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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功能及其治理优势——基于中国民主政治内在规定性的分析
2021-03-19 16:25:36 来源: 作者:崔 哲 【 】 浏览:4574次 评论:0

  中国民主政治的内生性与人民性决定了其具有人民民主的内在规定性。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体系的显著优势,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所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功能与人民民主规定性要素相契合,从利益代表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政治参与的统领性与合作性、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与建设性等方面实现了政治功能上的制度化创新,从而使新型政党制度得以发挥其政治平衡、政治稳定、政治整合的独特治理优势,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民主政治的讨论与实践始于古希腊。古希腊城邦民主是以城邦为共同体依托、以城邦公民为政治参与主体来践行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理念的古代民主制度。在这一民主制度中,将外邦人、奴隶与妇女排除在外的公民身份限制具有利益代表上的局限性,而纯粹民主制带来的多数暴政、社会不稳定、效率低下等政治后果受到古希腊以来政治思想家的批评。随着共同体规模扩大与统治活动复杂性提升,君主制和贵族制成为后来政治发展的主导模式。进入16世纪后,民主观念伴随着反对政治专制与绝对主义国家的斗争而逐渐复兴,并在与“神权政治”和“王权政治”抗争过程中得到理论上的明确阐述,由此可见现代民主生发与国家秩序正当性根基置换密切相关。从现代国家秩序正当性衡量根据的变更来看,个体的理性能力与基于此而达成的协议完成了对神性超越秩序的置换。在取消上帝赋予国家正当性的同时,民主成为论述国家正当性根据的理论来源。从具体政治实践表现来看,民意或公意取代了贵族阶层的法统地位,国家政权必须产生于人民的选择。因此,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同于古希腊民主对“人民”作出的狭隘身份限定,现代民主政治中的“人民”包括社会中的不同民族、阶级与阶层,组成社会的绝大多数。

  随着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涵盖众多民众参与政治决策的直接民主难以实现,统治与被统治的既定事实不可避免。此外,“人民”并不是一个和谐、平等的群体而是分化、复杂的无定形集合体,利益冲突在制度规导缺失的情况下将会引致“无休止的争辩”。因此,如何实现人民作“主”、平衡民主的理想与现实,成为民主政治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科恩从管理的指导职能维度将民主本质定义为一种社会管理体制,“众多的人共享指导职能就使得民主成为可能”。在为社会确定政策时,指导职能需要依据政策的更新需求持续多次行使,社会能否实现自治意义上的民主取决于是否由其成员普遍有效地参与作出重要决策。在萨托利看来,现代民主是“被统治的民主”。首先,在庞大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实行直接民主无疑会引发低效率、高成本以及权威贬值的政治后果。此外,在统治与被统治的既定关系下,民主的关键在于有效制约统治者从而保证政治自由,防止多数专制。由此可见,西方民主政治在强调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是基于人民选择的同时,把对权力的制约作为保证政治自由的根本。以个体之自由为基本理念,依个人与政府的政治关系为基准,将权力制衡作为组织原则来确保公民权利、实现民主,成为西方自由民主政治的内在规定性要素。当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与民众政治参与的扩大,以议会为核心的民主宪政体制得以确立,现代政党作为集合复杂、分散的个人意志以形成某种“公意”的政治组织,由产生于西方议会内部以利益与政见划分的党派演化而来。一方面,公民在选举中以选票支持某一政党成为表达人民选择的重要形式;另一方面,随着经选举进入国家政权这一制度的确立与加强,西方政党更多地被视为通过票决竞争夺取政权、占据立法职位的选举组织。西方政党制度则成为这一目的达成的实用性工具与制度保障,多元竞争、相互对立则是这一制度的鲜明特征。

  然而,不同政治生态、不同历史时期与国家发展需求下,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不尽相同。现代政党是西方民主宪政的产物,为民主制度运作提供了组织基础与主体依托,与民主政治共生共进。政党制度是政党在政治运行的实际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受到法律认可、规范与保护的参与、影响与执掌国家政权的合法途径与方法。政党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一国民主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决定着政党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而执政党作为国家政权的执掌主体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力量。现代民主政治与政党制度作为特定历史与文化背景下的产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含有平等、自由等普遍价值因素,但历史与文化不可复制,民主政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政治生态下各有具体内涵,与一国的特定政治发展需求密切相关。与民主政治相伴相生的政党因而拥有其特殊的政治功能,并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推动或阻碍一国民主政治与国家治理的发展。因此,评价一个政党制度不能只立足于西方自由民主视角以是否具有“竞选-民主”的价值来作出判断,而应当结合政党制度的本质与实际治理情况综合起来加以研究。中国民主政治起始基础薄弱,面临着解决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然而,中国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制度起点较高,与薄弱基础问题构成一组矛盾。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构建与中国民主政治内在规定性要素相适应的新型政党制度,一方面需要承担起国家建设与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应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提升国家治理绩效提供强大的主体推动力量与制度运作保障。

  二、内生性与人民性:中国民主政治的内在规定性

  在西方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趋于成熟的同时,20世纪50年代掀起的殖民地国家民族独立浪潮推动民主政治成为世界性潮流,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成为评价新兴民族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不同于西方以民主作为推动国家理念合法性位移的源动力,中国从封建王朝向现代民族国家变迁过程中正当性理念位移的首要关切是民族共同体的生存诉求。以争取民族独立为特定前提,中国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体现了其内生性与人民性的特征,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具有独特的内在规定性。

  首先,中国民主政治的内生性体现在民主理念的中国式阐发上,是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民主理念在中国传播之初便被作为集个体之力量于国家以谋求独立的机制。有别于西方民主语境下的“权”(rights)被理解为个体反抗国家的权利,广大中国人对“权”的理解既包含权利(rights)也有关权力(powers),因此集个体公民之权利来增进国家权力成为彼时民主的应有之义。在此基础上,“自由”不仅指法律规定下的政治参与自由,更强调整个民族国家的自由。早期知识分子对民主的中国式阐释反映了救亡图存时期对国家独立的迫切诉求,尽管19世纪末的两次宪政建国均以失败告终,但“民主、共和、宪政、自由”的诉求为随后的革命事业提供了思想基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政治纲领。随着革命的胜利,“人民当家作主”被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条件下,必然地要把每一位社会成员视为社会的主人,必然地要尊重和维护每一位社会成员生存权利和切身利益,必然地要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在政治议程和公共决策中的民主权利,必然地要关怀每一位社会成员自由全面的发展。“保障国家权力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与“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公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效能”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个人主义民主、自由民主的根本差异。

  其次,中国民主政治的人民性特征由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的诞生与执政而得到彰显。与西方以议会为核心的宪政体制确立在先、政党产生在后的发展过程相异,中国政党的产生与民族独立斗争紧密相联,更多地承担了国家独立与社会建设的功能。在列强侵略的国际环境下,将列宁主义中民主的阶级性内涵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马克思主义革命党的出现为行使国家权力与保障人民利益提供了强大的领导力量、有效的组织动员和科学的政策路线。因此,承担了带领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建设现代国家这一历史使命的中国共产党自然赢得了人民的认可与拥护,实现了人民的选择。在马克思主义学说史的世界维度中,资本主义“按照自己的面貌创造出一个世界”属于“旧世界”,在此范畴下诞生的西方政党受制于资本逻辑并服务于资本目的,而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开启的“新世界”范畴中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摆脱了受制于资本逻辑的局限性,从而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救亡图存与建设现代国家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各民主党派也在历史实践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从而选择了接受先进政党的领导,为民主党派的生存与发展指明新方向,拓宽了实现人民民主的道路。总之,中国民主政治的内生性与人民性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中的人民民主,与西方自由民主不同,其内在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赋予了摆脱资本主义逻辑控制的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以领导核心地位,将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组织原则来表达人民意愿、满足人民诉求,实现广泛、真实的民主。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功能与民主政治内在规定性的契合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其在利益代表、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政治功能与规定性要素相契合。从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来看,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则是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具体利益的代表,都是劳动者的政党,其利益代表功能保证了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是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政治参与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保证多党派的参政议政与亲密合作,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配套的政治制度框架为政治参与提供了有序、有效的制度途径,符合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要求,实现了国家治理的权力配置。从民主监督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积极的相互监督是对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中国新型政党体制下的党际监督是为了促进执政党更好地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克服了西方资本主义政党政治中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压制性党际监督,是国家治理及时纠偏的科学性支撑。

  (一)利益代表的广泛性与真实性

  现代政党和政党制度与民主政治相伴相生,是社会利益表达日益多元化的产物。由于政党与政权、政党与政党之间关系的不同,判断政党的代表功能需要考察其利益代表是否具有广泛性与真实性。在西方多元竞争政党制度下,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政党参与以获取政权为目的的自由竞争,通过制定针对选民群体利益的政策为许诺以求在竞争过程中获取多数选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元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广泛性。然而,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模式导致“民意检测、利益群体和其他市场工具被用来调整政策以适应现存的观点和利益而不是去探索巩固政策的原则,也不是用来商讨政策的方向,这样,政策过程就受到了侵害”,资本主义国家大党或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其资源优势趁机控制选举过程而取得执政地位。此外,在按照选票多少进行权力分配的原则下,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受制于朝野政党间的分化与对立,社会裂痕不断加剧,进而导致民众对执政党信任程度下降。面对利益受损,民众惯于采取的解决方法是寄希望于下一轮选举更换执政党,但政治交换过程的频繁发生将引发政策的多变与断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民众的根本利益也会受到危害。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则是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具体利益的代表,都是劳动者的政党,其政党性质与实际作用保证了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首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决定了其利益代表功能的广泛性。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大众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以为人民谋幸福为使命。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民主党派就是先锋队和广大群众之间的结合部”。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就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与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之间的关系。在新型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执政为公、参政为民的政党性质为多元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进入决策管道提供了最根本保障。其次,有别于西方多元竞争政党制度下引发的“政治的经济周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治国理政的实际效果成为衡量执政党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标准。这要求无论是国家重大决策还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政策都必须及时充分地反映民意、保障民众利益诉求的实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的党际协商不仅成为广泛表达和体现民众利益诉求的民主渠道,更重要的是各民主党派在其中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所起到的参谋完善、及时纠错的功能确保公共政策的决策与实施始终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一致。对政党利益代表的阶级性质界定与利益代表真实性的确证也是明晰国家治理实践出发点与落脚点的判断标准,正是因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实现人民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最高利益为基础、以党际协商与合作为制度保障而创建,政党利益代表功能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有效避免了西方多元政党间在自由竞争体系下利益代表功能局限于强势利益集团以及政权频繁更迭引发的政策断层与社会分裂,有利于保持政策稳定与社会持久发展。

  (二)政治参与的统领性与合作性

  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是衡量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准。参与的广度涉及参与者的数量问题,即被政策影响所涉及的社会成员中实际或可能参与到政治决策所占的比例。参与的深度是指参与的有效性,即参与者是否能够持续、充分、有力地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并产生实际影响。在规模庞大的现代社会中,允许所有社会成员直接参与政治决策是难以实现的也是不科学的。因此,构建间接性控制体制表达民意以及拓展社会途径解决经济社会领域内的复杂事物,成为众多民主国家的现实选择。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作为间接性控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表现为民众选举代表自身利益的政党来实现民意的表达,并通过民间组织、大众媒体等社会途径来弥补政治参与在广度与深度上的缺失。然而,在多元竞争的政党制度下,为争夺选民选票而出现的相互倾轧、“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党际竞争和周期性的执政更替导致政治参与的无序和国家治理权力配置的动荡,而人民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阶段性政治参与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落入徒有其表的程序民主陷阱。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保证多党派的参政议政与亲密合作,而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配套的政治制度框架则为政治参与提供了有序、有效的制度途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与国家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历史选择。从抗日时期实行“三三制”原则,团结合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到解放战争时期结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再到协商建国赋予新政权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新型政党制度正式建立并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中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间的关系经历了历史的考验,形成了一党领导与多党合作、一党执政与多党参政的新型政党格局,统领性与合作性成为政治参与过程的重要特征。从我国国情出发,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了我国的政治参与始终沿着“合法的公共秩序”来运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素质差异性较大与政治参与意识不成熟的现实决定了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然会导致社会冲突爆发与政局动荡等严重后果,没有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民主又谈何容易。从新型政党制度在组织结构及其功能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具备深入社会的组织系统并建立了政党间持续稳定的合作、协商、监督的体制机制。政党同社会各阶层保持着密切联系并通过持续稳定的体制机制及时有效地沟通和反映民意,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有序进入政治体制、参与政治过程。从制度框架来看,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配套,决策前的充分协商和反复讨论使得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有机结合,人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而不是把人民主权分割寓于自称更具人民性的多个独立机构中。在此民主集中的制度框架下,人民的意志能够得到直接、完整和真实的表达,从而保障政治参与的有效性。

  由此可见,我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新型政党制度通过赋予先进政党以领导核心地位为民主政治运作确立了“合法的公共秩序”这一首要前提,政党间制度化的合作关系取代了多元竞争政党制度下相互对立的政党关系,并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为社会力量提供了持续、及时的政治参与渠道,形成了稳定的国家治理权力配置结构。

  (三)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与建设性

  民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反对少数人或个人专制独裁,国家政权必须产生于人民的选择。衡量一个政党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的最根本标准在于其能否保证人民主权。首先,执政党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选择与支持,如若执政党以党权代替民权,势必会引发权力腐败、政党专制、人民福祉受损的政治后果,因此政党参与国家权力运行的政治行为必须接受来自人民的监督。其次,现代政党制度中有多个政党存在,与执政党构成或对立或合作的关系,党际监督则成为确保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西方多元竞争政党制度为党际监督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弹性空间,但政党监督的出发点往往具有明显的党派私利色彩。与此同时,民众除了通过选举更换执政党之外缺乏对政党政治行为产生实质性制约的能力,难以形成来自人民的持久有效监督。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积极的、具有建设性的互相监督是对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互相监督是各政党应履行的基本职能,而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则是扩大民主的实质内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不同于西方政党政治中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压制性党际监督,各民主党派秉承参政为民的原则,以超越党派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的精神履行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这其中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提出意见,还包括政务咨询、参与国家决策等具有建设性的监督内容。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自觉主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并推进向民主党派通报并邀请民主党派参加专项检查的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这是关系到执政党在历史新时代考验下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拓展民主党派制度化活动空间,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社会资源优势。民主监督不仅包括对执政党本身的监督还涉及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民主党派与国家机关之间不存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作为参政党,以友党、同盟党的身份协助共产党监督国家机关更好地执行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各民主党派对决策与施政过程的监督与参与可有效克服官僚主义,防止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价值偏离与政治效能低下,是国家治理及时纠偏的科学性支撑,从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平衡、稳定、整合: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

  我国当下治理形态的显著特征是针对国家现代化而开展的一系列综合政治经济改革行动,在经济改革驱动下,我国构建一个“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相对均衡的现代国家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优势并在实践中将其转化成治理效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以共同目标为指引的政治平衡优势

  “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的执政党与各参政党在根本政治目标与利益诉求上具有统一性,确保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使各政党在高度政治共识基础上采取统一有效的治理行动,“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与实践基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从成立之初与发展早期就在反帝反封、追求民主上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标,并以此为指引于抗战时期结成统一战线,为实现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而联合奋斗,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协商建国过程中正式形成,“国事是国家公事”的多党合作与协商民主价值理念的确立与实践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行,国家治理内容从传统社会主义治理时期以社会动员与计划经济为主转向市场经济与民主参与扩大下的依法治国与民主政治建设,而新型政党制度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有序转化途径与有效利益疏通渠道,使得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基于共同价值理念基点与多元利益整合达成高度政治共识,确保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转向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深化,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道路变更之损害。因此,政党间的团结协作的关系能够使国家治理的权力中心受到不同政党力量的影响,做到了国家治理公权力主体的包容与协调,各民主党派能够通过稳定的权力配置结构介入与平衡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决策过程与施政过程,使得执政党的治国理政的过程与结果能够最大限度的反映全体国民意志,从而达成以共同政策目标为指引的政治平衡。

  在部分西方学者看来,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新型政党制度因将价值天赋授予一支先锋队的做法极易导致目标形成与推行的封闭性,从而无法确保国家治理的民主性。然而,在国家治理目标与公共政策的形成、确立与实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协商与集体决策机制集中意见与建议,在充分讨论与协商的前提下形成关于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并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不仅受到法律的规制,更始终接受来自广大人民的社会监督与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因此,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封闭的权力集团,而是一个具有民主性、包容性、先进性的领导集团,是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力量。在新型政党制度下,国家治理目标的产生与相应公共政策的施行符合民主程序要求、达成了政治平衡并受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面临的共同任务,在社会利益与社会关系大调整的现代化进程中,新型政党制度在塑造团结合作的政治环境与凝聚各方面治理智慧与改革共识上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全面领导与多元参与的政治稳定优势

  国家治理现代化从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是一个政治现代化问题,亨廷顿基于新兴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经验得出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意味着不稳定的判断。不同国家现代化的方式和结果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现代化建构伴随着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而在另一些国家则导致了政局失控、社会混乱、经济低靡。究其根源在于现代化所引发的政治参与扩大与政治体系承受能力之间的落差,极易导致新兴政治力量通过非制度化渠道参与政治过程,甚至引发以推翻现存政治体系为目标的政治暴乱,因此,处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面临着维持社会稳定与疏导政治参与的冲突问题。一方面,现代化既需要较强的国家力量来支撑,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后殖民时代国家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又需要在社会与国家互动中警惕一味加强国家权力而压制民众参与的去民主化倾向。如何在强国家与民主化之间寻得平衡,是现代化进程中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而政党的出现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依托与秩序渠道,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预防与应对现代化过程中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可能引发的冲突,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将市场资源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以法治建设规导民主政治,利用国家权威消解现代化危机,确保新时代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变。与此同时,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活动提供了广阔的民主空间,使多阶层、多群体的诉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得到表达与实现。民主党派的团结协调功能、沟通教育功能、智力扩散功能与民主监督功能从不同层面上推动着国家治理朝向更广泛与平等的、更多协商与监督的民主方向发展。新型政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与民主党派多元参与上所形成的平衡,一方面推动了我国政治制度构建与市场经济改革的稳定开展,保障社会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实现了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促进政治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从而进一步夯实政权合法性,形成国家权力与民主参与的良性互动,使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在政治稳定优势背景下稳健发展。

  (三)职能化基础上的政治整合优势

  罗伯特·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提高社会效率与驱动民主政治运转的核心动力,主要内容包括信任、规范和网络。国家现代化转向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其中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等都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国家治理成败在于能否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政治整合,解决因传统社会关系解体、利益网络重塑引发的信任缺失、社会规范实灵与集体行动困境。政党作为联结国家与社会的一架桥梁,是将社会资本导入政治体制并使之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枢纽。与此相适应,中国共产党的统战工作和参政党建设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进一步拓展了新型政党制度的职能发挥空间,其中重点在于健全与完善参政党职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各民主党派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明确其职能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并在内容、程序、范围、形式等方面针对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作出具体规范,从而丰富参政党在当代中国政治过程中的主体性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社会资本整合优势。

  民主的本质“在于要激励公民根据公共利益考虑问题,依据理性相互协调,通过妥协达成共识,依照共识制定政策,并对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来实现人民的共同福祉”。首先,无论是以公共利益作为社会成员行动的首要关切还是通过协调妥协达成共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都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各参政党的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职能,有助于多元社会群体代表在制度轨道内参与政治过程,在有序交往中增进相互信任,并强化对现行政治体系的认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扩大组织边界将可能成为体制外反对力量的新兴社会势力纳入制度化公共生活中,避免利益集团挑战现有政治体系,促使社会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下达成集体行动。其次,在新型政党制度规导下,政党间交往行为的有序开展也为多元社会群体间的交往与合作提供了规范依托,降低了相互之间在行为选择上的猜忌与不确定性,有利于培育社会成员有序理性地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习惯,是国家治理中发展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再次,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间的平等协商与合作为不同社会利益群体横向平等的政治参与网络的构建提供了可能,重大专门问题咨询、建议议程设置机制与问询机制等不断拓展的务实合作渠道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平等充分的表达,并为社会监督与民主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了利益整合与优先目标的确立始终代表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总之,社会资本通过新型政党制度规定职能的充分发挥而有效嵌入到国家治理当中,构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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