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恢复重建至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走过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央纪委”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这一称谓至少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中央纪委委员)组成;二是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中央纪委机关),是中央纪委的办事机构,由若干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构成。当学术研究或媒体报道提及中央纪委这一概念时,往往并没有加以区分。事实上,这两重含义在政治过程中区别很大。尽管学术界对中央纪委以及纪律检查制度的研究为数不少,但目前还没有对中央纪委委员进行过专门研究。本研究首次使用中央纪委委员的数据对中央纪委的变迁进行实证研究。
一、相关研究回顾
精英研究对于理解政治体制是非常重要且有效的,作为一个有着精英治国传统的国家,中国的政治精英及其更替始终是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中国政治精英的产生与更替在传统文化、革命背景、政治领导人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自成逻辑,由此成为研究当代中国政治运行的重要切入点。”
长期以来,研究者更多的将目光聚焦于中央委员会。例如,Mills,HongYong Lee,Li Cheng和Lynn White,Xiaowei Zang,史宗瀚,祝猛昌,刘明兴, 陈新魁等对历届中央委员会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研究思路。相比而言,关于中央纪委的研究却非常少。目前仅有过勇(2012)基于省纪委书记职业背景进行了实证研究;冯军旗(2013)对改革开放初期中央纪委委员构成进行了研究。总体上看,这些研究大多采用“背景履历分析”方法,重点关注政治精英的群体特征和职业经历,试图通过对精英群体的研究反映政治体制的结构性变化。本研究亦是基于这一研究范式,通过对全体中央纪委委员履历的分析,试图建立一个审视和理解中央纪委的新框架,以探究中央纪委恢复重建四十年来的变迁逻辑。
二、基于中央纪委委员的实证分析
(一)观测维度
研究从四个维度对中央纪委进行分析:1.基本情况,2.专业水平,3.组织权威,4.品格素质;每个维度中设若干项指标(表1)。
1.基本情况
本维度设五项指标,分别是:中央纪委委员的数量;中央纪委委员的来源;中央纪委委员的年龄;中央纪委委员的性别及民族;中央纪委委员的连任。
中央纪委委员主要由几个来源构成:第一部分来源于中央纪委机关,包括: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纪委机关干部。中央纪委常委会是中央纪委全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中央纪委常委分为驻会常委和不驻会常委。驻会常委主要包括中央纪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监察部副部长(十四届至十八届)、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十七届至十八届)、国家监委委员(十九届)等。不驻会常委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组织部、审计署、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协调中央纪委与所在单位的相关工作,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中央纪委机关干部来自中央纪委机关的内设机构。第二部分来源于中央和国家部委,包括:部委纪委或派驻纪检组、部委其他单位。第三部分来源于地方,包括:地方纪委、地方其他单位。第四部分来源于军队。第五部分其他。
2.专业水平
本维度设四项指标:指标一中央纪委常委的工作经历。中央纪委常委是中央纪委的领导成员,具有中央纪委机关工作经历的常委专业水平高。指标二中央纪委委员的工作经历。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委员专业水平高。指标三中央纪委委员的职务。担任纪检监察职务的委员专业水平高。指标四中央纪委委员的学科背景。学科背景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性高则专业水平高。截至目前,国内高校仍未创设纪检监察学科(或专业),因此本项将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和非社会科学两大类专业类别。
3.组织权威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和存续的根本依据。本维度暂设一项指标:“中央纪委的政治地位”。通过考察党章中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的规定,判断其政治地位的变动情况。
4.品格素质
中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正人必先正己。因此,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队伍的素质,并提出很多具体选用标准。本研究按照“德—才”维度划分,将与“德”有关的素质要求纳入“品格素质”维度。过往研究中,通常采用“廉洁性”作为考量纪检监察干部的维度,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下,仅以“廉洁性”不能全面的反映党对中央纪委委员的要求。然而由于数据缺乏等原因,暂设一项指标:“中央纪委委员被组织处理情况”。为避免重复统计,多次当选中央纪委委员以最后任期进行统计。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建立了一个数据库,样本包括十一届至十九届中央纪委全体委员的基本信息(出生年、性别、学历等)及职业信息(当选时所任职务、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等。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统计基准,是因为中央纪委换届是通过该会议完成的;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统计,是因为中央纪委在此次会议上恢复重建。
(三)统计与分析
1.基本情况
中央纪委委员的数量。自恢复重建至今,共产生了九届中央纪委1036名委员(十一届增补1名;十二届31名委员辞任,增补31名)。历届中央纪委委员数量呈逐步上升趋势(图1)。十三届中央纪委委员数量出现较大缩减,是因为这一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贯彻十三大提出的“党政分开”要求,逐步撤销国家部委纪检组。
中央纪委委员的来源。第一部分中央纪委机关,包括: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纪委机关干部(表2)。十一届至十五届中央纪委常委会规模一直处于变动中;十六届至十九届中央纪委常委均为19名(十九届三次全会增选1名常委,达到20名)。这表明,中央纪委常委会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图1)。第二部分是中央国家部委,包括:部委纪委和纪检组、部委其他单位(表2)。来自部委的委员受党和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影响,因此数量始终处于变动中。十三届受政治体制改革影响,来自部委纪委和纪检组的委员仅5名(纪委书记1名,纪检组长4名)。十四届起,来自部委的委员数量变动不大。值得注意的是,十九届来自纪检组的委员数量明显增加。第三部分是地方,包括:地方纪委、地方其他单位(表2)。来自地方的委员是结构中最稳定的部分,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省级行政区基本上没有变化(仅1997年重庆成为直辖市一例)。十二届起,基本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出一名委员。十三届起,委员主要由各省纪委书记出任。第四部分是军队(表2、表3)。历届中央纪委都有相当比例的军队委员,这些委员主要来自军队纪委或政工系统,且历届常委会中都有军队常委。第五部分其他(表2)。该部分委员人数较少,包主要来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有企业等。
中央纪委委员的年龄。中央纪委委员平均年龄呈下降趋势(表4、图2)。十一届、十二届中央纪委有大量老同志复出工作,因此平均年龄较高。十三届受“领导干部年轻化”为标志的人事制度改革影响,委员平均年龄明显降低。此后,委员平均年龄相对比较稳定。从委员年龄极值分布来看,极差呈逐步收敛趋势(图3)。这表明,党的纪检系统干部梯队建设逐渐稳定,形成了规范化的干部换届机制。
中央纪委委员的性别及民族。中央纪委是党的中央组织,因此必须考虑代表性,委员中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和少数民族(表5)。考察表明,中央纪委委员中的女性干部与男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的产生条件以及能力素质要求未见明显差别。
2.专业水平
中央纪委委员的连任。1985年9月,十二届四中全会同意31名老同志提出的不再担任中央纪委委员的请求;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增选31名中央纪委委员。因此,十二届中央纪委仍为132名委员。十三届委员连任率27.5%,十四届委员连任率26.9%,十五届委员连任率30.4%,连任率变动不大。十六届委员连任率21.5%、第十七届委员连任率23.6%,连任率大体保持稳定,有小幅调整(表6)。这表明,在不同时期内,中央纪委的换届机制保持稳定。十八届委员连任率仅为7.7%,为历史最低。这反映了新时期纪检体制改革对中央纪委委员更替的影响。
中央纪委常委的工作经历。中央纪委常委是中央纪委的领导成员,具有中央纪委机关工作经历的常委更熟悉中央纪委的运作,专业水平更高。十二届起,基本上一半的常委具有中央纪委机关工作经历。这表明,中央纪委常委的相关工作经历确保了中央纪委换届后的工作得到平顺衔接(表7)。
中央纪委委员的工作经历。委员是否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是衡量该委员专业水平的重要指标(表8)。中央纪委恢复重建时,由于文革时期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工作断档,加之很多原中央纪委、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老同志尚未平反,因此十一届中央纪委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委员比例偏低。十二届起,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委员比例开始提高。此后几届虽有波动,但基本上保持了较高的比例。
中央纪委委员的职务。委员中的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数量是衡量专业水平的重要指标(表9)。十三届起,来自地方的委员基本上由省纪委书记出任。十八大时期,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因此,十九届中央纪委的部委纪检监察组长数量明显增加,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表明,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的专业水平有明显提升。
中央纪委委员的学科背景。十一届至十三届中央纪委有大量委员未接受过高等教育,因此关于学科背景的统计意义不大;考虑到军队的职业特殊性,未将该部分委员纳入统计。纪检官员是中央纪委委员构成中比例最大的部分。目前,对纪检官员没有设置职业资格,对学科背景也没有统一要求。新时代中央纪委具有社会科学背景的委员比例显著增高(表10)。一般看来,法政、管理等社会科学专业与纪检监察业务的相关性更高,其专业水平相应更高。当然,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途径有很多,学科背景反映的只是一个方面。
3.组织权威
中央纪委的政治地位。组织权威是中央纪委能否有效实施领导的关键因素之一。中央纪委恢复重建以来,组织权威呈不断提升的趋势。《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央纪委在政治体系中的定位。恢复重建之初,“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且并未明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的中央组织。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在“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增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由此明确了中央纪委作为党的中央组织的地位(表11)。
4.品格素质
中央纪委委员被组织处理情况。历届中央纪委委员中被组织处理的共17名,占总体比例较低。在任期内被组织处理的委员10名,其中:十四届1名,十六届1名,十七届1名,十八届7名。因受贿罪被查处的委员9名,人数不多,但影响恶劣。曾连任三届中央纪委委员的金道铭是在十八大时期被查处的,但其违法违纪行为在担任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委员时就已经发生。李恩潮、王华元均是在省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任期内被查处的。这些案件对纪委的形象和威信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因失职失责被查处的委员2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任期内的失职失责是造成一方政治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王俊莲在担任省纪委书记、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期间,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贿选案失职失责;曲淑辉在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期间,对民政系统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并有严重违纪行为。
十八大以来是建国以来反腐败力度最大、成效最明显的的时期。这一时期,有7名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和3名原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被查处。其中,至少有4名中央纪委委员因违纪被查处。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严明党的纪律、严厉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身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重要成员,中央纪委委员的标准必须更高。
三、影响中央纪委变迁的因素
恢复重建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央纪委受到党和国家多重制度变迁影响。其中,有五个重要制度变迁时段对中央纪委产生较大的影响(表12)。
十一届中央纪委。1977年8月,十一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和县以上、军队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此,掀开了中央纪委恢复重建的序幕。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委101名委员中(含增选1名)书记、常委、机关干部占46名。中央纪委恢复重建伊始,百废待兴,各项工作亟需尽快开展,因此来自中央纪委机关的委员较多。
十二届中央纪委。1982年9月,十二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明确中央纪委是党的中央组织,并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这一规定沿用至今。
十三届中央纪委。1987年10月,十三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并明确要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应当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中央纪委工作报告要求:“实行党政分开原则,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党纪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同政府的监察工作分开”。1988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肖洪达同志、国家监察部部长尉健行同志在会议上分别就中央国家机关组建行政监察机构、撤销纪检组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在这一背景下,十三届中央纪委委员缩减至69人,其中来自部委纪检组的仅5人。
十四届中央纪委。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由此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层交叉任职的人事结构。1992年10月,十四大选举国家监察部部长尉健行为书记、监察部副部长徐青为副书记、监察部副部长何勇、李至伦为中纪委常委。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曹庆泽任国家监察部部长。
十九届中央纪委。2017年10月,十九大对党章进行修改,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机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此次修改,一是明确双重领导体制中“委—地关系”的主次,加强了上级纪委领导(表11)。十九届中央纪委的32名地方委员(含兵团),有10名具有中央纪委工作经历,占比31.3%。而十七届、十八届均只有2名,在此之前几届均无人具有中央纪委工作经历。这表明,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中央纪委对地方纪委领导得到明显加强。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能将更多的中央纪委机关干部任命到地方任纪委书记。二是要求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提升了纪检监察组的权限。十九届中央纪委的52名中央国家部委委员,有41名是派驻纪检组长,占比达到78.8%,显著高于之前数届。这表明,中央纪委对中央国家部委由“可以派驻”转为“全面派驻”取得明显效果(表13)。中央纪委在省级纪委及派驻机构等人事权方面的不断加强,使强干弱枝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
在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2018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委。国家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全部从中央纪委委员中产生。
四、总结
(一)中央纪委委员构成受到党和国家改革的影响
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中央纪委在职能定位、组成结构、运作模式等方面的一系列的调整都与党和国家当时面临的形势任务、工作重点紧密相连,始终处于发展变迁的动态中,反映了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政治改革。一方面,党的重大决定影响中央纪委委员更替。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干部队伍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据此,Mills认为,邓小平从党的十二大(1982)开始用技术官僚替换老革命干部。Hong Yong Lee认为,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由老革命干部和年轻技术官僚共同组成。1985年9月,十二届四中全会同意第十二届中央纪委的31名老同志关于辞任中央纪委委员的请求。Li Cheng和 Lynn White在对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转变在党的十三大(1987)达到高峰。第十三届中央纪委委员的平均年龄明显下降同样体现了这一转变。由此可见,中央纪委委员更替与各时期党的政治精英更替具有共性特征。另一方面,党和国家的重大机构改革影响中央纪委委员构成。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是在“政党—国家”框架下,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形成的“党国二元一体”复合体制。作为这种具有中国政治特色的监督体制核心的中央纪委受到“政党”与“国家”双重制度调整。因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党和国家重大机构改革都对中央纪委委员构成产生影响。
(二)中央纪委委员构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不断变化和反腐败体制不断探索的反映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在此过程中,与经济转轨相伴随的产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这些腐败的产生与蔓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党执政的合法性。党中央始终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制度安排,通过设立有关机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反腐败斗争。与此相一致,中央纪委委员的规模稳中有扩,专业水平持续提升。
恢复重建四十年来,我国的反腐败体制经历了从“党政分开”到“党政合署”,再到新时期“全面融合”的发展历程。从中央纪委恢复重建起,党和国家先后成立国家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等多个反腐败机构,这些机构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分工合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通过历次改革,把诸多反腐败机构渐次统合为一,将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中央纪委委员结构性分布的特点与党和国家反腐败机构的调整有直接联系,是具有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不断探索的反映。
(三)中央纪委委员构成反映了中央纪委与下级机构关系的变化
中央纪委与下级机构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央纪委委员构成反映了中央纪委内部权力分配的总体趋势,也反映了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中央纪委和派驻部门之间分权的程度。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因而,中央纪委与省级纪委之间的“委—地关系”、中央纪委与派驻单位之间的“委—部关系”存在调适空间。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十四届至十八届中央纪委与派驻机构的关系处理上,存在着以谁领导为主的博弈。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关系开始进入重构期。十八届中央纪委开始逐步加强中央纪委机关与地方纪委及派驻机构间的人员交流。十九大党章的修改,明确了中央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中的主导性地位,从而使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构成产生相应变化。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中,省级纪委书记具有中央纪委工作经历的占31.3%,有显著增长;派驻纪检组长具有中央纪委工作经历的占39%,有明显增长。这一趋势表明,在新的双重领导体制下,传统的“块”型结构关系已发生显明显改变,但新的“条”型关系还未完全定型。总体上,中央纪委对下级机构的领导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
(四)中央纪委委员是一项政治职务,政治忠诚是首要标准
中央纪委作为政治机关的定位,决定了中央纪委委员是一项政治职务。在中央纪委恢复重建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这一定位贯彻始终。在组织层面,十八大时期是纪检系统对于自身职能定位进行调整的重要时期,中央纪委不断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自身定位。2017年10月,十九大党章将纪委规定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突出强调了其政治功能。樊鹏通过对中央纪委的政治功能分析后指出,“中央纪委是党内宪制的守护者”。在委员层面,中央要求纪检队伍“自觉忠诚于党”,首先是对中央纪委委员的要求。臧小伟认为,中国的领导体制是“政治—技治主义”(Politicial Technocracy),政治官僚和技术官僚分享政治权力,但前者是决定性力量,党务部门更加重视精英的政治性。研究表明,中央纪委委员作为一项政治职务,在更替过程中政治忠诚始终是首要标准。
(五)中央纪委委员总体上政治坚定、党性纯洁,体现了党的政治本色
“品格素质”对中央纪委委员来说至关重要,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不可或缺的硬杠杠。中央历来对于纪检干部的品格素质有很高的标准。早在中央纪委成立之初,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就及时提出了选拔任用纪检干部的标准。1979年1月,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提出,要选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敢于同任何违法乱纪的组织和个人作不调和斗争,时刻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上,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干部,进入纪检机关工作。1979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重申:“凡是怕字当头,回避矛盾,屈从压力,阿谀逢迎,不能坚持原则的人,不能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83年8月,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提出,必须保持纪检干部队伍的纯洁。他突出强调:“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这一时期中央纪委要求“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中央纪委委员所肩负的重要职责要求其“打铁还需自身硬”,因而,中央纪委委员的品格素质在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指标性意义。研究表明,中央纪委恢复成立四十多年以来产生的1036中央纪委委员,总体上政治坚定、党性纯洁,体现了党的政治本色。
五、探讨
(一)研究路径的适用与创新
海外关于新中国的政治精英研究,从早期的“派系模型”(Factional Politics Model)及“官僚模型”(Bureaucratic Model),逐渐发展出“全能主义”(Totalitarianism)、“派系主义”(Factional Politics)、“世代政治”(Generational Politics)、“技治主义”(Technocracy)等四种研究路径。总体上呈现出,由单一的全能主义范式(Totalitarian)转向多元主义范式(Pluralist)的发展趋势。国内关于政治精英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在借鉴以上研究范式的基础上亦有一定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全能主义”研究路径显然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中国政治情境。冯军旗以“派系主义”研究路径对十一届中央纪委委员的研究表明,中央纪委委员更替的过程并非完全制度化的(结构化职位分配),非制度化因素同样不可忽视。由此可以推断,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历届中央纪委委员更替的提名机制中,非制度化因素同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以此思路进行研究显然不可能受到鼓励,因而本研究没有沿该路径继续推进。过勇基于省级纪委书背景履历的量化研究,分析了纪检机关在改革时期的制度变迁,从侧面反映了中央纪委委员更替中的“世代政治”特点。本研究亦表明“世代政治”符合政治发展一般规律,是分析中央纪委发展变迁的有效路径。“技治主义”的逻辑并不适用于中央纪委。在中国的政治情境中,官员的政治性与专业性特征是相互融合的。随着纪律检查事业的发展,中央纪委委员的专业化背景逐渐增强,但中央纪委委员作为一项政治职务,其政治上的忠诚可靠,无论何时都是最重要的标准。
时代在发展,常演常新的政治情势必然会诱致研究者们发展出新的研究途径,以更好的解构政治过程,诠释政治现象。总体上看,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央纪委委员的研究还很少。尽管本研究关注了中央纪委委员更替中的非制度性因素,中央纪委与地方纪委及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变化等议题,然而受制于资料搜集和证据来源等问题,研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逻辑体系来整合这些‘碎片化’的理论和概念,如何在研究方法上进行突破”,是值得研究者们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二)委员构成的趋势与展望
中央纪委恢复重建以来,我国的政治环境几经变动,共产生九届委员会,中央纪委委员更替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事业发展进程中政治职务选任标准的调试性变迁。在任期内,因人事变动出现新的职位空缺时,中央纪委选配干部倾向于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现任中央纪委委员,二是具有中央纪委工作经历,两者皆备最佳。以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的人事调整为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林国耀、北京市纪委书记陈雍、重庆市纪委书记穆红玉、陕西省纪委书记王兴宁、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长周小莹、外交部纪检监察组长张骥、山西省纪委书记王拥军,既是中央纪委委员,并有中央纪委工作经历。最高检纪检监察组长苏德良、云南省纪委书记冯志礼、全国政协纪检监察组长戴均良,是中央纪委委员。浙江省纪委书记任振鹤、新疆区纪委书记杨鑫、河北省纪委书记刘爽、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长罗志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长宋寒松、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长张巍、证监会纪检监察组长樊大志、西藏区纪委书记王卫东,有中央纪委工作经历。此外,社科院纪检监察组长杨笑山、中组部纪检监察组长曾一春,由非纪检职务转任现职。在调整过程中,具有中央纪委工作经历的省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人数较本届中央纪委成立之初有所增长(表14)。由此可见,十九大党章确立的新的纪检系统双重领导体制正在逐步构建,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将延续这一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