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扶贫开发政策的反贫困理念变迁
(一)贫困认知理念变迁
贫困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致力解决的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把扫除贫困与愚昧视为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通过土地调整和合作化运动,弥补贫困人群生产要素不足等问题来缓解贫困。改革开放以来,贫困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是中国关于贫困认知的基本框架。从邓小平提出“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困”的政策导向到习近平关于“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的“补短板”政策导向,我国党和政府对贫困认知发生了很大改变。
1.表象认知从单一收入走向收入型贫困为主支出性贫困为辅。在改革开放以前关于贫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贫困的理论研究和国外贫困现实与反贫困政策评价两大领域。改革开放以来,贫困问题的现实关怀开始从国外转移到国内。普遍认为贫困主要表现为温饱问题无法解决,贫困测量采用当时国际较为流行的最低营养需求法,测算国家贫困标准线。这一理念与政策设计一直延续到现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明确指出“群众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是贫困的主要表现。而在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层面,人均收入才多少元,仅为某某群体的百分之多少成为主要的表述方式,也一直延续到现在。2007年支出型贫困出现在相关报道中,2011年该词在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国内尚属首次,直到2015年主要是关注民政家庭救助对象的“贫困表象”,具体表现为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支出过大。2013年精准扶贫战略以来,在精准帮扶思想指引下,各地将支出型贫困作为农村扶贫攻坚的一个问题,并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2.贫困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贫困是什么”是中国乃至全球扶贫政策的原命题,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界定。在《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文件中,“经济”、“收入”等字眼出现贫困较多,而在第五部分“增加智力投资”中关于科技、教育与医疗卫生的表述,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均应围绕山区开发的目标,采取措施,逐步实现”1。由此可见服务于经济增长仍是主要导向。到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扶贫攻坚不仅关系到中西部地区经济的振兴、市场的开拓、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共同富裕以及为全国深化改革创造条件。”2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则把整个扶贫开发与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中则把扶贫开发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紧密结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2015年《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则延续这一叙述逻辑。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贫困问题认知从一个单纯经济问题改变为一个政治与社会问题。
3.原因认知:从生产资料不足走向多维度贫困。“但由于自然条件、工作基础和政策落实情况的差异,农村经济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态,特别是还有几千万人口的地区仍未摆脱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3由此可以看出,自然因素与政策实施是贫困的两大原因。1994年《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表述为:“共同特征是,地域偏远,交涌不便,生态失调,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4对贫困原因认知更加清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因素是主要因素。《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理解更为深刻,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较长时期内存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具体表现为地域发展不均衡与发展不足。而到了精准扶贫战略实施阶段,因灾因学因病致贫等多维贫困是主要特征。
(二)扶贫认知变迁
1.对社会主义本质与扶贫的关系认知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不断深化,党的第二代中央集体将生产力维度的社会主义本质发展价值导向与共同富裕维度的社会主义本质的目的价值导向有机结合、合二为一,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困,必须要关注与缓解穷富过分悬殊或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从社会主义本质来看,减少贫困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选择。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新时代对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探索,提出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兑现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的政治承诺,关键在党。在党的高度统一下,将精准扶贫攻坚战作为新时代三大攻坚战之一,政治立场高度、政策推进力度、资源整合力度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对现代化与扶贫阶段性任务的认知不断推进。要实施追赶型现代化,实现民族崛起与复兴是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以经济建设中心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中国就不能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首次将现代化视为减贫的主要手段。邓小平多次在国内国际公开场合坦承贫困,认为中国贫困状况与大国身份地位不相称,“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日子怎么过?”6中国的四个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并提出“温饱、小康和比较富裕”三步骤的现代化战略部署,认为现代化必须是全面、整体的现代化,贫困地区的现代化、贫困人口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78年至2000年,我国通过中、东、西部非均衡发展与城乡、群体非均衡发展策略,鼓励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借助经济体制转轨、调整生产资料分配与生产关系,再次实现了大部分地区与人口的脱贫任务。在实现共同富裕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这一时期减贫对象目标是贫困地区绝对贫困人口,任务目标是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2000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确定的“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目标基本实现。进入新世纪,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根据“三步走”现代化战略部署,2001-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阶段。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减贫事业进入新阶段。这一时期减贫事业的基本目标是继续解决尚未脱贫的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既有脱贫贫困人口的温饱成果,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具体内容就是“两个一百年”。随后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总目标的实现,必须补齐“贫困问题”这个短板。“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贫困地区的发展与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2020年前实现既有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的减贫基本目标。
(三)方式方法认知:从发展主义走向多元主义
1.从发展主义走向新发展主义。《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提出“发展商品生产,赶上全国经济发展的步伐”1。由此可见发展主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发展与变迁,而是一种跃进式、赶超式的发展,以资源开发、市场化、商品化、工业化为导向的发展。到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强调继续进行资源开发为手段、基础设施为保障的产业化之外,更加注重教育文化卫生的发展。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则强调益贫式增长和科学发展,特别注重生态、性别、民族视角,体现出典型的新发展主义思路。
2.从新发展主义走向多元主义。早在2007年国家就开始倡导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双轮驱动,随之福利保障思想在扶贫中日益凸显。《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总体目标要求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以及十二项具体发展任务,发展目标更加多元化。2015年10月,习近平提出:“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2随后中国扶贫方式方法更加多元化,扶贫走向多元主义。
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扶贫开发政策的主体参与变迁
(一)参与主体扩大
多元主体参与一直是中国扶贫开发政策的基本特征,也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基本经验的集中体现。在《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中政府责任最多,不仅要赋予农户以承包权、商品开发与交易权、发展受益权。在“自力更生”精神引领下,农户、乡镇企业、农民联办企业、家庭工厂、个体商贩等主体都被赋予了自主发展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则明确了部门行业扶贫任务,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扶贫模式,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国、妇联、科协、残联及各类民间扶贫团体、东部发达地区、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的国际组织与区域组织、海外客商等都广泛参与其中。2001年国务院扶贫办开始推广参与式扶贫,搭建平台与机制,引导社区及农户参与扶贫决策、实施、受益与监督。2007年,大扶贫格局逐渐受到关注,认为中国大扶贫格局在逐步形成。到了2009年至2011年,媒体报道普遍认为大扶贫格局初步形成或强调继续构建。2013年以来,大扶贫格局基本形成和不断完善。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在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参与其中,重点培育引导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与定点扶贫机制,鼓励支持民主党派、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精准实施开展驻村工作,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
(二)主体关系参与:从管理走向治理
在贫困治理当中,政府内部关系与多元主体关系一直是制约扶贫开展的重要关系。从总体来看,“政府独角戏”在一段时期内特别明显。随着扶贫任务难度较大与治理理念的引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逐渐从理念走向制度实践,从单一政府到广泛参与,大扶贫格局日益完善。
1.贫困认定与识别从单一社区走向民主公开。1985年国家统计部门以基本生存维持所需消费品与服务的最低费用依据,制定出中国第一个贫困标准线,低于该标准即为贫困人口。在1978年至1985年体制改革减贫阶段、1986-1994年的经济增长带动减贫阶段扶贫开发主要以贫困地区为帮扶对象,没有对贫困户进行识别与认定。1994年至2000年扶贫项目阶段,1996年和1999年国家两次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两次强调扶贫到户,要求逐户调查。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再次强调把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务必扶贫到户。主要做法是逐级上报与政府认定,具体工作由政府委托村级组织开展贫困识别,而在村级层面则强调比较与查看的基础上的群众推举法,通过代表提名、村两委初审、村民代表大会复审、公示与调查等民主程序参与式来进行的。目前最早关于贫困认定与识别的文献是云南姚安实践。1姚安实践主要是采取了参与式评估的方法,通过专家学者和农户参与的方式,召开小型调查会确定关键信息人,由关键信息人识别、农户参与评估、提名与排序,最后抽样验证。看似由政府进行识别,实际则是由村级组织单一主体进行。2013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精准识别成为了其中重要工作。全国普遍采取了村级民主评议、驻村干部参与、基层政府核查、第三方核查、上级扶贫或纪检部门督查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特别强调公开公示。
2.扶贫主体从单一政府走向多元主体协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开发一直是政府主导型的贫困治理。我国拥有反贫困的专门组织系统,有着责任、任务、资金与权力下放的机制。“通过这种组织安排可以保障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了扶贫政策和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效率,特别是能够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扶贫效果。”2在早期只是孵化其他扶贫主体、赋权给企业及民间组织。当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日益强大,民营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在物资捐赠、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所构建的贫困治理多元化主体模式,对于贫困地区与农户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效果明显。党和政府逐步认识到其他主体的大力支持与合作特别重要,强调建立健全以国家为主导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扶贫开发伙伴关系。政府组织扶贫的单一格局逐渐被打破,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已成为我国扶贫开发的突出特点,中国扶贫逐步从政府“包办”向“政府—非政府组织”合作共治转变。
3.脱贫成效测量:从政府决定走向多种力量参与。在很长一段时期,贫困县、贫困村一旦确定,就成为扶贫对象,并没有成熟有效的退出机制,脱贫成效存在着政府内部自我评估评价决定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基本现象。2013年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为国家主要战略,逐步建立了政府自我评估、异地评估、上级政府评估与第三方评估分别独立进行的多方评价机制,并建立起了公开公示制度。贫困县退出方面则由第三方评估、省级核查与公示、省际互查、第三方抽查与复核、普查、核查四次调查核实工作。
三、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扶贫开发政策瞄准机制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开发式扶贫工程以来,扶贫瞄准对象不断调整,经历了从以贫困县为扶贫单元的区域瞄准,到整村推进的村级瞄准,到连片特困区域的扶贫战略,再到精准到户的贫困户瞄准的精准扶贫战略的演化过程。
(一)对象从单一走向多元
在1978年至1986年体制改革减贫阶段,中国农村存在大规模贫困人群,主要瞄准对象是农村,并没有具体到区域与人口。1982年的“三西”扶贫计划,是首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工程。1986年“三西”扶贫经验被广泛推广,确定了592个国家扶持的重点贫困县。“无论是从瞄准主体管理方面还是瞄准对象的覆盖范围来看,通过瞄准贫困县进行分配扶贫物资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的政策,对当时的扶贫工作的开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1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扶贫机制在不断完善。2001年全国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采取了整村推进的模式进行扶贫开发,着力利用三到五年时间解决贫困村整体贫困问题,提高贫困村自我发展意识与能力,实现了瞄准对象从县域到村庄的转变。与此同时,国家考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社会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面积范围广、人口基数多、受影响程度深等特点,2011年启动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成为宏观的瞄准对象。十八大之后,依据中国农村扶贫新形势与新变化,提出扶贫到村到户的具体要求。2014年,我国提出“精准扶贫”作为六大机制之一,有效、系统解决以往传统扶贫开发中出现的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提出了精准到户原则,强调通过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方式将真正的贫困人口识别出来,贫困户成为主要的瞄准对象。目前,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都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瞄准对象。中国扶贫开发已经形成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瞄准对象体系。
(二)识别方法从理想走向现实
按照统计部门相关标准,低于该标准的即为贫困户,当时问题在于如何精准测算农户收入、财产是个极其复杂的难题。它的实施需要五个条件:(1)充足的时间;(2)专业专门的人员;(3)公正的社会形态;(4)科学的方法;(5)充分的权力。目前对于中国农村,这五个条件基本上都不具备,导致时间短任务重、不专业不科学不精准问题普遍存在。2013年各地创造性实施“三看”(看房、看粮、看劳动力)、四看(看房、看粮、看劳动力、看子女上学情况)、五看(看房、看粮、看劳动力、看子女上学情况、看生病情况)等,贫困识别从严谨科学的定量计算转变为走村入户的生活状态观察的方法。尽管不那么专业、理想,但是符合现实、真实有效。
(三)识别机制从精确走向民主
目前实施的精准识别主要采用的是“程序识别法”,强化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民主评议是指由驻村帮扶干部、村两委、农户和低保户代表等组成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确定贫困户。民主评议方通过激励农户积极参与评议与监督的扶贫瞄准方法,整个过程对公示时间、内容、帮扶措施公示进行了具体规定,充分保障农户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保证公正透明公开,进而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最终使贫困户享受到扶贫政策带来的福利。不少地方建立了村级公示、乡镇公示和县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多方核查,确保精准识别的透明性和准确性。
(四)识别信息渠道从单一走向多元
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前,依靠村级民主评议,对于评议结果与贫困户信息通过村、乡、县等逐级上报,县乡只是通过书面审查审核,缺乏多元主体相互制衡机制。2013年以来对于村级识别的贫困户相关信息与识别原始材料,驻村干部、扶贫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与贫困户共存共享,检查评估主体随时核查核对,确保了识别信息上传渠道由原来的村乡县转变为多种渠道上传,信息比对核查核对机制使得任何一方很难基于某种考虑而进行“篡改修正”,确保了信息真实有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识别的精准性。
四、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扶贫开发手段转变
扶贫开发手段是党和政府在一定情境中可以控制、可以选择、可以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脱贫目标的各种要素整合使用的方式方法。在国际上,常见的扶贫手段包括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建立与完善社会福利与救助体系、提升经济发展的益贫性、发展援助、土地等生产资料再分配。在扶贫开发政策体系中,手段的选择与主体参与有关。
(一)“国家—市场—社会”视角下的扶贫开发手段转变
在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中,资源开发、发展生产是很重要的手段。具体手段有: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赋予、以市场为导向农产品交易与消费市场改革、劳动力非农转移就业。与此同时,专门机构、专项资金、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等手段创新源源不断。要求各级体制内企事业单位在收益分成、劳动就业等方面多让利于民。同时要求各行业部门开展基础设施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卫生扶贫及补缺型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政府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相对于以往增加了党建扶贫、国际合作扶贫,各类民间组织参与其中使得社会扶贫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则提出了生态环境扶贫新手段,强调科学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引导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资金,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另外要求纪律监察部门介入扶贫开发领域。2001年以来,借助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新农合政策实施等多元化减贫政策实施,开发式扶贫、参与式扶贫、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低保制度的双轮驱动等具体减贫手段不断上升为国家减贫策略并予以推广。党和政府动员与凝聚全社会力量,构筑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驻村帮扶等新手段的背后则是国家、市场与社会三个主体力量逐渐参与其中,通过打破单一依靠行政组织扶贫的格局,充分利用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把一切可用资源整合到反贫困中,能够有效解决政府反贫困的效率和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扶贫开发手段的阶段性变化
1.1978年至1984年的扶贫开发手段。这一段时期党和政府确定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广大贫困人群重新掌握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自主组合,实现了生产资料再分配。与此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催生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大量失业人群与农村富裕劳动力,实现贫困人群的转移就业成为中国减贫新的手段选择。
2.以经济发展手段为主其他手段辅助阶段(1985—2012年)。这一时期重点以商品化、市场化的地区发展援助为主要手段,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多元化扶贫开发手段,具体包括产业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片区开发、定点帮扶、东西协作六个专项扶贫模式和科技、教育、金融等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手段。在这一时期,另外一套减贫手段——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形成。从199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到2012年在经过试点、推广、调整与提升若干阶段后,农村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地区全覆盖,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免费义务教育等民生事业的推进,为贫困人群建立了一道社会保障网络。
3.多元手段统筹使用阶段(2013年至今)。2013年以来,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推进,“发展就是减贫、增长就是减贫”的传统认识已经不符合中国贫困状况。在发展差距拉大,增长的减贫效应下滑的背景下,就要因村因人施策,采取更为多元化的精准帮扶手段,发展生产、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五种手段同时发力。扶贫开发手段从过度强调经济发展,开始转变为分门别类、分层实施精准帮扶精准施策。同时更加注重各种手段的有效衔接,整合成一个相互衔接的反贫困政策体系。随着中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推进及党和政府、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贫困问题,对贫困的理解与认识逐渐加深。开始从简单的收入不足(不到国家贫困标准线)到收支失衡(如因婚致贫现象被关注),“扶贫先扶志、治贫先治愚”,“精准扶贫”须注重“思想扶贫”等相关观点逐渐被社会认可并付诸实践,标志着中国减贫从关注单一维度转向多维度贫困,那就是从单一的经济贫困(收入不足与收支失衡)再到精神贫困、文化贫困,从单一经济维度转向经济、文化、生态与社会。未来手段选择方面,精神扶贫、能力提升、行为干预、社会功能恢复会成为新的选项。
五、中国扶贫开发政策未来发展展望
(一)兜底型福利保障是基本
中国扶贫开发政策的前提就是贫困地区、贫困人群有着一定资源,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有效开发。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贫困人数占了农村总贫困人数的绝大多数,因老、因病、因学、因残等是主要致贫原因。因此解决好农村弱势群体的精准脱贫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1然而传统扶贫开发思路与手段的效果将会十分有限,低水平兜底与临时救助的输血式扶贫将会导致福利依赖。因此通过普遍性的福利供给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构建起弱势贫困人群的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起有效社会支持系统,在生活层面满足其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其中最为根本的是通过社会保障兜底,实现生存权的保障。2020后贫困时代,要稳定扶贫减少返贫率,必须树立福利治理的扶贫理念,借助国家保障体系、市场保障体系、社区保障体系、家庭保障体系为贫困人群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保护网络。
(二)新发展主义导向的生产救助是核心
有学者认为实行改革以后的40年来,“在发展中解决贫困”一直是中国推动农村减贫的主要工作思路,尽管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在改善贫困弱势群体收入上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实际上大量贫困者并没有通过社会救助获得收入增长。1由此可见,中国扶贫开发政策还必须以发展为导向,创新发展思维,走一条新发展主义之路,即走一条符合贫困地区、贫困人群资源禀赋特点的多元化发展之路,借助互联网、智能智慧产业等新业态经济,构筑新业态经济的益贫途径,减少传统发展手段的排斥效应,设计新发展政策与项目使贫困人群尤其是老弱病残特殊困难群体更容易就业,走向自力更生的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借助优势视角发现独特的地方性资源与地方性知识,开启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文化价值相融合的扶贫开发之路。
(三)补偿型举措是补充
要时刻关注新增贫困人群,描述其基本生活状态,分析其原因。研究显示,新增贫困人群往往是政策与制度排斥、社会排斥等社会原因所造成的,应该建立补偿型扶贫开发举措。2通过生态保护脱贫就是考虑到部分地区贫困人群为生态保护作出牺牲,而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进行扶贫。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日益沿革,一些传统产业扶贫项目如养殖业发展门槛将会日益提高,客观上制约产业发展。再比如说2017年冬季不少地方“煤改气”的推进造成贫困人群生活开支增加,应该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因政策、社会等外界原因导致贫困人群收入减少、开支增加,造成部分人群生活困难的,应建立完善相应补偿型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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