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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治理场域:一个社会治理分析的中观视角
2018-03-06 21:58:59 来源: 作者:李姚姚 【 】 浏览:4369次 评论:0

十八大以来, 以多元合作和参与为核心内容的“治理”一词成为学界和实践领域的热门词。但是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微观的、技术化的、操作层面的概念。现实情境中, 影响多元合作、参与的因素有很多, 如地域因素、能动者的相对位置、制度因素, 这些因素已经超出参与者个体范畴, 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系统。因此, 一个内涵更为丰富的中层分析概念尤为重要。本文认为, “治理场域”这个中层概念可胜任分析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系统性。

一、治理场域研究文献回顾与视角比较

“场” (Field) 一词最先出现在19世纪中期的物理学领域, 是指某个物理量在空间上的分布, 依据空间中点的取值性质, 场可以分为标量场、矢量场、张量场等。它历经开普勒、牛顿、博斯科维奇、康德, 直到法拉第和麦克斯韦时场理论才真正形成。场理论在社会科学中最早源于德裔美国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创立的“场理论”或者叫拓扑心理学。勒温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心理学发展做了回顾, 认为从物理学视角研究行为已经失去解释力, 要做到客观必须从特定时间内行为个体的生活空间 (Life Space) 中存在的需求、目标、愿望、社会关系去分析, 这种将个体行为放在特定情境、特定时间中考虑, 认为每个个体行为的改变, 都根源于既存因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思维就是场域理论。生活空间是勒温场域理论的核心分析单位, 他认为共存、相互依赖的力量建构了生活空间, 塑造了个体、集体行为。勒温的场域理论源于格式塔心理学, 这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认知模式和形构, 认为人的功能是整体的、有机的, 无法从单个要素相加获得。但与格式塔心理学代表K·hler和Wertheimer实验室研究取向不同, 勒温将重点放在生活空间赋予个体的意义, 并修正了简单的刺激—反应模型, 提出了行为方程式B=f (p, e) , 即行为 (B) 是个体或组织 (p) 与其所处的环境 (e) 之间的函数。

心理学之后, 布迪厄在社会学领域中提出了场域概念, 他认为, 行动者主体不是在真空中行动, 而是在由一系列客观的社会关系主导的、实在的社会情景之中。为了不陷入客观主义分析的决定论中, 布迪厄创造了“场域”一词, 它是指“具有自己的力量关系分布、运行法则的结构性空间, 场域结构在任何时候, 都是由场域中能动者所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场域是一个动态概念, 每个能动者位置的变化都会引起场域结构的变化;能动者通过自己占据的位置来竞争场域中的资源和利益。”但较早将场域概念用在实证分析的是制度主义学者Di Maggio和Powell, 在研究组织趋同性时, 二人将组织场域定义为“那些由组织建构的, 在总体上获得认可的一种制度生活领域, 这些组织包括关键的供应者、资源和产品消费者、规制机构和提供类似产品与服务的其它组织。”场域是一个有用的中层概念, 如Di Maggio指出, “在社会和社区变迁研究中, 组织场域已经成为联系组织层次和社会层次的重要分析单位”。

目前, 在心理学、社会学、组织研究中, 场域作为一个中层的分析单位的重要性已获得了充分的认识, 但在政治学领域应用稍显不足, 我国社会治理研究中场域研究尤其薄弱。通过文献梳理发现, 治理场域一词在国内文献中的使用情况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当作宏观背景或者功能性背景使用。如复杂治理场域中的行政管理, 民主治理场域中的公民参与, 公共场域中的政府与社会合作, 弱势群体在媒体场域中影响力的缺失;同时, 场域也是行为影响变量之一, 如场域影响城管的自由裁量权, 影响人情关系行为模式等。二是当作治理的规范和应然状态使用。如孔繁斌倡导突破传统边缘-核心治理模式, 构建多中心的治理场域。三是具体分析问题上进行结构性分析。如大学治理场域研究, 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流动社区社会资本构建的场域。事实上, 国内学者更关注“治理”和“治理变革”, 而非“治理场域”和“治理场域变革”。十八大以后, 治理和治理变革成为理论和实践领域的热门词, 相关研究包括:治理领域, 包括地方、城市、区域、社会、次国家、国家、国际、全球、公司、网络、多层次治理;治理体系, 包括治理权威、治理形式、治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水平等;治理能力, 指国家通过制定、执行规则和提供服务的能力;治理能力现代化, 包括政治制度、价值体系、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四个方面的现代化;尽管治理焦点众多, 其核心内容仍是国家、社会以及公民的共同治理, 即多中心治理。

可以看出, 当前学界普遍关注宏观的、顶层设计上的治理和微观的、技术化的治理, 缺乏中观层面的治理场域的研究。宏观视角的治理有三个核心特点:第一, 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 这种观点表达出一种意愿, 即整体制度架构下部分、个体会严格遵循整体要求运行;第二, 宏观视角倾向于规范, 即提出社会治理的“应然”状态, 对“实然”关注度不够;第三, 宏观视角是高度社会化的, 认为宏观的制度、文化、约束在治理行为中起主导作用, 个体的行为具有严格的社会制度、文化逻辑, 较少能动性。与宏观视角相对应, 社会治理的微观视角也有三个核心特点:第一, 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 在社会治理的微观视角下, 治理技术、方式、领导个体风格、自由裁量权等成为制约治理效果的重要因变量;第二, 微观视角倾向于分析“实然”问题, 即某一地域、某一治理领域内社会治理实际存在的问题、治理模式、治理约束条件等内容;第三, 社会治理的微观视角是低度社会化的, 认为治理行为更多地是受当时、当地、领导个人等具体条件的约束, 宏观制度、文化、惯习等要素一定程度上缺场。实际上, 社会治理的宏观和微观背景在解释现实时都有不足。首先, 在宏观背景同质的情况下, 地方治理仍然是参差不齐的, 比如每个省、市、区 (县) 、街镇存在一定的差别, 甚至是地理相邻的区域也会有重大差别, 这是社会治理的宏观视角无法解释的, 因为宏观视角中地方特征是缺失的;其次, 宏观社会治理视角的整体架构性倡议, 在落实时必然会被地方特征“修正”, 换句话说, 地方具有相当程度的能动性, 不会完全局限与总体要求;再次, 微观视角注重领导、能动者之间的关系、治理技术, 但是这些结构在微观视角中是相互割裂的, 没有考虑到技术、规范、认知之间的紧密结合。因此, 本文认为, 社会治理需要一个中观视角。

社会治理的中观视角的核心特征是:第一, 重视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之间的连续“过渡”, 既重视社会治理中实际运用的技术要素, 也重视技术要素的价值来源, 文化来源更高层次的内核, 既注重“具体”情境, 又重视“一般”约束, 指出社会治理既同时受到微观条件和更高层次的制度、文化、惯习、价值、认知的制约;第二, 打破宏观视角高度社会化和微观视角低度社会化的隔阂, 从治理的具体技术出发, 探讨技术背后的价值来源、认知来源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在行为、价值、认知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第三, 利用场域这一概念, 描绘出治理情境中各类结构之间的互动模式和各自演进的过程, 是一种动态研究。因此, 中观视角具有更好的解释力。中观视角能有效地将微观现实和宏观价值、认知等要素有机联系起来, 是宏观和微观之间的桥梁。

二、治理场域的概念与结构

场域至少包含以下四点:第一, 场域是某领域中运行的多个组织或力量的集合;第二, 场域的结构包括能动主体的所占据的位置和关系模式;第三, 场域是动态性的, 组织之间存在着合作、竞争等互动模式;第四, 不同性质的场域有不同的关系模式和运行逻辑, 这些关系模式和运行逻辑遵循场域中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规则、惯例、信念与制度。基于以上理解, 本文将我国的治理场域定义为:社会多元行动主体为了处理公共事务而建构的、其关系和行为模式受到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制度生活领域。治理场域的结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治理场域构成主体。治理中的多元行动主体至少包含党组织、行政部门、市场单位、单个公民与组织化的公民, 治理场域就是这些行为主体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形成的关系网络和行为模式, 每个能动主体在场域中都占有特定的位置。二是治理场域形成的原因。治理场域的形成既可以是基于地理空间的, 如基层社区治理场域;也可以是基于议题形成的, Hoffman认为:“场域不仅是围绕技术和产业形成, 它还是围绕那些吸引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目标的行动者的议题形成;议题界定场域, 形成之前未出现过的联系。”如环保抗争议题治理场域、食品安全整治治理场域等, 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 基于议题的治理场域迅速增多。三是治理场域运行的制度。治理场域中的能动主体占据不同的位置, 彼此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 那么其互动的行为依据是什么呢?要维持互动的持续和稳定, 能动主体行动依据必须是相对稳定的、获得普遍接受和认可的, 实际上这种依据就是治理场域中的正式、非正式的规则、惯例、信念与制度。行动者只是构成治理场域的静态物质性要素, 而精神性的制度要素才是赋予治理场域以生命和动力的关键。

制度经济学、社会学制度主义、政治学新制度主义虽然有不同的哲学基础和因果过程, 但是这些研究总体上共同复兴、深化了制度研究。Scott总结了不同流派对制度的定义之后, 将其定义为: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要素, 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在Scott的定义中, 制度的三大基础性要素是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

表1:制度的三大基础性要素    下载原表

表1:制度的三大基础性要素

治理场域本质上是基于地理或议题形成的制度生活空间, 不同能动主体在依据场域中的制度规则和自身占据的位置构建起相对稳定的关系网络和可预测的互动行为模式, 这就是治理场域理论框架的所有内容。因而, 能动主体及其所占据的场域位置, 场域运行的制度是治理场域这个中层视角的核心结构, 治理场域的性质因能动主体及其关系位置、场域主导运行制度要素不同而不同。

三、当前我国治理场域的结构分析与现实困境

(一) 治理场域中的主体位置关系:等级制边界的消融

我国当前治理场域中的能动主体包括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市场组织、非政府组织、组织化的公民和非组织化的公民, 每类行动者在治理场域中占据一个特定的位置, 其位置关系是在历史中形成的, 并维持了较强的稳定性, 对当前治理场域存在一定影响。

1. 能动者的历史出场顺序与位置获得。

历史性地看, 我国的整体治理结构有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 理性官僚制, 后官僚制三种模式。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始于西汉初儒家地位的确立, 其治理结构是, “以人随君, 以君随天, 屈民而伸君, 屈君而伸天”, 这种等级制的最高层是天命, 但只有儒家士大夫才能理解天意, 对天意做出政策回应。儒家士大夫因此进入国家治理结构, 形成钱穆、黄宗智等人所说的文官集团。文官集团与皇权分治, 皇权提供道德合法性, 文官集团则实际管理国家, 有自成体系的价值、信念与管理方法, 并不完全为皇权服务, 很多时候强于皇权。文官系统通过占据的位置获得政府资源, 在国家治理中获得权威, 同时通过家族在基层中形成以士绅为中心的社会自主治理模式。朝代更替并不影响这种结构, 文官系统士大夫在历史中获得了千年以上的权威, 并影响当前的治理场域, 即政府是社会管理核心, 拥有至高权力。新中国成立后, 管理体制实现了理性化。政治领域, 实现政党政治, 共产党通过建立新中国自然获得了合法性和治理场域中的核心地位;行政领域, 约束官僚的不再是儒家信仰体系, 而是建立在法理性权威基础之上的技术性、专业性、等级化、规范化和分工。改革开放后, 高度集权的体制有所放松, 经济和社会领域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单位制解体, 分离出了市场组织、公民等能动主体。后官僚制时代对官僚制的批评, 又提高了市场和公民在治理场域中的位置。但相对于党和政府而言, 市场组织和公民在治理场域中处于较低位置。

2. 能动者位置边界的模糊与消融。

在后官僚制时代, 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倡导的责任性、回应性、公平性、企业家精神、合作伙伴关系等理念迅速转变了传统社会治理场域中能动主体的位置结构。全能型政府既无法实现, 也不被接受, 政府与市场和公民不是上下级关系, 而是权力分享、资源相互依赖关系。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 开始“国退民进”, 行政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限制了政府的职能, 赋予了市场组织更多地能动性。在政府与公民关系中, 政府的位置及权力同样是下降的, 我国20 03年以后的政府机构改革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为中心, 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 组织化和非组织的公民参与越来越普遍;20 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 业主委员会这一群众组织也成为治理场域中重要的力量;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社会组织力量有所增加。在当前的治理场域中, 党组织是核心地位, 政府其次, 市场与公民社会处于同等地位, 这个位置关系在具体领域和具体议题中略有不同, 但总体上等级位置关系逐渐消解, 各自的边界趋于模糊和交叉, 在治理语境中逐渐形成一种网状关系。

(二) 治理场域中的规制性要素:科学决策与执行的政策范式需求

规制性要素以规则、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 秩序基础是强制性规则, 合法性基础是法律制裁, 逻辑类型是工具性的, 遵守基础是权宜性的, 即趋利避害。在治理场域中, 规制性要素具体体现为维持社会有秩序运行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在治理场域中, 静态规制十分重要, 但更为重要的是动态的政策范式, 即政策制定过程和执行。当前我国治理场域中政策范式中的决策模式和执行模式成为矛盾集中的焦点。

1. 政策的技术和可接受二重属性。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建立了理性官僚管理体制, 但是在决策模式的实际运行中出现了结构与行为的脱耦现象, 即人格化决策实际代替体制化, 并且体制化结构一般从属于人格化结构。同时, 高度集权的体制缺乏社会监督, 形成政策决策的封闭性, 这种人格化、封闭性决策模式的后果可能是领导拍脑袋决定, 与现实需求脱节。在社会变迁中, 人格化决策受到民主集中制和社会需求的双重制约, 我国的政策决策模式也在发生变化, 学者赋予其多种名称, 如碎片化威权主义、咨询式精英威权主义、咨询式威权 (列宁) 主义、共识型决策模式、集思广益型决策模式。这些名称背后的共识是我国的决策模式仍然是以政治精英、技术专家为主导的精英决策模式, 这种模式能极大保证政策制定的技术科学性, 但无法保证政策在社会中的接受性, 而科学的政策决策应该同时考虑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近年国内环境抗争, 如PX抗争、垃圾站建设抗争事件层出不穷, 根本原因不是项目的技术缺陷, 而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包含广泛政策受众的民意调查与科普, 导致结果缺乏接受性。

2. 政策执行中的可行性与意愿二重属性。

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 早期的政策执行理论关注从上到下的执行能力、政策一致性和自下而上的街头官僚、基层政府的自由裁量行为对政策执行的影响两种路径。后来理论注意到政策执行的中间变量是复杂的, 政策从上到下的传递过程会受到多元变量的影响, 同时政策本身的模糊程度、冲突程度也是决定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变量。我国当前治理场域中, 政策执行变通、选择性政策执行、政策执行中的上下级合谋等现象暗含了政策执行的关键因变量, 即操作上的可行性和政策利益相关者的遵守意愿。政策操作的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投入产出比等, 政策利益相关者的遵守意愿包括各类执行主体的遵守意愿和政策受众的遵守意愿。与政策制定中的问题类似, 当前我国治理场域中政策执行问题是重视技术, 忽视接受性。规制性要素是基于奖惩的, 但在众多规制性要素奖惩机制不明确的情况下, 单纯自上而下的、强调技术可行性的政策执行很难有效果, 甚至会引发冲突, 如强拆、暴力执法引发的矛盾。在社会诉求多元化情景中, 政策执行应该是开放的、高度动员和参与的, 基于广泛参与和理解的政策执行可以形成共同理解的价值体系, 有效促进政策执行。

(三) 治理场域中的规范性要素: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

治理场域中的规范性要素是与内心信念相关的内容, 遵守基础是社会责任, 秩序基础是他人的约束性期待, 行为的逻辑标准是适当性, 合法性基础是道德支配。当前我国治理场域中规范性要素存在的张力是工具理性的过度扩张和价值理性的失落。

1. 工具理性的扩张。

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对象就是社会行动, 而社会行动是含有价值取向的、有意向性的、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 基于此韦伯区分了传统、价值合理性、情感性、目标合理性四种基本行为模式。纯粹的价值合理性行为是义务、尊严、美、宗教、训示等信念, 而与结果不相联系的行为, 而目标合理性行为是基于目的、手段、结果的权衡性行为。韦伯学术理论的重点是社会合理化和除魅过程, 这个过程体现在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以效率为原则组织起来的市场组织, 以科层和程序组织起来的政府组织, 甚至是宗教领域教规的简化和世俗化, 都是社会理性化和除魅的结果。在治理领域内工具理性的扩张具有完整的行为模式链条, 科层制政府在目标上偏重经济绩效和社会稳定, 在手段上程序化、技术化、缺乏回应性和灵活性, 造成社会利益表达渠道阻塞迟滞, 由此产生了众多突发性、群众性事件。而以绩效为目的的市场组织, 在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 治理规制规则监督不力的情况下, 时常出现社会责任缺失的后果, 如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2. 价值理性的失落。

工具理性过度扩张的结果是价值理性的失落, 这种扩张受到法兰克福学派的广泛批评, 如霍克海默对文化工业商业化、技术化、标准化、强制化的批判;马尔库塞对工业文化消除人的个性, 使人成为单向度人的批判;哈贝马斯认为随着工具理性的扩张, 货币和权力子系统导致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这种殖民化是现代世界的毒瘤和病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伴随着公共领域的解体, 具有公共精神、批判性的公共领域逐渐被关注自我利益的个体主义侵蚀, 从而人与人的交往也失去了价值功能。因此, 哈贝马斯大力倡导以语言为媒介, 以可领会、真实、正当、真诚为普遍条件, 以相互理解为核心的交往理论。价值理性的失落是一种道德、信念等规范退化的现象, 结果是社会互信的衰落, 社会互信的衰落在治理场域中能动主体之间广泛存在, 公民视政府“贪官遍地”, 政府视群众为“刁民”, 公民视企业为“无良商家”, 企业无视自身社会责任, 公民之间缺乏诚信、互信和互动, 最终形成以职业身份为标准的互相割裂和独立的群体, 这些现象充分解释了提倡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

(四) 治理场域中的文化—认知要素:符号和意义系统的多元化冲突

文化—认知性要素遵守的基础是共同理解、视为当然的那些符号和意义系统, 其合法性技术是共同认可、共同理解、共同记忆, 情感反应表现为确定性或者惶恐。在治理场域中, 文化—认知性要素体现为主流文化价值观、信仰体系以及表达文化的物质、精神载体。

1. 一般性的符号和意义系统。

在理性化社会, 支撑和支持现代意识的三种制度类型是技术生产、科层制管理、生活世界复杂化或分化相联系的知识系统和认知系统。具体来说, 以市场为中心的技术生产逻辑是资本积累、回报和商品化;以科层制管理为核心的政府组织逻辑是通过立法、法规等规制性要素对社会活动进行调节;以家庭为核心的私人领域逻辑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忠诚、奉献和生产;以公民社会为核心的社会领域逻辑是通过互信、相互尊重实现稳定的生活状态;以政治为核心的公共领域是通过参与分配权威和价值;以宗教为核心的信仰领域是基于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形成信仰和行为体系。这些就是人类社会一般性的符号和意义系统, 这些符号和意义系统的制度化和扩散会通过家庭、学校、教堂、工作场所、各类出版物等进行传递, 并在长时间内维持稳定。符号和意义系统到行为的传递过程是, 符号和意义系统会形成一种社会惯习和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继而影响政策范式, 政策范式再具体化为制度规范, 制度规范直接影响个体能动者。

2. 符号和意义系统的多元化趋势。

在普遍化、一般性的符号和意义系统之下, 各国、各地区还存在子系统和亚系统, 通常表现为主流文化和亚文化或者地区文化的区别。中西方的符号和意义系统是不同的, 西方资本主义的核心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科层制政府、民主、核心家庭、基督教, 这些因素共同提供了公民获取意义的背景系统, 并影响型塑了个人偏好和组织利益, 以及个人用以获得他们利益, 实现他们偏好或利益的传统知识储备和技艺。我国治理场域中的主流文化是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为主导的符号和意义系统。但是, 社会主义符号和意义系统之下, 还有多元符号、意义系统的存在。现实看, 宏观上我国当前符号和意义系统至少有三个来源, 一是传统社会的儒家文化思想的痕迹, 二是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意识形态系统, 三是中西交流中西方社会符号和意义系统的影响。在治理场域的中观层面上, 除了上述三个符号和意义系统以外, 还存在地区性的、民族性的符号和意义系统, 即亚文化系统, 如地理上的亚文化和意义系统, 伊斯兰文化集中的西北、佛教文化集中的西南, 经济发达的江浙沪、珠三角, 政治文化中心的首都;社会地位和年龄结构的亚符号文化系统, 如中产阶级、普通工薪、农业人口的符号和意义系统, 青少年与中老年的符号意义系统。这些亚符号和意义系统有时是包容和重叠的, 有时又是具有冲突的。治理场域中的治理要在宏观之上, 重点关注各自区域内的中观层次的多元化符号意义系统。

四、未来治理场域的转型:三种核心治理机制的整体变迁

组织、历史、经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焦点在于制度, 共同关注的制度三个变量是理性的社会建构、国家与非市场治理解构。治理场域本质是制度生活空间, 由具体的时空条件型塑。因此, 我国治理场域转型也需要借鉴制度学派的三个核心机制, 实现治理场域中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的整体转型。

表2:我国治理场域中的制度要素、问题与转型路径    下载原表

表2:我国治理场域中的制度要素、问题与转型路径

(一) 理性的社会建构机制

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有意向性的、价值取向的、具有因果联系的行动, 社会行动是理解社会的基础, 而社会行动的意向性、价值取向、对因果联系的理解这些要素获得广泛认可的时候就成为布迪厄所说的惯习, 惯习又是制度的基础。行动中价值取向、意向性、因果联系的理解就是偏好的社会性来源, 是在社会生活中建构出来的, 过程包含两个阶段:一是统治者思想的合法化、制度化和普遍化, 统治者获得政权之后, 所秉持的一整套思想观念会通过立法、教育、规制等形式获得合法性、制度化和普遍化, 最终形成全国性的政治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体系;二是政治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体系下形成与之相符的政策范式, 政策范式又通过强制、模仿、竞争等方式潜移默化成为社会行动的理解图式, 意义的获得、价值取向的形成、对因果联系的理解都从政策范式中获得。总体上, 理性的社会建构过程是:统治者思想普遍化→意识形态、政治话语体系建立→政策范式形成→惯习形成→个体理性→个体行为。因此, 治理场域中社会理性的建构需要获得高层政府的认可与支持, 包括中央、省级政府出台各种规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相关的改革, 如鼓励多元参与、平等、合作意识, 提倡科学决策、透明决策, 完善政策执行监督等, 降低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侵蚀。

(二) 政府的功能发挥机制

政府在治理场域中有两种角色, 一是作为占据治理场域一定空间位置的能动主体, 二是作为为治理场域制定规则, 为能动主体提供制度性机会的结构和平台而存在, 前一种角色是场域的参与者, 后一种角色是场域的建构者和平台, 两种角色运行逻辑不同。作为能动主体的政府在治理场域转型中作用机制是遵循既定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要素, 转变传统等级制思维模式, 成为治理场域中与其它能动者地位平等的主体, 在资源依赖和权力分享的网络结构中行动, 通过参与、协商等方式, 将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到社会治理中。作为结构的政府需要发挥自主性, 政府自主性需要和统治者自身的利益和价值相区别, 需要以公共政策的优化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标, 建构公正的治理结构、产权结构、交易制度、冲突协调制度, 为每个能动主体提供平等的制度性机会, 保持整个治理场域的稳定。

(三) 非市场治理机制

理想类型的市场机制是以价格机制为信号, 以充分竞争、完全的契约为基础,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现实市场却远非完全竞争市场, 行为主体往往是在信息不完全对称, 契约不完善, 需要借助信任、协商、合作等非市场机制实现。完全竞争的市场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可取。卡尔波兰尼认为从来就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 如果存在那将是一种灾难, 因为市场天然具有扩张的动力, 政府的作用是在市场脱嵌前通过各种协调性政策将市场拉回来, 维持价值和道德。与市场一样, 治理场域单纯根据规制性要素维持, 既不可能也不应该, 因为治理场域中的众多议题不是是非和技术效率问题, 而是适当性和接受性问题。政策决策、政策执行出现分歧和矛盾时, 需要通过政府协调、动员参与吸纳多元利益相关者意见, 这个时候技术和效率通常要让位于接受性、支持性, “理”要让位于“情”, 规则让位于协调。

治理转型是微观层次的转型, 根本目标是治理场域的转型。治理场域作为一个中观层次的分析单位, 其包含的能动主体、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文化—认知性要素, 以及各种制度要素型塑的行为模式是治理场域研究的重点内容。治理场域是中层概念, 但是整体转型却离不开宏观制度架构和顶层设计。好的兆头是中央政府已经显示出了整体改革的决心, 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未来治理场域转型的重点是需要地方政府在共同的理解图式下, 如在加强基层自治、建设市场经济、推进政府、市场合作等宏大图式下, 根据自身情况, 因地制宜, 发挥主动性和创新性, 构建现代化的治理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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