历史主体介入社会现实的过程中,只有将抽象的历史规律置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中,才能把握历史规律的辩证法,进而使之得到再现并获取现实力量。

马克思把关于历史规律与历史条件的辩证思考,建立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思维方法之上。用这种“科学上正确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历史规律,第一步需要把多样性的表象概括为抽象的规定,进而从历史内部的关系中得到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是从感性具体过渡到理性抽象的思维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之所以能够从“社会关系”的表象具体中抽取出“物质关系”,从“异化劳动的生产关系”中抽取出“一般劳动”,根源于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物质利益难题的理论反思,而这种反思的进一步深化则得益于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性研究。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以“现实的人”这一历史前提为逻辑起点,把抽象概括放到历史条件和实践活动中加以检验,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得到具体展现,这一步则是从理性抽象上升到现象具体的过程。当然,时空条件的差异是应用这种思维方法的客观前提。一方面,从时间维度看,“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所以历史主体在不同的时间范围内对核心原理、基本规律的运用必须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而处于基本规律下位的具体措施则“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另一方面,空间的差异性导致了哪怕是极为相似的事变,只要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也会因为实践条件的特殊性而在结果上产生差别。总的来说,在马克思的思想逻辑中,“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每个国家和民族实现历史规律的方式也不尽相同。若忽视时空条件的运动属性,把马克思对欧洲社会的特殊分析简单等同于“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那么,用马克思自己的话加以评价,这会给他带来“过多的侮辱”。

历史规律抽象性与历史条件具体性的辩证内涵,蕴藏在马克思“两大发现”的逻辑关系之中。通常认为,“两大发现”指代的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对此需要作进一步细致的分析。事实上,恩格斯对马克思毕生的理论贡献所作的概括,在不同的文本中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1877年,在为《人民历书》丛刊所撰写的马克思传略中,恩格斯初步总结了“两大发现”。其中,第一大发现是“在整个世界史观上实现了变革”,而第二大发现是“彻底弄清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揭示了在现代社会内,在现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怎样进行的”。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将“两大发现”归结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进一步归纳道:马克思不仅“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而且“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毫无疑问,这三处概括不仅不是矛盾冲突的,反而是本质同一的——马克思透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并在世界观上实现变革的理论基础就是唯物史观,而把握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并进一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特殊运动规律的理论基础则是剩余价值学说。

唯物史观的理论叙事建立在“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之上,落脚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归宿上。它针对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逻辑,所以在宏观上能通过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律,对不同时期的历史进程和历史事件予以科学阐释。因此,就普遍性意义而言,唯物史观作为具有抽象性的理论形态,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进程有着科学的解释力,但这种解释力只有置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中才是现实的、鲜活的。应当注意的是,马克思对历史规律普遍性内涵的揭示,奠基于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历史规律的特殊内涵的认识之上。有些将此颠倒过来的观点,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马克思就不可能提炼和抽象出普遍的历史规律。这在根本上符合他从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研究方法论进路。

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剖析和批判,马克思深刻认识到,资本主义私有制背后所隐藏的剥削与以往不同。在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中,工人所得的劳动报酬与全部价值之间,存在着一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而追求剩余价值又是资本运动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这就进一步导致经济范围内“资本与劳动”的矛盾扩大为社会领域中“有产与无产”的阶级对立和两极分化。在两极分化之下,“有产”的一极是“财富的积累”,而“无产”的一极则是“贫困、劳动折磨……道德堕落的积累”。在资本和财富急速扩张的过程中,随之而来的是规模激增的无产阶级难以平衡市场上的供需矛盾,这最终致使资本主义经济体系遭遇严重危机。马克思认为,这便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同时,在通过占有剩余价值实现剥削外,对利润的疯狂追逐使资产阶级逐步形成资源、技术乃至资本的垄断,这在客观上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条件。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架构下,与生产社会化相对应的却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日益集中化。一旦社会化与私有化之间的矛盾激化到“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否定的辩证法便会外现,进而催生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趋势。这深刻彰显了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辩证法思想所具有的现实面向与未来向度。

四、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历史演进的特殊性

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历史规律普遍性体现的是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逻辑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所指向的共产主义科学图景,在现实场域中要经历长期且特殊的历史演进过程才能得以实现。从实践逻辑上看,历史演进的长期性与特殊性,是由历史主体能动性与历史条件具体性的双重叠加而共同主导的重要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规律的辩证本质,还蕴含于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历史演进的特殊性这对关系之中。

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演进以社会形态的演变为主要呈现方式。马克思着眼于宏大的历史视野,在解答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奥秘时,对社会形态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演变历程进行了高度概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学界在总结马克思的贡献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一种将其归纳为“五形态说”,另一种则将其归纳为“三形态说”。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是以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以及所有制关系的变迁为标准,还是以人自身的发展状况和解放程度为标准,对社会形态演变的解释更有说服力。其实,这两种阐释路径由于理论重心、文本依据不同,而各有其合理性。对此,不能简单否定其中任何一派的观点。因为这两种概括都是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和“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出发,对人类历史进程作出的科学概括,二者互为补充并统一于历史规律普遍性与历史演进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之中。在共性上,无论是“五形态说”还是“三形态说”,它们在分析未来社会形态时都指向了完成人的解放、实现了人的本质复归的共产主义。其原因在于,消除了异化和剥削状态的共产主义必然是体现人的自由自觉活动之本质的社会,同时,能够突破特定的活动范围使任何人“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的社会,也必然是“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的共产主义社会。概括地说,共产主义是人的存在方式与社会形态的应然状态。

回顾马克思的思想历程可发现,他在理论上对理想社会的实现路径进行了长久的探索。在明确共产主义方向的基础上,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形态的发展道路和具体形态作了双重设想,而两者之间的关键分野在于是否认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演进的必经阶段。一方面,在马克思早年以至成熟的文本的语境中,共产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必须经由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尖锐化所引发的政治革命,因而它是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存在状态,更是建立在扬弃“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在此意义上,这是属于“后资本主义时代”的共产主义社会。

另一方面,在马克思晚年的著述中,他以俄国农村公社的道路选择为例,谨慎地对共产主义在东方国家的实现形式作出富有创见性的新阐释。具体而言,在社会形态处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俄国,拥有与发达资本主义相异质的独特环境:其一,亚细亚式的土地公社制度所具有的自然条件和历史积淀,能够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提供前提条件。其二,“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整个社会也处在和资本主义生产共存的境况,因而能“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在当时的语境下,所谓“积极的成果”主要指的是“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带来的先进生产力。以现代的先进成果和独特的历史环境相结合为契机,当俄国爆发的革命能够作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先声,并且发展为双方互补的格局时,“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从思想史意义上看,这一认识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东方国家探索如何走向共产主义的道路提供了理论源泉。

尽管后一种阐释在马克思的理论全貌中并不居于主要地位,但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来看,相较于“后资本主义时代”的发展语境,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后的社会主义所面临的发展困境,更是共产党人需要长期解决的现实课题。正如列宁指出:“我们的革命是开始容易,继续比较困难,而西欧的革命是开始困难,继续比较容易。我们的困难在于,我们全要靠俄国无产阶级的努力来完成一切,并要坚持下去,直到我们的同盟者——世界各国的国际无产阶级——壮大起来。我们日益感觉到,别的出路是没有的。”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史中,尽管俄国农村在短期内实现了由原始土地公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跃迁,但由于难以补足生产力发展的短板,最终使跨越的成果“大打折扣”。因此,在跨越“卡夫丁峡谷”后,一旦在弥合生产力状况的鸿沟上有所欠缺,则会在根本上动摇社会主义的大厦。这一事实不仅没有违背唯物史观的实践构想,反而恰恰表明了历史演进的特殊性始终受到历史规律的普遍性的制约。

倘若把视野框定在中国社会的历史演进中,可以发现,我国的社会形态发展进程既遵从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呈现出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在普遍性意义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华民族“从原始公社崩溃,社会生活转入阶级生活那个时代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现在,已有了大约四千年之久”。明清之际,在中国封建社会日渐式微之时,资本主义却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强势地确定了统治地位,这胁迫中国卷入带有剥削性质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使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开辟出一条富有独创性的正确革命道路,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国由此步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从发生学逻辑上看,中国革命的胜利,根本动力是通过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使生产力的发展从落后生产关系和腐朽上层建筑之中解放出来。在相同意义上,党领导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是这种历史必然性的拓展和延伸,其理论根据依然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实践指向则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当然,历史规律的辩证本质也决定了历史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并不唯一。革命是顺应历史规律,改革也是顺应历史规律。革命与改革作为两种不同的实践路径,分属于阶级社会与非阶级社会。二者不同程度地推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生结构性变化,以此深刻推动着历史向前演进。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将建设“中国式的现代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定向,要求吸收和借鉴“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通过把改革开放作为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内生性地激发了生产力的发展活力。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党领导人民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既系统把握了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更是立足于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国情特征,把握了中国的时代问题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需要,因而体现了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历史演进的特殊性的统一性。这一现代化路径与模式更加注重发展的人民主体性与全面协调性,更加强调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辩证统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优势。同时,也因其对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创造性贡献实现了从特殊到普遍的升华,为其他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新的经验与可能性,从而日益彰显出跨时空的世界历史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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