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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治理能力优势——基于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
2021-01-03 21:58:08 来源: 作者:王志强 梁 钦 【 】 浏览:7708次 评论:0
       一、问题的提出
       自现代意义的国家产生以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制度的竞争。评价一个国家制度的优劣,有很多标准,如秩序稳定、权利保障、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等,但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国家治理能力。这是因为:任何制度,即使是理论上、形式上已臻完美的制度,都必须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经受考验。只有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展现出强大、有效的制度效能和作用,这一制度才有价值。
       国家治理能力指国家从宏观上统筹各个领域,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集中体现国家制度在运行中取得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效果。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那么,国家治理能力的水平如何衡量?有学者将国家治理能力分为三个部分:制度形成能力、制度实施能力和制度的调适与学习能力。有学者据此进一步延伸,从国家的制度形成能力、制度实施能力、制度调适能力、制度学习能力、制度创新能力等五个方面来定义国家治理能力的维度。也有学者从国家能力输出角度出发,认为国家行动能力或国家制度能力应包括社会抽取能力、社会控制能力、社会规范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此外,还有学者从“国家能力”的研究视角,认为国家治理能力包括“对社会的统治与管理的能力”和“应对他国竞争与挑战的能力”两种能力。以上观点从不同视角对国家治理能力的衡量标准进行了较为细致地分析,但似乎都有不全面之嫌。因为,国家制度是保证国家发展方向和推进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但仅关注国家制度的产生、施行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性,而对国家治理中“人”及其社会活动的特殊性等因素缺乏关照,可能会使国家治理走向教条化甚至脱离人民;仅仅强调国家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则有可能过度注重国家对社会的单向规约而走向警察制和专制化。例如: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也是很强的,但这是一种国家依靠强制力对社会“单向度”索取的能力体现,并非国家治理的目标。
       笔者认为,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衡量,应确立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既要注重国家基本制度的能力建设,还要有效调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同时具备和增强对外竞争能力。因而,对国家治理能力的评价,一要关注国家制度的产出、实施和创新能力。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手段,国家制度的产出、实施和创新的状况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水平具有直接决定作用。二要研究国家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任何国家基于维持国家机器运转、推行政策、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国家防御等需要,必须对社会具备强有力的适应和规范能力,这一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三是考量国家应对外部竞争和挑战的能力,因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水平和高低,不是自封的,必须在应对外部竞争和挑战中、在国际比较中得到显现,这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这三个指标作为一个整体,集中反映了国家发展全局、社会发展前景和内在凝聚力等国家面貌,从而能够更加宏观、全面地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整体水平。在这个评价体系中,既有对国家制度本身的产出、实施和创新等能力的考察,也包括国家制度实施中国家与社会的内在作用关系考察,同时还涵盖了应对外部挑战的能力考量,是一个综合、全面的衡量标准。制度的产出、实施和创新能力与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以及应对外部竞争和挑战能力,这三个指标之间不是时间上的先后相续关系,也不是空间上的次序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国家治理能力的结构中,国家制度本身的能力是基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应对外部的能力是其重要因素和综合体现。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会对另外两方面能力具有决定作用,国家对社会的适应、规范状况又对制度的产出、实施和创新等能力以及应对外部挑战产生直接影响,而应对外部竞争和挑战的能力既决定于国家制度本身的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又对这两方面能力的展现和提升提供外部保障与和平环境。
       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强的制度产出、实施和创新能力
       首先,从制度的产出角度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是资产阶级社会各方面势力妥协制衡的结果,制度产出的程序复杂混乱、效率低下、延续性差。从制度的生成历程来看,资本主义制度是欧洲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统治在长期抗争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完善的,因而其所强调的诉求和理念均带有明显的抗争特点和痕迹:为反抗封建君主专制统治而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为抗拒封建国家对社会、市场的控制而建立了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制度;为反对宗教神学和文化专制而发展出倡导人本、自由和个性的资本主义文化制度。正是这一“抗争型制度”的出场方式和语境,西方制度的产出始终依靠抗争来实现。因为,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剥削阶级的存在,“社会利益是多元的,没有一致性的存在,要有不同的政党或政治组织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并通过政治竞争达到利益平衡”。因而,直到今天,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产出,都是社会各方面势力抗争、妥协和制衡的结果,就连普通老百姓深谙抗争之道——依靠走上街头游行示威来换取符合自身利益的制度。在制度的产出过程中,由于各方基于各自利益而相互牵制、阻扰和抗争,有的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抗争依然没有结果,如美国的控枪法案;有的制度刚刚产出几年就随着新政府的建立而遭遇夭折,如美国奥巴马主政时期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有制度面临着不被人民承认、被轻易否决的命运。这样,制度产出的效率十分低下,制度生命力普遍较弱。相反,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产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顶层设计+实践探索”的结果,制度产出效率更高、效力更强。既注重顶层设计,又在顶层设计指导下进行实践探索,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站在民族利益的高度上,对中华民族实现独立、发展和复兴而做出的顶层设计,并依据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不断推进制度构建的实践的重要成果。这一制度的产出,并非抗争之后被迫的选择,而是既着眼长远,又脚踏实地的主动作为,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利益的体现。
       其次,从制度的实施角度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在实施中普遍效率低下,脱离人民。一方面,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往往采用多党制和分权制衡制度设计,因而,很多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会遭遇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或机构的无休无止的扯皮推诿、牵制阻挠或公开反对,党争纷沓、相互倾轧,从而导致制度实施效率低下。以美国为例,以权力制衡为初衷而设计的“三权分立”制度,在实践中却日益沦为不同利益集团的角斗工具,屡屡上演政治争斗闹剧,互相对峙、拆台、扯皮成为常态。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每一项程序、每一项决策都要经过不同集团的博弈,并伴随着冗长的程序。最终的结果,往往以牺牲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代价,西方国家出现的“政府关门”现象就是典型代表。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西方这种制度的弊端:“各式各样的机构彼此牵制,以致互相使对方完全瘫痪,从而使整个机构无所作为。” 另一方面,西方多党制和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理论上是试图在制度施行中照顾各方利益、避免重大失误,但在实践中往往变成了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平衡和妥协,而始终将广大人民排除在外。如,“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是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他们希望通过“让人们自己做决定”的方式来实现真正的民主。然而,在具体运行中,组织政党、参与竞选的程序复杂冗长、成本奇高,普通老百姓根本无力承担,选举制度逐渐沦为“有钱人的游戏”,民主走向虚假化和形式化。列宁曾尖锐地指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 在很多国家,多党制往往以赤裸裸的金钱输送为支撑,每个政党和政治人物由于接受了财团的资金支持,获胜后必然要给予一定回报,从而产生资本操纵政治的现象,根本无法代表和体现普通人民的利益,“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比比皆是。对此,恩格斯曾经指出:“正是在美国,……轮流执政的两大政党中的每一个政党,又是由这样一些人操纵的,这些人把政治变成一种生意,拿联邦国会和各州议会的议席来投机牟利,或是以替本党鼓动为生,在本党胜利后取得职位作为报酬” 。相反,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相比,中国秉持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保证制度实施的高效率,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又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了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民主制度作为“最不坏的制度”,有助于避免出现重大失误,但也存在低效率的通病,而集中则可以迅速决策、提高效率,但也容易出现忽视民意、主观专断的问题。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了一套“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新型制度,既解决了西方制度中效率低下问题,也建立了真实、管用的民主制度。一方面,中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制度设计,真正实现了民主形式与民主本质的统一、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撕破西方“虚假民主”的外衣,建立了广泛、真实、管用的新型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在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上,中国通过建立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保证了决策和行动的高效率。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总得来说,不管在任何时候,中国制度总是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决策与执行的高效率、强大的动员力等独特优势,能够将分散的权力和制度资源加以整合、衔接,将“分散的系统板块统一到国家发展的‘一盘棋’中” 。
       最后,从制度创新角度来看,西方国家长期秉持“制度优越论”“西方中心论” 的观点,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适、创新能力相对较弱。自欧洲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经过蒸汽机、电气等工业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力依靠机器大生产得到极大提高,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建立起欧洲的现代工业文明,并形成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与物质文明相伴随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文明的全面建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西方资本主义的制度文明曾被全世界认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和规范。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优越论”“西方中心论”开始逐渐兴起,他们不仅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行强烈地自我鼓吹,还通过战争和殖民等手段将其制度输出、移植到很多发展中国家。这种“制度优越论”“西方中心论”的兴起,内在始终伴随着自我膨胀和对其它制度的拒斥,他们排斥、摒弃甚至蔑视世界上其它的制度文明,在理论上极力贬低与自己制度理念和制度文化不同的制度形式。因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创新动力欠缺,对其它民族的制度文明的学习、创新意识和能力普遍较弱。有的国家制度已经定型,他们不愿改变;有的制度由于利益集团相互牵扯难以改变;有的制度直到社会发生重大的经济危机之中才得以改变。相反,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则是具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创新能力的先进制度,显现出不断创新、开放包容的独特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吸收借鉴世界上一切优秀的制度文明成果,坚持在学习基础上不断创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充分吸收人类历史上优秀制度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不仅充分熔铸了中华民族、中国人民和中华文化本身的特点,也充分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制度的思想,还吸收了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民主、平等、自由等理念、原则和部分具体制度设计。二是“在实践基础上纠错求是” ,勇于进行制度尝试和创新。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法律和制度都不是永恒存在的抽象物,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因而,任何制度的先进性也都是暂时的、阶段性的,过去先进不代表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代表永远先进。因而,先进的制度,只有在实践探索中不断“自我否定”和“纠错求是”,使制度的变革跟上时代变迁的节奏,其先进性才能得以保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在实践基础上纠错求是的优秀品质,很多制度的产生,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尝试、不断“试错”的结果。如,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过程,就始终处于“实践探索-纠错求是”之中,一边探索社会主义的改造道路,一边在动态中不断加以调整,最终在保证中国社会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完成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和规范能力
       国家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规范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和综合体现,既包括国家从社会中获得财政、人力等支持的能力,也涵盖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结构的规约和资源的分配等能力,还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各方面变化和问题的适应与措置能力。在不同的国家制度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各异,国家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规范能力也具有巨大差异。总得来说,国家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规范能力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即人们常常讨论的“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以及“强国家、强社会”等关系,国家与社会之间能否确立一个合理、稳定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国家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二是社会的内在整体性,即社会在空间上的统一性、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以及社会成员对其阶层、群体、职业和社会位置的认同度等。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资本主义制度较之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相对较弱。

       一方面,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对立的关系,国家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受到限制。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是在与封建专制“政府”的抗争之中逐渐形成和建立的,因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在形成之前就提前预设了一个前提:政府是“应有之恶”,必须要限权。其理由是:政府由于掌握着国家机器,因而在理论上便拥有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权、社会秩序的制定权等一切权力,为了防止政府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权力侵犯社会和人民利益,人们必须采取一些办法来阻止其“作恶”。在这一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在各方面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与此同时,社会力量却得到充分发展,“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被视为社会权力的主要载体,公共空间则被视为有效抗衡国家的社会专属的政治空间” 。就这样,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完全变成了根本对立的关系。西方学者常用的“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以及“强国家、强社会”等研究模式就是将国家与社会两者对立起来的典型观点。这种对立,严重阻碍了国家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的发挥。在西方制度下,普通民众可以通过选票迫使政党、政治人物接受非理性、不合理的要求,导致国家出现“债台高筑、寅吃卯粮、高福利难以为继却无法改革、民众日益懒惰贪图享乐、竞争力下降、经济增长乏力”等问题,有的国家甚至因无法对社会进行有效适应和规范而走向“破产”。同时,很多西方国家由于过分重视“社会横向关系的构建,重视市场、社会同国家的对抗和制衡”导致国家公共事业与社会需求“脱嵌”,社会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国家对社会的适应、规范等各方面能力也受到影响。相比而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并“没有采取西方的社会与国家对抗的模式,而是社会和国家大规模互动的模式,这种模式比西方社会更有凝聚力,更有竞争力” 。这与中国的独特文化是契合的。西方资本主义将政府视为“必要的恶”,而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政府是“必要的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民期待政府的“包青天”来主持正义,依赖“故在所人不病饥,而官府畜积”来保证民生,中国人常常将政府视为社会公正和秩序的维护者,政府官员也往往充当着主持正义、为民请命的角色。因而,在中国的制度设计中,无论是民主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文化制度,都始终注重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充分交流,保持两者的“协作性”联系。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社会中不同生活背景、地区、领域的人们凝聚到一起,开展广泛协商,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可见,在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统摄”,也不是你死我活、赢者通吃的“对垒”,而是集体“协作”。无疑,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由于国家与社会之间保持着协作性而非对抗性关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展现的国家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显然更强。

       另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内在整体性不足,社会分化严重。由于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冲突,西方国家普遍采取多党制,由不同政党代表不同群体、集团和阶层的利益。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充分反映和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利益,但是,在涉及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他们往往把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政党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不仅无法寻求社会发展的“最大公约数”,“还会造成社会的分离和分裂,消解整体意识和社会合力” 。这样,社会各方势力分化,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社会的空间统一性受到威胁,无止休的利益纷争导致社会内部结构分化严重,人们对阶层、群体、职业和社会位置普遍不满,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内在整体性,国家对社会的适应和规范能力也被人为弱化了。近年来,西方国家经常发生的各种大规模群众游行示威活动以及游行群众与警察之间的频繁冲突,就是社会分化严重扩大化的集中体现。相反,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基本避免了社会的严重分化,还有效增强了社会整合力,提升了社会的内在整体性。与西方制度过分强调人的个性、社会的独立性相比,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自己的政治文化,中国人思维方式注重整体效果,提倡“计利当计天下利”“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因而在制度构架中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状况和长远发展,而非片面的、短浅的社会效益。与此相联系,中国的执政党类型与西方政党有很大区别,西方政党是“部分利益党”,而中国共产党是“整体利益党”。在中国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不断扩大和巩固执政基础,努力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是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区别于只关注当下的事情和问题、以满足民众现实利益诉求为手段、以获得或维持执政地位为目的的“现实型政党”,从而具有长远的历史使命与宏伟的目标蓝图。因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可以有效避免西方国家由于“部分利益党”或“现实型政党”执政而产生的社会分化、“一盘散沙”问题,形成具有较强整体性的社会状态。同时,在面对社会内部矛盾、问题和利益差异时,中国采取的并非“冲突型”手段,而是“协商型”方法。中国人历来讲究“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我们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层面的协商,“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 。另外,在处理民族关系时,我们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建立了一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综合来看,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社会的内在整体性较之于西方国家,具有明显优势。
       四、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更强的应对外部竞争和挑战的能力

       应对外部竞争和挑战的能力,主要包括维护主权与领土不受侵害的能力、参与创建国际机制的能力、国家力量相对提升能力等。从根本上说,影响一个国家应对外部竞争和挑战的能力的因素,主要是其内部的民族凝聚力和社会动员力。在当代,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的主要参与者,大多由诸多不同民族、地域、宗教、生产生活方式和利益诉求的人们组成。国家在面对外部的竞争和挑战时,能否将这些不同民族、地域和生活方式的人们“拧成一股绳”,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社会动员力,成为能否应对挑战的关键。中国之所以能够取得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其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各方面组成了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动员全民族抗战。

       较之于西方国家,中国制度具有更强的民族凝聚力和社会动员力。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相比,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在提升民族凝聚力和社会动员力方面具有诸多优势。一是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优势。政治上,“西方是定期的换人换党,中国是定期的换人但不换党,阿拉伯社会既不换人也不换党” 。中国“定时换人但不换党”的政治模式,不仅摒弃了个人独裁和领导职务终身制,还保证了政治机体的整体稳定和新鲜血液的不断注入,有效避免了西方政治势力相互敌视、倾轧,政权更替频繁等混乱现象。社会上,中国实行长远与短期相结合的发展规划(计划)制度,并在实践中适时动态调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总体稳定和健康发展。而在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深陷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弊端之中,经济危机频发,普通人民苦不堪言,社会稳定受到巨大威胁。二是统一思想的优势。统一的思想是民族凝聚力和社会动员力的核心,正所谓“人心齐、泰山移”。在中国,我们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并牢牢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主流,“维护了中国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然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在确立过程中,为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对个人的压制,形成了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思想文化和价值理念。这种个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一方面推动了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利己主义的盛行,很难形成统一的社会意识和全局观念。相比之下,中国制度更“有利于形成统一意志,有效整合社会资源” 。三是全体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优势。一个国家的人民共享国家发展的成果,是凝聚和提升国家内部凝聚力和动员力的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存在的基础,为全体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提供了物质条件,加之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设计,保证所有国家决策程序和发展成果分配中的人民性和公正性,从而在制度设计上全面实现了全体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如台湾学者所提出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动员能力特别强的现代国家制度”,“其动员、渗透的能力达到社会的最底层”,同时“中国建立了非常强的国家意识,可以将社会中多数人的意志力凝聚在需要最优先发展的目标上”。 但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占据优势地位,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影响甚至直接控制国家政治,普通大众不仅无法享受国家发展成果,其自身安全和利益还常常受到威胁,因而各种抗议示威不断。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从人类制度文明的发展史上看,资本主义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内代表人类最先进的制度成果。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的东方农业大国,社会主义制度展现出了更强的生命力和优越性。这势必将对人类制度文明的原有原则、理论和思想产生一定冲击和创新。可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制度探索和创新的重要路径和方法论,成为人类探索更美好社会制度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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