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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中国之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逻辑
2020-06-17 16:59:43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2期 作者:邓磊 【 】 浏览:2987次 评论:0

    实现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人民幸福、民族复兴赓续不断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在探索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伟大成就。为什么能取得这样巨大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在现代化建设中构建了独特的“中国之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中国之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国家治理的实际相结合,经过七十年的探索逐步构建起来的,它既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又浸透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集中体现。“中国之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由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三部分构成,价值体系是国家治理的逻辑起点,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的运行规则,保障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实现条件,三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彰显出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性。
    一、“中国之治”的价值体系: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价值体系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逻辑起点。价值体系集中反映一定社会、一定民族在一定时代的社会意识。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价值体系是不相同的。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是各个国家在国家治理中所遵循的价值取向、价值主体、价值目标的总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治理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现状和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决定。一个国家怎样治理,是受其国家治理价值体系支配的。一个国家治理的好坏,从表象上看是制度问题,从本质上看是治理的价值体系问题。不同的治理价值取向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治理价值主体会产生不同的治理方式,不同的治理价值目标会产生不同的治理效果。“中国之治”的价值体系根植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与使命,蕴含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之中,是中国共产党近百来矢志不渝的追求,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也不同于前苏联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其典型特征,从价值取向、价值主体和价值目标三个方面回答了我国的国家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目标是什么的问题。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之治”的价值取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为无产阶级谋利益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在中国革命实践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在中国受压迫最深最重、人数最多的阶级是农民,提出中国共产党不仅代表无产阶级而且也代表农民利益。当中日民族矛盾日益尖锐,超越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时,中国共产党迅即调整路线方针,不仅代表工农利益,而且代表了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一切抗日力量在内的“人民”利益。后来中国共产党把代表人民利益升华为延安时期的“为人民服务”而成为党的宗旨。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之治”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发展。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私利,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最忠实的代言人。邓小平认为,离开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就离开了党和人民最大的利益。要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评判一切工作是非成败的标准。江泽民认为,中国共产党必须“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认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认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从“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虽然表述不同,但本质相同,那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选择。
    当家作主的人民是“中国之治”的价值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在《圣神的家族》中阐述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他们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是历史的“诞生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毛泽东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邓小平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他提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他提出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胡锦涛认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他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以人为本,使人民群众的权力和利益得到充分实现和切实保障。习近平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他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用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七十年新中国国家治理,从引导人民当家作主到用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坚守的原则,因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国家治理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价值主体。

    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中国之治”的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联合体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把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奋斗的最高纲领,分阶段制定出最低纲领,通过最低纲领的实现一步一步地逐渐接近最高纲领。无论世界风云怎么变幻,中国共产党从未放弃过对共产主义的追求。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处于高潮之际,中国共产党没有盲从,理性思考,从实际出发探索本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在世界社会主义处于低潮时期,中国共产党没有悲观,汲取苏东剧变的深刻教训,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增强国力,韬光养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一抹亮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中国逐渐靠近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心,中国的治理如何与世界的治理衔接起来,如何与党的最高纲领衔接起来,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生存的理想状态就是共同体状态,因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能达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状态。在国家、阶级、民族还没有消亡的社会里,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建成“自由人的联合体”,但我们可以建立人类命运的共同体。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打破国家、民族、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界限,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直面人类社会发展的困境,探索人类社会发展的道路。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不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但它是建设“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的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世界的问题,也回答了新时代我们如何为共产主义奋斗的问题。
    恪守和丰富“中国之治”的价值体系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现代化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而形成的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众多元素构成的综合系统。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不是断裂式的变化,而是渐进的变化。现代化治理体系是对传统治理体系的“扬弃”,不是对传统治理体系的全盘抛弃,而是对传统治理体系中的精华的继承和发展。“中国之治”的价值取向、价值主体、价值目标是中国共产党七十年治国理政探索出来的宝贵经验,是新中国由贫到富、由弱到强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中的应有之义,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必备元素。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在国家治理中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回应人民的期盼,干人民想干的事。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在国家治理中要保障人民的权力,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就是在国家治理中要以世界的眼光看待社会发展,既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也为世界人民谋大同、为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谋发展。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为谁而治、靠谁而治、为什么目标而治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内涵将随时代的变化而更加丰富。
    二、“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制度体系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运行规则。国家治理如何运转需要有一套运行规则,这种规则就是制度。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建立一个好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组成,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被概括为55个制度,这些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植根于中国大地的理论成果,是用新中国七十年国家治理的经验和教训铸就的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构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大厦,但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究竟如何治理,他们没有提出系统的方法。列宁斯大林虽然探索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方法,但苏联与中国的国情迥异,我们无法照搬照套。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总结,成功了的坚持,失败了的纠正,国家治理制度逐步由零散走向系统、由经验走向科学。这些来之不易的制度传递了中华文化的基因,深得人民拥护,具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比较优势,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序更替,有利于事业稳定发展,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确保十四亿人口的大国持续稳定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国家治理运行规则。
    根本制度是“中国之治”的制度之源。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根本制度应该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根本制度是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来源,一切国家治理制度都是因此而生,如果把所有制度体系比作一个目录的话,根本制度就是根目录;二是指根本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如果偏离了根本制度就会导致国家垮台或者颜色改变;三是指根本制度是制定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依据,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都要根据基本制度来制定,不能偏离根本制度。《决定》中55个具体制度中明确提出属于根本制度的只有两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除了这两个制度之外,还有不有其它根本制度?《决定》中没有明确。这给人们认识理解根本制度留下了一定的思考空间。一些领导和专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施芝鸿认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是根本制度。何毅亭认为,根本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邸乘光认为,根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相统一的制度、党的领导制度、马克思主义指导制度。这些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一定周全。因为根本制度有根源、来源之意,不会太多,太多了就不是根本制度了,《决定》的提法是谨慎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回答了“中国之治”的理论来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回答了“中国之治”的治理主体,正是这样,“中国之治”与“西方之治”才有本质区别,“中国之治”的治理理论不是“西方之治”的治理理论,“中国之治”的治理主体不是“西方之治”的治理主体,这才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总根,称之为根本制度无可争议。
    基本制度是“中国之治”的制度之柱。所谓基本制度,就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基本制度来源于根本制度,体现根本制度,是规定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制度方面,党的十二大报告首次提到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制度”。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里说到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应该是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据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应该是指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三项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以后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均与党的十五大报告表述相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表述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政治制度方面,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民主自治在党的八大的报告中就涉及了相关内容,但没有用制度的概念进行表述。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到基本政治制度的概念。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要致力于完善基本制度,主要是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基本政治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但是没有明确表达是基本政治制度,鉴于历史发展的沿革,这三个制度应当确定为基本政治制度。三个基本经济制度和三个基本政治制度构成了“中国之治”制度体系的支柱。
    重要制度是“中国之治”的制度之体。所谓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的制度,源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形式,是衔接社会生产生活与国家治理顶层的主要制度。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无疑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是最重要的制度。但是为什么在《决定》中没有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是根本制度呢?因为这一制度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它本身不是制度的源头。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只有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才能领导自己的国家”。斯大林也指出:“无产阶级所以需要党,不仅是为了争得专政,而且更是为了保持专政,为了巩固专政并扩大专政,以求取得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在“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中是重要制度,而且是重中之重的制度。同样的道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发端于南昌起义、奠基于三湾改编、定型于古田会议,虽是我军九十多年战无不胜的铁律,但也应该属于重要制度。区别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重要标志不是重要性如何,而是源与流的关系问题,不是重要制度就没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重要,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很重要,一些重要制度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同样重要。《决定》中55个制度除了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外有47个重要制度,从十三个方面构建起“中国之治”的制度之体。
    坚持和完善“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是现代化治理的内在要求。邓小平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一百多年的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史,有高潮也有低谷。西方资本主义仍视共产主义为“幽灵”,千方百计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围剿。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七十年的治国理政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形成了一套特色鲜明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人民从站起来走向富起来、迈向强起来,彰显出“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不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上抄来的,不是从其它国家治理制度中搬来的,而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全世界独一无二。“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构建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它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它还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在基本制度中目前定型的只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应不应该有基本文化制度、基本社会制度、基本生态制度?重要制度从十三个方面进行了描述,但还不能完全涵盖全部重要制度,还有很多重要制度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也需要进一步厘清,目前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间既有并列关系、也有从属关系,要构建制度体系的“逻辑树”,使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者之间的源流关系更加清晰,才能使“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完备。构建“中国之治”的现代化治理完备制度体系还任重道远,在未来的国家治理实践中,许多制度还会不断地调整完善,还会不断有新的制度产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更加丰富。
    三、“中国之治”的保障体系:党的领导、组织保障、权力监督
    保障体系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实现条件。构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没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彰显出显著优势,除了制度体系本身的先进性之外,还因为中国有制度执行的强力保障体系。国家治理的保障体系有三个主要部分:一是国家治理的领导体制问题。谁来领导、怎么领导是国家治理保障的第一要素。好的领导体制能够提高国家治理效率、避免腐败发生,不好的领导体制可能导致国家治理效率低下、腐败现象严重。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领导体制要依国情而定,不能一味照抄照搬。在国情迥异的情况下,没有哪一国的领导体制是世界通用的万能领导体制,只有适合自己国情的才是最好的领导体制。二是制度执行的运转机制问题。制度执行需要依靠国家机器的运转,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的合理设置以及制度的高效运行是国家治理保障的第二要素。没有合理的机构设置,要么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要么会职能缺位、制度难以运行。有了合理的机构,还必须有合理的制度运行流程,好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好的流程会工作效率低下,运行中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层出不穷。三是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问题。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会产生腐败,降低国家治理效能,怎样监督权力运行是国家治理保障的第三要素。由于不同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不尽相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也就不尽相同,不论哪种监督机制,能有效遏制权力腐败的机制就是好机制。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健全制度运行的组织保障、不断优化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构筑“中国之治”保障体系的核心。
    党的领导是“中国之治”的政治保障。马克思指出:“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推翻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的革命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这是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在社会主义社会还需不需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列宁在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出一个结论: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胜利的唯一保证”,要坚持“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旧中国四分五裂、军阀混战、一盘散沙,人民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人民建立起新中国,人民解放,民族独立。新中国来之不易,反动势力颠覆新中国之心不死,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就会再次陷入民族分裂、国将不国。在新中国的治理中,中国共产党深知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治国理政的底线思维。毛泽东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邓小平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保证了国家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避免政治动荡,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所在,是56个民族人民的幸福所在,是“中国之治”成功的重要保障。
    组织保障是“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国家治理的制度如何贯彻执行,事关国家治理的成效。习近平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要有效地执行,必须要有执行的组织体系保障。中国共产党在七十年的治国理政中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独特的组织体系,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党政军民学共同治理国家的组织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我国这一套国家治理组织体系运行有其独特机制:一是组织形成网络体系,保证制度执行的严密性。党组织从中央到基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领导,确保党中央的号令从上到下贯彻到基层;各级党组织对其它同级组织发挥统领作用,使其它组织在接受系统内部上级组织领导的同时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确保党中央的号令全面落实。这种横到边、纵到底的网络组织体系为国家治理创造了制度运行的“硬件”设施。二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制度执行不走样。党管干部,不仅保证了各级领导的工作能力标准,也保证了的政治标准。政治标准保证了,才能保证上下统一、政令畅通,避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防止搞变通、执行制度走样。三是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做执行制度的表率。领导干部是制度执行的标杆,领导干部当好表率、做出示范,就会给群众执行制度做好榜样,才能真正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防止“破窗效应”,领导干部的表率就是群众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中国之治”能取得巨大成就,彰显了我国在国家治理中组织保障体系的独特优势。
    权力监督是“中国之治”的成功密码。制度运行需要权力操控,这种制度运行的操控权属于公权力。制度运行的好坏决定于权力运用得是否得当,当权力为公而用,制度就是治国的良药;当权力为私而用,制度就是牟利的私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将产生腐败、成为寻租的工具,对国家治理产生不良的影响,因而必须加强权力的监督。加强国家治理的监督体系建设,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内监督是权力监督的主要监督方式。习近平指出:“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是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管干部不仅是管干部的选拔任命,也要管干部运用权力的监督。为监督权力的运用,中国共产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采用职能监督、专门监督等办法,通过巡视巡察、立案审查等方式,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监督、同级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方式。人大是立法机关,对法律制度执行的监督是职能责任;同时“一府两院”的领导是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的权力运行理应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内部通过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方式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运用的监督,能有效地遏制权力滥用。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通过对渎职者依法进行惩处,以打击不作为、乱作为的权力,从而保障依法用权的一种监督形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是权力监督的必要方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属于人民监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运用是否得当人民最清楚,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效的监督。“中国之治”能够取得巨大成功,有效的权力监督是成功的密码。
    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的保障体系是现代化治理的客观要求。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治理的保障体系也必须现代化。在一个十四亿人口的大国,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保障体系现代化?最根本的在于巩固和发展现有的保障体系。巩固“中国之治”的保障体系必须做到:一是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国内外反华势力还会找各种理由责难党的领导、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如果我们被他们蒙住眼睛而放弃党的领导的话,中国将陷入国家治理的深重灾难,更谈不上现代化的治理。二是巩固组织保障体系。我国国家治理组织保障体系是快捷、周密的、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这种组织体系是人民战争的组织体系,其动员能力和执行能力十分强大,其它方式组织体系无与伦比。三是巩固权力监督体系。加强权力监督,是全世界国家治理中的共性问题。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情况下,加强权力监督更为迫切。在巩固卓有成效的国家治理保障体系的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党是国家治理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其它国家治理组织体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领导是把握大局和方向,不能把党的领导当成具体工作的决策者。二是要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机制。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在世界各国是普遍现象。我国国家治理组织体系主要是以体制内组织为主,社会组织发育不全,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够。三是要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我国国家治理中党内监督较为全面,人民群众监督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党内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要与人民监督形成有机统一整体,才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中国之治”的价值体系回答了为谁而治、靠谁而治、治理的终极目标是什么的治理价值观问题,制度体系回答了靠什么制度而治的治理依据问题,保障体系回答了靠谁领导、通过什么渠道、怎样监督落实等治理运行机制问题,价值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三者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中国特色的治理体系。制度体系必须体现价值体系,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价值观全面地表达出来,使国家治理沿着正确的价值观开展;保障体系必须保证制度体系得到有效落实,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要在党的领导、组织保障和权力监督下贯彻落实,使正确的制度得到正确的落实,从而实现正确的治理价值观。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富强、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与使命,通过国家治理价值体系表达,通过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体现,通过国家治理保障体系落实,这就是“中国之治”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建构逻辑。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次大考。大考中我们看到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中国之治”的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深得人民群众认可,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到广大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公务员、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坚守与牺牲,无不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优越性得以彰显,四万多医务人员从部队、从地方驰援湖北,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抗击疫情取得成功;“中国之治”保障体系发挥强大作用,党中央统一指挥,各个组织系统迅速启动,防疫工作迅即直达社区、乡村,一场抗击新冠病毒的人民战争打响。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家治理体系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少数官员为了官位和面子不以人民为中心,优柔寡断、决策不力,抗击疫情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中只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还缺乏针对具体系统工作的专门制度,体制性空间下医疗卫生领域逐利倾向导致的公共卫生安全弱化、疫情防治中暴露出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体制机制问题就是典型,还有没发生的事情可能也存在专门制度缺失的问题;部分组织体系运行不顺畅、工作效率低下,如疫情初期武汉红十字会等。“中国之治”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实践的检验而完善。与时俱进是“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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