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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域中的贫富差距问题及解决之道
2018-12-07 14:33:49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5期 作者:徐成芳   石权 【 】 浏览:6663次 评论:0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内涵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针对资本主义条件下财富在一端积累、贫困在另一端积累的分配不平衡不正义问题,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彻底阐述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也指明了通过改变所有制结构、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真正彻底的人类正义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主张正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历史阶段“正义”的内涵和原则会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主张资本主义阶段的正义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正义基于按劳分配原则、实质平等原则与惩罚原则。

    第一,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正义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尽管这种正义原则不是最终正义的,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具有必然性和正当性。首先,资产阶级追求交易过程的平等交换。恩格斯在谈到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型时指出,商品所有者在进行贸易时,依照平等原则进行交换1,这与封建时期的特权制度截然不同。而商品所有者的平等交换原则便是资产阶级的正义观念,这是因为“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2。其次,资产阶级认为个人回报多寡依据的是权利。具体来说,作为要素所有者的资本家、地主和劳动者分别对资本、土地和劳动力拥有权利,各自投入要素并获取相应的回报( 利润、地租、工资) ,多投入多回报、少投入少回报、不投入不回报。因此,马克思主义主张资本主义阶段的正义是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尽管这种正义具有历史局限性,但不可否认相比人类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正义是一种历史进步,并且在具体历史条件下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第二,按劳分配原则。马克思主义主张当社会完成了“ 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3的变革,将不再有人拥有以资本和土地作为回报的权利,劳动就成为每个人索取消费资料的唯一来源,这是劳动价值的真正体现。而且, 劳动者获取的回报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是成比例的,也就是多劳多得。马克思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4 这便是按劳分配原则,它与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二者都以权利作为分配的依据,区别在于前者仅认同劳动这一种权利,排斥了资本、土地等权利获取回报的可能。

    第三,实质平等原则。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原则本质依旧是一种权利思想,他说“ 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5意思是说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权利原则之下,剥削虽然不存在了,但仍然可能出现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的贫富分化,所谓的平等仍然是形式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马克思列举了两个事例加以说明,第一个事例是权利原则承认天然特权,一个天资卓越的人因劳动能力强可以获得更多的回报,他说“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6 另一个事例是家庭组成不同造成的贫富差距,他说: “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 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7在权利原则之下,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会发生,因此“ 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8。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急于求成,他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必须要施行基于权利的按劳分配原则,因为“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9。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稳健态度,但马克思没有放弃追求实质平等的可能,他对按劳分配原则潜在的弊端进行了纠正,认为在个人消费资料分配前要作必要的“ 扣除”,这就是实质平等原则。具体包括“ 六项扣除”中的三个方面:一是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二是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三是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10 以现在的观点来看,马克思的实质平等原则包括了四个要点。1)“ 扣除” 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2)个人天赋亦被视为特权,以天赋获得的高回报应该“扣除”;3)高收入群体指的是以家庭单位计量后的人均高收入群体;(4)“扣除”所得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和保障弱势群体。这样,马克思的实质平等原则其实已经包含了现代分配制度中最核心的思想。

    第四,惩罚原则。针对在按劳分配原则和实质平等原则下有人逃避劳动的可能,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中还包含了惩罚原则。他在回答劳动所得是否应当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这一问题时反问道“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11 他显然不赞同不劳而获,但这不包括因年岁、残疾等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此惩罚原则仅仅适用于那些具备劳动能力但逃避劳动的人。事实上,就惩罚原则的目的而言,与其说是要惩罚社会成员,不如说是一种变相的激励机制。一是因为按劳动贡献原则和惩罚原则本身就构成一对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二是因为作必要的“ 扣除”后,马克思并没明确提出要把消费资料平均地分给每个人。这种考量或许出于马克思对生产效率的关切,因为从资本主义阶段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单包括生产资料的公有化,还包括了从利己主义到利他主义的转换,只有劳动者具备相当程度的利他性才能至少达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水平,因此维持一定的劳动所得的差异是必要的。

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域中的中国贫富差距问题

    在上述四项基本的正义原则中,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分别是资本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核心原则。当这两个原则同时存在于某段特殊历史时期时(例如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一现象?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前瞻性地给出了答案。

    首先,要正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贫富差距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认真对待社会主义阶段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既要客观承认社会主义阶段存在贫富差距问题的客观性,又要积极改变贫富差距、摆脱贫困,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G DP总量从1980年的世界第八跃升至世界第二,人均国民总收入也已涨到近9 0 0 0 美元,达到了世界银行的上中等收入标准,从经济数据来看,中国不再是一穷二白的国家,而是具备了相当的经济水准。与之相对的是,虽然百姓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获得感并没有数字体现的那么明显,这是因为分配领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失衡。从基尼系数Ginicoefficient)来看,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官方数据,自2003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处于0.46以上的高位,2008 年达到0.491的历史峰值 12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的民间数据,2010 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 . 61,收入差距悬殊。无论是官方数据还是民间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长期处于0.4以上,超过了国际上一般公认的警戒线,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只有美国的基尼系数与中国相当。从财富分布来看,瑞信研究院的第七份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显示,全球0.7%的人坐拥了45.6 %的财富,在这0.7%的人口中,中国富豪占据了5%,位列第六位,是榜单前十位中唯一的非发达国家;2 017年,皮尤研究中心公布了皮凯蒂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中国贫富群体所占有的财产比重等做了更为精确的描述。截止到2015 年,中国最富有的1% 群体占全部财产比重达到了29.6 %,最富有的10 % 群体占全部财产比重为67.4%。与之相对的是,中间40%的人口只占有全部财产的26.2 %,而最底层的50%的人口则仅仅占有全部财产的6.4 %。而且,从税前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来看,最富有的10 % 的群体也远远高于中间及底层的人群,这意味着富人和普通百姓的贫富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 13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和民众都感受到了贫富差距带来的压力,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作出理论回应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正义原则是历史的、具体的,虽然按劳分配原则拥有更高的道德等级,但它需要相应的物质基础作为前提。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并不追求一蹴而就,而是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考虑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能够支撑怎样的正义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能支撑资产阶级的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 那么这种正义原则在其历史条件下就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必然性。所以,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按照资本主义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就应该归资本家而不是工人。他说:“ 我把资本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并且非常详细地指出,他不仅‘剥夺’或‘掠夺’,而且迫使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帮助创造属于剥夺的东西;其次,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14马克思此时考虑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个人能够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这种制度安排是正义的,因为生产力的水平只能支撑这样的正义原则,正如《资本论》中所说“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5当今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是否具有合理性呢?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首先要肯定这种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现实合理性、阶段性的合理性。同时,要放眼未来不能放弃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要立足现实推动中国社会走向社会主义更高级的阶段,向着共产主义社会方向发展。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现阶段,我们要确认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未来更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在财富充分涌流、人们思想道德水平极大提高之后,才会实行按需分配。

    再次,正义原则是有阶级属性的,即便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也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变为按劳分配原则。这是因为正义可以作为标尺去测度每一个人,对统治一方和革命一方都有巨大的作用。不管是哪个阶级或是集团,都希望将自己的正义理念提升到整个社会的层面,即使这种正义仅仅对他们自己是有利的。所以,恩格斯直言不讳地指出:“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16因此,当生产力发展到足够支撑按劳分配原则时,不能指望资产阶级会主动放弃对其自身最为有利的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而必须依靠无产阶级的力量“ 消灭雇佣劳动制度17 ,实现按劳分配原则。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在建立新中国掌握国家政权以后,通过和平赎买对雇佣劳动制度进行了社会主义的改造,使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变成社会主义经济, 创造了人间奇迹。改革开放以后,创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国家法律制度框架内通过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发展社会生产力,正如毛泽东曾经描述的那样,我们是消灭了资本主义,又要发展资本主义。但是,这种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掌控下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正确的。生产力空前提高,许多领域已经领跑世界。综合国力空前提高,人民生活空前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伟大成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构想创造性的串联起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域下的资本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正义问题,为历史唯物主义正义思想提供了中国智慧。党的十九大指出,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18这就意味着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同时包含了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不难发现,从资本主义阶段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分配都依托于法定的权利,不同的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不同法定权利也有所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这一权利应当拥有比资本、土地等权利更被尊重的地位。因此,如果将资本主义阶段发展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看作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的话,那么这一过程将兼具两个阶段的权利原则。随着进程的深入,劳动所得的比例将逐步上升,资本所得的比例将逐步下降,劳动在回归价值本源的同时将会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内核,又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方法论,即逐步提升劳动所得,调整资本所得。

 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视域下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解决之道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解决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保障。首先,资产阶级政党无法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尽管资产阶级常常打出正义的旗号,但是从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来看,贫富差距问题在其体制内部无力解决。这也为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所承认,比如:马丁·威茨曼总结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收入分配结构并不合理,市场经济在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效果并不好,有时还非常丢脸 19  ;保罗·萨缪尔森也持相同观点“ 我们所学的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最早成果之一是,它是有效率的,但是它对公正或平等却是盲目的。20不过,作为整个资产阶级的正义观又带有比较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流行的“永恒公平” 等虚假的正义观展开了批判。恩格斯在《民主的泛斯拉夫主义》中批评道“‘正义’、‘人道’、‘自由’、‘平’、‘博爱’、‘独立’——直到现在除了这些或多或少属于道德范畴的字眼外,我们在泛斯拉夫主义的宣言中没有找到任何别的东西。这些字眼固然很好听,但在历史和政治问题上却什么也证明不了‘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飘缈的幻想’。” 21  马克思在给弗里德里希·阿道夫·左尔格的信中写道“在德国,我们党内流行着一种腐败的风气,在群众中有,在领导人(上等阶级出身的分子和‘工人’)中尤为强烈。同拉萨尔分子的妥协已经导致同其他不彻底分子的妥协:在柏林(通过莫斯特)同杜林及其‘崇拜者’妥协,此外,也同一帮不成熟的大学生和过分聪明的博士妥协,这些人想使社会主义有一个‘更高的、理想的’ 转变,就是说,想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它的唯物主义的基础(这种基础要求人们在运用它以前进行认真的、客观的研究)22在当代,新自由主义、华盛顿共识曾经甚嚣尘上,虽然已经在拉美、俄罗斯的实践中遭到破产,但是仍然有人向中国兜售这些药方。中国人民必须坚定“四个自信”跟党走,决不能上当受骗。其次,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彻底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共产党人没有与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特殊利益。在当今中国,利益的巨大分化意味着和导致了人们在看待贫富差距问题上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包括垄断集团和腐败群体在内的利益集团,为了维系自身畸形过高收入,会进一步挤占相对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阻挠共享共富。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才能杜绝腐败行为,回归初心,为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提供政治保障。

    第二,保证发展是解决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基础。首先,只有保证发展,才能充分解决就业问题,百姓才能获得参与分配的机会。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并不主张一步到位的“按需分配”,而是历史的、发展的,需要不断发展的物质财富作为前提。正是基于这一原因,马克思才会对资本主义的成就表达出批判性的、有限程度的肯定,他说:“ 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23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要继续借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有利的因素,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坚持与这种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尊重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财产。其次,包容适度的贫富差距。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之所以包含惩罚原则,就是担心部分人在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后不劳而获,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生产力。过于追求财富的平等,会引发“干多干少都一样”的平均主义。例如,穷人将贫穷作为获取资源的手段,或是一个本可以高效工作的人故意降低自己的能力,或是富人将财富向国外转移等。事实上,西方功利主义及福利经济学也面临过类似的问题,因此,在社会能够容忍的程度内, 包容一定的贫富差距是必要的。

    第三,提升劳动所得是解决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重点。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4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当代中国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新表述。马克思虽然程度有限地肯定过资产阶级正义观的暂时的历史合理性,但他更抨击了这一理论的根本弊端。一是资产阶级正义观混淆了价值的真正来源— — 劳动,并且以“公平的交易”的方式掩盖了对劳动价值的侵犯和占有。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仅仅是自己的劳动力而已,他们获得的工资不过是他们创造的劳动财富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是以剩余价值的形式被资本家和地主所得。而且,劳动者仅有的这一点权利也是因为他们失去生产资料而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二是资产阶级正义观难以自我调和,无法在自身体制内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要么侵犯自由的权利来对富人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要么侵犯平等的权利坐视穷人而不顾,而这是资产阶级权利原则无力解决的。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正义观仅仅具备有限程度的正义性,需要被更加合理的正义观所取代,这就是无产阶级正义观。无产阶级正义观就是最终从根本上消灭雇佣劳动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是伴随资产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不可避免地一直伴随着。25这种出现是作为对立而出现的,因此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不应当是任何改良的“永恒公平”。当前,劳动所得过低、资本回报过高恰恰是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最主要原因。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处于初级阶段,但从理论上说劳动报酬的占比应该远超资本主义国家。但事实上,我国劳动报酬占G DP份额并不高,甚至会在某些时候和某种条件下变低,这是导致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因此,提升劳动报酬份额是解决贫富差距的重点。提升劳动份额,就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与我国GDP的高速增长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工资增长相对滞后,需要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提升劳动所得。就国家体制内部的劳动者而言,政府具备直接干预工资增长的能力。特别是“八项规定”、大力反腐等背景之下,灰色收入、非法收入虽不能说完全消失,但整体已经大为改观,体制内劳动者的收入越来阳光化,工资所得基本成为主要或唯一的收入来源,政府应当在适当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公务人员等体制内部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而且就我国改革的成功经验来看,提升工资都是从体制内部开始,然后逐步传导和推广到体制外;就体制外部而言,市场经济决定了政府无法直接干预企业为员工加薪,但可以通过财政税收的改革,间接促成企业的工资增长机制。具体来说,企业在负担员工工资的同时,需要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可以通过财税等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在没有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将节省下的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提升员工薪酬的资金来源。无论是提升体制内劳动者的薪酬,还是降低企业财税负担,都对政府的财政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开源,对过高收入进行合理征税;一方面要节流,杜绝公务浪费、减少重复投资等行为。

    第四,推进实质平等是解决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关键。首先,继续推进精准扶贫,完成剩余3000多万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做到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个少数民族都不能少、一个家庭都不能少。(1)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是重点。现行标准不能降低,否则脱贫会流于形式,贫困百姓依旧无法共享改革成果;现行标准也不宜提高,否则既会给财政支出带来巨大负担,又会引发“养懒汉”、“干部干、群众看”等问题。坚持现行扶贫标准,随着生产力发展逐步提升扶贫标准,保证扶贫政策的可持续性;2)实现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是关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表示,中国目前认定了334 个深度贫困县和3万个深度贫困村,这334 个县的贫困发生率是11%,远超全国的3.1%。通过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等方法,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是精准扶贫的关键所在;3)发展贫困地区的产业是根本。对于贫困地区而言,无法长期依赖扶贫这一外生力量,必须发掘当地产业的内生力量,才能彻底摆脱贫困。例如,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低、无霜期短、风沙大,不利于种庄稼,但可转变思路,利用疫病少的优势发展绿色生态养殖,形成特色产业,实现内部造血;4)落实任务和责任是保证。扶贫工作贵在务实,对扶贫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拔擢工作出色的业务骨干,淘汰工作不力的干部;严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和乡村两级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及项目进度必须时时更新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冒领、套取、浪费和政绩工程;5)精神扶贫是前提。部分群众不是不愿意干,而是担心干不好会蒙受损失,需要让这部分群众看到实在的收益;部分群众热衷于民间赌博等行为,需在教育的同时,停发政府、企业的扶贫资金,促使其回归到正常的劳作之中。其次,完善税收体制。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税收体制并没有起到再分配作用。依靠完善的税收体制,经合组织OECD)国家可以通过再分配环节降低0.1的基尼系数,而我国只能降低0.01,虽然学界对能否依靠税收来实现分配正义存有争议,但通过税基、税率和监督力度的调整,可以作为解决贫富差距的辅助手段。最后,不断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健全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等。特别是优先解决百姓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如“房住不炒”、大病返贫、教育不公带来的代际贫困等,让社会全体成员在共同建设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而且,百姓负担的减少和逐步的脱贫意味着积蓄对未来更强的信心,这对居民消费会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从而成为中国发展的强力增长点。

    总之,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它所蕴含的正义理念具有普遍而深远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是帮助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实现正义的理论武器和科学指南。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过程中,我们必须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以有效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更高级的发展阶段。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1页。

【4】【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7页。

【5】【6】【7】【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12】20 03 年至2012年的数据来源于《马建堂就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国家统计局综合司( htt p:// w w w. st ats.gov.cn /tjg z/tjdt/201301/t 20130118 _ 17719.htm l);2013 年至2015 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 015》(htt p://w w w.stats.gov.cn/tjsj/ndsj/2015/indexch.htm)和《中国统计年鉴2 016》(htt p:// w w w.stats.g ov.c n/tjsj/ndsj/ 2016/i ndexc h .ht m )“综合”部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比例和效益指标”;2 016 年的数据来源于《统计局:2 016 年基尼系数为0 .4 65 2015 年有所上升》,中国新闻网( htt p:// w w w. china news.co m/cj/2017/01-20/8130559.shtml.)

【13】Piketty,Thomas,L.Yang,and G.Zucman."Capital Accumulation,Private Property and Rising Inequality in China,1978-2015."Cepr Discussion Papers 2017,p.31.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人民出版社19 63 年版,第40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6卷,人民出版社20 03 年版,第37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 03 年版,第211页。

 【18】《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页。

 【19】马丁•威茨曼:《分享经济—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林青松、何家成、华生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 86 年版,第30页。

 【20】[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下),萧琛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 92年版,第117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 卷,人民出版社19 61年版,第32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2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 05页。

 【24】《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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