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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演进逻辑与特征——基于历次党代会报告的词频统计和语料分析
2019-12-12 15:25:07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5期 作者:江文路 张小劲 【 】 浏览:2331次 评论:0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人民”二字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愈发强调人民宗旨、人民立场以及人民导向。党的“人民”观念在十九大报告以及相关政治文件中得到凸显。
    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人民”具有相当复杂的面向。有学者提出,“人民概念具有多个层次:首先,人民一个历史的、文化的共同体,中国各族人民不是处在谋生层次上的野蛮的民族,而是一个创造 了独特光辉灿烂文化的民族。其次,人民不是一个生物学上的群体概念,而是一个具有文化、民族和政治意涵的概念,它是像棋子一样有机组织在一起并保持民族共同文化和政治理念的结合体。再次,人民是一个政治意志的主体,它具有政治目的和伦理追求,是对所有人身上的公民特征的抽象。”“人民主权说”的创立者卢梭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这样一个由全体个人联合起来形成的公共人格,现在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总起来就称为‘人民’。”马克思对“人民”的阐释则建立在阶级划分的基础上。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的“现实的个人的主体”就是“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观直接反映其执政理念与执政思路,对于党领导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意义深远。学界现有的研究较多地关注中共历代核心领导人的人民观形成与发展过程,侧重于阐释其思想意蕴与理论内涵。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历届党代会报告及相关政治文件的语料分析,运用对比与比较的方法呈现出党代会报告中人民及其对立面群体的动态变化过程,探究变化背后的原因与影响因素,归纳和总结党对人民及其对立面群体的划分标准,从而揭示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演进逻辑与时代特征。
    二、党代会报告中的“人民”:词频统计与对比分析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代会政治报告是我们党政治意志、理论主张、目标愿景与行动方略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价值理念和施政方略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说明。龚育之先生就曾指出,自十二大以来,“几次党的代表大会都有重大的理论成果,这是思想解放、与时俱进、研究实际、形成重要的新概念的进展过程。”党代会政治报告代表着党内高层所达成的政治共识,是“党的各种文件中篇幅最大,字数最多,涉及内容最为广泛,说明论证最为充分的权威文件”。在中共一大到四大的党代会报告中人民分别出现了1、12、2、17次,其出现频率并不稳定,说明此时人民并未在党的政治话语体系中取得核心地位。五大到六大,人民一词并未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中。到了七大,人民一词在报告中出现了403次,反映出“人民”已成为党的核心政治理念之一。从八大到十一大,人民在党代会报告中呈现出“先直线下降,后又明显回升”的“勺”字形曲线(图1)。自十二大开始,人民在党代会报告中出现的频次逐渐增多,到中共十九大迎来了新高峰(203次)。而人民一词的出现频率与历届党代会报告总字数之间则呈现出一定的共生关系(图2)。

    从词频统计与对比分析我们得以看出,“人民”观念是贯穿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过程的重要历史脉线。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理念内核与时代特征有所不同。在革命战争时期,党的人民观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不断调整的发展过程,“人民”在党的政治话语体系中逐渐获得了核心地位。
    三、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中的“人民观”:探索与调整
    从党的一大到七大,是中国共产党“人民观”创生、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的阶段。党代会报告中的“人民群体”经历了从创生到转折、从群体收缩到二元对立、从群体扩展到复合建构三个重要时期。
    (一)早期探索:“人民群体”的创生与转折
    在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的人民观念与判断标准是党区分敌我的主要依据之一。马克思指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他认为,“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因此,在一大到四大的早期探索阶段,党代会报告中人民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人与农民,“资本家阶级”“帝国主义”“军阀势力”是人民的对立面群体(表1)。

    党的一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主要任务是“发动工人和农民起来阶级争斗,打倒资本主义”。此时人民所涵盖的主要群体是工人与农民两大阶级,士兵、水手和学生也被纳入人民范畴中。在二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中国人民”这一概念,用以指代“全体被压迫的中国民众”。人民的主要对立面群体是帝国主义列强与国内的军阀官僚势力。由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同属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军阀压迫的对象,因而“资产阶级”也被暂时纳入到人民范畴中。在二大召开时,党决定引导工人们帮助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使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党中央的考虑是先帮助资产阶级取得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然后对付资产阶级,实行“与贫苦农民联合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步奋斗。因此,资产阶级此时被纳入“人民”范畴是党根据革命现实需要而灵活采取的斗争策略之一。1927年,随着国民革命形势发生重大转折,党对资产阶级的政治定性进行了重要调整。中国共产党人民观转入“二元区分”阶段。

    (二)二元区分:“人民群体”的收缩并与资产阶级相对立
    在“二元区分”阶段,党对人民群体的划分收缩到以工人农民群体为主,同时包含了士兵、学生以及广大被压迫的民众,“资产阶级”被明确划为“人民的敌人”(表2)。在党代会报告中,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反革命势力”这一概念表述:“反革命势力的形成,有下列的表现:(A)帝国主义列强之联合的直接武力干涉,(B)反动军阀与大资产阶级同盟反对国民革命”。此后,凡是在党代会报告中被认定为“反革命”的群体或个人都是“人民的敌人”。

    在五大召开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上升成为主要矛盾,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都被划入人民的对立面群体中,而小资产阶级此时仍被留在无产阶级所领导的民权革命同盟中。到六大召开时,资产阶级的所有派别都被划入“反革命同盟”,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空前尖锐。党代会报告中的人民话语隐匿,群众一词的出现频率陡然上升。中国共产党号召“全体党员要深入群众中去,把党的影响到群众中去扩大,把群众的意识正确的反映到党里来,使党成为真正群众的党……团结千百万群众于党的周围,这样去促进新的革命高潮,推翻反动的统治,完成打倒帝国主义与消灭封建势力的两大任务”。1931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者对中国的侵略,改变了中国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党对人民群体的划分再次进行了调整。
    (三)复合建构:统一战线影响下“人民群体”的扩展与调整
    在抗战最初阶段,人民的对立面群体主要包括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以及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民族资产阶级由于站在国民党一边,也被排除在人民群体之外。随着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国共矛盾转变成为中日民族矛盾。中国共产党对“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开明士绅”的态度开始逐步发生转变。1935年,毛泽东指出,“在日本帝国主义打进中国本部来了这一个基本的变化上面,变化了中国各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扩大了民族革命营垒的势力,减弱了民族反革命营垒的势力”。他认为“党的任务就是把红军的活动和全国的工人、农民、学生、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汇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在统一战线策略的影响下,民族资产阶级再次被纳入“人民”范畴中(表3)。

    小资产阶级首先被确定为民族革命战线的同盟军,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仍有所保留。全面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毛泽东认为“抗日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巩固,必须采取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反对顽固势力的策略”。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以及部分地方实力派属于“中间势力”,从而被纳入人民范畴。以蒋介石为首的反革命势力始终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属于“顽固势力”,因而从未被列入人民范畴。当七大召开时,中国已处于抗战最终胜利的前夜,未来将面临“两种命运”的斗争,国共矛盾重新上升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为了团结其他民主党派和一切爱国力量,为建立和平、民主的新民主主义国家而斗争,中国共产党拓展了人民群体的覆盖面,将人民对立面群体的认定聚焦于国民党反动派和日本法西斯残余势力。毛泽东指出,“中国人民的外部敌人主要包括:侵略中华民族的法西斯势力以及帝国主义势力,它们是中华民族的民族敌人。在国内,压迫人民的国民党反动集团则是人民在国内的主要敌人。”中国共产党开始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统一战线,数百万产业工人、数千万手工业工人和雇佣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及其他爱国分子都被认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的“人民”观从二元区分走向复合建构。
    四、中国共产党执政发展时期的“人民观”:曲折与进步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民观在曲折中实现发展,在调整中不断进步。党的人民观大致经历了从审慎乐观到曲折发展、从外部区分到内部审视、从封闭排他到开放包容的三个主要发展阶段,最终实现了对人民对立面群体从政治化斗争到法制化处理的重大进步。
    (一)从审慎乐观到曲折发展:“人民群体”的分化与对立
    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话语体系中 ,“人民”是一个具有革命性、先进性与正当性的政治概念,它不仅是个人抽象的群体归属,同时也意味着实际的政治权利。1949年9月,在党的领导下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此时的人民群体主要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被划为“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群体则不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成功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到1956年时,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党中央对国际国内的形势判断也趋于乐观。因而,党对人民群体的划分一度呈现出乐观包容的特征。在八大报告中,刘少奇指出:“中国人民曾经的敌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已经被推翻。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大陆上被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也大部分被消灭,富农阶级也正在消灭中。同时,剥削农民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民族资产阶级分子也处在由剥削者变为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广大的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工人阶级、知识界、劳动人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个体手工业者等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爱国的人都是人民的一员,极少数国内外顽固不化的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是人民的敌人。然而不久后,由于国内外政治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共领导人对国内政治形势的判断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对人民群体的认定随之发生了重要转向。
    (二)从外部区分到内部审视:“人民群体”的收缩与排他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召开时,毛泽东提出了“两条道路的斗争”以及“阶级斗争不可避免”的观点。全会以后,“阶级斗争”开始逐步占据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地位。随着斗争形势的日趋激烈,党对人民群体的划分从外部区分转向内部审视。在党代会报告中,人民所指代的群体收缩到以跟随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进行伟大斗争的无产阶级革命派为主,而原本属于人民群体内部的部分干部群众则被认定为“走资派”或“修正主义者”从而被认定为人民的敌人(表4)。

    文革结束后,华国锋提出“要调动党内外、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党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在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观从收缩排他走向扩展包容。党代会报告中的人民群体不断得到扩展与明晰。
    (三)从封闭排他到开放包容:“人民群体”的扩展与明晰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口号并果断废除“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政治路线,实现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从农村改革开始正式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及其对立面群体的划分也发生了深刻转变。首先,知识分子被认定为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属于人民。其次,从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以及劳动者个体经济的人士不再被划为资产阶级,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第三,新兴社会阶层人士被认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优秀分子可以被吸纳入党。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提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中共十二大以来,构成人民群体的三大支柱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凡是被认定为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等都属于人民的一员。人民的敌人在国内是台独分裂势力、恐怖主义势力、从事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分子、腐败分子等;在国外是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境外敌对势力以及试图干涉中国统一的外部势力等(表5)。

    在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另一显著变化是实现了对人民敌人的斗争从群众运动式惩罚到依法进行审判的重大进步。
    (四)从政治化斗争到法制化处理:对“人民敌人”的斗争迈入法治化轨道
    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战争时期的特殊性与斗争形势的紧迫性,与人民敌人的斗争以军事斗争为主,以消灭敌人为主要目的。新中国成立后,对人民敌人的斗争常常以群众政治运动的方式进行,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邓小平就曾指出,“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他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认为,对敌对分子的斗争要严格按照法制化的方式进行。他号召“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和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在他的大力推动下,全国人大于1982年正式通过并颁布了的《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并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全国人大于2005年出台了《反分裂国家法》,打击台独等分裂势力也将有法可依。全国人大还于201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在党的领导下对人民敌人依法进行斗争既彰显了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又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长治久安。
    五、中国共产党“人民观”演进的方法论与类型学分析
    (一)划分标准的类型学归纳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及其对立面”群体的划分既有静态的内容标准,同时也伴随动态的策略调整。静态标准的核心内容依据的是群体的阶级属性。自建党以来,我国各阶层民众大致可以被归纳为四个群体:属于无产阶级、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核心群体(A),它包括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者、工人、农民、人民军队、革命先烈等;原本属于无产阶级但是后来因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而腐化堕落的异化分子(B),它包括腐败分子、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人、党内利益集团等;原本属于资产阶级但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进步中间群体(C),它包括中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资产阶级民主派、开明(自由)资产阶级、开明士绅、民主党派与各界爱国人士、港澳台同胞与广大侨胞等;属于资产阶级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对立面群体(D),它包括帝国主义、军阀势力、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中剥削压迫人民的少部分顽固分子、反革命分子、从事分裂渗透和颠覆活动的犯罪分子、恐怖主义、霸权主义等(图3)。

    在对“人民及其对立面群体”的划分中,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是各群体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政治态度,是赞成拥护还是反对,是作出贡献还是进行破坏,同时也受到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影响。因此,原本属于人民核心群体的人会因为贪污腐败而堕落成为异化分子(A→B),如果其拒绝党和人民的挽救,最终将堕入到人民的对立面(B→D)。原本属于中间群体的人则可以通过不断学习进步,拥护党的领导并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而进步成为人民的一分子(C→A)。原本被划为人民对立面群体的人也会因政治表现的变化而存在着向中间群体转化的可能(D→C)。静态内容标准与动态策略调整的结合共同促成了不同时期党对人民及其对立面群体划分策略的灵活性以及充分的适应性。
    (二)服务人民的政党宗旨论
    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发展即受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深刻影响,在革命、建设、改革等不同历史阶段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并表现出不同的意识形态特征。马克思首先提出了无产阶级“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这一观点。他指出:“普选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恩格斯主张作为人民的一份子应当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压迫人民的统治阶级服务。列宁提出,社会民主党的写作事业要“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为这些国家的精华、国家的力量、国家的未来服务。”斯大林则指出:“新的苏维埃知识分子,他们出身于工人阶级、农民和苏联职员,他们同我国人民血肉相连,没有身受剥削的桎梏,仇恨剥削者并决心忠诚地为苏联各族人民服务。”在他们的影响下,毛泽东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理念。他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他要求全体党员:“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在他的影响下,人民在党的政治话语体系中取得了核心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被确立为党的根本政治宗旨。
    (三)目标指引的主要矛盾论
    毛泽东认为:“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不同时期,我们党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有所不同。因而,充分理解和有效地处理当前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党的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发展。七大召开时,我们党所确立的主要目标是打败日本侵略者,建设新中国。因而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被纳入人民范畴。抗战胜利后,国共矛盾上升成为主要矛盾,赞同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建国纲领的人士或集团都属于人民的一部分,压迫人民的国民党反动集团则是人民的敌人。八大召开时,刘少奇提出“我们党现时的任务,就是要依靠已经获得解放和已经组织起来的几亿劳动人民,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充分利用一切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对立面群体是极少数国内外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八届十中全会后一直到文革期间,党中央所认定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成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一些原本属于人民群体的干部群众由于被认定为修正主义者、走资派、野心家、反党集团而被排除在人民群体之外,被划为人民的敌人。文革结束后,党中央认为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此后,人民所涵盖的群体开始大大增加,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兴社会阶层也被纳入到人民范畴内。
    (四)发展生产的人民需求论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注重强调大力进行生产力革命,满足人民物质和精神需求的重要性。他指出,“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他强调,“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是要大幅度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1992年在南巡讲话中,他重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他的影响下,十二大以来的历届党代会报告都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满足人民需求作为执政的主要目标。胡耀邦提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根本目的。”江泽民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胡锦涛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指针。
    结语:走向人民中心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人民理念、人民宗旨、人民立场,并在实践过程中对人民观进行了丰富、发展和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党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人民观发展的最新创造(图4)。

    人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主体,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新时代,我们党确立的工作重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向未来,继续坚持对人民群体的包容性理解,将“以人民为本位”的执政原则贯彻到治国理政各项事业中,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凝聚起社会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伟力,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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