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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身份认知与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建构
2023-06-29 16:48:30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1期 作者:舒伟超 【 】 浏览:11080次 评论:0

【摘要】国际秩序观是一国如何认知世界、如何处理自身与世界关系的重要理念指引,反映了一国政府对现行国际秩序的态度、立场以及对理想国际秩序的主张和愿景。作为权力、制度和观念因素共同作用的起点,国家身份认知对本国的国际秩序观塑造有内在建构的影响。本文认为,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不仅强调自身“中华和合文化”与“全球大国”的内生身份认知,还在与国际社会的积极互动中确立了“现行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参与者、建设者和引领式改革者”的社会身份认知。这两类身份认知通过国内和国际层次影响着中国政府对国家利益的主观认知和界定,进而塑造了新时代中国对现行国际秩序的立场以及以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理想国际秩序主张与愿景。

【关键词】国际秩序观;内生身份;社会身份;“和合”文化


国际秩序是全球不同国家之间形成的稳定的行为模式和关系,也是对国家在国际体系中行为边界的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秩序的维护有时通过各个行为体接受的共有观念来实现,有时则通过更为正式的规则或机制来实现。倘若同一套行为模式和关系被主要行为体接受时,国际秩序就相对稳定;当体系中出现挑战者或主要行为体之间产生冲突甚至爆发战争,即已存在的关系和行为模式被打破时,国际秩序就会动荡。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当前的国际秩序,中国使用比较频繁的提法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中国与世界的互动关系、中国对国际秩序的认知、态度、主张和构想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该论述突出了国际规则在生成和维护国际秩序当中的作用。关于国际秩序,中西方学术界理解不同。西方学界从演进历史、制度设计和价值观三个层次对所谓“自由国际秩序”已有大量论述。从演进的历史看,“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与当前的欧美国家崛起紧密相连。从制度设计上看,“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被西方自由主义学派推崇,是由一系列国际机制组成。从价值观角度看,“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自然就强调西方自由主义理念在秩序中的主导作用。然而,近年来国际社会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外部干涉的负向反馈越来越多,关于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内部出现动摇的争论也愈发激烈。特别是随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以及2022年俄乌冲突的爆发,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焦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出现危机,促使西方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重新思考:在多极世界中应构建和遵循何种秩序。

相比较而言,中国学者往往不使用“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及相关词汇,除非是对由美国主导构建的这一秩序展开专门研究。国内学者关注的重点是中国作为新兴大国能否突破西方大国的打压与遏制,将来能否成为维护、建设和引领国际秩序的主要大国,因此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国际秩序及特点,国际秩序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及实践成效,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及实践面临的挑战,继续践行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对策。从学界关注的视角来看,党的十八大之前,主要集中于对国际秩序演进历史发展的梳理;党的十八大以后,对国际秩序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西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批判;二是对中国国际秩序理念、设计的思考;三是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秩序未来发展的展望。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向国际社会阐述中国对于现行国际秩序的立场和态度,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秩序理念与主张,再次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探讨。

当前有关于中国国际秩序观的研究多侧重对其理念内涵、演进过程的分析,缺少对于中国国际秩序观塑构的影响因素、尤其是身份认知如何影响国际秩序观塑构的相关理论分析和历史考察。事实上,相较于理性主义的传统分析视角,身份视角可以更好地解释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形成和变化的原因,有助于重新审视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内涵和特征。基于上述考量,本文通过梳理既有理论研究,搭建身份认知与国际秩序观二者关系的分析框架,分析新时代中国的身份认知如何影响对理想国际秩序的主张与愿景、塑造对现行国际秩序的认知与态度,以期为学界继续深化相关问题研究提供参考。

二、中国国际秩序观塑造的三种解释路径

学界对于中国国际秩序观塑造影响因素的研究大致存在权力转移、制度约束、国内因素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解释路径。这些解释有助于理解中国国际秩序观形成和变化的原因,但既有解释路径仍存在解释力上的不足。

(一)基于权力转移的解释

现实主义学者主要基于权力政治视角来解释崛起国对于现行国际秩序的态度和主张,认为大国崛起带来的权力转移是导致一国国际秩序观转变、崛起国与霸权国激烈竞争秩序主导权的主要原因。在现实主义学者眼中,崛起国将不可避免地追求与之实力地位相称的利益,进而改变现有国际秩序的现状。米尔斯海默认为,大国崛起带动的地区或国际权力分配结构调整是推动崛起国改变秩序现状,向不断扩大的势力范围推进一套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秩序规范和观念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查尔斯·库普乾也指出,国际体系权力转移带来的物质力量的变化是国家间进行国际秩序规范和观念竞争的物质前提。在他看来,权力转移的过程始于一个崛起的大国寻求向其不断扩大的势力范围外推进一套独特于其自身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方向的秩序规范。甚至有学者并未仔细研究中国关于国际秩序的具体理念和主张,就直接套用权力转移理论,将当前中国对国际秩序的理念和主张解读为“修正主义大国与现状霸权之间进行权力斗争和规范竞争的产物”。上述基于权力政治的理性主义解释较为片面,仅解释了大国崛起引发的体系权力结构变化对一国国际秩序观的影响,却忽视了国家间互动的进程性因素、国内文化观念因素的塑造作用,由此导致西方学界对中国国际秩序理念、构想真实的意图的误读与误解。事实上,已有不少研究揭示了现实主义解释路径的限度并指出,中国崛起带来的相对实力变化仅仅是导致中国国际秩序观发生变化的变量之一。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变化不仅来源自中国崛起的内部诉求,还受到其与世界互动关系变化的影响。

(二)基于制度约束的解释

此类观点多认为国际制度、规范可以通过规制约束以及增加体系内国家收益的方式来影响一国在国际秩序中的行为以及国际秩序观的塑构。约翰·伊肯伯里认为,鉴于当前国际秩序的内在优点以及中国已经深入融入国际体系的客观现实,中国可能会继续积极寻求融入和倡导一个扩大的、重组的自由国际秩序。金灿荣指出国际制度及规则包括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国际规则等一系列社会因素,是约束和影响一国国际秩序观的“软指标”。张乃根则进一步指出,中国作为既有秩序的“主要协定及组织的创始缔约国,享有一定的既得合法利益,因而不应全盘否定之,而应珍惜和维护既得的合法利益”。虽然制度约束论揭示了现有国际机制对中国国际秩序观塑构的制度规约作用,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与权力转移论类似,规制约束论仅强调外部环境对一国国际秩序观的结构性影响,忽视了国家与国际社会互动、国内政治力量互动的进程性因素对中国国际秩序观塑构的影响。二是规制约束论的核心是强调现有秩序的优越性,其本质是为了维持西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因而无法很好地解释为什么中国政府会提出与西方世界不同的国际秩序愿景和主张。

(三)基于国内因素的解释

持此类观点的学者多认为,国内文化、价值观与国内政治进程等国内要素是影响一国(中国)如何认知和塑构国际秩序的关键因素。克里斯蒂安·斯密特认为,非西方大国正在寻求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做法重塑国际秩序;文化的多样性不仅推动了国际秩序的演化进程,还塑造了全球治理模式的多样性,成为推动国际秩序改革和重塑的关键。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更加积极地倡导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和国际秩序理念,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也开始探讨国内因素与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关系。不少学者将“天下”“共生”“和合”等中国传统文化精髓视为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内核和来源。有学者将中国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国内政治进程视为影响中国国际秩序观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指出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逐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进程使得中国国际秩序观不断增添新的时代内涵。有学者搭建全球秩序观和全球治理观两种概念的理论框架,并认为中国始终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期待,坚持时代赋予的全球秩序观。阎学通还探讨了政治价值观与国际规范秩序塑构的关系,认为中国基于传统价值观和特定自由主义价值观产生的“王道”理念可以更好地塑造国际秩序规范。尽管文化、价值观、政治进程等国内因素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国际秩序理念相较他国的特殊性,但限于国内变量无法反映出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国际社会互动等外部结构性和进程性因素对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影响,因而这一解释模式也存在解释力上的局限性。

虽然国内外学者基于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理念主义视角解释了中国国际秩序观形成和变化原因,并从理论和经验上对中国与国际秩序的互动过程、前景进行分析,但限于单一理论或视角的强调会存在解释力的不足,难以解释中国国际秩序观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差异性特征。鉴于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的不足,本文引入建构主义理论,尝试从国家身份的视角分析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形成原因,为理解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形成和变化提供新的解释路径和思路。本文试图论证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论证身份认知要素对于一国国际秩序观塑构的重要性;二是以中国国际秩序观为例,论证内生和社会身份认知如何影响并塑造了新时代的中国国际秩序观。

三、身份认知影响国际秩序观建构的逻辑框架

探讨身份认知为何以及如何影响国际秩序观这一理论问题,较为关键的是理清身份的内涵。个人、团体、组织的身份概念起源于社会学领域,但在国际关系领域将国家身份纳入研究的当属国际政治社会学,着重身份、观念和社会实践这些社会化的载体、中介或产物对国际行为体的意义,并认为这些因素是理解国际关系的重要变量。基于国际政治社会学的分析视角,本文对身份以及身份认知进行界定并作分类,再分别思考不同身份认知对国家的国际秩序观的建构作用。

(一)身份与国际秩序观

在社会学范畴,身份被定义为行为体所持有和表现的、通过和重要“他者”的关系而形成的个性和独特的自我形象。在国际关系领域,亚历山大·温特和彼得·卡赞斯坦均将国家身份界定为内在(内生)和外在(外生)结构共同建构的“自我”与“他我”认知的结合。温特指出,国家身份不仅具有内生的自然属性,也具有主体间或体系性的社会建构(社会属性)特征。卡赞斯坦也将国家身份划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外生于社会互动的行为体的内生身份,另一种是通过行为体在社会结构中与他者的关系建构的外生身份或社会身份。本文在研究中借鉴了这一分类标准,将一国对国家身份的认知分为内生与社会身份认知两个方面,以便更全面地分析内生和社会属性因素对中国国际秩序观建构的影响。而对于国际秩序观的定义,国内学者基本达成共识,即国际秩序观是关于一国对当前国际秩序的认知与态度,以及对理想国际秩序主张和追求。本文认为国际秩序观包括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一国对现有国际秩序的态度和立场,二是对理想国际秩序的愿景与主张。鉴于国际秩序观主要是对国际秩序的态度、主张的总体价值倾向,因而国际秩序观的建构难免带有自我中心性、利益导向性的特征。

(二)内生身份认知与国际秩序观建构

内生身份认知是国家行为体在与国际社会“他者”的互动前就已经形成的,对本国内生属性和特征的自我认知。这些内生属性既包括的国内资源、人口、地缘位置、国家实力等物质因素,也包括诸如国家政治制度、文化、意识形态等非物质因素。无论一国体现出何种物质实力、亦或是国内制度、文化特征,只要是在特定时期客观上存在的、不以与他者的互动(社会建构)而发生变化的本质属性和内生特质,均可被纳入内生身份认知的范畴。譬如中国当前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的物质实力、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属性以及“和合”文化特质既不依赖于国际社会“他者”的互动关系而形成,也不以中国与他国的互动关系变化而改变,因此属于内生身份的范畴。在内生身份中,一国政府对自身实力的定位、对本国文化特质的认知对国际秩序观的影响最为显著。

一方面,一国对自身实力的认知是决定一国是否有能力和意愿根据自身喜好塑造国际秩序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国际体系中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大国或国家集团才有能力和意愿倡导和塑造符合本国利益的国际秩序(观)。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美国、日本、中国、欧洲倡导符合自身意愿的“国际秩序主张和愿景”,却很难看到不丹、文莱这样的小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塑造世界。这就是国家实力这一物质现实的制约性。但也需要看到,实力定位往往只能决定一国根据自身利益偏好塑造国际秩序的意愿强烈程度,并不直接影响一国国际秩序观的具体内容和特征。而通过比较美国、日本、欧洲、中国等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国际秩序观可以发现,上述国家的对理想国际秩序的主张很大程度上受到内生文化特质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本国或本民族文化特征。文化(特质)作为一种背景知识(Background Knowledge)不仅塑造了施动者的内生属性(身份和利益),还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了国家观察和认知世界、处理自身与世界关系的独特视角和方式,在影响和塑造国际秩序观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一国对自身文化特质的认知作为影响国际秩序观内容的核心内生要素,主要通过影响国家的“前社会利益”认知,塑造该国对理想国际秩序的主张和愿景。所谓“前社会利益”,是指外生于国际社会互动之外,受国内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国家利益认知。在现实中,具有不同文化、价值观、历史记忆的国家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和实现方式是不同的。例如受西方文化中强调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天定命运和救世传统”基督教普世主义价值观影响,西方国家在国家间互动中常常将追求超越主权界限的“自由、民主”价值观和制度体系视为国家利益的重要一环,倡导“基于规则”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观。而相较于西方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则强调“以和为贵、和谐共生、天人合一”的群体本位价值观,将追求国家间“合作共赢、和谐共生”的相处模式和状态作为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目标,积极倡导以“合作共赢、和谐共生”为核心的国际秩序理念和主张。正是基于各国内生文化特质及其影响下价值取向、利益偏好的差异,中西方的国际秩序观的价值导向截然不同,体现出各自鲜明的内生文化特征。

(三)社会身份认知与国际秩序观塑构

一国的社会身份也被称为角色身份或关系身份,是指国家行为体在与国际社会“他者”的互动实践中形成的,相对于他者的角色身份认知(Role Identity)。与由国家内生属性决定的内生身份不同,一国对社会身份的认知只存在于和他者的互动关系之中,需要在与国际社会中“他者”的互动关系中进行建构。在国际秩序的场域中,国家的社会身份认知是该国在与他国的互动中形成的“在国际秩序中扮演何种角色”的身份认知7。社会身份认知对国际秩序观的塑造主要通过影响自我与他者互动中形成的“社会性利益”得以实现。建构主义理论指出,国家利益不是先验给定的,而是由行为者和结构、行为体之间通过互动实践所形成的关系身份认知所构成的。也就是说,一国需要在与国际社会“他者”的互动中形成“自身在国际秩序、国际体系中扮演何种角色”的社会身份认知,才能根据这一身份决定其在国际体系层面的利益认知,并最终形成对现行国际秩序的立场、态度和主张。通过考察不同国家的国际秩序观可以发现,一国在国际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的社会身份认知直接影响着该国对于现行国际秩序的立场和态度。以不同时期中国对现行国际秩序的态度为例,在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期里,中国一直是游离于国际体系之外的“革命性国家”,受这一身份认知影响,彼时中国政府对现行国际秩序的态度主要表现为“主张推翻西方资本主义旧世界和旧秩序,建立新世界和新秩序”。而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逐步融入国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互动不断加深。在与国际社会的互动过程中,中国逐步确立了自身作为“现行秩序的受益者和改革者”的社会身份认知。受之影响,融入和利用现行秩序来促进本国发展,并从内部推动国际秩序改革就成为此时中国与国际秩序互动中国际层面的利益考量。中国对现行国际秩序态度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从倡导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转为维护国际秩序稳定基础上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新时代,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表明中国对于当前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积极态度。可见,一国如何看待自身与国际秩序的关系、如何认知自身在国际秩序中扮演的角色,往往影响甚至决定着该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利益取向及其对现行国际秩序的立场和态度。


综上分析,如图1所示,一国的国际秩序观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国对其国家身份认知的影响。作为国家身份的重要构成部分,内生和社会身份认知均经由国家利益这一中间变量影响着国际秩序观的形成和变化。其中,内生身份认知主要通过国内层次影响内生于国家的物质利益和价值偏好(前社会利益),进而影响和塑造了一国对理想国际秩序的主张和愿景;而该国在与国际社会互动中形成的社会身份认知则主要通过体系层次影响并建构一国对“社会性利益”的认知,进而塑造该国对现行国际秩序的认知、立场和态度。

四、身份塑造下的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

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建构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对自身身份认知的影响。这其中,内生身份认知主要影响中国对符合自身特质和利益偏好的理想国际秩序的主张和愿景;而中国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中所扮演角色(社会身份认知)则影响着中国在国际互动中形成的“社会利益”,影响、塑造了中国对现行国际秩序的认知、立场和态度。

(一)内生身份认知影响中国对理想国际秩序的主张与愿景

内生身份中的国家实力因素(实力定位)仅仅决定一国是否有能力和意愿来倡导和塑造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秩序机制、规范和观念,而“塑造什么样的国际秩序、如何塑造国际秩序”的理想国际秩序愿景和主张则主要受到一国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特质和价值观的影响。以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为例,中国政府将自身定位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强国。在这一“世界强国”实力定位的影响下,中国具有按自身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推动国际秩序改革和重塑的物质基础和强烈意愿。在此基础上,中国基于传统“和合”文化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内生身份认知建构了国际秩序观的理想一面。

具体而言,中国文化中的价值观体系一直是影响其国家利益认知的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和合”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特质的核心内涵,其本身就蕴含、反映了中国政府在国内和国际观念层面上的国家利益诉求。受国内“和合”文化特质所赋予的“群体本位”价值取向和追求“多样性统一、和谐共生”利益偏好影响,中国在与世界的互动中也希望倡导和构建一种基于原则和规范指导下的各国间“求同存异”“和谐共生”的相处模式和状态。近年来中国所倡导的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中国特色的国际交往模式和国际秩序理念都源自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合”、“中庸”思想的发掘借鉴和创造性转化,体现了中国文化相较于西方文化“重整体、轻个体”“重融合、轻分歧”“重和谐、弱冲突”“重道义、轻私利”的群体本位、伦理本位、关系本位价值观特征。其中,“新型国际关系”主张各国在交往中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原则。这些主张也反映了中华文化的和合精神,是对“和合”文化中“天下为公”“仁者爱人”“重义轻利”“兼济天下”“以和为贵”价值理念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此外,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中国对国际秩序重塑的愿景和目标,也体现出鲜明的“和合”文化特征。中华和合文化中蕴含的“天人合一”宇宙观、“天下为公”政治观、“和而不同”社会观等重要价值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文化基因。《中庸》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构建的“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理想国际秩序愿景,恰恰就是在倡导国际社会各国在交往中追求“多样性统一、和谐共生”的“致中和”的共生模式和状态,揭示了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和人类命运紧密相联的客观规律。


如表1所示,从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的表述中也可看出,中国对内生身份的认知会促使其在国际秩序观塑构中追求与之内生特质相符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最终形成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质的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

(二)社会身份认知影响中国对现行国际秩序的立场和态度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中积极有为的“负责任大国”,在与国际秩序的互动中积极扮演着现行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参与者、建设者和引领式改革者”角色。受这一身份认知的影响,新时代中国政府对现行国际秩序的立场和态度也相应具有维护现行国际秩序合理内核和推动国际秩序改革重塑两方面的意涵。

首先,中国作为现行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参与者,对现行秩序的核心诉求是在积极融入和参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基础上,努力维护现行国际秩序的合理内核。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所维护和参与的国际秩序并非美国治下的所谓“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而是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规范与国际机制约束下的、真正基于规则和多边治理下的战后国际秩序。习近平一再强调维护战后基于联合国权威构建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现行国际秩序并不完美,但只要它以规则为基础,以公平为导向,以共赢为目标,就不能随意被舍弃,更容不得推倒重来”。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缔造者和受益者,融入国际社会后的中国始终主张做现行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强调“不会去推翻当年自己亲手建立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也无意另起炉灶、再搞一套”。

其次,基于在国际秩序所扮演的“建设者、改革者和引领式改革者”角色认知,中国认为现行国际秩序并不完美,需要进行改革。而改革的方向就在于改变现行国际秩序中的西方国家主导的不平等、不民主、不公平现状,在现有国际秩序之外寻求“增量发展”,推动国际秩序的机制改革和理念创新,让新兴国家的合理诉求得到更多正视。不可否认,现行国际秩序有其合理的内核,但在本质上是二战后西方国家进行利益分配的产物。因而该秩序虽然表面上强调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以联合国为核心,但主要机制和规则则是基于西方国家的利益偏好进行设计的,因而其制度安排和秩序观念均是为西方发达国家利益服务;在设计过程中,该秩序也并非通过民主程序,而是由少数西方国家基于权力机构进行的利益分配的结果。受强权政治和垄断资本的影响侵蚀,战后国际秩序的许多原则在实践中被架空或遭到破坏,许多合理成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导致现行国际秩序出现了诸多弊端。在理性审视当前国际秩序存在的问题基础上,中国将自身界定为推动国际秩序改革和发展的“建设者、改革者和引领者”,在参与现有国际秩序的同时,通过改制和创制两条路径积极推动现有国际秩序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所倡导的国际秩序主张并非要取代现有西方主导国际秩序,而是对现有秩序和机制正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进行改革和补充。具体而言,中国引领国际秩序改革并非要挑战和取代美国主导的霸权主义国际秩序,而是为人类发展和国与国之间交往提供一种另外可能性;不是在西方国家主导的政治话语和制度框架下,非敌即友地处理与守成大国及其主导下国际秩序的关系,而是在既有国际制度框架下修正制定这些规则的决定方式,提升新兴国家在国际制度中的制度决定权和话语权,让新兴国家的合理诉求得到更多正视,让国家间关系重新回到对等状态,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此外,中国与世界的互动进程也呼应了新时代中国国家身份和国际秩序观的变化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陆续提出了“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创设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新多边金融机构,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国际组织发展,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国际话语权、规则制定权、议程设置权全面提升。这些举措反映出中国开始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并引领国际秩序的改革进程,在融入参与现行国际秩序的同时,积极扮演国际规则和机制的建设者、改革者和引领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