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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定位、发展困境与推进策略——第四届中国县域治理高层论坛会议综述
2020-08-03 22:11:30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2期 作者:丁亮 蔡婧 【 】 浏览:13950次 评论:0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现实情境中的乡村治理依然是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以上两个总体目标的提出,愈加凸显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义和迫切需要。借此契机,第四届中国县域治理高层论坛于2019年12月7日在华中师范大学举办,本次会议将主题聚焦于“如何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来自全国知名高校、政府机关和学术期刊界的百余人受邀参加,与会专家学者从多个维度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言献策。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定位
       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明晰的目标指引不可或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提出中国的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放在弥合二元经济、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现代化通盘战略中来认识和把握。随着会议讨论不断深入,与会学者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必须瞄准农村的和谐稳定、农业的稳固发展、农民的主体彰显,进而在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目标,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优越性。
       (一)农村的和谐稳定
       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稳定的秩序环境是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保持社会稳定和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乡村治理发展亦是如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研究员指出,自古以来,秩序是安全的需要,社会安全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政府和基层社会共同发力。重庆市武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奇柯在理解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基层社会治理目标应明确保持社会的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他表示,保持社会稳定主要涵括于:良好的秩序、优良的社会服务、良好的治理格局,在追求乡村治理秩序目标的同时,应该兼顾乡村社会活力的激发。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田北海教授则认为稳定有序是宏观和微观治理的基本目标。在新时代,稳定依然非常重要,稳定压倒一切。他在梳理新时代农村治理趋势中发现,新时代的治理所追求的秩序是一种动态的,具有活力、张力、多元的秩序,替代了以往静态、无矛盾、一元化的秩序。相应地,新时代治理的目标也由片面追求静态的稳定转变为动态的稳定,即在稳定中求发展,在确立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同时,保持社会发展的活力;在追求维稳的同时,注重维稳与维权的适度平衡。
       (二)农业的稳固发展
       农业的发展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息息相关,农业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立足现实,粮食安全基本目标是农业现代化目标中的重中之重,贾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成章在农业现代化方面都强调了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意义,分别提出要坚守基本农田最低限度保障的“耕地红线”以及发展“庄园经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巩固农业的战略地位。
       在农业经营目标模式方面,湖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宋亚平研究员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经营模式选择中,出现两种极端路径:一个是集体主义的生产合作化,高度组织化、政社合一的农业生产模式;另一个是以农户家庭为中心的分田到户,封闭孤立、自利离散的农业生产模式。他指出前者带有大统一标准和行政任意性的特征,使农业严重缺乏生机和活力。后者则是农户轻视社会分工和经济合作,阻碍技术进步和改革创新。在农业模式目标上,应积极吸取以上两种经验教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和鼓励重新探索集体化的现实道路。湖北民族大学副校长邓磊教授则对未来三十年后的农业目标模式进行预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的进步、乡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工业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和体验式农业将会是未来农业模式的发展方向。
       现代化农业模式的选择必然生发相应治理方式的跟进,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左停教授强调农业是乡村治理中举足轻重的问题。从我国提出的四个现代化目标开始,农业现代化就被列入国家战略目标。通常而言,农业现代化主要以生产力的进步为标志,但是以更高的生产能力、产量为方向的现代化只是部分反映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例如现代装备、现代经营管理、现代投入的现代化因素,这些并不是区别于完全意义上的传统农业,传统与现代的根本差别可能在于嵌入其中的管理制度。由于农业现代化的生产目的和生产过程的社会网络不同于以往,农业发展要立足于现实情境进行一定的行政组织管理。
       (三)农民的主体彰显
       乡村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基本主体,与会专家围绕公正、平等、民主等价值目标进行了深入讨论。党国英从社会公正性的视角对治理价值目标进行了阐释:治理存在着公正性的目标约束,现实情境下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平等性的缺失,要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乡村和城市之间必须要形成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院长吴理财教授则把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的实质看作是乡村治理的城市化方式,它可以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一种理解。他把治理定义为一系列的公共活动或者是合作式的行动,其目的是改善社会的公共福利,在民众参与是基本前提下,实现“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即有效实现基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陈文胜教授认为以往国家战略以实现工业化为主要目标,缺乏对农民真实需要的关注,全面现代化的战略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现人民的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实现农民的发展,实现“自治”这一根本,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内涵。四川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姜晓萍教授认为乡村治理的价值取向不仅包括公平、有序和民主,也涵括法治、文明、科学等诸多方面,要使农民得到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体现农民当家作主,提升其主体性地位。
       以上三个目标定位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制度的保障,换言之,乡村治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实现既是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复位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也是其追寻目标。因而,制度有效运转必须包含两个基本前提:一方面要满足现实的制度需求,另一方面能调试更新以适应环境。在乡村现实图景和国家宏观环境相结合的视域下,浙江台州路桥区副区长郭雪剑表示乡村治理现代化内涵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是说要形成一整套符合我国乡村发展实质的法律法规、政治体系与制度机制,并且贯彻执行好一整套科学的制度体系。
       此外,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也受到了与会学者们的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赵秀玲研究员注意到,我国传统社会非正式制度的治理中有两种形式:一方面是传统的家规,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成地方性的法律,村民对于这些地方性传统的认同、支持、维护,从而实现对他们行为的有效制约。另一方面为乡村社会中的精英治理,传统社会中的县域层级基本属于“皇权不下县”状态,乡村精英、士绅具有熟悉基层和了解民情的特点,在乡村治理中使得乡村社会内部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崔晶教授认为非正式制度具有渐进性、融合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有利于避免“一刀切”带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贺东航教授也注意到了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之间的碰撞磨合,提出制度建设的完善,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非正式制度资源。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困境
       与会专家围绕治理主体行为边界、治理环境、治理资源三大主题分析了当下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主体行为边界模糊
       乡村治理中包含多个力量主体的行为互动。赵秀玲表示乡村治理并不是按照国家的“一厢情愿”或者学者的“理想模式”去处理现实问题,而是外在力量和内在力量彼此间的互动。由此,党组织、政府、村两委、农民与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行为边界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乡村治理合力不足。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任剑涛教授认为乡村治理中仅仅把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值得重新思考,例如在城市务工的“农三代”很难再回到农村,而且他们也丧失了农业生产技能。另一方面,国家不断通过政策制定来应对三农问题,但是文件内容还难以真正落地。他把这两个方面理解为“小农浪漫主义”和“政策浪漫主义”。他进一步指出,乡村自治办法有待完善,如果基于国家主导乡村治理,财政能力难以满足庞大的乡村基层政权和它的自治需求。不可否认的是国家在乡村治理中,正积极介入,他归纳了国家介入的四类出场形式:第一种是“文献性出场”,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在连续颁布,但是文件背后缺乏相应的制度跟进和资源布局;第二种是“预判性出场”,国家层面在三农问题的预判和前瞻性方面做的很足,文件中也强调得愈发明显,但是资源如何重新配置成了关键问题;第三种是“制度性出场”,国家在乡村自治层面制度正在积极供给,但是国家自身权力的约束和规范相对缺乏;第四种是“应急性出场”,在突发事件中采取应急性的管理方式,往往是通过小部分群体利益的损失进而实现整体性的稳定,但是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局部都可能权益受损。
       将视角转移到具体的实践中,也能发现治理主体间行动边界的模糊不清。《探索》杂志社编辑蒋英州教授认为国家在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时,一直强调共建共享共治的多元共治格局,但这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多元”具体指哪些,二是多元主体边界何在。多元共治强调的是主体间的合作共赢,在扶贫攻坚现实中强调多元共治时,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九龙治水”甚至“十龙治水”,导致农村有效资源被无序开发。在行为边界问题上,基层许多公共的项目大多由党委和政府进行规划,信息不透明时,农民很难参与到项目制中。由此,当党委和政府过度行使权力的时候,农民的权利意识逐渐淡化,义务意识也在收缩。
       《农民日报》评论部主任施维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晓毅研究员则关注乡村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困境。施维发现在“厕所革命”中出现新厕闲置和挪作他用等现象。她表示,由于政府部门在基层包揽过多事务、村集体民主管理能力不强和农民主体地位被忽视等,环境整治中“为改而改”、“一改了之”、不尊重实际等问题依然存在。王晓毅通过考察驻村扶贫,也发现了乡村治理主体边界模糊的问题。他指出,驻村帮扶不同于以往的对口帮扶,驻村帮扶主要是上级政府向贫困村广泛地派驻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国家权力通过人才、资源等方式大规模向乡村社会进入,无疑对村庄的社会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扶贫人员由于介入乡村公共事务,和乡村干部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
       (二)治理环境复杂多样
       乡村治理环境的复杂性使得治理面临着繁杂的困难。宋亚平指出,我国“三农问题”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解决。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贺雪峰教授强调乡村治理中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相似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他发现因工业化起点不同,沿海地区农村在土地利用方式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形成三种不同模式,进而形成三种差异很大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形态,大致分为苏南农村模式、珠三角农村模式和浙江农村模式。苏南农村工业化起始于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村社集体在土地利用上能够迅速的规划使用。土地上获得的租金收入归集体所有,国家通过村社集体来进行农村建设,收入越高,国家对于农村社会的塑造和控制能力就越强。珠三角农村工业化起始于对外招商引资、“三来一补”,资本的迅速注入使得农民意识到“种房”的收益高于农业生产,农民强调土地的租金收入农民必须分红,从而大量土地投入到建设用地。因此,在珠三角农村处处可见地方对国家规则的主导和塑造,国家对地方的控制能力被削弱。浙江农村工业化起始于农户家庭住房,大量个体私营企业经常违法用地,而且农户宅基地配额缺乏,个体经营在土地利用上经常缺少正当性和合法性,个体经营户依赖于政府。因此,乡村治理中大多由市场机制产生的富人来治村,国家对于浙江农村的强制能力强,但是动员能力弱。根据以上的分析,存在三种有所差别的社会动员模式:浙江的市场主导的动员模式、苏南的行政督导动员模式和珠三角村社主导政策模式。仅在沿海地区治理环境就存在很大的差别,全国范围内的乡村治理差异性可想而知。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罗兴佐教授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的转型就是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过程,该转型过程十分的复杂多样,他提出“过渡性社会”的概念对此加以描述。他通过遂昌县调研发现,由于该县位于发达和落后地区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特征:第一,治理方面,社会的权威形态总体上是一个“平权结构”,即宗族性的传统社会和现代性的公民社会相对平衡;第二,村干部身份是半职业化,村干部大多从事务农工作;第三,治理结构半正式化,乡村公共事务大多通过非正式制度的调解;第四,经济上为多元经济,半耕半工;第五,文化上兼具传统和现代;第六,社会形态方面,处于半城半乡的状态。乡村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国家政策机制、村民自治机制、市场机制以及城市化机制作用程度不尽相同。
       此外,城乡差距也受到了与会学者的热议。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孙涛教授表示,中国在过去20多年的城市化、工业化,特别是过去10多年的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深刻变化,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社区结构层面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他发现每个城市都包含多种社区类型,例如在天津、杭州和成都,城市社区类型多则15种,最少也有12种之多。
       (三)治理资源供给匮乏
       与会专家围绕乡村社会人口逐渐流失、公共基础设施落后、传统文化资源现代性转化不足、政策资源供给滞缓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人才是乡村治理现代至关重要的要素。《新华文摘》杂志社副社长刘仲翔研究员表示,农村衰落是目前学界共识性的认识,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人口空心化。例如过去农村“386199”部队的妇女、小孩和老人,现在出现的“两蛋一星”的穷光蛋、光棍蛋和老寿星,该现象凸显了乡村治理主体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徐增阳注意到目前乡村治理人才的状况,他认为从世界现代化发展规律来看,农民的离农是不可逆的,且目前离农趋势处于加速期。他把人才匮乏归结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乡村治理决策人才匮乏,另一个是乡村治理执行人才匮乏。王晓毅注意到,在社会日益开放的背景下,大量农村精英离开农村后出现的老龄化、空心化等现象,一些地方村庄组织化程度降低,部分村庄很可能被黑恶势力所把持。
       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冷向明认为,分税制改革以后,基层公共产品供给主要通过项目制来实现。由于项目大多为一次性和临时性的,所以公共产品的可持续性供给很难实现,学界对此归结为项目制的“短命化”。他在跟踪某地的“三留守”关爱项目中发现,项目制运行的后续管理和维持、制度激励、自组织运转作等核心议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虽然国家在三农领域公共投入力度在逐年扩大,但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惠农资金的空转和消耗、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动员困难等困境,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王栀韩运用“内卷化”这一概念对该现象进行解释。党国英进一步说明了农村公共资源供给匮乏的原因,他回顾国家过去聚焦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以及以重工轻农、厚工薄农、贵工贱农为主要内涵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结果造成剥夺农业生产剩余和农民劳动剩余。同时,陈文胜分析了公共资源供给错位可能又是一个治理资源缺失的重要原因。
       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柯锦华研究员认为,乡风民德是乡村治理的灵魂,其引领风气、凝聚人心的作用无可替代。随着市场经济、城镇化和现代科技的发展,传统的乡风民德已经逐渐消失,进而旧的伦理道德秩序在乡村瓦解。问题是新的伦理秩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的优秀文化资源却已经流失,从而三治融合中的“德治”容易缺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刘伟教授通过考察湖北黄陂“僵狮子”传统文化活动发现,传统文化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国家悖论”的困境:一方面,国家通过在场的方式推动了乡村传统文化的转型;另一方面,国家介入传统文化活动,可能违背乡村文化公共性的需求。赵秀玲总结到,对待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上存在全部否定和全盘借鉴两个极端,传统文化资源现代性的融通再造依然不够,进而可能产生基层社会共同体的信任危机和公共精神缺失。
       政策性资源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合宜的政策调适与跟进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动力和催化剂。宋亚平认为,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浪潮的猛烈冲击下,农村空心化日益凸显,加之留守农民自身素质的局限,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在衰弱。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国家权力结构的直接介入,还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间接安排,政策和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吴理财总结到,既有的农地制度、政策、机制,切断隔绝了乡村民众与村庄共同体、村集体、基层政府之间的利益关联。乡村民众与行政村、基层政府之间处于一种看似美好和谐的“相安无事”状态之中,如果二者不能发生关系和进行互动,乡村治理也无从谈起。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承禹发现,土地规模经营中的不同经营主体和农户农民的利益交织在一起,由于无视这种利益的连接和优化,导致其利益关系恶化,从而影响村庄治理的公共性。他认为政策和制度在加强与优化基层公共利益联结方面,依然有着很大的调整空间。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策略
       与会学者围绕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基层创新性改革、激活治理资源、再造乡村共同体等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策略。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
       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领导下的多元参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必然要求。姜晓萍认为乡村社区治理要以美好生活为目标,以党组织领导为核心,以“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为关键,以高质量发展为引擎,以高效的治理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科技支撑为载体。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都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基层党组织要创新领导体制、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层堡垒、着重能力建设。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刘义强教授认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体制,必将是政党中心统合、国家治理下沉、服务能力扩展和村治复合治理的结合体。为此要从三方面着手:第一,要建构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体制机制,发挥一统体制下历史弹性和韧性、政党统合机制的历史延续性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第二,将乡政与村治的上下对接关系进行“体制手术”,“乡政”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村治”重民主制度、协商治理机制,了解农民需求,实现“乡政”与“村治”从上下分离转变为职能并立;第三,实现单一的村治转变为横向复合治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贺东航利用“内在图式”这一概念说明政党嵌入乡村治理中的照应所在。其中包括:一个是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在权力正式运作过程中基层官员经常参与“非正式行政的治理”,他们与基层群众既包含权威性关系又包含感情上的联系。其次是准官员式的治理,村两委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乡村又代表国家。最后是“情法合一式”的纠纷调解,民间纠纷大多利用民间调停的方式解决。政党嵌入乡村治理要遵循上述的三个“内在图式”,形成情境化的行动智慧。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层面还需进行法律上的衔接和制度创新。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项继权教授重申,党的全面领导是一项根本的政治原则,不可动摇。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方式尤其是“一肩挑”,关系到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等组织的治理结构,以及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进一步依法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等的权能关系,合理分工;第二,明确村支部书记通过村委会选举和村集体选举的法定程序实现“一肩挑”;第三,完善村委会选举办法,从村民选举向居民选举转变,为跨村任职提供法律依据;第四,实行农村集体公共投入资本化、股份化管理,为党组织领导和参与集体决策及干部兼职提供合法通道;第五,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监督体系,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深化创新性改革
       乡村治理现代化和改革之间存在一种内在性的关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赵树凯研究员强调,好的治理及其体系来自于成功的改革实践,通过体制改革来提升治理体系和改进治理体系是必然。从改革历史经验总结中得出,基层改革中农民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但是以往改革议程里,农民并没有作为主要的改革力量,所以成功的改革离不开其他可能性因素。首先,成功的改革离不开中央领导的支持。其次,改革过程中的地方性改革离不开地方官员的努力。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四川等地的率先开启实行,离不开地方官员的勇气和智慧。所以,改革涉及多种力量博弈,进而演化出改革成果。改革需要鼓励地方创新,保证不同的改革思路、不同的理念都能得到一种表达。由此,一定要在一个比较自由多元的空间内,继续深化基层改革,厘清治理主体之间的行动边界。
       创新性改革来自于多元自由的空间,更来自于深刻的社会现实。地方政府创新性的改革必然立足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张贤明教授强调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政府的责任应该处于非常关键性的位置,改革中应明确政府的政治、法律、道德等多面融合的责任,根据以权确责和权责一致原则,实现权责利相统一。与此同时,要系统性加强不同层级和部门政府的沟通合作,利用新技术手段激活行政效能,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将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熊易寒教授注意到县连着农村消费市场和农产品输出市场,其政府管理体制和城乡结合部的管理体制相似,两者都是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中比较薄弱环节,“吃饭财政”对大部分县城公共服务体系的制约很强。由此,要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农民工的市民化福利水平为目标,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三)资源创新性激活
       在盘活乡村文化资源方面,尚浓智库秘书长袁学国研究员认为应该用文化工程的思维来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文化工程建设可以围绕记录、分享、传承个体所珍视的乡愁为主要内容。通过“文化印迹”工程,建立征集乡村文化资料社交互动平台,推进乡村博物馆、村史馆的建设。此外,依托印迹乡村文化创意大赛、乡村文化与产业的融合、打造乡村文化街区等方式激发文化活力和传统文化创新性转化。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处长胡顺平认为,建设乡风文明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时,一定要适应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当地的文化传统发展状况相适应。
       贾康从激活农村市场资源等维度进行探讨。农业在一定的规模化发展之后,要依托于技术、管理的进步进行升级,形成大农业。优化农业供应链和价值链,形成一种合理的产业集群。城乡关系下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基本社会保障的努力应该朝着城乡融合方向发展,释放制度活力。城乡一体化看作一个大系统,将其运作对接市场机制,结合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徐增阳教授认为,国家政府应积极施策,避免基层人才的流失。所以,在薪资待遇和晋升激励机制等方面应该更加注重人才资源的均衡配置,政策上应加以引导和规划。在公共产品资源配置方面,农业农村部离退休干部局处长刘强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论证到,不应把准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一味地推卸给当地人民政府,居民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产品费用,是必要且合理的。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罗静教授认为行政区划调整是要素、空间、组织、权力、以及政策资源的再重组,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对于网络治理、组织治理、市场治理、文化治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乡村治理现代化在空间治理层面上可以依托于合宜的行政区划,激活空间内的各类资源。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陈荣卓教授认为科技支撑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基于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民生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可以优化社会资源服务的配置和流动。
       (四)再造乡村共同体
       治理资源供给匮乏和治理环境的演变使得乡村社会共同体的逐渐衰落,重构基层公共性社会势在必行。正如姜晓萍的观点:基层是一个社会利益的发生源,社会矛盾的聚合源,社会秩序的基础源和社会价值的共生源,社区共同体的构建,有利于社区治理得到社区认同,进而推动社会认同,最终走向国家认同。
       再造乡村共同体,构建公共的利益机制尤为紧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周庆智研究员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应该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平衡,其中在基层构建一种公平、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是核心所在。乡村治理中的农民要实现权利义务的统一,激发农民权利和义务意识,在基层公共事务中才能够逐渐形成利益关联机制,进而产生价值的关联和推进自治。广州大学政府管理系主任蒋红军副教授认为,公共利益增长导向的经济发展对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监督始终存在正向的影响,尽管在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上这种正向作用并不显著,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推进乡村振兴和发展农村经济不应忽视村庄公共利益。乡村治理应大力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公共工程建设等增强村民对集体公共利益的依附程度。
       除了公共性利益机制的构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袁方成教授认为,共同体的回归需要从内部要素的激活到外部资源的获得以及资源创造性转化等方面着手。他在考察湖北河田村乡贤治理的实然景象中发现,乡村治理中的干部基础、群众基础、交通条件、外部资源支持、政策支持在乡贤参与中发生了相应的改善。乡贤使碎片化和孤立化的乡村社会各个主体逐渐团结和激活,而且联通了外部资源支持。由此,乡贤的归位不失为乡村共同体回归的良策。田北海意识到流动性社会给社会认同感带来的挑战,提出应该通过六个路径加以解决:第一,以“善治”为目标,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第二,以“创熟”为依托,重构熟人社会,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第三,以“创熟”为纽带,加强社会协同治理;第四,以“创熟”为契机,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第五,以“互联网+”为手段,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第六,以“创熟促融”为抓手,建设平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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