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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新时代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融合及协调推进
2019-12-12 16:08:54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5期 作者:丁静 【 】 浏览:2569次 评论: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最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发展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的动能由要素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这种不平衡不充分是工业化和城镇化优先发展的必然结果,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制约和突出短板。基于此,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目前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两大战略有怎样的关系?冲突抑或协调?这些问题引起了学界的热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虽然两大战略提出的背景、侧重点有差异,却联系密切。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不是要否定城镇化,也不是要抑制城镇化,乡村振兴与城镇化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此研究毕竟刚刚起步,对两大战略关系的分析还是浅显的、零碎的,准确把握两大战略关系的实质要义,需要从理论和现实层面深入分析其融合机理及协调发展路径,这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举措。基于此,本文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分析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的基础和客观必然,探寻两大战略协调发展的现实路径。
    一、新时代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融合
    综观世界发达国家,大多遵循“工业优先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工农融合发展”的发展路径,折射出城乡关系“平衡—不平衡—平衡”的变动趋势。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高度契合了现代化进程中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演变规律。
    (一)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的基础
    1.乡村和城镇在空间上的并存性
    基于国土空间的认知,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划分为乡村和城市。当早期人类结束游牧生活,在固定地域从事农业生产的时候,便形成人类社会最早的村落,开启了农业文明。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三次社会分工完成,手工业与商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选定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的地域作为商品交换的市场,并逐渐演化为城市。城市从农村中孕育并分离出来后,国家就由乡村和城市两大元素构成。如德国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密集型空间”和“乡村型空间”,从法律上确立了城乡平等地位。我国则基于城乡共同体视角将“乡村”界定为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
    基于社会分工的认知,国民经济按产业结构划分为农业、工业和其他产业等三大产业。产业是资源的富聚,城市人口密度较高,主要从事非农业活动,是工业文明的主体,拥有技术、资金优势;农村人口密度较低,主要从事农业活动,是农业文明的主体,拥有土地、劳动力、生态环境优势。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依赖于乡村提供,乡村发展所需的技术和资金资源依赖于城市支持。由资源禀赋不同所形成的城乡社会分工,演变为逻辑上的城乡依赖关系,催生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奠基人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现代的城镇工业部门和传统的农业部门,这两个部门在收入水平、生产力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工业部门相对于农业部门在这些方面的强大优势,导致城乡差距愈来愈大。二元经济结构具有普遍性,如何由二元走向一元,各国都在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径。
    2. 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城镇化在时间上的继起性
    世界现代化历程表明,一国要成功实现现代化,必须率先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必须通过工业积累资本,而工业发展需要城镇载体。在这一阶段,国家财力无法顾及农业农村,反而需要农业农村为工业化提供积累。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几乎是走向现代化国家经济发展的通行做法,这符合不平衡增长理论。事实上,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实现绝对平衡是不现实的,如早期工业化的欧洲国家率先进入城市化,农业承担了城市人口的食物供给者、城市工业产品的消费者、城市社会发展的资本贡献者和城市劳动人口的输出者。也正是农业农村资源的单向流入城市,使得农业农村陷入可持续发展困境。在这一特定阶段,发达国家由于及时制定了农业农村支持保护政策,通过政府宏观调节引导要素流向农业农村,从而实现了乡村的振兴,比较典型的有:法国的“乡村发展运动”、韩国的“新村运动”、日本的“造村运动”等,使得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接近城市居民。新中国在积贫积弱的基础上诞生,基于特殊的国内外环境,迅速建立工业体系成为急迫的任务,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不平衡发展战略成为必然选择。政府通过二元社会制度规定着乡村资源要素向城市的单向输送,以形成工业、城市发展的原始资本积累。由此,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演化为二元社会结构,形成中国特有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2.88亿农民工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城镇内部衍生出新的二元结构,农村中“空心村”、“三留守”群体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客观要求乡村必须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跟进工业化城镇化步伐。
    3.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基于发展本质的认知,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两大战略具有相同的主体,新型城镇化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这里的“人口”主要指农业人口;乡村振兴是农村农业农民的振兴。我国全面开启城镇化始于改革开放,由于城市偏向政策的长期运行,“见物不见人”的城镇化思维,使得“土地城镇化”取代“人的城镇化”,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业转移人口,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均等待遇,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半市民化”结构趋于固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解决亿万农民工的“半市民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进城农业人口均等享有城镇发展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新时期“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实现农民“生活富裕”。以人为核心是链接两大战略的根本桥梁,也是两大战略相一致的本质所在。
    (二)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是由乡村衰退、新型城镇化面临发展困境所决定的。这两大困境的表征是“三农”问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单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难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主要的不是三农本身造成的,而是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的结果;单靠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难以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主要的不是农业转移人口本身造成的,是农业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不协调的结果。
    1.乡村衰退是城市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的结果
    乡村衰落是世界性难题。综观世界现代化进程,不平衡发展战略是通用的发展模式。从世界范围看,乡村衰落主要有“英国式”和“拉美式”两种模式,最早开启工业革命的英国靠“羊吃人”方式快速实现了资本原始积累,获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直接导致了乡村衰落。“拉美式”则是“过渡城市化”和“超前城市化”,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公共服务严重短缺,“贫民窟”、“城市病”成为墨西哥、里约热内卢等拉美国家的代名词,乡村严重衰落破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无论哪种方式,都是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优先发展,农村资源持续性溢出引起的农业生产水平不断下降,形成了乡村的衰落。
    国际上看,衡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主要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工业化,二是城镇化。工业化带来的资源要素向城市集中,通过空间集聚效应推动了城市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城市为工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国家,中国要快速实现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城镇化的迅猛发展,成为引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引擎,而乡村衰退的趋势也日益凸显。据统计:1978~2012年,中国行政村总数从69万个减少到58. 8万个,自然村总数从1984年的420万个减少到2012年的267万个,年均减少5. 5万个。乡村数量萎缩,农业基础设施荒废,农业产业难兴,与城市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不平衡加深成为我国和谐社会的严重威胁,并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最短板。
    2.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必须以新型城镇化为引擎
    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于乡村,其根源在于农业现代化严重落后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落后的重要表现是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协调。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总结经济发展规律时,提出了产业结构的顺序转换理论:产业结构随着经济发展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国民经济中三大产业的相对位置发生动态改变,按照从农业到第二产业再到第三产业的顺序渐次推进。与此相应,就业结构发生同步转换,即从事农业的人数相对从事制造业的人数趋于下降,从事制造业的人数相对从事服务业的人数也趋于下降。但我国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重依然大大高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2017年农业从业人口比重高达27.7%,而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7.9%,通过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不断减少农业劳动力,是解决农业现代化滞后的基本途径。
    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重反映的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指标,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过低,主要是农业剩余人口过多,减少农业剩余人口有两个途径:一是向城镇转移,通过城镇化来消解;二是扩大产业链,通过产业扩容来吸纳。这需要城市资源要素输送,借助现代化手段,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传统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公共服务,实现农村现代化;塑造“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新型农民,实现农民现代化,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力量。这一切都需要新型城镇化来带动,最终达到城乡平衡发展。
    3.新型城镇化面临的现实困境只能由乡村振兴来破解
    尽管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8.52%,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2.35%,二者相差16.17个百分点,这个百分点所反映的是2.2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城镇居民待遇。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市民化政策供给力度,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年均增长一千多万,但绝大部分是来自整建制的转移,即把一个县改成市,把一个镇改成一个区,把一个村委会改成居委会,农村人口相应就变成了城镇户籍人口。这一群体不算是真正市民化了,而是“被市民化”,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矛盾并没消除。
    虽然目前我国城镇化处于加速期,但从新中国成立至今70年计算,年均城镇化率不到1个百分点,并且是包含2亿多处于“半市民化”的农民工,这样的城镇化速度是很低的,并且这一庞大的“半市民化”群体挤压在城乡通道,如果其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将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新型城镇化战略就是从根本上解决“半市民化”问题的,但新时期城镇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突出矛盾表现为:城镇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与耕地保护硬性约束的矛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矛盾;农村劳动力亟待转移与城镇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挑战和矛盾的有效化解就是走“就地就近城镇化”道路,衰落的乡村承担不了这一重任。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才能为农业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创造条件。
    (三)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融合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1.从城乡分野至城乡融合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规律
    综观世界现代化进程,不平衡发展战略所引发的绝大多数国家出现的农业萎缩、农村凋敝和农民生活改善缓慢的局面,都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综合整治,最终达到城乡共融、平衡发展。如英国通过《城市和乡村规划法案》、《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将城市和乡村纳入统一规划框架。日本通过颁布《农协法》、《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工业重新布局促进法》等,从法律层面保障和维护农民权利,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为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创造条件。我国在建国初期实施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导致工农间、城乡间差距日益拉大的根源。为避免农民、农业、农村发展“掉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也不能衰落,要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如果一边是“繁荣兴盛”的工业和城市,一边是“衰败萧条”的农业和农村;一边是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加的市民,一边是日益边缘化的农民,农民就难以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共建共享者,这与社会主义本质相背离。
    2.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同步发展是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总体上还没有改变,突出表现为工业化城镇化“一条腿长”、“三农”发展“一条腿短”的问题。如何“取长补短”,实现平衡发展,世界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经验,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我国,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就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道路。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四化”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相辅相成。工业化处于主导地位,是发展的动力;农业现代化是重要基础,是发展的根基;信息化具有后发优势,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城镇化是载体和平台,承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空间,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信息化则为其他三化提供重要的发展手段,“互联网+”、“智能+”带动产业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已逐渐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动力源。
    二、新时代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协调推进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虽然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但也存在可能的冲突,主要是发展目标的冲突,表现在乡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争;优先次序的冲突,表现在乡村优先发展与城市优先发展之争;资源要素的冲突,表现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流向之争。这些冲突的存在会加剧城乡分离。促进两大战略协调发展,必须预防和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冲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创新两大战略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一)科学规划,实现两大战略发展目标的协调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调推进,旨在实现城乡由不平衡发展向平衡发展的转化。这一转化涉及城乡人口迁移、国土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要求总体规划注重宏观、微观层面相结合。
    1.注重战略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作为国家战略,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调是关系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国家总布局,关系到我国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别、城乡平衡发展的问题,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工作。为此必须加强宏观思考,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科学规划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注重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总体要求。注重系统性,就是加强系统谋划,对总体目标要有清晰的认知与定位,城市与乡村作为社会系统构成的两大板块,以城市与乡村为核心要素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维系社会平衡发展的两级,重此轻彼都会导致社会失衡,城乡平衡发展是两大战略协调发展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系统性决定了整体性,将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根本上改变乡村长期从属于城市的现状,明确乡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城乡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政策设计上要改变传统城镇化的单一布局,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城乡发展空间,防止城乡在生产、生活、生态等布局上的“两张皮”现象。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盘考虑城乡规划,注重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2.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战略思路
    发展规划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也强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这是全局与局部相统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渐进与突破相配合的战略规划要求。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必须立足全局,在“重点、短板、弱项”上下功夫,才能为城乡平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本质上一致,但各有侧重。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追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着重解决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半市民化”问题,实现外来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重点在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关键在于补齐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短板,构建和谐平等的市民社会,这是新时代公平正义的基本遵循。强弱项主要是在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提高工资性收入、增强市民化能力等方面拿出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乡村振兴战略追求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着重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产业兴旺是重点,是农民生活富裕的物质基础,重点解决目前农村产业单一和乏力问题,推进农业农村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补齐农村教育事业短板,农民贫、农业弱、农村落后关键在农村教育相对薄弱。重点谋划学前教育普及、基础教育夯实、职业教育加强的农村教育体系构建,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弱项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生活品质。
    3.正视地区差异,凸显特色优势,形成和而不同的城乡发展格局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结构、资源禀赋、文化积淀等各不相同。应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统一安排下,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发挥城乡各自优势,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城乡发展格局,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秉持这一基本原则,各地区要立足自身优势、突显本土特色,编制地方发展规划。我国城镇化的先行先试,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乡村规划应吸收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参与,但不能简单照搬城镇规划,更不能搞一个模子套到底。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城镇规划要在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城市群优化布局上着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监测评估和完善提高,继续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将“城市让人类生活更美好”的蓝图变为现实。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
    在实现城乡不平衡发展向城乡平衡发展转化的伟大实践中,必须把脉“不平衡”的关键节点。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实现城乡平衡发展,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
    1.调整城乡发展布局,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城乡平衡发展作为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调发展的总目标、总任务,必须解决工业化城镇化“一条腿长”、“三农”发展“一条腿短”的问题。扭转“一长”“一短”的发展趋势,必须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思维,将城市优先发展转换到乡村优先发展上来,这也是现代化发展必然经历的过程。“工业优先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工农融合发展”包含了前后衔接、继承发展的三个环节,即工业化初期,由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援城市;工业化中期,由工业补贴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化后期,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融合发展。“三环节”命题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需要打破城乡之间的体制壁垒,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明确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是千千万万的农民,关键是优先提升农民发展能力,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力量,也是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根本保障。设计优先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优先支持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合格农民,为美丽乡村培养合格居民。
    2.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进入新时代,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新发展理念,推进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跃升,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可能复制“工业城市优先发展”的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下,我国政府主要运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农村人民公社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保证农村劳动力和农业生产剩余源源不断地向城市和工业部门输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非城非乡、亦工亦农的“农民工”群体由此衍生出来,“三农”问题由此产生出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旨在彻底解决“三农”问题。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让位于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让市场主体有施展拳脚的更大空间和舞台。在发展的优先次序转变过程中,农业农村弱势地位明显,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也存在失灵问题,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真正做到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相结合,激发各类要素的潜能和各类主体的活力,不断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3.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毫不动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该是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想,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现代化发展规律表明,城镇化水平是国家发达程度的标志性指标之一,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较低的城镇化水平上实现现代化。因此,城镇化仍然应该作为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的重要引擎。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率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城镇化是拉动内需的主要途径,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还是解决就业的根本路径。就业是民生之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凸显,新的影响因素还在增加,必须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就业、稳就业的巨大空间在城镇化,城镇化既保障城镇劳动力就业,也为农业现代化不断创造的富余劳动力留出就业空间。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城乡之间资源要素的协调流动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调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是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自由流动。要素由限制流动转向自由流动、单向流动转向双向流动,是实现城乡分割向城乡融合转化的根本标志。转化的现实困境在于,中国仍然存在城乡二元结构,阻隔着要素自由流动。必须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激发要素活力,为两大战略协调发展注入活力。
    1.推进城乡社会结构向一元化转化
    二元社会结构在我国的长期运行,固化着城乡利益失衡的格局,固定着乡村的从属地位,阻隔着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农村从属地位向平等地位的转换,必须打通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探索关键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二元制度向一元制度转化。核心问题是赋予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相同的含金量,赋予城乡居民均等公共服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土地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户宅基地和农房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有偿转让和退出机制,鼓励农户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织牢社会安全网;创新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为两大战略协调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2.创新支农惠农机制,吸引要素流向农村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差距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明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思路,明确提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多予、少取、放活”等举措支持农村发展,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农村客观条件约束及资本“趋利避害”的经济理性制约,决定了生产要素由农村单向流入城市的惯性难以改变。城市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优势,但受土地、劳动力、生态环境等制约;农村拥有土地、劳动力、生态环境等要素资源优势,但受资金、技术、人才等制约。实现城乡资源要素优势互补,必须完善要素双向流动机制,改变要素“乡→城”单向流动为“乡·城”双向流动。立足目前农业农村弱势地位明显的格局,补齐农业农村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资源要素短板,应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为资本下乡、劳动力返乡搭建平台,让资源要素“下得去”。重点支持发展小城镇,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枢纽功能,让资源要素“留得住”。
    3.创新利益调节机制,激发资源要素活力
    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调动其主动性、能动性的“金钥匙”。实现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调发展,需要创新利益调节机制,激活城乡资源要素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首要的是把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土地是农业农村最重要的载体和资源,被视为农民的命脉,但土地产权不清、统得过死,土地又成为农民手中沉睡的资本。激发土地要素活力,就要确权赋能,以“三权分置”为抓手,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征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创新农户宅基地和农房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活起来”;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激发城市资源要素活力,应以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为纽带,统一谋划城乡产业对接互补、协调发展,为城市剩余资本寻找出路;完善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维护小农户权益,克服工商资本下乡与民争利的矛盾,形成城乡产业要素的共生关系;提升以城带乡能力,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形成城乡发展能力共享的命运共同体,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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