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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论民主化对民族分离问题的影响——以缅甸独立后的政治转型为例
2019-08-28 09:17:42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3期 作者:郭雷庆 【 】 浏览:2674次 评论:0

    民族分离问题无疑是困扰当今世界上多民族国家和平发展的一大难题。1在世界范围内,仅仅从1990年到2007年之间,民族分离主义就催生了25个被国际社会所承认的新国家,并且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早已不限于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它也成为西方国家所面临的非传统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例如英国北爱尔兰和苏格兰的独立运动、法国的科西嘉独立活动、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分离主义运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独立运动等。2当代民族分离主义思潮的泛滥,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危害巨大,是冷战后国际战争与冲突的重要诱因。它同样是我国安全面临的最大、最现实的威胁,其中最突出的便是“藏独”和“疆独”。因此,探究民族分离主义的发生机制一直是近几十年来学界关注的重点。

    国内学界对民族分离主义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对苏东剧变的专题研究发展到对国外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普遍研究,对民族分离主义的产生原因和历史背景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如民族自决权的滥用、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新老殖民主义、多民族国家政策失误、民族歧视与排斥、民族的风险意识与防范心理、族群分裂与宗教冲突等。3国外一些学者则将各种可能催生民族分离主义的因素进行了全面的整理与分类,并建构起较为完整的分离主义解释框架。如约翰·伍德(Wood J.R)的“五种分离前提”1、拉尔夫·普雷达斯(RalphR. Premdas)的“原生因素—次生因素—集体意识的互动”2、泰德·戈尔(Gurr.Ted R)的“民族反叛风险框架”3、梅塔·斯宾塞(Metta Spencer)的“四因素论”4。还有一些学者如巴特科斯·威尔(BartkusOna.V)、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Smith)、斯图亚特·考夫曼(Kaufman J. Stuart)分别运用“成本—收益”“中心—边缘”“安全困境”等理论来解释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成因。5近年来,从民主政治与民族问题关系的视角来分析此类问题的学术作品逐渐增多。如对多民族国家与民主之间张力与政治整合的研究6,对政党与族际关系的研究7,对民主化与族群冲突关系的研究等。8但整体上,从政治转型视角来分析民族分离问题的国内研究较少,且处于“碎片化”的零散研究状态,一些成果即使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也多是某些因素的单独考察,极少有综合性的耦合分析,缺乏一种通则性的解释。因此,本文拟将民族分离问题的产生与演变置于政治转型的视阈下进行考察,探析民族分离问题在政治转型中的发生机制。

一、 国家分类与相关概念

    从民族学角度看,世界各国可以分为多民族国家和单一民族国家。在当今世界的200多个国家中,只有日本、韩国、朝鲜、冰岛、葡萄牙等少数国家可以算是单一民族国家,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根据主要民族的居住状态,本文对多民族国家作进一步分类,将其分为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和散居型多民族国家。

    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是指一国内的多个民族各有其相对独立的集中居住地,有自己的语言、宗教、传统、习俗等,甚至有自己独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9具体而言,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有自成一体的地理单元,并且达到一定的聚居规模(占有一个或几个较大的行政区域,且本民族人口在该区域占多数),有独特的语言和宗教文化特点等,那么,这样的民族结构便是聚居型多民族结构,这一国家便是聚居型多民族国家。10如英国、西班牙、俄罗斯、瑞士、缅甸、印度尼西亚、泰国、尼日利亚、加拿大、乌克兰等国。

    相对于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散居型多民族国家数量较少,其少数民族或是分散各地与其他民族杂居在一起,或是分散在全国各地后又分别在各地小聚居。无论哪一种情况,在散居型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和地域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也就基本不存在少数民族要求某一地区自治或独立的运动。1美国的情况就是如此,各族群散布全国,并普遍接受了处于主导地位的盎格鲁萨克森白人新教徒的主要文化习惯。2美国学者托马斯·索维尔(Thomas Sowell)在《美国种族简史》一书中也谈到美国各民族由于世代杂居混住已经说不清自己究竟属于哪一个民族,“少数民族”这个词语已难以概括美国社会巨大的民族社区。3因此,美国属于较为典型的散居型多民族国家。其它散居型多民族国家还有澳大利亚、巴西、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

    对多民族国家作进一步的分类,对于我们观察多民族国家民族分离问题与政治转型的关系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所谓政治转型,是指从传统的专制集权统治向现代民主体制的过渡,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一个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过程。4这里的民主化,按照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的定义,是指通过普选的方式,“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历经“非民主体制的崩溃、民主体制的诞生以及这一民主体制的巩固”等环节,包括了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民主化改革的内容。5概言之,即由非西方民主政体(君主专制、军政府、一党制等)转向以自由选举和多党竞争为主要特征的西方民主政体。

    两种不同民族结构类型的多民族国家在政治转型中面临的国家性问题是不同的。如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匈牙利、保加利亚等国属散居型多民族国家,政治转型在这些国家主要说来就是一个后果——政党轮替;而在聚居型多民族国家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政治转型的结果无一例外是两个——政党轮替和国家分裂。相关事实证明了政治转型对聚居型多民族结构存在负面影响,后果便是民族分离问题的产生或恶化,甚至国家分裂。这种影响机制是如何发生的?我们首先要对聚居型多民族结构进行分析。

二、民族分离的民族结构因素

    国内学者马戎曾在《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一文中提出了导致国家内部解体或分裂的三个必要前提条件:某一族群形成了独立和排他意识的群体政治和文化认同观念,这个群体的聚居地在国家体制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划单位,这个族群中已经形成自己的领袖人物(群体)即政治和文化精英集团。在此前提下,剧烈的政治变革很可能会成为民族分离的最佳历史契机。他以此来观察中国,认为我国“未来的最大风险就是以现有民族为单元分裂的风险”7。笔者赞同马戎教授的观点及其论证,并在此基础对影响民族分离的民族结构因素做进一步细化。

    第一,相关民族地理上是否自成单元。这涉及领土因素,西班牙民族学者胡安·诺格(JoanNogue)将领土作为民族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强调所谓特殊性、例外性和历史性的根据。8而分疆裂土是民族分离主义寻求的一个主要目标。从这一角度出发,哪些民族容易产生分离倾向与民族的居住和分布形式密切相关。从民族分布看,有“聚居民族”、“散居民族”和“杂居民族”之分。所谓“聚居民族”,是指某一民族集中居住在某一区域,并占有一定数量的比例;“散居民族”是指某一民族的成员以分散居住的状态零星分布在另外一个民族人口数量占有优势的区域;“杂居民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共同居住在某一区域,虽然其人口数量、地位优势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历史记忆和传统习惯上相似。9相对来说,在地理上自成单元的聚居民族有更强的族性1,在一定条件下更容易产生分离倾向。

    第二,聚居民族是否达到一定的规模。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聚散是一种常见现象,本文将其提升为国家分类标准,这事实上涉及到聚居规模的问题,即聚居民族达到多大规模才称得上聚居型多民族国家?这可能是一个无法量化的概念,在民族学中也是一个迄今为止无法明确的问题。为避免歧异,本文将聚居规模与行政单位相关联,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要民族聚居于一个或几个一级行政单位(邦、州、加盟共和国、省、自治区),且占该区域人口相对多数比例(是本地区的主体民族),地理上自成单元,民族人口在全国的分布呈片状或块状,而不仅是点状。这样,聚居型多民族国家与有聚居民族的国家就可以区分开来,两者并不等同,比如唐人街可以被看作华人的聚居地,但有唐人街的国家不一定是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相关研究指出某一民族在可分离型的区域内聚集程度越高,分离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三,聚居民族是否有自己的语言。语言是民族构成的重要因素。斯大林在民族定义中,将共同语言作为形成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之一。美国著名民族学者安德森(BenedictAnderson)在《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一书中将语言同资本主义、印刷科技列为民族共同体构建的三大要素。阿拉伯民族主义的精神之父萨提·胡斯里(Satial-Husri)同样认为共同的语言与共同的历史是构成一个民族的基础。3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语言不再仅仅是表达思想感情和相互沟通的工具,更重要的是维系民族内部关系的纽带。一位著名的语言学者曾说:“一种语言就是一支配备了陆海军的部队。”4一旦民族国家构建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措施将国内民族语言区分为若干个等级,使用国家权力去保护和发展某一种或几种语言,同时竭力限制甚至摧残其它语言,那就极有可能酿成语言争端,并成为民族冲突的根源之一。

    第四,聚居民族是否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一个有独特宗教信仰的民族,自有其独特的传说、教义与习俗。在那些宗教干预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社会里,宗教很容易成为族群性的一个决定因素。6而两个信奉不同宗教或教派的民族,一旦对立很容易势同水火,其造成的破坏力量不容小视,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Locke)曾说过受利益驱动的一百个人的力量有时不敌受某种观念驱使的一个人的力量。民族冲突越是围绕宗教展开,那么在冲突中导致情感的激发和卷入的程度就越重,并由此而使冲突的烈度更高。7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便是对此问题的系统展开。在相当多的民族分离问题案例中,宗教常扮演了负面角色,甚至导致原来同属一个语言民族的共同体分解为两个或数个新的民族,如原同属一个民族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言民族共同体分解成为了四个民族: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波斯尼亚族。

    第五,聚居民族历史上是否独立建国,或者承担过重要的历史角色。历史上的国家地位是分裂主义势力凝聚力量、博取国际同情的重要资源,恢复历史上曾经的独立地位,是分裂主义证明其合法性及寻求道义支持的基础。9从世界民族分离问题发生的经验来看,也证明有过独立建国历史的民族更倾向于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此外,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好坏会影响到一个民族的记忆。如果两个民族,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较为恶劣,那么现实中出现的摩擦或矛盾很容易激发历史仇恨,并可能被民族激进分子所利用,导致民族冲突与民族分离。

    第六,聚居民族是被兼并的聚集还是迁居的聚居?据此可以将聚居民族分为“原住聚居型少数民族”和“客籍聚居型少数民族”。前者是历史上被兼并聚集的民族,如英国、缅甸、泰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他们对多数民族的文化较为抗拒和排斥,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保护和维持自身民族的独特性。后者是外来移民,即历史上移居到某一聚居型多民族国家中,“客居在别人家里”,本身不反对或者希望将本民族文化融入进这个国家中去,如马来西亚的华人。一般说来,“客籍聚居型少数民族”不具备要求独立的情感和心理基础。比如马来西亚政治转型时,马来人与华人曾爆发了较为激烈的民族冲突,如1969年的“5.13事件”1,华人的民族利益明显受到损害和不公正待遇,但华人及其政党并没有产生分离主义。

    第七,聚居民族是否跨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有的民族逐渐分割居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并在相关国家交界地区毗邻而居,成为跨界民族。2跨界民族相互之间的联合力既产生了传统民族的向心力,同时又可能造成对相关国家的离心力,特别是跨界民族如果有政治上的联系甚至联合,将会对地缘政治造成不良影响3,甚至会发展成为严重的民族分离问题,如英国北爱兰问题、希腊和土耳其的跨界民族冲突问题、斯里兰卡泰米尔分离问题、科索沃问题等。

    第八,聚居民族是否有自己的民族领袖,即是否形成了本民族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的精英集团。这些精英积极构建本“部落”或“民族”的政治历史,总结归纳本“部落”或“民族”的共同祖先和文化特点,强调本群体成员与其他群体成员的差别和人口边界(“谁是我们,谁是他们”),发掘和讴歌本“部落”或“民族”的历史英雄人物,强调本群体与聚居地之间久远和牢固的历史联系。4当民族精英参与争夺有限的政治经济权力,或者受到中央政府和其他民族的压迫时,其精英集团便可能会通过煽动民族情感,强化民族认同,动员本民族群众,推进民族运动,甚至走向分离主义,来巩固其权力和领导地位。

    第九,经济因素是影响聚居民族分离倾向的重要参数。这表现为三点:其一,民族间的经济差距。一些民族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容易产生较为悬殊的经济差距。如果这种差距使得某民族产生了“相对剥夺感”5,该民族便易产生分离倾向,如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部分民族。而像前苏联俄罗斯族、英国苏格兰族等经济相对发达的民族也会感到“被剥夺感”,因为其经济利益有相当一部分在中央政府的分配下补给了经济落后的其它民族地区,充当了“奶牛”角色。这也进一步说明,民族地方与中央政府经济关系的失调一直是形成分离主义动机的必要因素。其二,民族间的经济依存度。如果某一民族与其聚居区外的其它地区经济依存度不高,且随着全球化发展出现的一些跨国组织为其提供支撑,那么该民族分离的经济成本可能会降低,其独立倾向将增强。比如英国苏格兰分离运动在1970年代高涨的主要原因就包括北海油田的发现与开发以及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6其三,现代交通和网络信息技术。关于现代交通的作用,马克思曾谈到“中世纪的市民靠乡间小道需要几百年才能达到的联合,现代的无产者利用铁路只要几年就可以达到了”7。借助现代交通和网路信息技术的发展,民族分离分子对群众的煽动和组织更为方便和迅速。

    上述九个参数基本涵盖了“聚居型多民族国家”这一概念的各个维度。其中,前四个参数是判定哪些多民族国家属于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标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聚居型多民族结构为分离主义提供了“潜在的”基础,这具有常量性质,即判断国家是否会在政治转型中发生分裂,首先观察其是否是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其他参数则具有变量性质,这些参数的多少及其耦合关系,决定了聚居民族分离主义的强度。然而,不论常量还是变量,从潜在的分离因素发展到政治现实需要一定的环境,而政治转型及其多党竞争制则提供了这样的环境。以缅甸为例,本文将具体探讨和验证。

三、民族分离的政治转型因素

    缅甸自1948年宣布独立以来就开始了政治转型,但转型之路颇为坎坷,其转型历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1948—1962年的议会民主制政府时期;1962—1988年的军政府独裁时期;1988—2016年的新军政府民主化改革时期;2016年至今的新民主政府时期。在此过程中,困扰缅甸至今的最大难题之一是主要少数民族的分离叛乱问题,可以说缅甸从未真正有效统一过,它时常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危险。我们从政治转型对民族分离问题的影响视角进行分析。

(一)缅甸聚居型多民族结构的潜在分离因子

    缅甸是一个典型的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据官方统计,缅甸共有8个主要民族。其中缅族是缅甸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民族,约占人口总数的65%;以克伦、掸、若开、孟、克钦、钦、克耶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在总人口中也占了相当比例,约为35%。其民族结构可以概括为“大聚居,小杂居”,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复杂的地理环境将缅甸主要民族切割成若干个自成一体的地理单元。缅族作为主体民族,其人口主要分布于7个省中;克伦、掸、若开、孟、克钦、钦、克耶族等7个主要少数民族都有以自己族名命名的邦。第二,主体民族缅族虽然在人口、经济、文化等领域占主导地位,但其他主要少数民族,除克耶族外人口都在百万以上,像掸族、克伦族、若开族人口都在三百万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规模也超过了国土面积的一半。第三,缅甸各民族历史上关系较为复杂,统一时间短暂而又不稳定,民族间的同化、兼并、镇压层出不穷,近代英国和日本殖民者的“分而治之”政策激化了潜在的民族矛盾,扩大了已有的民族冲突,为独立后缅甸民族国家的建构埋下了分裂隐患。第四,缅甸各族主要是农业经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这造成各族之间经济独立性较高,相互间的经济交流和依赖性较弱。第五,缅甸各主要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宗教等,佛教占主导地位,其它还有基督教、伊斯兰教、原始拜物教等,各族之间的宗教、语言、文化的差异与冲突是缅甸常见的现象。

(二)政治转型激发分离主义的环境因子

    第一,独立后缅甸直接将西方民主体制移植到本国,但其“多数制民主”体制逐步异化为主体民族控制型民主。即在一国内,主体民族单独控制国家政权,并通过立法排拒“非我族类者”分享国家权力,试图创立一个单一民族国家。11951年大选获胜后执政的吴努政府急于构建一个同质化的以缅族文化为主导的社会,限制、削弱甚至收回了独立前许诺给予少数民族的权利。比如政府规定自1952年起,缅语被作为政府一切公务的必用语言,在学校里,小学三年级以上缅语是唯一的语言教学课程,并规定要根据缅族民族主义的观点来讲授历史。21958年为了在大选中战胜稳固派,吴努许诺把佛教立为国教,以赢得占缅甸大部分人口的佛教徒的支持,这都引起了克伦族、克钦族、克耶族基督徒和若开穆斯林的强烈不满。1961年,吴努正式向议会提出立佛教为国教的宪法修正案。少数民族部分精英为此向最高法院对吴努提出申诉,认为吴努“佛教国教化”的宪法修订建议违反了1947年宪法第21条第4款规定的“禁止为政治目的而滥用宗教,任何行动凡有意或有可能引起种族、宗教或宗派仇恨、敌意或不和睦感情的,即为违反本宪法,应用法律加以惩罚”3,然而最高法院拒绝了这一申诉,认为议员有权提出修宪议案,只要合乎宪法程序即可。而占据议会多数席位的缅族议员,很快就召开议会,通过了这一修正案,并制定了《国教推进条例》,从法律上保障了佛教的国教地位。因此,对缅族控制性民主政治体制的不满与反抗,成为克伦族等主要少数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

    第二,伴随民主化而来的自由化容易激发潜在的民族矛盾。中央政府如果对放开或扩大的言论、出版、结社、新闻自由不加限制,便很容易形成一种政治失序的变革环境,这可能为潜在的民族冲突提供了导火索。近年来,若开邦的民族冲突及罗兴伽人问题成为世界关注的一大难题。罗兴伽人是聚居于若开邦境内的少数民族,人口约为80万,主要信奉伊斯兰教,大部分人口是在英国殖民时期从孟加拉移民过来的,基本算是客居民族1。在若开邦,罗兴伽穆斯林与若开佛教徒独立前后曾爆发过几次冲突,存在民族矛盾,但大部分时期相安无事,两族主要反抗的是缅族统治。2010年新军政府推动政治民主化改革以来,两族矛盾逐渐加剧,最终在2012、2013、2017年演变成大规模的民族冲突。2这与新军政府的政治民主化措施有密切关系。2011年,缅甸政府放松出版审查,提高媒体自由度,减少对私营媒体的控制,包括政治、宗教类的所有出版物都无须经过审查批准,只要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之后即可出版发行,允许媒体批评政府,允许媒体报道政治犯情况等。3基本上毫无限制的政治自由化环境使得网络上充斥着大量暴力血腥的图片、视频和谣言,对立性、煽动性的言论泛滥,一些激进分子乘机兴风作浪,大小骚乱和冲突不断,“这些暴力冲突不是自发的,有迹象表明暴乱不是蔑视改革,而恰恰是因改革而造成的。它允许国家中的各种小团体释放心中的怨怼并吹响绝不妥协的战斗号角。因特网的普及更加速了这些观念的传播。”42010年激进的佛教徒阿欣威拉杜被释放。重获自由以来,阿欣威拉杜一方面不断散布以佛教为中心的民族主义和抵制穆斯林活动的主张,公开发表和传播大量带有侮辱性的民族仇恨的言论。另一方面,他还亲自组织了以驱逐穆斯林为目标的“969”运动,加剧了局势的恶化。有学者就指出,2010年缅甸民主化以来压抑已久的“大缅族”民族主义情绪得到前所未有的释放,“969”运动是佛教民族主义不断膨胀和异化的表现形式。

    第三,多党竞争异化为民族竞争。在多民族国家,政党与民族或族际关系结合以后,就被运用于族际政治,成为民族斗争或民族间政治互动、博弈的工具。6在缅甸民主化过程中,民族身份左右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投票,导致政党民族化现象较为普遍,即以某一民族为基础、代表某一民族利益的民族政党构成了政党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缅甸2010年大选中,以少数民族命名的政党有21个,几乎占到了大选前注册政党数量的一半;大选后结果显示少数民族政党在钦邦、若开邦、克钦邦和掸邦少数民族立法机构中占有25%以上的席位,这赋予少数民族更多实际的地方权力。7民族政党的成立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自身民族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导致民族矛盾与民族冲突。比如在若开邦民族冲突中,若开民族党就扮演了负面角色。若开民族党的选民基础为若开族佛教徒,以维护若开族佛教徒利益为宗旨。在备战2015大选中,为了赢得更多选票不断迎合和满足若开佛教徒的心理,利用民族主义层层加码,甚至不惜挑起若开人与罗兴伽人的民族矛盾与冲突,并造成数千人死亡的严重民族冲突事件。8此外,若开民族党还坚决反对赋予罗兴伽人公民权,而为了佛教徒的选票,昂山素季和民盟政府对极端佛教徒的暴力行径保持了沉默,甚至是纵容。

    综上分析,缅甸民族分离问题的产生和恶化与以追求西方多党制为目标的民主化存在较密切关系。这体现在:一方面,缅甸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构建存在诸多问题,在上文分析的九个参数指标中,缅甸几乎都涉及到了。另一方面,自缅甸独立以来的民主化并未带来有效的国家治理,反而激发了潜在的民族冲突与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从这一角度来看,民主化本身或者说从英国直接移植过来的西方民主体制,导致了缅甸民族分离问题的产生与恶化。2016年3月,以昂山素季为首的全国民主联盟建立了选举产生的、西方所认可的民主政府,标志着缅甸的政治转型和民族和解进入了新的阶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缅甸的民族冲突与民族分离问题很快就有了成功解决的光明前景。缅甸聚居型多民族结构与多党竞争民主制的结合,预示着其依然面临着较大的民族冲突、甚至国家分裂的风险。

四、结语

    民族分离问题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平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虽然每个国家民族分离问题产生的具体动因及表现形式不一样,但通过本文研究,找到了民族分离主义产生过程中的一些规律性,特别是对民主化与民族分离问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系统地分析,为民族分离问题的发生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

    第一,聚居型多民族结构是政治转型引发民族分离、甚至国家分裂的基本前提。具体而言,政治转型并不必然带来民族分离。单一民族国家如韩国、日本的政治转型就没有国家分裂的风险,甚至1980年代末民主德国的民主化还促成了与联邦德国的统一。散居型多民族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产生民族分离问题的风险也很小。同时,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转型也并不必然导致民族分离,只是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相对较大。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在转型时是否产生民族分离问题以及问题的严重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聚居规模、语言、宗教、文化、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跨界民族、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综合性的耦合作用。这有助于解释为何有的聚居型多民族国家产生了民族分离问题,如缅甸、泰国、乌克兰、俄罗斯等,而有的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就没有此问题,如瑞士、柬埔寨等。类似地,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何在聚居型多民族国家中,有的民族会产生民族分离主义,而有的民族则没有。比如斯里兰卡有6大主要民族,为何只有斯里兰卡泰米尔族表现出强烈的民族分离倾向,这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民主转型对其造成的利益损害最大,而应该是上述几个因素在政治转型的刺激和影响下的综合作用。其他民族,如泰国的马来族、菲律宾的摩洛族、西班牙的巴斯克族等亦是如此。

    第二,政治转型及多党竞争制为民族分离主义的激发或恶化提供了一定环境。这主要体现为:在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多数制民主容易形成主体民族控制型民主;民族政党化容易使得多党竞争异化为民族竞争;伴随转型而来的自由化容易激化潜在的民族矛盾与民族冲突。比如在缅甸,以克伦族为代表的主要少数民族精英对缅族控制的议会损害少数民族权利的行为感到失望甚至厌恶,进而走向分离主义。在泰国,“黄衫军”与“红衫军”的恶性党争加剧了马来穆斯林分离问题的恶化。2在印度,种姓政治依托于印度的多党民主制、联邦制不断加深着印度社会的分化而非整合;政治转型所带来的“语言建邦”运动使得“小邦化”趋势日益显著,社会整体趋于“碎片化”;带有极端民族主义色彩的政治组织合法存在,种姓、语族、教族、民族矛盾和冲突频繁发生,民族分离问题和恐怖主义问题较为严重,出现了诸如米佐人独立运动、那加兰邦、安得拉邦和阿萨姆邦的分离主义运动等,事实表明,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像印度那样存在着数量最多的语区性、民族性、宗教性的分离主义运动。3在英国,工党1997年的宪政改革造成了苏格兰民族党的势大,它逐步夺取了苏格兰议会的多数席位,随后便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苏格兰分离主义运动。

    综上,以西方多党制为目标的民主化对民族分离问题存在负面影响。如何降低和消解这种负面影响,成为许多聚居型多民族国家面临的一大难题。对于我国这样的聚居型多民族大国,西方政治民主化道路显然是一条死路,探索独特的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的不二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强调我们不能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便带领人民群众对中国的民主道路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实践。近百年以来,我们形成和发展了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全方位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和完善了增进共识、促进团结、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探索和实践了有利于维护统一、保障自治、增强“五个认同”意识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和巩固了有利于充分保障各族人民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切实享有更多民主权利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这一民主政治发展道路首先坚持了中国共产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维护我国统一提供了根本保障;同时它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两大任务有效统一起来,避免出现多党竞争制与聚居型多民族国家产生矛盾与冲突的局面,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并契合我国聚居型多民族结构的正确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并从理论上升华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这一思想系统地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凝练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有效地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式和内容,坚定地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和方向。3在这一新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必将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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