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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全球经济治理的“替代性”选择还是“另一种”选择?——基于“中国道路”理解“一带一路”倡议
2019-07-18 21:31:53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2期 作者:李晓霞 【 】 浏览:2224次 评论:0
    当前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既关注并致力于解决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毫无疑问地迎合了西方国家对于全球治理的价值判断、目标理解和机制偏好。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这一传统经济治理体系的缺陷逐步凸显,如何克服治理困境,扭转治理失灵的局面成为重要问题。共建“一带一路”正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必然反映了中国国内经济发展与治理的方法、路径,蕴含着中国的全球经济治理理念,也包括中国对新旧治理体系之间关系的理解。以此为出发点,本文要集中解决两个问题:其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治理理念、规范和路径创新既不是“凭空而来”也非“无中生有”。从国家发展与治理的“中国道路”出发,“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经济治理创新方面的生成性逻辑是什么?其二,中国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全球化时代实现的“嵌入式崛起”,在这一进程中,国内制度与全球治理机制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彼此塑造?这又给“一带一路”倡议与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之间关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既关乎“一带一路”在全球经济治理创新中的方向性和可预期性,也关乎如何定义“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角色,以及如何审视它与当前治理体系之间关系的问题。
    一、立足国内经济发展的“中国道路”理解“一带一路”治理创新
    关于“中国道路”的讨论基于两点相互加强的经验事实:第一,中国在国内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中,既没有遵循“华盛顿共识”的路径,也没有采取前苏联和东欧的“休克疗法”;第二,迄今为止,这条“中国道路”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正是以此为基础,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全球经济治理创新的“中国方案”,主动与世界其他国家分享自己的发展理念、发展经验和发展机会,自然地,“中国道路”也就成为理解“一带一路”治理创新的逻辑起点。
    (一)探索符合国情的现代化道路与包容性发展的核心价值
    早在2004年,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就提出了“北京共识”(Beijing Consensus)的概念,以描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经济发展和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尽管这一概念因为没能准确总结中国实际的改革经验,甚至暗含对“华盛顿共识”的挑战而没有在中国国内引起共鸣,但它吸引并开启了各国官方和学界对于中国国家发展与治理成就以及特殊性的关注。在之后的研究中,“中国模式”成为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中国模式”一词的初衷,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苏联模式”相区别,强调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而学术研究领域的探讨则赋予这一词语更多层次的理解。当“模式”不只被用来描述中国发展道路的独特性,而被理解为带有“定型”和“固化”的属性,或是“模仿”和“复制”的含义,用它来描述中国国家发展与治理的经验就不那么恰当。“中国模式”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演进的,并还将持续处于不断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进程,因而,很多中国学者更愿意将其表述为“中国道路”。一方面强调中国发展经验的独特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它并不试图建立能够被其他国家遵循的普世蓝图。
    无论是“北京共识”,还是“中国模式”或是“中国道路”,它们都共享中国发展道路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特性这一核心内涵,在社会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的高度,这种独特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根本性关系:一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上,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它并不影响对于一个国家社会性质的判断,因而,中国既坚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又进行了成功的经济改革,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范例。二是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认为二者是可以兼容并相互促进的,因而,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中国“既强调发挥市场的作用,又注重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也避免了市场失灵”。“中国道路”的成功,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所表现出的比较优势,既否定了“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将成为普世性的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这一观点,也超越了西方国家所主张的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关于国家发展的标准化理论。
    “中国道路”还包含实践探索过程中,对国内多样性的兼容。这一方面表现为在一个国家经济体内部“同时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基本是私有性质的)、向外资开放的经济区域和城市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等多种经济形式;另一方面则是在具有不同资源禀赋、文化传统和生产力条件的地区,自主发展起来的差异化、多样性的经济结构。肖恩·布雷斯林(Shaun Breslin)就曾比较了小型私营企业发展迅速的浙江,与重庆、山西等地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规范方面的差异,并指出“即使那些工业背景、农业—工业结构和自然条件相似的地区,也采取了明显不同的发展/增长战略”。无论是在哪一个方面,多样性的各个元素之间不仅没有相互排斥,反而都融合在中国国家发展与治理的历史进程中。由此可见,在思维观念上,对任何标准化模板的警惕和审慎,对主权国家之间文化、价值和意识形态多元化的首肯,对国家自主选择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权利的承认与维护,是中国能够不追随任何其他模式,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的思想基础。在具体实践路径上,客观认识各个国家乃至一国之内不同地区之间发展条件的差异性,理性看待并赞赏不同经济发展形式、手段的价值,是中国能够不迷信任何具体的行动指南,取得国家发展与治理成功的宝贵经验。因而,“多元共存”是中国审视这个世界的思维原点,“兼容并蓄”是中国在国家发展实践中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两点共同构成包容性发展的内核是“中国道路”的核心价值。“中国道路”恰恰是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根本基础,“中国道路”的核心价值不仅会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得以自然流露,同时也是理解“一带一路”治理创新的逻辑起点。另外,中国国家发展与治理的历史轨迹和实践成果,也让人们看到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可能,并对以此为核心价值的治理创新效果建立起积极的预期。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取向与“发展导向”的机制原则
    中国在国家发展与治理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归功于中国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中国道路”,这一道路探索实践的开启源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设定。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中来,邓小平将“生产力是否发展”提升到判断“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的高度,并多次强调,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讲,“经济要发展得快一点”,进而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论断。
    当发展这一目标取向被确立并成为统一的指导思想,关键的问题就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规范来进行国家经济发展与治理的具体实践。改革开放初期,推动中国国家经济发展与建设的很多规则、方法和路径,是在中央的指导性原则下,地方根据实际条件,利用当地的知识和资源,开展多样性的发展实践探索,并最终得到全国性的认可而成为总体规范组成部分。这一机制塑造原则的合理性基础就在于,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各地区、行业和产业部门所具备的发展基础、发展能力以及它们需要的发展条件具有差异性,地方政府更具有对本地需求和偏好的敏感性,其发展方案也就更具有因地制宜的灵活性,这对于发展的启动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在经历了长期的高速增长和社会进步之后,中国才适时地提出“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开始强调“顶层决定性、整体关联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遵循这样的逻辑和“中国道路”的经验,就很容易理解“一带一路”倡议所倡导的“发展导向”机制原则的基础和价值。“‘一带一路’沿线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属于中低收入国家,其面临的主要挑战就是如何实现发展。”“实现发展”这一目标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所共享的最大共识,也应该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方向。对于沿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而言,“实现发展的启动,营造发展的条件,解决贫困和社会稳定等约束发展的问题”是最为紧迫的任务,这与中国在改革之初所面临的局面具有相似性。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一个成功摆脱贫困的新兴经济体,中国更能理解沿线国家在合作中实际需求的多样性,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发展”这一治理目标提供灵活性的机制原则,这是“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原则塑造上倡导“发展导向”的基础。
    传统的全球经济治理往往是从针对某项治理议程的一套标准化多边协议的谈判开始的,协议的条款实际就是对所有成员国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性规定,由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是由西方国家主导的,治理规则也大多是依据西方国家的发展条件及其对发展的理解设定。理论上,国家只有先承诺其行为达到规则限定的标准,才有获得相应治理收益的可能,但这些由发达国家提出的先验性标准,由于脱离了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实际发展需求和发展能力,或是把一部分国家挡在规则门槛之外,使其丧失了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增强发展能力的机会,或是因制度学习成本远高于发展收益而造成负面结果。“发展导向”机制原则的价值就在于,它将实现发展这一目标置于确立规范权威的追求之上,将培养、提升发展能力的务实举措置于建立统一性标准之前,支持国家间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灵活地进行具体规则设定,以最直接的方式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当然,“注重发展并不是说不要规则,而是说通过发展来书写规则”,不是“一刀切”地进行规则预设,而是在合作项目落实和发展能力提升过程中,不断进行规则完善,逐步实现规则间借鉴和认可。
    二、立足国际社会互动的“中国方式”理解“一带一路”治理创新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国家发展与治理的实践一直都是在与国际社会的互动中进行的,与对内经济改革相伴而行的是对外经济开放。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并探索如何进行开放发展的实践是“中国道路”的另一个侧面,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中国已经形成了与国际社会互动的“中国方式”,它不仅包括中国如何审视、调整和预期本国经济发展与世界总体经济趋势以及其他国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中国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行为互动模式,尤其是因行为互动需要而客观形成的关联与对接,这也是理解“一带一路”治理创新的经验基础。
    (一)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与开放、均衡的治理前景预期
    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提出,基于“世界是开放的世界”这一认知前提。正是在这一前提之下,邓小平指出“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中国坚持对外开放,不仅帮助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也使“开放性”成为中国经济的突出特点。有学者曾将中国的政策与日本工业发展顶峰时期的政策进行对比,发现同为亚洲经济体的日本,其市场对对外贸易的开放程度要低得多,对外国投资基本上也是封闭的,显然,至少在经济发展的一些侧面中国具有更高的开放度。
    在审视中国经济“开放性”特征时,还应明确两个重要问题:其一,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从一开始就不只是对西方国家的开放,而是三个方面的开放,还有“一个是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开放......一个是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甚至还特别强调了即使国家关系不能够正常化,也可以进行经济交往和技术合作。其二,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带来的好处并不是单向度的,“中国取得了国际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中国对国际的经济也会做出较多的贡献......帮助是相互的,贡献也是相互的。”当前,中国已经越来越倾向于在对外开放中展现大国担当、强调世界贡献。在2018年4月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2018年11月,中国举办了进口博览会,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它表明了中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并希望同世界共享中国国内市场增长机遇的意愿。
    当然,按照沃勒斯坦的“中心-边缘”理论,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在世界经济的不平等交换中处于弱势地位。但中国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失去自主发展的自由”,“在边缘地区复制不发达”,而是通过主动的经济对外开放,从全球市场经济中获得了发展机会。这得益于中国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增强国家自主发展能力”,并采取了建设经济特区等一系列对外开放方式。处于不同层次国际劳动分工的国家之间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扩大而并非是在缩小,这种不均衡造成了当前全球经济治理的诸多困境。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内部,收入分配1%与99%的鸿沟也没有被解决。国家之间甚至是国家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它也自然成为“一带一路”治理创新的关注重点。
    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经验,带来三个相互关联的启示:其一,中国经济具有开放性特征,鉴于对外开放已经被中国确定为基本国策,这一特征是长期的并且将会是持续的。另外,中国的经济对外开放从一开始就无关乎意识形态,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对外合作中,并不设置某些特殊门槛以排除一部分开放对象。其二,对外开放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处于体系边缘位置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融入全球化进程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获得发展机遇,当然,这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够找到适合本国的对外开放道路。其三,中国经历过因国际利益分配不均衡带来的困难和痛苦,它使中国格外注重全球化进程中的均衡、普惠和共赢。中国也看到了全球发展失衡造成的国家间矛盾和国内利益分配不均衡带来的国家治理困境,规避传统全球经济治理的缺陷也是提出治理创新“中国方案”的又一出发点。
    中国的对外开放经验塑造了“一带一路”两个方向上的开放性特征:一个是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经验鼓励它们在经济对外开放过程中寻求发展机会,从而使“一带一路”成为开放性发展的合作平台;另一个是当“一带一路”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治理机制,在机制成员或者参与主体选择上的开放性特点。中国是一个经历了从游离于全球经济体系之外,到进入体系之中并逐步获得良好发展的国家,它清楚地知道欠缺对外开放的基础和能力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障碍。因而,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垫付’发展所需的启动资源”,尤其关注妨碍沿线国家之间以及它们与外部世界之间构建最基本物理联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既真正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也是站在体系的角度,缓解并寻求解决发展失衡问题的整体性考量。当然,国家间发展失衡问题还源于全球经济体系内部利益的不均衡分配,当前的困境表明以一部分国家的欠发达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倡导均衡、共赢是规避传统治理体系失败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做法,它也符合中国以及沿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期待。
    (二)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努力与治理机制的相互塑造
    通过经济对外开放,将本国的经济发展“内嵌”于全球化进程的另一个侧面,就是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实现国内经济规制与全球经济治理规范之间的对接,这当然是出于中国希望融入体系的自主意愿。从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角度考量,按照“规则导向”的机制原则,中国融入体系的前提就是成为主要全球治理机制以及重要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这要求中国遵守既定的规范原则,使国内相关的法律、标准和实践与国际公认的规制相协调。这突出地表现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前后。为成为WTO成员国并遵守协议承诺,中国在对外贸易、市场竞争、关税税率以及非关税壁垒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调整。不仅是在国际经贸领域,在国际发展援助和国际金融治理等方面,中国也对国内相关机构、规则和标准作出了调整。中国融入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制度学习过程,是一个不断改革、调整国内经济机制规范、运行原则和实践标准的过程,也是一个国内经济领域话语体系、规则框架、措施方法与西方主导的国际通行标准不断接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既保证了国内体制机制的稳定发展,又保持了开放的态度。目前,中国不仅承认、遵守传统全球经济治理机制规则,甚至已经熟练地运用国际多边规则处理争端、维护本国权益。仅就对外贸易来讲,按照事项统计,截至2018年4月,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案件17项,已结案8项,成功地在国际多边治理机制框架内,借助机制规则解决对外贸易中的矛盾和问题。
    当然,中国国内机制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之间的影响和塑造并不是单方面的,中国在融入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过程中,也影响了国际多边机制的谈判原则、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如中国倡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塑造了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对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的专项性关注。尽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对于全球经济治理的理解、理念和利益诉求不尽相同,但治理规制之间的彼此塑造和双向调整,能使得治理规制、实践标准等方面的差距逐渐缩小并日趋接近。
    一方面,中国主动进行制度学习,调适国内经济发展与治理的机制、规则以实现制度性开放和融入;另一方面,中国并没有抛弃本国对于全球经济发展与治理的理解,以及它崇尚的治理价值和理念,反而是在融入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之后,在其内部影响和塑造着固有的制度原则以及相应的规则标准。这一双向塑造的中国经验至少给出了两点重要启示:其一,不同的治理规制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和彼此背离的关系,也不是要一种制度完全服从或接受另一个制度,它们之间是相互学习和借鉴的。其二,在不同治理规制相互塑造的过程中,尽管在诸多方面依旧存在差异,但机制间的议程、标准、规则有逐渐趋近的可能,这是实现机制间对接的基础。正因如此,“一带一路”主张在一定共识基础上,“不同国家不必被强制性地适用同一制度关系,而可以根据需要协商选择符合双多边合作实际的制度规范”,依托沿线国家已经建立起的双、多边合作机制,将重心置于对接、整合并优化既有机制,而不是建立新的明确规则以替代当前彼此交叠的规制。
    三、“一带一路”倡议:全球经济治理的“另一种”选择
    “中国道路”不同于“华盛顿共识”的特殊性,构成“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创新的生成性逻辑,也使部分西方国家和学者担心,“一带一路”可能会削弱自由的政治规范而促进一个替代性的理念和规范,在事实上造成一个“去美国化”的世界。“被替代”成为西方看待“一带一路”治理创新与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间关系的“心结”。他们忽视了“中国道路”是根植于中国对多元文化、价值应该平等并能够共存的坚持,对国家发展条件、发展需求多样性的尊重,曲解了“一带一路”包容性发展的追求和务实发展的导向;他们也忽视了“中国道路”是一条“内嵌”于全球经济体系之中的国家发展与治理道路,“一带一路”的治理创新也自然地深植于传统全球经济治理“土壤”,它们之间不仅不是完全对立的,反而在很多方面具有共通性。
    (一)世界的多元化与选择的多样性
    一直以来,关于治理什么、为什么治理以及如何治理的理解和方案,大多基于西方国家经济发展与治理的经验。西方国家对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性权力以及对这一权力的排他性掌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更为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使西方国家自信地认为,他们所走过的发展道路是其他国家都应遵循的“最佳”道路,以此为基础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是实现治理目标的唯一正确方案。二是西方国家深受“使命性文化”的影响,“要全世界的经济体系都成为西方那样的市场经济,全世界的政体都成为西方那样的民主。”这是一种本质上带有排他性的价值观念和“零和”性的思维方式,它加强了西方方式与其他方案之间的二元对立和相互排斥,也使西方国家在面对与自己的主张有差异的全球经济治理方案时表现出“被替代”的忧虑,忽视了两个甚至更多治理方案同时存在、相互促进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事实上,“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多元制度从来就是共存的,找不到一个只存在一个制度的时代。”不同的制度来源于国家间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随之形成的多元文明。“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多元文明之间是平等的,它们都应该受到同等的认可和尊重。由于从不同文明出发所能挖掘出的激发经济增长的元素是不同的,不同地区或国家在推动国内经济发展与治理上的理论依据和路径选择也是多样的。即使全球化使不同国家或不同文明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并假设“发展”或“现代性”是具有全球普遍性的共同追求,但并不意味着一个“同质化”世界的到来。这从根本上解释了为什么那些机械地仿效、复制西方模式的国家往往面临困境,而“中国道路”的探索取得了经济发展与国家治理的成功。它也同样暗示了“中国道路”“可以对世界上的社会主义事业和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提供某些经验”,但绝不是“把它搬给别国”,而是“要紧紧抓住合乎自己的实际情况这一条”。同样,出于对不同文明关系平等、相互尊重的首肯,“中国道路”虽然反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傲慢,但并不意图排斥、对抗并最终取代西方式的发展方案。
    中国对于多元文明世界的认识和首肯,也塑造了“一带一路”倡议。如前所述,“一带一路”治理创新倡导包容性发展,同时遵循“发展导向”的机制原则,为不同经济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路径之间的包容互鉴、共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当然,这一空间不仅存在于“一带一路”治理体系之内,也在更大的时空范围,贯通于两个甚至多个治理结构之间。它更贴合于“多元现代性的世界”对于规范性标准和发展方式的期待,这个世界“将分享由不同的文化经验所贡献的规范性标准”,它“是一个开放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各样成为现代的方式能够找到共性,这些共性能够创造性地相互作用,并将自身理解为一个更大整体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世界上有多少种文化经验就可能同时存在多少种规范性标准和经济治理方式,它们之间可以相互借鉴、共同发展,而并不在主观意愿上寻求以“自我”替代“他者”。“一带一路”的治理创新是对西方主导的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超越,更是对西方所信奉和维护的“一元”治理体系的质疑,它并不以替代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而重新进入另一个“一元化”的循环为目标。无论是西方主导的治理体系还是“一带一路”倡导的治理创新,都是本质上多元、多样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其中一种,“一带一路”是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与西方治理方案不同的“另一种”选择。
    (二)“内嵌”于传统治理体系的创新与未来治理预期
    当“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全球经济治理“另一种”选择的角色被认可,也就变相承认了将有不只一个有影响力的全球经济治理结构在世界上长期并行,全球经济治理的效果不仅被单一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所影响,也被不同治理结构之间关系的性质所制约。仅就“一带一路”倡议而言,它与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之间的差异性与共生性基础都是客观存在的。
    一方面,即使不考虑文明多元化的影响,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经济发展与现代化的理解和需求,对全球经济治理的价值认同和期待也是不同的。比如,由于全球议题和国内议题的边界已经变得模糊,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西方国家重新定义了“主权国家”的概念和性质,强调“善治”范式在治理体系中的首要性;而发展中国家作为全球治理中的“新手”,依然遵循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的主权国家逻辑,并警惕西方国家所倡导的标准化范式。又如,由于在发展理念上的分歧,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往往忽视了被发展中国家置于优先位置的“国家层面的增长”,这些差异在“一带一路”倡议被提出之前就长期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讲,“一带一路”倡议所倡导的治理创新,只是让原本就存在的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方面的意见被“表达”并受到关注。另一方面,无论是中国国内经济规制,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基于中国经验和制度偏好的“一带一路”倡议,都不是在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之外独立生成的,而是在体系之内发展、成长起来的。有学者将中国在2008年之后提出的国际规则和西方主导的传统国际规制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一棵大树上的“新芽”与“旧枝”,它也同样适用于描述“一带一路”的治理创新与既有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全球经济治理这棵大树“有足够错落有致的空间让‘旧枝’与‘新芽’共同经历风雨......‘新芽’在为大树装点生机的同时,也能给‘旧枝’供给新的养分”,从根本上说,它们共生于一棵“大树”,二者之间相互依赖、紧密相连。在当前的治理实践中,“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没有在机制建设上企图“另起炉灶、推倒重来”,反而积极利用现有的多边经济治理机制,并寻求与更多全球经济治理机构进行合作。
    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另一种”选择,“一带一路”倡议“不会直接挑战由美欧等发达经济体主导的现有国际制度、规范和价值观,但会以‘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利益和经验为基础......对既有国际制度进行适时的补充与改革”。两种全球经济治理选择之间的差异性与共生性基础都是客观存在的,二者之间将如何通过互动进程建立起相互关联的性质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也使全球经济治理的未来难以预期。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对于“更好”的全球经济治理的定义不是对西方理念、规范和实践的信仰与坚持,而是提高国际经济体系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缓解和克服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无法解决的矛盾、问题,那么,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治理创新,对于此前一直被西方国家主导但并没有很好地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甚至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治理机制来说,是一个正向的“刺激”。
    四、结论
    无论是理解“一带一路”的治理创新,还是定位这一新方案在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角色,都需要首先立足“一带一路”倡议的内生基础,讲清楚它“是什么”。作为中国倡导的方案,它的生成性逻辑自然地蕴于“中国道路”之中。“一带一路”倡议的包容性发展特征,建立在中国对多元文明之间平等关系的承认和对多元价值的尊重基础之上;“发展导向”的机制设计原则,源于中国对国家发展的理解和对国内经济发展务实主义方法的经验总结。中国的发展既受益于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也克服了不平等利益分配带来的挑战,这使其倡导的“一带一路”在目标追求上格外强调开放、均衡、普惠和共赢。在“嵌入式崛起”过程中,中国既调适国内经济规制以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也寻求在体系内对多边机制进行塑造,不仅使国内规范与国际规则协和联动,也促成了“一带一路”倡议与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之间在部分重要方面的共通性。
    “中国模式并非要取代‘西方模式’,而是意味着‘中国模式可以成为西方之外的另外一种选择’。”同样的,“一带一路”倡议也并非要“替代”当前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而只是为世界各国提供全球经济治理的“另一种”方案。更何况,“一带一路”倡议本身的特征为它与传统治理体系之间的共存和互补提供了空间。全球经济治理的未来不仅取决于这两个“平行”选择各自的发展,也取决于二者之间的互动所形成的关系性质,这是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究的重要方向。
中国道路 “一带一路” 全球经济治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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