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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新时代社区治理的价值内涵、治理结构与行动策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
2020-08-12 19:40:03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3期 作者:郝海波 【 】 浏览:4923次 评论:0

       城乡社区作为国家划分的微观地域单位和民众生活构成的共同体空间,既是国家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也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区的治理业态是国家治理模式的具体体现,社区治理秩序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直接表达。当代中国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伴随着城镇化和市场化的深度发展,基层社会的同质化向主体多元化、利益多样化嬗变日趋明显,社会结构松散化趋势亟待逆转。在农村,农民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农村老龄化和空心化日益严重,乡村社会日趋碎片化。在城市,随着原子化社会的到来,秩序重构和社会内生机制激发更为困难。国家以行政约束为主要方式进行社会动员的效力在递减,基层社会也需要再次进行结构整合和认同凝聚,迫切需要建构新的基层社会治理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聚焦点,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党的工作的长远之计和固定之策。作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城乡社区既成为社会矛盾的集聚地,也是社会再组织化的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社会治理的基石是基层治理,基层治理主要就是指社区治理。“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正于基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现实依据,生成习近平社区治理科学理论体系,指导新时代社区治理新秩序的建构。

       一、新时代社区治理的价值内涵
       习近平社区治理重要论述继承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和中华传统社会治理的思想精华,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域外国家社会治理的有益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精神意蕴和价值内涵。
       (一)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
       民本主义在中华文明发展中渊源流长,是其政治观的基本内涵和价值归旨。《尚书·五子之歌》有言:“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突出强调了民众是治理安邦之根本。亚圣孟子更是将民众提升到治国理政的优先次序,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就是人民性,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人民立场作为自己的理论属性和根本立场,并坚持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坚称无产阶级运动就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性是政权合法性的主要来源,还具有治国理政质的规定性。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正式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以人民为中心”进行深刻阐释:“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内在要求,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逻辑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区工作要时时处处贯彻党的宗旨,让党的旗帜在社区群众心目中高高飘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之中,以人民为中心兼具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双重属性。从价值理性方面看,以人民为中心是社区治理的伦理本质,就是社区治理须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其质的规定性。从实践理性方面看,以人民为中心是社区治理的行动品格,一方面是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规定性贯彻到社区治理的制度构建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要在社区治理中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其实践态度和行为正当性。
       (二)价值归指: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既具有主观认知性,也具有客观规定性,既有个体利益的实现,也有社会共识的达成。价值追求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诉求,是判断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参照系数。公平正义也是政治伦理的核心议题之一,并与国家政权合法性密切相关。孔子曾说“政者,正也”,这包含国家的政令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政者应当扶正祛邪,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运动就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运动,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作为自己的使命。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历史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和中国传统正义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主张新论点新论断。比如,强调“实现公共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突出强调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价值。比如,提出经济发展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先决因素,要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把“蛋糕”做大,以便有坚实物质基础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比如,提出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作为改革的着眼点,以便使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比如,强调加强制度建设和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落实到社区治理的具体场域,公平正义既应当是社区治理的目标指向,也应当是社区治理的行动指向,就是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让人民有充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社区治理的具体路径选择上,“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具体体制机制构建上,必须考虑“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也就是要考虑到发展差距性、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可以说,公平正义既是社区治理的价值观,又是社区治理的方法论,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社会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
       (三)本质要求:民生为本
       民生的基本内涵就是指民众生存、生活、发展的状态及其相关利益实现。孔子有言“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这就是说治国理政的事务固然头绪众多,但最为紧迫的事情无外乎改善民生。事实上,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原因也固然很多,但民生无疑是其首要考量因素。可以说,民生问题是一切社会的核心问题,一个民生凋敝的社会肯定面临着失败和崩溃的风险。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初心使命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生思想。比如,将改善民生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并将改善民生的目标指向设定为人的全面发展,将民生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比如,将民生与党的执政合法性密切相连,强调民生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生、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要求把人民是否得到实惠、人民生活是否得到改善作为我们党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比如,将生态环境、精神生活纳入改善民生范畴之中,体现对人民多样性需求的高度重视和对民生内涵的丰富发展。比如,在促进民生保障均衡发展方面,提出要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农村、弱势群体倾斜,并强调要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比如,在改善民生的方法思路方面,提出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统筹做好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改善民生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核心之一,也是社区治理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1月初在福建调研时突出强调,“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与之相呼应,他又指出“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要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延伸管理链条,提高服务水平,让千家万户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基本理念:共建共治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5月在浙江调研时指出,要坚持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从体制机制、制度政策等方面系统谋划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在于共建共治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深刻阐述。共享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就是要全面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发展是为了全体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同享有。关于共建和共享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也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完善来调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市民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成‘一起做’”。而共治则是要改变过去政府包办的全能管理模式向“政府—社会”协作模式转变,更多地体现出民众参与治理的过程和诉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就是政治秩序的建构过程,其强调主体的多元性、方法互动性,并突出各方都能有较强的参与效能感,也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背景下,达到社会动员、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良性平衡,从而形成稳定政治秩序的过程。共建共治共享既是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也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共建共治共享是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实践的重大突破,凸显了社区治理秩序必须契合开放性、多元性、公共性、协商性和共生性等要素。
       二、新时代社区治理的治理结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的命题,“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措词变化,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折射出了中国政治过程的一些新特点,也预示着中国社会将要发生的变化”。这也契合由单向的社会管理体制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飞跃,实现了由政府一般性管理职能上升至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念和实践。科学的治理结构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社区治理结构必然是多元主体组成的架构体系和共同行动体系,是一个多元多层次的联动机制。结构对功能有决定作用。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社会就是各个要素构成的,人作为行动主体必然是社会发展中的主导性要素,而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体主要是党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力量。这些行动主体的地位及其扮演的角色,并通过各主体功能作用的发挥进而实现社区治理的演进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因而指出,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形成治理合力。可以说,社会治理的过程就是公共权威对社区秩序的塑造过程,也就是党组织、政权机关理顺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实现有效合作与互动,从而发挥多元化主体整体功能的过程,这也是社会进行规范状态的过程,无疑党政力量在该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点,无论何时都绝不应该有丝毫动摇。中国共产党既是社会治理制度的构建者,也是社会治理的组织者和实践引领者,党的领导是社会治理的前置条件和核心要件,也是社会治理结构的核心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社会的“神经末梢”,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整合。首先是发挥政治引领功能。政治引领力在政党动员能力中处于关键地位,其作用机理就是塑造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进而实现政治认同,其比基于规则约束或利益关联的整合机制行政成本更小、更具持续性,其合法性渊源主要是党组织的权威性和理念的先进性。从价值认同到情感认同,再到政治认同,从而实现政治合法性的有效建构。落实到社区治理的具体场景,就是基层党组织要社区治理中发挥方向引领和原则引领,以此保证社区治理与执政党的理念、道路、立场和方向的一致性,进而提升党的政治合法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穿社会治理的一条红线就是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其次是社会整合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党组织要在宣传贯彻党的主张和决定,领导基层、动员群众、推动改革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扎根于基层社会和群众之中,其主要工作就是把各方力量真正凝聚起来,进行社会动员,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实现统一行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是通过庞大严密的组织网络,并伴有制度吸纳和意识形态塑造等方式进行社会整合的,进而实现社会的一体化。而在同质化的社会结构向异质化的社会结构变迁的新的历史情境下,迫切需要执政党以新的组织方式协调各种力量和要素,也就是以党建工作的全面整合和组织的有效嵌入,以党的组织的全覆盖进而实现社会的有效整合。第三是实践引领功能。党的领导不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指挥,而是要在实践之中发挥感召力。习近平总书记早在福建省工作的时候就曾强调,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就是要在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组织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线、站在前台。基层党组织的实践引领功能主要表现在:通过政策制定或政策实施从而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抉择问题:从传统的管理型党组织向服务型党组织地转变,从而起到凝聚社会力量的作用;建构常态化的政治吸纳机制,拓展利益表达的途径,从而解决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问题,提升政治参与的效能感。
       (二)主导作用:基层政府
       十七届二中全会曾把政府的主要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基层政府而言,其职能更多的侧重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于这一定位,基层政府无疑在社会治理中扮演关键的角色,但在较长时间内,基层政府一方面缺少推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动力机制,造成政府缺位的问题,进而导致社会治理制度供给和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又缺少推进社会治理的经验和制度框架,也容易导致政府的越位,“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区治理就是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的有机结合,政府治理和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是包办一切,而是要弥补社会调节和群众自治的不足,在互动中引导社会良性发展。首先是要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这就是要推动基层政府由权力本位向职责本位的转变,工作重点由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转变,工作角色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建立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其次是要提升基层政府服务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推动资源、服务、管理的下放,让基层有职有权有物以便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这一方面指基层政府要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还指基层政府应当在改进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而降低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第三是要正确处理政社关系。只有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才能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习近平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提出,政府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把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去管。因此,要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健全公共治理的协商机制和开放机制,也要理清政府的职责边界,防止基层政府压缩群众自治空间。
       (三)基础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作为一项基层治理的制度安排,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发轫于1980年代,其是在改革开放催生下的基层治理体制的变革,源于国家向社会让渡空间而引发的社会活力的重新激发。从1982年确定村委会的宪法地位到确定为我国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基层群众性制度无疑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最基本的治理制度和实践框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这突出强调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在较长的时期内,无论知识精英、政治精英抑或一般民众都把基层群众自治等同于选举民主而忽视了自治的治理价值,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作出了中国的基层自治应当是民主选举和民主治理的完美结合的重要论断,赋予了群众自治是一种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新的实践内容和价值内涵。社区治理最重要的制度支撑就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而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居)委会在国家治理和群众自治之间扮演纽带作用,群众自治实践基本上是通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来实现的,其运作机制无疑是社区治理的基础环节。作为一个半行政化的组织,村(居)委会一方面是群众利益的直接代理者,另一方面又是承担国家行政权力传导的末梢功能。基于前者,村(居)委会是社区公共资源的直接控制者;基于后者,村(居)委会又是社区公共事务的直接承担者。作为社区公共资源的直接控制者,村(居)委会应当是群众民主权利落实的主要载体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因而强调要通过推进民主制度的完善和民主渠道的畅通,切实落实群众的民主权利,作出了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制度体系的新要求。同时,作为承担国家行政权力传导的末梢功能,村(居)委会在一定意义上又扮演着政府代表人的角色,村(居)委会既要发挥民意聚合功能,又要发挥国家意志的传导功能。在现实中,这两种功能固然存在一种张力,但应当解决这两种功能均衡发挥的问题,而不应当是此消彼长或者根本对立的,事实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价值就体现在这两种功能集于一身上,这也成为国家与社会有机结合点。作为这两种功能的具体行动者,村(居)委会干部的重要性无疑就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因此强调“无论是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还是从调动群众积极性这两方面说,都要求我们的各级干部始终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血肉联系”,同时也提出既要关爱基层干部,也要提高他们的各种能力,让他们爱岗敬业。这些都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作用的深入把握和高度重视。
       (四)协同作用:社会力量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的边界也日益清晰,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空间也越来越大。随着全能政府向法治政府和有限政府的转变,行政权力包办一切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开放性是社会治理机制的内在要求,扩大社会广泛参与是社区治理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2017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这就意味着社区治理是参与主体职能划分和能动性发挥进而协作构建良性社会秩序的过程,社会力量应当是富有创造性的社区治理协作者。首先是要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鼓励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和外来人口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共推城乡社区治理。其次是要把政府部门可以不直接承担的事务性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通过委托、购买、授权等形式交给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为社会组织成长提供空间。第三是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的制度化,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兴旺发达,让群众有参与的获利感。
       三、新时代社区治理的行动策略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社区治理必然是在一定价值理念指引下的整体性、系统性的行动。社会治理的行动策略需要从动力机制、基本模式、主要方法等方面进行整体把握。
       (一)动力机制:体制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进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动力机制也就动力的来源,落实到具体社会建设领域,就是指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所构成的动力系统和作用机理,其基本表现就是能否最大限度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社会缺少活力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国家权力对社会自主性的压缩,导致社会活力没有生长空间;二是源于国家权力在社会领域的缺失,国家权威无法对社会进行有效整合,社会处于松散的状况,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更多地依赖体制外源性的推动。改革开放的实践就是国家向社会和市场释放空间进而减少体制性成本的过程,而近年来社会领域的一些无序状况则又同国家权力在社会领域的缺失或行使不当这一体制不无关系。所以,国家与社会决不是对立关系,社会生长空间的扩大决不意味着国家从社会退出,而是换了一种方式的存在。事实上国家力量永远都是社会整合的主导力量,只是不同的时代国家权力介入社会的方式方法以及国家权威的实现形式有差异,缺少国家力量的社会必然是失范和无序的,缺少国家权威是难以实现社会有序发展的。中国传统社会即使存在“皇权不下县”,但也仅是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没有设置到乡村,但通过治理制度建构、由乡村精英权力代理、意识形态传导等方式,也实现了国家权威贯彻到基层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体制创新的首要问题就是改进国家(党政)和社会的关系,在国家权威和社会自主性之间找到平衡点,防止“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各行动主体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去构建合理的社区发展秩序。所以,一方面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创新国家权威的实现形式,同时要优化多元主体参与的体制,对治理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能权责、协商机制、参与渠道等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给社会和公众让渡足够治理空间,激发其创新活力。
       (二)基本模式:自治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自治是释放社会自主性的制度安排,是基层社会治理最重要的制度支撑,也是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而进行社区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更是被确立为我国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推进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理念指引和实践要求,也是自治的重要保障,法治既是对国家公权力和社会自治权运行的规范,也是对公权力和自治权边界的规范,所以缺少法治的自治既可能是失范的,也可能是无行动空间的。德治则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和智慧结晶。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改进,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法治和德治都发挥着互不可替代的功能,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功能作用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合力共治。所以,法治、德治则是自治的保障,缺少法治和德治就没有有效的自治。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大家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也强调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从而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实现自治活力和自治秩序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将法治、德治统一于自治的平台之上,实现了三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社区治理模式的新飞跃。
       (三)主要方法: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
       社会的现代性是与复杂性密切相联的,复杂性对治理的有效性提出了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强调,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这也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重要方法论。坚持系统治理,就是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由政府包揽向多元参与转变。坚持综合治理,就是社区治理要由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提高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保障社区治理依法有序进行。坚持源头治理,就是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解决源头性问题,同时也要注重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把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互为配合、互为保障、互为补充,既治标又治本,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社区治理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创新性发展,是中华传统社会治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是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上对新中国基层治理实践的重大理论提升,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治理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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