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一项重大的实践课题。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大数据视域下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就是转化大数据的技术理性为价值理性,不断赋予意识形态治理现代性因素,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的过程。推进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是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要“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大数据是现代化信息技术的鲜明标识,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注入了新的动力。新时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积极融合大数据信息技术,不断推进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
一、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未来图景
当前社会已然处在一个被数据包围和构筑的时代。大数据是这个社会的“石油”和“金矿”,有巨大的挖掘空间和潜在力量。从顶层设计而言,世界各国开始重视并争夺大数据的资源和先机。2012年,美国政府投入上亿美元进行大数据信息技术的研发,并发布了《联邦大数据研发战略计划》报告;2013年,英国政府建立了世界首个“开放数据研究所”;同年6月,日本宣布实施以大数据为核心的IT国家战略,力求建设高水准的智能社会;2013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AGIMO)发布了《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力求澳大利亚在该领域跻身全球领先水平;2015年,我国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把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提升治理水平和促进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从实践应用而言,大数据广泛应用于政府治理、智慧医疗、精准营销、影视娱乐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在2020年庚子年初新冠病毒肆虐全球的斗争中,大数据在病毒溯源、疫情分析、信息发布、舆情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大数据已经从概念落到实地,未来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大数据具有催生社会变革的力量,“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从大数据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学术史而言,大数据已成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增长点。大数据所具有的技术优势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新的动力;大数据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以及精准识别“思想动态”的能力有助于意识形态话语建设;网络意识形态利用大数据极大提高了其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消解了其治理的盲目性、主观性;同时,大数据对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技术工具。总的来说,大数据已然成为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识形态治理也进入现代化的新时代。大数据融合意识形态创新发展是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大数据的技术赋权促使意识形态治理逐步实现全面的现代化。第一,意识形态传播的具象化。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越来越以视觉化的非结构形式活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也是技术现代化和满足人的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大数据技术赋权下数据呈现出结构性(字母、数字等)和非结构性(图像、视频等)的形式,这就使得图像化、视觉化的意识形态普遍存在。具象化的主流意识形态促使人们更加容易理解、接受和认同。大数据不仅型塑着具象化的意识形态,而且还在现代媒介传播互动中巩固这一现象。大数据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象化、视觉化是对其传播载体和形式的有益探赜。第二,意识形态预测的精准化。意识形态是观念上的上层建筑。传统意识形态研究一般采用局部性的问卷调查来获取相关的数据信息,然后通过收集到的数据信息推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内在逻辑与意识形态传播的本质和规律。这种研究范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是数据样本的不完全性会影响数据结果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是建立在局部数据之上的因果分析也会影响预测结果的精准性。大数据的技术赋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意识形态预测的精准化。大数据能够集聚全样本、全数据的意识形态相关信息并通过相关性分析实现对意识形态演进轨迹和动态趋势的精准把握。第三,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识形态治理逐步现实智能化。一方面大数据的技术赋权提高了处理突发性意识形态事件的能力。大数据助力意识形态治理提前发现问题、研判舆情趋势,及时做出回应,及时化解突发意识形态事件。另一方面大数据有助于健全意识形态沟通联系机制。大数据通过意识形态数据信息的快速整合、及时共享有效打通了各部门、各平台的信息通道。在党的领导下,各宣传部门、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媒介平台沟通联动、协调共行。总之,大数据的技术赋权极大提升了意识形态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科学化,促使意识形态治理迈进现代化的新时代。
二、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机遇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也是现代信息技术的鲜明标识。大数据不仅仅是一种新的技术工具,同时还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战略资源。大数据的信息集聚、精准预测、资源共享等功能有利于提高意识形态治理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
(一)大数据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一种新的技术工具
大数据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一种科学、高效的善治工具。首先,大数据实现了意识形态的具象化、可视化,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更为便捷、可靠的判断依据。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往往通过个体或群体的思想观点和行为活动来彰显。这种抽象的、无形的价值体系对于意识形态治理来说很难把握,而大数据技术有效改变了这种困境。大数据能够全天候、全时空、全领域地抓取、集聚关于意识形态的数据信息,并实现了意识形态的具象化和可视化,这就为意识形态的治理、决策提供了科学、可靠的判断依据。其次,大数据助力人们更加精准地把握思想与行为的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的传播规律。大数据实现了对意识形态信息全面收集、快速分析的可能,并采用关联性分析的方法助力人们更加精准地把握思想与行为的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的传播规律。大数据能够“识别”人们的思想动态和发展趋势,这就极大提升了意识形态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大数据促使意识形态资源快速集聚、开放共享成为可能,有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扩散。大数据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衍生物。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自发的思想和行为的“痕迹”能够被大数据完整记录、快速集聚,并且大数据能够“精准识别”人们的网络行为习惯,然后通过大数据算法精准推送主流意识形态的数据信息。此外,大数据还实现了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大数据可以把收集到的有效信息快速共享给其他部门以及所有民众,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把控力。
(二)大数据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大数据不仅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空间资源,而且还促进了意识形态治理思维的全面革新。大数据思维是一种意识,能够为千万人急需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具体而言,大数据思维是一种整体思维、动态思维、开放思维、复杂思维。第一,大数据促进意识形态治理的整体思维革新。我们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对意识形态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全面性把控,同时也增强了对意识形态相关要素的关联性掌握。意识形态治理通过发挥大数据信息集聚、关联分析、精准预测的功能实现了对人们思想和行为规律的系统性了解、对意识形态各要素的整体性分析以及各部分的协同性联合。第二,大数据促进意识形态治理的动态思维革新。大数据的核心功能在于预测。大数据通过数据信息的关联性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之间的潜在价值,有效预见意识形态的动态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同时,大数据还可以对其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第三,大数据促进意识形态治理的开放思维革新。大数据的开放性使得意识形态呈现全球化、泛在化、具象化、可视化等特点。大数据开放性的表征悄然改变意识形态传播、治理的思维和方式,使得个性化、分众化、图像化的意识形态治理方式成为可能。除此之外,意识形态治理应树立共享理念。大数据为意识形态数据共享、资源共享、经验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撑。第四,大数据促进意识形态治理的复杂思维革新。意识形态治理本身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价值观念,加持网络空间呈现的多元社会思潮,若想达到千人一面、整齐划一的意识形态格局难度极大。大数据促进意识形态治理具备复杂性思维,促使复杂性问题简单化。大数据“量化一切”、快速计算、精准预测的功能有效化解了意识形态治理的复杂困境。
三、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风险挑战
(一)宏观层面:西方“大数据霸权”的意识形态渗透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由数据编织的信息时代,数据日益成为政治权利和意识形态关注的重点对象。因此,世界各国争相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开发、研制和完善,积极抢占大数据的战略高地。不可否认,我国的大数据技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差距,由于技术上的差距和不平等就会形成现实中的“数据霸权”。西方发达国家依仗技术优势裁剪符合西方意识形态规则的数据库,同时,它们借助大数据向我国输送西方社会思潮,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控制。在大数据时代,全媒体和互联网构成了意识形态扩散的载体域,“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互联网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全球化的最美妙的工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上领先于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他们凭借着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对我国实行潜在性的意识形态浸入。同时,他们也利用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意识形态进行截取和分析,从而实现其对处于大数据劣势和边缘地带的发展中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和控制。除此之外,伴随着全球化而来的社会思潮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扩散。全球化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且还是带有浓重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现象。在意识形态领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去占领,非主流价值观念就会去抢占思想阵地;“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任何轻视和任何脱离,都意味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加强”。
(二)中观层面:大数据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体系有待完善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对于意识形态治理来说,相关的人才队伍相对缺乏,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思维方式有待转变,这些困境是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巨大挑战。第一,大数据意识形态治理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既具备大数据能力又精通意识形态治理素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是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由于大数据是信息化时代的新兴产物,具备大数据技术和能力的人才极度缺乏。而意识形态领域的人才队伍虽然具备良好的意识形态理论素养,但对大数据技术相对陌生。所以,推进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一方面要引进具备大数据能力的意识形态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提升原本意识形态领域人才队伍的大数据素养。第二,大数据意识形态治理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意识形态治理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的工作,大数据嵌入意识形态治理需要发挥国家顶层设计、政府部门协调合作、民众自主配合等多方力量的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目前,意识形态治理系统的大数据库尚未形成;科学的意识形态大数据分析模型尚未成熟;意识形态管理机制、意识形态数据预警机制、意识形态舆情应急机制仍有待完善。第三,意识形态治理的思维方式有待转变。“大数据的思维变革是科学范式从简单性科学走向复杂性科学的反映,而大数据思维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复杂性思维。”当前,在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存在着思维窄化的现象,依然囿于传统的小范围、少样本、抽样调查报告来预测、认知、分析人们思想动态的思维方式之中。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不能够精准反映意识形态的演进趋势和变化动态,也不利于意识形态的精准推送和有效扩散。所以,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需要转变传统的思维定式,转向大数据的思维模式,以便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力和凝聚力、提升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和能力。
(三)微观层面:大数据嵌入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的潜在困境
在利用大数据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大数据“去人性化”、大数据“异化”等隐患。首先,“去人性化”隐忧。意识形态工作从根本上是要做人的工作。大数据只是辅助意识形态治理的工具,要防止大数据的工具理性遮蔽意识形态工作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其次,大数据“异化”的隐患。一是大数据崇拜。从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治理的观念来看,人的思想、观念很难把握,大数据的技术赋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也出现了过度依赖大数据的困境。大数据产生了异化的力量,反过来规训着人的独立思考和行动。数据不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万能“钥匙”。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数据就是反映人思想动态的“符号”,它不能完全反映出人的“喜怒哀乐”。所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会存在反映偏差。一些人把数据看作意识形态治理唯一的衡量标准和决策依据,严重偏离了客观实际。二是大数据信息采集的边界问题。数据信息的收集是大数据应用与意识形态治理的前提性问题。当大数据技术赋权意识形态治理主体抓取数据信息的时候会存在侵犯个人权利的可能。当前,我国法律和制度还尚未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的界限。三是隐私泄露的危险。在大数据技术赋权的加持下人们的个人信息在主动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抓取、共享,而且,经由大数据技术收集的信息可以进行交叉、重组和关联操作,由此,个人的隐私权问题成为大数据时代最大的伦理隐患。当前,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学习的重要场域,大数据可以收集到人们各方面的数据信息。例如,人们的购物、出行、阅读、居住等数据信息,这些信息能够被大数据所抓取,同时也有可能被泄露,并且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还将是永久性的被保存在网络空间之中。除此之外,还会出现大数据歧视现象。大数据不仅可以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正面效应,同时也会造成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扩散和传播。算法倾向于将歧视固化或者放大,使意识形态歧视自我长存于整个算法里面。大数据自动识别人们所关注的信息,一旦识别出非主流意识形态倾向,会生成“歧视性反馈循环”,反而会不断强化推送相关非主流意识形态数据信息。
四、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张力
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适应时代发展、审时度势、超前布局、主动求变,运用大数据提升意识形态治理的水平。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首先要厘清“变”与“不变”的内在关系。“变”是“不变”的突破创新,“不变”是“变”的根本坚守。
(一)“变”:大数据嵌入意识形态治理的突破创新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大数据的技术赋权加持意识形态的创新意识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的全面革新。第一,意识形态研究方法之“变”。传统意识形态研究通常采用有限的抽样调查法。抽样调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样本不能全部覆盖,只能通过概率大致推算;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抽象性、主观性很难被量化。而大数据有效解决了这种困境,实现了意识形态全样本、多维度的量化调查。除此之外,大数据还实现了意识形态调查数据由因果分析转向关联性分析,能够更加精确地了解和掌握意识形态的动态趋势和内在规律。第二,意识形态治理思维理念之“变”。大数据不仅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而且促进其思维理念的全面革新。大数据思维是一种复杂性思维、整体性思维、动态性思维、开放性思维。意识形态治理应主动应变、创新求变,适应大数据带来的思维方式的变革和价值理念的变化。传统意识形态治理止于简单、线性、静态的思维方式,而大数据促使意识形态治理复杂性、整体性、动态性研究、传播和管理成为可能。第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之“变”。大数据能够全方位、多维度地抓取和集聚人们在网络空间思想和行为的“痕迹”,并能够快速分析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话语习惯和兴趣爱好,这就有助于意识形态治理采取不同话语方式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分众化教育与引导。另外,大数据实现了意识形态的具象化。换言之,大数据可以通过图片、动画、影像等非结构化数据传播、输送价值观念,这就极大丰富了意识形态的话语方式,大大增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第四,意识形态工作广度深度之“变”。大数据大大拓展了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大数据助力创设“互联网+意识形态”、“大数据+意识形态”、“人工智能+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治理模式,极大拓展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广度;另一方面大数据助力深刻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和规律,由此深入发掘意识形态教育和治理的深度。第五,意识形态治理协同矩阵之“变”。传统意识形态治理呈现出“单打独斗”的局面,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大数据可以有效串联部门之间、群体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并快速、高效地实现了数据资源的共享。政府、高校、媒介平台能够协调一致、同频共振,极大提升意识形态治理的协同效应。
(二)“不变”:大数据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的根本坚守
“不变”是意识形态治理的底线和坚守。在大数据嵌入意识形态治理的过程中要始终坚守“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首先,坚守“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战略地位“不变”。纵观历史,意识形态工作是古今中外社会政治发展史上重要的实践活动。在我国,意识形态工作更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当作“生命线”、“中心环节”,并将之贯穿于伟大社会革命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更是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占据重要地位,须臾不可动摇。其次,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变”。习近平强调,“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地关注并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行动指南,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新时代,特别是大数据视阈下意识形态治理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思想观念、引领多元社会思潮。最后,始终坚持党管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不变”。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动摇是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毛泽东曾强调,“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江泽民也曾明确提出要求,“党委书记主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这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意识形态治理的根本遵循。在大数据嵌入意识形态治理的进程中要始终坚守根本性的“不变”,在坚守“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求“变”。
五、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建构路径
(一)建强队伍:牢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人才支撑
大数据是现代信息技术的鲜明标识。大数据与意识形态治理深度融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打造一支既具备大数据素养,又懂得意识形态知识的复合人才是大数据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前提。首先,从国家战略层面上,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大数据能力建设。国家要重视大数据人才的培养,加大大数据技术的投入、研发,缩小甚至超越西方大数据的技术地位,防止“大数据霸权”的垄断。在大数据上拥有话语权就意味着占据了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话语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大数据人才提供有力支撑。其次,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要精通大数据能力。“大数据时代将要释放出的巨大价值使得我们选择大数据的理念和方法不再是一种权衡,而是通往未来的必然改变。”大数据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具备大数据思维、大数据能力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一方面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要树立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的动态思维、复杂思维、开放思维、整体思维去解决意识形态的问题。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要具备大数据能力,要精通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画像、数据预测的能力,运用大数据助力提升意识形态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大数据人才要培养意识形态理论素养。其一大数据人才要具备意识形态的甄别能力。在多元社会思潮、多样价值观念共存共生的网络空间要能够判断识别出隐含的意识形态,要能够甄别出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价值观念。其二大数据人才要具备意识形态的导向能力。要能够主动运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其它多元社会思潮、抵制错误思潮,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其三大数据人才要具备意识形态的把控能力。要能够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预判意识形态的发展趋势,整体性把控意识形态的总体走向。正如习近平所说,“要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
(二)构建体系:打造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数据系统
大数据嵌入意识形态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大数据融合意识形态治理需要经过相关信息的数据抓取、数据整合、数据画像、数据推送等多重环节,这就需要打造一个规范、科学的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数据系统。首先,打造详实、完备的意识形态大数据库。作为技术工具的大数据对于意识形态治理的价值在于在海量数据中找寻潜在意义的关联、深化意识形态治理规律的认知、预测意识形态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坚实的基础。要想发挥大数据应有的技术优势,大数据库的打造是其前提性工程。2009年人民网所属的人民舆情监测室开创性地打造了“意识形态大数据库”,数据库集聚了传统媒体网络版、网站新闻、网络社区、网站时评等相关媒介平台的数据信息,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其次,构建系统、科学的意识形态分析模型。相比传统意识形态单一的因果分析方法,大数据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不仅给予现代化的技术优势,而且赋予意识形态治理分析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多种方法。基于大数据的整体性分析、差异性分析、动态性分析以及关联性分析的方法,建构系统、科学的意识形态数据分析模型,是大数据融合意识形态治理的核心步骤。在建造好的意识形态大数据库的基础之上,对意识形态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整体性分析、差异性分析、动态性分析和关联性分析,以期实现全面、立体、多维的数据画像。通过系统、科学的数据分析能够对意识形态的动态趋势、演变规律有深刻的认知和把握。最后,创设精准、高效的意识形态推送系统。通过大数据的系统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和掌握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的兴趣、爱好,进而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推送,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和凝聚力。此外,在大数据技术赋权的加持下,使得分众化、个性化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推送成为可能,有效提升了其治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完善制度:构筑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
大数据驱动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需要从制度上建构科学、长效、完善的治理体制机制。首先,建立意识形态信息管理机制。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互联网时代,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的助推下,网络数据信息繁杂多样、内容参差不齐,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意识形态信息管理机制。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把控权,严格审查信息散播的“真假”,从源头开始对数据信息“审核、过滤、监控”。另一方面要提升自媒体以及个人的媒介素养,特别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传播好声音、弘扬主旋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建立意识形态数据预警机制。大数据为建立意识形态数据预警机制提供技术支撑。大数据可以对网络空间的数据信息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还可以对监控、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的智能分析,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及时可靠的预警信息,将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里。譬如,可以利用大数据设置敏感话语,明确预警红线,进行安全分级,网络场域中的数据信息一旦触碰红线,大数据会自动、及时发出预警。最后,建立意识形态舆情应急机制。舆情控制是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内容。突发性网络舆情一旦处理不当,会引发严重的舆情危机,对意识形态治理带来严重危害,甚至引发政治危机。利用大数据建立意识形态舆情应急机制极有必要。一方面大数据可以助力对网络舆情的监控,有效预测舆情发展趋势,以便对网络舆情进行合理疏导。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可以及时更新舆情信息,并能够与大众群体即时互动,有效化解舆情危机。及时、公开、透明、高效地化解舆情危机能够极大提升意识形态治理的水平。
(四)落实保障:确证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长效续航
大数据融合意识形态治理需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话语权;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战斗力和引领力;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合理规导,保证意识形态数据信息合法合规。首先,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挑战的“定海神针”。同样,党对意识形态治理的全面领导也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保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治理的领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意味着牢牢把握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具体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治协调,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其次,要坚持马克主义的科学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是确保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坚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治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坚决反对其他错误思潮的侵入。最后,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合理规导。在大数据融入意识形态治理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工作者要遵循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既不能侵犯个人隐私又不能过度依赖数据预测。大数据所带来的伦理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缺乏法律法规的合理规制所造成的。所以,要加大力度制定大数据合理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明确大数据的使用权限,降低大数据嵌入意识形态治理的负面效应。大数据时代,我们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意识形态治理的驱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