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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互动逻辑
2020-08-23 15:09:18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4期 作者:韩慧 臧秀玲 【 】 浏览:4243次 评论: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证。根据这一战略要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何将其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仅是新时代需要奋力攻关的重大任务,也是需要理论界深入思考的学术命题。要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最首要的任务是厘清和深刻认识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内在耦合性与互动关系,强化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一方面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以国家治理的效能和现代化成果更好彰显与反哺制度优势,进而促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进一步成熟与定型。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内在耦合性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内涵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形态,也是一种基于具体实践而生成、发展与发挥功能的运行过程。国家治理是多元主体基于平等与合作原则的共建共治共享过程,也是一种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机形态。两者虽内涵意蕴不同,但却在动态与静态的交织中显现出较强的内在耦合性,这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可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政治保障
       在中国,党领导一切。这是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以党建国逻辑的演进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权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并落地于实践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救亡图存和现代化建设中历经艰难曲折、理性权衡之后的自愿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它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最根本保障。离开党的领导,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治理效能将难以保障,国家治理也将失去主心骨与方向标。在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中,党的领导意指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领导,对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等实践的领导,这一领导主要体现为民主平等基础上的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的活动不仅是执政活动,更重要、更全面、更权威的是领导活动”。而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者和总指挥,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政治底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共同的政治底色,也是中国现代化演进与发展的道路选择、思想基础和制度模式。作为道路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型政党制度和国家治理提供鲜明的属性特征,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正确方向;作为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型政党制度和国家治理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价值导向;作为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型政党制度和国家治理提供结构依据,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强大保障与目标追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姓“社”,它承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与政治底色,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价值指导,又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目标诉求。国家治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实践过程,体现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显著特色,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政治底色和制度保障,同时又以其现代化成果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与定型。
       (三)人民主体: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
       人民主体作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立场,不仅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意蕴,也是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与国家治理实践的基本出发点,它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基本立场与终极追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一种使命型和责任型制度,具有非常强的人民性,它主张代表人民整体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代表不同界别利益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协商合作,它以整合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己任,贯彻群众路线,聚合群众力量,始终致力于为人民服务。中国国家治理意指共产党领导下的多主体合作共治,它始终践行人民主体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人民共建共治共享,始终以是否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衡量尺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
       (四)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运行逻辑

       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作为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义,既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构成与运行逻辑,也是国家治理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鲜明特色,它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现代文明方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一种合作与民主型制度,它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优势的基础上,吸纳了代表中国社会精英群体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智慧专长与政治资源,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合作与相互监督的方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务进行共同管理,既保证了新型政党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保障了执政党执政与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国家治理作为一种现代民主治理方式,突破了传统单一权威主体的排他性与集中性治理,主张执政党、政府、社会和公民等多元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协商共治,它有机融合了他治、自治和互治的特点与优势,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思路转变,有效保证了国家治理的现代性。

       (五)包容差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结构特性
       包容差异作为中国传统“和而不同”思想的现代演绎,是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价值理念,也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共同的结构特性,它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理性的文化支撑。包容差异的特性不仅在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中极大地释放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治智慧,而且也在国家治理进程中最大限度地激活和锻炼了多元主体的参与热情与治理能力,进而更好地畅通了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通道。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一种包容型的制度,它内涵“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主张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容许和欢迎参政党监督执政党,不仅塑造了一种“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党际关系,而且孕育了一种“尊重多元、包容差异”“求同存异、协商合作”的结构特性和制度文化。社会结构分化背景下,不同阶层的价值取向与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甚至迥然相异,这就需要国家治理彰显出更强的包容性,支持各主体彼此包容、求同存异、相互支持,通过理性协商达成一致共识,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它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架构之中并为国家治理实践提供制度供给、制度动能与制度效能,成为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一)在结构维度上,新型政党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供给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不仅为国家治理提供目标方向与行为预期,减少国家治理的不确定性,而且还通过惩戒机制与责任机制的倒逼功效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与风险,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
       新型政党制度依托国家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制度和政协章程等形式,明确了执政党和参政党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明确了它们正确履职的基本方式、组织载体以及具体程序等,进而以一种制度化与程序化安排推动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首先,新型政党制度明确了不同制度主体的角色定位,为其在国家治理中的行为提供了基本规界。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中分别担当和履行不同的角色与职能,即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领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等实践,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为了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角色与职能,相关党内规范和政协章程还具体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实施领导的类型、原则与范围,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具体形式、内容与要求等,这些基本界定和具体规定为不同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导向。
       其次,新型政党制度明确了不同制度主体的关系模式和制度运行的具体方式,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科学的方式方法。“政党关系的样态成为影响国家治理探索的重要因素。”在新型政党制度设计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总体呈现出执政与参政、领导与合作、相互协商与监督的关系,不同制度主体本着合作精神共商国事,定期和不定期地就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方针政策、领导人选和国内外重要事务等进行协商,并在协商过程中展开相互监督,执政党监督参政党的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行为,参政党监督执政党对政权的领导、执掌与行使行为。同时,涉及新型政党制度的党内规范和政协章程已大体明确了党际协商与监督的基本程序。这些在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中行之有效的关系模式、方式方法、基本程序已经演变为现代国家治理实践的重要形式,进而有效推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再次,保障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与落实的机构载体,某种程度上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众所周知,“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与落实的组织载体,它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中,不仅践行着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而且将精英民主和草根民主有机结合,有效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执政党统战部门发挥着联系、团结海内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功能,亦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落实与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人民政协与执政党统战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相互补充、相互支持,能够很好地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热情,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力量,进而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画出最大同心圆。
       (二)在功能维度上,新型政党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制度动能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制度体系和结构应具备一定的功能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国家运行的需要,这些功能既是制度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依据,也是国家治理实践的动力源泉。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整合社会、推进民主和凝聚共识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与落实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动能。
       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利益表达、整合社会的功能,这为不同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提供内在的利益驱动机制。国家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相关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协同推动,可以说,“沉默的大多数”是国家治理的大忌,也是引发国家治理乱象与成效不高的重要原因。利益是人类行动与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因此,克服“沉默”的最好方式就是将参与实践与主体利益相挂钩。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一种包容型制度,不仅吸纳不同党派和专业人士加入其中,而且以进一步代表、反映和实现这些群体的基本意愿和根本利益为己任,这极大地激发和驱动了相关制度主体参与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的意识与动机。这种动机与意识不断延伸与落实,进而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源泉。
       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阶层吸纳、推进民主的功能,这为不同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提供有效的能力生成与发展机制。要保证国家治理的高效,不仅需要各主体参与治理的意识与动机,更需要娴熟的民主参与能力和协商治理技能。而治理主体的民主能力和治理技能从来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在参与意识与动机基础上不断进行实践锻炼的结果。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与功能发挥,宏观上是一个不同制度主体参加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过程,微观上体现为各阶层群体在不同层面上以多种方式参与政事管理和决策、进行民主协商和监督的具体实践。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各主体的民主参与能力和协商治理技能得以生成并不断提升,进而为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能支撑。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力量激发、凝聚共识的功能,这为国家治理提供有效的合力生成机制。国家治理作为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需要各主体具备友好合作、团结一致以及劲往一处使的政治共识和精神力量。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利益一致性、目标共同性和思想统一性,即制度中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不是相互竞争与彼此拆台的关系,而是在根本利益、政治目标和思想基础高度一致基础上团结合作的亲密关系。在这种关系结构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保持独立性与独特性的同时,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这就为他们达成共识、聚合人心和形成合力奠定了深厚根基。在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逻辑中,一方面,多党合作的结构设计使社会民众的意愿诉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之中,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合作定位和参政功能使其在实践中积极地宣传、阐释执政党的相关方针政策,促使不同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认同与落实党的路线与政策,这有效地加深了多党派、多团体和各族各界之间的政治信任,推动了多主体“命运共同体”的形成,进而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奠定了共识基础。
       (三)在效果维度上,新型政党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制度效能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最终会落实为一定的实践效果,这些效果能够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的稳定性与大局性、协同性与公共性、科学性与高效性,进而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产生决定性影响。
       新型政党制度能够促进国家治理的稳定性与大局性。“政治稳定的先决条件在于有一个能够同化现代化过程所产生出来的新兴社会势力的政党制度。”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就是具备这一功能的包容与开放型制度,它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和领导一切的同时,容许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并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不断将新兴社会阶层吸纳到体制之内,通过规范化与程序方式鼓励各社会阶层参与国家治理实践。这种国家制度层面的政权分享设计和阶层吸纳机制不仅有效避免了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而且也有效规避了新兴阶层因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进而使新型政党制度成为“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同时,中国共产党具有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发展中国最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品质,具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和监控政治全局的能力,能够保证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主体立场,能够避免国家治理沦为精英人物绑架弱势群体利益的政治秀场,进而确保国家治理的大局性。
       在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中,党际关系的友好合作、协商民主的包容机理、协商内容的重大公共、协商结果的一致共识,能够有效促进国家治理的协同性与公共性。一方面,新型政党制度内涵不同政党基于友好合作的理性协商、联动互补,是一种协调型的民主制度,它有效保证了不同主体间的资源共享与政治平衡,进而保证与促进了国家治理的协同性;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不同协商形式就党和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理性讨论、坦诚交流,达成各方面都基本接受的政治共识和一致性意见,这在结果维度上既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达了多数人的意愿利益,又通过“协商参与”尊重与吸收了少数人的民主诉求,进而最大程度地表达、整合与实现了社会民众的权益,保证和促进了国家治理的公共性。
       新型政党制度能够促进国家治理的科学性与高效性。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的前提下,一方面容许和鼓励具有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管理,通过倾听和采纳其基于调研、考察、反馈而形成的建设性意见与完善方案,形成了良性的执政党和国家决策纠偏纠错机制,有效避免了因政治垄断和信息壁垒而造成的决策失误,保障了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另一方面支持和容许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力行使与决策行为进行民主监督,有效避免了执政党在权力运用过程中的任性和寻租行为,节约了政治资源和执政成本,减少了非理性的政治牵制与掣肘,保障了权力运行的透明性与国家治理的高效性。
       三、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成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提供实践促动
       从国家治理对新型政党制度的作用逻辑看,国家治理充当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落地的实践平台,它不仅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转化提供评价依据和价值导向,而且其现代化成果能够进一步促动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
       (一)国家治理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落地提供实践平台
       在一定意义上,国家治理就是国家制度包括新型政党制度在各相关领域的具体执行与落实。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国家治理事实上充当了新型政党制度运行的空间场域,它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发挥和优势落地提供实践平台。
       新型政党制度是协调政党关系和管理政党行为的规范,这套规范在实践中呈现为一个通过优势展示和功能发挥以体现价值和实现目标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是在国家治理实践这个大平台和场域中进行的。具体而言,新型政党制度深度融合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并在国家治理这个实践平台上不断运行和发挥功能,不断将自身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并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中不断优化发展,进而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与鲜明特色。从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的逻辑看,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优势处于“转化”的首端,是事物发展的“因”,而国家治理效能处于“转化”的尾端,是事物发展的“果”,而国家治理实践则是从“因”到“果”,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空间平台。在转化过程中,如果没有“制度优势”这个“因”,国家治理效能就失去了保障,离开“国家治理效能”这个“果”,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如果没有国家治理实践这个大平台,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则统统变成了空中楼阁。
       “制度离开治理就成了空中楼阁。”新型政党制度及其优势只有运行和落地于国家治理的实践平台才真正有意义。国家治理作为新型政党制度功能发挥和优势落地的空间场域和实践平台,其角色履行并不是消极无为的,而是积极有为并时刻影响新型政党制度的生成发展与优势转化。为避免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的落空,亟需在优势转化的尾端落实和环境塑造上狠下功夫,不断优化国家治理平台,进而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充分释放拓展空间。首先,完善国家治理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协同行动,明确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原则和方法,协调好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和不同区域治理的关系,搭建好国家治理这个实践大平台。其次,建立健全国家治理的风险应对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研判与识别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等,积极探索化解、防范治理风险的路径,有效防控和应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类风险,优化国家治理这个大环境。再次,不断推进从一元到多元、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责任政府、从全能型政党向服务型政党的改革进程,塑造好国家治理的现代性标签。
       (二)国家治理效能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转化提供评价依据
       国家治理效能作为制度主体围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所展现出来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反映,既是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得以彰显的结果和转化追寻的目标,也是评价新型政党制度的属性优势和优势转化成效的基本标准。
       比较视野下,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显著鲜明的属性特色和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但单纯经由理论论证、逻辑推演出来的制度优势是难以服众的,它只有得到实践验证才真正具有说服力,才能获得人们的内心认同、积极遵守和自觉维护,进而形成制度自信,最终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而国家治理效能正是验证这一制度优势的实践标准,它作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和落地的结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水平,而且也为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真伪提供评判依据,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转化成效提供具体的衡量标准。换言之,新型政党制度是否具有优势、优势水平高低、优势转化成效如何,归根结底,是由国家治理效能来评判的。事实上,对国家治理效能进行评估和跟踪,不仅能够具体评判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水平和转化效果,而且还能够有效诊断和及时发现新型政党制度在运行和发挥功能过程中存在的“缺项”“弱项”和“短板”,进而为新型政党制度创新发展和国家治理机制优化提供方向和有益指导。
       围绕国家治理效能设计制度优势转化的评价机制,不仅是更好地开发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动力。国家治理效能作为制度优势转化的结果,是一个内容庞杂、涉及广泛的有机体系,它内在地表现为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高效化和协调化,外在地体现为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和党的建设等所取得的一系列进步成果上。围绕国家治理效能设计制度优势转化的评价机制,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构想,宏观考量“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等,又要根据新型政党制度的属性特征与特色优势,微观评价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否和谐有序,民主党派的治理能力与功能发挥是否彻底有效,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是否成效明显等,这些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均能反映和体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程度以及转化效果。
       (三)国家治理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提供价值导向
       从政治学角度看,国家治理“体现出某种价值理性”。同样,政党制度也内涵特定的价值规范,两类价值互动共存、相互影响。比较而言,国家治理作为一种执政党高度强调的现代治理方式,其内涵的价值更具引领意义,且影响范围更为广泛,它们必然会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提供新的时代特色与导引力量,进而影响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和功能的发挥效果。
       从价值论看,国家治理在过程和目标维度上体现着一种现代化的价值追求,蕴含着民主、法治、公平、高效等价值诉求,这些价值不仅影响和指导着国家治理的改革与现代化进程,而且也引导着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与进一步优化发展。首先,国家治理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提供民主价值。国家治理是一种主张和崇尚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协商治理模式,它内涵和践行的平等参与、多元协商、信息公开、还政于民等民主基因,能够为新型政党制度更好地践行协商民主和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价值指引。其次,国家治理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提供法治基因。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既是民主化过程,也是法治化过程,它内涵权利保障与权力规制、规则至上与责任承担等法治价值与诉求,这为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监督实践和优化发展提供有效指引和保障。再次,国家治理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提供公正诉求。国家治理倡导不同阶层、群体、种族、宗教和性别的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权利上的平等,主张公共权力的透明、廉洁与高效,内涵“公正”的价值诉求,这不仅为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系平衡提供了价值保障,而且为制度主体共商国家大事和反映、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供了价值指引与目标追求。
       新时代,继续激发和内化国家治理的现代价值理念,充分发挥其现代性标签作用,不仅是推进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优化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有效手段。“国家治理”概念的提出和执政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方式已经彻底从“国家管理”转向了“国家治理”,也不代表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已经彻底深入人心。因此,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为把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继续进行现代化的启蒙教育,激发人们的现代化意识和思维,使民主、法治、公正等价值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成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成熟定型提供促动机制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成果不仅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发挥奠定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提供有效示范与抓手,进而促动新型政党制度更加成熟与定型。
       国家治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国家制度包括新型政党制度得到落实进而达成善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社会各主体通过参与和影响国家治理实践而不断加深对新型政党制度的认知,进而为新型政党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由优势转化的国家治理效能及不断增强的现代化成效充分代表和验证了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优势与价值,这不仅证实了新型政党制度存在发展的内在合理性与必要性,而且也强化了不同社会阶层对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认同和制度自信,进而为新型政党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奠定深厚的合法性基础。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成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提供示范保障。国家治理体系是指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它的现代化发展能够为作为子系统的新型政党制度发展提供典型示范与协同助力。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化发展提供有效抓手。国家治理能力作为多元主体运用国家制度体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技能,既是一种基于执行与落实制度的治理能力,也是一种着眼治理实践和效果的制度发展能力。多元主体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这种治理能力和制度发展能力,不仅能够助推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与功能发挥,而且还能有效促动新型政党制度的进一步成熟与定型。
       四、结 语
       新时代,响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号召,研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强化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进一步推动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切实并持续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虽然内涵意蕴不同,但却在理论和实践中显现出较强的内在耦合性与互动融合关系,这决定了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存在内在必然性。但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并不会自动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它需要主观努力和客观能力的协同推动,需要顶层设计和社会配合的有机协调,更需要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双向塑造中寻求思路:一方面,从挖掘和落实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优势中寻求国家治理实践与效能的制度供给、制度动能和制度效能,以新型政党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发展来保障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从国家治理实践中寻求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与发展的广阔空间,以国家治理效能和现代化成果来验证新型政党制度的时代价值与优势水平,夯实和构建新型政党制度更加成熟与定型的合法性基础与促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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