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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政治社会学论析
2020-08-13 11:34:59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3期 作者:杨庆龙 【 】 浏览:5464次 评论: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也掀起了学界的研究热潮。目前,学界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思想渊源、构建路径等已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涌现了很多研究成果。但以国际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系统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果还不多见。“国际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就是把社会学方法论贯彻到国际政治学研究中去,研究国际政治与国际社会的互动关系、国内政治与国际社会的互动关系、国际政治与国内社会的互动关系。”它重点关注国际社会性因素,如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国际政治文化、国际制度与规范对于国际行为体的作用与意义。实际上,“‘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具有浓厚社会属性的政治概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行为体之间的一种社会建构。作为社会建构的产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必然会涉及到诸多国际社会性因素,如集体身份认同、共同利益、共同价值以及国际理念/规范的国际社会化等,其构建必然是一个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因此,用国际政治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能更好地揭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规律,更加深刻地认识与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深刻内涵。本文拟对这一研究进行尝试。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社会性条件
       东西方的古圣先贤们很早就构想过各种形式的“共同体”,但由于时代条件的局限,这些构想都未能付诸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社会建构,其构建首先要求国际体系须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性,在“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霍布斯文化中是很难构建人类共同体的。“在国际政治中,社会性是指主权国家在政治、安全、文化上的相互依赖性,以及对于共同价值、共同制度、共同命运的真正尊重。”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国际体系的进化,当前国际体系的社会性日益增强,已经具备了相当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社会条件。
       (一)国际社会已形成了一系列国际制度
       契约或制度是共有观念的规则化。通过把互动中获得的共有观念规则化,行为体能更便利地实现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关系稳定。一个社会的契约性或制度化程度越高其社会性就越强。当前国际社会在很多领域都形成了相应的国际制度。这些国际制度是国际行为体经过长期的权力博弈或战争洗礼后制定的,是它们之间社会性学习的结果。虽然国际社会还没有一个“中央政府”来强制执行国际制度,但国际制度体系的网络效应与奖惩功能使之具备相当的制度刚性,成为国际行为体的行为规范。此外,为了取得其他国家对自身地位以及其主导的国际秩序合法性的认可,确保现行秩序的持久性与可预期性,霸权国会对自己的权力行使施加限制,尽力避免自身的违规行为。虽然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仍时有发生,但国际制度对大国仍具有相当的制约作用,大多数情况下大国也得依国际制度而动。
       (二)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新型国际政治文化
       “国际政治文化是指人们对于国际社会中一些关乎人类生存与发展、国际社会的运作与存续等基本问题所达成的共有理解。国际政治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个稳定的观念结构,对国家行为体的行为构成制约,维系着国际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经历了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和漫长的“冷战”岁月之后,国际行为体逐渐建构起了和平为上的共有观念并制定了对战争进行严格限制的国际制度。当前世界各国相互依赖的加深以及全球性问题的威胁使各国认识到只有和平、合作才能实现福利的最大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追求合作共赢。同时,世界各国在参与国际合作的互动实践中,也在不断地调整身份认知,逐渐产生了一定的共同价值与集体认同,初步形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并多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就是明证。由此可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已经成为时代主题,成为有别于传统国际政治文化的新型国际政治文化。同时也必须看到,国际政治文化的更替是一个极为缓慢的过程。当前国际社会仍处于新旧两种国际政治文化的转型期,两种文化呈混合交织状态。倡导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政治文化仍在发展、壮大之中。固守零和博弈、冷战思维的旧型国际政治文化仍很顽固,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依然屡见不鲜。要抵制、解构旧型国际政治文化,国际社会尚须付出更多努力。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政治社会学原则与路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的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然会涉及到诸多国际社会性因素,会经历诸多困难与障碍,面对各种风险与挑战,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可以以国际政治社会学理念为重要参照,遵循相应的国际政治社会学原则与路径。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遵循的原则
       随着国际体系的社会性日益增强,各国际行为体日益处于一个紧密关联的共生型国际体系之中。这就需要国际行为体之间以更具社会性的方式进行互动,以国际社会的视角重新界定自己的权利、责任、利益,相互约束自己的主体性,更加注重人类利益的整体性和国际社会的共生性。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国际政治社会学原则。
       1.“和而不同”的社会观
       “和而不同”源自论语,“不同”就是指事物之间的差异,“和”是指多样性的统一,要达到“和”,就得尊重与包容“不同”,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是中国古圣先贤处理社会关系的大智慧,对处理当前国际社会中的国家间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人类社会是多姿多彩、千差万别的。各个国家乃至各种文明都各有特色,各不相同。坚持“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就须承认多元价值主体与多元价值共存的合理性,主张多元主体与多元价值之间和睦相处,而不是以一种主体取代另一种主体,一种价值消解另一种价值。在处理相互关系时,各个国家不能“以己度人”,不能因别国“不同”而歧视或敌视别国,须知“不同”才是世界的本原与常态。文明之间应互相借鉴,互相欣赏,求同存异,共同进步。世界只有在保持多样性中才能进步发展,单一性则会失去生机与活力。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既然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得秉持“和而不同”的原则,承认与尊重世界各国的多样性,认可相互之间因多样性而产生的个性特质,做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摒弃价值“一元论”与“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消除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偏执。唯有如此,世界各国才能在互动中实现集体身份认同,找到并扩大共同利益,塑造共同价值,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个一体化、机制化的超国家组织。其成员的集体行为很大程度上还得靠各个行为体的自觉自愿。如果国际行为体不尊重彼此之间的差异,就无法形成集体身份认同与共同价值,彼此之间就会“道不同不相为谋”,从而无法组织集体行动。
       2.和谐共生原则
       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都是人类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彼此依赖、荣损与共,共处于一个共生的国际体系之中。因此,在发展问题上,世界各国须优化国际经济秩序,寻求共同发展,“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其他国家的发展诉求,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不能把自己的发展建立在别国的贫困之上。无论是一个国家内部,还是整个国际社会,贫富差距过大都会滋生大量的社会问题,损及整个共生体系。那些被边缘化的贫困国家是不可能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与少数发达国家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在当前共生的国际社会中,个别国家的发展/贫困问题已不仅是其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国际社会都要面对的问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要在贫困治理上多贡献公共产品以优化国际共生关系。人类在追求自己发展的同时,还须保持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因为只有地球存在,人类社会的各种美好明天才有可能。当前,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世界各国须践行共生的发展观,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
       3.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它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主要标准,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国际社会应具备公正平等的国际规则与公道合理的价值理念,国际行为体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对国际事务的参与权应得以充分保障。然而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很多国家仍遭受着西方发达国家的剥削与欺凌,其基本的发展权甚至生存权仍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鉴于此,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应该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在处理国家间关系时,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能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要求。在组织集体行动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多提供并且先于小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国际体系的任何改革,不应以优势集团的利益最大化为指导原则,但却必须尽力维护弱势国家最大得益或损失最小化的底线。”特别是在气候变化治理以及贫困治理领域,发达国家应考虑到自己在历史上先发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积累以及曾经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殖民掠夺,统筹历史与现实,这样才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
       以上原则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宏观的理念引领。而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来说,仅有宏观理念引领还不够,还须有具体的路径来细化落实。
       1.促进共同发展,扩大共同利益
       构建任何一种社会组织,都得让组织成员成为利益共容者或利益相关者,即组织获益其成员也获益,组织利益受损其成员也受损。只有这样组织成员才能由衷地关心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如果组织与其成员不能实现利益共容,那么该组织也就不能得到成员的支持而必然会走向衰败。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得让世界各国成为利益共容者。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扩大它们的共同利益。只有这样,它们才可能会同心同德地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发展鸿沟。由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国家的利益关切也不一样,有时候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如对先期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来说,它们的一个主要利益关切是环境保护;而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贫困国家来说,他们的主要利益关切则是先脱贫,他们可能会为了发展经济而不得不破坏环境。显然,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利益相左,无法达成一致。由此可见,要扩展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就得促进共同发展。要让国际社会各个成员都能够参与到“共商共建共享”式发展之中,让发展的成果惠及世界大多数民众。正所谓身份决定利益,只有世界各国的发展水平接近了,才可能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只有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不断拓展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才能摆脱国际社会中的权力政治魔咒,逐渐消融矛盾与冲突,走向共生共荣。
       要实现共同发展,世界各国须顺应全球化的时代潮流,自觉融入国际产业分工,增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在合作中共同“做大蛋糕”。须摒弃国际合作中的“零和博弈”与“负和博弈”思维,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全球经济新结构,不能搞贸易保护主义,以邻为壑。当前不合理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贫困的重要原因。发达国家须对此进行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提供实质性帮助。在国际社会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帮助同时也是一个大国应负的特殊责任,是大国可借以提升自身国际声望之举,是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只有实现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
       2.塑造集体身份认同,凝聚价值共识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行为体之间的一种社会建构,其构建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集体身份形成的过程。因此,塑造国际行为体之间的集体身份认同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关重要。要塑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集体身份认同,须加强国际行为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扩大它们的共同利益。随着“陌生感”的减少与共同利益的增多,国际行为体之间的认同感即“我们感”也会随之增强。当国家对“他者”国家的认同得以内化时,“他者”国家就会认为它同属“我们”之列。当国家行为体具有了集体身份意识时,它看问题就会倾向于从国家本位主义的立场转化为人类整体主义的立场,从而对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更深刻的理解,也就会更加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塑造集体身份认同须摒弃国际政治中长期存在的“自我-他者”二元对立思维。塑造集体身份认同,就是要实现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体“自我”与“他者”之间的认同。长期以来,西方思想文化中存在着“自我”与“他者”对立的思维模式,即个体总倾向于在与“他者”的对立中定义“自我”。正如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所言,要有别人和敌人的存在,个体才能定义自我身份。这一思维模式导致某些西方国家在对外关系中总是在不停地寻找“敌人”、建构“敌人”。如果人类集体的“我们”的构建总是以一个异己的“他者”的存在为前提,那么就无法构建一个世界性的集体,人类集体只能以地方性的、碎片化的状态存在。
       人类命运共同体没有设定固定的组织形态,其集体行动主要靠国际行为体的自觉自愿。因此,塑造价值共识非常重要。“价值是值得人们向往和尊敬的东西,它是被个人或社会普遍接受的内在的原则、规范、标准或目标。”对价值的判断(价值观)虽然只是意念层面的东西,但它往往是行动的指南,其作用不容小觑。历史上国家间因价值判断不同而武力相向的例子不胜枚举。“缺乏价值认同,即便有再多的共同利益也难以形成稳定的共同体。”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社会生活实践的多样性,每个国家都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这是很正常的。要在多样化的国际社会凝聚价值共识,须摒弃文化霸权主义,加强平等对话与协商,学会互相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适应、求同存异。世界各国只有凝聚足够的价值共识,才能更好地巩固与扩展共同利益,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价值基础与利益基础。
       3.中国的积极倡导与推动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一种国际规范或理念的国际社会化除了需要国际行为体自身的学习与内化之外,还需要外在力量的教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要世界各国共商、共建、共享,但中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者,应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教化者”与“倡导者”的作用,积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首先,要加大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对外传播和阐释力度。中国应积极搭建各种对外传播渠道与平台,及时有效地对外宣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该理念中所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精髓,阐述该理念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以及实践逻辑,介绍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系列实践探索,如“一带一路”倡议等。对于西方国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曲解、误读甚至恶意渲染,中国应在舆论宣传领域勇于“亮剑”,揭露和批判这些对华负面声音的本质,澄清是非。同时,应加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学术研究,为该理论的对外宣传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为深厚的认同基础,才能在应对国外各种负面声音时有理有力,说得清、辩得明。在对外宣传时,不应仅限于外国政府层面以及精英群体,还应面向各国民众;宣传主体也不应仅限于中国政府,中国的民间力量尤其是学界与企业界也应积极参与对外宣传,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真正地深入民心,“掌握”民众,这样才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其次,要以身垂范,身体力行,在做好本国事情的同时,积极为世界贡献国际公共产品。要让别国认同某种理念,除了要做好理论宣传与引导之外,还须使它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一带一路”倡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主要实践平台,是惠及世界的宏大工程。当前须继续推进这一倡议,确保各项合作成果落地生根,努力实现与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造福沿线国家人民,增强世界各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同。同时,中国还应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贡献理念/制度公共产品,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当前全球治理体系的体制机制中。在为世界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时,中国也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警惕战略透支。因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世界强国还有很大差距,须谨防“大包大揽”、“小马拉大车”,承担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国际责任与国际义务。历史上因战略透支而衰落的大国不胜枚举,中国当引以为戒。
       最后,在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国际社会化的过程中,应以国家行为体的主动性学习为主。中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而不是“教师爷”与“驯化者”,中国更多的是为世界提供引导、示范,而不能颐指气使支配别人,更不能重蹈国际关系史上那些“特殊责任论”、“大国例外论”的覆辙。中国应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传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互动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不断提高自身文化软实力,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相互理解与认同,从而使它们逐渐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掣肘因素、过程特征与前景
       国际政治社会化就是“国际行为体在互动过程中接受其他国际行为体的教化,学习和内化国际体系的文化、价值观、规范和制度,形成新的国际身份和利益认同,并进而影响其他国际行为体的辩证过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国际行为体通过主体间的社会化过程学习并内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规范,在国际社会中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规范的社会化。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的掣肘因素
       在当前的国际政治文化中,一种国际政治理念的国际社会化需要国家个体的主动学习与某种外在教化力量的压力来共同推动。这种外在教化力量有两种,一种是霸权国教化者,另一种是国际制度教化者。而目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社会化的外在教化力量明显不足。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与推动者,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与美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国际话语格局仍呈“西强东弱”之势,中国在很多领域仍缺乏足够的国际话语权。因此,中国没有足够的实力来教化其他国际行为体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此外,国际社会也没有制度化的力量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社会化。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多次被写入联合国有关决议,但还没有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的国际机制。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构建的某种形式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如中非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其实质仍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为引领并初步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某些特征的地区合作倡议,机制化程度不高。
       当前的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稳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世界各国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集体身份认同。在主权国家本位思维的局限下,世界各国仍把谋求个体利益看成是最高的正义。同时,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的逻辑仍然很顽固,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然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这就使世界各国缺乏足够强烈的意愿来学习内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一种新理念的社会化进程还与该理念与既有理念的同质程度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与西方政治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西方政治文化伴随着近代以来西方文明的兴起成为一种强势文化。在西方世界尚未衰落、全球性问题的威胁还不是那么迫在眉睫的情势下,让西方国家内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很困难的。实际上,自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来,美国政府反应冷淡,美国战略界基本上持质疑态度,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新的天下观、霸权观,是世界自由秩序的敌人。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过程特征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由于国际理念/规范社会化的渐进性、国际社会的多样性以及国家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过程必然会呈现出阶段性、多样性与反复性的特征。
       1.阶段性。国际行为体内化一种理念/规范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们一般会经历排斥、工具性适应、认同、制度化四个依次递进阶段。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传播的初始阶段,有些国家行为体会倾向于排斥、质疑它,但随着国际体系社会性的增强,国家行为体会出于国际舆论压力或自身在全球性问题面前的脆弱性而不得不去适应,即不自愿但不得不适应。在这一阶段,它们可能还会讨价还价,要求给与一定的利益作为它们参与某种集体行动的对价。这一阶段是工具性适应阶段,即行为体是否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取决于其对利益的理性估算。随着国家行为体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理解的加深与内化程度的增加,它们会逐渐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动践行它、维护它,从而进入自觉自愿阶段。在这一阶段,它们会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身以及自身对该理念的遵守者身份看成自身的重要利益。最后,在完全内化的基础上国家行为体共同制定相应的国际制度、国际规则以实现自我约束。必须指出,并非每个国家行为体都必然要经历这四个阶段,有的国家可能会始终停留在第一阶段,即根本不接受,有的国家可能会越过某一个/几个阶段直接进入某一高阶阶段。
       2. 多样性。由于各个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内部制度结构、历史文化传统及其所处的国际环境各不相同,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紧迫性以及与本国国家利益的相关性认知不同,它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化程度、实践程度就会有差别。此外,由于国际政治社会化是一个双向化过程,即国际行为体的主动学习与外部力量的教化过程,国家行为体在学习和内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在践行该理念的过程中,会融入自己的理解与诠释从而使得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实践呈现出某些国别特色。
       3. 反复性。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免不了会出现曲折与反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社会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逆社会化”现象。首先,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要取代主权国家体系,因此,国家之间的权力与利益竞争依然存在。国家行为体对个体利益的追逐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家间关系的变动会冲击它们相互之间已经达成的某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集体安排,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出现反复或“退化”,特别是大国关系的变化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带来的影响尤为严重。其次,某些国家内部政府轮替会导致其政府上下届对国家利益的认知不一致而出现政策变动,从而影响到该国对集体行动的参与。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特朗普上台后推翻了奥巴马政府的很多政策,其一系列“退群”行为使全球治理出现了后退。最后,可能会有某些国家由于国内治理失灵而陷入冲突动荡,致使恐怖主义、人道主义危机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逆社会化现象在其国内盛行,或者外溢到国际社会,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进程。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景
       国际政治是不断进化的,人类社会不会停留在旧的国际政治文化里止步不前。国家是理性的、能动的、社会性的学习者,从长远来看,它们会通过积极学习理性地选择那些可以使之获益的观念与行为模式,通过消极学习(自身遭受损失或见到其他行为体遭受损失而不再干某事)规避那些曾使之利益受损的观念和行为模式,由此实现国际政治的社会进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也是一个长期的国际政治社会进化过程。从长远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人类社会美好图景是可以实现的。
       首先,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进化,国际行为体在长期的互动中终将会认识到旧型国际政治文化的观念与行为模式已无法使之获益而摒弃此类观念与行为模式。同时,它们通过社会学习会习得更多的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有知识,获得更多的相互认同感与共同命运感,从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国际社会在长期的发展中也会进化出更多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集体合作机制,促使国家克制自己的主体性,遵从国际社会的整体性与共生性,形成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观与共同价值观。
       其次,当前国际社会已经进化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若干物质与技术基础。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各国事实上已处于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之中,各国利益交融,休戚与共,从而具有了更多的共同利益与整体利益。此外,交通通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网络空间的出现带来了世界各国信息交流的革命性变革,极大地便利了各国之间的沟通交流,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技术基础。而这在古代是不可想象的。那时空间距离的阻隔使世界各国天各一方,交流互动稀少,很难产生足够的共有知识与相互认同。不管当时东西方各种形式的“共同体”思想多么丰富,都只能停留在想象之中。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于中国的国际政治社会学意义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也正处于大国崛起的关键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国际社会呼唤着引领时代潮流的国际理念公共产品。此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国际政治社会学意义。
       (一)促进中国的大国社会性成长
       纵观世界近现代史,一个大国的成长或崛起,一方面必须得有强大的综合国力作为基础,另一方面也得符合一定的国际社会规范,以国际社会认可的形式实现成长或崛起。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授郭树勇将此称之为大国成长的两重性,即物质性成长与社会性成长。“大国成长的过程都是社会性成长与物质性成长的统一。”世界近现代史表明,那些崛起成功的国家都曾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先进的理念或制度公共产品,从而获得巨大的国际威望并奠定自己的霸权国地位。如19世纪的英国为世界提供了金融秩序与欧洲均势;“二战”后的美国则为世界提供了以联合国体系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世界秩序。
       当前中国正处于大国崛起的关键时期,也须遵循国际社会对大国社会性成长的要求,积极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履行国际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重要的理念公共产品。这一理念为当前的全球治理困境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赞同与支持,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已多次写入联合国有关决议。它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与国际威望,增强了中国的社会性权力,是中国实现社会性成长的重要途径,必将助力中国实现大国崛起。
       (二)抵御、解构西方现实主义国际政治文化
       长期以来,由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天人各一”的斗争哲学以及西方世界战乱频仍的历史经验,西方国家形成了主张冲突对抗、零和博弈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文化。“冷战”后,虽然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政治文化日益深入人心,但国际社会仍处于新旧两种国际政治文化的混合交织状态,西方现实主义国际政治文化仍处于主导地位,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依然大行其道。因为政治文化的变迁总会滞后于社会现实,新旧政治文化的轮替是在各种力量的长期博弈中实现的,没有一种政治文化会自愿退出历史舞台,不会以“一方全部离场,另一方全部登场”的方式出现,特别是当西方国家在国际权力格局中仍处于强势地位时尤为如此。
       而中国要实现和平发展,就得建构自己的话语体系来抵御、解构西方现实主义国际政治文化,推动新型国际政治文化的传播。建构主义认为,文化既然是由行为体建构而成的,就可以在进一步的互动中解构。西方现实主义国际政治文化必然会随着国际社会大环境以及国内民众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当社会变革与时代潮流使人们形成新的认同时,人们就会抛弃他们在旧认同下形成的观念。观念的改变将导致行为体之间互动的改变,从而产生新的文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一种和平发展、和谐共生的文化理念,它主张摒弃零和博弈、冲突对抗、“冷战思维”等旧观念,是对西方国际政治文化的超越。中国应大力宣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进该理念的国际社会化,使更多的国家和人民认同、践行该理念,抵御、解构西方现实主义国际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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