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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与优势 ——与西方代议制的比较
2017-12-05 08:43:07 来源: 作者:任宝玉 【 】 浏览:5855次 评论:0

【摘要】 与西方代议制度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人民民主为基本价值取向。人民民主不同于西方的自由民主,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所在。二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力量。三是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制度安排。四是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实现机制。这四个方面的特点也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经验,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关键词】 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协商民主

【作者简介】 任宝玉(1968—),男,河南汝南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既与西方代议制度存在某些共同之处,又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其特色和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价值取向上,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人民民主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价值,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所在,是相比资本主义代议民主制的根本优势所在。二是在支撑和保障力量上,与西方代议制度的多党竞争不同,中国共产党是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力量。这既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政治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上,与西方的分权制衡制不同,它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其本质是民主,它是保障民主和效率相统一的制度安排,是对分权制衡制的超越。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人民民主的机制安排上,实行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统一的运行机制。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统一的机制安排,即坚持了民主精神,又符合中国的历史和国情,是对西方竞争民主机制的一种超越。这些在中国特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优势也是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

马克思指出,国家是“人的自由产物”,这是国家制度的本来面目。国家因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建立,但是,国家作为外在于社会、维护社会发展的力量,反过来可能成为控制社会的力量。为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客观上需要建立民主制度,其使命就是使社会控制国家权力。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即民主是国家的本质规定性。马克思还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君主制则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民主制是内容和形式,君主制似乎只是形式,而实际上它在伪造内容。”与古代国家不同,现代国家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二元分化的基础上,以个体为组成单位的现代社会决定了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民主都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形态的必然选择。

代议制度作为现代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实现形式,民主是其内在价值取向。然而,基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和理想价值追求,中国和西方国家的代议民主制度在价值定位上存在重要区别。中国在开启现代转型之路之后,民主也成为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人民在探索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最终选择了人民民主而非流行于西方世界的自由民主。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起点和西方完全不同。对于中国这个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当它开启现代化征程之时,西方式的“个人”基础并不存在,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只能是基于历史传承和族群延续而形成的“人民”。更为不同的是,近代中国是在严重的内忧外患之下开启现代转型之路的。在内外交困之下,中国的民主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孤立的民主运动而存在的,它有着强烈的现实关怀,与中国革命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中国的民主建设一开始就承载了特殊使命,它一方面要担负起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革命任务,实现国家主权独立;另一方面还要担负起反对封建压迫的民主革命任务,实现人民主权;此外,还要运用国家权力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新社会,实现个体的政治解放,为建设现代国家创造基础。这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走西式的民主化道路。事实上,西式的民主化道路在中国也行不通。

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中国人民最终开创了以人民为本位、由人民来统治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道路。以人民为本位、由人民来统治的人民民主实践始于近代的民主主义革命。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历经革命挫折后,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指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在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发展出了人民民主。毛泽东指出,除了领导权问题外,孙中山提出的民权主义作为一般的政治纲领,和共产党提出的人民民主主义是一致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毛泽东在论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时明确指出:人民“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反动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建设一个“伟大的光辉灿烂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历史使命的论述并结合当时的时代特点可以看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则实行专政;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民主。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人民民主。

人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不同时代有不同含义。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这些经过革命洗礼的革命阶级在中国工人阶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联合统治。可见,人民民主专政或人民民主不是随心所欲选择的,而是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确立,人民民主在新中国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有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平台。究其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民主。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以人民民主为根本价值取向的国家制度建设,为当代中国的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国力增强以及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正是基于对人民民主对中国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深刻认识,以及对人民民主建设经验和教训的深刻认识,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

科恩指出,“民主即民治”,这是对民主最为流行的理解。民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问题,即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根据人民的意志运行。人民民主究其本质而言,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现代民主在中国的实现形式。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民主在具体实现形式上表现为各革命阶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联合统治;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在具体实现形式上表现为人民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建设者以及广大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国家统一的爱国者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合掌握与行使国家权力。与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民主相比,人民民主其实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选择,与自由民主相比,它不仅坚持了民主精神,而且自身具有独特优势。人民民主强调以人民为本位,人民的各个部分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机制联合起来,整体上掌握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从于人民整体的意志,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国家成为奴役社会的力量,防止了国家成为利益集团统治人民的工具或成为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的工具,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利益,这是人民民主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民主的确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命。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民主作为其基本价值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人民民主得以实现的根本制度安排。与自由民主相比,人民民主不但强调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而且更要保障国家权力切实掌握在人民手中,保障人民是真正的统治者。人民的不同组成部分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就是“缩小的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向它负责,从而保障了全体人民从整体上掌握和运行国家权力,有效防止了国家机关之间相互扯皮。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向人民负责,人民对自己不满意的代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以确保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掌控。列宁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真正民主制的这一基本原则,毫无例外地适用于一切代表会议,同样也适用于立宪会议。”因此,选举人享有对代表的罢免权,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而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则是在自由民主价值原则的规定下,将国家权力委托给来自各个选区的职业政治代理人行使,选民不能罢免其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又是来自相互竞争、相互对立的不同党派,这样就会导致国家权力被一部人控制、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人的对峙之中。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制度相比,人民民主的根本意义就在于“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力陷入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的分立与对峙之中”,国家权力始终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代议民主制的本质区别,也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优势所在。

政治价值取向决定国家制度建设的根本特点、基本框架和运行机理。人民民主是当代中国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灵魂和最高原则,它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置及其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西方代议制度的逻辑起点。

二、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力量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是中国历史进程的产物。中国共产党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力量和根本保障力量,这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使然,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逻辑。从西方主要国家议会和政党的关系看,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政党是为适应议会民主政治的运转而出现的。先有现代国家制度,后有政党,政党是西方国家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产物,这是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典型特点。与此不同的是,中国走的是一条党建国家的道路,现代中国是先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后有现代国家制度,现代国家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建的,这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不同于西方的根源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系确立的历史依据所在。

近代中国是在西方列强的外在压力之下开启现代化之路的。中国传统政治体系因缺乏现代化的因子,传统帝国体系的自我转型很快失败,传统的政治体系也随之被摧毁。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历史前提就是首先要实现国家的一体化。传统中国的一体化依靠的是帝制体系,而中国的现代化的历史起点则是传统国家政治体系的崩溃。在传统政治体系崩解之后,如何把一个多民族的超大规模的社会凝聚在一起,实现国家的一体化,进而实现国家的民主化,这是中国人民面对的一个历史难题,尤其是,在当时中国还面临抵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紧迫任务,迫切需要以社会团结和政治团结完成民族独立。与西方现代化的历史起点不同,中国的现代化一开始就面临反帝反封建的双重任务,这双重任务与国家的一体化复杂交织在一起,这是西方任何一个国家在完成现代转型的过程中都未遇到过的问题。在当时的中国,传统腐朽力量瓦解、新生阶级力量极其软弱、农民阶级是一个政治上保守的阶级,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的现代转型需要先进政治力量的领导,需要先进政治力量来整合、团结社会力量,带领中国人民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进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中国早期现代化过程中,孙中山先生也认识到了这一道理,但是他没有能力把国民党改造成为能够担当起领导中国人民完成国家独立、统一和实现现代转型这一历史重任的先进政党,这一重任就历史地落到中国共产党肩上。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就是适应这一历史需要而诞生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革命发展的逻辑。

领导中国人民实现阶级解放和民族独立任务后的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就全面开始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努力通过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实现人民民主。中国的民主建设一开始就面临极为现实的任务,一方面要“全面开启中国的现代化”,同时还要用“一套全新的民主制度体系来整合这个几亿人的国家,并使其从拥有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中迈向真正的现代,实现古老文明和古老国度的整体现代转型”。完成这样艰巨的历史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首先要实现社会团结。社会团结既是现代国家一体化的基础,也是民主成长的基础。一个撕裂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民主化的。美国政治学者科恩指出:“民主社会的成长与持续倚靠某些不易捉摸的东西——团结精神、成员对社会的感情”,“团结精神愈弥漫、愈紧密,民主也就愈能持久,愈能经受最严重的内部冲突。”通过最广泛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实现社会的大团结,进而实现政治团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新国家的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成为凝聚和团结中国人民的核心力量。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就失去了最重要的基础。另一方面,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古老国家实现国家整体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使人民掌握和运行国家权力,如何预防资本对劳动者以及国家对社会的奴役,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一个内生于人民而又外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先进政治力量,这一政治力量就是政党。理论的逻辑和历史的逻辑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新社会的领导力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实现人民民主的过程中确立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探索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成果。中国共产党不但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完善,并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繁荣强大的有效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力量和根本保障力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组织,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中国人民解放的伟大事业,历经艰难险阻而不退缩,终于开辟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天地,创造了广大人民群众自由幸福的新生活。正如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所言:“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习近平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

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代议制度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优势。这一特点也对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必须从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高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实现党对人大领导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三、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制度安排

在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极富特色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上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人民关系的规定。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可以依法罢免由其选举产生的代表。二是对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关系的规定。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三是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规定。宪法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上,在遵循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制度设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代议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历史发展的特点,代议民主制度在总体设计上采用了分权制衡制。西方国家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自由民主。自由民主建立在市民社会发展和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其逻辑起点是个体自由。以个体自由为本位的自由民主,把国家权力看成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并因此认为民主的根本任务就是控制国家权力,从而尽可能避免国家权力威胁个人自由。按照这一思路,分权制衡必然是自由民主的内在要求。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分权制衡制就成为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一项基本原则。横向分权、纵向分权,甚至把议会设置为两院对立法权进一步分解,这些特点都是分权制衡制的具体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也是基于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中国民主化的起点与西方不同,西方的民主化以政治解放为前提,而中国的民主化以阶级解放为基础,中国的现代化先天缺乏现代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如前所述,其在政治建设的价值取向上不可能是自由民主,而只能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要求以人民为本位,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并运用国家权力建设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制度,使国家权力成为保障人民利益、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积极力量。这种对待国家权力的不同态度是中国国家制度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而非分权制衡制的深刻原因。

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历史过程看,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很早就有清晰的认识。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了中国要实行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还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政体与国体不相适应。”毛泽东为什么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民主集中制呢?为什么毛泽东视其为“真正的民主制度”呢?其实,从1937年毛泽东对民主与集中关系的解释可以看出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主集中制的内在逻辑关系的认识以及他对民主集中制在实现人民民主中的作用的认识。毛泽东指出:“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畅通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政府的力量才特别强大,抗日战争中国防性质的政府必定要采取这种民主集中制。”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又指出,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在这种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建立的。和西方国家的代议制度建构原则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从其本质特点看,它是一种超越了分权制衡制的民主制,由此决定了它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安排。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与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其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它们之间存在重要差别。作为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民主集中制,集中是其第一要求,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以不动摇党的集中统一为前提;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通常体现为为集中而民主。显然,在党的民主集中制中,集中不仅仅是民主的内在要求,集中更是目的。当然,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应当成为一个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相统一的组织。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它的本质就是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出发点在于民主,集中则是实现民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其目的是实现和保障民主的效率。如果说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为集中而民主,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则是为民主而集中。这种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决定了它是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是一种有效率的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在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为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较快发展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整体上掌握和运行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运行能够反映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民主的过程,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则形成了对集中的内在要求。这种集中有效防止了民主造成的无政府状态,保障了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从民主与集中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实质上是一种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民主制,它是对分权制衡制的超越。这种民主制更有利于形成和实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有效地实现人民民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因。


四、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

民主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范化、系统化、定型化的民主多元主体间的关系和民主原则体系,它规定着民主的本质属性、基本原则,限定具体民主机制的发展空间。”民主机制是指“在特定民主制度中,为了实现民主的价值目标和原则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和法律规范,以及不同组成部分之间形成的功能结构和相互关系的总和,它规定着民主理想的具体实现方法和实现效果。”民主制度反映了特定政治关系的根本属性,体现着政治制度体系的性质,决定着民主机制的选择;民主机制是民主制度实现的方式、方法,民主机制应当适应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实现民主制度所确立的价值目标;民主机制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民主制度功能的发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创建过程中结合中国自身的革命历史和社会阶级状况,形成和确立了既体现现代民主精神、又有利于实现政治和社会团结的富有效率的运行机制,即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和竞争民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这一运行机制根植于中国的历史和政治实践,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西方民主运行机制的弊端,是具有鲜明中国特点和优点的民主机制。

西方国家代议民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确立了具有深远影响的竞争民主机制。西方国家的议员是经过激烈的竞争性选举产生的,议会的运行过程也充斥着斗争和竞争,特别是议会中的反对党时刻都把议会多数党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文攻”是议会运行的常态,甚至有时夹杂着“武斗”的闹剧。这种竞争性运行机制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西方国家代议民主制度之所以选择竞争民主机制,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竞争性民主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个体解放在政治领域的反映。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经济形态的发展必然要求在政治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同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个人得以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束缚而获得一定的解放和自由,这种个体解放和自由为政治竞争提供了基础。第二,竞争性民主是自由主义民主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民主是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民主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民主与自由竞争存在内在联系,自由民主的政治实现机制必然表现为以自由竞争为特点的运行机制。第三,竞争性民主是多党政治的伴生物。多党政治本身也是自由民主主义政治发展的产物,以自由民主为基础的多党政治必然带来党派竞争,议员选举和议会立法是党派竞争的主要场所。第四,竞争性民主是代议民主的共性。代议民主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代议民主即意味着选民要选举议员或代表,并通过议员或代表进行政治管理。选举即意味着竞争。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与竞争民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竞争就没有资本主义的代议民主。

现代民主起源于西方,西方的竞争性民主往往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的普遍实现形式。这是一种误解。竞争性民主是现代民主的主要形式,但是,就民主的实现机制而言,竞争性民主并不能和民主划等号;相对于民主的目的而言,竞争性民主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西方国家议员一般是通过竞争性的直接选举产生的,参选者为了赢得选举胜利,不惜使用各种策略和手段讨好选民、争取选票,当选议员为争取连任,将更多的精力花在与选民搞好关系上。而普通人因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闲暇参与议员竞选。因此,“西方国家的议员已经显现出极强的政客化和封闭化倾向”,来自政治世家的议员所占比例较大,议员有“集团化、利益化”倾向。这种发展趋势显然偏离了代议民主和现代民主的精神。就是西方的民主理论家对竞争性民主的弊端也有一定的认识。美国著名政治学者乔万尼·萨托利认为,就像市场领域的竞争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样,鼓励自由的方法莫过于政治竞争。但是与经济竞争不同的是,“政治商品是无形的,因此不宜进行评价,这使得政党之间的竞争容易逃避政治消费者的监督”,“经济骗子可以被带上法庭,投入监狱,对政治骗子(煽动家)却无法这样做。因此不同之处是,对政治领域中恶性发展的、当然也是纯粹煽动性的不公平竞争,很难找到有效的改正办法。”所以,并非竞争越激烈就越有利于实现民主,竞争和民主决不能划等号。

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现代化起步较晚的第三世界国家,不少国家把西方竞争性民主作为效仿的榜样。然而,竞争性民主在第三世界国家的运行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其效果往往事与愿违。保罗·哈里森指出:“在第三世界,大人物在地方的权力是无限的。他们有钱拉选票,贿赂政客、行政官员和警察,请律师。……,他们在经济上可以控制很多人。他们利用所有这一切手段使事物按自己的意志发展。”“他们一般可以使适合自己口味的候选人当选。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里,选票是可以出售的商品,在所有三个大陆上,穷人的选票都是不难得到的,或者直接给钱,或者许愿给工作或其他物质好处。”“如果收买不行,还可以舞弊或者进行恐吓。在第三世界,民主的根基很浅,这类作法十分普遍。”这说明民主运行机制的选择是有条件的。民主运行机制的选择,不能脱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条件,否则就会丧失有效性。竞争民主看似更民主,但是脱离历史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竞争民主,以民主为目的的民主,只能在竞争中带来民主的狂欢,激情过后,民主化的努力可能瞬间化为乌有,甚至导致社会的动荡。一些以西方竞争民主为榜样的第三世界国家民主化的惨痛教训证明了这一道理。

既然竞争民主是代议民主和现代民主的内在要求,那么如何解决萨托利难题,从而避免掉入竞争性民主的陷阱和第三世界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陷阱,也就成为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并借鉴其他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治运行机制,即以协商民主为基础、把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政治运行机制。

民主从来不是抽象的。不同的国家进行现代化的历史起点不同,从而赋予民主化的历史任务也就不同。有效的民主必须在实现民主的历史任务中来把握民主原则、选择民主形式。一开始就肩负起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历史任务的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去为民主而民主,更不可能去追求虚幻的民主形式,必须把民主建设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结合起来。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建立和发展了民主统一战线的民主形式,有效地团结了社会进步力量,并在完成中国革命的历史任务基础上,通过政治协商的民主形式建立了人民政权。改革开放以来的近40年历史中,中国共产党在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过程中,始终把为发展而民主作为第一原则,把保持政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有效性作为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把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放在优先地位,发展务实的民主政治,把既能促进政治团结,又能吸收群众广泛参与和促进国家科学决策的协商民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并在协商民主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竞争性民主,实现协商民主和竞争民主的有机结合。

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转的全过程。在人大代表的产生环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过程也是一个在党的主导下的民主协商过程,人大代表的选举则是典型的竞争性民主过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的过程,同样是一个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民主过程,候选人选的产生经历了一个在党的领导下各方协商讨论和酝酿的过程,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或决定人选的过程则具有竞争性民主的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法律议案、审议和通过其他议案、对有关议案和报告作出决定等,也经历了一个在会前和投票表决前相关各方对有关议案和报告进行商讨及征询意见的过程,这个过程同样具有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特点。正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转过程是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过程,在民主协商阶段,各方已形成了共识,所以与西方国家代议制度的运转相比,其竞争性特点并不突出;选举和投票环节也因有了协商共识基础,当选人或进入表决议程的议案和决定案,往往能获得非常高的得票率。

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不但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成功避开了西方国家竞争性民主的陷阱和第三世界国家民主发展的陷阱,而且显示出其对实现民主价值的独特优势。李维汉指出:“政治协商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法。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后而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正是由于协商过程中反复地交换了意见,展开了争论,从而明辨了是非,达成了协议,在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的时候,就自然而然地常常出现最大多数一致以致全体一致的赞同和决议。”“政治协商的好处在于既能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又能尊重占少数地位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使各方面的政见在基本上达到适当的集中和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种运行机制,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决定有了更高的民意基础和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好地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民民主有效率的机制,而且这一运行机制客观上有助于维护社会团结和政治团结,从而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民主制度决定民主机制,民主机制影响民主制度的功能。民主制度一旦确定,民主机制对于民主制度功能的发挥将会起到关键作用。这就决定了加强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机制建设对于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历史经验和教训看,无论是协商民主机制建设还是竞争民主机制建设,都应以实现民主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为准则,以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为目标,这样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具有的优越性得到更好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上述四个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支持、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作为根本价值取向的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从而也是其他三个方面的灵魂,其他三个方面都是为实现人民民主的价值目标服务的;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以协商民主为基础、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机制,这三者之间也是相互渗透、相互支持的关系;人民民主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其他三个方面的保障,否则,人民民主就是镜花水月,甚至走向反面。这四个方面的特点既是宝贵的历史经验,也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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