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既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攸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这段论述不仅强调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为制度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一、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始终是党的根本性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历史表明,党的建设是否能够健康发展,制度建设是一项根本指标。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历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的制度建设主要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1.恢复和改革时期(1978-1989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文革”时期党的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要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来加强党的建设。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为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实现党的团结统一和进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为“文革”后党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指出要用“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定位“组织制度问题”对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把制度建设提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高度。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基础。1987年党的十三大更是明确提出,要坚持靠改革和制度建设、而不是靠搞政治运动来进行党的建设的新路子。总之,这一时期的党的制度建设重在恢复与改革,党的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逐步程序化时期(1989-2002年)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针对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坚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指南。以1990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标志,全面启动了法规起草、法规审核、备案审查等工作,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程序化开始起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特别注重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另一方面要维护中央权威以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即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并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见,在这一时期,党一方面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制定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加紧了党内法规制度制定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进程。
3.走向科学化时期(2002-2012年)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领导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面对党的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并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以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党的十六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则规定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党的十七大明确强调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指出,要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严肃性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不断完善时期(2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都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一概念,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不断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三不”机制,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党的十九大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总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八项规定到《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制定修订党内法规约160部,占现行中央党内法规的60%,尤其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逐步趋于完善。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建设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统领的“1+4”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1.由党章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先后8次修订党章,多次制定修改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不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内容和党员行为。《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制定实施,标志着党第一次有了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从立法的角度推动了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以此为依据,陆续制定出具体的符合本地区本门实际的法规制度,基本上形成了以党章为统领的“1+4”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逐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以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为四块主要组成部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方面,不断补弱项,强基础,逐步完善
首先,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组部发布了《关于开好县、市、州党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有关选举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自党的十二大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各项相关制度逐步完善。1985年,《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并颁布。其次,党委党组制度不断完善。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首部党组制度文件,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法规,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2016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第三,基层党组织制度不断恢复。1982年,中组部开始整顿文革期间遭受破坏的基层党组织。1984年之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中共中央调整和改进了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明确了党组织在企业、中小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986年,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和改进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为农村党组织的设置指明了方向。1990年,中组部进一步确立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格局。此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先后印发,城市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等领域党的建设制度也相继出台。这些规定的颁布,保证了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
3.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方面,立导向,强监管,不断规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另一方面决定重新设立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二大提出党的领导主要是对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十二大党章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规则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确立了它与中央委员会的关系,并改革了中央机构的设置。之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都对党的领导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对理论和经验进行总结写进了相关规定和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领导体制的全面改革,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并为进一步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奠定了基础。十九届三中会重点研究党和国家领导机构的改革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推进党的纪律监察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党的领导有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方面,立新规,补空白,逐步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身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修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制定实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为抓手,改进政绩考核等机制,加强理论、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使干部管理逐步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二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改革,从制定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民办学校等领域党的建设制度到修订实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持续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意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质量得到不断提升。三是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人才工程实施效益,制定实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推进职称制度和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制定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等,人才制度优势逐步显现。
5.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方面,抓落实,重实效,全面加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成效卓著,1460多部相关法规先后制定出台,其中条例这一级的法规就有14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制定修订了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这些法规制度既强化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发挥了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贯通起来,增强了监督合力,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逐渐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极大地促进了党内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择其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党的制度建设的灵魂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跟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并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并不断解决管党治党面临的现实矛盾和实际问题,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根本要求,这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鲜明特质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战胜艰难险阻、不断取得胜利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实践证明,政治方向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只有保持方向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定力,不断完善的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点,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着力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各项具体制度,逐步恢复、实现党的制度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实践证明,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并不断在实践中调整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才能进一步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水平。
(三)制度建设的质量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根本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不仅注重解决党的制度的数量问题,更加注重解决党的制度的质量问题。邓小平多次强调必须建设高质量的治党制度,他曾说过一段很著名的话:“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把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深入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及时做好党的制度建设的立、改、废、释工作,保证其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党的制度的制定、实施与执行要同行并重
一套制度的运行是一个从制定、实施、执行,到修订完善的一个完整链条,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非常重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狠抓制度的贯彻和落实,这些无不彰显了党章党规的权威。实践证明,党的制度建设也要“两手抓、两手硬”,即一手抓制度的制定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执行,唯有如此,才能树立坚定的法规制度意识,党的铁规、禁令才能发力生威,管党治党的各项制度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五)坚持党的制度建设同国家法律相衔接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作为执政党,我们党始终坚持将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协调,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一方面,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不断把已经成熟的党内法规制度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从而让权力的运行受到制度和法律的规范,更好地实现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践证明,党的制度建设要非常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唯有如此,党的制度建设才能全面融入并保障国家法治建设,党的制度建设才能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新时代以党章为基本依据统领党的制度建设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努力,党的制度建设突飞猛进,初步形成了制度治党的局面,党的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但也必须承认,党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新时代必须坚持以党章为基本依据统领党的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党的制度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但是与党和国家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少差距。
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一是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性不够。如不同部门制定颁布的党内法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复交叉。二是党内法规制度的前瞻性不够。如一些党内法规的制定存在被动立法情况,只是为了解决当时党内工作的某个方面或某一时期的问题,缺乏长远考虑。三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清理工作尚未形成清理机制,因此党内法规制度有时无法很好地回应实践的要求和需求。四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健全,或有些空白或短缺,或有些无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或有些内容和标准不完整、不明确、不具体,这些情况甚至会造成有些领域工作的无法可依。
在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过程中,一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不同步,实体规范多而程序规范少。在已经颁布的党内法规中,实体性法规占绝大多数,但有时缺少相配套的程序规范来保障其顺利运行。二是现存的党内法规中仅有的程序规范过于简略模糊,缺乏严格的可行性指导,无法保障落实党内法规的实体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三是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偏弱及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四是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顶层设计本身的滞后性,也有党内存在法治与规则意识的缺失现象;既有具体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的原因,也有执行的缺位越位影响制度的效力。另外严格高效的执纪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以党章为基本依据统领党的制度建设
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为实现党的纲领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政治性、权威性、全面性、历史性、科学性。
1.把党章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基础和依据。党章是一个政党的最高行为规范准则。政党作为一个着共同政治纲领、政治路线、政治目标的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其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当然也是党章的天然属性、第一位的属性。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第一部备案程序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规定,中央办公厅要对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首先审查的就是是否同党章相抵触。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还具有全面性。一是对象范围。党章针对的是全体党员同志,不论党龄长短、职级高低、功劳大小,都得在党章范围内平等活动。二是内容范围。党章涉及党的各个方面,是对党的基本方面的全面规定。其他党内法规则是就党的某一方面的全面规定或部分规定。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随着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具有鲜明的历史性。从一大党纲到二大党章,一直到十九大党章,党章的形成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回顾党章的历史演进过程,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党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而不是那样规定,可以知道我们党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还在于其科学性。党章的形成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基本原理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践相结合、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有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有深厚的文化根基,是党和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对党的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必须以党章为基本依据。
2.着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建立健全新时代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其基本前提必须是做到“良法善治”,着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一要注重总结提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及时进行系统总结,将党内治理的成熟做法和经验提炼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二要重视规范性。党内法规是党内正式规矩,需要传递准确的制度信息,明晰党组织以及党员行为的内容和范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三要扩大可行性。党内法规的制定者要习惯于换位思考,使党内法规更贴近实际,实现最大程度的可操作性。四要强化系统性。党章是制定党内法规的根本遵循,此外,还要注重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相矛盾,并与党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与其他党内法规等保持协调,努力建成完善且相互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五要增强科学性。党内法规的制定,要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促进组织内成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民众的参与,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合理性。六要注重评估反馈。评估反馈是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最后一环,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的碎片化、重复性、过期性等问题,从而提升党内法规的适用性与生命力。
3.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要着力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组织意识与党员意识,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二要明确党内法规的实施主体。每一部党内法规均应对应着明确的实施组织、具体的执行机构和相应的实施个体,以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都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来负责。三要抓住党内法规实施的重点人群。上行下效、以上率下、“传、帮、带”的传统和惯例,是党内法规实施的重要经验总结。四要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法规执法队伍,保证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而不越位、执行有效而不逾矩、执行尺度统一而不偏倚。
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监督检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的有效执行。强力有效的监督,不仅会大力提高的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而且会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一要明确党内法规的监督主体。首先,要根据党内法规类型来确定实施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机构,以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明确的监督主体。其次,要使各方主体的监督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要充分动员最广大的党员、群众,最大限度地激发各方力量的监督动能,既要充分监督党内法规的贯彻和执行,也要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监督工作的加强和完善。二要提高党内法规监督方式的有效性。加强监督检查机制的长效化和常态化建设,有效整合党内各项检查监督的制度资源,持续推进党内法规的监督检查与党的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等实践工作的有效衔接。三要重视对党内法规监督结果反馈的应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把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结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将其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必要内容,避免将党内法规的监督检查结果流于形式,切实运用于各级党组织、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督察工作中。同时,还要健全党内法规监督的问责机制,严格按照问责条例的有关要求,对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和切实的问责。
5.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公开制度。党内制度公开的前提是每一个党员都要明确、熟知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发布平台”,并“做好党内法规制度降密、解密和汇编出版工作”。一要公开党内法规制度的所有文本,除涉密内容外,这些文本为各级党组织、党员的言行提供了基本遵循。二要公开党内法规的实施情况,最大程度地发挥执纪监督的警示教育功能。三要压实党内法规公开的责任,坚持责任追究。要根据党内法规的类型来确定党内法规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压实主体责任,对党内法规公开履行不力的党组织及责任主体进行及时而切实的追责。四要扩大党内法规公开的广度,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党内法规的宣传和推介,使党员和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容,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党内法规具体实施情况,形成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大聚合力。
6.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体系才能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一要建立健全保障体制体系各方面的机制。一方面要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选择性激励机制,凝聚起各方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共识,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评价体系。二要加强组织机构保障。组织机构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得以进行的重要机构。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要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的履职能力;无权制定党内法规但承担党内法规实施责任的各级党组织要确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责任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能够真正贯彻落实。三要做好人力队伍保障。重点建设好三支队伍: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党内法规专门人才队伍,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党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人才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人才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潜力的后备人才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备力量支持。四要完善基础资源保障。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将大数据理念与技术应用到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完善的党内法规数据库,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及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