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被证明了的适合我国国情、社情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智慧的新型政党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方政党制度相比具有独特的结构形式和制度优势,必须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完善这一制度,将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及优势
我国新型政党政党制度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特征植根于中华传统“大一统”的政治价值观,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与西方政党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内在统一的。党的领导不仅包括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还包括对国家政治生活各方面的领导。领导权是一种政治权力,主要体现为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执政就是执掌国家政权,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必然体现。执政的合法性来自于法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党的领导是党执政的政治前提,执政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必然体现。
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的执政来体现的,领导具有原则性,执政具有具体性。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的统一。强调其领导党的地位是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永久执政,而领导党的地位能否巩固和加强取决于党的领导是否正确,这更多地需要通过党的执政得以体现,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既“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商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必须按照执政规律依法执政,“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方式在多党合作层面具体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通过提出正确的主张并与参政党平等协商、精诚合作,虚心接受参政党的合理化建议和监督,优化政策决策,并在协商过程中帮助参政党正确理解和接受执政党的政治主张,从而牢牢地把参政党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在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实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将多党合作的制度优势切实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和全面领导既能确保正确的政治发展方向,防止国家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又能防止竞争型政党制度中相互掣肘、内耗低效的现象,这正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相较于西方竞争型政党制度的优势所在。
(二)多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政
依据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表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多党派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以下简称为“多党派”)。民主党派是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以外的8个参政党的统称,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工商联分别是具有统战性质的各界代表人士和人民团体,同民主党派一同被吸纳参加政党协商。多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标和价值诉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代表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利益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国家事物的管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容性与进步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结合,共同作用于国家政治生活,既体现了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又能尊重不同界别和阶层人士的参政要求,既有利于民主执政,又有利于科学决策。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以领导和合作为前提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其他各党派参政的有机结合。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建立在多党派参政的基础上,其他各党派拥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过程中,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其最根本的任务是正确制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于各党派来说其主要功能是介入国家政治生活,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参与政策的制定,最终目的是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
多党合作的法定地位使多党派以不同的形式介入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并对共产党的执政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帮助执政党执政兴国。这种制度架构说明,我国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参加国家政权但不谋求执政地位,并且多党派的参政是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支持和帮助共产党加强和改善领导,更好执政,共同致力于国家治理。这种基于一致认同的制度化安排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同于其他类型政党制度的核心规范内容,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三)中国共产党和各参政党派是“合作型”的亲密友党关系
依据201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所指出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各参政党之间是亲密友党,在工作中体现出一种合作共事关系。这种亲密的友党关系建立在以“合”“和”为特点的大一统传统政治文化、共同的政治价值诉求以及长期亲密合作的实践基础之上,因而具有充分的现实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大一统的传统政治文化“必然要求坚强有力、以民为本的领导核心。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就没有政治团结的大一统”;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诉求,同样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多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共同的政治思想基础,遵循共同的政治准则,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多党合作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了多党合作的正确方向和团结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多党合作,保障了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多元性和包容性,有利于提高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以政治协商和互相监督为主要合作方式
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各参政党的职能定位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具体来讲政治协商就是各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与共产党一起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指各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监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定位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基本方针,从规范意义上为参政党与执政党一起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对共产党的领导实行监督提供了法理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加强各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功能的认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2015年6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对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民主派(包括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和完善,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并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要结合实际,参照上述规定对开展政党协商作出具体安排。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多党合作中的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做了进一步强调,指出“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总之,从法定意义上来讲,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为多党派政治参与提供了长期稳定、规范有序的制度化平台,使民主党派在选举投票后能够通过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继续参与政治运作,有利于保障人民选举权与政治生活参与权的有机统一,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价值追求,又超越了传统代议制民主在公民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局限性。目前,在中央层面,政党协商可以说是“在各种重大政治协商实践中发挥着全局性、决定性、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科学决策的关键环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
二、当前制约我国新型政党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主要问题
以上我们从规范意义上分析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结构体系及其功能定位,这种特殊的结构-功能正如邓小平所说,“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但是,这一具有独特优势的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其效能尚未充分发挥,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具有特定结构-功能的系统化了的政治制度,其效能的发挥,仅仅依靠良好的制度设计还不够,还需要普遍的社会认同和良性运行机制的支持。目前制约新型政党制度效能发挥的因素具体表现如下。
(一)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人们对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解和认同有待深化
人们对一个制度的自觉遵从是建立在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之上的,普遍的理解和认同能够显著地提升制度的效能。理解是认同的基础,在国家共同体中,与一般社会规范相比,政治制度的效能提升更紧密地与理解和认同相关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个新型政党制度,无论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还是在理论建构上仍处于发展阶段,还有完善的空间,加之部分人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入和全面,影响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术界对包括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不够,致使长期以来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话语体系、多党合作的思想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学术建构中,一直没有真正形成符合本国实际的、富有特色、开放融通的新概念、新范畴和新表述,从而使得一些人在分析和研判中国问题时对西方学术话语范式不加科学分析地予以照抄照搬,在对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渊源、文化背景和历史依据缺乏基本了解与研究的情况下,对其妄加评判,这种对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缺乏理论自知、文化自觉和制度自信的态度,对人们深刻理解和全面认识这一制度产生了负面影响,不利于政党协商观念、意识和氛围的形成,从而阻碍了其效能的发挥。
二是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新型政党制度缺乏理论思考,对多党合作政治站位不高,在工作中重视不够,加之不少党的基层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不高,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和特色,对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的具体表现认识不够全面,对参政党建设和作用的发挥缺乏战略性的思考,对多党派参政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导致基层单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实践走形式的多,落实的少,严重影响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基层的运作效能。
三是部分基层多党派人士自身政治角色定位不明,不能从民主政治的高度认识多党派参与治国理政、优化政策决策的重要意义和独特优势,因而对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缺乏主动性,对参政议政能力要求不高,参政议政提不出实招,不能为党和政府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致使部分基层多党合作形同虚设,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发挥。
(二)多党合作系统的结构有待优化
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具有一定结构-功能的系统化了的政治制度。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定的结构,要素的完善与结构的优化是系统良性运行的保障。具体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来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系统中的要素是各党派,包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各参政党;结构是各党派之间稳定的政党关系。多党合作系统的政党关系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执政党同参政党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概括为“一”与“多”的关系;第二个层面是参政党子系统内各个党派(包括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关系,第一层面的关系在多党合作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因为它关涉多党合作的领导权问题。稳定的政党关系需要各方共同认同和遵守的一系列具体规范加以保障。要素是多党合作的基础,结构决定其效能,因此提升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效能必然要通过多党合作的要素完善与结构优化来实现。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还存在着影响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发挥的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一”与“多”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失衡现象。这里的“一”与“多”从结构-功能上讲,是指政党合作系统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元化和参政党参与的多元化的关系。在我国政党制度架构中,政党关系主要的方面是领导与合作的关系。从功能上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是多党合作中的核心力量和领导力量;多党派是参政党,在政治上处于被领导地位,但是在法定意义上具有与共产党共同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双方通力合作,各自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是保障我国政党制度效能的关键。然而在政党合作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着“一”强而“多”弱的结构性失衡,从而导致“合作”的不充分,进而影响我国政党制度效能的发挥。这一方面表现在,结构中的领导地位使执政党天然地获得了政党合作的主导权,导致在没有强制性制度规范的情况下,政党合作更多地依靠执政党领导者的政治素养和主观意愿。这一问题随着《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在中央层面基本得到解决,但在地方和基层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一些地方出现了“政党协商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的问题,有的敷衍了事,‘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有的流于形式,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另一方面,我国政党合作的形式主要是政治协商,在当代中国,法案的表决通过一般是形式上的,规划和审议过程往往更具实质意义,正如周恩来所说:“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而协商必须是在各方平等的基础上才能达成,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充分的利益表达,更难以形成共识。从政治参与目的实现这个角度来讲,协商主体平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地位上的平等和能力上的平等。地位上的平等即平等拥有充分表达自身意见的权利,这一点经由我国宪法规定,参政党已获得了法定的与执政党平等的意见表达权,在实践过程中,一系列相关的具体制度规范也对该权利的实现给予了一定支持;能力上的平等是指参政党应当拥有与执政党相当的政治协商能力,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部分参政党员由于“认知存在偏差,不敢协商;组织建设薄弱,不愿协商;参政技能缺乏,不会协商;信息资源不足,无法协商”的现象,这表面上看是源于多党派成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但根本原因,则是政党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不够,民主监督功能弱化,执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主导意识过强,民主党派的主体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影响到民主党派的协商自主性的表现。
二是参政党子系统内各个民主党派界限不明,同质化现象突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系统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统一。一致性定位于共同的目标和理想,着眼于政治方向的引领,强调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多样性定位于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大团结、大联盟,着眼于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多元化,强调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基于这样的功能定位参政党子系统内的各个党派之间应该有明确的界域,以实现政治参与的广泛和多元,体现其包容性。然而,目前由于各民主派发展成员趋同、指导思想趋同,以至于各个党派之间利益表达的趋同化现象日益突出,没有体现出多元性参与的特点和优势,严重影响了多党合作的质量。多党合作系统总体上一致性不断强化,多样性日益弱化的现象,不仅导致政府过程中意见表达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不够,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而且也不利于遏制民主党派的同质化现象,影响了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
三、着力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虽然为社会主义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这一制度仍处于发展阶段,有些方面还不够成熟,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坚持、发展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挑战,需要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面对,不断提高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对新型政党制度的认同。
(一)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政治话语体系,掌握系统阐释我国新型政治制度的话语权,增强人们对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认同感
话语权就是说话权,在当代社会思潮中,话语权指影响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对外,话语权是调控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国家软实力的综合体现;对内,话语权主要是指信息传播主体潜在的现实影响力,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表现为某种意识形态的引领力。“但就目前的形势看,国际上的话语权仍掌控在西方发达国家手里,核心话语的基本描述结构及其力量格局仍以西方为中心,世界评判是非的标准仍习惯于受西方价值观的左右。”尤其是在政治生活领域,西方发达国家经常挥舞着自由、民主、人权的大捧,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恣意干涉他国内政,对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同样表现出不理解,不赞同,甚至恶意诋毁的态度,而国内也有少部分不明真相之人随声附和。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打造中国特色的系统化学术话语体系,用中国语言“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增进人们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一是坚持制度自信。我国的政党制度植根于自己的文化传统,与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土生土长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中国共产党70年来的执政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也充分证明了包括我国新型政党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明显制度优势的先进制度。当前,在国际社会上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发展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却对成就背后的制度因素不理解或不认同,有的甚至指责、歪曲中国制度。这不仅因为他们对中国制度的认识存在不足,更因为他们用西方模式,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制度。对此,我们必须以坚定的制度自信予以回应。自信源于自知,通向自觉。坚持制度自信有利于我们怀抱热情深入研究、系统阐释我们的政党制度,自觉在实践中坚持、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政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进人们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二是培育和扶持一批深入系统研究中国政治的专家学者加强理论创新和学术研究,用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解读中国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面对部分人对我国政党制度的误解、质疑和诋毁,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正面回应,但在当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占据政治话语权的主导地位,而我们尚未建构起自己的政治学话语体系的情况下,用西方政治学叙事框架、话语形式和概念体系来阐释富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其说明力和说服力自然是大打折扣的。因而,为了提高向人们阐明自身政治生活的能力,妥善回应各种质疑和关切,必须培育和扶持一批深入系统研究中国政治的专家学者,加强我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创新和学术研究,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构建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学术品位的政治学叙事框架、话语形式和概念体系,用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解读中国的政治现实,用高质量的话语体系阐明和传播富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增进人们对这一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二)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增强其引领力和凝聚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必须要“把这一制度优势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自身建设极为重要,需要格外重视。
一是坚持优良学习传统,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只有先进的政党,才能建立先进的政党制度,才具有吸引和团结其他党派的凝聚力,才能获得全国人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是领导党,同时又执掌着国家政权,对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完善承担主要责任,从根本上决定着这个制度的兴衰成败。中国共产党要起到这样的作用,党的先进性是最根本的保证。而先进性的提升,关键在于加强学习。为此,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和执政能力,围绕如何把先进性建设与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能力相结合这些迫切现实问题,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
二是加强巡查考核力度,保障中央有关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精神落到实处。建议把多党合作工作列为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一项主要考核内容,由中央统一组织实施,每年进行层层巡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要激励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坚决执行中央有关多党合作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大党外人士在政府部门任职力度,不断扩大任职范围,并认真落实党外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参政党建设,提高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一个程序完整、运行有序的有机系统,只有系统内部的各个主体机能健全,各司其职,才能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转,因此,参政党的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到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发挥。目前部分参政党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参政党要树立和强化政党主体意识。参政党要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明确自己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关注、参与、探索自身组织建设与维护组织形象,主动发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同中国共产党一道把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发展好。
二是参政党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出好实招。要充分运用政党协商、人民政协协商这些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发挥参政党高素质专业人才众多的优势,多深入基层、多联系群众开展实地考察调研,真正了解摸透调研对象的真实情况,把人才智力优势转化为参政议政能力,全力打造参政议政品牌,切实有效做好中国共产党的参谋、帮手和同事。
三是参政党要激发组织活力。首先,各参政党要通过加强学习、投身实践、善于总结来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领导班子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来提高领导水平;其次,基层组织要围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多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扩大参政党社会影响,加强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化建设等;再次,要健全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联系配合、动态管理、选拔培养、考察考核与竞争机制,将优秀后备人才推到本党派重要领导岗位,为做好政治交接打下坚实基础。
(四)致力于构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包括参政的非党派代表人士、工商联)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理想,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合作关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使命,要求我们应更加注重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打造精诚团结、休戚与共的政党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不忘记初心,突出发展主题。多党合作的初心使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二选择。新时代,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其与执政的共产党肩负着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多党合作要时刻突出发展这个主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推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国家发展了、强大了,我国政党制度才能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发展,既是多党合作的目标,也是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的保障,共产党要充分认识民主党派在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凝聚人心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多党合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新型政党制度建设。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为执政党和参政党长期合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又为国家治理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了制度保证。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我国政党制度已经形成基本框架,但在许多方面还需加以完善。例如,我国政党制度在基层的可操作性不强,具体制度不够细化,在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导致部分基层党委不重视多党合作的一个因素。要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党制度在操作层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多党合作的新机制、新方式,使该项制度内容更加丰富、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
三是增进党际和谐。党际关系是否和谐,关系到政党制度的发展方向与效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就是建立在党际关系和谐的基础之上的。当下,有些共产党领导干部仍对民主党派存在认识误区、缺乏多党合作意识、不信任民主党派人士,同时有的民主党派成员感觉不被重视、不被信任、没有施展抱负的舞台,从而缺乏参政议政的主动性与合作热情,影响了政党制度效能的发挥。实践证明,和谐的党际关系,能够使政党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共产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反之则会对共产党和国家事业产生不利影响。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面临着共同的历史任务和现实挑战,执政党和参政党只有和衷共济、互相尊重、彼此促进,不断增进党际和谐,才能充分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为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的伟大胜利做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